新老纳税人必须掌握的8个税务常识.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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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老纳税人必须掌握的 8 个税务常识 税务是税收事务工作的简称。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税务是泛指以国家政治权力为依据的税收,参与国民收入分配全过程中的各项工作,包括税收方针政策的研究、制定、宣传、贯彻、执行工作 ; 税收法律制度的建立、调整、修订、改革、完善、宣传、解释、咨询、执行工作 ;狭义税务一般是指税收的征收与管理工作。 1、不管有没有生意,都需要进行申报 有的纳税人认为有生意时要填报申报表,而没有生意或是不达起征点就无需申报了。非也非也,按时、如实申报是纳税人履行纳税义务、承担法律责任的主要依据,是税务机关税收管理信息的主要来源和了解纳税人的经济活动情况,掌握和分析税源的变化情况。如纳税人不申报,依照征管法,税务机关可对纳税人处以 1 万元以下的罚款。 2、报税不是申报纳税,每月操作不可忘 报税是报送税控装置或非税控电子器具开具发票的数据,未按期报送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可以处 1 万元以下的罚款。 3、企业规模虽然小也能申请 “一 般人 ”,申请成功不能取消 规模小的企业并不等同于税收上的 “小规模纳税人 ”。按照有关规定,即使销售额未达到规定标准,只要具备会计核算健全和有固定的经营场所两个条件,经过申请,也可以获得一般纳税人资格,也可以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三条 除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外,纳税人一经认定为一般纳税人后,不得转为小规模纳税人。 4、发票需仔细保管,丢失发票要罚款 向税务机关领用发票免收工本费,可丢失发票却是要罚款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已经开具 的发票存根联和发票登记簿,应当保存 5 年。保存期满,报经税务机关查验后销毁。否则情节严重的,被处以最高 3万元罚款。如果不慎将发票丢失,应于发现当日书面报告税务机关并登报声明作废,以争取从轻处罚。 5、购买虚假生意的发票属违法,达到一定标准要坐牢 发票开具要建立在发生真实业务的基础上,如果没有发生真实的业务,千万不要购买进项发票用于抵扣。 目前国税局的 “金三系统 ”功能强大,发票电子底帐全方位采集、查验、对比,一张发票都跑不了,当初抵了多少就得补交多少税,还有滞纳金和罚款,严重的要被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 责任,因此得不偿失。 6、关门不能一走了之, “任性 ”后果很严重 江湖不好混,做不下去了,觉得反正也没欠过税,联系方式也改了,直接关门走人,不走正常的注销税务登记程序,也不再申报了。这种行为使不得,殊不知,擅自走逃会被认定为 “非正常户 ”,同时也会留下不良纳税信用等级,以后再注册或投资公司都会受到很大影响。同时,在非正常解除的环节,税务机关会根据纳税人逾期未申报的时间长短处以万元以下罚款。 7、税务检查要出示,未出示可拒绝 依据征管法第五十九条和征管法实施细则第八十九条,税务机关派出的人员进 行税务检查时,应当向您出示税务检查证和税务检查通知书 ;未出示税务检查证和税务检查通知书的,您有权拒绝检查。 8、账簿调取有程序,移交税务要收据 按照征管法第八十六条内容,税务机关有权调取企业账簿,但必须出具相关手续,否则属于越权。调取账簿也有时限要求,调取当年账簿应在 30天内归还,调取以前年度账簿应在 3个月内归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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