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工业大麻专题系列:CBD什么时候全球合法化?.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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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 报告 | 行业专题研究 请务必阅读正文之后的信息披露和免责申明 1 中小市值 证券 研究报告 2020 年 02 月 27 日 投资 评级 行业 评级 强于大市 (维持 评级 ) 上次评级 强于大市 作者 吴立 分析师 SAC 执业证书编号: S1110517010002 wuli1tfzq 林逸丹 联系人 linyidantfzq 资料 来源: 贝格数据 相关报告 行业走势图 2020 年工业大麻专题系列: CBD 什么时候全球合法化? 1、 为什么 3 月的联合国关于 CBD 的会议值得关注? 国际麻醉品的公约 1961 年公约 将 CBD 归类在大麻类别中,该类物质 一直被当做麻醉品来管制 ,这导致 CBD 的 应用非常有限 。 这个局面很可能被改变 世界卫生组织 WHO 发出倡议,希望联合国麻醉药品委员会将纯 CBD 制剂从麻醉品清单中删除 。一旦 CBD 不再被归为麻醉品,企业参与研发、生产和加工的难度有望大幅降低, CBD 的应用领域也有望快速增加。 2020 年 3 月 2-6 日,联合国麻醉药品委员会将举办第 63届会议,会中将讨论“纯 CBD 制剂从麻醉品清单中删除”等相关事宜 。 2、 联合国麻醉药品委员会和 1961 年公约 是什么? 联合国麻醉药品委员会是联合国麻醉品管制领域的决策机构 , 由来自 6 大洲的 53 个国家组成,中国位列其中 。自该委员会成立后,草拟并由联合国大会通过了 1961 年麻醉品单一公约,该公约将大麻和大麻脂(包括 CBD)列为 附表四 的物质,受到严格管控。 对于 1961 公约的修改( CBD、 THC 及其它物质)需经过半数以上的成员国投票通过 。 3、为什么 WHO 倡议将 CBD 从管制列表中去除? CBD 的积极医疗已经被证实, 2018 年美国 FDA 证实纯化的 CBD 提取物有助于减少癫痫发作。此外,已有研究表明 CBD 在止疼、抗焦虑、治疗抑郁等方面有很大的潜力。在分析 CBD 的功效和风险之后, WHO 世卫组织提出提案,要求将纯 CBD 制剂从麻醉品清单中删除,但是在 2019 年 联合国麻醉药品委员会第 62 届会议常会上,各国意见出现分歧,会议决定将投票的时间往后延迟,今年 2020 年 3 月举行的第 63 届会议常会将进行讨论。 4、各成员国可能投出什么票? 按照成员国国内政策情况来看, 娱乐大麻获得一定程度合法化或者医疗大麻合法化等级低的国家 有可能支持 WHO 的提案 , 成员国数量超半数 。 此外,有 16 个公约缔约国的政府提供了 WHO 提案 有关的评论 , 大多表达出对于毒品风险和社会效益的考量 。 中国: 我国的云南和黑龙江已经通过工业大麻合法的相关政策。 2019 年地方政策对于工业大麻产业发展的支持力度进一步加大。但是在提交给麻醉药品委员会的文件中, 中国代表依然秉持谨慎的态度 ,对于 WHO 的提案提出“中国政府表示反对放宽对大麻及与大麻有关的物质的管制。” 美国: 美国 CBD 市场正处于快速发展阶段 , 虽然美国没有在 联邦层面允许CBD 的大规模使用, 但是 2019 年美国 CBD 市场规模增长 高 达 700。但是美国 可能不支持联合国来规定发展 ,过于保守的联合国标准或许不符合美国需求。 5. 总结 关于此次 WHO 对于大麻相关物质受控范围的提案,各方仍然存在较大 的意见分歧, 成员国的主要关注点在于如何管控毒品风险、需要充足研究确保物质安全、需要更为明晰的标准 。 不管会上投票结果如何,大麻素用于医疗健康的趋势已经在全球多个国家和地区兴起,特别是 CBD 在健康方面的功效已经得到临床试验的支持和发达国家市场的认可 。 风险 提示 : 联合国麻醉药品委员会的投票结果具有不确定性; CBD 全球合法化的时间有可能慢于预期 ; CBD 的某些功效可能缺少充足的临床试验的验证 ; 工业应与中间型大麻、娱乐大麻 /毒品严格区分;坚决反对娱乐大麻合法化;我国从未批准工业大麻用于医用和食品添加 -17%-11%-5%1%7%13%19%2019-02 2019-06 2019-10中小市值 沪深 300行业报告 | 行业专题研究 请务必阅读正文之后的信息披露和免责申明 2 内容目录 1. 为什么 3 月的联合国关于 CBD 的会议值得关注? . 3 1.1. 国际公约管控导致 CBD 应用非常有限 . 3 1.2. 国际公约或被修改, CBD 有望获得“自由身” . 3 2. 联合国麻醉药品委员会是什么? . 3 2.1. 职能:管制国际麻醉药品 . 3 2.2. 成员:由来自 6 大洲的 53 个国家组成,中国位列其中 . 4 3. 为 什么 CBD 受到联合国管制? . 4 3.1. 从联合国 1961 公约说起 . 4 3.2. CBD 作为大麻花叶分离提取物也受管控 . 5 4. 为什么 WHO 倡 议将 CBD 从管制列表中去除? . 5 4.1. CBD 的积极效果被证实 . 5 4.2. WHO 提出将 CBD 从管制列表中去除的议案 . 6 5. 2020 年 的会议中,各成员国可能投出什么票? . 7 5.1. 各成员国国内的大麻合法状况影响成员国投票选择 . 7 5.2. 部分缔约国提交对于 WHO 提案的评论,显示投票倾向 . 9 5.3. 中美对于 WHO 提案的看法 . 10 5.3.1. 中国:地方政府频出政策,公开表态依旧保守 . 10 5.3.2. 美国:支持 CBD 市场快速发展,但是可能不支持联合国来规定发展 . 11 6. 总结 . 11 图表目录 图 1:联合国麻醉药品委员会的成员 . 4 图 2: THC 具有精神活性, CBD 不具有精神活性 . 5 图 3:全球大麻合法化简要地图 . 7 图 4:美国合法地图 . 11 表 1: 1961 年麻醉品单一公约附表内容 . 5 表 2: WHO 大麻提案的提交以及联合国麻醉药品委员会的审议进程 . 6 表 3:成员国国内大麻合法程度统计 . 7 表 4:部分缔约国对于 WHO 提案的评论 . 9 表 5:中国对于 WHO 提案的意见 . 10 行业报告 | 行业专题研究 请务必阅读正文之后的信息披露和免责申明 3 1. 为什么 3 月的联合国关于 CBD 的会议值得关注 ? 2020 年 ,联合国对于“ CBD 是否应继续受国际公约管制 ”是全球 工业大麻行业最值得注意的事件之一 。 1.1. 国际公约 管控 导致 CBD 应用非常有限 目前 CBD 之所以受到较为严格的监管 ,与 国际麻醉品的公约 1961 年公约 的定性有关系 CBD 一直被当做 麻醉品 来管制。 联合国国际麻醉品管制局 要求 各成员国如需授权种植用于医疗和科研等用途的大麻,均应根据公约采取管制措施,包括设立专门政府部门负责规划种植地区、颁发种植许可证等。 例如 ,中国作为 1961 年公约的缔约国,按照履行公约的要求,一直对大麻种植进行严格的管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中规定,国家对麻醉药品药用原植物种植实行管制,禁止非法种植大麻植物。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规定,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和国务院农业主管部门根据麻醉药品年度生产计划,制定麻醉药品药用原植物年度种植计划;麻醉药品药用原植物种植企业由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和国务 院农业主管部门共同确定,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种植麻醉药品药用原植物。 我国允许部分地区生产 CBD 这种 大麻中 无精神活性 的 成分, 但是即使种植的是工业大麻品种,用于提取大麻二酚时, 相关企业仍需按照毒品大麻的管制要求进行申请,获得批准后方可进行生产 。 在严监管背景下, 我国工业大麻生产、加工的牌照获取难度大、数量少,CBD 的应用 放开的 领域也很有限 。 1.2. 国际公约或被修改 , CBD 有望获得 “自由身” 世界卫生组织 WHO 此前发出倡议,希望联合国麻醉药品委员会将纯 CBD 制剂从麻醉品清单中删除 (并建议标注含不超过 0.2%THC 并且主要 为 CBD 的制剂将不受国际公约的管制)。一旦 CBD 不再被归为 麻醉品, 企业参与 研发、 生产和加工的难度有望大幅降低, CBD 的应用领域 也有望快速增加。 2020 年 3 月 2-6 日 , 联合国麻醉药品委员会 将举办第 63 届会议, 讨论 “ 纯 CBD 制剂从麻醉品清单中删除 ”等相关事宜。 2. 联合国麻醉药品委员会是什么? 联合国麻醉药品委员会是决定 CBD 地位 的组织 。 2.1. 职能:管制 国际 麻醉药品 麻醉药品委员会 由 联合国 经济及社会理事会在 1946 年 2 月 16 日成立。 该委员会是联合国麻醉品管制领域的决策机构,协助联合国经社理事会制定国际管制和禁止麻醉药品滥用和非法贩运的政策和措施;草拟必要的国际公约,并执行有关公约所授予的其它职能。 自该委员会成立后,已分别草拟并由联合国大会通过了 1961 年麻醉品单一公约、 1971年精神药物公约和 1988 年联合国禁止非法贩运麻醉品和精神药物公约 。 根据这三项国际药物管制公约 , 麻醉药品委员的主要职能是 :一是履行公约和规范的职能;二是作为毒品和犯罪问题办公室理事机构的职能;三是对关于药物管制的政治承诺进行监察的职能。委员会也可决定取消或修改对药品、精神药物或前体化学品的国际管制措施 。 1991 年,麻醉药品委员会的任务范围进一步扩大,委员会以毒品和犯罪问题办公室理事机构的形式发挥职能。它批准联合国国际药物管制方案基金的预算,该基金由联合国毒品和犯罪问题办公室管理,为打击世界毒品问题的有关措施提供资金。麻醉药品委员会还履行行业报告 | 行业专题研究 请务必阅读正文之后的信息披露和免责申明 4 对关于药物管制的政治承诺进行监察的职能,受命监督就 1998 年联合国大会特别会议提出的应对世界毒品问题展开的后续行动,并监督 2009 年政治宣言和行动计划重申的承诺履行情况。 目前 1961 公约 的缔 约国有 186 个 ; 1971 公约 的缔约国有 184 个 。 2.2. 成员 : 由来自 6 大洲的 53 个国家组成 , 中国位列其中 1973 年,中国派观察员出席了 麻醉药品委员会 第 25 届会议。 1981 年起,中国以观察员身份出席该委员会的历届会议和特别会议。 1986 年 1 月 1 日起,中国成为该委员会的成员国 。 经济及社会理事会第 1991/49 号决议将委员会的成员从 40 名增至 53 名,各区域集团的席位分配如下 :(a)非洲国家 11 个 ;(b)亚洲国家 11 个 ;(c)拉丁美洲和加勒比国家 10 个 ;(d)东欧国家 6 个 ;(e)西欧和其他国家 14 名 ;(f)亚洲、 拉丁美洲和加勒比国家每四年轮换 1 个席位。 麻醉药品委员会 的成员国中, 各大洲的强国大多位列其中,包括亚洲的中国、日本等,欧洲的法国、德国、俄罗斯、英国等,美洲的美国、加拿大、巴西等。 图 1: 联合国 麻醉药品委员会 的成员 资料来源: unodc 官网 , 天风证券研究所 3. 为什么 CBD 受到联合国管制? 相比另一个大麻素 THC, CBD 不具有精神活性 ,且已经被证实在治疗癫痫等疾病方面有积极作用,那么为什么 CBD 还 受到 联合国管制 ? 3.1. 从联合国 1961 公约 说起 联合国麻醉药品委员会 推动通过的 1961 年麻醉品单一公约是 国际层面极具权威 的国际药物管制协定 , 它规范了麻醉药品的生产 、 贸易和使用。 虽然麻醉品有滥用风险 , 可能带来毒品危害 , 但是成员国在制定公约时 就意识到其在 合法医疗等方面也存在积极作用 。 1961 年麻醉品单一公约的序言中 写到: 为减轻疼痛而继续使用麻醉药品是必不可少的, 因此 必须作出充分规定以确保为减轻疼痛 的 目的可得到麻醉药品。 因此 1961 年麻醉品单一公约将麻醉药品列为四个表 , 药物的滥用可能性及其医疗效益 决定了这个表对麻醉药品的 分类以及对该药物实施的管制类型。 行业报告 | 行业专题研究 请务必阅读正文之后的信息披露和免责申明 5 表 1: 1961 年麻醉品单一公约 附表内容 麻醉药品列表 内容 附表一 附表一的物质是 在医学上有用的但是最具滥用可能性的麻醉药品 ,包括吗啡和美沙酮。 附表二 附表二的物质的滥用可能性不超过可待因,此类物质的受管控程度与附表 一所列物质类似,但是成员国可以归到无需开处方以进行国内供应。 附表三 附表三的物质 是用于医疗用途的药物,这些药物经制备后,所引起的滥用风险可忽略不计或不存在, 因此 公共卫生风险较低。 附 表三的药物 所受管控的程度 要少得多。 附表四 附表四的物质表现出很强的成瘾性或者具有很高的滥用可能性,对公众健康构成极大的风险,远超其带来的医疗效果,以至于无法在医学实践中普遍使用。此类药物和附表一药物受到相同国际管制,但是建议政府限制其合法使用。大麻是此类药物的例子。 资料来源: encyclopedia, 天风证券研究所 3.2. CBD 作为大麻花叶 分离 提取物也受管控 大麻作物被列在附表四中 , 受到最为严格的管控 。 在 1961 年麻醉品单一公约中,将大麻 ( cannabis) 和大麻脂 ( cannabis resin)定义为 大麻植物的开花或结实的顶端 部分 (不包括种子和 非顶端的 叶子)和从大麻植物中分离得到的粗制或精制树脂。 使用大麻所带来的不利影响是由 THC 造成 , 因为 THC 与人体的受体结合 , 导致大脑功能短暂改变 , 相比之下 CBD 不与此类受体结合 , 显得 “人畜无害”, 但是 CBD 作为大麻花叶中 分离 提取的大麻素 , 属于被管控的物质 。 图 2: THC 具有精神活性, CBD 不具有精神活性 资料来源: Leaf Science, 天风证券研究所 4. 为什么 WHO 倡议将 CBD 从管制列表中去除 ? 4.1. CBD 的积极效果被证实 除了不造成令人眩晕的精神活性之外, CBD 的积极医疗也已经被证实 。 2018 年美国 FDA对 516 名患者进行了三项随机 、 双盲和安慰剂对照的临床试验, 结果 一种纯化的 CBD 提取物与其他药物一起使用有助于减少癫痫发作。 FDA 批准了 这种纯化的 CBD 提取物( Epidiolex) ,这种 CBD 药物被 用于治疗 2 岁或 2 岁以上的患者的罕见癫痫病。 此外 , 已有研究表明 CBD 在止疼 、 抗焦虑 、 治疗抑郁 等方面有很大的潜力。 行业报告 | 行业专题研究 请务必阅读正文之后的信息披露和免责申明 6 4.2. WHO 提出将 CBD 从管制列表中去除 的议案 在分析 CBD 的功效和风险之后 , WHO 世卫组织提出提案,要求将纯 CBD 制剂从麻醉品清单中删除 (并建议标注含不超过 0.2%THC 并且主要为 CBD 的制剂将不受国际公约的管制)以及将一些 大麻 相关物质从四级麻醉品清单中移到更低 等级的麻醉品清单 。 2019 年 3 月,联合国麻醉药品委员会第 62 届会议常会在维也纳举行。各国代表主要对WHO 的该项 提案 进行深入讨论。 如果 该项提案 被 通过 ,将 有利于医疗 用的 大麻在世界范围内的普及 ,并促进 科学和学术对 大麻 相关物质的研究(四级清单中的物质被限制研究)。 该项提议是对于受控物质清单的较大变动 , 因此在 2019 年 3 月的会上, 几个发言国家表示 这件事情需要 慎重考虑 ,各国意见出现分歧 ,乌拉圭代表希望投赞成票,而俄罗斯则对该项提议表示反对,美国则提议延迟投票,以便各国能够有充足时间进行考虑。 由于一些国家无法短时间内做出决定,并且需要更多时间的考虑,会议决定将投票的时间 往后延迟,今年 2020 年 3 月举行的 第 63 届会议常会将 对该项清单变动进行 讨论 。 表 2: WHO 大麻提案的提交以及 联合国麻醉药品委员会 的审议 进程 时间 内容 2018 年 11 月 12 日 -16 日 世卫组织毒品依赖问题专家委员会第四十一次会议上,委员会对大麻及与大麻有关的物质进行审阅,并评估其产生依赖性的性质以及对健康的危害。 2019 年 3 月前 联合国麻醉药品委员会第 62 届会议收到了秘书处关于受控物质范围变化的文件( E / CN.7 / 2019/12),其中世卫组织提出了关于大麻及与大麻有关的物质的重新归类的建议。 2019 年 3 月 19 日 联合国麻醉药品委员会第 62 届会议上,委员会决定推迟对世卫组织关于大麻和与大麻有关的物质的建议的表决,以便使各国有更多时间审议这些建议。 2019 年 6 月 24 日和 9 月 23 日 在第四和第五次闭会会议上,联合国麻醉药品委员会审议了世卫组织关于大麻和与大麻有关的物质的建议,并向世卫组织和毒品依赖问题专家委员会的代表提问。 2019 年 11 月 29 日 秘书处 征集各 缔约国对世卫组织关于大麻及与大麻有关的物质 提案的评论 。 2019 年 12 月 12 日至 13 日 在重新召开的第 62 界 会议上,成员国有机会在其干预措施中提及世卫组织关于大麻和与大麻有关的物质的建议,但未对该建议采取任何行动。 2020 年 1 月 联合国麻醉药品委员会第 63 届会议将收到世卫组织关于大麻和与大麻有关的物质的建议的问题和答案,以及 1961 年和 1971 年公约缔约国提交的评论意见。 资料来源:联合国 Economic and Social CouncilE /CN.7/2020/14 文件 ,天风证券研究所 对于 1961 公约的修改( CBD、 THC 及其它物质)需经过半数以上的成员国投票通过 ,按照目前的席位来看, 1961 公约对于 CBD 的修改至少需要获得 26 个国家的支持 。 根据 WHO 最新的提案 ,委员会应决定: (a) 将大麻和大麻脂自 1961 年公约附表四中删去; (b) 将屈大麻酚及其立体异构体( -9-四氢大麻酚)列入 1961 年公约附表一;并将其自 1971 年公约附表二中删去,前提是麻委会通过关于将其列入 1961 年公约附表一的建议; (c) 将 THC( -9-四氢大麻酚的异构体)列入 1961 年公约附表一,前提是麻委会通过关于 将屈大麻酚及其各种立体异构体列入 1961 年公约附表一的建议;并将 THC 自 1971 年公约附表一中删去,前提是麻委会通过关于将其列入 1961 年公约附表一的建议; (d) 将大麻浸膏和大麻酊自 1961 年公约附表一中删去; (e) 在 1961 年公约附表一中大麻和大麻脂条目下添加一条脚注,内容为 “成分主要为大麻二酚且 -9-四氢大麻酚含量不超过 0.2%的制剂不受国际管制”; (f) 将含有 -9-四氢大麻酚(屈大麻酚)的制剂,即化学合成的制剂,或者与另外一种或多种成分混合成为 药剂的大麻制剂,其制备方式使 -9-四氢大麻酚(屈大麻酚)无法用行业报告 | 行业专题研究 请务必阅读正文之后的信息披露和免责申明 7 便于采用的手段还原,或还原产量不会对公众健康构成威胁的,列入 1961 年公约附表三 。 该项提案中 直接 提到了 CBD(大麻二酚),如果该项提案通过, CBD 将不受国际管制 。我国作为公约的缔约国,国内 CBD 的产业发展也有望加速 。 5. 2020 年的会议中 ,各成员国可能投出什么票? 目前 ,全球已有乌拉圭和加拿大两个国家宣布全面合法化,并且有数十 个国家医疗大麻合法化 。 图 3: 全球大麻合法化简要地图 资料来源: BDS analysis, 天风证券研究所 5.1. 各成员国国内的大麻合法状况影响成员国投票选择 WHO 的本次提议主要是将 CBD 从麻醉品管制清单中删除以及降低 大麻 相关物质的限制等级。 一般来说,那些在国内推动医疗大麻合法化或者全面合法化的国家对于 WHO 的提案将较为支持 。因此,本国国内已经达成全面或者部分大麻合法化的国家,很可能会支持WHO 的提案从而投出赞成票 ; 而本国国内禁止各类大麻 (包括工业大麻、医疗大麻等)的国家 则可能对 WHO 的提案 较为反对 。例如,乌拉圭在本国的医疗和娱乐的合法化程度都很高,因此积极赞成 WHO 的提案并 希望尽快投票表决通过,而全面禁止大麻的俄罗斯则对提案表达了反对意见。 我们统计了截至 2020 年 2 月,各成员国 国内的合法程度。 从统计结果来看, 成员国对于医疗大麻的使用合法化程度最高 ,有 19 个国家的医疗大麻合法化程度高 , 并有部分国家能在一定限制范围内允许医疗大麻的使用 。 对于娱乐产品 , 仅有少数国家合法程度较高 ,但是值得注意的是 , 也有 25 个国家允许部分 的 使用 。 表 3: 成员国 国内大麻合法程度统计 合法化等级 娱乐大麻 合法程度高 (高) 娱乐大麻使用不犯法或者部分地区合法(中) 娱乐大 麻 能 限制使用(低) 医疗大麻 合法程度高(高) 医疗大麻 能 限制使用(低) 总计 3 17 6 19 7 阿富汗 阿尔及利亚 安哥拉 澳大利亚 1 1 行业报告 | 行业专题研究 请务必阅读正文之后的信息披露和免责申明 8 奥地利 1 1 巴林 比利时 1 1 巴西 1 1 布基纳法索 加拿大 1 1 智利 1 1 中国 哥伦比亚 1 1 科特迪瓦 克罗地亚 1 1 古巴 捷克共和国 1 1 厄瓜多尔 1 萨尔瓦多 法国 1 德国 1 1 匈牙利 1 印度 1 伊拉克 意大利 1 1 牙买加 1 1 日本 哈萨克斯坦 肯尼亚 吉尔吉斯斯坦 利比亚 墨西哥 1 1 摩洛哥 尼泊尔 荷兰 1 1 巴基斯坦 1 秘鲁 1 1 波兰 1 1 俄罗斯 南非 1 1 西班牙 1 1 瑞典 瑞士 1 1 泰国 1 1 多哥 土耳其 1 土库曼斯坦 乌克兰 英国 1 美国 1 1 乌拉圭 1 1 行业报告 | 行业专题研究 请务必阅读正文之后的信息披露和免责申明 9 埃及 1 尼日利亚 资料来源: sensiseeds, conversation, the green fund, canna connection, reuters, is cannabis legal yet, justice, buzzfeednews, 天风证券研究所 按照成员国国内 政策情况来看, 娱乐大麻合法化等级中等以上并且医疗大麻合法化等级至少为低级的国家 (如乌拉圭)有较大可能性支持 WHO 的提案 , 这类国家的数量为 17 个 ;娱乐大麻合法化等级低等以上的国家 很有可能支持,此类国家数量为 26 个 ; 娱乐大麻获得一定程度合法化 或者医疗大麻合法化等级低的国家有可能支持 ,数量为 30 个 。 因此 , 如果单纯按照成员国国内的政策来推断可能的投票结果 , 那么很可能出现过半数的成员国支持提案的结果 。 但是 , 我们需要注意到 , 一些成员国虽然在国内推行合法化政策 , 但是在联合国层面修改公约依然犹豫不决 , 其可能的原因包括认为目前标准不明确 、 大麻素的安全性有待验证 、可能带来毒品风险 以及阻碍国内产业发展等。 5.2. 部分缔约国提交对于 WHO 提案的 评论,显示投票倾向 2019 年 11 月 29 日,麻醉药品委员会秘书处要求 1961 年和 1971 年公约缔约国就卫生组织关于大麻和与大 麻有关的物质的建议发表任何评论意见。截至 2020 年 1 月 31 日(截止日期),有 16 个公约缔约国的政府提供了 与世卫组织关于大麻及大麻相关物质的建议的评论 :白俄罗斯,中国,加蓬,爱尔兰,日本,黎巴嫩,毛里求斯,尼日利亚,罗马尼亚,俄罗斯联邦,沙特阿拉伯,新加坡,巴勒斯坦国,塔吉克斯坦,土耳其和土库曼斯坦。 其中,有 4 个国家表达了支持, 9 个国家表达了较为反对的态度 。 但是鉴于 WHO 的提案涉及多项 , 也有国家表达出对部分内容的支持 , 例如 日本虽然表明 缺乏证据无明确立场,但是 考虑接受 THC 的相关物质从 1971 公约改到 1961 公约的变动以及提取物和酊剂从1961 公约删除。 表 4: 部分缔约国对于 WHO 提案的评论 国家 是否为 1961公约成员国 具体态度 倾向 爱尔兰 非成员 视欧盟的协调立场而定 , 不反对删除,政府对于将 THC 的 衍生物 和同分异构体从1971 年公约转移到 1961 年公约没有任何异议。建议建立相关的含量标准。 赞同 黎巴嫩 前任 不反对不超过 0.2%THC 纯大麻二酚的制剂不受国际管制的。 赞同 毛里求斯 前任 赞扬了 ECDD 进行的正式审查,并表示它将密切遵循世卫组织的建议,并将继续以国际条约为指导。 赞同 塔吉克斯坦 前任 支持大麻和大麻树脂从 1961 公约删除以及 THC 从 1971 公约到 1961 公约的转移 。 赞同 中国 在任 大麻和与大麻有关的物质对社会危害极大。任何放松管制或使大麻合法化的趋势都将大大促进大麻滥用的蔓延,并危及其他国家和全球的毒品管制努力。此外,认为各国支持医用大麻的证据不足,不建议对相关物质进行删除 。 反对 罗马尼亚 前任 不支持也不鼓励食用那些以食品 /膳食补充剂形式的大麻二酚和四氢大麻酚的制剂,尤其是在不受药物控制的情况下,对相关更改提出质疑 。 反对 俄罗斯 在任 将大麻和大麻树脂从 1961 年公约附表四中删除,社会特别是青年人必然会认为该毒品是无害的。对滥用大麻的危险认识的减弱将不可避免地导致青少年滥用毒品的增加,并造成严重的社会后果。 反对 沙特阿拉伯 前任 反对从 1961 年公约附表一删除提取物和酊剂。关于 CBD 制剂的脚注,政府表明其安全性需要更多更明确的证据。由于对准备工作的担心,最好还是保持原来的惯例。 反对 新加坡 非成员 新加坡认为所有六项建议应作为一个整体加以评估,或付诸表决,或全部推迟以供 进一步研究,并对所有提案提出反对意见。 反对 巴勒斯坦 非成员 巴勒斯坦国的政府说,它不能赞同这些建议,因为目前在巴勒斯坦国不可能使大麻 反对 行业报告 | 行业专题研究 请务必阅读正文之后的信息披露和免责申明 10 和与大麻有关的物质合法化。 土耳其 在任 不支持删除 ,因为大麻不是不可替代用于医疗目的物质。 反对 土库曼斯坦 在任 从 1961 年公约中删除大麻和与大麻有关的物质是不适当的。 反对 白俄罗斯 前任 对术语使用提出建议,表达目前该国禁用的状态,认为目前删除为时过早,不建议 非医疗用途 。 反对 日本 在任 日本因缺乏证据无明确立场,只考虑接受部分改动,并建议 CND 应再次推迟对排期建议的表决,直至充分评估重新排期的后果。考虑接受 THC 的相关物质从 1971公约改到 1961 公约的变动以及提取物和酊剂从 1961 公约删除 。 尼日利亚 在任 尼日利亚政府关切地注意到,世界卫生组织没有令人满意地处理关于大麻和与大麻 有关的物质的建议所提出的问题。 加蓬 前任 加蓬的政府通知说,已提请政府注意关于大麻和与大麻有关的物质的建议。 资料来源: unodc 官网 , 天风证券研究所 虽然表达意见的缔约国数量较少 , 但是从目前已有的信息来看 ,无论是支持还是反对的国家, 政府大多表达出对于毒品风险和社会效益的考量 。 从这个角度来看 , 无论结果如何 ,CBD 的长久持续发展必须建立在风险可控 、 标准明晰 、确保 安全的基础上 。 5.3. 中美对于 WHO 提案的看法 5.3.1. 中国 : 地方政府频出政策 , 公开表态依旧保守 我国的云南和黑龙江已经通过工业大麻合法的相关政策。 2019 年地方政策对于工业大麻产业发展的支持力度进一步加大 : 2019 年 5 月云南省科学技术厅和云南省财政厅发布关于发布 2020 年重点领域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工业大麻被列入云南产业重点招商项目。 2019 年 10 月,云南国资工业大麻投资平台 云南省工业大麻产业投资有限公司正式揭牌,该公司由云南省工业投资控股集团 100%持股,实际控制人为云南省国资委。 2019 年 7 月,黑龙江人民政府主办 2019 国际工业大麻产业研讨会, 黑龙江省农业科学院承办,会议持续将近一周,讨论工业大麻发展事宜。 但是在提交给 麻醉药品委员会 的文件中,中国代表依然秉持谨慎的态度,对于 WHO 的提案提出 “ 中国政府表示反对放宽对大麻及与大麻有关的物质的管制。 ” 对于具体的提案内容 ,中国的态度如下 : 表 5: 中国对于 WHO 提案的意见 内容 意见 大麻和大麻脂 中国政府反对从 1961 年公约附表四中删除大麻和大麻脂。原因:这种删除会使人误以为大麻和大麻脂的管制已经放松;将大大降低公众对大麻和大麻脂危险性的严重性的认识;并鼓励更多的人尤其是青少年滥用大麻。大麻植物中的酚类成分在临床使用并不是“不可替代”。此外,将大麻和大麻脂保持在附表四中不会阻止大麻在科学研究和医学中的使用。目前用于医疗用途的大麻和大麻脂的价值不足以支持将其从附表四中删除。 屈大麻酚 ( dronabinol) 应保留在 1971 年公约附表二中。由于 1971 年公约附表二中列出了许多合成大麻素,例如ADB-FUBINACA 和 FUB-AMB,因此,将屈大麻酚去除会造成混淆。此外,从 1971 年公约向 1961年公约的转移不会减少滥用该物质的可能性。 四氢大麻酚 应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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