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层住宅项目管理实施方案(含多图).doc

返回 相关 举报
低层住宅项目管理实施方案(含多图).doc_第1页
第1页 / 共98页
低层住宅项目管理实施方案(含多图).doc_第2页
第2页 / 共98页
低层住宅项目管理实施方案(含多图).doc_第3页
第3页 / 共98页
低层住宅项目管理实施方案(含多图).doc_第4页
第4页 / 共98页
低层住宅项目管理实施方案(含多图).doc_第5页
第5页 / 共98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1 低层住宅项目管理 实施方案2 目录 一、 项目概述 . 3 1.1 项 目概况 .3 二、 项目管理目标 . 4 2.1 工 程 质量 目标 . 4 2.2 安全文明施工目标 . 8 三、农民工工资保障管理措施 . 11 四、安全生产及文明施工管理制度 . 12 4.1 工程安全管理主要内容 . 12 4.2 安全生产管理控制的五项重要工作 . 12 4.3 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实施细则 . 12 五、工程质量控制方案 . 34 5.1 工程质量管理 . 34 5.2 质量样板的策划 . 35 5.3二次结构质量控制要点 . 57 5.4抹灰工程制质量控制重点 . 63 5.5防水工程质量控制重点 . 67 六、 绿城玫瑰郡一期工程项目管理组织机构设置 . 98 6.1 公司派驻项目部管理人员计划架构图 . 98 6.2 公司派驻项目部管理人员计划 . 98 3 一、 项目概述 1.1 项 目概况 绿城玫瑰郡一期工程位于广东省阳江市阳东区龙塘路与滨河路交汇处地块,总用地面积为 82733.15 平方米,总建筑面积为 49257.26 平方米,建筑密度 25%,容积率为 0.6,绿化覆盖率达到 25%。本工程拟建 139 户低层住宅(别墅)及地下室配套设施,别墅类型共分为 A 型( 9户)、 B 型( 42户)、 Ba 型( 1户)、 C 型( 45户)、 D 型( 16 户)、 E 型( 20户)、 F型( 4 户)、 G型( 2 户)。本工程设计使用年限为 50年,抗震设防烈度: 7度,抗震等级:三级,地下室抗渗等级为 P6。 绿城 玫瑰郡一期 工程概况表 工程名称 绿城玫瑰郡一期工程 工程地点 广东省阳江市阳东区龙塘路与滨河路交汇处地块 建设单位 施工单位 设计单位 勘察公司 监理单位 阳江市建设监理有限公司阳东分公司 工程造价 工期 建筑层数 地上 2层 部分户型地下 1 层 建筑高度 9.0-11.0 米 基础类型 桩基础 结构类型 框架结构 4 二、 项目管理目标 2.1 工程 质量 目标 达到国家施工验收规范的合格及以上标准,确保获得 阳江市建设工程优质奖 及 广东省建设工程优质奖 。 2.1.1阳江市建设工程优质奖评 选办法 的相关要求 凡在阳江市行政区域内,符合基本建设程序的下列新建、扩建、改建建筑工程均可申报参评: 1.有 100 间以上客房的旅业工程, 2000 座位以上的体育馆, 5000 座位以上 的体育场,500 座位以上的影剧院或礼堂,建筑面积在 3000 平方米以上的住宅工程以及 3000 平方米以上其它用途的民用建筑工程。建筑面积 15000 平方米以上或由 20栋以上单体建筑组成配套设施齐全并能投入正常使用的住宅小区或群体工程。 2.建筑面积在 2000 平方米以上的生产厂房、仓库。 3.建筑面积在 350 平方米以上仿古建筑、园林建筑工程。 4.投资在 300 万元以上的装饰工程。 第二条 下列工程不纳入评选范围: 1.违反基本建设程序或出现违反建筑市场管理行为的工程。 2.竣工后被隐蔽难以检查的工程。 3.有质量隐患或技术资料不符合国家验收标准的工程。 4.不按有关规定进行施工安全评价或评价不合格的工程。 5.发生过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工程。 6.未按设计图纸、合同约定的单位工程完成全部工程量,部分投入使用的工程。 7.受到政府行政 主管部门通报批评处分的工程,出现过经政府行政主管部门查实的重大投诉的工程。 8.未委托建设监理的工程。 9.保密工程。 10.上年度已申报市建设工程优质奖但未通过评选的工程。 第五条 申报市建设工程优质奖的单位必须是本工程的施工总承包企业和监理企业。共同申报的施工分包企业必须是合法分包,且完成本工程的总量 30以上的施工企业。每项工程的施工参建单位申报不超过二家。施工分包企业建立的工程技术资料由施工总承包企业统一汇总申报。 申报市建设工程优质奖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5 1.工程竣工验收,并已通过竣工验收备案。 2.质量控制资料完整,施工质量验评合格,观感质量评价好。 3.工程已建成投产或投入使用,住宅工程入住率在 40以上,必须经过一个冬雨季以上时间的考验,即申报项目应是前一年度竣工的工程。 4.应有建设单位、设计单位、质量和安全监督机构对该项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的评价意见。 5.建设单位应在工程竣工验收后 6 个月内,向阳江市城市建设和房屋权属档案馆移交一套完整的建设工程档案,凡未按规定向阳江市城市建设和房屋权属档案馆报送工程档案的建设项目,不得申报各级优良 工程以及人居环境奖等奖项的评选。 第四条 凡申报阳江市建设工程优质奖应具有以下资料: (一)申报时提交资料。 1.申报资料总目录,并注明各种资料的份数。 2.阳江市建设工程优质奖申报表一式二份。 3.工程概况和施工管理的档案资料一份。 4.有关反映工程质量的照片 8 张。 5.对业主和用户的工程质量回访表,工程质量反馈表等。 ( 二 )现场评审时提交材料: 1.施工许可证。 2.工程质量控制资料。 3.监理规划、监理实施细则、工程开工 /复工报审表、工程暂停令、工程进度计划、监理日 记、监理月报、索赔文件、监理工作总结等监理资料。 4.竣工图纸。 5.推广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情况小结。 专家评委分别对申报工程进行资料核查和实物观感质量核查、听取业主和用户对工程质量的意见。评审未达到市建设工程优质奖标准的工程,专家评委归纳存在的主要问题,交阳江市建筑业协会通知申报单位。 专家评委进行实物观感质量核查时,工程观感抽查点质量状况达到好的比例应在 85以上。专家评委以观感评审为主,结合业主和用户对工程质量的意见、工程类型、工程规 模、施工工艺、科技含量和工程资料质量,进行评审。 对于已经获得阳江市建设工程优质奖称号的工程,若在保修期内发现工程质量存在问题或隐患,阳江市建筑业协会要组织专家对工程进行鉴定,并有权做出取消该工程阳江市建设工程优质奖称号的决定。 2.1.2广东省 市建设工程优质奖评选办法 的相关要求 一、申报评选工程规模 6 第一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符合下列规定范围要求的工程,均可参与申报评选。 (一)民用建筑工程 1.有 150 间以上的客房的旅业工程, 3000 座位以上的体育馆, 20000 座位以上的体育场、 1000 座位以上的影剧院或礼堂,建筑面积在 6000 平方米以上的商住工程,以及 5000平方米以上其它用途的民用建筑。 2.总建筑面积在 40000 平方米以上(含 40000 平方米),配套设施齐全并能投入正常使用的整体民用建筑群。 3.建筑面积在 1500 平方米以上的古建筑重建或修建工程。 4.别墅类工程,可按 20 栋以上(含 20 栋),累计建筑面积不少于 10000 平方米的规模组团申报。 5.以上工程初装修面积不得超过 25%,初装修部分必须满足使用功能。 二、申报条件 第二条 申报省工程优质奖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符合 基本建设程序、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有关节能、环境保护的规定。 (二)工程竣工验收程序合法,已通过竣工验收备案,并经过一个春冬的使用。 (三)工程技术资料真实完整,符合广东省建筑工程竣工验收技术资料统一用表要求和城建档案要求,能反映工程施工质量控制过程。 (四)每个单位工程符合国家验收标准,主体结构无裂、漏、渗等质量通病,设备体系完善,符合环保和建筑节能要求。 (五)工程已获得地级以上市、省直施工企业主管部门优良工程或优质工程,省铁路、交通、水利、电力等工程必须要获得专业部门优良工程或优质工程(以下简称市 、省行业部门优良工程奖或优质工程奖)。 (六)工程满足使用功能要求,并有设计、监理、建设、使用单位,质量安全监督部门和工程所在地市建筑业协会或省直施工企业主管部门、省专业部门对该工程的质量鉴定意见。 (七)工程在施工技术上应用了现行建设部推广的建筑业十项新技术五项以上。 第三条 申报省工程优质奖的承建、参建、监理单位及项目经理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承建、参建、监理单位分别为独立法人,项目经理和监理工程师分别为相应单位的注册建造师和注册监理工程师。 (二)承建单位是申报工程的总承包施工单位,或工程中标通 知书列明的施工单位联合体;对于大型建设项目,两家以上(含两家)企业分别与建设单位签订承包合同,并分别完成了 20%以上的建筑安装工作量的,可由相关企业共同申报。 (三)参建单位是工程合法分包的单位,每个参建单位所完成施工部分的工作量必须达到申报项目的建筑安装工程量 10%以上或超过 3000 万元。 第三条 群体工程申报省工程优质奖的,由完成工程量最多的施工企业作为承建单位进行申报;若群体工程由多家施工企业分别承建工程量相同,则由建设单位进行申报,并可由建设单位从承建单位中选定不超过 3 家施工企业作为参建单位进行申报 。 第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工程不列入评选范围: (一)违反法定建设程序的工程。 (二)将工程整体转包或违法分包。 7 (三)违反国家强制性技术标准的工程。 (四)建筑节能验收不达标及不符合国家验收标准的工程。 (五)施工期间发生过较大质量责任事故,或主体结构有质量隐患,或质量事故造成永久性质量缺陷的工程。 (六)未按设计要求及施工合同约定完成全部工程,且初装修的面积占总面积 25%以上(按建筑面积计算)即投入使用的工程。 (七)未按我国技术标准在广东省境内承建的工程。 (八)竣工后被隐蔽难以检查的工程。 (九) 保密工程。 (十)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工程。 (十一)未获得市、省行业部门优良工程奖或优质工程奖的工程。 (十二)未执行广东省建筑工程质量通病治理措施二十条,质量通病投诉多的工程。 (十三)工程技术资料未采用现行的广东省建筑工程竣工验收技术资料统一用表,难以核查工程质量管理过程的工程。 三、申报程序 第五条 申报省工程优质奖资料的内容: (一)广东省建设工程优质奖申报表。 (二)立项申请报告及批复的复印件。 (三)中标通知书的复印件。 (四)施工合同(含参建单位的分包合同)、监理合同 、注册建造师证书、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的复印件。 (五)施工许可证的复印件。 (六)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的复印件。 (七)工程质量监督报告的复印件。 (八)监理单位对工程质量评估报告的复印件。 (九)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及节能专项验收报告的复印件。 (十)消防验收报告的复印件。 (十一)规划验收报告的复印件。 (十二)市、省行业部门优良工程奖或优质工程奖证书或其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十三)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出具无拖欠农民工工资和分包单位工程款的证明资料。 (十四)反映工程概况和质 量状况的照片八张。 (十五)住宅工程提交不少于总户数 80%以上的有效质量回访调查表。 第六条 申报省工程优质奖资料的要求: (一)广东省建设工程优质奖申报表一式两份,独立装订。 (二)其他资料一式一份装订成册并编制目录。 (三)各地区申报的工程,由各市建筑业协会核对资料原件,核对后在复印件上盖印章及签名确认与原件相符。 (四)省直施工企业主管部门及省铁路、交通、水利、电力等专业部门申报的工程,由省建筑业协会核对资料原件。 8 (五)申报资料必须准确、真实;提供的文件、证明和印章等必须清晰,容易辩认。 四、评 审 第七条 广东省建筑业协会依据本办法对被推荐工程的申报材料进行初审,没有通过初审的工程告知推荐单位及退回相关资料。 第八条 被推荐工程经初审合格后进行现场复查。根据工程的数量组织若干专家组,对申报工程进行综合技术资料和工程实体质量检查,并提出评审意见。 第九条 实体工程检查方式和内容: (一)听取承建单位工程施工和质量情况介绍。 (二)听取使用单位对工程质量的评价意见。 (三)查阅工程全部管理资料。 (四)实地查验质量水平。 (五)专家组在每地区(部门)进行资料和工程实物质量的检查结束后,对申报工程的质量 情况进行讲评,但不公布评审结果。 2.2 安全文明施工目标 1、合同期内杜绝重伤、死亡事故。轻伤事故控制在千分之一以内,急性中毒事故为零,直接经济损失在 5000 元以上的火灾事故为零、 1000 元以上的机械设备事故为零; 2、施工现场文明施工达标率 100%同时优良率 80%以上,施工现场安全达标率 100%; 3、确保通过“ 阳江市 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示范工地 ” 评选; 4、确保通过“ 广东省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示范工地 ” 评选。 2.2.1阳江市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示范工地评选办法 的相关要求 第 一条 凡阳江市范围内的新建、扩建或改建的建筑工程,建筑面积在 3000 平方米以上,本年度主体结构封顶之前的工程项目,符合基本建设程序的均可申报参评。 第二条 申报市“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示范工地”应提交以下资料: 1、申报资料总目录,并注明各种资料的份数。 2、阳江市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示范工地申报表一式二份。 3、项目立项批文、施工、监理中标通知书、施工许可证复印件一份。 4、施工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负责人注册建造师职业资格证书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总监理工 程师执业证书复印件。 5、工地所在地的安监机构对分阶段签署的评价意见。 6、实施建筑工人平安卡管理制度的有关证明材料。 7、反映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彩照 8 张。 第三条 市“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示范工地”标准: 1.没有违反建筑市场管理的行为。 2.评审专家对施工现场的历次评审的汇总评分和文明施工分项评分均不低于 85 分,且评审评分不少于 2 次。 3、施工企业和监理企业对工地进行的阶段性评分,评分必须在 85 分以上(不少于 2 个阶段)。 4.未发生过死亡、重伤、直接经济损失 5 万元以上的事故。 9 5.未受到政 府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处分,未发生过经政府行政主管部门査实的重大投诉。 第四条 评审专家按照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 JGJ59 2011 对申报市“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示范工地”项目进行评审。每次评审评分结果书面报阳江市建筑业协会。评审安全综合评分或文明施工分项评分不足 85分的,不再安排下一次评审。评审未达到标准的工地,经评审专家归纳存在的主要问题,由阳江市建筑业协会书面通知申报单位和工地所在县(市、区)施工安全监督站,并由县(市、区)施工安全监督站监督和申报单位对申报项目存在的安全隐患应及时进行整 改。 2.2.2广东省 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示范工地评选办法 的相关要求 一、评选范围和条件 第一条 申报项目的工程规模应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一)省内中心城市(广州、深圳、佛山、珠海、东莞、中山、顺德)房屋建筑工程单体建筑面积在 10000 以上(含本数,以下同);省内周边城市(江门、肇庆、湛江、茂名、阳江、云浮、惠州、河源、梅州、汕头、潮州、揭阳、汕尾、韶关、清远)地区房屋建筑工程单体建筑面积在 6000 及以上; (二)小区建筑面积在 50000 以上; (三)房屋建筑工程造价在 3000 万元以上; (四 )市政基础设施(含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工程造价在 5000 万元以上。 第三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工程项目不能推荐: (一)发生一般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 (二)本年度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或二起及以上一般生产安全事故的企业所承建的工程项目; (三)采用国家、省明令禁止使用的施工机具、材料和施工工艺的; (四)本年度因存在违法违规行为,被县级以上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作出行政处罚的; (五)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未执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建质 200987 号)和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的实施细则 (粤建质 201113 号 )的; (六)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管理不符合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66 号)的; (七)未执行广东省建设厅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管理办法 (粤建管字 200739 号)的; (八)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未取得省级有效的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书的; (九)未实施建筑工人平安卡管理制度或用工单位未对建筑工人进行安全培训的; (十)未按广东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 化评定实施细则开展建筑施工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工作的; (十一)发生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群体性事件的。 二、申报程序 10 第四条 省示范工地由施工总承包单位申报,在“广东省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示范工地申报管理信息系统”进行信息录入,填写 广东省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示范工地申报表 ,经建设施工安 全监督机构或工程所在地有关协会、省直施工企业主管部门加具意见,同时已通过市级或省直施工主管部门示范工地评审。每个工程项目可同时申报监理单位和 2个参建单位,每个参建单位合同工程量应不少于工程总造价的 20%。 有关协会对申报的工程项目进行审查,对符合推荐申报条件的项目签署推荐意见后报送省建筑安全协会,省建筑安全协会受理申报时间分别为每年的 4月 15 30 日和 10月 1531 日,逾期不予受理。 第五条 申报省示范工地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一)广东省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示范工地申报表; (二)创建省、市两 级“示范工地”工作规划; (三)施工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四)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总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五)施工许可证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复的同意先行施工文件,施工合同、监理合同(提供有效部分)复印件; (六)建筑工人平安卡或用工单位建筑工人安全培训有效证明材料; (七)提供有效建筑施工人员工伤保险或意外伤害保险材料; (八)申报为参建单位的,须提供分包合同及施工安全协议。 (九 )提供反映申报项目现场工程主体形象进度、标准化施工做法等彩色照片。 三、评审程序 第六条 省建筑安全协会设立省示范工地评审委员会 (以下简称评委会 ),评委会由 7 人或 9 人组成,设主任委员 1 名、副主任委员 2 名,评委会下设办公室,负责省示范工地评审的日常工作。 第七条 评委会办公室每年 5月、 11月组织评审专家组对申报的项目进行现场评审。专家组由 3-4 人组成,设组长 1 人,组成人员由评委会办公室从“广东省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管理专家库”中随机选取。 第八条 评审的依据 (一)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二 )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 (三)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 JGJ59-2011); (四) 其它有关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范标准。 第九条 每个项目现场应接受初评与复评两个阶段的评审。初评时项目形象进度应达到主体工程量的 30%且不超过 50%,复评时项目应仍处于施工阶段。对于因进度原因无法满足特定评审时间要求的个别项目,由工程所在地有关协会核实后报省建筑安全协会另行安排评审。 第十条 评审专家组依据评审标准,结合现场管理和相关资料情况,对申报项目按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进行评分, 并提出初评意见。 第十一条 监理单位未按规定履行安全监理职责的,取消其获奖资格。 第十二条 评委会从评审专家组评审通过项目中抽取 20%进行抽查性复评。评委会通过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资源标签

copyright@ 2017-2022 报告吧 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宁ICP备17002310号 |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编号:宁B2-20200018  | 宁公网安备640106020006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