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标准.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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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标准1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标准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分为特级、一级、二级、三级。 1.3 三级资质标准 1.3.1 企业资产 净资产 800 万元以上。 1.3.2 企业主要人员 ( 1)建筑工程、机电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合计不少于 5 人,其中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不少于 4 人。 ( 2)技术负责人具有 5 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 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结构专业中级以上职称或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建筑工程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人员 不少于 6 人,且结构、给排水、电气等专业齐全。 ( 3)持有岗位证书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不少于 15 人,且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机械员、造价员、劳务员等人员齐全。 ( 4)经考核或培训合格的中级工以上技术工人不少于 30 人。 ( 5)技术负责人(或注册建造师)主持完成过本类别资质二级以上标准要求的工程业绩不少于 2 项。 1.4 承包工程范围 2.4.3 三级资质 可承担二级以下公路,单座桥长 500 米以下、单跨跨度 50 米以下的桥梁工程的施工。 注:公路工程相关专业职称包括公路工程、桥梁工程、公路与桥梁工程、交通土建、隧道(地下 结构)工程、交通工程等专业职称。 5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标准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分为特级、一级、二级、三级。 5.3 三级资质标准 5.3.1 企业资产 净资产 800 万元以上。 5.3.2 企业主要人员 ( 1)水利水电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不少于 8 人。 ( 2)技术负责人具有 5 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 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水利水电工程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或水利水电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水利水电工程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人员不少于 10人。 ( 3)持有岗位证书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不少于 15 人,且施工员、质量员 、安全员、材料员、资料员等人员齐全。 ( 4)经考核或培训合格的中级工以上技术工人不少于 20 人。 ( 5)技术负责人(或注册建造师)主持完成过本类别资质二级以上标准要求的工程业绩不少于 2 项。 5.4.3 三级资质 可承担单项合同额 6000 万元以下的下列水利水电工程的施工:小( 1)型以下水利水电工程和建筑物级别 4 级以下水工建筑物的施工总承包,但下列工程限制 在以下范围内:坝高 40 米以下、水电站总装机容量 20MW 以下、泵站总装机容量 800KW 以下、水工隧洞洞径小于 6 米(或断面积相等的其它型式)且长度小于 500 米、堤防 级别 3 级以下。 注: 1.水利水电工程是指以防洪、灌溉、发电、供水、治涝、水环境治理等为目的的各类工程(包括配套与附属工程),主要工程内容包括:水工建筑物(坝、堤、 水闸、溢洪道、水工隧洞、涵洞与涵管、取水建筑物、河道整治建筑物、渠系建筑物、通航、过木、过鱼建筑物、地基处理)建设、水电站建设、水泵站建设、水力机械安装、水工金属结构制造及安装、电气设备安装、自动化信息系统、环境保护工程建设、水土保持工程建设、土地整治工程建设,以及与防汛抗旱有关的道路、桥梁、通讯、水文、凿井等工程建设,与上述工程相关的管理用房 附属工程建设等,详见水利水电工程技术术语标准( SL26-2012)。 2.水利水电工程等级按照水利水电工程等级划分及洪水标准( SL252-2000)确定。 3.水利水电工程相关专业职称包括水利水电工程建筑、水利工程施工、农田水利工程、水电站动力设备、电力系统及自动化、水力学及河流动力学、水文与水资 源、工程地质及水文地质、水利机械等水利水电类相关专业职称。 6 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标准 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分为特级、一级、二级、三级。 6.3 三级资质标准 6.3.1 企业资产净资产 800 万元以上。 6.3.2 企业主要人员 ( 1)机电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不少于 5 人。 ( 2)技术负责人具有 5 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电力工程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或机电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电力工程相关专 业中级以上职称人员不少于 10 人。 ( 3)持有岗位证书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不少于 15 人,且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资料员等人员齐全。 ( 4)经考核或培训合格的中级工以上技术工人不少于 30 人。 ( 5)技术负责人(或注册建造师)主持完成过本类别工程业绩不少于 2 项。 6.4 承包工程范围 6.4.1 三级资质 可承担 单机容量 10 万千瓦以下发电工程、 110 千伏以下送电线路和相同电压等级变电站工程的施工。 注: 1.电力工程是指与电能的生产、输送及分配有关的工程。包括火力发电、水力发电、核能发电、风电、太阳能及其它能源发电、输配电等工程及其配套工程。 2.电力工程相关专业职称包括热能动力工程、水能动力工程、核电工程、风电、太阳能及其它能源工程、输配电及用电工程、电力系统及其自动化等专业职称。 10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标准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分为特级、一级、二级、三级。 10.3 三级资质标准 10.3.1 企业资 产 净资产 1000 万元以上。 10.3.2 企业主要人员 ( 1)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不少于 5 人。 ( 2)技术负责人具有 5 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市政工程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或市政公用工程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市政工程相关专 业中级以上职称人员不少于 8 人。 ( 3)持有岗位证书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不少于 15 人,且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机械员、造价员、劳务员等人员齐全。 ( 4)经考核或培训合格的中级工以上技术工人不少于 30 人。 ( 5)技术负责人(或注册建造师)主持完成过本类别资质二级以上标准要求的工程业绩不少于 2 项。 10.4 承包工程范围 10.4.3 三级资质 可承担下列市政公用工程的施工:( 1)城市道路工程(不含快速路);单跨25 米以下的城市桥梁工程; ( 2) 8 万吨 /日以下的给水厂; 6 万吨 /日以下的污水处理工程; 10 万吨 /日以下的给水泵站、 10 万吨 /日以下的污水泵站、雨水泵站,直径 1 米以下供水管道; 直径 1.5 米以下污水及中水管道; ( 3) 2 公斤 /平方厘米以下中压、低压燃气管道、调压站;供热面积 50 万平方米以下热力工程,直径 0.2 米以下热力管道; ( 4)单项合同额 2500 万元以下的城市生活垃圾 处 ( 5)单项合同额 2000 万元以下地下交通工程(不包括轨道交通工程); ( 6) 5000 平方米以下城市广场、地面停车场硬质铺装; ( 7)单项合同额 2500 万元以下的市政综合工程。 注: 1.市政公用工程包括给水工程、排水工程、燃气工程、热力工程、道路工程、桥梁工程、城市隧道工程(含城市规划区内的穿山过江隧道、地铁隧道、地下交通工程、地下过街通道)、公共交通工程、轨道交通工程、环境卫生工程、照明工程、绿化工程。 2.市政综合工程指包括城市道路和桥梁、供水、排水、中水、燃气、热力、电力、通信、照明等中的任意两类 以上的工程。 3.市政工程相关专业职称包括道路与桥梁、给排水、结构、机电、燃气等专业职称。 11 通信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标准通信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分为一级、二级、三级。 11.3 三级资质标准 11.3.1 企业资产净资产 600 万元以上。 11.3.2 企业主要人员 ( 1)通信与广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不少于 2 人。 ( 2)技术负责人具有 5 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通信工程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或通信与广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通信 工程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人员不少于 15 人。 ( 3)持有岗位 证书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不少于 15 人,且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等人员齐全。 ( 4)企业具有经考核或培训合格的中级工以上技术工人不少于 30 人。 ( 4)技术负责人(或注册建造师)主持完成过本类别资质二级以上标准要求的工程业绩不少于 2 项。 11.4 承包工程范围 11.4.3 三级资质 可承担工程投资额 500 万元以下的各类通信、信息网络工程的施工。 注: 1.通信工程相关专业职称包括通信工程、有线通信、无线通信、电话交换、移动通信、卫星通信、数据通信、光纤通信、计算机通信、计算机、电子信息、软 件、电子工程、信息工程、 网络工程、自动化、信号、计算机应用、数据及多媒体、电磁场与微波技术等专业。 2.技术工人包括线务员、机务员、电工、焊接工等特种作业人员,以及具有计算机等级证书的工人。 12 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标准 12.3 三级资质标准 12.3.1 企业资产 净资产 800 万元以上。 12.3.2 企业主要人员 ( 1)机电工程、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不少于 5 人。 ( 2)技术负责人具有 5 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机电工程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或机电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机电工程相关专 业中级以上职称人员不少于 10 人,且专业齐全。 ( 3)持有岗位证书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不少于 15 人,且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机械员、材料员、资料员等人员齐全。 ( 4)经考核或培训合格的中级工以上技术工人不少于 30 人。 ( 5)技术负责人(或注册建造师)主持完成过本类别资质二级以上标准要求的工程业绩不少于 2 项。 12.4 承包工程范围 12.4.3 三级资质 可承担单项合同额 1500 万元以下的机电工程的施工。 注: 1.机电工程是指未列入港口与航道、水利水电、电力、矿山、冶金、石油化工、通信工程的机械、电子、轻工、纺织、航天航空、船舶、兵器 等其他工业工程的 机电安装工程。 2.机电工程相关专业职称包括暖通、给排水、电气、机械设备、焊接、自动化控制等专业职称。 (二)专业承包序列资质标准 专业承包序列设有 36 个类别,分别是:地基基础工程专业承包、起重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预拌混凝土专业承包、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消防设施工 程专业承包、防水防腐保温工程专业承包、桥梁工程专业承包资质、隧道工程专业承包、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模板脚手架专业承包、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建筑幕墙工程专业承包、古建筑工程专业承包、城市及道 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公路路面工程专业承包、公路路基工程专业承包、公路交通工程专业承包、铁路电务工程专业承包、铁路铺轨架梁工程专业承包、铁路电气化工程专业承包、机场场道工程专业承包、民航空管工程及机场弱电系统工程专业承包、机场目视助航工程专业承包、港口与海岸工程专业承包、航道工程专业承包、通航建筑物工程专业承包、港航设备安装及水上交管工程专业承包、水工金属结构制作与安装工程专业承包、水利水电机电安装工程专业 承包、河湖整治工程专业承包、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核工程专业承包、海洋石油工程专业承包、环保工程专业承包 、特种工程专业承包。 13 地基基础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标准地基基础工程专业承包资质分为一级、二级、三级。 13.3 三级资质标准 13.3.1 企业资产 净资产 400 万元以上。 13.3.2 企业主要人员 ( 1)注册建造师不少于 3 人。 ( 2)技术负责人具有 5 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工程序列中级以上职称或注册建造师或注册岩土工程师执业资格;结构、岩土、机械等 专业中级以上职称人员不少于 8 人,且专业齐全。 ( 3)持有岗位证书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不少于 10 人,且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机械员、造价员等人员齐 全。 ( 4)经考核或培训合格的桩机操作工、电工、焊工等技术工人不少于 15 人。 ( 5)技术负责人(或注册建造师)主持完成过本类别资质二级以上标准要求的工程业绩不少于 2 项。 13.4 承包工程范围 13.4.3 三级资质 可承担下列工程的施工: ( 1)高度 50 米以下工业、民用建筑工程和高度 70 米以下构筑物的地基基础工程; ( 2)深度不超过 18 米的刚性桩复合地基处理或深度不超过 8 米的其它地基处理工程; ( 3)单桩承受设计荷载 3000 千牛以下的桩基础工程; ( 4)开挖深度不超过 12 米的基坑围护工程。 14 起重设备安装工程 专业承包资质标准 起重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资质分为一级、二级、三级。 14.3 三级资质标准 14.3.1 企业资产 净资产 150 万元以上。 14.3.2 企业主人员 ( 1)技术负责人具有 5 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工程序列中级以上职称;电气、机械等专业中级以上职称人员不少于 2 人,且专业齐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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