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气设备行业深度研究:深耕国内外碳交易机制现况详解风电光伏低碳收益.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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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 报告 | 行业深度研究 请务必阅读正文之后的信息披露和免责申明 1 电气设备 证券 研究报告 2021 年 03 月 16 日 投资 评级 行业 评级 强于大市 (维持 评级 ) 上次评级 强于大市 作者 孙潇雅 分析师 SAC 执业证书编号: S1110520080009 马妍 分析师 SAC 执业证书编号: S1110519100002 资料 来源: 贝格数据 相关报告 1 电气设备 -行业专题研究 :良信股份: 积微成著,高增可期 2021-03-07 2 电气设备 -行业深度研究 :宁德时代 深度 4:复盘台积电,看宁德时代成长 之路 2021-02-25 3 电气设备 -行业深度研究 :胶膜行业 商业模式讨论:轻固定资产,重营运资 金 2021-02-21 行业走势图 深耕国内外 碳交易 机制现况 , 详解 风电光伏低碳 收益 全国统一碳排放权交易体系逐步完善,未来碳价水平 有望 快速上涨 我们预计中国将会进一步收紧碳配额供给,同时限制 ccer 的注入,碳价会 不断提升, 2030 年前至少 要达到 50-80 美元 /吨的水 平 ; 我们认为, 我国 有 望 逐渐从免费发放配额过渡到拍卖,激活一级市场 ; 预计未来碳市场的建设 将和碳税开征并行。 各试点碳价相对平稳,成交量有待提高 截止到 2020 年末,各试点交易额普遍升高且更平稳,碳市场总成交量下降、 总成交额提升。近年来北京的碳价在所有试点当中一直是遥遥领先的,甚至 在 2020 年 8 月 20 日 达到了 102.96 元 /吨。除北京外的其余碳市场碳价相比 于 2019 和 2018 年更集中 , 且波动相对更小 , 碳价全年保持相对平稳。 在 8 个试点碳市场中 , 成交量方面, 仅天津、湖北、重庆 3 个碳市场实现了增长 , 剩余 5 个均出现不同程度的下降。 中国各省市政策助力全国碳交易市场的正式启动 中国政府自 2011 年开始启动碳交易试点,目前据统计共有北京、天津、上 海、重庆、广东、湖北、深圳、福建 8 个省 /直辖市出台碳交易相关政策, 主要从 加强碳排放管控、完善配额管理、优化碳排放权交易 等方面支持碳交 易 市场发展,不同地方根据当地情况实际设计了各具特色的规定,但是相比 于国外发达国家仍存在较大的差距。预计未来随着全国碳交易市场的启动, 政策也会逐渐完善。 低碳世界未来可期 减碳脱碳日益成为各国面对气候变化的国际共识,越来越多国家已经承诺在 未来实现碳中和。新增碳价措施成为世界上几乎所有国家实现温室气体排放 控制目标的必经之路。已 /拟同时实施碳交易和碳税的一体化组织、国家和 地区或将代表更多国家今后的发展方向。日本碳税、欧洲绿色新政、泛加框 架 、美国“碳红利”等国际上为实现低碳经济做出的诸多尝试或为他山之石。 CCER 抵消机制为风电、光伏带来可观收益 根据我们的测算, CCER 抵消机制将为风电与光伏行业带来可观收益。举例 来说,北京地区 100MW 风电减排项目与光伏减排项目的年减排收益分别可 达 142.09 万元与 92.44 万元;上海地区 100MW 风电减排项目与光伏减排 项目的年减排收益分别可达 447.94 万元与 212.25 万元。按照全国的风电实 际发电量考虑,当 CCER 市场发展稳定后,全国的风电年减排收益有望达到 74.36 亿元。我们认为,当前的 CCER 市场 尚不完备,为了提升企业的减排 积极性与碳交易市场的稳定性,未来将有更多举措来完善交易机制与定价标 准。 风险 提示 : 政策风险、 碳减排短期对控排行业的生产成本造成 一定 冲击 、配 额宽松风险、 CCER 供过于求风险 ; 测算具有一定主观性 。 -6% 11% 28% 45% 62% 79% 96% 113% 2020-03 2020-07 2020-11 电气设备 沪深 300 行业报告 | 行业深度研究 请务必阅读正文之后的信息披露和免责申明 2 内容目录 1. 碳交易体系和定价机制 . 5 1.1. 全球碳定价机制 . 5 1.1.1. 各国碳交易机制最新进展 . 6 1.1.2. 中国碳交易体系 . 9 1.1.2.1. 前期试点 . 9 1.1.2.2. 全国统一碳排放交易体系 . 10 1.1.3. 碳价分析 . 11 2. 国内碳市场交易情况 . 13 2.1. 各试点交易额普遍升高且更平稳 . 13 2.2. 试点碳市场总成交量下降,总成交额提升 . 16 3. 逐年推进,政策助力中国碳交易市场开发 . 19 3.1. 各省市出谋划策 ,促进碳交易市场稳步发展 . 19 3.2. 审视国内发展现状,仍需向国外发达国家学习 . 23 4. 国际低碳经济新格局正在形成 . 23 4.1. 日本 . 24 4.2. 欧盟 . 25 4.3. 加拿大 . 28 4.4. 美国 . 30 5. 碳交易为风电、光伏带来的收益 . 32 5.1. 政策支持 . 32 5.2. 风电、光伏项目的碳收益原理 . 32 5.2.1. CCER 交易 . 32 5.2.2. 电网基准线排放因子 . 33 5.3. 风电、光伏项目的碳收益计算示例 . 33 5.3.1. 北京市 100MW 风电项目的碳收益 . 33 5.3.2. 北京市 100MW 光伏项目的碳收益 . 34 5.3.3. 上海市 100MW 风电项目的碳收益 . 34 5.3.4. 上海市 100MW 光伏项目的碳收益 . 34 5.3.5. 各权重下风电、光伏项目的碳收益汇总 . 35 5.3.5.1. 风电项目 . 35 5.3.5.2. 光伏项目 . 35 5.4. 全国各地区风电年减排收益预期 . 36 6. 未来展望 . 37 6.1. 碳机制和定价展望 . 37 6.2. 各试点碳交易展望 . 37 6.3. 国内政策预期 . 37 6.4. CCER 市场未来发展的预期 . 38 6.4.1. 从减排量方向分析未来发展 . 38 6.4.2. 从 CCER 价格方向分析未来发展 . 38 行业报告 | 行业深度研究 请务必阅读正文之后的信息披露和免责申明 3 7. 风险分析 . 39 图表目录 图 1:全球已实施碳定价机制的碳价水平 . 6 图 2:全球碳排放交易市场 . 7 图 3:碳配额价格走势 . 12 图 4: 2018-2020 年各试点成交均价(单位:元) . 14 图 5: 2020 年各试点月度成交均价(单位:元) . 14 图 6: 2020 上海月度均价 (单位:元) . 15 图 7:重庆、深圳、福建均价 单位:(元) . 15 图 8:各试点年成交额(单 位:万元) . 17 图 9:各试点年成交量(单位:万吨) . 17 图 10:重庆、天津成交额(单位:万元) . 18 图 11:重庆、天津成交量(单位:万吨) . 18 图 12: 1965-2019 年日本二氧化碳排放量(百万吨) . 24 图 13: 1990-2018 年日本的碳排放结构 . 24 图 14: 1965-2019 年欧盟二氧化碳排放量(百万吨) . 25 图 15: 1990-2018 年欧盟的碳排放结构 . 25 图 16: 1965-2019 年加拿大二氧化碳排放量(百万吨) . 28 图 17: 1990-2018 年加拿大的碳排放结构 . 28 图 18:截至 2020 年 3 月 31 日加拿大各地区碳定价地图 . 30 图 19: 1965-2019 年美国二氧化碳排放量(百万吨) . 30 图 20: 1990-2018 年美国的碳排放结构 . 30 图 21:各区域历年电网基准线排放因子( OM) . 33 图 22:各区域历年电网基准线排放因子( BM) . 33 图 23:可再生能源发电量与平均电网基准线排放因子(单位:亿千瓦时; MWh/tCO2) . 38 图 24:可再生能源年减排 量(单位:亿吨 CO2 当量) . 38 表 1:碳定价机制形式及解读 . 5 表 2:国家 /地区碳交易机制最新进展 . 7 表 3:试点地区持续拓展和完善交易 体系 . 9 表 4:碳市场交易规则 . 10 表 5:全国碳市场发展状况和未来动向 . 11 表 6:全球各碳排放权交易体系最新碳价 . 12 表 7: 2018-2020 各试 点成交额、成交量、成交均价 . 16 表 8:中国各省市地区碳排放交易政策一览 . 19 表 9:净零排放竞赛 . 23 表 10:各国 /地区的碳政策 . 24 表 11:日本分部门平均有效碳税率 . 25 行业报告 | 行业深度研究 请务必阅读正文之后的信息披露和免责申明 4 表 12:欧盟 ETS 的四个阶段 . 26 表 13:欧盟的 ETS 和 MSR . 27 表 14:欧洲绿色新政 . 27 表 15:泛加框架 . 28 表 16:碳定价基准 . 29 表 17:联邦后备碳定价机制的出台 . 30 表 18:美国各时期能源政策特点 . 31 表 19: “ 碳红利 ” 计划 . 32 表 20:北京市 2018 年 CCER 交易情况 . 32 表 21:上海市 2018 年 CCER 交易情况 . 33 表 22:北京市风电项目碳 收益计算数据 . 34 表 23:北京市光伏项目碳收益计算数据 . 34 表 24:上海市风电项目碳收益计算数据 . 34 表 25:上海市光伏项目碳收益计算数据 . 35 表 26:风电项目碳收益测算汇总 . 35 表 27:光伏项目碳收益测算汇总 . 35 表 28: 2018 年各地区风电年减排收益测算汇总(单位:万元) . 36 表 29: CCER 的供给与需求测算 . 39 行业报告 | 行业深度研究 请务必阅读正文之后的信息披露和免责申明 5 1. 碳交易体系和定价机制 减碳脱碳 早已 成为各国面对气候变化的国际共识,越来越多 的 国家已经承诺在未来实现碳 中和。 碳定价机制 成为世界上几乎所有国家实现温室气体排放控制目标的必经之路 。 1.1. 全球碳定价机制 全球的碳定价机制有很多种,包括碳税、碳市场交易体系 (ETS)、碳信用机制和基于结果的 气候金融 (RBCF)等,下 表 主要展示了五种形式的碳定价机制: 表 1: 碳定价机制形式及解读 碳定价机制形式 形式解读 碳税 明确规定碳价格的各类税收形式 碳排放交易市场( ETS) 为排放者设定排放限额,允许通过交易排放配额的方式进行履约。 ETS 有两种主要形式:总 量控制和交易型,以及基准线和信用交易型。 总量控制和交易型,是政府为某个特定经济领域设定排放总量限额,排放单位可以用于拍卖 或配额发放,受约束实体每排放一吨二氧化碳温室气体,需上缴一个排放单位。实体可自行 选择将政府发放的配额用于自身减排义务抵消或进行交易。 基准线和信用交易型,是政府为受约束实体设立排放基准线,当排放量超过基准线时,实体 需上缴碳信用以抵消排放;当排放量减至基准线以下时,实体可以获得碳信用出售给有需要 的其他排放者 碳信用机制 碳信用机制是额外于常规情景、自愿进行减排的企业可交易的排放单位。它与 ETS 的区别在 于, ETS 下的减排是出于强 制义务。然而,如果政策制定者允许,碳信用机制所签发的减排 单位也可用于碳税抵扣或 ETS 交易 基于结果的气候金融( RBCF) 投资方在受资方完成项目开展前约定的气候目标时进行付款。非履约类自愿型碳信用采购是 基于结果的气候金融的一种实施形式 内部碳定价 是指机构在内部政策分析中为温室气体排放赋予财务价值以促使将气候因素纳入决策考量 之中 资料来源: 世界银行碳定价机制发展现状与未来趋势 2020、 天风证券研究所 各国在不同的碳定价机制下,形成了不同的碳价, 瑞典的碳税最高为 119 美元 /吨,大部 分国家和区域碳价水平在 28 美元 /吨之下 。 据 IMF 估算, 截至 2019 年 12 月, 全球的碳 价水平仅为 2 美元 /吨。 碳价水平在不断提高,但是仍低于实现巴黎协定目标所需水 平。据碳价格高级别委员会 2017 年的 估计,要实现以高成本效益方式减少碳排放,碳价 在 2020 年前至少需要达到 40-80 美元 /吨二氧化碳, 2023 年前达到 50-100 美元 /吨,可 以看到只有不到 5%的价格在这个范围内,约有 一半的 排放量价格低于 10 美元 /吨 。 行业报告 | 行业深度研究 请务必阅读正文之后的信息披露和免责申明 6 图 1: 全球已实施碳定价机制的碳价水平 资料来源: 世界银行碳定价机制发展现状与未来趋势 2020、 天风证券研究所 1.1.1. 各国碳交易机制最新进展 截至 2020 年末,有 21 个系统实施了有效的 ETS,其他包括中国在内的九个司法管辖区正 在建立其在未来几年内的统一运作系统,德国、哥伦比亚和智利等 15 个司法管辖区也在 考虑中。 行业报告 | 行业深度研究 请务必阅读正文之后的信息披露和免责申明 7 图 2: 全球碳排放交易市场 资料来源: ICAP、 天风证券研究所 为了应对全球变暖,全球已经有 二十多 个国家地区建立了碳排放交易市场,其中主要碳交 易市场包括欧盟、中国、美国加州、新西兰、瑞士等,欧洲是世界上规模最大、制度最为 完善、纳入企业最多的碳交易市场。下表是各个地区、国家碳定价机制最新进展状况: 表 2: 国家 /地区 碳交易机制最新进展 区域 国家 /地区 碳排放交易进展 欧洲和中亚 欧盟 2019 年 1 月 1 日,市场稳定储备机制( MSR)开始运行,旨在解决配额供需失衡问题 .。 从 2023 年起, MSR 将为持有配额设定上限,即不得高于上一年拍卖配额的总量 。 MSR 的引入使 2019 年配额价格得以稳定在 27 美元 /吨 的水平 。 瑞典 为实现 2045 年净零排放目标,瑞典自 2019 年 8 月 1 日起取消或降低碳税豁免 , 废除 采矿用柴油碳税豁免 。对于 EU ETS 覆盖的热电联产设施中用于发热的燃料,其免税额 将从 89%降至 9%。对于 未覆盖的 供热设施,瑞典将按 2020 年 119 美元 /吨二氧化碳当 量的全额税率施加碳税。 瑞士 2020 年 1 月 1 日,瑞士与 EU ETS 实现链接,但两个市场的配额拍卖仍分别单独进行。 链接前后,瑞士碳市场的碳价上涨, 2019 年从 8 美元 /吨二氧化碳当量增长至 19 美元 /吨。 奥地利 2020 年 1 月 2 日,政府公布了国家气候计划,宣称将致力在 2040 年前实现碳中和目 标。该计划将为 EU ETS 未覆盖到的运输和建筑产业引入碳定价机制 。 德国 燃料排放交易法规定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起为燃料供应商的排放定价,为现 EU ETS 未覆盖到的供热和道路运输部门建立国内碳排放交易体系 , 2021-2025 年间配额将以 固定价格交易,并计划从 2021 年的 27 美元 /吨上涨至 2025 年的 60 美元 /吨。 2026 年 起,配额可在 60 美元 /吨到 71 美元 /吨的价格区间进行拍卖。 乌克兰 2019 年 12 月 12 日,乌克兰政府通过了 MRV 框架法。 2020 年春季 , 要求大型工业装 置从 2021 年 1 月 1 日起监测排放量。 英国 英国确认从 2021 年 1 月起实施碳排放交易体系 , 不再受欧盟覆盖。 冰岛 2020 年 1 月 1 日,冰岛将碳税税率提高 10%,增至约 30 美元 /吨二氧化碳当量。此外, 冰岛自 2020 年 1 月 1 日起对氟化温室气体施加 18 美元 /吨的附加税率。附加税率计划 行业报告 | 行业深度研究 请务必阅读正文之后的信息披露和免责申明 8 分两步实行,在 2020 年,公司只需以 50%的税率缴纳,从 2021 年起以 100%的税率缴 纳。 爱尔兰(英国) 爱尔兰政府在气候行动计划中宣称要使 2030 年前碳税达到 87 美元 /吨二氧化碳当量。 过去一年,爱尔兰碳税增加了 7 美元 /吨二氧化碳,达到了 29 美元 /吨的水平。 2019 年 10 月 9 日上调的运输燃料碳价将在 2020 年 5 月 1 日起同样适用于其他燃料。 荷兰 2019 年 6 月,政府出台了国家气候协定,内容包括支持进一步加强 EU ETS,以及 建立全国碳定价机制的两条措施。 2020 年设立的初始碳价下限为 13 美元 /吨二氧化碳 当量,到 2030 年会逐渐增长至 35 美元 /吨。根据协定,政府宣布 2021 年开始征 收工业碳税,可能从 33 美元 /吨起征,并逐步上涨到 2030 年的 137 164 美元 /吨。只 有在排放量超过基准值时,相关设施才将被征收碳税。 葡萄牙 政府正逐步取消某些化石燃料的碳税豁免, 2020 年葡萄牙全额碳税税率从 13 美元 / 吨增至 26 美元 /吨。对于本国受 EU ETS 约束的燃煤发电和热电联产设施,葡萄牙在为 其计算 2020 年碳税时,是基于全额碳税税率和目标碳价( 25 欧元 /吨)之间差价的 50% 设定的,这就导致这些设施在欧盟碳排放交易体系碳价之外,还需额外承担 1 美元 / 吨二氧化碳当量的排放成本。对于 EU ETS 覆盖范围之外的排放设施,政府从 2020 年 起将分别按石油 25%和天然气 10%的碳税税率对相关发电设施进行征税。 挪威 挪威将碳税全额税率从 2019 年的 49 美元 /吨提高到 2020 年的 53 美元 /吨。受新冠疫 情影响,决定从 2020 年 4 月 1 日起恢复对天然气和液化石油气的碳税豁免,取而代 之以每年 25%的幅度在 2021 年至 2024 年间 逐步 取消碳税豁免。从 2020 年 1 月 1 日 起,政府取消了对渔船燃料的碳税豁免 。 卢森堡 卢森堡宣布计划在 2021 年征收 22 美元 /吨二氧化碳当量的碳税,使 EU ETS 未覆盖行 业的温室气体排放水平与 2005 年相比降低 55%。卢森堡碳税计划在 2022 年提高到 27 美元 /吨, 2023 年提高到 33 美元 /吨。 黑山 2019 年 12 月,黑山通过了气候变化负面影响防护法,引入电力与工业部门温室气 体限排监管框架。 2020 年 2 月 6 日通过了碳排放交易机制运作法规 , 设定 26 美元 / 吨二氧化碳当量的拍卖价格底限;以及将未拍卖配额储备用以稳定市场。碳排放交易 机制启动日期尚未公布。 北美 加拿大 自 2019 年起,加拿大要求各省和地区必须发展地区碳定价机制。要么参照联邦基准, 要么直接 使用 联邦后备碳定价机制。联邦后备碳定价机制主要包括两部分:( 1)化石 燃料监管费从 2019 年的 14 美元 /吨起征,每年增加 7 美元 /吨,直到 2022 年达到 35 美元 /吨;( 2)一套基于产出的定价系统( OBPS),为发电及更多工业活动设定排放强 度标准。 OBPS 适用于辖区内每年排放 5 万吨以上二氧化碳当量的设施或任何符合条 件自愿参与的设施。这两部分可以共同实施,也可以分开实施。 OBPS 实体也可用符合 条件的碳信用抵消其排放。 美国 交通与气候倡议( TCI)的成员州为运输领域汽油和柴油燃烧产生的碳排放设计了一套 区域排放交易机制,该机制最早可能于 2022 年启动。区域温室气体倡议( RGGI)成 员地区于 2019 年通过“ 2020 年后总量控制与交易规则” , 新规则收紧了限额 。 拉丁美洲和加勒 比地区 墨西哥 墨西哥碳排放权交易试点分两阶段进行。 2020 年 1 月 1 日,第一阶段正式开始运转, 覆盖电力、石油、天然气以及工业部门 , 涉及全国温室气体排放总量的 40%左右。墨 西哥碳排放交易机制与其碳税机制同步运作 , 碳税机制覆盖了所有产业的二氧化碳排 放。碳排放交易机制将以试点方式启动 , 实体在 2016 年 2019 年间任意时间,或试 点开始后任意时间,直接二氧化碳年排放当量等于或大于 10 万吨,便将被纳入试点排 放交易机制。试点第一阶段共计三年时间, 2020 年和 2021 年是系统测试阶段, 2022 年是向全面运转的过渡阶段。第二阶段即全面运转阶段计划于 2023 年实施。 巴西 2019 年 12 月 23 日,来自政府、私营部门、国际组织的与会者们“承诺加快研究建立 一套基于国家温室气体排放交易的碳定价体系”。 智利 智利于 2020 年 2 月 24 日颁布碳税修正案,任何排放量高于 2.5 万吨二氧化碳的设施 行业报告 | 行业深度研究 请务必阅读正文之后的信息披露和免责申明 9 或年空气颗粒物排放高于 100 吨的设施都需缴纳碳税。 2020 年智利碳税税率仍保持在 5 美元 /吨的水平。 亚太地区 韩国 2018 年 1 月 1 日韩国碳排放交易体系第二阶段开启后,于 2019 年初举行了首次定期 拍卖 , 于 2019 年 5 月宣布配额储存限额,并限制了总的借贷活动水平。自 2020 年初 以来,碳价一直维持在 33 美元 /吨 , 较上年上涨了 50%。 2019 年 10 月,政府 采用 更 严格的碳排放交易上限,以及 40%到 70%的基准提升 , 拍卖额度也将从 3%增加到至少 10%。 2020 年后,还将允许一定限额的国际碳补偿。 印度尼西亚 印度尼西亚正考虑为国内电力和工业部门建立碳排放交易体系 , 计划首先在电力产业 开展自愿碳排放交易,随后建立强制性的全国碳排放交易体系。 非洲 南非 南非的碳税于 2019 年 6 月 1 日生效。第一阶段为 2019 2022 年,下一阶段计划在 2022 年之后。 2020 年的碳税税率将达到 7 美元 /吨二氧化碳当量,在 2022 年之前, 每年将以当年通胀水平 +2%的幅度上涨, 2022 年之后只根据通胀水平进行调整。工业、 电力、建筑和运输领域均适用该碳税,不考虑化石燃料的使用情况。豁免和抵消因行 业而异。 大洋洲 澳大利亚 2020 年 2 月,澳大利亚政府为减排基金( ERF)保障机制发布了默认排放强度值,为 受约束设施在计算减排量基准时提供了一项简化的解决方案 新西兰 2019 年 7 月 31 日,新西兰政府宣布加强碳排放交易机制的最终决议,括逐步取消工 业部门免费配额。政府计划 2021 至 2030 年间每年至少减少 1%的免费配额。 2031 至 2040 年间每年减少 2%, 2041 至 2050 年间,每年减少 3%。 资料来源: 世界银行 2020 年碳定价与趋势、 天风证券研究所 1.1.2. 中国碳交易体系 1.1.2.1. 前期试点 2011-2017,试点阶段进行碳配额交易,交易品种为地方配额现货和中国核证减排量( ccer) 现货,以地方配额为主导 。 2011 年起,先后在北京市、天津市、上海市、重庆市、广东省、 湖北省、深圳市 、福建省 启动 8 个碳交易试点。 表 3: 试点地区持续拓展和完善交易体系 试点地区 最新进展 北京市 调整了发电企业基准值,以提高严格性,并于 2020 年 3 月 16 日发布通 知,要求 14 家航空公司提交排放数据,预示了将其纳入北京碳排放交易 试点的可能性。 广东省 2019 年 11 月发布的 2019 年配额计划将配额拍卖规模从 200 万吨二氧化 碳扩大至 500 万吨。同时,该计划将基准设定 44 扩大至热电联产领域, 并对钢铁、电力、水泥、造纸和民航等行业的基准进行了进一步完善。 湖北省 2018 年配额方案于 2019 年 7 月出台,实行了更为严格的配额规则,将 覆盖范围扩大到供水领域,并将供热和热电联产的配额方式从基准法改 为按历史排放强度分配 天津市 碳排放交易试点开始配额拍卖并将覆盖范围扩大到建材、造纸、航空等 行业的企业。重庆试点方面,配额价格增长了 10 倍,从将近 1 美元 /吨 二氧化碳当量涨到了 5 美元 /吨二氧化碳当量,原因是排放上限折减系数 的提高。 深圳市 受生产增加和配额余量减少的影响,深圳试点的配额价格从近 1 美元 /吨二氧化碳涨到了 2 美元 /吨二氧化碳当量 资料来源: 世界银行碳定价机制发展现状与未来趋势 2020、 天风证券研究所 行业报告 | 行业深度研究 请务必阅读正文之后的信息披露和免责申明 10 碳市场中的碳价为市场中各类碳权交易品种的价格, 碳市场主要分为一级市场和二级市 场 。 一级市场是碳排放权的发行市场,除重庆使用企业申报制度,其他试点多采用基准线 法、历史法或历史强度法免费分配配额;广东将竞拍有偿发放作为固定的配额发放形式, 交易系统将参与者的报价按价格优先、时间优先的原则排序后逐笔成交直至达到发放总量。 广东为基于前三个月的配额挂牌点选加权成交价设置政策保留价,当申报价高于政策保留 价的申报总量小于当期发放总量时,所有申报均不成交。 表 4: 碳市场交易规则 碳市场 一级市场 二级市场 碳排放权的发行市场 碳排放权的流通市场 政府的发行定价或拍卖价格为一级市场中的碳 价水平 市场主体在二级市场中搜寻对手方、发现价格 并进行清算 二级市场细分 场内交易 场外交易 经授权的交易所进行的碳资产交易,交易具有 固定场所、交易时间和公开透明的交易规则, 是一种规范化、有组织的交易形式 又称为柜台交易,指交易所以外进行的各种碳 资产交易活动 交易价格确定方式 主要通过竞价方式确定,是目前国内碳市场的 主流交易方式,由市场参与者通过交易所的交 易系统进行发布买卖意向,交易系统根据交易 规则,将买卖意向进行匹配 由交易双方直接协商确定 是否计入交易所行情 结果会计入当天交易所的行情 协议转让的成交不计入当日碳交易所行情 是否有交易价格限制 各交易所均对成交价进行涨跌幅限制。广东、 深圳、上海、湖北、天津、重庆对于价格涨跌 幅限制在基准价 10%区间内,北京限制在 20% 区间内 场外价格浮动空间大。广东、深圳、上海、湖 北、重庆的协议成交价涨跌幅应在基准价正负 30%;区间内,上海对于超过 50 万吨的交易没 有价格限制。北京对于协议转让没有成交价格 的限制 交易特点 需向交易所支付佣金,交易成本较高,且受场 内价格涨跌幅限制,议价空间较小 场外价格浮动空间大;场外交易的碳价水平通 常会低于场内 资料来源:能源基金会 中国碳定价顶层设计的经济学分析 、天风证券研究所 1.1.2.2. 全国统一碳排放交易体系 根据 2021 年 1 月 5 日公布的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试行),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的 交 易产品为碳排放配额 ,生态环境部可以根据国家有关规定适时增加其他交易产品 ; 碳排放 权交易应当通过全国碳排放权交易系统进行, 可以采取协议转让、单向竞价或者其他符合 规定的方式 。 重点排放单位每年可以使用国家核证自愿减排量 抵消 碳排放配额的清缴,比 例不得超过应清缴碳排放配额的 5%,同时用于抵消的国家核证自愿减排量,不得来自纳入 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配额管理的减排项目。 行业报告 | 行业深度研究 请务必阅读正文之后的信息披露和免责申明 11 表 5: 全国碳市场发展状况和未来动向 当前状况 未来动向 政策 生态环境部发布了全国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和 全国碳排放权登记交易结算管理办法。全国碳市 场建设分基础建设期、模拟运行期和深化完善期三个 阶段。 生态环境部正在会同其他部门发布国务院的国家排放 交易计划条例和生态环境部门自己的国家排放交易计 划管理办法等相关具体政策。 纳入行业 首批仅纳入发电行业 未来按照成熟一个纳入一个的原则,逐步纳入电力、钢 铁、有色、石化、化工、建材、造纸、航空八大行业。 配额分配 2019-2020 年全国碳排放权交易配额总量设定与 分配实施方案发布并征求意见。制定了水泥、电解 铝行业的配额分配方案,并进行了试算。 根据试算结果确定配额分配方案,执行配额分配。 监测、报告 和核查 ( MRV) 生态环境部发布了关于做好 2018 年度碳排放报告 与核查及排放监测计划制定工作的通知,要求地方 组织制定 2019 年年度排放报告、核查和监测计划, 并于 2020 年 5 月前报送。全国碳排放权交易管理 办法对监测、报告和核查做出了一系列规定。 根据全国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核 查工作将不再面向所有重点排污单位。而是由省级主管 部门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择检查机构或检查人 员。检查结果和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开。 履约机制 全国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规定,对不履约的单 位处以 2 万元至 3 万元的罚款,对于欠缴的排放配 额,下一年度排放配额分配时等量核减 预计国家法规将出台更严厉的处罚措施 支撑系统 将建立注册登记系统、交易系统、结算系统、报送系 统。全国碳排放权注册登记系统和交易系统已有初步 方案,正在建设阶段。 注册登记系统由湖北牵头承建,交易系统由上海牵头承 建。 将对全国注册登记系统方案进行论证并确定最终方案, 后推进两个系统建设 抵消机制 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管理暂行办法正在修订 中。全国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规定,重点排放 单位可使用国家核证自愿减排量,抵消其不超过 5% 的经核查排放量。其中,用于抵消的 CCER 应来自 可再生能源、碳汇、甲烷利用等领域减排项目。 在深化完善期尽早将国家核证自愿减排量纳入全国碳 市场。生态环境部正在修订自愿市场的管理规则。 试点过渡 方案 2011 年以来开展地方碳交易试点的地区符合条件的 重点排放单位将逐步纳入全国碳市场,实行统一管 理。地方碳交易试点地区继续发挥现有作用,在条件 成熟后逐步向全国碳市场过渡。 试点过渡方案研究制定中 资料来源: 2020 中国碳价调查、天风证券研究所 1.1.3. 碳价分析 各个碳排放权交易体系碳价差别较大,从 ICAP 中选取 2020 年 12 月份碳均价来看, 欧盟 排放交易体系的碳价格在 37.65 美元 /吨,处于较高水平 ; 而 中国碳排放交易各试点碳价 格差异较大, 碳价总体处在较低水平 ,福建价格最低为 1.36 美元 /吨,北京价格最高为 11.58 美元 /吨。 行业报告 | 行业深度研究 请务必阅读正文之后的信息披露和免责申明 12 表 6: 全球各碳排放权交易体系最新碳价 体系名称 价格 /吨二氧化碳当量 价格类型 日期 加利福尼亚 - 魁北克碳排放交易体系 美元 16.93* 拍卖价 17.11.2020 中国碳排放交易试点: - 北京 - 重庆 - 广东 - 上海 - 湖北 - 深圳 - 天津 - 福建 人民币 75.68 (美元 11.58)* 人民币 23.64 (美元 3.62)* 人民币 28.45 (美元 4.35)* 人民币 41.50 (美元 6.35)* 人民币 27.75 (美元 4.24)* 人民币 23.28 (美元 3.56)* 人民币 25.00 (美元 3.82)* 人民币 8.87 (美元 1.36)* 现货价格 17.12.2020 17.12.2020 17.12.2020 17.12.2020 17.12.2020 17.12.2020 17.12.2020 17.12.2020 欧盟排放交易体系( EU ETS) 欧元 30.92 (美元 37.65)* 现货价格 14.12.2020 韩国 韩元 30,500 (美元 27.89)* 现货价格 18.12.2020 新西兰 新西兰元 37.60 (美元 26.68)* 现货价格 17.12.2020 区域温室气体减排行动( RGGI) 美元 7.41 * 拍卖价 02.12.2020 瑞士 欧元 26.50 (美元 32.27)* 拍卖价 09.12.2020 资料来源: ICAP、 天风证券研究所 Note:拍卖价格 (以 *号标记) ,现货价格 (以 *号标记) 中国试点地区碳价和欧盟排放交易体系的碳价差异非常大,达到了 20 美元 /吨以上。 可以 从下图价格走势中看到,欧盟交易体系碳价在 2013-2018 年处于一个较低水平,在 2018 年后快速上涨,在 2019 年之后稳定在 25 美元 /吨的水平之上。 这主要得益于欧盟碳排放 体系的不断改革, 核心 改革措施有: .允许 上一阶段未使用的配额转至下一阶段,跨期使用 ; 由初期以免费方式进行配额分配逐步过渡到拍卖分配; 2019 年 1 月启动市场稳定储备机 制( MRS) 。 欧盟不同阶段的改革措施使得碳配额供给持续收紧,允许配额自上而下的跨 期使用以及建立 MRS 市场稳定储备机制,有效地保证了碳配额供给的稳定,从而有效地 提升并稳定了碳价水平。 图 3: 碳配额价格走势 资料来源: ICAP、 天风证券研究所 行业报告 | 行业深度研究 请务必阅读正文之后的信息披露和免责申明 13 根据能源基金会的中国碳定价经济学分析, 碳市场中的碳价由市场供需关系、交易成本和 长期碳价预期决定 。理论上来看,碳价的形成取决于市场供需关系中不同企业的配额需求 和减排成本。均衡碳价为减排成本不同的控排企业在达到边际减排成本相同时的均衡点, 与配额分配直接相关。现实情况下,碳价水平还受政策干预、长期预期、资金流动、履约 周期等多种因素的影响,往往难以实现理论上的均衡价格,并且呈现出持续波动的价格特 征。 我们认为 中国 主要是 配额供给过多,配额 需求不足 ,导致碳价水平较低。 根据生态环境部 2019-2020 年全国碳排放交易配 额总量设定与分配实施方案(发电行业),明确对 2019-2020 年实行完全免费分配,并对最高配额清缴义务进行了详细说明,其中重点排放 单位最多只需缴纳已获得的免费配额量加 20%经核查排放量,燃气机组最多只需要缴纳已 获得的免费配额量。 可见在全国碳排放交易体系建设初期,碳配额宽松,甚至盈余,减排 企业对于碳配额需求不足,碳价处于较低水平,市场交易不活跃。 中国缺乏完善地 市场稳定储备机制 。 只有适度从紧的配额总量,才能 让碳市场更具流动性 一旦价格过度下跌,碳价无法真实反映出边际减排成本,碳交易就失去促 进企业减排的作 用。因此,应借鉴欧盟碳市场碳金融产品和服务的经验,积极有序的开展碳金融产品创新, 尤其应在条件成熟时建立碳期货市场,增强碳市场的价格发现功能,提供合理的价格预期, 为金融机构进行产品的决策和开发提供参考。 2. 国内碳市场交易情况 2.1. 各试点交易额普遍升高且更平稳 由图可看出,自 2018 年起,各试点碳市场的成交均价普遍升高。北京、重庆和天津是增 长幅度最大的三个试点。 其中北京是碳价增长最快的,由 2018 年的 57.87 元 /吨,到 2020 年的 89.49 元 /吨,增长了 54%。近年来北京的碳价在 所有试点当中一直是遥遥领先的,甚 至在 2020 年 8 月 20 日达到了 102.96 元 /吨 。其次是重庆,由 4.33 元 /吨到 21.07 元 /吨, 整整 超过三倍。天津增长了超过两倍。其他试点地区,均有一定幅度的增长。北京和广东 试点引入了更严格的配额总量设定和分配制度,引入不断下降的控排系数。广东碳市场将 有偿分配的配额数量从 200 万吨提高到 500 万吨,这有助于形成更合理的碳价。 总体而言 ,2020 年各试点市场的碳价波动较为平稳。除北京外的其余碳市场碳价相比于 2019 和 2018 年更集中 ,且波动相对更小 ,碳价全年保持相对平稳。 北京 的日均成交价最高 点突破 100 元 /吨 ,最低点也高于 60 元 /吨 ,而其余碳市场的碳价未突破 50 元 /吨 ,仅上海于 2020 年 3 月出现了 49.93 元 /吨的较高碳价。 行业报告 | 行业深度研究 请务必阅读正文之后的信息披露和免责申明 14 图 4: 2018-2020 年 各试点成交均价 (单位:元) 资料来源: 碳 k 线网、 天风证券研究所 碳价格受包括经济因素、配额分配、供求关系等多方面因素影响,宏观经济决定了控排企 业 的实际排放量,进而决定对配额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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