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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摘要 本报告中的重要概念及定义 一、融资信保行业发展概述:业务高质量发展成为行业共识,融资增信助力实体经济稳步前行 1.整体概况:新冠疫情突袭抬升信用风险,高质量发展成为全行业共识 2.保费收入:信用保证保险同比增速放缓,保险机构审慎开展新增业务 3.赔付支出:融资性信保顺周期属性显著,赔付支出周期性承压较明显 4.业务模式:疫情之下融资性信用保证保险的典型模式 1)个人消费类融资性信保:线上展业满足疫情期间个人信贷需求 2)中小企业类融资性信保:银保联动助力中小企业发展 二、年度变动因素及其影响:政策设计逐步完善,疫情影响业务生态 1.宏观环境:企业部门驱动信用扩张,新增信贷流向重点领域 1)企业部信用风险抬升明显,融资难融资贵问题亟待改善 2)居民部信贷增量空间有限,关注实体经济重点领域 2.行业动态:顶层设计日趋完善,严监管趋势长期持续,重点保障消费者权益 1)信保监管办法加强对信保业务管理 2)明确保前风险管理和保后监测管理 3)提升运营透明度以保护消费者权益 3.业务生态:金融普惠需求进一步提升,银保合力构建稳健信用借贷体系 1)资金方:银保有望加强相互合作 2)融资方:中小企业融资需求强烈 3)融资性信保在新形势之下的需求点 三、变中求生:融资信保业务策略分析与趋势展望 1.夯实底层基础:以科技基底打造风控能力,防范风险为根本前提 1)持牌合规经营为本,数字智能风控为核心 2)建立智能化反欺诈体系,实现流程全覆盖 2.强化核心能力:优化客群与渠道结构,完善生态与场景布局 1)战略优化筛选客群与渠道,探索可持续的盈利模式 2)生态布局构建多元场景,战略锁定新兴流量源 3.明确前行方向:助力金融普惠与合理消费,以保障属性护航国民经济转型 1)中小融资需求与合理消费仍待更广泛覆盖 2)增信与保障功能齐驱,在金融体系中发挥独特价值 01 03 04 05 07 08 09 09 10 12 13 15 16 18 20 21 22 22 26 29 31 31 33 35 35 36 37 37 38 图表 1: 2008-2019年信用保证保险保费变动情况 图表 2:2019年财产保险公司分险种经营情况 图表 3:2014-2019年信用保证保险赔付情况 图表 4:GDP季度同比增速(%) 图表 5:中债国开总指数与民企指数净价指数差 图表 6:小微企业运行指数走势 图表 7:2020年信保业务监管政策 图表 8:融资性信保业务管理办法新旧对比 图表 9:银保监会关于消费者权益保护相关通报 图表 10:商业银行普惠金融小微贷款(万元) 图表 11:商业银行普惠金融小微贷款/总资产占比 图表 12:商业银行不良贷款率 图表 13:2020年普惠金融鼓励政策 图表 14:中小微企业信贷支持政策 图表 15:三体双生命周期风险管理体系 图表 16:众安保险“黄金90秒” 图表 17:优化客群结构,实现可持续盈利模式 图表 18:探索新兴流量源,打造生态闭环 图表 19:融资信保助力中小企业融资需求 06 07 08 13 14 14 17 19 21 23 24 24 27 28 33 34 35 36 37 02 执行摘要 03 2020年是融资性信用保证保险发展的关键之年。在外部经济局势及疫情常态化的双重影响下,融 资性信保因其顺周期属性,业务发展阶段性承压。此外,随着一系列融资性信保政策的陆续出台,保险 机构主动提升风险经营要求,积极调整产品结构,业务高质量发展成为行业共识。 融资信保政策陆续出台,促进业务健康稳步发展。2020年5月银保监会发布了信用保险和保证保 险业务监管办法(以下简称“办法”),首次明确了融资性信保业务的发展边界及原则,加强了对保 险公司资本和运营的要求。作为“办法”的配套措施,银保监会随后发布了融资性信保业务保前管理 操作指引和融资性信保业务保后管理操作指引,重点对融资性信保业务保前风险管理和保后监测 管理两大环节建立标准化操作规范。一系列政策的出台将有助于保险公司有效管理信用风险,降低违约 给保险公司造成重大损失的可能性,促进业务合规有序发展。 经济下行叠加疫情冲击,高质量发展为业内共识。从行业视角来看,受到经济中周期下行以及新冠 疫情的双重影响,保险公司对于融资性信用保证保险的战略设定从此前的规模发展转向以业务高质量发 展为核心目标。具体而言,经营该类业务的头部保险机构已加强对存量业务的风控力度,更加审慎开展 新增业务,并提升业务开展的透明度以保障消费者权益。当前行业内大部分存量风险正逐步出清,融资 性信保的承保盈利能力有望逐渐恢复。 短期信用扩张接近拐点,关注实体经济重点领域。考虑到当前居民部合理杠杆水平与消费信贷合理 增长之间的关系,短期内居民部加杠杆空间有限。受宏观政策驱动,消费信贷向实体经济的重点领域结 构性转移。在2020年,保险机构各自发挥了资源禀赋优势,尤其在白色家电、通信产品、汽车市场 (二手车及新能源汽车等)等消费场景持续深耕,一定程度带动了经济内生性增长;此外,受疫情影 响,中小微企业成为政策重点扶持的对象,“银+政+保”信保模式助力企业复工复产,积极发挥了融 资性信保“融资、保障、增信”的多重作用,助力实体经济实现可持续增长。 最后,2020年也是银行与保险紧密合作的关键之年,依托融资性信用保证保险“增信与风险分 散”的金融属性,通过借助一系列新兴技术,银行与保险共同发挥长期积累的征信数据优势、风控实操 经验等,两个主体之间强强联合、联合风控,一定程度上提升了信用借贷市场的整体供给效率,逐步构 建一个更为稳健、多层次、多维度,且具备抗冲击能力的信用借贷体系,将有望在风险可控的情形之下 合力推进普惠金融进一步发展。 04 依据信用保险和保证保险业务监管办法,本文中的信保业务是指以履约信用风险为保 险标的的保险业务;本文中的融资性信保业务,是指保险公司为借贷、融资租赁等融资合同的 履约信用风险提供保险保障的信保业务。 从融资性信用保证保险的保险关系来说,信用保险的投保人主要为资金方或借款平台,主 要针对可能出现的应收账款逾期风险而进行投保,信用保险此时是资金方或借款平台风险管理 的手段之一;而保证保险的投保人多为借款人,保证保险在此时可作为借款人的增信手段及资 金提供方预防账款逾期风险的措施。 融资性信用保证保险的市场空间依托于资金方对于借款方的信用判断,在社会信用体系待 完善的情况下,融资性信用保证保险的介入主要满足了在借款方出现信用记录空白或者瑕疵的 情况下,保险作为增信手段在一定程度上补足资金方对风险控制的要求,从而满足资金方和借 款方两方的需求。依据用户主体划分,融资性信保可分为个人消费类信用保证保险和中小企业 融资类信用保证保险。 本报告中的重要概念及定义 05 融资性信保的兴起得益于我国信用贷款市场的快速成长,衍生出对“增信、融资”的市场需求。 从近十年保费规模变动情况来看,我国信用保证保险收入整体呈稳步向上的发展趋势,其中保证保险 保费收入从2009年的8.02亿元增至2019年的843.65亿元,10年间增幅近百倍;信用保险保费收入呈 平稳发展态势,剔除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数据影响,2010年以来行业保费收入区间在6亿至48亿之 间波动。 1.整体概况:新冠疫情突袭抬升信用风险,高质量发展成为全行业共识 (一)融资信保行业发展概述: 业务高质量发展成为行业共识,融资增信助力实体经济稳步前行 06 CHAPTER ONE 具体来看,从融资性信保的发展历程可看出该险种具有顺周期属性,业务的兴起与经济周期阶段性 爬升以及信用扩张等有较强的相关性。2015年-2017年为明显的信用扩张期,也是经济快速增长的时 期(因为信用扩张是驱动经济周期性变化的主要因素之一),居民部及企业部杠杆(除去房地产、车贷 对于杠杆的影响)有明显扩张特征,融资性信用保证保险在同期也得到快速发展。公开数据显示,信保 业务保费的同比增速在2017年达到峰值,年度保费收入为601.88亿元,同比增长率达到58.18%。但 在2018-2020年,由于宏观经济低迷,信用风险相应抬升,金融平台暴雷等风险事件显著增加,消费 金融企业面临大洗牌,为信用保证保险业务发展带来了不确定性,信保业务保费同比增速逐步下降。 2020年以来,新冠疫情的突袭加大了经济发展的不确定性,信用风险进一步抬升,业务高质量发 展成为行业共识。一方面,随着一系列融资性信保新规的发布,保险机构主动加强对存量业务的风控力 度,同时更加审慎开展新增业务。另一方面,在当前商业环境中,资金基础、风控能力以及完整的商业 生态为保险机构运营融资性信保的核心要素,此背景之下,融资性信保业务市场份额有望进一步向具备 上述核心要素优势的头部机构聚集。 图表 1: 2008-2019年信用保证保险保费变动情况 资料来源: 中国保险年鉴, 众安金融科技研究院 注:保费剔除中信保数据 信用保险(亿元) 保证保险(亿元) 信用保险同比 保证保险同比 13.13 17.38 13.68 21.63 28.85 28.10 30.68 47.39 52.92 56.51 90.16 117.61 195.33 201.57 179.29 386.28 645.24 843.65 31.86% 199.43% 90.02% 32.37% -21.29% 58.11% 33.38% -2.60% 9.18% 54.46% 11.67% 25.51% 185.66% 146.66% 59.55% 30.45% 66.08% 3.19% -11.05% 115.45% 67.04% 30.75% -50.00% 0.00% 50.00% 100.00% 150.00% 200.00% 0 200 400 600 800 1000 2008 2009 2010 2011 2012 2013 2014 2015 2016 2017 2018 2019 07 总体来看,保证保险在2019年为非车险业务的重要构成部分。从行业披露数据来看,2019年保 证保险保费占比已达到行业原保费收入的6.48%,为非车险业务的第一大险种。根据银保监会披露数 据,截至2020年10月,保证保险保费收入达到611亿元,占行业原保费收入的5.31%,较2019年末 6.48%的占比略有下降。尽管融资性保证保险的官方数据尚未披露,截至目前,融资性保证保险官方 业务数据尚未对外披露,考虑到该业务市场马太效应特征明显,因此行业具体发展趋势可从运营融资 性保证保险业务的头部机构发展走势反推得出。 从细分险种的角度,根据中国保险年鉴,2018至2019年期间,信用保险规模分别为242.82亿元 和199.95亿元,同比增速分别为12.63%和-17.65%;而保证保险的保费规模分别达到645.24亿元和 843.65亿元,同比增速分别达到67.04%和30.75%。 整体而言,尽管2019年度信用保证保险总体保费呈现出增长态势,但保证保险的保费收入的同比 增速已由67%降至31%,业务增速明显下降,显示出行业已从2019年起开始主动调整业务结构,更加 审慎开展新增业务。在2020年,从多家上市险企披露资料来看,以上趋势依然较为突出。 2.保费收入:信用保证保险同比增速放缓,保险机构审慎开展新增业务 图表 2:2019年财产保险公司分险种经营情况 资料来源: 银保监会,众安金融科技研究院 车险 62.91% 非车险 37.09% 保证保险 6.48% 信用保险 1.54% 08 CHAPTER ONE 从近五年信用保证保险的赔付情况来看,近年来赔付支出呈上升趋势。依据中国保险年鉴披露数 据,2017-2019年保证保险赔付增幅分别达到53.64%、132.12%和94.23%,连续三年同比增幅超 50%;根据2019年头部保险公司信息披露报告,信用保证保险业务保费收入及赔付支出双增长,综合 成本率也处于较高水平。以信保业务排名靠前的三家险企为例,平安财险信用保证保险业务收入为 347.38亿元,同比增长4.94%,赔付支出同比增长55.10%;人保财险信用保证保险当年度业务收入 227.76亿元,同比增长96.7%,赔付支出同比增长106.2%,综合成本率高达121.7%;阳光产险信 用保证保险业务收入87.37亿元,较2018年末的76.41亿元增长14.34%,赔付支出相较上一年度上升 51.67%。 2020年,预计各险企信保业务赔付支出情况依旧不乐观。受疫情影响,中小微企业经营业绩下 滑,居民个人收入减少,普遍还款能力下降,社会信用风险上行,违约率也随之抬升。但随着保险机 构对存量风险的处置以及对新增业务的质量把控,行业存量风险正逐步出清,融资性信保业务的赔付 支出将有望逐渐改善。 3.赔付支出:融资性信保顺周期属性显著,赔付支出周期性承压较明显 图表 3:2014-2019年信用保证保险赔付情况 资料来源:中国保险年鉴,众安金融科技研究院 保证保险赔付数据(亿元) 信用保险赔付数据(亿元) 保证保险赔付增长率 信用保险赔付增长率 27.74 60.15 54.43 83.62 194.10 377.00 48.44 19.11 14.79 17.34 38.23 37.75 -100.00% -50.00% 0.00% 50.00% 100.00% 150.00% 0.00 80.00 160.00 240.00 320.00 400.00 2014 2015 2016 2017 2018 2019 注:剔除中信保赔付数据 09 2020年疫情爆发,给保险行业带来深远影响,信用保证保险业务也受到波及。由于疫情防控需要, 信保业务线下展业受阻,保险公司纷纷开展线上营业模式,有力缓解了疫情对业务开展带来的不利影 响,有助于稳固疫情防控期间个人信贷需求。此外,针对中小微企业开展的融资性信保业务较好发挥了 资金融通和风险管理的作用,在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4.业务模式:疫情之下融资性信用保证保险的典型模式 1)个人消费类融资性信保:线上展业满足疫情期间个人信贷需求 在疫情期间保险公司纷纷转战线上展业,依托数字技术等实现个人融资信保业务全流程线上化, 有效缓解了疫情对展业带来的冲击,有效满足个人稳定、便捷的信贷需求。相比传统线下展业模式, 线上展业通过手机APP、微信公众号等方式实现了申请、审批、签约、还款等全部流程线上化,最大 限度减少线下接触频率,展业方式更为便利且具备安全性。例如中国太保产险推出“太享贷”C端 APP数字化产品平台,逐步将业务流程、客户经营和运营作业向线上迁徙。用户在手机端通过APP在 线申请投保后,等待保险公司进行审批,审批通过后即可凭保单向险司合作金融机构申请贷款。相比 传统模式,线上业务无需任何抵押、担保手续,能够为客户提供即时审批、快速放款的优质服务。结 合此前已经实现的线上展业、线上投保、线上签约、线上开户及办理银行贷款,太保产险实现了客户 足不出户的线上全流程金融服务。 2)中小企业类融资性信保:银保联动助力中小企业发展 疫情影响之下,中小企业经营状况出现了较大的不确定性,为积极响应“开辟金融服务绿色通 道,强化疫情防控金融支持”以及“完善受疫情影响的社会民生领域的金融服务,加强制造业、小微 企业、民营企业等重点领域信贷支持”等相关监管要求,各险企连同银行、政府等社会各界积极寻求 多样化合作模式,助力中小企业增信融资,切实满足中小企业经营发展的信贷需求。 整体而言,中小企业融资类信保交易模式可以分类为“银行+保险”、“银行+保险+担保公司” 及“政府+银行+保险”三种。从具体的应用来看,“银行+保险”模式在供应链金融中充分发挥了融 资性信用保证保险增信助贷的金融属性,商业银行借助保险公司的协同合作,使得其对中小企业的借 贷风险得以部分转移,有利于支持更多有竞争力的中小企业。 “银行+保险+担保”模式,是指银行提供贷款,融资担保公司为贷款主体提供贷款担保,保险公 司为贷款主体提供信用保证保险的模式。该模式在“银行+保险”模式的基础上引入担保这一增信主 体,担保公司和保险公司共同为中小企业增信,共担风险。与传统的“银行+保险”模式相比,该模式 有效降低了融资担保机构、保险公司业务的风险敞口。 CHAPTER ONE 10 而在今年疫情期间,中小企业经营受重创,银行等放款机构信贷风险上升,保险公司承保压力也 随之抬升,因此特殊时期下由政府牵头参与中小企业的融资性信保业务模式应运而生。这种“政府+ 银行+保险”的模式在“银行+保险”模式的基础上引入政府这一财政主体,由政府提供保费补贴、贴 息补贴和风险补偿支持,银行提供贷款,而保险公司为贷款主体提供信用保证保险。此业务模式的核 心是由贷款主体企业购买中小企业履约保证保险,同时政府建立贷款风险补偿准备金,通过“政府+ 保险+银行”的风险共担模式,能够有效降低中小微企业的融资难度,让无担保、无抵押的中小企业 也可以及时、足额获得银行贷款。例如今年疫情期间上海市推出的“科技贷”和“微贷通”项目,正 是“政银保”合作模式优势的一大体现。该业务是上海市科委与市金融办联合牵头,由政府、银行和 保险或担保公司共同分担贷款风险的示范型履约保证保险项目。 此外,保险公司应用数据挖掘、风险评断等技术,积极开发注册科技履约贷保证保险,参与支持 中小型科技型企业融资需求。依托人行征信、公检法执、运营商等大数据优化风险策略,精准计量风 险,升级反欺诈平台,根据不同区域、不同行业、不同承保期限的客户制定了差异化策略,并借助远 程面审、智能语音回访工具,切实了解客户当前健康及经营状态,落实登记制度,既有效避免了特殊 时期企图“浑水摸鱼”的老赖客户,又针对特定行业、特定地区、征信表现良好、融资需求强烈的客 户,给予最大限度的支持和保障,以科技赋能扶持中小微企业主复工复产,共渡难关。 11 12 2020年度,新冠疫情的突袭对我国经济形成重大影响,一方面,疫情加重了中小企业融资难、融 资贵的问题,加大了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这一系统性工程的复杂程度;另一方面,由于近年来我国居民 杠杆增长过快(依据央行口径),政策需要在促进消费、房地产调控和防范居民部门杠杆风险之间权 衡。以上宏观经济因素的变动,对融资性信用保证保险赔付、不良资产处置,融资性信用保证保险的 盈利能力等形成一定的压力,融资性信用保证保险周期性发展压力凸显。 1.宏观环境:企业部门驱动信用扩张,新增信贷流向重点领域 (二)年度变动因素及其影响: 政策设计逐步完善,疫情影响业务生态 13 年初,疫情冲击带来经济进一步下行,小微企业的商业脆弱性凸显,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亟待 改善。 2020年以来,新冠肺炎疫情的爆发对国内经济带来了阶段性发展压力,特别在疫情期间,经济 活力恢复较为困难。从数据上看,2020年第一季度,主要宏观经济指标均出现大跌,国内生产总值 (GDP)同比下降6.8%,固定资产投资下降16.1%,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下降19.0%。整体经济下 行趋势下,小微企业等融资性信用保证保险业务主体均面临高负债压力。受疫情冲击,小微企业延迟 开工开业、上游供应不足、下游需求减少,经营业绩与偿债能力显著下降。此外,由于不良资产风险 暴露的滞后性,未来普惠金融资产质量将持续承压。 1)企业部信用风险抬升明显,融资难融资贵问题亟待改善 图表 4:GDP季度同比增速(%) 资料来源:国家统计局,众安金融科技研究院 6.70% 6.70% 6.80% 6.70% 6.50% 6.40% 6.40% 6.20% 6.00% 6.00% 6.80% 3.20% 4.90% -8.00% -4.00% 0.00% 4.00% 8.00% 金融市场风险偏好下降,中小微企业融资难度加大。疫情爆发后,中债国开债总指数与民企指数 走势分化加剧,差值上升并处历史高位(图5)。中小微企业外部融资环境不容乐观。 图表 6:小微企业运行指数走势 资料来源:WIND,众安金融科技研究院 资料来源:WIND,众安金融科技研究院 CHAPTER TWO 14 收支两端的恶化挤压了利润空间,再加上外部融资环境的收紧,当前中小微企业面临巨大的现金流 压力。从“经济日报-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小微企业运行指数(PSI)走势可以看出,中小微企业生产经 营和信心状况在疫情爆发期间曾出现断崖式下跌,融资状况一度触及历史低点(图6)。一旦中小微企业因 为资金链断裂而出现大规模破产,将会对我国的社会稳定和产业生态造成重大破坏,并可能引发一系列 风险事件。尽管目前融资指数已从低点开始爬升,但随着国内疫情不断反复,当前中小微企业生存状况 仍需要社会各界高度关注。 小微企业运行指数 : 总指数 小微企业运行指数 : 中债-国开行债券总净价指数 : 中债-民生民营企业公司信用类债券指数 净价指数差(右): 图表 5:中债国开总指数与民企指数净指数差 0 3 5 8 10 13 85 90 95 100 105 110 2 0 1 9 - 0 1 - 0 2 2 0 1 9 - 0 2 - 0 2 2 0 1 9 - 0 3 - 0 2 2 0 1 9 - 0 4 - 0 2 2 0 1 9 - 0 5 - 0 2 2 0 1 9 - 0 6 - 0 2 2 0 1 9 - 0 7 - 0 2 2 0 1 9 - 0 8 - 0 2 2 0 1 9 - 0 9 - 0 2 2 0 1 9 - 1 0 - 0 2 2 0 1 9 - 1 1 - 0 2 2 0 1 9 - 1 2 - 0 2 2 0 2 0 - 0 1 - 0 2 2 0 2 0 - 0 2 - 0 2 2 0 2 0 - 0 3 - 0 2 2 0 2 0 - 0 4 - 0 2 2 0 2 0 - 0 5 - 0 2 2 0 2 0 - 0 6 - 0 2 2 0 2 0 - 0 7 - 0 2 2 0 2 0 - 0 8 - 0 2 2 0 2 0 - 0 9 - 0 2 2 0 2 0 - 1 0 - 0 2 2 0 2 0 - 1 1 - 0 2 2 0 2 0 - 1 2 - 0 2 45 47 49 51 53 55 0 10 20 30 40 50 2 0 1 5 - 0 5 2 0 1 5 - 0 8 2 0 1 5 - 1 1 2 0 1 6 - 0 2 2 0 1 6 - 0 5 2 0 1 6 - 0 8 2 0 1 6 - 1 1 2 0 1 7 - 0 2 2 0 1 7 - 0 5 2 0 1 7 - 0 8 2 0 1 7 - 1 1 2 0 1 8 - 0 2 2 0 1 8 - 0 5 2 0 1 8 - 0 8 2 0 1 8 - 1 1 2 0 1 9 - 0 2 2 0 1 9 - 0 5 2 0 1 9 - 0 8 2 0 1 9 - 1 1 2 0 2 0 - 0 2 2 0 2 0 - 0 5 2 0 2 0 - 0 8 2 0 2 0 - 1 1 15 2)居民部信贷增量空间有限,关注实体经济重点领域 受疫情影响,居民部门可支配收入下降,个人消费信贷偿债压力及违约率上升,融资性信用保证 保险赔付随之承压。根据国家统计局公开数据,2020年一季度,全国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8,561元, 比上年同期名义增长0.8%,扣除价格因素后,实际下降3.9%。收入减少影响后续的还款能力,个人 消费信贷偿债压力上升,违约率也随之抬升,保险公司在融资性信用保证保险赔付支出端面临较大的 压力,一季度信用保证保险赔付率呈大幅上升(约50%)趋势。相关业务盈利空间承压,融资性信用 保证保险周期性发展压力凸显。 居民部门杠杆水平处于较高位置,居民合理杠杆水平与消费信贷合理增长的相互关系是决定当前 信用扩张逻辑的重要考量因素。根据国际清算银行(BIS)本周最新数据显示,2020年上半年中国家 庭债务急剧增加3800亿美元,几乎是美国(家庭债务余额位列世界第二名)家庭债务增量的四倍。从 杠杆率数据来看,近年来居民部门宏观杠杆率不断攀升,2020年上半年居民杠杆率从2019年末的 55.8%上升至59.7%,提高了3.9个百分点,达到历史新高,超过韩国、日本等发达国家水平。为缓解 疫情对经济影响,各地出台各项政策措施,通过刺激消费拉动经济增长,但在杠杆率常年高企的背景 下,政府应警惕居民部门杠杆风险,在刺激消费的同时,把控好消费信贷的合理增速。从居民消费贷 款增长率数据来看,近两年以来,居民消费贷款增速有所放缓,尤其是短期消费贷款增速在一季度疫 情冲击下直线下跌至历史最低。此外,家庭债务的快速上升对于长期消费支出的影响可能也不容乐 观,居民消费信贷需求可能由此受到波及。预计,以企业部门或居民部门为代表的市场内生性信用扩 张的力量仍待恢复,在短期内,驱动信用扩张的主要力量或为政策因素,后续新增信贷的方向,或将 重点关注当前政策重点倾斜的实体经济领域。 今年以来,央行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做好中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的政策指引,引导商业银行提升金融 服务能力,推动地方政府和相关部门优化融资环境,进一步强化中小微企业的金融服务。据央行披 露,人民银行先后出台了3000亿元的专项再贷款和1.5万亿元的普惠性再贷款、再贴现,根据人民银 行数据,今年6月、7月已有50.6万家企业的1.44万亿元到期贷款本金实现延期,其中普惠小微贷款本 金延期4126亿元;普惠小微信用贷款发放1.6万亿元,同比多发放5017亿元。 CHAPTER TWO 16 2.行业动态:顶层设计日趋完善,严监管趋势长期持续,重点保障消费者权益 2020年5月,银保监会正式发布信用保险和保证保险业务监管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明确了保险公司开展融资性信保业务的基本原则,是行业纲领性文件。2020年9月,银保监会印发 融资性信保业务保前管理操作指引和融资性信保业务保后管理操作指引(以下简称“两个指 引”),强调了保险公司对融资性信保风险管理全链条管控的要求,特别在保前、保后两大环节分别做 出了细化规范。对于保险公司而言,2020年度一项重要任务则是依据以上具体指引完成自查,并在以 上办法规定的时限之内完成监管验收,否则将不具备运营融资性信保的资质要求。“一个办法”、 “两个指引”的陆续出台,表明了监管规范融资性信保业务发展的明确态度,将有助于行业步入更加 合规有序的发展阶段。 图表 7:2020年信保业务监管政策 资料来源:公开资料,众安金融科技研究院 发布时间 政策全名 发布主体 政策核心内容 发文字号 2017年7月20日 信用保证 保险业务监 管暂行办法 原中国保监会 保监财险 2017180号 对出口信用保险以外的信保业务予以全 面规范,防范金融交叉风险。针对前期 信保业务发展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办 法以负面清单形式规定信保业务的经 营范围和市场行为。 2020年8月11日 关于加强贷 款保证保险销 售管理及投保 提示的通知 中国银保监会 办公厅 银保监办便函 20201070号 要求各财险公司规范贷款保证保险销售 行为,强化投保提示和宣传工作,切实 防范化解风险隐患。 2020年9月14日 2020年12月2日 融资性信保 业务保前管理 操作指引 融资性信保 业务保后管理 操作指引 着力防范融 资性信保领域 案件和风险的 案情通报 中国银保监会 中国银保监会 银保监办发 202090号 “两个指引”覆盖保前、保后的全流程 管理,尤其针对当前融资性信保业务存 在的突出问题建立操作标准。 要求各经营主体要以案为鉴,切实转变 经营理念,着力提高风控能力,推动融 资性信保业务从规模驱动向高质量增长 转型发展。 2020年6月1日 监管提示函 中国银保监会 强调融资性信保业务风险,要求各财险 公司严格执行新规,谨慎开展新,业 务;夯实自身基础,防范合作方风险传 递;妥善处置风险,严格压实高管人员 责任。 2020年5月8日 信用保险和 保证保险业务 监管办法 中国银保监会 办公厅 银保监办发 202039号 一是进一步明确融资性信保业务的经营 要求。二是进一步强化保护保险消费者 权益。办法明确禁止为不具有合法 融资服务资质的资金方提供信保业务的 行为。三是通过制度引导保险公司服务 实体经济。办法通过设置弹性承保 限额的方式,引导有能力、有实力的保 险公司加大对普惠型小微企业融资增信 的支持力度;通过调整业务类型,扩大 保险服务实体经济的业务领域。 17 1)信保监管办法加强对信保业务管理 2020年5月,在信用保证保险业务监管暂行办法出台三年即将到期的背景下,为进一步促进信 用保险和保证保险有序规范发展,银保监会出台了信用保险和保证保险业务监管办法,为融资信保 业务奠定了基本的监管框架。 具体而言,一是聚焦重点业务,实施差异化监管。办法对融资性和非融资性信保业务进行了区 分,重点聚焦高风险的融资性信保业务的监管,提高对融资性信保业务在经营资质、承保限额、基础建 设等方面的监管要求;二是有收有放,兼顾监管与发展。办法一方面通过压缩融资性信保业务的承保限 额、扩大险种范围(即商业性出口信用保险)等方式,控制风险敞口,防范业务风险;另一方面,办 法通过对融资性信保业务设置弹性限额的方式鼓励保险公司为普惠型小微企业提供融资增信支持,通 过适度调整业务类型,支持保险公司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探索发展新业务领域。三是强化内控管理,促 进高质量发展。办法要求保险公司提升自身管控能力,促进信保业务高质量发展,在内控管理方面 进一步强化制度建设、系统建设、流动性管理、风险预警等,防范经营风险、流动性风险;在合作方管 理方面,要求建立准入、评估、退出、消费者投诉等制度要求,降低合作的潜在风险。 CHAPTER TWO 18 图表 8:融资性信保业务管理办法新旧对比 资料来源:公开资料,众安金融科技研究院 19 重点内容 2017年暂行办法 2020年管理办法 专营性保险公司,是指经银保监会批复的直保业务经营范围仅限 信用保险、保证保险的财产保险公司。融资性信保业务,是指保 险公司为借贷、融资租赁等融资合同的履约信用风险提供保险保 障的信保业务。本办法所称合作机构,是指在营销获客、风险审 核、催收追偿等信保业务经营过程中的相关环节,与保险公司开 展合作的机构。政策性保险公司的中长期出口信用保险和海外投 资保险业务不适用本办法。 保险公司经营融资性信保业务的,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一)最近两个季度末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不低于75%,且综合 偿付能力充足率不低于150%。 (二)总公司成立专门负责信保业务的管理部门,并建立完善的 组织架构和专业的人才队伍。 (三)建立覆盖保前风险审核、保后监测管理的业务操作系统; 具备对履约义务人独立审核的风险管控系统,且需接入中国人民 银行征信系统。通过互联网承保个人融资性信保业务,由总公司 集中核保、集中管控,且与具有合法放贷资质的金融机构的业务 系统进行数据对接。 (四)具有健全的融资性信保业务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信用保证保险,是指以信用风险为保险标的的保 险,分为信用保险(出口信用保险除外)和保证 保险。 经营信保业务的保险公司,上一季度核心偿付能 力充足率应当不低于75%,且综合偿付能力充 足率不低于150%。保险公司偿付能力低于上述 要求的,应当暂停开展信保新业务,并可在偿付 能力满足要求后恢复开展信保业务。 聚焦重点业 务,实行差 异化管理 强化偿付能 力充足率要 求 保险公司承保的信保业务自留责任余额累计不得超过上一季度末 净资产的10倍。除专营性保险公司外,其他保险公司承保的融资 性信保业务自留责任余额累计不得超过上一季度末净资产的4倍, 融资性信保业务中承保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余额占比达到30%以 上时,承保倍数上限可提高至6倍。保险公司承保单个履约义务人 及其关联方的自留责任余额不得超过上一季度末净资产的5%。除 专营性保险公司外,其他保险公司承保的融资性信保业务单个履 约义务人及其关联方自留责任余额不得超过上一季度末净资产的 1%。 保险公司不得承保以下信保业务: (一)非公开发行的债券业务、公开发行的主体信用评级或债项 评级在AA+以下的债券业务(专营性保险公司除外); (二)底层履约义务人已发生变更的债权转让业务; (三)非银行机构发起的资产证券化业务; (四)金融衍生产品的业务; (五)保险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子公司以及其他关联 方的资金融入业务; (六)银保监会禁止承保的其他业务。 保险公司开展信保业务,不得存在以下经营行为: (一)承保不会实际发生的损失或损失已确定的业务; (二)承保融资性信保业务贷(借)款利率超过国家规定上限的 业务; (三)承保融资性信保业务的被保险人为不具有合法融资服务资 质的资金方等。 保险公司应当依法合规开展催收追偿工作。对于委外催收的,保 险公司应当与催收机构制定业务合作规则,明确双方权利义务, 加强对催收机构业务行为管理。 保险公司承保的信保业务自留责任余额不得超过 上一季度末净资产的10倍。对单个履约义务人 及其关联方承保的自留责任余额不得超过上一季 度末净资产的5%,且不得超过5亿元。超过以 上自留责任余额要求的部分,应当办理再保险; 未办理再保险的,不得承保。保险公司承保履约 义务人权利质押融资信保业务,对于权利质押物 属于同一兑现主体的,参照本条对单个履约义务 人的规定执行。 保险公司不得为以下融资行为提供信保业务: (一)类资产证券化业务和债权转让行为; (二)非公开发行债券业务,以及主体信用评级 或债项评级AA+以下的公开发行债券业务; (三)保险公司的控股股东、子公司以及其他关 联方的融资行为(其他关联方的资金融出行为除 外); (四)中国保监会禁止承保的其他行为。 保险公司开展信保业务,不得存在以下行为: (一)承保投保人违法违规、规避监管等行为; (二)承保不会实际发生的损失或已确定的损失 等。 严格融资性 业务风险敞 口要求 禁止性业务 规定强化 防范非法 集资 保险公司应当按照银保监会关于流动性管理的要求,每半年对信 保业务开展压力测试。保险公司开展融资性信保业务的,应当每 季度开展压力测试,压力测试应当包括流动性风险、系统性风 险、偿付能力风险等方面的内容。 保险公司开展信保业务应当遵守偿付能力监管要 求,确保信保业务的整体规模与公司资本实力相 匹配。保险公司开展信保业务,应当关注底层风 险,充分评估信保业务对公司流动性的影响,做 好流动性风险管理。 开展流动 性压力测试 保险公司经营信保业务的,应当将信保业务纳入内部审计范畴。 经营融资性信保业务的,应当每年进行内部专项审计。审计内容 包括但不限于业务经营成果、制度建设、财务核算、系统建设、 风险管控、准备金提取、合法合规等情况。 保险公司应当将信保业务纳入内部审计范畴,对 信保业务的内部审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业务经 营、风控措施、准备金提取、业务合法合规等情 况。 强制年度 内部审计 经营信保业务的保险公司应于每年2月底前向银保监会及属地监 管局报告上一年度业务经营情况。 保险公司应于每年4月底前将上一年度信保业务审计报告或审计报 告中涉及信保业务的内容及年度压力测试报告,报送银保监会及 属地监管局。保险公司应按照本办法第二十条的要求,于每半年 或每季度后15个工作日内将有关信保业务的压力测试报告,报送 银保监会及属地监管局。 经营信保业务的保险公司应于每年4月底前向中 国保监会报告上一年度业务经营情况。 强化属地 监管 依法依规 开展催收 CHAPTER TWO 20 2)明确保前风险管理和保后监测管理 针对保险公司经营融资性信保业务的风险管理,2020年9月,银保监会印发了融资性信保业务 保前管理操作指引和融资性信保业务保后管理操作指引(以下简称“两个指引”),细化了 信用保险和保证保险业务监管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中关于保前、保后管理的相关要求,进 一步对融资性信保业务保前风险管理和保后监测管理两大环节建立了标准化操作规范。 “两个指引”细化了办法有关要求,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一是强化销售环节透明性。明确销 售环节信息披露的具体内容和操作要求;建立销售可回溯机制,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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