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一季度我国债券市场政策回顾.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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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绿色 、科技创新 等领域债券扩容,推动信用 评级行业 高质量 发展 2021 年 一季度 我国 债券市场政策回顾 支持绿色、科技创新等领域债券扩容 , 推动信用评级 行业 高质量 发展 2021 年 一季度 我国 债券市场政策回顾 联合 资信 债券市场研究部 董欣焱 郝帅 2021 年 一季度 , 国内新冠肺炎疫情基本得到控制, 经济运行持续恢复 。 在此 背景下, 监管部门 出台多项 举措 , 支持 绿色和科技企业融资 ,进一步 完善债市体 制机制,推动 信用评级行业 高质量 发展 , 债 券市场对外开放 取得实质性进展 , 在 违约 常态化 背景下持续 加强债券市场风险管控, 完善 违约处置 机制 。 一 、 支持 绿色 、科技创新 等领域债券 扩容 支持 绿色 债券市场定向扩容。一是 创新推出“碳中和债” 。 在“碳达峰、碳 中和 ”的发展目标下, 2 月 9 日,交易商协会在绿色债务融资工具项下创新 推出碳中和债 , 3 月 18 日 , 交 易商协会 发布 关于明确碳中和债相关机制的通 知 ,明确“碳中和债”定义,对 “碳中和债” 的募集资金用途、项目评估和遴 选、募集资金管理和存续期信息披露和管理提出 明确 要求 ,同时指出为“碳中和 债”开辟绿色通道 。 随后, 沪深交易所也分别于 2 月 25 日和 3 月 5 日推出碳 中和公司债券 。 “碳中和债”的 推出对于加强债券市场对企业绿色发展和低碳 转型的支持、推动绿色债券市场创新发展具有重要意义,有助于推动 绿色债券市 场稳健扩容。 二是推出“碳中和”债券指数。 3 月 18 日 , 上交所推出我国首只 “ 碳中和 ” 债券指数 , 用于反映碳中和债券整体价格走势和市场发展情况,为境 内外金融市场提供优质的碳中和债券指数化投资标的,有利于引导 投资者 投资 “碳中和”债券, 助力 绿色债券市场 进一步 扩容。 推动科技创新债券发行。 十四五规划专篇阐述“坚持创新驱动发展 , 全面塑 造发展新优势”,提出要“坚持创新在我国现代化建设全局中的核心地位,把科 技自立自强作为国家发展的战略支撑”。 2021 年政府工作报告也指出促进科 技创新与实体经济深度融合,使资金更多流向科技创新。 2021 年 3 月 ,上交所 和深交所科技创新债相继落地,进一步聚焦科技创新战略,发挥资本市场优化资 源配置的作用; 3 月底交易商协会推出“高成长债”,用以支持具备科技创新能 力、拥有核心技术、市场竞争优势突出、具有良好发展前景的创新型企业,未来 科技创新领域债券产品创新和发展步伐有望进一步加快,债券发行量有望进一步 扩容。 支持乡村振兴 主题 债 券 发行 。 1 月 4 日,国务院发布关于全面推进乡村振 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的意见 ( 2021 年 中央一号文件) ,指出支持地方政 府发 行一般债券和专项债券用于现代农业设施建设和乡村建设行动,制定 出台操作指 引,做好高质量项目储备工作 ;同时指出发挥财政投入引领作用,支持以市场化 方式设立乡村振兴基金,撬动金融资本、社会力量参与,重点支持乡村产业发展 。 为落实 2021 年中央一号文件要求, 3 月 15 日 , 交易商协会 推出 “ 乡村振兴票 据 ” ,募集资金聚焦“三农”发展,重点支持乡村产业发展、农民就业增收、农 业现代化、乡村建设等项目,助力脱贫攻坚跃向乡村振兴;同时指出 “ 乡村振兴 票据 ” 承继原 “ 扶贫票据 ” 政策和标准,对募集资金用于“脱贫后 5 年过渡期” 相关项目,设立衔接过渡期, 募集资金 按照原 “ 扶贫票据 ” 政策进行匡算, 上述 政策 有助于推动 “ 乡村振兴 ” 主题相关债券 的 发行。 支持 中小 银行 发行资本补充债券。 2021 年 1 月,央行创新推出 转股型资本 债券,转股型资本债券是一种含权的资本补充工具,与此前发行的减记型资本债 券相比,当风险事件触发时,减记型资本债券将直接减记,转股型资本债券可转 为股权并参与发行人剩余资产分配 , 有利于加强投资者保护 。中小银行通过发行 转股型资本债券补充资本 , 有助于进一步拓宽中小银行补充资本渠道,增强中小 银行抗风险能力 。 2021 年 政府工作报告 也指出继续多渠道补充中小银行资 本,强化公司治理,监管有望继续创新和完善中小银行资本补充工具,推动中小 商业银行可转债、永续债等资本补充工具的发行规模持续增长。 推动新型消费领域债券发行 。 2021 年 3 月 25 日,发改委等 28 部门印发加 快培育新型消费实施方案,方案指出 支持省级人民政府发行地方政府专项债券, 用于符合条件的支撑新型消费发展、有一定收益但难以商业化 合规融资的公益性 项目建设 ; 同时指出 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通过首发上市和再融资募集资金,或到 交易所债券市场发行公司债、可转债及资产支持证券融资,拓展新型消费领域融 资渠道;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发行企业债券,用于新型消费基础设施项目建设 。 该政策将 有助于 推动 新型消费领域 相关 债券的发行。 二 、 进一步 完善债市体制机制 完善 公司债发行与交易制度 。 2021 年 2 月 26 日, 证监会 修订后的 公司债 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正式出台, 修订内容主要涉及:落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 注册制改革 ; 结合新 证券法 内容进行了 适应性修订 ; 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压 实发行人 和中介机构责任 ;结合债券市场监管 实践 调整 相关条款 。 管理 办法的出 台 有助于全面落实注册制, 规范交易所债券市场发展。 完善 做市 业务 制度,提升债市流动性。 继 2020 年末人 民银 行取消银行间债 市做市商准入行政审批后, 2021 年 1 月 15 日,交易商协会发布银行间债券市 场现券做市业务自律指引 等 配套文件, 加强 对 做市业务 的 事中事后管理 , 指引 对做市商提出整体要求,强调机构内部对做市业务的有效监督;对做市业务全流 程提出要求,明确业务操作规范,引导机构提高业务能力;细化做市业务违规行 为的表现形式,对于不当行为予以严肃惩戒 等 。 该指引 有助于 进一步完善做市业 务制度, 提升银行间债券市场流动性。 优化 债券质押式协议回购业务 。 3 月 2 日,深交所 修订 深圳证券交易所债 券质押式协议回购交易业务办法, 对债券质押式协议回购业务进行优化 , 办法 进一步完善交易双方身份信息展示,提升交易安全性; 新增对质押券、续做交易 对手方和续做金额进行变更 功能,提升交易执行便捷度 ;采用 “ 一方发起、另一 方确认 ”的 交易申报模式,实现日间交收成功后资金当天即可使用,提高交收效 率,办法的出台 进一步便利 了 投资者参与质押式 协议 回购业务, 为评级不足 AAA 的大部分债券提供流动性支持。 完善可转债 制度 。 针对个别可转债被过分炒作问题, 2020 年末证监会 发布 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 对可转债的交易转让、信息披露、转股、赎回、 回售、受托管理、监管处罚、规则衔接等内容进行系统规制 。 2021 年 2 月 5 日, 为落实办法要求, 沪深交易所发布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程序化交易报告工作有 关事项的通知, 通知 以建立信息报告制度为核心,明确可转债程序化交易报告 管理的相关要求 1,有 助于维护可转债市场正常交易秩序,防范潜在交易风险,保 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保障可转债市场稳健发展。 完善信息披露制度。 为落实公司信用类债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配套制 度, 2021 年 2 月 9 日,交易商协会 修订 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 工 具信息披露规则( 2021 版) 等系列文件,本次修订进一步强化了信息披露主 体与人员责任;完善细化定期报告中非财务信息的披露内容 ; 规范违约处置及投 资者保护机制的披露要求 ; 强化定向发行产品的规则约束 。本次修订 有助于进一 步规范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发行人等主体的信息披露行为, 提升债券市场信 息披露质量。 规范 ABN 尽职调查行为。 2021 年 1 月 5 日,交易商协会发布非金融企业 资产支持票据业务尽职调查指引(试行),指引指出尽职调查人应遵循勤勉尽责、 诚实信用的原则,对拟注册发行 ABN 的参与机构以及基础资产进行调查;同时 对参与机构、基础资产的调查内容和尽调报告、工作底稿的规范性提出明确要求 。 指引 进一步规范 了 ABN 的尽调业务,有助于 ABN 产品信用风险揭示,推动资 产支持证券市场健康发展。 三、推动信用评级行业高质量发展 取消强制评级 。 2021 年 1 月 29 日 ,交易商协会发布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 工具公开发行注册文件表格体系 ( 2020 版 ) 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 , 明确取消 债 务融资工具注册申报环节取消信用评级报告要件要求 。 2 月 26 日,证监会修订 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 ,正式取消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信用评级的强制 性规定。 3 月 26 日,交易商协会发布关于实施债务融资工具取消强制评级有 关安排的通知,在前期债务融资工具注册申报环节取消信用评级报告要件要求 的基础上,进一步在发行环节取消债项评级强制披露,仅保留企业主体评级披露 要求,将企业评级选择权交予市场决定。取消强制 评级,将推动我国评级行业发 展由“监管驱动”向“市场驱动”转变, 加快我国评级行业的市场化进程 ; 长期 来看,降低评级依赖也将引导投资者回归价值投资,提高风险研判能力,有利于 1 一是规定程序化交易投资者范围 ; 二是明确报告方式 ; 三是规定信息报告内容 ;四是要求投资者应当 确保报告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 提升资本市场整体风险管理水平。 加强 信用 评级行业监 管。 2021 年 2 月 26 日 , 证监会发布 证券市场资信评 级业务管理办法,主要修订内容包括:根据修订后的证券法规定,取消证 券评级业务行政许可,改为备案管理;鼓励优质机构开展证券评级业务;在相关 规章取消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强制评级,降低第三方评级依赖的基础上,完善证券 评级业务规则,规范评级执业行为;增加独立性要求并专章规定;明确信息披露 要求并专章规定;强化证券自律组织的自律管理职能;增加破坏市场秩序行为的 禁止性规定;提高证券评级业务违法违规成本。 2021 年 3 月 28 日 , 央行等五部 门联合出台 关于促进债券市场信用评级行业高质量健康发展的通知(征求意见 稿) , 征求意见稿指出, 加强评级方法体系建设,提升评级质量和区分度;完善 信用评级机构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坚守评级独立性;加强信息披露,强化市场 约束机制;优化评级生态,营造公平、公正的市场环境;严格对信用评级机构监 督管理,加大处罚力度。 2021 年 3 月 26 日 , 证券业协会和交易商协会共同起草 债券市场信用评级机构联合市场化评价规则(征求意见稿) ,进一步细化和量 化 对信用评级机构的评价指标 ,加强对信用评级行 业的监管 。 随着监管体系 进一 步完善,竞争 机制 不断 引入 , 惩戒力度 有所 提高, 长期来看,评级行业竞争将更 趋市场化,推动评级行业竞争格局重塑,信用评级机构的竞争重心将从级别竞争 转向评级质量竞争和投资人服务竞争,有助于推动信用评级行业高质量健康发展, 提高信用评级行业整体公信力。 四 、 推动债 券市场对外开放 支持民营和 外资金融机构 进入 我国债券市场。 2021 年 1 月 31 日 ,中共中央 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建设高标准市场体系行动方案,指出 支持社会资 本依法进入债券市场等金融服务业; 允许在境内设立外资控股的合资银行、证券 公司及外商独资或合资的资产管理公司; 统筹规划银行间与交易所债券市场对外 开放,优化准入标准、发行管理,明确中国债券市场对外开放的整体性制度框架, 研究制定交易所债券市场境外机构债券发行管理办法;支持符合条件的民营金融 机构和境内外资金融机构获得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 A 类主承销商资格,参 与银行间债券市场, 以上支持政策 有助于推动债券市场开放水平 进一步 提升。 优化 银行间债券市场基础设施对外开放 服务 。 3 月 31 日 , 央行发布关于 进一步优化银行间债券市场基础设施对外开放服务 加强事中事后管理的通知 , 通知要求 同业拆借中心、中债登和上清所进一步 优化 金融基础设施 对外开放 服务, 为 境外机构投资者提供多元化交易、登记、存管、结算等基础性服务; 人民银行 上海总部应 建立健全制度规则,加强事中事后管理,对境外机构投资者建立严格 的看穿机制 并 定期报告 。该举措 有助于进一步便利境外机构投资者 参与 我国债券 市场 , 提高我国债券市场对外开放水平 。 中国国债 正式 入富。 2021 年 3 月 30 日,富时罗素公司确认将中国国债纳入 其全球政府债券指数( WGBI),将在 36 个月内分阶段纳入,自今年 10 月 29 日 开始生效,完成纳入后, 中国国债占 WGBI 权重将达到 5.25%。随着中国政府债 券成功纳入全球三大债券指数, 境外机构参与中国债券市场的深度和广度有望得 到进一步的提升。 五 、 加强地方政府债务风险管控 规范地方政府债券信用评级管理。 2021 年 1 月 20 日 ,财政部制定地方政 府债券信用评级管理暂行办法, 办法明确一般、专项债券分开评级,信用评级 机构应当结合一般债券、专项债券的特点,客观公正出具评级意见 ; 开展一般债 券信用评级,应当重点关注本地区经济、财政、债务等情况;债券存续期内应当 每年开展一次跟踪评级,同时关注可能影响偿债能力和 偿债意愿的重大事项,进 行不定期跟踪评级;信用评级机构发现 可能影响 信用评级开展的重大事件时, 立 即向财政部报告 。 该办法的出台 有助于 进一步规范地方政府债券的发行,更好的 揭示 各地区地方政府债务风险 。 规范地方政府债券信息管理 。 2 月 9 日,财政部发布地方政府债券信息公 开平台管理办法 , 指出地方财政部门应在公开平台相应栏目及时公开地方政府 债务限额、余额,地方政府债券发行、项目、还本付息、重大事项、存续期管理, 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指标、财政状况等相关信息 。该管理办法 有助于 推进地方政府 债务信息公开,提高地方政府债务信息透明度 。 六 、 强化债券市场风险管控 ,完善违约处置机制 加强 地方国企信用风险管控 。 3 月 26 日 , 国资委印发 关于加强地方国有 企业债务风险管控工作的指导意见,统一 各地 区 国企债务风险管控标准 。意见 提出完善债务风险监测预警机制,精准识别高风险企业;分类管控资产负债率, 保持合理债务水平;开展债券全生命周期管理,重点防控债券违约;规范债务资 金用途,确保投入主业实业;全面推动国企深化改革,有效增强抗风险能力 ;发 挥监管合力,完善国有企业债务风险管控工作体系 等 八项 指导 意见 , 旨在 防范化 解地方国有企业重大债务风险 , 维护金融市场稳定 。 在 违约处置方面 , 意见 指出 要依法处置债券违约风险,严禁恶意逃废债行为。 对于已经发生债券违约的,各地方国资委要及时报告本级人民政府,妥善做好风 险处置,通过盘活土地、出售股权等方式补充资金,积极主动与各方债权人沟通 协调,努力达成和解方案,防止发生风险踩踏和外溢;对于已无力化解风险、确 需破产的,要督促企业依法合规履行破产程序,强化信息披露管理,及时、准确 披露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资产划转、新增大额债务等重大事项,保障债权人、 投资人合法利益,有助于进一步完善地方国有企业违约处置机制,推动违约处置 机制市场化、法制化发展。 规范企业无偿划转, 打 击 “ 逃废债 ” 。 1 月 26 日 , 交易商协会 发布关于进 一步规范债务融资工具发行企业无偿划转事项的通知, 明确无偿划转的信息披 露依据,丰富无偿划转召开持有人会议的类型 2, 明确 打击逃废债行为, 压实中介 机构 责任, 加强对违规无偿划转事项的处分力度 , 有助于打击 企业 “ 逃废债 ” 行 为 ,保障投资人合法权益。 加强 质押回购风险管控。 2021 年 1 月 9 日,中证登出台中国证券登记结 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债券质押式回购交易结算风 险控制指引征求意见稿,与 2016 年版指引相比,本次修订进一步完善了投资 者适当性管理;在质押规则方面, 适当放松利率债回购风控指标限制, 继续收紧 信用债质押回购;明确中介责任、加强参与机构风险管理和监管 机构集中 管理 。 加强质押回购风险管控 有助于减弱信用风险向回购市场转移,推动交易所债券质 押融资市场健康发展 。 完善债委会制度。 2021 年 1 月 15 日,人行等四部委联合发布关于印发金 融机构债权人委员会工作规程的通知,与 2016 年版银行业金融机构债委会工作 通知相比,本次通知重点修订了三项内容:一是扩大债委会成员的覆盖范围,明 2 由于划出资产导致净资产减少 10%,或由于划出 /划入资产构成重大资产重组的,或导致丧失重 要子公 司控制权的应 及时通知召集人。 确非银行金融机构可以发起 设立债委会并可任债委会主席等职位;二是明确了债 委会相关成员的工作流程和机制;三是完善债委会运作的约束机制,明确相关监 管部门、自律组织和债委会相关单位的责任,有助于更好的发挥债委会制度在企 业债务风险化解方面的重要作用。此外,通知还指出僵尸企业或有逃废债行为的 债务企业,原则上不应当作为金融债务重组对象;支持金融机构联合打击逃废金 融债务;对逃废金融债务企业依法依规进行失信惩戒,加强对逃废债行为的惩处 力度 , 增加企业逃废债成本,推动债券市场稳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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