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目录 一、项目概况 . 1 (一)基本情况 . 1 (二)绩效目标设定 . 2 1、绩效总目标 .2 2、阶段性目标 .2 二、评价实施情况 . 2 (一)评价目的 . 2 (二)评价方法 . 3 (三)评价过程 . 3 三、绩效评价结论 . 3 (一)评价结果 . 3 (二)主要绩效目标完成情况 . 4 1、产出目标 .4 2、效果目标 .4 四、项目绩效管理问题与建议 . 7 (一)项目绩效管理存在问题 . 7 1、社会办专业文艺表演团队的扶持政策部分设置不够十分科学合理 .7 2、专业文艺表演团体扶持的评审过程不够严谨和规范 .12 3、主管部门对受到扶持的专业表演团体日常监管不很到位,导致部分资金使用绩 效降低 .13 (二)项目绩效管理相关对策和建议 . 14 1、优化和完善社会办专业文艺表演团队扶持政策 .14 2、规范专业文艺表演团体扶持的评审过程 .17 3、加强对受到扶持的专业表演团体的日常监管,做好跟踪问效工作 .17 五、关于东莞歌舞剧团有限公司的情况说明 . 18 1 根据财政部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管理暂行办法(财预 2011285 号) 、 印发关于全面推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意见 的通知 (东府办201449 号)的有关要求,2012-2013 年 度东莞市专业文艺表演团队扶持资金支出 项目纳入 2014 年度 财政支出第三方重点绩效评价范围。 受市财政局和市社会工作 委员会委托,我单位于 2014 年 6 月至 9 月,组织力量对其进 行了绩效评价, 评价结果为 78 分,绩效等级为中。 有关情况 报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 (一)基本情况 为全面繁荣我市文化精品创作,进一步提升东莞文化软实 力,推动岭南文化精品名城建设,市政府于 2012 年 10 月 122 日印发了东莞市文化精品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以下简 称暂行办法) ,根据暂行办法的具体 扶持范围和标准,对符合 条件的,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注册成立的,从事营业性文艺表演 活动的专业文化艺术团体给予扶持 ,所需费用由市财政负担。 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作为该项目 的主管部门,负责组织社会 办专业文艺表演团队扶持的申报及评审工作。 2012 年支出专业 文艺表演团队扶持资金 694 万元, 包括东莞歌舞剧团扶持经费 200 万元,对东莞保利三宝( 东城)演艺团和东莞塘厦松雷音 乐剧剧团分别给予 200 万元资金扶持,对东莞市精战杂技艺术 团、东莞市石排燕岭粤剧团和东莞 市荔香粤剧团分别给予 30 2 万元资金扶持,专家评审费支出 4 万元;2013 年支出专业文艺 表演团队扶持资金 334.85 万元,其中对东莞保利三宝演艺团 和东莞塘厦松雷音乐剧剧团有限公 司分别给予150万元资金扶 持,对东莞市精战杂技艺术团给予 30 万元资金扶持,专家劳 务费、食宿费等支出 4.85 万元。 (二)绩效目标设定 1、绩效总目标 通过对本市行政区域内符合国 家规定条件的,从事营业性 文艺表演活动的专业文化艺术团体 的扶持,打造在省内外、国 内外有重大影响,或具有实验性、示范性和地域代表性,或具 有历史保留价值的社会办艺术团(队) 。 2、阶段性目标 2012 年全年预期扶持 A 类专业团体 (含对东方演艺集团东 莞歌舞剧团扶持)3 个,扶持 B 类专业团队 1 个;2013 年全年 预期扶持 A 类专业团体 2 个,扶持 B 类专业团队 5 个。 (三)项目资金使用情况 2012 年市财政预算安排 700 万元,实际支出 694 万元, 预算执行率为 99.14%;2013 年 市财政预算安排 505 万元,实 际支出 334.85 万元,预算执行率为 66.31%。 二、评价实施情况 (一)评价目的 通过引入第三方开展绩效评价工作,独立、客观、公正地 3 核查2012-2013年度东莞市专 业文艺表演团队扶持资金支出项 目的目标实现情况,系统、科学地考评项目资金支出效益及综 合社会经济效果,总结项目资 金使用中的主要经验及存在问 题,提出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的政策建议,不断提高财政资金 管理水平和使用效益。 (二)评价方法 采取规范研究与实证调查相结合的方法、典型调查与重点 调查相结合的方法、定量分析与定性分析相结合的方法、描述 统计分析与因果关系分析相结合的 方法、个案研究与比较分析 相结合的方法。 (三)评价过程 本次绩效评价工作包括绩效自评、书面评审和分析、现场 评价、综合评价、撰写提交评价报告、交换意见及报告验收等 环节。 三、绩效评价结论 (一)评价结果 经综合评价, 2012-2013 年度东莞市专业文艺表演团队扶 持资金支出项目的评价结果 78 分,绩效等级为中 。该项目申 报基本规范,绩效目标较为明确,资金落实到位,有一定的社 会效益。扣分的原因主要是社会办专 业文艺表演团队的扶持政 策不严谨、可操作性不强,缺乏相关业务制度和项目绩效管理 4 制度、主管部门对受到扶持的 专业表演团体日常监管不力、项 目评审过程不严谨,新、项目效果不明显等。具体可参见附件。 (二)主要绩效目标完成情况 1、产出目标 该项目预期产出目标部分完成。主要体现在: (1)超额完成预期演出数量目标 专业艺术表演团队扶持项目要求申报的团体“每年公开演 出不少于 50 场或原创剧目两年内演出 50 场以上” ,实际完成 情况是,2012 年总演出场次 286 场,实际完成率(演出场次达 标率) 为 190.67%, 2013 年总演出场次 341 场, 实际完成率 (演 出场次达标率)为 227.33%, 专业艺术表演团队的演出场次全 部达标。 (2)预算执行情况一般 2012年市财政预算安排700万元,实际支出694万元,预算 执行率为99.14%;2013年市财政预算 安排505万元,实际支出 334.85万元,预算执行率为66.31%。 2、效果目标 该项目预期效果目标部分实现。主要体现在: ( 1)丰富了我市的文艺表演剧目种类,催生了文艺精品 的创作和生产,提升了东莞的城市形象 通过对社会办专业文艺表演团队的扶持,推动了我市专业 艺术表演团体的创作生产,催生了文 艺精品的涌现,丰富了我 5 市的文艺表演剧目种类,使得 我市的文艺表演剧目种类从传统 的单一的粤剧拓展到粤剧、音乐剧、杂技、魔术、曲艺等多种 剧目。受扶持的专业文艺表演团队代表东莞市参加国际、国家 及省市各类艺术比赛均有所斩获。如东莞保利三宝(东城)演 艺团创编的音乐剧三毛流浪记获第十一届广东省艺术节优 秀剧目一等奖、广东省第八届精神文明建设“五个一工程”奖。 东莞塘厦松雷音乐剧剧团创编的音乐剧爱上邓丽君获 “第 五届大邱国际音乐剧艺术节 ”最高奖项 DIMF 奖、第十一届广东 省艺术节优秀剧目特别奖、广东省第八届精神文明建设“五个 一工程”奖;音乐剧王牌游戏作为第三届中国东莞音乐 剧节开幕演出剧目并获优秀制作莞 香奖和最受市民关注奖。东 莞市精战杂技艺术团的杂技节目头顶倒立和单手顶技巧 获第十一届 CIRCUBA 国际夏季 杂技节大赛最高奖金奖,杂技节 目牡丹-柔术获得第十二届古巴 国际杂技节比赛金奖等。 同时,受扶持的专业文艺表演团队均已经具备了一定的持 续文艺创作能力,平均每年都作1至2个新剧目。此外, 这些专业文艺表演团队创作生 产的剧目在国内外各大城市的 巡演,为团队的对外交流提供了平台 ,展示了东莞的专业艺术 水平,增强了东莞城市的美誉度,为我市文化名城建设作出了 贡献。 (2)促进了我市专业文艺表演团队的发展,但对我市整 体文艺氛围提升的带动作用不明显 6 根据东莞市文广新局提供的统计数据得知,2012年东莞市 专业文艺表演团队数为10个,2013年 增长到13个,社会办专业 文艺表演团队的扶持政策的实施一 定程度上带动了东莞市专 业文艺表演团队的发展。然而,通过对社会公众的问卷调查和 访谈考察得知,23%的社会公众认为 这些受扶持的专业文艺表 演团队对全市文化艺术氛围的提升 没有起到带动作用,45%的 社会公众认为带动作用一般,22%的 社会公众认为带动作用比 较大,仅有6%的社会公众认为带动作用很大。 (3) 扩大了专业团队文艺演出的公众受惠面,但 公众对 演出的剧目满意度不是很高 各专业艺术团队在玉兰大剧院以及塘厦、石碣等全市各镇 街都进行了“千场文艺巡演” 、 “送戏下乡”等很多场次的商业 及公益的高雅艺术惠民演出活动,惠及群众人数众多。这些演 出活动满足了市民享受高雅艺术的 文化需求,提升了艺术惠民 的质量,使广大市民在家门口即能 享受到高水平的艺术服务, 丰富了广大民众的精神文化生活。 但通过对社会公众的问卷调 查和访谈考察,6%的社会公众对这些 受扶持的专业文艺表演团 队所演出的剧目非常满意,21 %的社会公众满意,满意以上比 例占 27%。 7 四、项目绩效管理问题与建议 (一)项目绩效管理存在问题 1、社会办专业文艺表演团队的扶持政策部分设置不够十 分科学合理 一是社会办专业文艺表演团体的扶持资金用途不明确, 针 对性不强。 根据文化部关于促进民营文艺表演团体发展的若 干意见 (文市函200915 号) ,扶持民营文艺表演团体发展, 应重点提高其造血能力,从创作能 力、演艺设备、演出水平、 内部管理能力、市场运营能力等多方面开展扶持,因此,扶持 资金用途应该更加明确,针对性更高。而东莞市文化精品专 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并没有明确扶 持资金的用途,导致扶持 资金使用方向上针对性不强,也不 利于扶持资金的监管。 二是社会办专业文艺表演团体的扶持条件规定过于简单。 如暂行办法第 19 条第 1 款规定的社会办专业文艺表演团体的 扶持条件第 3 项仅规定“每年公开演出不少于 50 场” ,只对公 开演出的场次做了数量上规定,却 未对公开演出的质量水平、 规模大小、专业类别、观众人数、 演出上座率等作任何要求, 扶持条件规定较为简单化。 三是社会办专业文艺表演团体的扶持标准表述不严谨, 容 易产生歧义。 如暂行办法第 20 条第 1 款规定的社会办专业文 艺表演团体的扶持标准的有三种情况,从语言表述上,三种情 况是并列关系,根据第一种情况的规 定专业文艺表演团体至少 8 要获得市级以上的专业性文艺表演 竞赛常设性奖项才可获得 补贴,然而第二种情况仅要求 参加境外演出就可获得演出费的 50%的补贴,相对于第一种情况而言 第二种情况规定的条件明 显门槛太低。再者,根据这三种情况的并列表述,如果一个专 业文艺表演团体同时符合其中两种 以上的情况的话可以同时 获得两种以上的补贴,存在补贴累 加之嫌,容易产生歧义。 四是社会办专业文艺表演团体的办团补贴区间幅度较大, 容易导致主观性较大。 根据东莞市文化精品专项资金管理办 法(东府办2012151 号)第二 十条第 1 点规定的社会办 专业文艺表演团体的扶持标准:对符合 A 类的专业文艺表演团 体给予 150-200 万元的办团补贴,符合 B 类的给予 80-150 万 元的办团补贴,符合 C 类的给予 30-80 万元的办团补贴,可见 对 A、B、C 每一类专业文艺表演团体给予的办团补贴区间幅度 都很大, 但是除了笼统地规定 “视其办团规模、 档次、 影响力” 、 “视其剧目创编投入及影响”外,未规定其他确定具体办团补 贴数额的实施细则,可操作性不强。 五是社会办文艺表演团队扶持与文化精品贡献奖奖励存 在重复。 根据东莞市文化精品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东府办 2012151 号)第六章第二 十条第(一)项社会办专业文艺 表演团队扶持标准,第 1 项视其办团规模、档次、影响力给予 30-200 万元办团补贴,分为 A、B、C 三个档次,其中 A 类要求 最近三年创编剧目获省级以上(含省级)专业性文艺表演竞赛 9 常设性奖项最高奖, B 类要求最近三年内创编剧目专业性文艺 表演竞赛常设性奖项,C 类要 求最近三年内创编剧目获市级专 业性文艺表演竞赛常设性奖项最高 奖。而第四章第十三条第 (四)项中,关于东莞文化精品贡献奖中的奖励标准也是规定 获得国家级、省级等各类奖项 者可以获得相应等级的文化精品 贡献奖。评价小组认为以上两种不同 类型项目设立的初衷是清 晰明确,互不重复。但由于办法规定,获得两种奖励、补贴项 目财政资金的前提条件都是获得省级或市级文化奖项,这会导 致部分单位由于获得一个文化奖项 而得到东莞市文化精品专 项资金管理办法两次奖励补助的情况。 例如 2012 年东莞保 利文化演艺团有限公司的剧目三毛流浪记因获广东省第八 届“五个一工程”奖,获得了 B 类文化精品贡献奖,奖励金额 为 80 万元,同时,该团队也获得了社会办专业文艺表演团队 A 类扶持,奖励金额为 200 万元;2012 年塘厦松雷音乐剧剧团有 限公司的剧目爱上邓丽君因 获得广东省第八届精神文明建 设“五个一工程”奖,获得 B 类文化精品贡献奖,奖励金额 80 万元,同时该团队也获得了社会办专业文艺表演团队 A 扶持, 扶持资金 200 万元。也就是 说,同一个剧目获得的同一奖项, 既获得了 80 万元文化精品奖励,同时也因此奖获得了 200 万 元团队扶持资金,虽然都符合文件规定,但实际上同一对象重 复获得两项资助。 10 六是社会办专业文艺表演团队扶持政策的扶助条件过高, 政策局限性较大,不能反映东莞地方文化特色。 首先,现有的扶持政策对受扶持对象条件要求过高,不符 合东莞专业文艺演出团队现状,政策受惠面较窄。 按暂行办法 中的扶助标准,只有最近 3 年内创编剧目获市级以上专业性文 艺表演竞赛常设性奖项或者原创剧目、两年内演出 50 场以上 的专业文艺表演团队才能获得政策 扶助,然而大多数东莞本地 的专业文艺表演团队都达不到扶助标准。2012 年全市 10 个专 业文艺表演团队,最终只有东莞保利三宝(东城)演艺团、东 莞塘厦松雷音乐剧剧团和东莞市精 战杂技艺术团三个团队获 得了扶持,这 3 个团队均是由外地比较知名或成功的专业文艺 表演团队近年来来东莞注册的公司,他们创作的获奖剧目三 毛流浪记 等5个剧目的内容并未体现出东莞的地方特色; 2013 年全市专业文艺表演团队数增长到 13 个, 其中申请扶持团队 4 个,经过评审,最后只有上述 3 个团队获得了扶持,而其他专 业表演团队因没有原创剧目和市级及以上奖项等原因,均未获 得扶持。 其次, 粤剧等具有东莞地方特色的特殊专业文艺表演团体 难以得到扶助和补贴。 粤剧作为东莞的传统剧目,因为时代的 变迁,观众数量的萎缩,演员的青黄不接,表演方式单一等问 题,粤剧面临比较大的生存危机, 应得到重点的保护和扶持。 据统计,目前我市有专业的粤剧表演团队 3 个,均得不到相关 11 扶持。根据东莞市审计局关于东莞市 2012 年度文化东莞专 项资金预算执行情况的审计决定 ,东莞市石排燕岭粤剧团和 东莞市荔香粤剧团等 2 个社会办专业文艺表演团在 2012 年各 获得市财政给予 30 万元的团队扶持资助,而上述两家粤剧团 在最近三年的创编剧目均没有获市 级专业性文艺表演竞赛常 设性奖项最高奖,而暂行办法 第二十条关于社会办专业文艺表 演团体在最近三年创编剧目获得市 级专业性文艺表演竞赛常 设性奖项最高奖,视其剧目创编投 入及影响才可以获得扶持, 因此上述两单位申报资助不符合规 定条件,要求其退回资助款 60 万元。另一方面,2013 年一些具有业余性质的粤剧团队(曲 艺社) 根据暂行办法第22条和23 条反而得到136万扶持资金。 这导致粤剧专业表演团队达不到社 会办专业文艺表演团体和 粤剧曲艺创作项目的扶持条件,又 不属于粤剧团队(曲艺社) 扶持对象的范围,而都得不到任何的扶助和补贴,这进一步恶 化其生存环境。 可见,现有的扶持政策更注重奖励一些已经比较成熟的、 有实力的专业文艺表演团队,然而, 专业文艺表演团队的扶持 政策应该考虑重点扶持本地具有地 方特色的正在成长期、发展 期或瓶颈期的专业文艺表演团队, 扶持资金可以有效提高文艺 创作的力量和水平,帮助其参加专业 比赛并获奖,拓宽其演出 市场,让其能够快速成长成为在市内 外有一定影响,或具有地 域代表性的团队。现有政策规 定的扶助标准过高导致了政策受 12 惠面非常有限,导致一些需要扶持的 专业团队并未得到真正的 扶助。 2、专业文艺表演团体扶持的评审过程不够严谨和规范 一是部分专业文艺表演团体递交的申请材料不规范、 不齐 全。 根据暂行办法第 21 条规定:关于演出场次的认定,专业 文艺表演团体以演出合同为准。而在实际评审过程中,主管部 门对于演出场次的认定仅要求 “提供完整的年度演出场次和排 演新剧目的文字记录和排演新剧目 的文字记录、图片资料等” , 在 5 个专业文艺表演团体递交的申请材料中,只有东莞塘厦松 雷音乐剧剧团和东莞市石排燕岭粤 剧团提供了部分演出合同 的复印件,其他三个团队均未提供完整的演出合同。 二是部分扶持项目的审核不够规范, 导致部分团队获得补 助后又被撤销资格。 在 2012 年,专家评审意见认为东莞市石 排燕岭粤剧团和东莞市荔香粤剧团2个专业文艺表演团队符合 扶持标准中的 C 类标准, 2 个团队各获得市财政给予的 30 万元 团队扶持资助。但在接受市审计局审计时,被发现上述 2 家粤 剧团在最近三年的创编剧目均没有 获市级专业性文艺表演竞 赛常设性奖项最高奖,不符合 C 类补助标准,被撤销资格并要 求返还资助款项。不够严谨不够规范的审核,导致部分被扶持 文艺团队无所适从,打击其积极性。 三是扶持专业文艺表演团体的专业评审意见过于简单, 不 够明确、具体、客观。 根据东莞市文化精品专项资金管理办 13 法(东府办2012151 号 )第六章第二十条第(一)项社 会办专业文艺表演团队扶持标准, 第 1 项视其办团规模、 档次、 影响力给予 30-200 万元办团补 贴,分为 A、B、C 三个档次, 其中 A 类给予 150-200 万元办团补贴, B 类给予 80-150 万元 办团补贴,C 类给予 30-80 万元办团补贴。经评价发现,2012 年的扶持专业文艺表演团体的专业 评审意见仅写明“同意给予 东莞保利三宝(东城)演艺团、东莞塘厦松雷音乐剧剧团 A 类 补贴”、“同意给予东莞市精战杂技艺术团 C 类补贴”,却未 写明具体的补贴数额;最终补贴金额为:东莞保利三宝(东城) 演艺团、东莞塘厦松雷音乐剧剧团的扶助金额为 200 万元,东 莞市精战杂技艺术团的扶助金额为 30 万元,补贴金额最终如 何确定无从可查。值得肯定的是, 2013 年的扶持专业文艺表演 团体的专业评审意见在 2012 年的基础上进行了完善,同时写 明了给予专业文艺表演团队补贴的 依据和具体的补贴数额。 3、主管部门对受到扶持的专业表演 团体日常监管不很到 位,导致部分资金使用绩效降低 根据暂行办法第 28 条的规定: “其中,扶持额度超过 200 万元(含 200 万元)的项目,由市委宣传部、市文广新局负责 日常监管,并会同财政部门开展项目验收” ,根据公示结果, 2012 年东莞保利三宝(东城) 演艺团和东莞塘厦松雷音乐剧剧 团均获得 200 万的扶助金额,依照规定主管部门应该对这两个 专业表演团体进行日常监管。然而通 过现场调研,主管部门仅 14 通过这两个专业表演团体上报演出 日程、查看新闻媒体报道、 微信平台等方式进行日常监管,大 多时候都是采取电话沟通, 较少去演出现场实地检查,也 未形成常规的书面监管资料,缺 乏规范的日常监管制度,使得日常 监管难以得到有效的落实, 监管未形成常规化、规范化。 (二)项目绩效管理相关对策和建议 1、优化和完善社会办专业文艺表演团队扶持政策 (1)进一步明确社会办专业文艺表演团队扶持资金使用 范围 建议各院团在申报本专项资金时,应明确专项资金用途, 可以包括以下几方面: 剧本补贴 。对适合在基层演出的优秀剧本,可由政府出资 购买版权,免费提供给社会办专业文艺表演团体移植、改编和 演出。 排练场地、演出场地扶持。 各专业演出团队可以根据本团 队情况,申报排练、演出场地补贴。社会办专业院团优秀剧目 在本市剧场演出给予场租补贴。 演出器材、服装扶持。 对于那些演出器材、服装缺乏,急 需此方面扶持的团队进行相应补贴 培训补贴。 对社会办专业演出院团吸引和培养优秀人才提 升整体实力,给予适当补贴。组 织民营文艺表演团体演职员到 15 国有文艺院团和艺术院校进行学习 培训。对民营文艺表演团队 负责人进行内部管理和市场运营培训。 演出补贴。 可以根据演出的项目,从演出内容、演出规模、 演出水准、演出场地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估,择优对部分优秀剧 (节)目予以补贴。 (2)清楚界定社会办专业文艺表演团体的扶持条件 完善东莞市文化精品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九条 第一款规定的社会办专业文艺 表演团体的扶持条件第三项 “每年公开演出不少于 50 场” 的规定,进一步清楚界定公开 演出的质量水平、演出剧目、规模大小、专业类别、演出地点 和观众人数等,以保证公开演出的质量水平。 (3)规范社会办专业文艺表演团体的补贴对象及项目,避 免财政重复补贴 一是应明确界定东莞市文化精品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 法第二十条第一款规定的社 会办专业文艺表演团体的扶持标 准规定的三种情况之间关系,明确规 定如果一个专业文艺表演 团体同时符合两种以上的情况的话 是否可以同时获得两种以 上补贴;二是建议对文化全市市级文 化类扶持资金或者奖励进 行全面梳理, 审查核定存在重复奖励或者扶持的规定、 办法等, 并对条款进行相应的修订。 (4)进一步细化社会办专业 文艺表演团体办团补贴标准 16 根据东莞市文化精品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对 符合 A 类的专业文艺表演团体给予 150-200 万元的办团补贴, 符合 B 类的给予 80-150 万元的办团补贴,符合 C 类的给予 30-80 万元的办团补贴,针对 A 、B、C 每一类专业文艺表演团 体给予的办团补贴区间幅度进行分 档细化,拟定出可操作性强 的,能够确定具体办团补贴数额的标准。 (5)适当调整扶助的条件和标准,对粤剧等专业文艺表 演团体给予扶持政策,突出东莞地方文化特色 针对现有政策下大多数东莞本地的专业表演团队都得不 到任何扶助和补贴的情况,建议适 当调整扶助的条件和标准, 加大对东莞本地的专业文艺表演团 体,特别是粤剧等专业文艺 表演团体扶持力度,完善专业文艺表演团队的扶持政策,让大 多数东莞本地的专业表演团队都能 得到扶助和补贴,扩大政策 的受惠面。 另外,应该针对粤剧等具有东莞地方文化特色的专业文艺 表演团体制定专门的扶持政策, 让有迫切需要的粤剧专业文艺 表演团体能够获得扶持,通过 具体的政策扶持其提高新剧目的 创作力量和水平,帮助其参加专业比赛,拓宽其演出市场,让 这些粤剧专业表演团队实力得到增 强;并探索如何对接市场需 求,带动这些粤剧专业表演团队今 后走上市场化运营的道路, 从而让具有地域代表性、历史 保留价值的粤剧艺术文化能够得 以传承和发扬光大。 17 2、规范专业文艺表演团体扶持的评审过程 首先,应该规范专业文艺表演团体递交的申请材料。主管 部门应该严格按照文艺表演团 体的规定:关于演出场次的认 定,专业文艺表演团体以演出合同为准,在社会办专业文艺 表演团体扶持对象的申报通知中,明确要求专业文艺表演团 体申报的年度演出场次一定要 提供齐全的演出合同作为佐证 材料,单纯的演出场次汇总表和舞台剧照、演出照片,不足以 作为认定演出场次的充分材料。其次,在实际评审过程中,主 管部门和评审专家应该严格审 核专业文艺表演团体递交的申 请材料是否齐全、规范,提供的演出合同是否与年度演出场次 汇总表上的演出一致,核实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审核时应严格 依照东莞市文化精品创作扶持和奖励暂行办法规定的扶持 条件和标准进行,避免主观性和任意性。 3、加强对受到扶持的专业表演团体的日常监管,做好跟踪 问效工作 主管部门应该严格按照东莞市文化精品专项资金管理暂 行办法的规定: “扶持额度超过 200 万元(含 200 万元)的 项目,由市委宣传部、市文广新局负责日常监管,并会同财政 部门开展项目验收” ,加强对受到扶持的专业表演团体日常监 管。主管部门应该制定完善的日常监管制度,明确规定监管的 机构及其职责、监管方式、监管记 录等,可以采取电话沟通、 查看新闻媒体报道、定期去演出现场实地检查、问卷调查等多 18 种方式进行监管,并且形成规范的书面监管记录,使日常监管 能够常规化、规范化,从而更好 地监督专业表演团体的演出质 量水平和演出效果。 五、关于东莞歌舞剧团有限公司的情况说明 按照市委办【2011】64 号文关于同意组建中国东方演艺 集团东莞歌舞剧团有关事项的复函 的工作部署,中国东方演 艺集团与东莞广播电视台于 2011 年 12 月 13 日签署合作协议, 组建中国东方演艺集团东莞歌舞剧团有限公司。 市委办 【2011】 64 号文规定我市以现金金额 、固定资产的使用价值为出资方 式,其中每年现金金额 600 万元(市政府出资 400 万元,其中 200 万元属于本评价项目范围 ,用于改制后新建东方歌舞团的 开办费;东莞广播电视台出资 200 万元) 。 新组建的东莞歌舞剧团首先着力解 决原东莞歌舞团的历 史遗留问题,但由于合作条件不平等 ,中国东方演艺集团配合 度不高,导致剧团的实质运营工作进 度缓慢。东莞广播电视台 于 2013 年 1 月和 4 月分别向中国东方演艺集团发出了关于 尽快开展东莞歌舞剧团运营工作的函 ,但未得到回复;并于 7 月组织相关人员赴京与中国东 方演艺集团商议东莞歌舞剧团 的发展计划,也未果。鉴于剧团尚处于组建阶段,公司经营管 理机制制定、班子搭建和演艺团队招募等工作尚未落实,公司 的创作生产、市场营运等工作一直未 有启动,东莞广播电视台 于 2013 年 10 月 30 日请示市宣传部建议停止合办东莞市东方 19 演艺歌舞剧团有限公司并得到宣传部领导批示同意,11 月 1 日,东莞广播电视台就终止办团事 宜致函中国东方演艺集团, 中国东方演艺集团回函同意,之后东 莞广播电视台开始办理资 产清算等公司注销程序。截至 2014 年 7 月已经支付欠缴社保 费、解散经济补偿金、员工宿舍物业管理费、水电费、日常支 出等共计 3,895,112.88 元。 附件: 2012-2013 年度东莞市专业文艺表演团队扶持资金 支出项目绩效评价指标表 项目负责人签字(盖章) 受委托机构公章 方案附件1 名称 权 重 名称 权 重 名称 权 重 名称 权重 指标解释 指标说明 评分标准 评价得分依据 评价得分 项目论证 (申报)规 范性 2 立项合规性 2 反映项目的申请、设立过程是否符合相 关要求,是否规范。 评价要点: 项目是否按照规定的程序申请设立; 所提交的文件、材料是否符合相关要求; 事前是否已经过必要的可行性研究、专家论证、风险评估、集体决策 等; 项目是否经过有关法定部门批准。 项目论证可行的,得2分;项目没经过 可行性论证的,不得分。 佐证材料:关于印发东莞市文化精品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东府办2012151号、 东财201224号、关于批复2013年市级部 门预算的通知东财201332号。通过核实,该项目经过可行性论证 2 指向明确 2 反映项目所设定的绩效目标是否依据充 分,用以反映和考核项目绩效目标指向 的明确情况。 评价要点: 是否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国民经济发展规划和党委政府决策; 是否与项目实施单位或委托单位职责密切相关; 项目是否为促进事业发展所必需; 优,2分;一般,1分;其他情况,不得 分。 佐证材料:关于印发东莞市文化精品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东府办2012151号 通过核实,专业文艺表演团队项目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国民经济 发展规划和党委政府决策,与项目实施单位职责密切相关,是为促进 事业发展所必需。 2 具体可行 2 反映项目所设定的绩效目标是否符合客 观实际,用以反映和考核项目绩效目标 与项目实施的相符情况。 评价要点: 绩效目标是否做到在数量、质量、成本和时效等方面进行细化,做到 定量表述,不能以量化形式表述的,采用定性的分级分档形式表述; 制定的绩效目标是否做到符合客观实际,且可操作。 绩效目标在数量、质量、成本和时效等 方面进行细化,做到定量表述,2分; 部分指标量化的,分。绩效目标过于笼 统的,不得分。 通过核实,专业文艺表演团队项目的绩效目标在数量、质量、成本和 时效等方面进行细化,做到定量表述. 2 相关性 2 反映项目依据绩效目标设定的绩效指标 是否相关,用以反映和考核项目绩效指 标的相关性。 评价要点: 绩效指标是否与绩效目标有直接的联系,能够恰当反映目标的实现程度 。 好,2分;中,1分;差,0分。 通过核实,专业文艺表演团队项目的绩效指标与绩效目标有直接联系 2 可靠性和经济 性 2 反映项目依据绩效目标设定的绩效指标 是否可靠、是否经济,用以反映和考核 项目绩效指标的可靠性和经济性。 评价要点: 设置的指标是否通俗易懂、简便易行; 数据的获得应当考虑现实条件和可操作性,符合成本效益原则; 是否做到由不同的机构评价得出相同的结果。 指标可通过客观统计资料相互验证分析 的,2分;只有一个验证方法的,1分; 其他情况,0。 通过核实,专业文艺表演团队项目的指标可通过客观统计资料相互验 证分析 2 适当性和先进 性 2 反映项目依据绩效目标设定的绩效指标 值的设定是否与本项目资金规模相匹 配;与行业标准、历史标准、计划标准 的对比情况是高还是低。 评价要点: 设置的指标值是否跟本项目资金规模匹配; 设置的指标值是否与行业标准、历史标准、计划标准等对比是否具有 先进性,是否经过一定的努力可以达到。 设定的指标值适当,并优于行业标准、 计划标准、历史标准的,2分;刚好达 到行业标准、计划标准、历史标准的, 1分;低于的不给分。 通过核实,专业文艺表演团队项目设定的指标值适当,2013年全年预 期扶持A类专业团体2个,B类专业团队5个的绩效指标高于2012年的全 年预期扶持A类专业团体3个,B类专业团队1个的绩效指标。 2 资金预算合规 性 2 预算资金的申请是否符程序,计算依据 是否充分,计算过程是否详尽,计算标 准是否合理;用以反映和考核预算资金 的合规性、科学性、合理性。 评价要点: 申请的资金是否符合法定程序,列入年初部门预算,还是中途追加预 算; 预算计算依据是否充分、合理、有效;计算过程是否详细具体; 预算价格是否符合客观实际和市场价格水平。 程序合规、依据充分、计算详尽、标准 合理的,得2分;程序合规, 但计算过 程不详尽,或依据不是很充分的,1 分;缺少有效依据,只粗略估算的,不 得分。 通过核实,专业文艺表演团队项目程序合规、依据充分、计算详尽、 标准合理 2 资金到位率 1 实际到位资金与计划投入资金的比率, 用以反映和考核资金落实情况对项目实 施的总体保障程度。 评价要点: 资金到位率=(实际到位资金/计划投入资金)100%。 实际到位资金:一定时期(本年度或项目期)内实际落实到具体项目的 资金(含企业自筹资金)。 计划投入资金:一定时期(本年度或项目期)内计划投入到具体项目的 资金(含企业自筹资金)。 到位率为大于等于90%的,得1分;其他 情况不得分。 通过核实,专业文艺表演团队项目资金到位率为100% 1 资金资料可靠 性、真实性 评价资金资料是否可靠性、真实性。 评价要点:1、资金到位(包括自筹资金)的审批手续是否齐全,是否 具有法律意义;2、资金到位(包括自筹资金)的票据是否真实、可 靠,是否存在弄虚作假,套用财政资金。 降档评级指标。 通过核实,专业文艺表演团队项目资金资料真实、可靠 管理制度健全 性 2 项目实施单位的业务、绩效管理制度是 否健全,用以反映和考核业务管理制度 对项目顺利实施的保障情况。 评价要点: 是否已制定或具有相应的业务、绩效管理制度; 业务管理制度是否合法、合规、完整。 有制定本单位相关业务制度、项目绩效 管理制度的,2分;业务制度和项目绩 效管理制度,只有其中一个,1分;两 项制度均没有的,0分。 通过核实,专业文艺表演团队项目有制定本单位相关业务制度,没有 项目绩效管理制度 2 管理制度有效 执行性 2 项目实施是否符合相关业务、绩效管理 规定,用以反映和考核业务绩效管理制 度的有效执行情况。 评价要点: 是否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业务、绩效管理规定; 项目在政府采购、工程招投标方面执行制度的情况; 项目合同书、验收报告、技术鉴定等资料是否齐全并及时归档; 项目实施的人员条件、场地设备、信息支撑等是否落实到位。 好,2分;中,1分;一般,0.5分。 通过核实,该项目主管部门及实施单位基本执行了项目管理制度,但 个别项目评审不够很严谨,2012年度东莞市石排燕岭粤剧团和东莞市 荔香粤剧团评审时获得60万元的资助,但是根据东莞市审计局关于 东莞市2012年度文化东莞专项资金预算执行情况的审计决定中,两 家粤剧团在最近三年的创编剧目均没有获市级专业性文艺表演竞赛常 设性奖项最高奖,不够扶持条件,要求退回60万元资助 1 4 绩效指标明 确性 绩效目标合 理性 12 3 二级指标 投 入 15 资金 落实 项目 申报立 项 6 3 4管理制度 2012-2013年专业文艺表演团队项目绩效评价指标表 第三方评价 填报单位: 四级指标 资金落实情 况 一级 指标 三级指标 1 名称 权 重 名称 权 重 名称 权 重 名称 权重 指标解释 指标说明 评分标准 评价得分依据 评价得分 二级指标 第三方评价四级指标 一级 指标 三级指标 项目实施 2 项目实施的计 划性 2 项目实施是否按计划和相关规定及时实 行政府采购、招标投标,相关费用是否 按计划、合同、进度及时支付,各项业 务是否按制度按计划开展,用以反映和 考核业务计划的执行情况。 评价要点: 各项业务是否有详细的计划和实施方案; 项目是否按时进行,按计划组织政府采购、招标投标; 项目实施过程的各个时间节点控制是否可行有效; 项目执行用款计划在实施过程是否发生偏差。 所有项目都能按计划进行,基本符合计 划进程的,2分;90%上都能按计划进程 开展工作的,得1分; 通过核实,该项目基本能按计划进程开展工作。 2 项目质量 2 项目质量可控 性 2 项目主管单位是否为达到项目质量要求 而采取了必需的措施,用以反映和考核 项目主管单位对项目质量的控制情况。 如对项目实施单位演出情况进行监督管 理 评价要点: 是否已制定了对剧目演出的监督管理办法; 是否采取了相应的项目质量检查、验收等必需的控制措施或手段。如 项目单位演出场次,人数等情况的监管措施等。 有完善质量监督管理办法并实施了有效 的监管,得2分;采取了必要的质量检 查验收手段措施的,得1分;没有监管 的,不得分。 根据暂行办法第28条的规定:“其中,扶持额度超过200万元(含200 万元)的项目,由市委宣传部、市文广新局负责日常监管,通过现场 调研发现,主管部门仅通过这两个专业表演团体上报演出日程、查看 新闻媒体报道、微信平台等方式进行日常监管,大多时候都是采取电 话沟通,较少去演出现场实地检查,也未形成常规的书面监管资料。 0 财务制度 2 财务制度健全 性 2 项目实施单位的财务制度是否健全,用 以反映和考核财务管理制度对资金规范 、安全运行的保障情况。 评价要点: 是否已制定或具有相应的项目资金管理办法; 项目资金管理办法是否符合相关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 有专门的资金财务管理办法的,2分; 没有专门的办法,只在相关业务制度中 有提及的,1分。 通过核实,该项目有专门的资金财务管理办法的。 2 资金使用合规 性 3 项目资金使用是否符合相关的财务管理 制度规定,用以反映和考核项目资金的 规范运行情况。 评价要点: 是否符合国家财经法规和财务管理制度以及有关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 规定; 资金的拨付是否有完整的审批程序和手续; 项目的重大开支是否经过评估认证; 是否符合项目预算批复或合同规定的用途; 是否实行
展开阅读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