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度海南省一中院法院执行项目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报告.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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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法院执行项目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报告 评价类型: 实施过程评价 完成结果评价 项目名称: 2013法院执行项目 项目单位: 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主管部门: 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评价时间: 2014年10月11日至2014年11月28日 组织方式:财政部门 主管部门 项目单位 评价机构:中介机构 专家组 项目单位评价组评价单位(盖章):海南中明智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上报时间:2014年11月项目基本信息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实施单位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主管部门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项目负责人陈启明联系电话65301040地址海口市白龙南路28号邮编570203项目类型经常性项目() 一次性项目( )计划投资额(万元)106.60实际到位资金(万元)106.60实际使用情况(万元)106.60其中:中央财政其中:中央财政其中:中央财政省财政预算106.60省财政预算106.60省财政预算106.60市县财政预算市县财政预算市县财政预算地方债券资金地方债券资金地方债券资金二、绩效评价指标评分一级指标分值二级指标分值三级指标分值得分投入25项目立项15项目立项规范性33绩效目标合理性66绩效指标明确性62资金落实10资金到位率55到位及时率55过程24业务管理12管理制度健全性44制度执行有效性44项目质量可控性44财务管理12管理制度健全性44资金使用合规性44财务监控有效性42产出31项目产出31实际完成率84完成及时率88质量达标率88成本节约率77效果20项目效益20经济效益00社会效益1210生态效益00可持续影响31社会公众或服务对象满意度55总分10010010086评价等次良三、评价人员姓 名职务/职称单 位签 字张开诚注册会计师海南中明智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张开诚唐南楠注册会计师海南中明智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唐南楠评价工作组组长:陈诗贵 2014年11月 2013法院执行项目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报告一、项目概况(一)项目单位基本情况。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省一中院)成立于2008年底(前身是成立于1991年7月的海南省海南中级人民法院),下辖琼海市法院、万宁市法院、五指山市法院、文昌市法院、定安县法院、屯昌县法院、澄迈县法院、陵水黎族自治县法院、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法院、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法院10个基层人民法院。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审理属中级法院管辖的刑事、民事、经济、行政、知识产权、环境保护一、二审案件,同时监督、指导辖区基层法院的各项审判活动。(二)项目绩效目标、绩效指标设定或调整情况,包括预期总目标及阶段性目标。项目产出:执行案件审结时间提前5%、审判程序得到很好保证,押解次数10人次为优,5人次为目标;差旅天数7500人次为优,5000人次为目标;死刑执行次数达到100人次为优,80-50人次为目标。 项目成效:案件执行工作的正常开展,案件结果的正确、恰当,可以使老百姓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觉到公平公正,可以更好的维护社会稳定,提高社会认知度,提高司法为民成果,使案件当事人满意度达到85%以上为优,75%为绩效目标,差旅目的达成率75%为目标,85%以上为优。(3) 项目基本性质、用途和主要内容、涉及范围。本项目为2013年法院执行项目,属于经常性项目,保证司法执行工作需要。法院执行是法院日常性工作,为保证正常工作开展,根据以往年度经费使用情况,据以进行资金分配。项目支出主要内容:1、押解执行11.60万元,其中:(1)差旅费10.00万元(押解执行20次0.5万元=10.00万元),(2)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60万元(押解执行车辆运行维护费20次0.8万元=1.60万元);2、死刑执行6.00万元,其中:(1)差旅费5.00万元(押解执行5次1.00万元=5.00万元),(2)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00万元(死刑执行车辆运行维护费5次0.2万元=1.00万元); 3、执行查询89.00万元,其中:(1)差旅费75.00万元(案件500次0.25万元=125.00万元,缺口由中央专款补助),(2)培训费10.00万元,其中3期是200人的,3期200人3天260元=46.80万元,1期是350人的,350人2天260元=18.20万元,两项合计65.00万元,缺口部分从中央支付转移资金解决,(3)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00万元(执行车辆运行维护费500案件0.008万元=4.00万元)。 二、项目资金使用及管理情况(一)项目资金到位情况分析法院执行项目预算106.60万元纳入2013年部门预算,已于2014年3月份由省财政厅全部下达,用于与案件执行相关的经费支出。(二)项目资金使用情况2013年法院执行项目共计支出106.60万元,主要用于案件执行,其中:差旅费915,953.85元,劳务费36,050.0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08,555.93元,其他交通费用1,935.00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3,505.22元。(三)项目资金管理情况分析省一中院制订了机关事务管理规定,含财务管理、车辆管理、接待管理,资金管理制度较完善。本项目主要包括差旅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省一中院报账实行分级审批,审批权限如下:各类经费一次性支出1万元以下(含1万元)的,由司法行政处处长审批;1万元至10万元以下(含10万元)的,由司法行政处处长审核,报分管财务的院领导审批;10万元以上的,由司法行政处提交报告,报分管院领导提请院长办公会议讨论决定。三、项目组织实施情况(一)项目组织情况分析法院执行项目属于专项业务类项目,不涉及政府采购等事项,由省一中院执行局自行组织实施。2013年执行局主要工作情况如下:(1)执行工作相关数据今年1-12月执行局共办理执行案件162件(其中,旧存19件,新收案143件),已结126件,未结36件,结案率为77.78%。执结标的额为28386.155284万元,执结标的到位率为46%,执行和解8件,执行和解率为4.94%。另外,1-12月共办理涉省一中院执行案件的人大、政法委、政协、政府、上级法院以及省一中院领导的督办、转办、交办、批办等函件52件次;办理对辖区法院执行监督、指导、协调案件共147件次。其中,受理当事人对辖区法院执行行为不服而向省一中院申请复议案件1件。1-12月审查裁决省一中院执行案件中案件当事人提出的执行异议及案外人提出的案外人异议共8件;追加、变更被执行人或变更申请人的案件4件;办理立案、审判部门移送及外省法院委托财产保全案件12件。为保证省一中院案件的顺利执结,对裁决类案件,省一中院执行局严格按照规定的审查期限优先进行审查和处理。(2)开展涉党政机关执行人民法院生效判决专项积案活动相关数据省一中院涉党政机关执行人民法院生效判决专项积案22件,全部执结,累计执行到位金额9867.269984万元,专项清理活动成果显著。(二)项目管理情况分析 2013年省一中院执行局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积极开展群众路线教育活动,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司法为民理念,认真落实“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的工作主题,紧紧围绕政法机关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三项重点工作,充分发挥执行工作职能,积极提高执行效率,完成了2013年度执行工作及其他各项工作任务。四、项目绩效情况(一)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分析。将项目支出后的实际状况与绩效目标对比,从项目的投入、过程、产出和效果等方面进行量化、具体分析。1. 项目的投入分析(25分)。项目的投入包括项目立项(15分)、资金落实(10分)。(1)项目立项1)项目立项规范性(3分)评价要点:项目是否按照规定的程序申请设立;所提交的文件、材料是否符合相关要求;事前是否已经过必要的可行性研究、专家论证、风险评估、集体决策等。评价标准:全部符合,得满分;符合其中2项得1分;只符合其中1项或全部不符合得0分。评价过程:经检查,项目按照规定的程序设立,提交的文件、材料符合相关要求。评价结果:全部符合上述要求,得3分。2) 绩效目标合理(6)评价要点:是否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国民经济发展规划和党委政府决策; 是否与项目实施单位或委托单位职责密切相关; 项目是否为促进事业发展所必需; 项目预期产出效益和效果是否符合正常的业绩水平。评价标准:全部符合,得满分;符合其中3项得4分;符合其中2项得2分;只符合其中1项或全部不符合得0分评价过程:项目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国民经济发展规划和党委政府决策,与项目实施单位职责密切相关,为促进事业发展所必需,项目预期产出效益和效果符合正常的业绩水平。评价结果:项目全部符合以上要求,得满分6分。3) 绩效指标明确(6分) 评价要点:是否将项目绩效目标细化分解为具体的绩效指标; 是否通过清晰、可衡量的指标值予以体现; 是否与项目年度任务数或计划数相对应; 是否与预算确定的项目投资额或资金量相匹配。评价标准:全部符合,得满分;符合其中3项得4分;符合其中2项得2分;只符合其中1项或全部不符合得0分。评价过程:项目绩效目标细化分解为具体的绩效指标时,部分具体的绩效指标的设定没有通过清晰、可衡量的指标值予以体现;部分绩效指标与项目年度任务数或计划数相对应,与预算确定的项目投资额或资金量相匹配。评价结果:项目符合其中两项,得分2分。(2)资金落实(10分)1) 资金到位率(5分)资金到位率=(实际到位资金/计划投入资金)100% 实际到位资金:一定时期(本年度或项目期)内实际落实到具体项目的资金。 计划投入资金:一定时期(本年度或项目期)内计划投入到具体项目的资金。评价标准:预算年度或项目期内资金到位率100%,得满分;以100%为基数,资金到位率每少5%扣1分,直至扣完本项分值为止。评价过程:资金到位率=(实际到位资金/计划投入资金)100% =(106.60/106.60)100% =100%评价结果:项目资金到位率为100%,得满分5分。2) 到位及时率(5分)到位及时率=(及时到位资金/应到位资金)100%。及时到位资金:截至规定时点实际落实到具体项目的资金。应到位资金:按照合同或项目进度要求截至规定时点应落实到具体项目的资金。评价标准:按照合同或项目进度要求截至规定时点100%落实项目资金的,得满分;以100%为基数,每少5%扣1分,直至扣完本项分值为止。评价过程:到位及时率=(及时到位资金/应到位资金)100% =(106.60/106.60)100% =100%评价结果:项目资金到位及时率为100%,得满分5分。项目的投入合计得为21分,该项目立项符合规范,资金落实得到保障,但未将项目绩效目标细化分解为具体的绩效指标。2.过程(24分)过程分析包括业务管理(12分)、财务管理(12分)(1)业务管理(12分)1)管理制度健全性(4分)评价要点:是否已制定或具有相应的业务管理制度; 业务管理制度是否合法、合规、完整。评价标准:每项评价要点分值2分,依据项目单位提供的相关制度进行评价。评价过程:已制订机关事务管理规定,含财务管理、车辆管理、接待管理三类,其中财务管理中对出差补助及执行押解任务补助作了明确规定,车辆管理对车辆的调派使用、维修保养等作出了规定。法院执行相关项目管理制度较齐全。评价结果:已制定相关业务管理制度,业务管理制度合法、合规、较完整。得分4分。 2)制度执行有效性(4分)评价要点: 是否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业务管理规定; 项目调整及支出调整手续是否完备; 项目合同书、验收报告、技术鉴定等资料是否齐全并及时归档;项目实施的人员条件、场地设备、信息支撑等是否落实到位评价标准:每项评价要点分值1分,依据现场核实基础资料情况进行评价。评价过程: 项目实施按照机关事务管理规定执行,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业务管理规定,项目无调整,经查阅会计凭证,支出手续完备,项目实施的人员条件落实到位。评价结果:除评价要点项目合同书、验收报告、技术鉴定等资料是否齐全并及时归档不适用外,项目实施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业务管理规定,支出手续完备,项目实施的人员条件落实到位。得分为4分。3) 项目质量可控性(4分)评价要点: 是否已制定或具有相应的项目质量要求或标准; 是否采取了相应的项目质量检查、验收等必需的控制措施或手段。评价标准:每项评价要点分值2分,依据现场核实基础资料情况进行评价。评价过程:已制订有机关事务管理规定等制度,项目产出:在案件执行上给予充足的经费保障,可以保障每位法官在办理、执行案件证据、审判、审结时间提前5%、审判程序得到很好保证,押解次数10人次为优,5人次为目标;差旅天数7500人次为优,5000人次为目标;死刑执行次数达到100人次为优,80-50人次为目标。评价结果:依据现场核实基础资料情况,得4分。(2) 财务管理(12分) 1)财务制度健全性(4分) 评价要点: 是否已制定或具有相应的项目资金管理办法; 项目资金管理办法是否符合相关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 评价标准:每项评价要点分值2分,依据项目单位提供的相关资料进行评价。评价过程:没有制定项目资金管理办法,机关事务管理规定中相关内容符合相关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评价结果:得4分。2)资金使用合规性(4分)评价要点: 是否符合国家财经法规和财务管理制度以及有关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 资金的拨付是否有完整的审批程序和手续; 项目的重大开支是否经过评估认证; 是否符合项目预算批复或合同规定的用途; 是否存在截留、挤占、挪用、虚列支出等情况。评价标准:前4项评价要点每项分值1分,依据项目单位提供的相关资料进行评价。如果存在第5评价要点情况的,此项分值扣完。评价过程:项目开支基本符合国家财经法规和财务管理制度以及有关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资金的拨付有较完整的审批程序和手续,符合项目预算批复或合同规定的用途,不存在截留、挤占、挪用、虚列支出等情况。评价结果:本项得分为4分。3) 财务监控有效性(4分)评价要点: 是否已制定或具有相应的监控机制; 是否采取了相应的财务检查等必要的监控措施或手段。评价标准:每项评价要点分值2分,依据项目单位提供的相关资料进行评价。评价过程:没有制订专门的监控制度,但采取了相应的财务检查等必要的监控措施或手段。评价结果:本项得分为2分。过程合计得分为22分。业务管理制度较完备,制度执行有效,项目管理制度较完善,资金使用合规,采取了相应的财务检查等必要的监控措施或手段,没有制订专门的监控制度。3.产出(31分)(1)项目产出(31分) 1)实际完成率(8分)实际完成率=(实际产出数/计划产出数)100%。实际产出数:一定时期(本年度或项目期)内项目实际产出的产品或提供的服务数量。 计划产出数:项目绩效目标确定的在一定时期(本年度或项目期)内计划产出的产品或提供的服务数量。评价标准:预算年度或项目期内实际完成率为100%的,得满分;以实际完成率100%为基数,每少10%扣1分;实际完成率不足50%的,本项得分为0。评价过程:本项目为法院执行经费,项目产出为执行案件审结时间提前5%、审判程序得到很好保证,押解次数10人次为优,5人次为目标;差旅天数7500人次为优,5000人次为目标;死刑执行次数达到100人次为优,80-50人次为目标。但省一中院未按此标准进行考核。无法计算实际完成率。评价结果:本项目得分为4分。2) 完成及时率(8分) 评价要点:完成及时率=(计划完成时间-实际完成时间)/计划完成时间100%。 实际完成时间:项目实施单位完成该项目实际所耗用的时间。 计划完成时间:按照项目实施计划或相关规定完成该项目所需的时间。评价标准:完成及时率0的,得满分;完成及时率0,每低5%的,扣1分,直至扣完本项分值。完成时间以月计。评价过程:完成及时率=(计划完成时间-实际完成时间)/计划完成时间100%。 =(12-12)/12)100% =0评价结果:得分为8分。3)质量达标率(8分)评价要点:质量达标率=(质量达标产出数/实际产出数)100%。质量达标产出数:一定时期(本年度或项目期)内实际达到既定质量标准的产品或服务数量。 既定质量标准是指项目实施单位设立绩效目标时依据计划标准、行业标准、历史标准或其他标准而设定的绩效指标值。评价标准:质量达标率为100%的,得满分;每低5%的,扣1分,直至扣完本项分值。 评价过程:没有设定质量标准。评价结果:没有设定质量标准,本项目得分为8分。 4)成本节约率(7分) 评价要点:成本节约率=(计划成本-实际成本)/计划成本100%。实际成本:项目实施单位如期、保质、保量完成既定工作目标实际所耗费的支出。计划成本:项目实施单位为完成工作目标计划安排的支出,一般以项目预算为参考。评价标准:成本节约率0的,得满分;成本节约率0,每低5%的,扣1分,直至扣完本项分值。评价过程:成本节约率=(计划成本-实际成本)/计划成本100% =(106.60-106.60)/106.60100% =0评价结果:成本节约率0的,得分7分。项目产出绩效评价得分为27分。3. 效果(20分)1)经济效果省一中院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审理属中级法院管辖的刑事、民事、经济、行政、知识产权、环境保护一、二审案件,同时监督、指导辖区基层法院的各项审判活动。本项目经费支出为法院执行项目保障经费,一般难以产生直接的经济效果,间接性的经济效果也难以量化,故将此项分值调列项目效果中的其他项目中。2) 社会效益(12分)执行公开(6分)以执行公开程度进行评价,分为五级:好,较好,一般,较差,差。(好为6分,较好5分,一般4分,较差3分,差2分)。评价过程:按照最高院的要求,建立完善审判流程公开、裁判文书公开、执行信息公开三大平台,并利用科技手段整合三大平台资源,使其发挥统一效应。执行信息公开系执行裁决权与实施权运行过程的公开,执行裁决权对当事人实体权利的裁决,执行实施权重于案件执行的过程是否让当事人认同,两者均在于通过公开让公众和当事人及时了解法院为实现当事人的胜诉权利所采取的执行措施。无论执行结果如何,在公平公正环境下让公众和当事人充分参与,营造良好的司法公信环境省一中院执行局充分运用执行申请登记备案、财产举报申报、财产评估拍卖、强制审计、公布被执行人名单、执行听证等执行手段,保证案件的及时执结,切实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全力清理未结案件,尤其是对重点、难点案件集中执行。省一中院执行局选择有影响的典型案件作为集中执行的主攻目标,比如事关社会稳定的案件、有关领导和上级机关督办、交办的案件、涉及查封不动产一年以上的案件、涉农案件等,精心组织人员,科学安排时间,以个案执行带动整体执行工作的开展。强化执行措施,加大执行力度,切实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评价结果:省一中院执行公开取得较好效果。 项目得分为5.00分。执行效率(6分)以执行效率程度进行评价,分为五级:好,较好,一般,较差,差。(好为6分,较好5分,一般4分,较差3分,差2分)。评价过程:人民法院执行工作效果如何,不仅关系到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能否实现,更关系到人民法院威信与形象的树立,关系到法律能否有效贯彻实施。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和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的相关要求,省一中院执行局对涉党政机关为被执行人的案件加大执行力度,多次发通知敦促涉案政府偿还债务,并由院领导或局领导带队与被执行人及其主管的上级机关沟通协调,冻结被执行人的账户,促使被执行人及时还款,如一次性还款存在困难,则要求作出还款计划,逐年还清。省一中院执行局在执行工作中,注意从维护社会稳定的大局出发,充分发挥执行和解的积极作用,主动协调,对当事人耐心细致地做沟通工作,成功促成数宗案件达成和解。评价结果:省一中院执行效率工作做得较好。项目得分为5.00分。3) 生态效益省一中院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审理属中级法院管辖的刑事、民事、经济、行政、知识产权、环境保护一、二审案件,同时监督、指导辖区基层法院的各项审判活动。本项目经费支出为法院执行项目保障经费,一般难以产生直接的生态效益,故将此项分值调列项目效果中的其他项目中。4) 可持续影响(3分)按项目可带来的效益影响持续时间长短来评价,影响的时间越长,评价等级越高,从高到低分为五级:好,较好,一般,较差,差。(好为3分,较好2.5分,一般2分,较差1.5分,差1分)。评价过程:本项目经费支出主要为差旅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主要为日常性经费开支,仅满足当年法院执行需要。评价结果:可持续影响差,得分为1分。5) 社会公众或服务对象满意度(5分)社会公众或服务对象是指因该项目实施而受到影响的部门(单位)、群体或个人。评价标准:调查对象应包括因该项目实施而受到影响的部门(单位)、群体或个人。满意度调查表发放30份,满意度达到90%以上的得满分,每低10%扣1分,直至扣完本项分值。评价过程:经发放满意度调查表30分,调查结果为满意度大于90%。评价结果:社会公众或服务对象满意度评价得分为5分。项目效果绩效评价得分为16分,项目取得较好的效果。(二)项目绩效目标未完成原因分析 项目绩效目标基本达到。 五、综合评价情况及评价结论 经综合评价,省一中院执行局充分发挥执行工作职能,积极提高执行效率,完成了2013年度执行工作及其他各项工作任务,本项目经费主要为差旅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保障了法院执行项目的正常运行。本项目绩效评价总得分为86分。六、存在的问题和建议1.存在问题(1)项目绩效目标细化分解为具体的绩效指标时,绩效指标设定不具体,没有更好体现法院执行项目的特点;对绩效指标的考核工作没有形成书面详细的考核成果。(2)没有制订专门的财务监控制度,没有制订项目资金管理和财务检查监控的相应制度规范,相应的监控机制不完善。 2.建议(1)根据项目资金和省一中院工作的特点,制定符合省一中院法院执行项目特点的绩效指标,定期对各绩效指标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并形成书面材料,以供备查。(2)制订有关项目资金管理和财务检查监控制度,强化项目资金日常管理和财务监督检查工作。(3)执行体制和工作机制不断适应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司法需求,逐步解决涉诉信访和执行难的问题。- 28 -项目支出绩效评价指标体系一级指标二级指标三级指标指标解释指标说明评价标准投 入(25)项目立项(15)项目立项规范性(3分)项目的申请、设立过程是否符合相关要求,用以反映和考核项目立项的规范情况。评价要点:项目是否按照规定的程序申请设立;所提交的文件、材料是否符合相关要求;事前是否已经过必要的可行性研究、专家论证、风险评估、集体决策等。全部符合,得满分;符合其中2项得1分;只符合其中1项或全部不符合得0分。绩效目标合理性(6)项目所设定的绩效目标是否依据充分,是否符合客观实际,用以反映和考核项目绩效目标与项目实施的相符情况。评价要点:是否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国民经济发展规划和党委政府决策;是否与项目实施单位或委托单位职责密切相关;项目是否为促进事业发展所必需;项目预期产出效益和效果是否符合正常的业绩水平。全部符合,得满分;符合其中3项得4分;符合其中2项得2分;只符合其中1项或全部不符合得0分。绩效指标明确性(6)依据绩效目标设定的绩效指标是否清晰、细化、可衡量等,用以反映和考核项目绩效目标的明细化情况。评价要点:是否将项目绩效目标细化分解为具体的绩效指标;是否通过清晰、可衡量的指标值予以体现;是否与项目年度任务数或计划数相对应;是否与预算确定的项目投资额或资金量相匹配。全部符合,得满分;符合其中3项得4分;符合其中2项得2分;只符合其中1项或全部不符合得0分。资金落实(10)资金到位率(5)实际到位资金与计划投入资金的比率,用以反映和考核资金落实情况对项目实施的总体保障程度。资金到位率=(实际到位资金/计划投入资金)100%。实际到位资金:一定时期(本年度或项目期)内实际落实到具体项目的资金。计划投入资金:一定时期(本年度或项目期)内计划投入到具体项目的资金。预算年度或项目期内资金到位率100%,得满分;以100%为基数,资金到位率每少5%扣1分,直至扣完本项分值为止。到位及时率(5)及时到位资金与应到位资金的比率,用以反映和考核项目资金落实的及时性程度。到位及时率=(及时到位资金/应到位资金)100%。及时到位资金:截至规定时点实际落实到具体项目的资金。应到位资金:按照合同或项目进度要求截至规定时点应落实到具体项目的资金。按照合同或项目进度要求截至规定时点100%落实项目资金的,得满分;以100%为基数,每少5%扣1分,直至扣完本项分值为止。过 程(24)业务管理(12)管理制度健全性(4)项目实施单位的业务管理制度是否健全,用以反映和考核业务管理制度对项目顺利实施的保障情况。评价要点:是否已制定或具有相应的业务管理制度;业务管理制度是否合法、合规、完整。每项评价要点分值2分,依据项目单位提供的相关制度进行评价。制度执行有效性(4)项目实施是否符合相关业务管理规定,用以反映和考核业务管理制度的有效执行情况。评价要点:是否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业务管理规定;项目调整及支出调整手续是否完备;项目合同书、验收报告、技术鉴定等资料是否齐全并及时归档;项目实施的人员条件、场地设备、信息支撑等是否落实到位。每项评价要点分值1分,依据现场核实基础资料情况进行评价。项目质量可控性(4)项目实施单位是否为达到项目质量要求而采取了必需的措施,用以反映和考核项目实施单位对项目质量的控制情况。评价要点:是否已制定或具有相应的项目质量要求或标准;是否采取了相应的项目质量检查、验收等必需的控制措施或手段。每项评价要点分值2分,依据现场核实基础资料情况进行评价。财务管理(12)管理制度健全性(4)项目实施单位的财务制度是否健全,用以反映和考核财务管理制度对资金规范、安全运行的保障情况。评价要点:是否已制定或具有相应的项目资金管理办法;项目资金管理办法是否符合相关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每项评价要点分值2分,依据项目单位提供的相关资料进行评价。资金使用合规性(4)项目资金使用是否符合相关的财务管理制度规定,用以反映和考核项目资金的规范运行情况。评价要点:是否符合国家财经法规和财务管理制度以及有关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资金的拨付是否有完整的审批程序和手续;项目的重大开支是否经过评估认证;是否符合项目预算批复或合同规定的用途;是否存在截留、挤占、挪用、虚列支出等情况。前4项评价要点每项分值1分,依据项目单位提供的相关资料进行评价。如果存在第5评价要点情况的,此项分值扣完。财务监控有效性(4)项目实施单位是否为保障资金的安全、规范运行而采取了必要的监控措施,用以反映和考核项目实施单位对资金运行的控制情况。评价要点:是否已制定或具有相应的监控机制;是否采取了相应的财务检查等必要的监控措施或手段。每项评价要点分值2分,依据项目单位提供的相关资料进行评价。产 出(31)项目产出(31)实际完成率(8)项目实施的实际产出数与计划产出数的比率,用以反映和考核项目产出数量目标的实现程度。实际完成率=(实际产出数/计划产出数)100%。实际产出数:一定时期(本年度或项目期)内项目实际产出的产品或提供的服务数量。计划产出数:项目绩效目标确定的在一定时期(本年度或项目期)内计划产出的产品或提供的服务数量。预算年度或项目期内实际完成率为100%的,得满分;以实际完成率100%为基数,每少10%扣1分;实际完成率不足50%的,本项得分为0。完成及时率(8)项目实际提前完成时间与计划完成时间的比率,用以反映和考核项目产出时效目标的实现程度。完成及时率=(计划完成时间-实际完成时间)/计划完成时间100%。实际完成时间:项目实施单位完成该项目实际所耗用的时间。计划完成时间:按照项目实施计划或相关规定完成该项目所需的时间。完成及时率0的,得满分;完成及时率0,每低5%的,扣1分,直至扣完本项分值。完成时间以月计。质量达标率(8)项目完成的质量达标产出数与实际产出数的比率,用以反映和考核项目产出质量目标的实现程度。质量达标率=(质量达标产出数/实际产出数)100%。质量达标产出数:一定时期(本年度或项目期)内实际达到既定质量标准的产品或服务数量。既定质量标准是指项目实施单位设立绩效目标时依据计划标准、行业标准、历史标准或其他标准而设定的绩效指标值。质量达标率为100%的,得满分;每低5%的,扣1分,直至扣完本项分值。成本节约率(7)完成项目计划工作目标的实际节约成本与计划成本的比率,用以反映和考核项目的成本节约程度。成本节约率=(计划成本-实际成本)/计划成本100%。实际成本:项目实施单位如期、保质、保量完成既定工作目标实际所耗费的支出。计划成本:项目实施单位为完成工作目标计划安排的支出,一般以项目预算为参考。成本节约率0的,得满分;成本节约率0,每低5%的,扣1分,直至扣完本项分值。效 果(20)项目效益(20)经济效益(0)项目实施对经济发展所带来的直接或间接影响情况。 此分值调列其他项目中。 社会效益(12)项目实施对社会发展所带来的直接或间接影响情况。详见如下:其中:1.执行公开(6分)项目实施对执行公开带来的直接或间接影响情况。项目实施对执行公开带来的直接或间接影响程度,分为五级:好,较好,一般,较差,差。好(6分),较好(5分),一般(4分),较差(3分),差(2分)。2.执行效率(6分)项目实施对执行效率带来的直接或间接影响情况。项目实施对执行效率带来的直接或间接影响程度,分为五级:好,较好,一般,较差,差。好(6分),较好(5分),一般(4分),较差(3分),差(2分)。生态效益(0)项目实施对生态环境所带来的直接或间接影响情况。此分值调列其他项目中。可持续影响(3)项目后续运行及成效发挥的可持续影响情况。项目后续运行及成效发挥的可持续影响程度,分为五级:好,较好,一般,较差,差。好(3分),较好(2.5分),一般(2分),较差(1.5分),差(1分)。社会公众或服务对象满意度(5)社会公众或服务对象对项目实施效果的满意程度。社会公众或服务对象是指因该项目实施而受到影响的部门(单位)、群体或个人。一般采取社会调查的方式。满意度调查表发放30份,满意度达到90%以上的得满分,每低10%扣1分,直至扣完本项分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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