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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2015年全省道路交通智能安全建设资金绩效评价报告一、项目基本情况(一)政策背景。随着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的迅速提高,全省机动车保有量、机动车驾驶人保有量持续增长,高速公路、国省道以及重点县乡道路建设迅猛发展,道路交通流量和交通安全隐患不断增加,机动车超速、超载、违法占道、非紧急情况停车、涉牌涉证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多发,交通拥堵、通行率低等问题也逐步凸显,道路交通安全形式日趋严峻,给道路交通安全管理 工作带来巨大压力。为加快我省公路智能交通安全系统建设,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意见(国发201230号)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发201230号文件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意见(鲁政发201236号)的要求,省公安厅下发关于印发的通知(鲁公交201457号),并制定山东省高速公路智能交通安全系统建设规范(试行)、山东省国省道智能交通安全系统建设规范(试行)(鲁公通2014310号),于2014年启动山东省公路智能交通安全系统三年建设工作。省财政厅、公安厅出台了全省公路智能交通安 全系统建设省级补助资金管理办法(鲁财行201532号),自2015年起,省财政按照考核周期,连续三年对项目建设方案 2 制定科学合理、资金保障到位、实施进度快的市、县(市、区)予以奖励补助,对财政困难县、省直管县予以定额补助。(二)项目内容。山东省公路智能交通安全系统建设,是指在全省5000余公里高速公路、2.5万余公里国省道和重点县乡道范围内,建设内容包含视频监控、路况信息管理、车辆速度诱导、机动车违法信息采集、机动车违法抓拍查处、机动车缉查布控、指挥调度、重大事件应急处置、卡口信息管理、重点机动车动态监管和社会化服务等系统。省级负责省直管高速公路智能交通安全系统和全省公路智能交通安全系统平台建设;各市负责制定本级及所辖县、区系统的建设方案,并由各级分别筹措项目资金、 组织招标、实施和日常维护管理。(三)评价范围。本次评价范围为省财政安排的第二期全省公路智能交通安全系统建设项目专项补助资金所涉及的全省公路智能交通安全系统建设项目,包括14个地级市,20个省财政直管县(市),82个建设项目(其中12个高速公路项目,6个地市级国省道项目,64个县区国省道项目),省财政补助资金3亿元,评价基准日为2016年6月1日。(四)绩效目标(总体目标)。依照建设规范及标准要求,分别在全省高速公路建设统一的路况信息监测发布体系、车辆速度控制诱导体系、车辆违法抓拍查处系统、指挥调度体系、重大事 件应急处置体系等五大智能交通安全系统;在全省国省道和重点县乡道建设视频监控、路况信息管理、机动车违法信息采集、机 3 动车缉查布控和社会化服务等五大系统。实现构建全省公路智能交通安全防控体系的总体目标。二、绩效评价工作情况(一)评价依据。按照科学、规范、客观、公正的原则,依据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管理暂行办法(财预2011285号)、山东省省级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管理暂行办法(鲁财预201167号)、国务院关于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意见(国发201230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发201230号文件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意见(鲁政发201236号)、全国主干公路交通安全防控体系建设三年规划(公交管 2014142号)、山东省高速公路智能交通安全系统建设规范(试行)、山东省国省道智能交通安全系统建设规范(试行)、全省公路智能交通安全系统建设省级补助资金管理办法(鲁财行201532号)、关于印发的通知(鲁公交201457号)等制度与政策规定,委托第三方机构对项目开展绩效评价。(二)评价指标体系。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的通知(财预201353号)、山东省省级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管理暂行办法(鲁财预201167号)以及“山东省(高速公路)智能交通安全系统”综合评价指标 体系,对全省智能交通安全系统建设项目设置了投入、过程、产出和效果4个一级指标,设置项目立项、资金落实、业务管理、 4 财务管理、项目产出、项目效益6个二级指标,结合项目特点,细化了指标体系,并适当增加了一些个性指标,下设若干三、四级指标,指标分值满分为100分。(三)评价方法。采取第三方评价模式,由第三方机构独立进行绩效评价。评价机构主要采取书面文件审查、现场核查及外聘专家会议评审打分的方式,现场评价与非现场评价相结合,使用对比法、专家评判和问卷调查等方法进行评价。三、综合评价情况及评价结论全省公路智能交通安全系统建设项目的实施,加大并提高了对机动车超速、超载、违法占道、非紧急情况停车、涉牌涉证等 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和效率,提升了视频监控、路况信息管理、车辆速度控制诱导、机动车违法信息采集、机动车缉查布控、指挥调度等智能化交通安全系统的水平,有效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降低了公路交通安全隐患,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得到保障,使全省公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水平得到显著提高,为“平安山东”建设创造了较为和谐的道路交通环境。据统计,项目的实施,使全省超员、超载、超速、疲劳驾驶、酒驾、毒驾、涉牌涉证七类重点违法行为的查处数量比项目建成前同比提高21.05%,全省交通事故死亡人数比项目建成前同比平均降低5.34%,交通事故受伤人数比项目建成前同比平均降低4.18%。 全省共82个子项目,书面评价平均得分为89.94分;40个现场评价子项目,评价平均得分为93.59分。以书面评价与现场 5 评价两者的平均分91.77分为最终得分,绩效等级为优秀。评价小组认为,2015年该项目的实施效果基本达到了预期绩效目标。(一)投入方面。分值20分,得分17.11分。从项目立项情况看,项目立项条件与国家、主管部门下发的立项条件高度相符,设置的绩效目标与国家、主管部门制定的政策及与资金使用单位的的职责高度相关,项目的建设为促进事业发展所必须。评价发现,项目前期在制定总体规划时,缺少对项目效益指标的具体细化和量化,造成该项指标失分较多。(二)过程方面。分值30分,得分27.22分。从资金管理情况看,项目在资金的使用范围、支出依据上能够符合相关规定要 求,在资金的审批、拨付方面比较规范,程序严谨。从业务管理方面看,项目实施在业务管理制度的制定方面比较规范,各阶段均有相应的业务管理制度,项目实施有章可循。在项目档案管理方面建议进一步改进,形成完整、系统的汇编档案。(三)产出方面。分值20分,得分19.43分。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对于项目实施进度控制较好,从完工项目质量达标情况看,项目质量基本达标,实施单位所购设备均按批复的实施方案采购指标要求购置。从成本节约率看,已完成项目的产出成本控制措施基本有效,成本节约率较好。项目验收管理方面不够规范,未全面实行工程监理制,部分项目验收不及时,是该项指标失分的 主要原因。(四)效果方面。分值30分,得分28.01分。据统计,项目 6 建成投入使用后,全省超员、超载、超速、疲劳驾驶、酒驾、毒驾、涉牌涉证七类重点违法行为的查处数量和事故逃逸破案率同比均有所提高,交通死亡、受伤人数同比均有所下降。但在项目后期运维管理方面,存在如运维管理队伍缺少本单位人员等情况,是该项指标失分的主要原因。四、下一步建议(一)加强前期规划设计和论证工作。建议市级建设部门强化前期建设标准、投资规模规划方案及外场设备布设选点等设计工作,并充分发挥专家的专业优势,增强项目论证的科学性,尽早批复项目方案,确保辖区内的建设项目在市级统一规划下尽早 实施。(二)加强制度建设,强化过程监管。市级管理部门应加强对辖区内建设的指导和管理,引导辖区内建设项目按照标准规范进行规范化建设,提高视频、卡口等设备联网备案质量,形成全省统一的交通安全防控体系。各级应加强制度管理、档案管理、应急预案等建设,做好项目进度控制,加大在项目规划、工程监理、项目验收规范性、第三方检测等的管理考核力度,做好固定资产管理、运行维护等跟踪服务,保障智能交通系统稳定运行,进一步发挥投资建设效益。(三)积极探索拓展资金渠道。智能交通安全系统建设覆盖 面广、投资大,市、县政府作为建设主体,应统筹规划,合理建设,根据当地财力水平和建设实际情况,积极创新投资模式,多 7 渠道筹措资金,切实保障智能交通安全系统建设按照省政府有关要求顺利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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