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2017年新生儿出生缺陷综合防控专项经费绩效评价报告.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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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2017年广东省出生缺陷综合防控专项绩效评价报告评价机构:广东正诚资产评估房地产土地估价有限公司机构负责人:黄青发 项目负责人:李安兰目 录一、基本情况-1-(一)项目背景。-1-(二)资金概况。-2-(三)项目绩效目标。-4-二、绩效分析-5-(一)绩效影响分析。-6-(二)绩效表现分析。-10-三、评价结论-14-四、主要绩效-15-五、主要问题-16-六、相关建议-19-2015-2017年广东省出生缺陷综合防控专项绩效评价报告为全面检测和衡量20152017年广东省出生缺陷综合防控专项的资金效益,根据关于做好2017年省级财政重点绩效评价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粤财绩函201718号)和关于确定2017年省级财政重点绩效评价第三方机构名单及组织现场评价等有关问题的通知(粤财绩函201720 号)的要求,广东省财政厅委托广东正诚资产评估房地产土地估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东正诚评估公司”)组成绩效评价工作小组,制定了评价工作方案和评价指标体系及评分标准(附件1),对广东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的“2015-2017年出生缺陷综合防控” 专项资金共计119654.50万元进行了绩效评价,评价基准日是2017年3月31日。一、基本情况(一)项目背景。省出生缺陷综合防控专项资金用于地贫防控项目和出生缺陷综合防控项目两个项目的组织实施。1.地贫防控项目。为减少重型地中海贫血(以下简称地贫)患儿出生,大力提高出生人口素质,自2011年起,省卫生计生委在我省启动实施地中海贫血防控项目,免费为广东省户籍人口夫妇(含一方)提供健康教育、地贫筛查、基因检测、咨询指导和高风险夫妇孕期追踪、产前诊断、遗传咨询、高风险夫妇妊娠结局随访等服务。2.出生缺陷综合防控项目。为加大出生缺陷防治力度,提高出生人口素质,根据2011-2020年中国妇女儿童发展纲要及广东省发展规划,自2015年起,广东省设立出生缺陷综合防控专项,并纳入2015年省政府十件民生实事之一,由省政府牵头推动落实。根据广东省卫生计生委、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出生缺陷综合防控项目管理方案的通知(粤卫201522号),我省计划加强省级和84个底线民生补助地区的县级出生缺陷综合干预中心建设,以及为84个底线民生地区的孕妇和新生儿出生缺陷筛查和干预提供补助。项目按统一规划,分批实施的原则实施进行,2015-2017年对经济欠发达地区县(市、区)的妇幼健康服务机构补助数量分别是30个、30个、24个。(二)资金概况。1资金计划。2015-2017年出生缺陷综合防控专项省财政共补助资金119654.50万元,主要用于包括省级和84个经济欠发达县(市、区)的妇幼健康服务机构的建设(以下简称供方)和84个底线民生补助县(市、区)符合条件的孕妇及新生儿的补助(以下简称需方)。省财政资金计划情况见图1。出生缺陷省财政资金计划图1(单位:万元)2补助标准:(1)供方建设标准:每间妇幼保健机构补助 750万元,其中省财政补助450万元/间,地级以上市、县(市、区)财政各配套150万元/间。财政补助经费用于妇幼健康服务机构开展基础设施建设、设备配备、机构内部人员进修、辖区业务骨干培训、督导评估、宣传教育和管理交流等项目工作。(2)需方补助标准:省:地级以上市:县财政按照6:2:2比例,对符合条件的孕妇及新生儿进行补助。其中:省财政补助孕妇265元/胎、新生儿79元/例,补助孕产妇夫妇地贫筛查和干预71元/对。(三)项目绩效目标。 出生缺陷综合防控专项的总目标是加强省级和84个经济欠发达县(市、区)妇幼健康服务机构服务能力建设,普及出生缺陷三级筛查和诊断技术,提高广大群众出生缺陷防治知识知晓率和降低新生儿出生缺陷,提高出生人口素质。具体绩效目标包括两方面:1.出生缺陷综合防控项目的目标:(1)到2017年底,建立健全省、地级以上市、县(市、区)三级出生缺陷综合干预中心,加强妇幼健康服务机构服务能力建设,普及出生缺陷三级筛查和诊断技术。(2)提高广大群众出生缺陷防治知识知晓率,到2017年底,全省孕妇产前筛查率达到80%以上,新生儿筛查率达到90%以上。(3)力争到2017年底,全省80%以上致死性身体结构畸形、21-三体综合征胎儿在产前得到确诊,80%的甲低、苯丙酮尿症、听力障碍患儿可以获得早期诊断,降低新生儿出生缺陷,提高出生人口素质。2.防治地中海贫血项目的目标:(1)育龄人群地中海贫血防治知识知晓率达80%以上,孕产妇夫妇产前地贫初筛率达95%,所有检测阳性夫妇个案系统录入率为100%,携带相同类型地贫基因的夫妇生育时进行产前地贫基因诊断比例达85%,重症地贫胎儿产前干预率达80%。县级妇产科专业技术人员地贫产前筛查诊断知识和技能培训覆盖率达90%以上,地市级业务骨干进修完成率达90%。二、绩效分析本项目评审对象共计85个单位,其中有5个未提交材料,有5个因提交材料不合格无法评分,有21个单位截至评估日因资金未启动或者设备正在招标中等原因尚未开展项目。因此本次纳入评分的共54个单位,包括10个现场评审和44个书面评审单位。各类评审单位具体名单见附件3评价样本分类清单。根据制定的评价指标体系和评分标准,评定项目绩效得分为78.62分。从二级指标和三级指标的具体得分来看,项目在前期准备、资金管理、实施管理等方面都取得了一定的绩效,基本实现了预期产出,产生了一定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但目前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尚不突出。(一)绩效影响分析。1.评价准备。为评价被评价单位对评价工作的重视程度及自评工作质量,保障评价工作的顺利开展,本项目专门设立评价准备指标,主要从递交评价材料的完整性、规范性和及时性来考察评价准备情况。指标分8分,平均得分6.41分,平均得分率80.13%。大多数单位重视本项目的绩效评价工作,认真准备评价材料,填报信息,按要求提交佐证材料完整、为评价工作的按期顺利开展提供保障。但材料提交不及时、不够完整和规范的单位较多,有河源紫金、湛江徐闻、清远连山等10个单位递交材料不及时,有茂名化州、阳江阳西、梅州五华等50个单位佐证材料不完整不规范,还有汕头潮阳、河源连平等5个单位未递交材料。2.项目准备。主要评价项目前期决策的科学性、绩效目标设置的明确性和机构的保障性。项目准备指标7分,平均得分5.19分,平均得分率74.14%。(1)论证决策。项目论证决策科学。出生缺陷综合防控项目根据2011-2020年中国妇女儿童发展纲要及广东省发展规划启动,目的是预防出生缺陷人口出生,提高人口素质。根据我省经济发展区域性差异,项目决定对省级及84个经济欠发达县实施补助,并根据各级财政情况,分三年分三批启动。评价发现,这种安排,既有利于项目的稳步推进,又有利于互相借鉴经验。项目申报依据充分,申请程序规范、申报资金用途合理,但部分单位项目申报提交的材料不完整不规范,比如丰顺、平远未提交资金申报表、南雄提供的资金申报表不规范等。(2)目标设置。省财政厅和省卫计委制定的项目方案(粤卫201522号)明确了项目的总目标,绩效总目标定性与定量相结合,设置基本明确。同时通过规定供方建设进度和项目实施的相关检查率、随访率指标,量化了具体绩效目标。各实施县的卫计局及各县妇幼保健机构基本能结合本地具体情况细化目标并提供目标量化说明,规范申报资金使用,但紫金、兴宁、连山、连南等30多个实施单位设置的绩效目标没有量化或者没附量化的说明等。(3)机构保障。项目机构保障好。项目建立了省卫计委、各市、县卫计局的业务主管体系,负责出生缺陷的业务主管;成立了省、市、县三级出生缺陷干预中心,具体负责出生缺陷干预工作;建立了省、市、县各级妇幼保健机构及各镇辅助助产机构的具体实施体系。项目机构、制度、人员、设备保障到位。3.资金管理。该指标主要考察资金落实情况对项目实施的保障程度。指标分14分,平均得分12.06分,平均得分率86.14%。(1)资金到位率。通过“资金到位率”和“到位及时性”两个三级指标评价。一是本项目省级资金和市级配套资金到位率较好,基本能及时划拨到县财政或单位。二是项目县级资金方面,需方县级配套资金到位较好,但供方配套资金150万元到位率较低。三是县级资金到位及时性方面,由于实施单位数据统计慢或者财政审核支付慢,县级资金到位及时性差,具体实施单位存在资金垫支。以现场评审的10个单位为例,目前省妇幼和阳春各级资金都100%直接划拨到单位专户,资金到位100%及时到位。而其他8个单位的省市资金都100%到达县财政专户,由县财政实现专户管理。但就具体实施的单位而言,吴川、化州和信宜3个县项目启动3年了,县财政至今未配套供方资金共计450万元;化州甚至未配套3年的需方补助692万元,项目县级资金到位率约为83.16%。就县财政的资金支付来看,实施单位存在垫支资金问题。现场检查发现,目前数据统计快且财政审核快的吴川和化州,按月统计数据并向财政申请支付,实际垫支一个月左右的需方补助资金;高州垫支了2017年上半年的需方补助约170万元,主要是因为单位业务人员数据统计慢尚未向财政申请支付;信宜于现场检查的当天才收到上年的县财政补助资金230万元,但信宜需方补助就已经支付300多万元。所以,就整个项目实施来说,目前实施单位实际到位的资金和省市县的计划存在较大差异。(2)资金支付及时性。项目对需方补助对象的支付及时,由项目实施方对符合条件的补助对象进行检测收费时直接免收补助金,补助对象即时享受优惠。项目对供方的补助一般由财政直接支付,比较及时。供方一般用于设备购置、中心建设费用等,补助金额较大,属于政府采购范围的,事前审核规范,实行国库集中支付。(3)资金支出合规性。本项目资金使用比较规范且各单位在使用过程中注意资金节约。资金严格按照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设专户管理,支出审批程序合规,支出依据材料完备,会计凭证齐全。属于政府采购范围的,均实行政府采购管理;用于符合政策的孕妇和新生儿的补助,各单位都制定了具体的补助办法,减免的依据充分,佐证材料比较清晰。但少数单位的需方补助发票设计不清晰,比如湛江吴川的补助发票只显示实收费用,未列示财政补助金额。4.事项管理。该指标主要评价各用款单位对项目实施管理及监督的情况。指标值14分,平均得分12.77分,平均得分率91.21%。出生缺陷综合防控项目根据2011-2020年中国妇女儿童发展纲要及广东省发展规划,广东省卫生计生委、广东省财政厅制定了广东省出生缺陷综合防控项目管理方案,明确了项目目标和具体进度安排,并管理机构、人员配备、设备配置、平台建设等保障了项目目标的实现。各实施单位在实施过程中制定了具体的实施操作规范和实施办法,逐步加大了宣传推广力度。项目重视质量监控,加强项目督导,建立了省、市、县三级督导机制,规范督导记录,及时发现问题并指导解决。但不足的是,项目各级督导的频次不够,覆盖范围不广,比如抽查询问高州的督导情况,目前才对一半的镇级助产机构开展了一次督导,为实现每年进行两次覆盖全范围的督导,下半年还要进行三次督导才能实现目标。(二)绩效表现分析。5.经济性。项目的经济性主要评价完成事项与预算资金匹配情况以及预算控制情况。截止评估日,本项目资金实际支出都控制在预算内,尚未发现有项目超过预算支出的情况。但项目总体支出率偏低,需方补助结余多。截止2017年3月31日,经对10个现场检查单位数据分析,项目总体支出率约55%,其中供方补助资金支出率约71%,需方补助资金支出率约23%。6.效率性。该指标主要是考察资金项目用于建设省市县三级出生缺陷中心的进度及质量。指标分15分,平均得分13.80分,平均得分率92.00%。项目实施进度基本正常。2015年项目启动以来,各实施单位高度重视,按时成立出生缺陷干预中心,积极配备人员和设备,加强技能人员项目技能培训。目前,项目已按进度建立全省可接入可互联共享的业务操作平台,人员配备和设备配备基本到位,对辖区助产机构进行项目技能培训覆盖率良好。纳入评分范围的有29个出生缺陷干预中心在人员、设备和技能培训方面100%达标,其它25个点基本达标。对于尚未启动项目的21个单位,经了解,绝大多数年底能完成出生缺陷干预中心建设。但部分单位进展缓慢,比如潮州澄海项目资金下达已经三年至今尚未启动,阳江江城区反映不具备条件开展项目、云浮云城反映经多次协调仍然未启动项目。7.效果性。(1)项目经济效益。该指标考察项目实施产生的经济效益。指标分28分,平均得分18.09分,平均得分率64.61%。项目取得了一定的经济效益,但不显著,有些关键检测率指标未达标。项目实施以来,项目知晓率逐步提高。各实施单位通过媒体、宣传单式、公共场所设点等开展多样化的宣传。为了提高宣传推广效果,有些单位实行按月通报制度,将出生缺陷工作完成情况与考核捆绑,充分发动基层力量,加大项目在农村的推广力度;有些单位在实施需方补助具体流程中,通过补助单式的设计,让被检查对象充分知晓防控检测方法及补助政策,互相宣传项目。目前,对相当数量的目标人群进行了出生缺陷的防控筛查及诊断干预,出生缺陷检查的人数和需方补助资金逐年上升,一定程度上减少了出生缺陷人口的出生,提高了出生人口素质,取得了一定的经济效益。比如项目实施后,致死性身体结构畸形和21-三体综合征胎儿在产前都得到较好控制。平均确诊率分别为94%和92%,均实现了项目要求的80%的目标。但经济效益指标中,有些出生缺陷关键检查比率未达目标值。比如孕期明显结构畸形筛查率平均为56%,平均得分仅仅32%;孕期唐氏筛查率平均为63%,平均得分率仅仅38%,两项指标值都远远小于目标值80%。具体到各单位,检查指标出现不达标有韶关新丰、韶关乳源、河源资金等 30多个单位,有些单位的部分指标检查率甚至特别低比如湛江霞山、揭阳普宁、云浮郁南、茂名茂南、汕尾陆河等。(2)项目社会效益。社会效益指标6分,平均得分3.57分,平均得分率59.50%。项目实施后,产生了一定的社会效益。通过加强培训,项目建立了省、市、县、镇的医务人员队伍体系,医务人员实施操作的技能不断提高。项目实施单位普遍加强了阳性病例的随访,加强了出身缺陷事的事前预防,产前筛查阳性病例追踪随访率和新生儿疾病筛查阳性病例追踪随访率提升较快,有效减少了缺陷儿的出生,减轻了家庭和社会的负担。比如54个评审单位共计发现产前确定为致死性身体结构畸形胎儿和产前确诊为21-三体综合征胎儿共680例,基本实施100%随访干预。但除省妇幼外,其它单位都未开展远程会诊,有部分单位未实施阳性病例随访或者随访实施流程和记录欠规范。8.公平性(公众满意度)。该指标主要评价项目实施后服务对象的满意情况,指标分5分,平均得分3.84分,平均得分率77%。通过现场询问调查,结合审核被评价单位实施过程中的孕妇学习记录和满意度调查佐证材料,本项目孕妇满意度平均介于80%到90%之间。孕妇对补助办法的公开性、对补助过程的方便性,对享受到的补助金额,对实施单位的服务规范及服务态度等,对政府的政策和关怀,普遍感到较满意。9.可持续发展性 。该指标主要考察项目后续发展的稳定持久性。指标值3分,平均得分2.89分,得分率96.33%。本项目在硬件设施、管理机制、经费和人员上有可持续发展的保障。项目建立了全省互联共享可接入的妇幼信息平台,经费投入持续稳定,成立了稳定持续的出生缺陷干预中心,配备了稳定的人员。三、评价结论 综合项目单位自评、评价工作组书面审核和现场核查 ,2015-2017省出生缺陷综合防控专项资金初步建立了省、市、县三级出生缺陷干预中心,产生了一定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但少数单位项目开展进度延缓、部分出生缺陷检测指标未达标。项目绩效评价得分78.62分,绩效等级为中。其中前期准备平均得分11.60分,得分率为77.33%;项目管理平均得分24.83分,平均得分率为88.68%;项目效果平均得分42.19分,平均得分率为74.02%(各指标及得分情况详见附件4:出生缺陷具体指标评分表)。四、主要绩效(一)初步建立省、地级以上市、县(市、区)三级出生缺陷综合干预中心,妇幼健康服务机构服务能力建设得到加强。3年来,省财政投入供方补助资金50988.7万元,用于建立出生缺陷干预中心,大大加强了省级和84个经济欠发达县(市、区)妇幼健康服务机构服务能力建设。其中,广东省妇幼保健院作为“广东省出生缺陷综合干预中心”,3年共计获得补助资金2806.2万元,完成了开展业务的全省互联共享的妇幼信息平台建设,配备了相关设备超过2142.05万元。84个实施县,除潮州澄海、阳江江城区、云浮云城极少数单位实施进度缓慢外,绝大多数按计划进度成立了出生缺陷干预中心,按要求配备了中心人员和设备,完成了中心人员技能培训,完善了干预中心相关管理制度,建立了一支覆盖全市城乡的出生缺陷服务队伍,为出生缺陷防控提供了机制保障。(二)普遍开展了出生缺陷干预的相关检测,出生缺陷人口得到一定程度控制,出生人口素质得到提高。为控制出生缺陷人口,提高出生人口素质,各级完善了项目管理办法,规范了实施流程,普遍开展了出生缺陷的相关检测。开展项目以来,虽然某些具体检测指标筛查率由于各种主客观原因,离目标值尚有差距,但接受筛查的人数已经达到一定的数量规模,比如纳入评分的54个点,完成新生儿疾病筛查人数超过636135人,孕期和生后确诊21-三体综合症胎婴儿总和超过303人等,一定程度上减少了缺陷胎儿的出生率,提高了出生人口素质。 (三)项目产生了一定的社会效益,项目知晓率逐步提高,符合政策的孕妇及新生儿得到实惠,孕妇满意度较好。项目实施后,省级和各补助县不断总结经验,加大宣传力度和督导工作,提高出生缺陷防治知识知晓率,加强对检查阳性病例追踪随访。项目需方补助呈现相对上升态势。据现场抽查,2017年业务量比2016年明显增加,需方补助金额相对上升较快,项目知晓率上升,符合政策的孕妇和新生儿切实享受党和政府的关怀,孕妇满意度较好。五、主要问题(一)部分单位不重视评价工作,未按要求递交评价材料。一是项目评价资料迟交,甚至未交。评价的共85个单位,其中10家单位递交材料不及时,5家单位未递交。二是递交的佐证材料不完整不规范。比如提供的“反映从业人员接受培训的证明材料”缺少结业证书等佐证,项目实施过程缺少宣教效果的调查,也有些单位地贫产前筛查率、产前确诊率、产筛阳性随访率等佐证材料不规范。由此可以看出,部门单位未树立绩效意识,未能按规定组织绩效自评工作,责任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二)个别地区项目未按计划开展,实施进度慢。一是有21个单位报备,项目才启动,中心正在建设过程中,预计2017年底才能正式实施项目。但由于中心建设牵涉到设备招投标和场地建设,时间往往比较长,未确定性因素多,可能影响项目整体完成进度。二是个别地区开展项目未按时开工。比如潮州澄海,省级资金于2015年到位,但至今干预中心仍未启动。16年的项目县揭阳揭东、韶关武江等正在开展中。(三)县级供方资金未配套,供方补助资金使用办法操作不够具体。 一是县级配套资金未完全落实,影响项目开展质量。评价发现,县级供方资金150万元未配套比较普遍,对妇幼机构建设的投入未全部到位,一定程度上影响供方能力的建设。二是供方补助资金使用办法操作不够具体。比如资金用于设备购置、房屋建设、培训督导不同内容的比例规定得不够具体,导致出现两种情况,一种是想配置设备或者想维修中心用房,有资金不敢用,影响项目进度,另一种是资金已经使用完毕,部分设备配置标准较高,但部分关键检查仪器功能未完全达标甚至未配备,比如现场发现少数单位针对唐氏中期筛查的仪器因标准低导致筛查有漏诊可能,也有单位反映缺少B超等关键设备。(四)需方补助结余多,资金支出率不高。评价发现,对符合政策的孕妇和新生儿的需方补助目前结余较多。一是资金计划下达与项目实施启动存在时间差。项目自2015年开始下达资金计划,但具体的实施方案是2015年10月下发,实施的县基本上是从2016年下半年开始正式开展项目,所以省级2015年的需方补助计划10315.8万元基本上形成结余。二是资金计划制定依据与项目实际执行数差异大。需方补助资金计划按因素法分解,主要取决于补助标准和补助对象数量。在既定的补助标准下,补助对象数量主要是根据当地的人口基数及孕产妇数据测算得出。但项目实际执行时,由于宣传推广、前期政策把控、人口流动等原因,前来检查的目标人群远远小于计划数,补助资金出现结余。(五)部分关键指标未达标,绩效目标受到一定影响。项目实施后,还有34个单位孕期孕期明显结构畸形筛查率未达标,有33个单位孕期唐氏筛查率未达标,有11个单位新生儿产前筛查率未达标,有17个单位地贫初筛率未达标等。部分单位的某些检测率指标过低,比如高州作为2015年项目县,孕期孕期明显结构畸形筛查率仅仅为1%;徐闻、霞山、连南等检查率指标都偏低。这说明还有相当比例的目标人群未接受检查,出生缺陷的事前防控实施未到位,项目整体绩效目标的实现受到影响。(六)出生缺陷检测操作不够规范,影响实施效果。项目实施操作过程规范是实现成效的前提。评价发现,部分单位对孕妇和新生儿的档案资料建档不规范,可能导致漏诊风险;部分单位随访实施流程和记录欠规范,对于初筛阳性案例的追踪只查到有转院登记,缺少最后的确诊记录,是否真正落实难以判断;部分单位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不注重实施效果的调查分析,对项目知晓率统计分析不规范,不利于针对性完善项目实施流程,改善项目实施效果。(七)补助办法不利于外出流动人口,增加缺陷人口产生风险。目前的补助办法不利于外出打工人口享受补助。项目资金补助的县(市,区)主要是经济欠发达地区,外出打工人口多,而目前的需方补助办法主要是直接补助给在当地进行检查的孕妇或新生儿的,许多外出打工的孕妇不愿意返回当地或者返回时错过了检测的最佳时间,增加缺陷人口产生的风险。六、相关建议(一)加强培训指导,提高绩效责任意识。 本次评价发现,项目实施单位普遍缺乏对绩效评价知识的系统认识。建议在项目申报审批环节就做好项目绩效管理的培训和指导,并建议将绩效评价结果纳入各级考核体系,促使各单位树立绩效责任意识,重视绩效评价的问题。在项目执行中建议进行中期自评,以便及时发现问题及采取对策。比如,针对省级互联共享操作平台存在的不完善之处,建议省妇幼进一步完善系统并加强系统培训,以便及时统计数据,及时申请财政支付。(二)加强督促协调,确保项目实施进度。对项目处于启动过程单位,各级主管部门要采取措施督促,特别是涉及中心住房维护建设和设备招投标的,协调各级审批及执行部门加快进度。对极少数在建设出生缺陷中心中遇到特殊困难的县(市、区),各级领导应充分重视,针对个案,特殊处理,灵活解决。(三)及时落实配套资金,进一步完善资金管理办法。为保障项目开展的效果,主管部门应督促供方配套资金尚未到位的县(市、区)尽快到位。同时,建议主管部门进一步明确供方补助资金的使用办法,明确规定资金使用的范围和合理比例。要确保关键设备的配置及配置标准,比如唐氏筛查和B超设备等,禁止在关键设备未达标的情况下高配其他设备。在资金计划内,视具体情况允许高标准配备设备。加大供方资金用于培训和业务督导的比例,提高人员技能和督促业务规范开展。(四)加大项目宣传力度,建立通报考核机制。为提高项目检测率指标,加快需方补助支出,切实提高出生人口素质,减少出生缺陷人口发生比率,提高目标人群知晓率并使其形成事前预防检测的意识非常关键。建议加强省、市、县、镇多层级宣传体系建设,采取多种形式,加大项目宣传力度。特别是,利用外出人口返乡过年期间,展开集中宣传,形成良好的社会氛围。此外,建议各级建立出生缺陷项目通报考核制度,通过考核引起各级重视,调动各级积极性,把工作落实到基层、落实到村镇。(五)加快资金审核,加快需方补助支付。 针对需方补助目前县财政审核较慢,实施单位资金垫支较多的问题,建议财政加快补助资金审核,减轻实施单位资金垫支压力,调动项目实施积极性。(六)进一步优化需方补助办法,方便省内流动人口就近进行出生缺陷检测。针对实施县省内流动人口返乡错过检查时间的问题,建议省级出台相应办法解决。比如对符合条件的目标人群,允许就近在符合条件的检查机构检查,凭合法票据到户口所在地按补助标准享受补助。如果条件允许,建议将出生缺陷检测纳入社保,全省统筹。如此,免去了孕妇返乡检查的奔波,减轻省内流动人口错过检查时间的比例,相应地提高项目要求的检查比率。附件:1.2015-2017年新生儿出生缺陷综合防控项目绩效指标体系及评分标准2.2015-2017出生缺陷资金分配详细3.出生缺陷评价单位分类清单4.出生缺陷54个单位具体指标评分表5.出生缺陷项目重要指标值统计表附件1:2015-2017年新生儿出生缺陷综合防控项目绩效评价指标表一级指标二级指标三级指标评价内容权重评价得分扣分说明合 计100前期准备(15分)评价准备(8分)材料递交完整性基础信息表、调查问卷、佐证材料清单、相关佐证材料。缺前3项每项扣1分,第4项按佐证材料清单每缺一个扣0.5分。4信息填报规范性基础信息表按要求填写完整信息,错误或缺少1项扣0.5分。2递交资料及时性按要求及时递交电子版、打印版材料,延迟每天扣0.3分。2项目准备(7分)绩效目标明确性1.项目设有明确的绩效目标;2.项目绩效目标可以量化,并附有量化说明。 每项2分。4补贴资金申报 合规性资金申报符合项目申报方案的规定要求,符合补贴资金的用途规定,项目申报需要提交的文件资料齐全,缺少一项资料扣0.5分,直至扣至0分。3项目管理(28分)资金管理(14分)资金到位率1.省级财政专项资金到位率=(财政专项资金实际到位额/财政专项资金计划投入额)*100%;2.市、县配套资金到位率=(配套资金实际到位额/配套资金计划投入额)*100%。每项1分,到位率100%,到位率低于60%计0分。 4资金到位及时性资金及时到位2分,延迟到位1个月内1分,超过1个月则计0分。2资金支出合规性资金管理、支付、财政报账制度是否得到严格执行,是否超范围、超标准支出,是否存在虚列支出,是否存在截留、挤占、挪用资金的情况。出现每个问题扣1分。5会计核算规范性资金使用严格执行规范会计核算,收支账目清晰、支出记录完整规范,账证相符。每发现一个问题扣1分。3项目实施(14分)项目管理制度 健全性制定有专项资金管理制度、需方补助办法或供方补助办法、设备采购制度、设备维修养护制度、各项疾病筛查技术规范、监督检查制度、设备操作规程、人员培训制度、监督检查制度等。缺少或不符合每个制度扣0.5分。6资料完整性设备的申请、采购、安装、验收、运营各环节资料齐备;孕妇和新生儿的档案资料齐备。每项2分。4实施程序规范性设备采购程序和手续、验收是否符合规范要求;孕妇和新生儿筛查程序符合规范要求。4项目效果(57分)项目产出 (15分)干预中心人员配备完成率人员配备符合各级出生缺陷综合干预中心最低配置要求,缺少一人扣0.5分。5干预中心设备配备完成率基本设备配备符合各级出生缺陷综合干预中心最低配置要求,缺少一项设备扣0.5分5辖区助产机构每年接受项目技能培训覆盖率受训人数医护人员总数100% 县级妇产科专业技术人员地贫知识培训覆盖率须达90%以上,地市级业务骨干进修完成率须达95%。未达到0分。5经济效益(28分)孕期明显结构畸形筛查率产前接受明显结构畸形筛查孕妇数产妇数100%。项目实施后明显结构畸形筛查率须大于80%。低于80%不得分。4孕期唐氏筛查率产前接受唐氏筛查孕妇数产妇数100%。项目实施后唐氏筛查率须达到95%,低于95%不得分。4地贫产前筛查率产前接受地贫筛查孕妇数产妇数100%。孕产妇夫妇产前地贫初筛率达95%,重症地贫胎儿产前干预率达80%。每项2分,低于标准值不得分。4致死性身体结构畸形产前确诊率产前确定为致死性身体结构畸形胎儿数孕期和生后确诊为该病的胎婴儿总和100%。项目实施后致死性身体结构畸形产前确诊率须大于80%。低于80%不给分。421-三体综合征胎儿产前确诊率产前确定为21-三体综合征胎儿数孕期和生后确诊为该病的胎婴儿总和100%。项目实施后,21-三体综合征胎儿产前确诊率须大于80%。低于80%不给分。4新生儿筛查率新生儿疾病筛查人数活产数100%。 项目实施后新生儿总体筛查率须大于90%。低于90%不得分。4出生缺陷防治知识知晓率出生缺陷防治知识知晓人数被调查总人数100% 低于80%不得分。4社会效益(11分)产前筛查阳性病例追踪随访率提升百分点项目实施后该指标每年须提升5个百分点。低于5个百分点不得分。2新生儿疾病筛查阳性病例追踪随访率提升百分点项目实施后该指标每年须提升5个百分点。低于5个百分点不得分。2远程会诊增加数每增加1例得1分。2孕妇满意度孕妇满意人数被调查孕妇数100% 满意度=100%得5分,100满意度90分得4分,90满意度80得3分,80满意度70得2分,70满意度60得1分,满意度60分得0分。5可持续发展 (3分)机制保障接入或可登录全省互联共享的妇幼信息平台1经费保障有持续的稳定的经费投入1人员保障有稳定和可持续的管理机构和职工1附件2:资金计划分配明细地区201520162017总计分类资金占比金平区0656.5421.5107844个书面评审71.05%龙湖区057.5786.5844濠江区0553.5177.5731始兴县450125.588.5664新丰县553.2132.5154.5840.2和平县724.8379.5230.51334.8梅江区622.2205.5193.51021.2梅县区724.8327.5295.51347.8平远县519129.5121.5770蕉岭县023.5562.5586惠东县862.8485.5626.51974.8台山市0799.5274.51074恩平市587.4172.5181.5941.4阳东区0690.5208.5899阳西县0741.5259.51001霞山区0741.5225.5967遂溪县0984.5559.51544茂南区09596291588广宁县0705.5266.5972潮安区 966606.5334.51907榕城区450517.5632.51600郁南县0194.5779.5974南雄市172.2652.5157.5982.2乳源瑶族自治县51989.593.5702翁源县0762.5205.5968紫金县 793.8420.5479.51693.8兴宁市828518.5624.51971五华县01107.5754.51862丰顺县656.4259.5281.51197.4大埔县0660.5209.5870博罗县447979.5459.51886陆河县0552.5180.5733海丰市759.6340.5595.51695.644个书面评审71.05%徐闻县793.8457.5391.51642.8廉江市01306.5943.52250封开县622.2249.5224.51096.2怀集县01001.5606.51608德庆县137.4214.5682.51034.4英德市01149.5704.51854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51986.588.5694连南瑶族自治县553.2126.5107.5787.2普宁市01589.51719.53309揭西县862.8485.5416.51764.8新兴县240.6736.5256.51233.6省妇幼1148.21457.5200.52806.2现场评价28.95%清城区 343.8203.5838.51385.8清新区0780.5387.51168罗定市897766.5835.52499信宜市1000.2810.5745.52556.2高州市 931.21087.51159.53178.2化州市897535.5828.52261吴川市828555.5628.52012电白区1103.4893.51024.53021.4阳春市931.2584.5614.52130.2总计22445.231611.525455.579512.2年份2015年2016年2017年资金占比28.23%39.76%32.01%附件3:评价单位分类表总评审点现场评审书面评审未启动项目材料不合格未交材料8510442155未提交材料的点汕头潮阳16、河源连平15、河源龙川16、汕尾城区17、河源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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