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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2016- 2018 年扶持民族地区教育发展资金 项目支出绩效评价报告 内 容 摘 要 2 0 1 6 - 2 0 1 8 年 扶 持 民 族 地 区 教 育 发 展 资 金 项 目 批 复 总 额 2 1 . 0 5 亿 元 , 涉 及 到 扶 持 民 族 地 区 教 育 发 展 资 金 1 6 . 5 0 亿 元 , 覆 盖 三 州 和 1 0 个 市 。 本 次 涉 及 到 的 2 1 个 项 目 单 位 , 项 目 资 金 计 划 总 额 9 2 , 4 3 2 . 7 1 万 元 , 截 止 评 价 日 , 实 际 到 位 资 金 总 额 6 6 , 1 8 2 . 4 1 万 元 , 资 金 到 位 率 7 1 . 6 0 % ; 2 1 个 项 目 单 位 涉 及 到 的 多 类 资 金 , 其 中 : 中 央 资 金 涉 及 7 类 以 上 , 省 级 其 他 资 金 涉 及 9 类 以 上 。 该 项 目 政 策 依 据 充 分 , 目 标 较 明 确 , 组 织 实 施 较 为 有 序 , 对 促 进 我 省 民 族 地 区 教 育 发 展 起 到 了 积 极 作 用 。 主 要 问 题 : 项 目 实 施 与 立 项 、 规 划 不 一 致 , 项 目 投 资 超 计 划 或 已 批 复 未 实 施 ; 下 级 财 政 部 门 未 按 规 定 及 时 分 配 和 拨 付 资 金 ; 项 目 建 设 存 在 严 重 滞 后 , 投 资 完 成 率 明 显 偏 低 ; 项 目 资 金 使 用 率 较 低 ; 个 别 项 目 实 施 不 符 合 资 金 管 理 办 法 。 主 要 建 议 : 切 实 加 强 项 目 立 项 审 查 及 监 督 力 度 ; 及 时 分 配 资 金 ; 督 促 项 目 单 位 加 快 实 施 进 度 ; 项 目 单 位 严 格 按 相 关 规 定 执 行 , 促 使 项 目 单 位 实 现 绩 效 目 标 。 一 、 评 价 工 作 开 展 及 项 目 情 况 根 据 财 政 厅 关 于 开 展 2 0 1 9 年 政 策 和 项 目 支 出 绩 效 评 价 工 作 的 通 知 ( 川 财 绩 2 0 1 9 5 号 ) 确 定 的 评 价 范 围 , 联 合 评 价 工 作 组 对 2 0 1 6 - 2 0 1 8 年 扶 持 民 族 地 区 教 育 发 展 资 金 项 目 开 展 了 绩 效 评 价 工 作 。 在 评 价 过 程 中 , 根 据 监 督 与 绩 效 处 要 求 、 资 金 大 小 、 区 域 分 布 等 情 况 , 选 取 了 项 目 评 价 点 位 。 ( 一 ) 项 目 基 本 情 况 及 选 点 情 况2 根 据 省 教 育 厅 提 供 的 项 目 批 复 , 2 0 1 6 - 2 0 1 8 年 扶 持 民 族 地 区 教 育 发 展 资 金 项 目 批 复 总 额 2 1 . 0 5 亿 元 , 涉 及 到 扶 持 民 族 地 区 教 育 发 展 资 金 1 6 . 5 0 亿 元 , 覆 盖 三 州 和 1 0 个 市 。 评 价 组 选 取 汶 川 县 、 若 尔 盖 县 、 红 原 县 、 康 定 市 、 泸 定 县 、 甘 孜 州 本 级 、 西 昌 市 、 普 格 县 、 喜 德 县 、 越 西 县 、 荥 经 县 、 汉 源 县 共 1 2 个 县 ( 市 ) 作 为 项 目 评 价 点 位 , 选 取 的 县 ( 市 ) 个 数 占 7 6 个 县 ( 市 ) 的 1 5 . 7 8 % 。 抽 查 2 1 个 项 目 单 位 为 项 目 现 场 评 价 点 开 展 现 场 评 价 , 抽 查 的 项 目 单 位 个 数 占 抽 查 县 ( 市 ) 项 目 单 位 总 个 数 的 9 . 7 2 % , 抽 查 项 目 资 金 2 3 , 6 5 5 . 3 8 万 元 占 抽 查 州 市 项 目 批 复 资 金 6 0 , 1 2 9 . 3 4 万 元 的 3 9 . 3 4 % 。 具 体 情 况 如 下 : 县 ( 市 ) 项 目 金 额 ( 万 元 ) 项 目 单 位 个 数 ( 个 ) 批 复 金 额 抽 查 金 额 占 比 总 个 数 抽 查 数 占 比 汶川县 1,172.00 553.50 47.23% 10 2 20.00% 若尔盖县 7,467.00 2,149.00 28.78% 27 2 7.41% 红原县 3,666.00 1,202.50 32.80% 13 1 7.69% 康定市 3,133.46 1,488.00 47.49% 20 1 5.00% 泸定县 1,371.95 690.00 50.29% 15 2 13.33% 甘孜州本级 5,467.83 4,203.38 76.87% 12 2 16.67% 西昌市 5,120.70 1,232.00 24.06% 10 2 20.00% 普格县 11,164.80 4,662.00 41.76% 30 2 6.67% 喜德县 10,176.80 3,491.00 34.30% 35 2 5.71% 越西县 11,088.80 3,859.00 34.80% 34 2 5.88% 荥经县 150.00 75.00 50.00% 6 2 33.33% 汉源县 150.00 50.00 33.33% 4 1 25.00% 合计 60,129.34 23,655.38 39.34% 216 21 9.72% ( 二 ) 绩 效 评 价 方 法 。 对 该 项 目 按 照 要 求 采 用 抽 样 法 选 取 项 目 评 价 点 位 , 运 用 成 本 效 益 分 析 、 比 较 法 、 因 素 分 析 法 等 方 法 对 资 金 流 向 、 对 象 范 围 、 结 果 进 行 分 析3 在 收 集 项 目 文 件 资 料 、 细 化 评 价 指 标 及 评 价 标 准 的 基 础 上 , 深 入 到 项 目 评 价 点 位 , 实 地 查 看 项 目 申 报 、 实 施 及 运 行 情 况 , 并 采 用 问 卷 调 查 了 解 项 目 效 果 , 通 过 整 理 、 汇 总 、 复 核 等 整 理 收 集 相 关 数 据 资 料 , 结 合 项 目 主 管 部 门 绩 效 自 评 报 告 , 定 量 和 定 性 分 析 形 成 评 价 结 论 。 ( 三 ) 评 价 工 作 开 展 情 况 。 绩 效 评 价 工 作 按 照 前 期 准 备 、 现 场 评 价 、 报 告 撰 写 三 个 阶 段 进 行 , 对 收 集 的 相 关 数 据 资 料 进 行 整 理 、 汇 总 、 复 核 等 , 形 成 绩 效 评 价 报 告 , 其 中 : 1 . 前 期 准 备 。 组 织 联 合 评 价 组 培 训 学 习 , 并 按 照 根 据 绩 效 评 价 操 作 规 程 、 资 金 区 域 分 布 情 况 , 抽 取 1 2 个 县 ( 市 ) 作 为 项 目 评 价 点 位 , 在 “ 四 川 省 专 项 项 目 支 出 ( 民 生 保 障 类 ) 绩 效 评 价 指 标 体 系 ” 增 设 了 “ 项 目 管 理 ” 特 性 指 标 , 设 定 了 “ 项 目 完 成 ” 、 “ 资 金 使 用 ” 个 性 指 标 ; 拟 定 了 工 作 记 录 模 板 , 设 计 了 项 目 数 据 表 、 社 会 满 意 度 问 卷 调 查 表 , 制 作 并 完 善 了 项 目 资 料 清 单 , 并 明 确 本 次 绩 效 评 价 的 评 价 日 为 2 0 1 9 年 8 月 3 1 日 。 2 . 现 场 评 价 。 召 开 绩 效 评 价 工 作 见 面 会 , 初 步 了 解 项 目 情 况 , 审 查 项 目 单 位 提 供 的 项 目 相 关 资 料 , 现 场 勘 查 评 价 项 目 , 并 对 项 目 单 位 的 教 职 工 和 学 生 进 行 问 卷 调 查 , 根 据 相 关 资 料 等 , 并 结 合 现 场 勘 查 情 况 、 记 载 情 况 形 成 工 作 记 录 , 同 时 完 成 项 目 数 据 表 的 审 核 , 根 据 项 目 单 位 签 字 确 认 的 工 作 记 录 、 项 目 数 据 表 和 收 集 整 理 的 相 关 资 料 , 完 成 项 目 单 位 的 绩 效 评 分 。 3 . 报 告 撰 写 。 对 抽 选 项 目 单 位 的 项 目 数 据 表 、 工 作 记 录 、 问 卷 调 查 表 、 绩 效 评 价 打 分 表 等 进 行 整 理 汇 总 ; 根 据 整 理 汇 总 结 果 , 结 合 项 目 单 位 工 作 记 录 、 项 目 数 据 表 等 资 料 , 撰 写 报 告 初 稿 ; 通 过 反 复 审 阅 、 复 核 报 告 初 稿 , 形 成 正 式 报 告 。 二 、 评 价 结 论 及 绩 效 分 析 ( 一 ) 评 价 结 论4 总 体 上 看 , 项 目 决 策 依 据 充 分 , 目 标 较 明 确 , 组 织 实 施 较 为 有 序 ; 通 过 项 目 实 施 , 改 善 了 民 族 地 区 学 校 基 础 设 施 、 教 学 仪 器 设 备 、 教 师 工 作 环 境 , 提 高 了 远 程 教 育 的 教 学 质 量 , 提 升 了 民 族 地 区 学 生 生 活 质 量 及 入 学 率 , 促 进 了 四 川 省 民 族 地 区 教 育 发 展 。 同 时 发 现 , 项 目 实 施 与 项 目 批 复 不 一 致 , 下 级 财 政 部 门 专 项 资 金 预 算 执 行 不 到 位 , 项 目 建 设 速 度 严 重 滞 后 , 资 金 使 用 率 较 低 等 问 题 。 本 次 抽 查 的 2 1 个 项 目 单 位 , 项 目 资 金 计 划 总 额 9 2 , 4 3 2 . 7 1 万 元 , 截 止 评 价 日 , 实 际 到 位 资 金 总 额 6 6 , 1 8 2 . 4 1 万 元 , 占 计 划 资 金 的 7 1 . 6 0 % ; 项 目 实 施 除 本 专 项 资 金 外 , 同 时 涉 及 到 7 类 以 上 中 央 资 金 、 9 类 以 上 省 级 其 他 资 金 。 对 本 次 抽 查 的 2 1 个 项 目 单 位 进 行 综 合 评 分 , 平 均 得 分 为 8 2 . 0 6 分 。 综 合 评 分 9 0 分 ( 含 ) 以 上 的 4 个 、 占 比 1 9 . 0 5 % , 综 合 评 分 8 0 - 9 0 分 的 8 个 、 占 比 3 8 . 1 0 % , 综 合 评 分 7 0 - 8 0 分 的 9 个 、 占 比 4 2 . 8 5 % 。 项 目 得 分 情 况 详 见 下 表 : 2 0 1 6 - 2 0 1 8 年 扶 持 民 族 地 区 教 育 发 展 资 金 项 目 得 分 表 分 层 分 类 指 标 分 值 得 分 分 层 指 标 一 级 指 标 二 级 指 标 通 用 指 标 项 目 决 策 程 序 严 密 3 . 0 0 3 . 0 0 规 划 合 理 3 . 0 0 3 . 0 0 结 果 符 合 3 . 0 0 2 . 9 5 项 目 实 施 分 配 及 时 3 . 0 0 0 . 0 0 完 成 结 果 预 算 完 成 3 . 0 0 2 . 5 6 违 规 记 录 3 . 0 0 2 . 7 1 共 性 指 标 项 目 效 果 区 域 均 衡 性 1 0 . 0 0 1 0 . 0 0 对 象 公 平 性 1 0 . 0 0 1 0 . 0 0 社 会 满 意 度 1 0 . 0 0 9 . 5 45 特 性 指 标 基 础 管 理 对 象 覆 盖 全 面 1 2 . 0 0 1 2 . 0 0 项 目 效 果 教 学 ( 文 化 ) 设 备 利 用 率 1 2 . 0 0 1 2 . 0 0 项 目 管 理 使 用 范 围 3 . 0 0 2 . 8 6 制 度 执 行 3 . 0 0 3 . 0 0 个 性 指 标 项 目 完 成 项 目 规 模 1 0 . 0 0 2 . 5 7 项 目 时 限 2 . 0 0 0 . 4 9 资 金 使 用 资 金 使 用 率 1 0 . 0 0 5 . 3 8 合 计 1 0 0 . 0 0 8 2 . 0 6 ( 二 ) 绩 效 分 析 。 1 . 通 用 指 标 情 况 分 析 。 ( 1 ) 项 目 决 策 。 a 、 程 序 严 密 : 2 1 个 项 目 单 位 的 项 目 设 立 , 全 部 实 施 了 事 前 评 估 或 可 行 性 论 证 , 执 行 “ 川 财 教 2 0 1 7 1 9 号 ” 等 文 件 的 相 关 规 定 。 b 、 规 划 合 理 : 2 1 个 项 目 单 位 的 项 目 规 划 , 根 据 “ 川 委 办 2 0 1 0 3 8 号 ” 、 “ 川 委 厅 2 0 1 4 1 2 号 ” 文 件 精 神 进 行 , 符 合 省 委 、 省 政 府 重 大 决 策 部 署 和 宏 观 政 策 规 划 , 项 目 年 度 绩 效 目 标 与 中 长 期 规 划 一 致 。 c 、 结 果 符 合 : 2 1 个 项 目 单 位 的 项 目 实 施 , 实 施 结 果 与 规 划 计 划 一 致 的 项 目 单 位 2 0 个 , 实 施 结 果 与 规 划 计 划 不 一 致 的 项 目 单 位 1 个 。 ( 2 ) 项 目 实 施 。 分 配 及 时 : 州 、 县 财 政 部 门 对 专 项 资 金 的 分 配 均 未 及 时 分 配 。 具 体 情 况 如 下6 ( 3 ) 完 成 结 果 。 a 、 预 算 完 成 资 金 计 划 : 2 1 个 项 目 单 位 的 项 目 计 划 资 金 总 额 9 2 , 4 3 2 . 7 1 万 元 , 各 项 资 金 计 划 及 占 比 如 下 : 财政部门专项资金分配及时情况统计 类 别 单 位 个 数 占 比 州 财 政 未 及 时 7 3 3 . 0 0 % 州 、 县 财 政 均 未 及 时 8 3 8 . 0 0 % 县 ( 市 ) 财 政 未 及 时 6 2 9 . 0 0 % 合 计 2 1 1 0 0 . 0 0 7 资 金 到 位 : 截 止 评 价 日 , 2 1 个 项 目 单 位 的 项 目 累 计 到 位 资 金 6 6 , 1 8 2 . 4 1 万 元 , 各 项 资 金 到 位 及 占 比 如 下8 资 金 到 位 率 ( 项 目 单 位 个 数 ) 分 析 情 况 为 : 各 项 中 央 资 金 、 省 级 其 他 资 金 到 位 明 细 如 下 : 序号 中央资金 金额 (万元) 省级其他资金 金额 (万元) 1 藏区专项中央预算内基 建投资预算资金 3,237.82 校舍维修改造资金 974.00 2 薄弱学校改造计划中央 2,225.37 高海拔少数民族地区自治州特 1,535.009 资金 殊政策补助资金 3 三区三州薄改资金 2,641.00 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专项资金 1,407.00 4 城乡义务教育校舍维修 改造中央资金 653.00 部分政策性教育资金 15.84 5 改善普通高中办学条件 中央资金 619.00 三州开发资金非统筹整合使用 资金 200.00 6 康定 “ 11.22” 地震灾后 恢复重建资金 5,953.00 2012 年 教师 周转房建设存量资金 145.00 7 新疆西藏等地区教育特 殊补助专项资金 6,748.00 农村教师周转宿舍建设省级补 助资金 22.77 8 其他中央资金 9,819.00 深度贫困县寄宿制学校宿舍建 设资金 1,050.00 9 城乡义务教育省级补助资金 40.00 10 其他省级其他资金 6,959.00 合计 31,896.19 合计 12,348.61 b 、 违 规 记 录 : 本 次 评 价 的 2 1 个 项 目 单 位 , 存 在 违 规 的 项 目 单 位 7 个 、 占 比 3 3 . 3 3 % 。 共 计 存 在 7 项 , 其 中 : 3 个 项 目 已 批 复 未 实 施 , 3 个 项 目 实 际 投 资 超 出 计 划 投 资 , 1 个 项 目 实 施 与 发 改 委 立 项 不 一 致 。 2 . 共 性 指 标 情 况 分 析 。 ( 1 ) 项 目 效 果 。 a 、 区 域 均 衡 性 : 本 次 抽 查 的 2 1 个 项 目 单 位 , 项 目 单 位 所 在 地 , 省 级 财 政 资 金 的 分 配 , 均 由 州 、 县 所 在 地 财 政 部 门 、 教 育 部 门 根 据 自 然 地 理 、 经 济 发 展 水 平 、 社 会 发 展 程 度 、 教 育 基 础 等 因 素 分 析 后 按 具 体 项 目 分 别 上 报 资 金 需 求 , 送 达 上 级 主 管 部 门 审 批 , 经 批 复 后 实 施 ; 实 际 分 配 按 经 济 发 展 、 自 然 地 理 、 教 育 基 础 等 因 素 方 法 及 教 育 发 展 规 划 和 年 度 计 划 合 理 分 配 。 b 、 对 象 公 平 性 : 本 次 抽 查 的 2 1 个 项 目 单 位 , 项 目 单 位 对 项 目 资 金 的 分 配 , 做 到 了 大 多 数 和 少 数 的 协 调 统 一 , 统 筹 兼 顾 , 充 分 体 现 了 分 配 结 果 的 公 平 合 理 。 c 、 社 会 满 意 度 : 本 次 抽 查 到 的 2 1 个 项 目 单 位 , 泸 定 县 泸 桥 镇 第 二 幼 儿 园 为 新 建 学 校 但 项 目 未 完 工 、 暂 无 学 生 与 教 职 工 , 无 法 进 行 问 卷 调 查 ; 康 定 市 木 雅 祖 庆 学 校 因 受 当 地 天 气 环 境 因 素 影 响 , 大 雪 封 山 , 前 往 学 校 的10 道 路 交 通 管 制 , 没 有 进 行 问 卷 调 查 。 对 其 余 1 9 个 项 目 单 位 全 部 进 行 了 现 场 问 卷 调 查 , 问 卷 调 查 对 象 为 各 个 项 目 单 位 在 职 教 职 工 和 学 生 ; 项 目 现 场 评 价 时 , 分 别 抽 取 教 职 工 5 - 1 0 人 、 学 生 2 0 - 2 5 人 进 行 问 卷 调 查 。 共 计 发 放 问 卷 调 查 表 5 7 3 份 , 收 回 5 7 3 份 , 受 益 群 体 总 体 满 意 度 9 5 . 2 4 % 。 满 意 度 9 0 % 以 上 的 项 目 单 位 1 7 个 , 满 意 度 8 0 % - 9 0 % 的 项 目 单 位 2 个 。 1 9 个 项 目 单 位 满 意 度 如 下 : 现 场 评 价 满 意 度 调 查 统 计 表 序 号 项 目 单 位 社 会 满 意 度 项 目 单 位 社 会 满 意 度 1 若 尔 盖 县 巴 西 乡 中 心 校 1 0 0 . 0 0 % 荥 经 县 严 道 第 二 初 级 中 学 9 5 . 9 6 % 2 越 西 县 中 所 镇 中 心 小 学 ( 文 昌 小 学 ) 9 9 . 4 4 % 汉 源 县 大 树 镇 松 林 小 学 9 5 . 0 0 % 3 红 原 县 寄 宿 制 藏 文 中 学 9 8 . 3 3 % 四 川 省 汶 川 中 学 9 4 . 4 4 % 4 荥 经 县 严 道 第 二 小 学 9 8 . 3 3 % 四 川 省 甘 孜 藏 族 自 治 州 康 定 中 学 校 9 3 . 1 3 % 5 泸 定 县 烹 坝 乡 九 年 一 贯 制 学 校 9 7 . 5 0 % 西 昌 市 经 久 初 级 中 学 9 2 . 9 0 % 6 喜 德 县 向 荣 中 学 9 7 . 3 3 % 喜 德 县 两 河 口 镇 中 心 小 学 校 9 2 . 5 0 % 7 汶 川 县 第 一 小 学 9 7 . 2 2 % 西 昌 市 四 合 乡 中 心 小 学 9 2 . 0 0 % 8 若 尔 盖 县 西 区 岭 嘎 学 校 9 6 . 6 7 % 越 西 县 中 所 中 学 ( 文 昌 中 学 ) 8 8 . 8 9 % 9 甘 孜 藏 族 自 治 州 高 级 中 学 9 6 . 2 5 % 普 格 县 民 族 初 级 中 学 8 1 . 2 5 % 1 0 普 格 县 附 城 小 学 9 6 . 0 0 % 3 . 特 性 指 标 情 况 分 析 。 ( 1 ) 基 础 管 理 。 对 象 覆 盖 全 面 : 2 1 个 项 目 单 位 的 项 目 实 施 , 均 考 虑 了 主 要 群 体 和 特 殊 个 体 的 统 一 , 做 到 了 全 面 覆 盖 。 ( 2 ) 项 目 效 果 。 教 学 ( 文 化 ) 设 备 利 用 率 : 2 1 个 项 目 单 位 , 涉 及 采 购 教 学 ( 文 化 ) 设 备 有 9 个 , 教 学 ( 文 化 ) 设 备 利 用 率 均 为 1 0 0 % 。 ( 3 ) 项 目 管 理 。 a 、 使 用 范 围 : 根 据 项 目 单 位 提 供 的 财 务 账 簿 、 会 计 凭 证 及 财 务 报 表 等 资 料 , 除 荥 经 县 严 道 第 二 初 级 中 学 的 项 目 使 用 范 围 不 符 合 规 定 外 , 其 余1 1 2 0 个 项 目 单 位 的 项 目 全 部 符 合 项 目 管 理 的 使 用 范 围 。 b 、 制 度 执 行 : 2 1 个 项 目 单 位 的 项 目 实 施 , 均 按 规 定 履 行 招 标 制 、 公 示 制 、 合 同 制 、 项 目 评 审 、 竣 工 结 算 审 计 等 管 理 制 度 和 程 序 。 4 . 个 性 指 标 情 况 分 析 。 ( 1 ) 项 目 完 成 。 a 、 项 目 规 模 : 本 次 绩 效 评 价 , 设 定 的 项 目 投 资 完 成 率 ( 实 际 任 务 完 成 量 / 计 划 任 务 完 成 量 ) 标 准 为 8 5 % 。 符 合 标 准 的 7 个 、 占 比 3 3 . 3 3 % , 不 符 合 标 准 的 1 4 个 、 占 比 6 6 . 6 7 % ; 整 体 项 目 投 资 完 成 率 较 低 , 其 中 : 符 合 标 准 的 7 个 项 目 单 位 , 其 中 : 完 成 率 达 到 1 0 0 % 的 2 个 , 完 成 率 在 9 5 % - 1 0 0 % 之 间 的 1 个 , 完 成 率 在 9 0 % - 9 5 % 之 间 的 4 个 。 不 符 合 标 准 的 1 4 个 项 目 单 位 , 项 目 投 资 完 成 率 最 高 为 8 4 . 1 7 % , 项 目 投 资 完 成 率 最 低 为 3 1 . 7 4 % 。 其 中 : 完 成 率 在 7 5 % - 8 5 % 之 间 的 4 个 , 完 成 率 在 6 0 % - 7 5 % 之 间 的 5 个 , 完 成 率 6 0 % 以 下 的 5 个 。 b 、 项 目 时 限 : 2 1 个 项 目 单 位 , 全 部 存 在 滞 后 建 设 , 均 未 在 计 划 时 间 内 完 工 。 ( 2 ) 资 金 使 用 。 截 止 评 价 日 , 2 1 个 项 目 单 位 项 目 累 计 到 位 资 金 6 6 , 1 8 2 . 4 1 万 元 , 累 计 支 付 资 金 5 6 , 3 3 4 . 1 0 万 元 , 资 金 结 余 9 , 8 4 8 . 3 1 万 元 。 资 金 到 位 、 使 用 明 细 表 金额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资金到位 资金使用 资金结余 资金使用率( % ) 校舍建设 62,662.98 53,047.32 9,615.66 84.65 教师周转宿舍建设 1,520.50 1,399.68 120.82 92.05 仪器设备 1,998.93 1,887.09 111.84 94.41 合计 66,182.41 56,334.10 9,848.31 85.12 资 金 使 用 率 : 本 次 绩 效 评 价 , 设 定 的 资 金 使 用 率 ( 项 目 实 际 使 用 资 金 / 项 目 到 位 资 金 ) 标 准 为 8 5 % 。 截 止 评 价 日 , 符 合 标 准 的 项 目 单 位 1 4 个 , 不 符 合 标 准 的 项 目 单 位 7 个12 符 合 标 准 的 1 4 个 项 目 单 位 , 资 金 使 用 率 达 到 1 0 0 % 的 1 0 个 , 资 金 使 用 率 在 9 0 % - 9 5 % 的 3 个 , 资 金 使 用 率 8 5 % - 9 0 % 的 1 个 。 不 符 合 标 准 的 7 个 项 目 单 位 , 资 金 使 用 率 最 高 为 8 4 . 1 7 % , 资 金 使 用 率 最 低 为 6 5 % 。 其 中 : 资 金 使 用 率 在 7 5 % - 8 5 % 之 间 的 3 个 , 资 金 使 用 率 在 6 0 % - 7 5 % 之 间 的 4 个 。 三 、 存 在 主 要 问 题 ( 一 ) 个 别 项 目 未 按 批 复 实 施 , 未 严 格 控 制 资 金 。 1 个 别 项 目 未 按 批 复 实 施 。 2 个 别 项 目 未 严 格 控 制 资 金 。 3 部 分 项 目 未 实 施 。 ( 二 ) 下 级 财 政 部 门 未 按 规 定 及 时 分 配 和 拨 付 资 金 。 1 项 目 未 按 规 定 及 时 分 配 专 项 预 算 资 金 。 本 次 抽 查 的 2 1 个 项 目 单 位 的 项 目 预 算 资 金 , 所 在 市 ( 州 ) 、 扩 权 县 ( 市 ) 、 县 级 财 政 部 门 在 收 到 专 项 转 移 支 付 后 , 均 未 在 规 定 日 期 内 分 解 下 达 , 其 中 : 州 财 政 预 算 晚 于 要 求 时 间 的 项 目 单 位 7 个 , 州 、 县 财 政 预 算 均 晚 于 要 求 时 间 的 项 目 单 位 8 个 , 市 ( 县 ) 财 政 预 算 晚 于 要 求 时 间 的 项 目 单 位 6 个 。 2 项 目 资 金 未 完 全 拨 付 到 项 目 单 位 。 财 政 部 门 对 项 目 资 金 拨 付 , 主 要 依 据 财 政 支 付 大 平 台 系 统 。 拨 付 项 目 资 金 , 需 由 项 目 实 施 单 位 向 其 主 管 部 门 、 所 在 地 财 政 部 门 提 出 申 请 并 审 批 同 意 , 而 不 是 在 资 金 分 配 后 直 接 拨 付 到 位 。 抽 选 的 2 1 个 项 目 单 位 , 项 目 资 金 未 完 全 拨 付 的 占 9 个 , ( 三 ) 项 目 建 设 严 重 滞 后 , 投 资 完 成 率 明 显 偏 低 。 1 项 目 建 设 进 度 严 重 滞 后 , 未 按 计 划 时 间 完 工 。 本 次 抽 查 的 2 1 个 项 目 单 位 均 存 在 建 设 滞 后 2 项 目 投 资 完 成 率 较 低 , 无 法 体 现 项 目 效 果 。 本 次 抽 查 的 2 1 个 项 目 单 位 , 项 目 投 资 完 成 率 较 低 的 1 4 个 。 ( 四 ) 项 目 资 金 使 用 率 较 低13 项 目 单 位 的 项 目 资 金 使 用 率 较 低 , 未 能 充 分 发 挥 资 金 的 使 用 效 益 , 涉 及 到 7 个 项 目 单 位 。 ( 五 ) 个 别 项 目 实 施 不 符 合 资 金 管 理 办 法 。 四 、 相 关 措 施 建 议 ( 一 ) 切 实 加 强 项 目 立 项 审 查 及 监 督 力 度 。 一 是 建 议 项 目 审 批 部 门 严 格 审 查 项 目 单 位 报 送 的 申 报 文 件 , 杜 绝 出 现 不 符 合 规 定 的 项 目 实 施 ; 二 是 建 议 发 改 部 门 在 批 复 项 目 立 项 时 做 到 清 晰 、 明 确 , 做 到 批 复 文 件 资 金 来 源 清 晰 , 投 资 范 围 明 确 ; 三 是 在 项 目 实 施 过 程 中 , 各 级 项 目 主 管 部 门 对 项 目 建 设 进 度 、 工 程 建 设 质 量 、 项 目 资 金 使 用 等 方 面 情 况 进 行 定 期 或 不 定 期 检 查 , 监 督 项 目 建 设 按 批 复 内 容 实 施 , 及 时 纠 正 和 协 调 解 决 项 目 建 设 和 资 金 使 用 过 程 中 出 现 的 各 种 问 题 , 提 高 财 政 资 金 使 用 效 率 , 确 保 项 目 资 金 专 款 专 用 。 ( 二 ) 及 时 分 配 资 金 。 下 级 财 政 部 门 在 接 到 上 级 下 达 的 资 金 文 件 时 , 严 格 按 照 预 算 法 、 省 对 下 专 项 转 移 支 付 管 理 办 法 ( 川 财 预 2 0 1 7 4 1 号 ) 等 的 要 求 时 间 范 围 , 及 时 对 资 金 进 行 分 配 。 ( 三 ) 督 促 项 目 单 位 加 快 实 施 进 度 。 针 对 使 用 财 政 专 项 资 金 实 施 的 项 目 , 项 目 主 管 部 门 应 督 促 项 目 单 位 按 时 、 按 质 加 快 实 施 进 度 , 提 高 资 金 使 用 效 率 和 项 目 效 益 。 ( 四 ) 项 目 单 位 严 格 按 相 关 规 定 执 行 , 促 使 项 目 单 位 实 现 绩 效 目 标 。 针 对 本 次 评 价 中 项 目 单 位 存 在 的 问 题 , 监 督 其 按 有 关 项 目 规 定 要 求 、 规 定 程 序 执 行 , 促 使 项 目 单 位 实 现 绩 效 目 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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