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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2018 年河北省政策性农业保险保费补贴 专项资金绩效评价报告 为进一步优化和完善农业保险政策,加强保费补贴资金管 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 河北省 2016-2018年度政策 性农业保险保费补贴绩效评价方案(冀财金 (2019) 30 号)要 求,河北省财政厅牵头组织对 2016-2018年度河北省政策性农业 保险保费补贴专项资金项目开展 了 绩效评价工作 。 一、基本情况 (一)绩效评价项目基本情况 政策性农业保险保费补贴是 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支 农惠农政策,进一步促进全省农业生产持续稳定健康发展而实 施 的一项财政补贴项目。 按照 “政府引导、市场运作、自主自愿、 协同推进”的原则 和 “低费率、低保障、广覆盖”的工作思路, 各级政府财政、金融办、农业、林业、银保监等部门密切配合, 人保财险、中华联合、国寿财险、太平洋财险、燕赵财险和安华 农险六家保险公司积极展业 ,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取得积极进 展。 2016-2018年度共下达政策性农业保险保费补贴中央和省级 资金 600999.89 万元。其中:中央财政补贴资金 368276 万元, 省级财政补贴资金 232723.89万元。 - 1 - (二)绩效评价原则、指标和评价方法 1.绩效评价原则。 绩效 评价坚持科学、客观、公正和实事求 是的原则,以定量评价方法为主,结合定性分析,从政策制定、 政策执行、政策产出、政策效果四个方面,对全省农业保险工作 开展进行绩效评价计分,核实和评价全省政策性农业保险保费补 贴支出绩效,为进一步优化和完善农业保险保费补贴政策、加强 保费补贴资金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农业保险健康 发展提供决策参考。 2.绩效评价指标和标准。 本次绩效评价工作的指标体系由 4 个一级指标、 13个二级指标和 28个三级指标构成。采用百分制, 绩效评价结果分 四个等级,分别为: 90 分(含)以上为 优、 80 (含) -90分 为良 、 70(含) -80 分为中 、 70分 以下 为差 。 3. 绩效评价方法。 绩效评价方法采用比较法和公众评判法。 通过实地核查、询问、投入和产出分析、指标量化评分、公众问 卷调查等定量评价方法为主进行绩效评价。 (三)绩效评价工作内容、方式和过程 1.绩效评价工作内容。 ( 1)政策制定。核实、评价是否及时有效地落实中央和省 委、省政府决策部署,是否与本省或当地农业产业发展要求相适 应;是否设定了明确的政策目标,是否制定了农业保险实施方案 或资金管理规范,是否建立了保障政策顺利实施的工作机制;是 - 2 - 否制定了年度农业保险工作目 标和保费补贴年度计划;能否满足 农户的风险需求。 ( 2)政策执行。一是核实、评价保费补贴资金是否到位, 拨付是否及时;资金台账是否健全,数据报送是否及时,信息填 报是否完整、准确、规范;是否开展对保费补贴资金的监督检查, 并能及时发现、纠正和解决工作中出现的各种问题。二是核实、 评价政策性农业保险经办机构展业是否规范;信息公开是否符合 监管要求;承保、理赔是否及时;赔付是否足额、到位;业务是 否真实;内控制度、财务会计核算制度是否健全等。 ( 3)政策产出。核实、评价农业保险绩效目标完成情况、 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简单赔付率、 综合投保率等。 ( 4)政策效果。核实、评价农业保险保障程度、完善农业 金融体系、提升政府治理能力情况、可持续影响和受益对象满意 度等。 2.绩效评价工作方式。 农业保险保费补贴绩效评价工作由省 财政厅负责组织,开展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的县(市、区)财政 部门和经办机构共同开展。整体绩效评价工作先由县级财政部门 组织有关单位和经办机构对本县农业保险工作进行自评,省财政 厅选择典型县(市、区)进行重点绩效评价。 3.绩效评价工作组织。 省财政厅联合省地方金融监管局、河 北银保监局、省农业农村厅、省林业和草原局、会计师事务所有 - 3 - 关专家 组成政策性农业保险绩效评价工作组,负责本次绩效评价 的组织管理和实施工作。重点绩效评价阶段, 工作组 分 为 3个小 组,每个小组 3 人,深入全省 22 个县(市、区),进行现场评 价。各小组分别由省财政厅、省农业农村厅带队,成员单位业务 骨干和会计师任组员。组长全面负责绩效评价工作、与被评价单 位沟通、工作安排、组织协调、政策指导等,组员分别负责对财 政部门、保险公司的具体评价、组织问卷调查、撰写绩效评价工 作底稿等。 4.绩效评价工作过程。 ( 1)绩效评价前期准备阶段 多方学习借鉴。 2019 年 4 月,多方搜集资料,学习借鉴财 政部和外 省政策性农业保险绩效评价指标制定和绩效评价情况, 结合河北实际,研究制定我省绩效评价工作方案指标体系。 广泛征求意见。 2019 年 5 月初,省财政厅就绩效评价工作 方案和评价指标体系,征求财政部河北监管局、省地方金融监管 局、河北银保监局、省农业农村厅、省林业草原局、各市县及政 策性农业保险经办机构的意见,剔除了一些关联性、操作性不强 的指标,加大了对财政部门资金管理、保险机构业务规范性考核 的分值和要求。并进一步修改完善。 印发工作发方案。 2019年 5 月 15 日,省财政厅印发了河 北省 2016-2018 年度政策性农业保险保 费补贴绩效评价工作方 - 4 - 案(冀财金 2019 30号),正式启动绩效评价工作。 采购第三方服务。 2019 年 5 月,省财政厅与河北信永达会 计师事务所签订绩效评价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委托事务所具体开 展 2016-2018年度农业保险保费补贴资金的绩效评价工作。由省 财政厅制定绩效评价工作方案,设计绩效评价指标体系,确定评 价方法、工作流程、工作进度安排等。 ( 2) 县(市、区)开展绩效自评阶段 2019 年 5 月 15 日 -6 月 15 日,各县(市、区)财政部门组 织有关部门和经办机构开展绩效自评,搜集整理相关文件、保单、 发票、凭证及有关 基础数据,参照指标体系在农保信息平台进行 自评打分,并上传有关佐证资料,撰写评价报告。 ( 3)省级组织开展绩效评价重点抽查评价和再评价阶段 选择重点评价县。 2019 年 6 月下旬,政策性农业保险绩效 评价工作组按照“分类选择、突出重点、问题导向”的原则,选 取 22 县(市、区)对农业保险保费补贴绩效情况进行重点抽查 评价和再评价。 培训与试评。 2019 年 7 月,省财政厅组织对 3 个评价小组 的成员就相关政策、指标体系、工作安排等内容进行了培训,并 先行选择定州市进行试评,统一评价方法、统一评分标准。 综合评分。 2019 年 8 月,省 财政厅对全省 189 个县(市、 区)的自评报告和 22 个县(市、区)的重点绩效评价情况进行 - 5 - 了梳理汇总,分析查找问题原因,总结好的经验做法,得出综合 评分结果。 ( 4)全面总结阶段 2019 年 8 月,省财政厅会同会计师事务所起草绩效评价 报告,并组织有关专家进行论证评审,根据专家意见对报告进 行修改完善,形成正式评价报告。 二、绩效评价结果 (一) 重点评价结果 2016-2018 年, 22 个县(市、区)政策性农业保险绩效评价 平均得分 80.35 分。 其中, 80(含) -90 分 15 个县, 70(含) -80分 7个县。 (二)自评项目 绩效目标的实现程度 189 个县(市、区)对本地区 2016-2018 年政策性农业保 险开展情况进行了自评,平均得分为 87.39 分。其中, 90 分 (含)以上的县(市、区) 82 个, 80(含) -90 分的县(市、 区) 87 个, 70(含) -80 分的县(市、区) 15 个。 70 分以下 的县(市、区) 5 个。 (三)自评与重点评价结果差异度分析 自评与重点评价结果的差异度为 8.76%。 差异度 8.76%=(自评得分 87.39 分 -重点评价得分 80.35 分) /重点评价得分 80.35 分 100% - 6 - 根据上述差异度,确定自评分占综合评价得分权重为 35%, 重点评价得分占综合评价得分权重为 65%。 (四)绩效评价结论 根据自评与重点评价结果, 2016-2018 年河北省政策性农 业保险保费财政补贴资金绩效评价综合得分为 82.41 分,评定 等级为“良”。综合评价得分 82.41 分 =自评得分 87.39 分 35%+重点评价得分 80.35 分 65%。 2016-2018 年,各级财政部门和保险经办机构都能够认真贯 彻落实支农惠农政策,积极开展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在政策制 定和执行等方面较为规范,收到了良好的效果。农业保险工作实 现了分散农业生产风险、稳定农业生产、减少农户损失 、促进现 代农业发展、维护社会稳定的预期目标。 但是,保险经办机构在 展业规范性、理赔及时性、基层农业保险服务网络、综合投保率、 简单赔付率等方面,财政部门在目标完成率、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农业保险保障程度、完善农村金融体系等方面还存在一定的欠 缺,各级财政部门和经办机构应引起足够的重视,采取必要措施, 认真做好政策性农业保险各项工作。 三、绩效评价中发现的问题 从绩效评价情况看,我省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取得了一定的 成绩。但是,仍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 (一) 县级保险经办机构 服务水平 有待进一步提升规范。 - 7 - 1.部分 县(市) 保险 经办机构 展业不够规范。 绩效评价中发 现,部分县 (市) 保险经办机构未能严格按政策文件规定进行展 业,主要问题如下:承保资料不完整;先出保单再收保费;种植 业未做到现场查验;承保理赔档案存在错记、漏记和涂改现象; 无序竞争、重复承保;工作经费发放不规范等。 2.部分县(市)保险公司存在理赔不及时问题。 绩效评价中 发现 , 县级保险经办机构 部分理赔案件结案时限过长 , 存在理赔 不及时的现象, 部分种植业赔案 没有达到和农户签订协议后 10 内及时赔付的要求, 甚至存在 发生灾害未立案理赔 的 问题 。 3.保险产品和服务创新有待进一步提高。 绩效 评价中发现, 各保险经办机构 在农业保险展业过程中, 均在积极开发新产品、 应用新技术 ,但是 也存在一些问题。一是 各保险经办机构差异较 大, 从机构的设臵、设备配备、人员 业务素质 、承保理赔、宣传 服务等方面 水平参差不齐。 二是 新产品的数量和种类还不够多, 高科技的应用的范围还不够广。 (二)县级财政部门资金管理有待进一步加强。 1.部分 市县财政部门拨付 补贴资金还不够及时。 绩效评价中 发现,个别市县财政部门存在跨年拨付补贴资金现象。这其中 有 客观原因, 2017年和 2018年中央 第二笔补贴 资金下达较晚 ,造 成市县跨年拨付。但是也存在市县 财政部门审核时间长, 保险经 办机构申报时间晚,集中在年底一次性申报,造成财政部门审核 - 8 - 工作量大、不能及时拨付的原因。 2.部分市县财政部门编报年度 资金 计划还不够精准。 部分市 县 财政部门 在 编报 年度 资金 计划时, 目标设定缺乏科学依据, 仅 仅是简单汇总保险公司年度计划,审核把关作用发挥不够充分, 未综合考虑当地农业发展水平、农业保险规模合理增长率、以前 年度投保规模和受灾理赔情况等因素,致使申报资金与实际执行 差额较大。 3.财政部门监督检查工作还有待加强。 绩效评价中发现, 财 政部门均对农业保险保费补贴资金进行了不同形式的监督检查 , 发现问题并及时纠正。 但是, 受限于人员力量薄弱, 市县 财政部 门对农业保险保费补贴的监督管理 还是有待进一步 深入细致。 (三)农业保险 运行机制 和 支持 政策 有待进一步完善 。 1.农业保险 协同推进工作机制 还不 健全 。 绩效评价中发现, 大部分市县虽然制定了农业保险工作 实施方案 ,但是,政策 目标 还 不够明确, 与当地 其他农业政策的 协同 效果还不够好; 工作 保 障 机制 还 有待 完善, 相关部门 在协同推进农业保险工作中的具体 职责没有明确界定, 由于工作职责不明确, 相关部门 存在不同程 度 的 缺位, 限制了政府部门共同监管和协同推进作用的发挥 , 影 响了农业保险工 作的成效 ,制约了农业保险的发展 。 2.农业保险保障程度 有待进一步提高。 绩效评价中发现,我 省农业保险保障程度较低, 很大一部分农业产值还处于“裸奔” - 9 - 的状态,还没有相关的风险保障, 这 与目前 农业保险 补贴险种的 数量、农业保险保障水平、农户投保的积极性、政府宣传推动的 力度等都有很大的关系。 四、绩效评价 的意见 (一)规范管理, 提高农业保险服务质量 。 保险经办机构 要规范开展农业保险业务 ,在服务理念和服务 形式上不断创新,逐步完善农业保险基层服务机构的建设, 进一 步 提高服务质量。 1.规范开展农业保险业务。 县级农业保险经办机构 要对照 绩 效评价工作中发现的问题,积极整改,按政策要求规范开展农业 保险业务, 有序竞争, 做好承保环节的 各项工作, 工作经费不列 支财政供养人员 。 2.认真 做好受灾农户理赔工作。 保险公司要 不断优化理赔工 作流程 , 简化理赔 程序 , 在现场查验 、 理赔查勘等方面引入高科 技手段, 加快查勘理赔速度 , 作好应急预案,确保出险时工作不 出现差错,及时发放理赔款,保证惠农政策真正落实到位。 3.积极搭建农村基层服务网络及产品 、 服务创新 。 一是 保险 公司要 增加投入,加大 基层农业保险服务网络的建设力度, 采取 多种有效措施打通农业保险服务“最后一公里” 。二是创新农业 保险 产品 ,积极对接地方农业产业发展需求和农户实际风险需 求,开发个性化的保险产品,满足农户多层次风险保障需求。三 - 10 - 是推进高新技术广泛应用与农业保险领域, 通过 高新技术 手段 有 效提升服务水平 。 四是 加大对从事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人员 的 培 训力度,提高其专业化服务水平。 (二) 认真负责 ,提高财政资金管理水平。 1.加强保费补贴资金日常管理。 一是科学合理编报年度计 划。严格 审核把关 , 综合考虑当地农业发展水平、农业保险规模 合理增长率、以前年度投保规模和受灾理赔情况等因素, 提高资 金预测的准确性 。 二是及时审核拨付资金。提 高审核效率,积极 筹措资金,严格拨付程序,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2.加强补贴资金的监督检查。 农业保险业务量大、环节多, 保险经办机构农业保险从业人员少、素质参差不齐,容易出现管 理漏洞。因此,财政、审计、 银 保监等部门要加强对保险经办机 构承保和理赔情况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保障财政资 金安全高效。 (三) 完善政策 ,推进农业保险高质量发展。 1.建立健全政策性农业保险运行机制。 一是推进农业保险与 农业救灾、农业补贴、农业产业化等政策之间的协同配合,提升 农业保险服务乡村振兴战略的能力。 二是 进一步梳理完善政策性 农业 保险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建立分工明确、职责清晰、 沟通顺畅、配合密切、运作规范的工作机制,促进全省政策性农 业保险工作健康有序推进。 - 11 - 2.推进农业保险“扩面、提标、增品”。 坚持问题导向, 落 实中央要求, 研究制定河北省加快农业保险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 见,立足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稳步推进农业保险“扩面、提 标、增品”,推进农业保险提质增效、转型升级。一是用足用好 中央政策,在增强农业保险产品内在吸引力的基础上,稳步扩大 关系国计民生和粮食安全的大宗农产品保险覆盖面,扩大农业大 灾保险试点范围。二是探索建立农业保险保障 金额和费率动态调 整机制,增加农业保险产品供给,为农户生产提供多层次的风险 保障。三是积极探索农业保险新模式试点,推进地方特色优势农 业产业(农产品)保险发展。 3. 建立健全经办机构招投标和考核评选等相关制度。 经办 机构是农业保险保费补贴政策的具体承担者,其自身经营和管理 水平直接关系着政策的实施效果 ,应 探索建立以服务能力为导向 的保险机构招投标和动态考评制度 , 加强经办机构准入和退出管 理 。一是建立指标体系 , 通过招投标方式选择农业保险经办机构, 引导 保险公司 创新服务能力, 提升服务水平 。二是动态考评, 建 立农业保险经办机构惩 戒退出机制 , 淘汰服务质量不达标、展业 不规范的经办机构,清理规范农业保险市场。 ( 四 )加强宣传,增强农户农业保险意识。 农民参保积极性的提高,还需要切实加强农业保险政策的宣 传。一是通过电视、广播 、互联网 等媒体进行 公示 宣传报道, 特 - 12 - 别是承保理赔名单、服务标准和监管要求 、因灾受损赔付案例, 确保 这项工作家喻户晓,人人皆知。二是 农业保险 经办 机构 印发 宣传资料,分发至乡村和农户,及时宣传农业保险的政策、意义。 三是相关部门组织人员深入乡村开展农业保险知识讲座,让广大 群众充分认识农业保险,引导农民自愿参保投保,使农业保险工 作稳 步向前推进。 五、绩效评价结果应用 根据绩效评价结果,下一步,采取以下几方面措施,强化对 绩效评价结果的应用。 ( 一 ) 指导市县 做好 农业保险保费 补贴资金 预算编制工作 。 从 2016-2018 年绩效评价目标完成率指标得分情况,我们将在 本年度全省财政金融系统业务培训班上增加相关培训内容,指 导市县做好 2020 年 中央和省级农业保险保费补贴资金测算工 作,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 二 )加强 农业保险工作 协同配合。 近日,中央深改委第 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加快推进农业保险高质量发展的指 导意见 。 根据中央要求 ,我们将 研究制定 我 省 加快 农业保险 高质量发展 实施 方案 , 农业保险与其他农业政策的协同、部门 推进农业保险的 协同 等内容 将完善进 方案。 ( 三 )研究建立农业保险招投标和动态考评制度。 为更好地 发挥政府在农业保险中的引导作用,河北省财政厅金融处与河北 - 13 - 经贸大学农业保险研究所通力合作,充分发挥各自的理论与实践 优势,坚持问题导向,在对河北省农业保险经营主体进行充分调 研和全面沟通的基础上,对河北省政策性农业保险机构招投标和 动态考评机制进行了系统研究,起草了实施办法并设计了评价指 标体系 ,同时 征求了政策性农业保险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市县财 政部门和经办机构的意见 建议,目前正在修改完善, 将按照国家 统一要求 适时印发执行。 ( 四 )推进高新技术在农业保险领域的应用。 坚持问题导向, 聚焦保险公司展业中存在的问题,经过多方深入研究探讨,我们 制定了河北省财政厅关于政策性农业保险应用高新技术试点的 通知。 下一步,我们将紧盯试点进展情况,力争我省率先在高 新技术应用方面趟出一条路子,通过卫星遥感定位、物联网、大 数据、无人机等手段,解决承保验标、理赔查勘等环节的信息不 对称、工作量大、数据失真等问题,促进我省政策性农业保险工 作健康有序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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