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松江区视频图像监控系统租赁项目绩效评价报告项目名称:2016年度松江区视频图像监控系统租赁项目项目单位:上海市公安局松江公安分局主管单位:上海市公安局松江公安分局委托单位: 上海市松江区财政局评价机构 :上海财经大学 2017年9月30日松江区视频图像监控系统租赁项目绩效评价报告摘要城市图像监控系统,是提高城市管理水平、确保城市公共安全、维护社会政治稳定的重要手段。2011年开始,为推进松江区“平安城市”建设,松江区正式启动视频图像监控系统建设工作,目标到“十二五”期末,基本建成与松江发展需要相适应的城市图像监控系统,切实增强政府的城市管理能力和公共服务水平。近年来,在松江区委、区政府的高度重视下,松江区的城市视频图像监控系统有了相当的发展,多数主要道路、重点单位、重要部位均建设了视频图像监控点。这些初具规模的城市视频图像监控系统,在城市管理、公共服务、应急处置、警卫工作、治安管控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有力推进了“平安松江”、“和谐松江”的建设。图像监控系统采用松江电信公司按照区政府的要求独立建设、松江区政府租赁的方式开展的。项目计划“十二五”期间分5期建设,达到前端监控探头11763个的规模,平均覆盖密度为19.5个/平方公里。截止2016年底,项目建设已完成三期。项目一期:2011年11月,本着科学谨慎的态度,经过反复比选,以人口情况复杂、接处警数量较多的九亭镇做为试点区域,开展试点建设。至2012年6月,完成试点建设任务,总投资1.23亿,覆盖九亭和全区主要道路断面,新建高清点位577个,标清点位99个,卡口点位1145个,新建九亭和公安分局卡口分控中心。项目二期:2012年12月,在总结九亭试点经验基础上,区政府第26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总体建设方案,项目二期正式启动,分两批次推进:第一批于2014年8月完成,总投资1.47亿元,覆盖佘山、度假区、泗泾、新桥、车墩等区域,新建高清点位1962个,标清点位470个,完成佘山分控中心建设和5个派出所的设备扩容和升级;第二批于2015年8月完成,总投资9600万元,覆盖岳阳、方松、中山、永丰等区域,新建高清点位1648个,标清点位335个,完成方松分控中心建设和4个派出所的设备扩容和升级。项目三期:2015年4月,启动项目三期建设,总投资1.27亿元,覆盖泖港、新浜、叶榭、小昆山、石湖荡、洞泾、荣东、佘山、九亭等区域,建设高清摄像头2363个,标清摄像头571个,完成泖港分控中心建设和8个派出所设备的扩容和升级,已于2016年10月验收通过。为了实现上述目标,松江电信公司5年累计投资7.0866亿元,其中光缆敷设费用1.7346亿元,设备采购费用4.4381亿元,运营维护成本投入0.9139亿元。松江区政府以租赁方式使用由电信建设的视频图像监控系统,每年度(7月份)由区科委会同区财政局、区公安分局核算系统租用年度预算。截止2016年底,财政累计投入建设资金4.93个亿,共计新建监控点位9170个,以及九亭、佘山、方松、泖港和公安分局卡口五个分控存储中心,全区监控覆盖率从2011年的2.3个/平方公里,提升至17.7个/平方公里。2016年度项目预算为8295万元,由于2016年施工进度加快,完成点位较年初计划大幅度增加,预算调增到10279万元,预算执行率100%。受松江区财政局委托,由上海财经大学承担此项目的绩效评价任务。评价方根据上海市和松江区开展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的基本要求,设计评价指标体系、制定评价方案,进行实地调研,采集评价数据,在对数据资料进行分析的基础上形成评价结果。评价结论:松江区视频图像监控项目的战略目标明确,项目与战略目标相适应,项目的立项依据充分,总体绩效目标明确,预算资金及时到位、足额支付,财务管理制度健全。视频图像监控系统的规划布点和正常运行,对案件侦破和治安管理有了较大的帮助,提升了社会治理水平,居民和公安人员的总体满意度较高。项目总得分为79分,属于良好等级。取得成绩:第一,接力互补,有效支撑治安防控工作;第二,资源共享,有力提升社会治理水平;第三,聚焦应用,深入挖掘视频图像资源潜能。存在不足:第一,“十二五”期间的建设计划未能如期完成,卡口监控安装少,探头覆盖不全面,系统未能整合利用;第二,探头的租赁成本测算依据不够充足,价格不够合理;第三,运维服务质量监督不到位,设备故障率高,图像不够稳定;第四,动拆迁和城市建设中,监控设备转移或恢复责任主体不明确,监控转移不及时,造成资源浪费;第五,监控数据的存储、使用和处理技术还不能满足工作的需要。改进建议:第一,建议区公安分局进一步完善和落实布点计划,督促松江电信加快建设进度,尽快实现监控点位的全覆盖;建议区公安分局尽快推进视频监控系统与地方派出所系统的互联互通,并逐步推进与社会监控系统的联网,整合资源为治安管理服务,实现信息共享。第二,建议项目主管部门要求松江电信补充价格测算的相关依据,准确规范地核算租赁成本,为以后年度确定租赁费提供依据;建议落实“项目实施三年后重新核定运维价格”的机制。第三,建议区公安局在合同中应明确设定故障率的目标上线,进一步明确设备恢复和故障修复的责任及要求,制定详细的图像质量管理细则,规范和约束运维服务行为,同时加大对违背合同的处罚力度,从而降低设备故障率,提高图像质量;对于因市政维修等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监控不能正常使用的情况,双方应及时沟通,商定解决办法。第四,鉴于最初的协议内容不完整的情况,建议区公安分局向区政府项目领导小组反映情况,征得同意后,会同区发改委、区财政等主要部门与松江电信进行磋商,签订补充协议,明确设备迁移和恢复的责任主体,并落实经费的来源。第五,建议区公安分局研究系统改进方案,制定改进计划,进一步提升系统的识别、统计和存储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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