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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 海 市 虹 口 区 江 湾 镇 街 道 2016年 度 场 中 路 市 容 整 治 委 托 项 目 财 政 支 出 绩 效 评 价 报 告上 海 市 虹 口 区 江 湾 镇 街 道2016 年 度 场 中 路 市 容 整 治 委 托 项 目财 政 支 出 绩 效 评 价 报 告 项 目 名 称 : 虹 口 区 江 湾 镇 街 道 2016 年 度 场 中 路市 容 整 治 委 托 项 目主 管 部 门 : 虹 口 区 人 民 政 府 江 湾 镇 街 道 办 事 处项 目 单 位 : 虹 口 区 人 民 政 府 江 湾 镇 街 道 办 事 处委 托 单 位 : 虹 口 区 财 政 局评 价 机 构 : 上 海 琳 方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有 限 公 司2017 年 8 月 10 日 上 海 市 虹 口 区 江 湾 镇 街 道 2016年 度 场 中 路 市 容 整 治 委 托 项 目 财 政 支 出 绩 效 评 价 报 告目 录摘 要 .1前 言 .3一 、 项 目 基 本 情 况 .3( 一 ) 项 目 概 况 .3( 二 ) 项 目 绩 效 目 标 .11二 、 绩 效 评 价 工 作 情 况 .12( 一 ) 绩 效 评 价 目 的 .12( 二 ) 绩 效 评 价 工 作 方 案 制 定 过 程 .12 ( 三 ) 绩 效 评 价 原 则 、 评 价 方 法 .13( 四 ) 数 据 采 集 方 法 及 过 程 .13( 五 ) 绩 效 评 价 实 施 过 程 .14( 六 ) 本 次 绩 效 评 价 的 局 限 性 .15三 、 绩 效 分 析 及 评 价 结 论 .15( 一 ) 评 价 结 论 .15( 二 ) 具 体 绩 效 分 析 .16四 、 主 要 经 验 及 做 法 、 存 在 的 问 题 和 建 议 .26( 一 ) 主 要 经 验 及 做 法 .26( 二 ) 存 在 的 问 题 .27( 三 ) 建 议 和 整 改 措 施 .28 附 件 1 基 础 表 .30附 件 2-1 绩 效 评 价 指 标 体 系 .32附 件 2-2 绩 效 评 价 指 标 体 系 工 作 底 稿 . 37附 件 3 访 谈 单 位 与 访 谈 提 纲 .64附 件 4 社 会 满 意 度 分 析 报 告 .69附 件 5 市 容 环 境 委 托 管 理 服 务 合 同 .76附 件 6 江 湾 镇 街 道 网 格 化 综 合 管 理 服 务 责 任 区 划 分 示 意 图 .85 上 海 市 虹 口 区 江 湾 镇 街 道 2016年 度 场 中 路 市 容 整 治 委 托 项 目 财 政 支 出 绩 效 评 价 报 告 1 摘 要为 加 强 上 海 市 虹 口 区 财 政 支 出 管 理 , 提 高 财 政 资 金 使 用 效 益 , 发挥 财 政 资 金 对 虹 口 区 市 容 管 理 工 作 的 支 持 作 用 , 确 保 虹 口 区 江 湾 镇 街道 市 容 整 治 委 托 管 理 工 作 的 有 序 开 展 , 上 海 琳 方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有 限 公司 接 受 上 海 市 虹 口 区 财 政 局 的 委 托 , 对 上 海 市 虹 口 区 江 湾 镇 街 道 2016年 度 场 中 路 市 容 整 治 委 托 项 目 ( 以 下 简 称 “ 场 中 路 市 容 整 治 委 托 项 目 ” )财 政 支 出 的 绩 效 进 行 评 价 。本 次 绩 效 评 价 的 对 象 为 2016年 度 场 中 路 市 容 整 治 委 托 项 目 , 预 算总 金 额 220.00万 元 , 截 止 到 2016 年 12月 31日 , 本 项 目 实 际 支 出 资金 207.67万 元 。 本 次 绩 效 评 价 最 终 评 分 结 果 为 86.31分 , 评 价 等 级 为 “ 良 ” 。2016 年 度 场 中 路 市 容 整 治 委 托 项 目 绩 效 分 析 :1.项 目 决 策 方 面 :项 目 与 战 略 目 标 的 适 应 性 高 ; 立 项 依 据 充 分 ; 项 目 立 项 过 程 规 范 ;绩 效 目 标 合 理 可 行 ; 绩 效 指 标 明 确 清 晰 。2.项 目 管 理 方 面 :预 算 执 行 率 达 94.40%; 财 务 管 理 制 度 建 立 但 不 够 完 善 ; 资 金 使 用合 规 ; 保 证 项 目 实 施 的 制 度 、 措 施 有 待 进 一 步 完 善 ; 项 目 管 理 制 度 、措 施 执 行 情 况 较 好 ; 合 同 管 理 情 况 良 好 ; 项 目 档 案 管 理 完 善 、 资 料 完整 。 3.项 目 绩 效 方 面 : 服 务 人 员 平 均 到 岗 率 为 80.36%, 未 能 达 到 合 同 约 定 的 每 天 最 低 到岗 上 班 人 数 ; 市 容 巡 查 覆 盖 区 域 达 到 100%; 公 众 投 诉 处 理 率 为 100%;市 容 环 境 整 体 情 况 良 好 ; 管 理 服 务 公 司 能 力 达 标 ; 环 境 改 善 程 度 明 显 ; 上 海 市 虹 口 区 江 湾 镇 街 道 2016年 度 场 中 路 市 容 整 治 委 托 项 目 财 政 支 出 绩 效 评 价 报 告 2 居 民 和 商 户 综 合 平 均 满 意 度 为 95.30%; 综 合 化 协 调 机 制 等 长 效 管 理 机制 建 立 健 全 。2016 年 度 场 中 路 市 容 整 治 委 托 项 目 主 要 经 验 做 法 : 创 建 了 江 湾 镇执 法 中 队 群 、 片 区 队 长 群 、 液 光 公 司 卫 士 群 等 微 信 , 每 天 上 报 现 场 的情 况 、 事 件 处 置 过 程 , 突 发 事 件 现 场 取 证 第 一 时 间 上 报 街 道 网 格 化 指挥 中 心 , 提 高 了 实 际 工 作 中 发 现 问 题 、 解 决 问 题 的 效 率 ; 整 合 现 有“ 12345” 市 民 热 线 、 区 网 格 化 中 心 、 视 频 监 控 平 台 、 手 机 APP应 用 及电 话 投 诉 等 信 息 来 源 , 实 现 资 源 共 享 ; 整 合 了 市 容 协 管 员 、 治 安 协 管员 、 房 屋 协 管 员 、 交 通 协 管 员 、 社 保 队 员 、 市 场 协 管 员 、 卫 生 执 勤 队员 及 第 三 方 管 理 人 员 等 队 伍 , 形 成 分 工 负 责 、 齐 抓 共 管 的 管 理 格 局 ;对 夏 季 夜 排 档 、 烧 烤 、 流 动 水 果 车 等 影 响 市 容 环 境 和 食 品 安 全 的 现 象 易 发 的 特 点 , 调 整 和 延 长 了 管 理 时 间 , 加 强 巡 查 和 整 治 , 确 保 在 整 治的 同 时 , 不 出 现 新 的 “ 短 板 ” 问 题 , 保 证 了 管 理 服 务 区 域 内 “ 无 夜 市 ” 。2016 年 度 场 中 路 市 容 整 治 委 托 项 目 存 在 的 问 题 : 未 能 达 到 合 同 约定 的 每 天 最 低 到 岗 上 班 人 数 ; 部 分 路 段 区 域 市 容 管 理 有 待 进 一 步 加 强 ;委 托 管 理 保 障 经 费 支 付 不 及 时 。我 们 建 议 : 1. 建 议 江 湾 镇 街 道 将 项 目 服 务 价 格 明 细 构 成 在 合 同 中列 明 或 作 为 附 件 。 在 今 后 项 目 实 施 过 程 中 , 如 再 次 发 生 未 能 达 到 合 同约 定 每 天 最 低 到 岗 上 班 人 数 的 情 况 , 以 合 同 规 定 的 人 工 单 价 作 为 测 算依 据 , 考 虑 重 新 编 制 项 目 预 算 ; 2. 建 议 江 湾 镇 街 道 建 立 有 针 对 性 的 第三 方 管 理 服 务 公 司 考 核 制 度 , 制 定 第 三 方 公 司 的 相 关 考 核 内 容 、 考 核方 法 、 考 核 周 期 及 奖 惩 措 施 ; 3. 建 议 江 湾 镇 街 道 督 促 第 三 方 作 业 公 司 加 强 对 商 户 集 中 区 域 的 巡 查 管 理 , 或 在 相 关 商 铺 集 中 区 域 设 置 固 定 岗位 , 以 及 时 制 止 和 处 理 机 动 性 强 的 突 发 事 件 ; 4. 建 议 虹 口 区 江 湾 镇 街道 加 强 预 算 执 行 、 付 款 进 度 方 面 的 监 管 , 可 考 虑 制 定 分 阶 段 的 预 算 使用 计 划 , 同 时 严 格 按 照 合 同 约 定 付 款 周 期 进 行 付 款 , 确 保 委 托 管 理 保障 经 费 及 时 支 付 , 以 利 于 第 三 方 管 理 服 务 公 司 正 常 开 展 工 作 。 上 海 市 虹 口 区 江 湾 镇 街 道 2016年 度 场 中 路 市 容 整 治 委 托 项 目 财 政 支 出 绩 效 评 价 报 告 3 上 海 市 虹 口 区 江 湾 镇 街 道 2016年 度 场 中 路 市 容 整 治 委 托 项 目财 政 支 出 绩 效 评 价 报 告前 言为 加 强 上 海 市 虹 口 区 财 政 支 出 管 理 , 提 高 财 政 资 金 使 用 效 益 , 发挥 财 政 资 金 对 上 海 市 虹 口 区 2016年 度 场 中 路 市 容 整 治 委 托 项 目 的 支 持作 用 , 进 一 步 加 强 市 容 整 治 委 托 项 目 的 管 理 工 作 , 确 保 市 容 整 治 委 托项 目 的 有 序 开 展 。 同 时 根 据 上 海 市 预 算 绩 效 管 理 实 施 办 法 ( 沪 财绩 201422号 ) 、 关 于 印 发 2015 年 预 算 绩 效 管 理 工 作 要 点 的 通知 ( 沪 财 绩 201520号 ) 、 虹 口 区 人 民 政 府 办 公 室 关 于 转 发 区 财 政 局 制 定 的 虹 口 区 预 算 绩 效 管 理 实 施 意 见 的 通 知 ( 虹 府 办 发201432号 ) 以 及 虹 口 区 财 政 局 关 于 开 展 2015 年 度 虹 口 区 绩 效 评价 工 作 的 通 知 的 要 求 及 规 定 , 上 海 市 虹 口 区 财 政 局 开 展 了 虹 口 区2016年 度 场 中 路 市 容 整 治 委 托 项 目 财 政 支 出 绩 效 评 价 。本 次 绩 效 评 价 目 的 是 对 上 海 市 虹 口 区 2016年 度 场 中 路 市 容 整 治 委托 项 目 进 展 情 况 、 资 金 使 用 、 制 度 建 设 及 执 行 情 况 和 取 得 的 成 效 进 行评 价 , 总 结 经 验 , 发 现 问 题 , 提 出 改 进 的 意 见 和 建 议 。一 、 项 目 基 本 情 况( 一 ) 项 目 概 况1.项 目 立 项 背 景 和 目 的 市 容 管 理 是 市 容 环 境 卫 生 管 理 工 作 中 的 重 要 一 环 , 对 于 维 护 城 市市 容 整 洁 、 提 升 城 市 形 象 具 有 重 要 意 义 。 上 海 市 国 民 经 济 和 社 会 发展 第 十 三 个 五 年 规 划 纲 要 明 确 了 坚 持 管 理 引 领 、 协 同 精 细 、 依 法 规范 , 推 进 城 市 综 合 管 理 的 精 细 化 和 全 覆 盖 , 提 升 城 市 治 理 能 力 , 使 城 上 海 市 虹 口 区 江 湾 镇 街 道 2016年 度 场 中 路 市 容 整 治 委 托 项 目 财 政 支 出 绩 效 评 价 报 告 4 市 更 干 净 更 有 序 的 战 略 目 标 。 上 海 市 虹 口 区 国 民 经 济 和 社 会 发 展 第十 三 个 五 年 规 划 纲 要 也 相 应 提 出 了 “ 推 动 网 格 化 管 理 与 “ 12345” 市民 服 务 热 线 、 联 勤 联 动 联 警 机 制 等 的 有 效 对 接 , 增 强 对 城 市 管 理 顽 症的 快 速 发 现 和 处 置 能 力 , 着 力 解 决 违 法 建 筑 、 违 规 经 营 、 违 规 租 赁 、危 化 品 和 消 防 安 全 隐 患 以 及 环 境 脏 乱 差 等 群 众 反 映 强 烈 的 城 区 管 理 顽症 , 占 道 设 摊 、 占 道 堆 物 、 机 动 车 兜 售 、 跨 门 营 业 等 各 类 违 章 得 到 有效 控 制 、 及 时 查 处 和 坚 决 取 缔 。 ” 的 规 划 目 标 。江 湾 镇 街 道 所 辖 4.17平 方 公 里 的 区 域 内 按 照 网 格 化 管 理 的 要 求 共划 分 为 6个 市 容 管 理 片 区 , 2016年 全 部 在 编 城 市 管 理 执 法 人 员 只 有 34人 , 无 法 满 足 市 容 整 治 管 理 的 工 作 需 求 。 为 推 进 精 细 化 城 市 管 理 , 建设 整 洁 、 优 美 、 文 明 、 和 谐 的 高 品 质 城 市 环 境 , 进 一 步 完 善 虹 口 区 江 湾 镇 网 格 化 管 理 机 制 , 弥 补 江 湾 镇 街 道 城 市 管 理 行 政 执 法 工 作 中 管 理力 量 的 不 足 , 根 据 2009 年 2月 24日 上 海 市 第 十 三 届 人 民 代 表 大 会 常务 委 员 会 第 九 次 会 议 新 修 改 的 上 海 市 市 容 环 境 卫 生 管 理 条 例 、 上海 市 城 市 管 理 行 政 执 法 条 例 、 虹 口 区 深 化 网 格 化 综 合 管 理 服 务 的实 施 意 见 等 文 件 精 神 , 虹 口 区 江 湾 镇 街 道 办 事 处 于 2015 年 8月 , 通过 政 府 采 购 流 程 与 中 标 单 位 上 海 液 光 市 容 环 境 服 务 有 限 公 司 签 订 了 虹 口 区 江 湾 镇 街 道 场 中 路 以 北 区 域 市 容 环 境 委 托 管 理 协 议 , 以 政府 购 买 服 务 的 方 式 开 展 市 容 整 治 常 态 化 管 理 , 该 协 议 约 定 委 托 管 理 服务 期 限 从 2015年 9月 到 2016年 8 月 , 在 2016年 8 月 份 委 托 协 议 到 期后 续 签 了 委 托 管 理 合 同 至 2016 年 12月 31日 。根 据 2016年 市 委 、 区 委 开 展 五 违 四 必 综 合 整 治 的 要 求 , 结 合 虹 口 区 网 格 化 片 区 建 设 , 江 湾 镇 街 道 市 容 管 理 整 治 区 域 有 所 扩 大 , 扩 大 范围 后 网 格 化 市 容 整 治 管 理 服 务 区 域 内 共 有 居 民 20275户 , 涉 及 商 户 200家 。 2016 年 8 月 虹 口 区 江 湾 镇 街 道 与 上 海 液 光 市 容 环 境 服 务 有 限 公 司新 签 订 的 “ 江 湾 镇 街 道 第 一 、 第 二 综 合 管 理 服 务 片 区 市 容 环 境 委 托 管理 服 务 合 同 书 ” ( 2016 年 9 月 1日 -2016年 12月 31日 ) 中 约 定 的 委 上 海 市 虹 口 区 江 湾 镇 街 道 2016年 度 场 中 路 市 容 整 治 委 托 项 目 财 政 支 出 绩 效 评 价 报 告 5 托 管 理 范 围 由 原 “ 南 至 场 中 路 ( 虹 口 区 域 段 ) , 西 至 江 杨 南 路 ( 含 广粤 路 桥 上 南 北 向 的 中 心 ) ” 扩 大 为 “ 南 至 场 中 路 ( 逸 仙 路 -场 中 路 西 泗塘 河 2 号 桥 ) , 西 止 江 杨 南 路 ( 广 粤 路 桥 上 中 间 -安 汾 路 ) ” ; 配 备 的管 理 服 务 人 员 由 原 合 同 约 定 的 30人 增 加 到 50人 。该 委 托 项 目 的 实 施 , 是 为 了 确 保 所 管 道 路 无 机 动 车 兜 售 、 流 动 设摊 等 违 法 行 为 , 无 跨 门 营 业 现 象 , 创 建 文 明 、 和 谐 、 有 序 的 市 容 环 境 。该 项 目 对 虹 口 区 全 面 提 升 城 区 建 设 与 管 理 水 平 , 提 高 城 区 品 质 有 着 重大 的 现 实 意 义 。2.项 目 预 算 资 金 来 源 及 使 用虹 口 区 江 湾 镇 街 道 向 区 财 政 申 请 的 2016年 度 预 算 中 包 含 了 场 中 路 市 容 整 治 委 托 项 目 的 预 算 资 金 180万 元 , 其 中 第 三 方 劳 务 人 员 工 资 人均 3950.00元 每 月 , 占 总 预 算 的 76.6%, 第 三 方 公 司 管 理 费 占 总 预 算 的6%, 利 润 占 总 预 算 的 10%, 税 占 总 预 算 的 7.4%。 2016年 8 月 份 因 续 签委 托 管 理 合 同 增 加 了 合 同 金 额 , 江 湾 镇 街 道 社 管 办 提 出 项 目 预 算 调 整申 请 , 街 道 财 务 科 在 财 政 平 台 上 向 区 财 政 提 请 预 算 调 整 , 同 月 , 区 财政 审 核 通 过 , 项 目 预 算 资 金 由 原 180万 元 调 整 为 220万 元 , 预 算 资 金由 区 财 政 局 全 额 直 拨 。该 市 容 整 治 委 托 项 目 是 经 常 性 项 目 , 其 预 算 制 定 参 照 了 2015 年 8月 与 上 海 液 光 市 容 环 境 服 务 有 限 公 司 签 订 的 “ 虹 口 区 江 湾 镇 街 道 场 中路 以 北 区 域 市 容 环 境 委 托 管 理 协 议 ( 2015 年 9月 -2016年 8月 ) ” ,该 协 议 约 定 上 述 12个 月 的 时 间 段 内 全 部 委 托 管 理 经 费 为 178.09万 元 。 2016 年 , 市 委 、 区 委 要 求 开 展 五 违 四 必 综 合 整 治 , 结 合 虹 口 区 网格 化 片 区 建 设 , 江 湾 镇 街 道 市 容 管 理 整 治 区 域 有 所 扩 大 , 并 增 加 了 管理 服 务 人 员 , 因 此 相 应 调 增 了 合 同 金 额 , 委 托 管 理 保 障 经 费 由 原 每 月14.84万 元 , 变 更 为 每 月 24.75万 元 , 每 月 增 加 9.91 万 元 , 2016年 9-12月 份 共 计 增 加 合 同 金 额 39.64万 元 。 上 海 市 虹 口 区 江 湾 镇 街 道 2016年 度 场 中 路 市 容 整 治 委 托 项 目 财 政 支 出 绩 效 评 价 报 告 6 截 至 2016年 12月 31日 止 , 支 付 上 海 液 光 市 容 环 境 服 务 有 限 公 司市 容 管 理 委 托 管 理 服 务 费 , 2016年 度 共 计 使 用 项 目 资 金 207.67万 元 ,年 度 预 算 执 行 率 为 : 94.40%。截 止 到 2016 年 12月 31日 , 本 项 目 实 际 支 出 如 下 表 1-1 所 示 :表 1-1 项 目 预 算 资 金 使 用 详 表项 目 名 称 预 算 金 额 ( 元 ) 实 际 支 出 金 额 ( 元 )场 中 路 市 容 整 治委 托 项 目 2,200,000.00 2,076,690.003.项 目 实 施 情 况依 据 上 海 市 市 容 环 境 卫 生 管 理 条 例 、 上 海 市 城 市 管 理 行 政 执 法 条 例 和 虹 口 区 城 市 管 理 导 则 等 文 件 的 有 关 规 定 , 虹 口 区 江湾 镇 街 道 办 事 处 委 托 上 海 液 光 市 容 环 境 服 务 有 限 公 司 作 为 管 理 服 务 单位 , 在 北 起 安 汾 路 ( 含 梁 殷 宅 通 道 连 接 安 汾 路 东 、 西 段 ) , 东 至 逸 仙路 , 南 至 场 中 路 ( 虹 口 区 域 段 ) , 西 至 江 杨 南 路 ( 含 广 粤 路 桥 上 南 北向 的 中 心 ) , 2016年 8 月 份 新 签 订 的 服 务 合 同 调 整 管 理 范 围 扩 大 为 :北 起 安 汾 路 ( 含 梁 殷 宅 通 道 连 接 安 汾 路 段 ) , 东 至 逸 仙 路 ( 安 汾 路 -场中 路 ) , 南 至 场 中 路 ( 逸 仙 路 -场 中 路 西 泗 塘 河 2 号 桥 ) , 西 止 江 杨 南路 ( 广 粤 路 桥 上 中 间 -安 汾 路 ) , 以 及 上 述 道 路 与 通 道 的 二 侧 和 路 口 四面 延 伸 50米 的 范 围 。 为 创 建 文 明 、 和 谐 、 有 序 的 市 容 环 境 进 行 管 理 服务 。 根 据 2016 年 8 月 份 新 签 订 的 服 务 合 同 的 约 定 : 上 海 液 光 市 容 环 境服 务 有 限 公 司 参 与 管 理 服 务 人 员 为 50名 , 每 天 到 岗 人 员 不 得 少 于 三 分 之 二 参 与 区 域 市 容 管 理 ( 原 合 同 约 定 参 与 管 理 服 务 人 员 为 30人 , 每 天上 班 人 员 不 得 少 于 18人 ) 。委 托 管 理 服 务 不 包 括 行 政 执 法 工 作 , 主 要 采 取 劝 阻 的 方 式 开 展 市容 管 理 服 务 , 在 劝 阻 无 效 的 情 况 下 及 时 联 系 街 道 社 区 管 理 办 公 室 , 由 上 海 市 虹 口 区 江 湾 镇 街 道 2016年 度 场 中 路 市 容 整 治 委 托 项 目 财 政 支 出 绩 效 评 价 报 告 7 社 区 管 理 办 公 室 进 行 城 市 管 理 行 政 执 法 。 委 托 管 理 服 务 的 主 要 内 容 如下 : ( 1) 拦 截 清 除 “ 流 动 设 摊 ” 和 整 改 “ 跨 门 经 营 ” 现 象 。( 2) 整 治 乱 搭 建 ( 含 乱 拉 遮 阳 伞 、 棚 ) 、 乱 堆 物 、 乱 拉 横 幅 、 乱设 店 招 、 灯 箱 及 非 机 动 车 乱 停 放 等 违 反 “ 市 容 管 理 条 例 ” 的 事 物 与 行为 。 ( 3) 处 理 乱 晾 晒 、 乱 招 贴 、 乱 涂 写 等 影 响 市 容 环 境 整 洁 的 各 类 问题 。 ( 4) 协 助 做 好 管 辖 区 域 内 居 民 关 于 市 容 环 境 的 投 诉 、 纠 纷 和 矛 盾化 解 工 作 。截 止 2016年 12月 31日 , 上 述 4 项 工 作 内 容 已 基 本 完 成 并 以 常 态 化 管 理 延 续 至 今 。4.项 目 组 织 及 管 理( 1) 项 目 实 施 部 门 及 其 职 责江 湾 镇 街 道 办 事 处 作 为 2016年 度 场 中 路 市 容 整 治 委 托 项 目 的 管 理单 位 , 负 责 对 项 目 资 金 预 算 的 申 请 、 项 目 的 整 体 实 施 过 程 管 理 以 及 为项 目 受 托 管 理 服 务 机 构 提 供 必 要 的 支 持 与 协 助 执 法 保 障 , 并 协 助 受 托管 理 服 务 机 构 处 理 管 理 工 作 中 出 现 的 冲 突 和 “ 难 点 ” 问 题 ; 建 立 以 街道 分 管 主 任 为 组 长 的 考 核 领 导 小 组 , 根 据 “ 月 度 考 核 制 度 ” 进 行 巡 查考 核 。根 据 2016年 8月 份 新 签 订 的 服 务 合 同 约 定 : 考 核 分 达 到 90分 及 以 上 为 达 标 , 全 额 拨 付 月 度 委 托 管 理 保 障 经 费 ; 考 核 分 低 于 90分 , 每少 一 分 扣 除 保 障 经 费 500元 (2015年 签 订 的 管 理 合 同 约 定 : 考 核 分 95分 及 以 上 达 标 , 全 额 拨 付 月 度 委 托 管 理 保 障 经 费 , 考 核 分 低 于 95分 ,每 少 一 分 扣 除 保 障 经 费 500元 )。 考 核 细 则 见 附 件 五 -管 理 服 务 合 同 。 上 海 市 虹 口 区 江 湾 镇 街 道 2016年 度 场 中 路 市 容 整 治 委 托 项 目 财 政 支 出 绩 效 评 价 报 告 8 在 项 目 执 行 期 间 , 上 海 液 光 市 容 环 境 服 务 有 限 公 司 有 三 次 未 达 标 记 录 ,均 在 台 账 上 记 录 , 并 进 行 罚 款 处 理 。虹 口 区 财 政 局 负 责 项 目 资 金 预 算 的 审 核 、 资 金 拨 付 和 财 政 监 督 。上 海 液 光 市 容 环 境 服 务 有 限 公 司 作 为 项 目 实 施 单 位 , 承 担 2016年江 湾 镇 街 道 场 中 路 市 容 管 理 工 作 。 其 主 要 职 责 为 : 对 “ 流 动 设 摊 ” 进 行 拦 截 和 清 除 , 对 “ 跨 门 经 营 ” 进 行 整 改 。 对 乱 搭 建 ( 含 乱 拉 遮 阳 伞 、 棚 ) 、 乱 堆 物 、 乱 拉 横 幅 、 乱 设 店招 、 灯 箱 及 非 机 动 车 乱 停 放 等 违 反 “ 市 容 管 理 条 例 ” 的 事 物 与 行 为 进行 劝 说 、 教 育 、 制 止 ( 管 理 无 效 的 报 请 城 管 等 相 关 部 门 处 理 ) 。 及 时 处 理 乱 晾 晒 、 乱 招 贴 、 乱 涂 写 等 影 响 市 容 环 境 整 洁 的 各 类问 题 。 协 助 做 好 区 域 内 关 于 市 容 环 境 的 投 诉 、 纠 纷 和 矛 盾 化 解 工 作 。 积 极 参 与 街 道 层 面 的 集 中 整 治 行 动 。 以 招 投 标 文 件 内 容 为 工 作 要 求 ( 每 年 防 汛 防 台 等 自 然 灾 害 及 突发 事 件 时 , 根 据 委 托 单 位 安 排 积 极 协 助 处 理 ; 如 遇 突 发 事 件 , 应 采 取相 应 措 施 , 防 止 事 态 扩 大 , 并 及 时 向 采 购 单 位 报 告 ; 密 切 加 强 与 各 职能 部 门 联 系 , 及 时 反 映 一 些 顽 症 问 题 , 必 要 时 由 街 道 牵 头 , 配 合 各 执法 部 门 行 动 ) 。虹 口 区 江 湾 镇 街 道 场 中 路 市 容 整 治 委 托 项 目 组 织 结 构 图 如 下 : 上 海 市 虹 口 区 江 湾 镇 街 道 2016年 度 场 中 路 市 容 整 治 委 托 项 目 财 政 支 出 绩 效 评 价 报 告 9 上 海 市 虹 口 区 江 湾 镇 街 道 2016年 度 场 中 路 市 容 整 治 委 托 项 目 财 政 支 出 绩 效 评 价 报 告 10 ( 2) 项 目 管 理 流 程虹 口 区 江 湾 镇 街 道 场 中 路 市 容 整 治 委 托 项 目 管 理 流 程 图 如 下 : ( 3) 资 金 拨 付 流 程场 中 路 市 容 整 治 委 托 项 目 资 金 支 付 采 用 国 库 直 拨 。 每 月 末 , 考 核工 作 小 组 将 考 核 结 果 报 送 江 湾 镇 街 道 社 管 办 , 社 管 办 根 据 打 分 结 果 计算 当 月 应 支 付 的 委 托 管 理 经 费 , 由 经 办 人 签 字 并 提 交 领 导 ( 科 长 、 分管 领 导 、 街 道 负 责 人 ) 审 核 签 字 。 次 月 , 社 管 办 将 已 审 核 的 考 核 资 料( 管 理 路 段 抽 查 情 况 一 览 表 ) 、 付 款 凭 证 、 发 票 等 材 料 报 送 街 道 财 务 ,街 道 财 务 室 审 核 付 款 资 料 后 在 财 政 平 台 上 提 起 支 付 申 请 , 由 财 政 部 门审 核 拨 付 。 资 金 拨 付 后 , 银 行 下 达 入 账 通 知 书 。 预 算 资 金 拨 付 流 程 图如 下 : 上 海 市 虹 口 区 江 湾 镇 街 道 2016年 度 场 中 路 市 容 整 治 委 托 项 目 财 政 支 出 绩 效 评 价 报 告 11 拨 付 资 金报 送 资 料提 请 支 付提 交 付 款 材 料 虹 口 区 财 政 局付 款 审 核上 海 液 光 市 容 环 境 服 务 有 限 公 司虹 口 区 江 湾 镇 街 道 社 管 办经 办 人 及 领 导 审 核 签 字虹 口 区 江 湾 镇 街 道 办 事 处 财 务 科审 核 资 料( 二 ) 项 目 绩 效 目 标编 制 预 算 时 江 湾 镇 街 道 办 事 处 没 有 申 报 2016年 度 江 湾 镇 街 道 场 中路 市 容 整 治 委 托 项 目 绩 效 目 标 , 绩 效 评 价 小 组 经 调 研 论 证 , 对 照 上海 市 国 民 经 济 和 社 会 发 展 第 十 三 个 五 年 规 划 纲 要 、 上 海 市 虹 口 区国 民 经 济 和 社 会 发 展 第 十 三 个 五 年 规 划 纲 要 、 上 海 市 市 容 环 境 卫 生 管 理 条 例 、 上 海 市 城 市 管 理 行 政 执 法 条 例 等 文 件 , 根 据 上海 市 预 算 绩 效 管 理 实 施 办 法 ( 沪 财 绩 201422号 ) 中 对 绩 效 目 标 内容 的 要 求 , 结 合 指 向 明 确 、 具 体 细 化 、 合 理 可 行 的 原 则 , 将 江 湾 镇 街道 2016年 度 场 中 路 市 容 整 治 委 托 项 目 的 绩 效 目 标 归 纳 如 下 :1. 项 目 总 体 目 标 :推 进 城 市 综 合 管 理 的 精 细 化 和 全 覆 盖 , 提 升 城 市 治 理 能 力 , 确 保所 管 道 路 无 机 动 车 兜 售 、 流 动 设 摊 等 违 法 行 为 , 无 跨 门 营 业 现 象 , 创建 文 明 、 和 谐 、 有 序 的 市 容 环 境 。2. 项 目 具 体 绩 效 目 标 :根 据 相 关 文 件 的 具 体 规 定 和 精 神 , 以 及 2016年 度 虹 口 区 江 湾 镇 街 道 场 中 路 市 容 整 治 委 托 项 目 实 际 情 况 , 评 价 小 组 将 本 项 目 的 具 体 目 标归 纳 如 下 : 上 海 市 虹 口 区 江 湾 镇 街 道 2016年 度 场 中 路 市 容 整 治 委 托 项 目 财 政 支 出 绩 效 评 价 报 告 12 ( 1) 每 天 实 际 到 岗 人 数 达 到 合 同 约 定 的 管 理 服 务 配 置 人 数 三 分 之二 以 上 ;( 2) 市 容 巡 查 区 域 覆 盖 率 达 到 100%;( 3) 市 容 环 境 投 诉 、 纠 纷 和 矛 盾 化 解 率 达 到 100%;( 4) 片 区 市 容 环 境 达 标 ( 无 乱 设 摊 、 跨 门 经 营 、 乱 搭 建 、 乱 悬 挂 、乱 晾 晒 及 招 贴 、 乱 堆 放 、 暴 露 垃 圾 、 非 机 动 车 乱 停 放 等 现 象 发 生 ) ;( 5) 管 理 服 务 公 司 能 力 达 标 ( 无 被 投 诉 、 媒 体 网 络 曝 光 或 区 、 街道 相 关 部 门 点 名 批 评 ; 无 衣 冠 不 整 、 缺 岗 漏 岗 、 在 岗 期 间 打 闹 嬉 戏 等影 响 城 市 管 理 形 象 的 行 为 ) ;( 6) 环 境 改 善 程 度 明 显 ;( 7) 周 边 居 民 群 众 对 市 容 整 治 委 托 项 目 的 满 意 度 达 到 90%以 上 ; ( 8) 建 立 健 全 定 期 与 相 关 职 能 部 门 的 沟 通 协 调 机 制 , 为 日 常 管 理工 作 提 供 必 要 的 支 持 和 执 法 保 障 。二 、 绩 效 评 价 工 作 情 况( 一 ) 绩 效 评 价 目 的本 次 绩 效 评 价 目 的 , 是 对 虹 口 区 江 湾 镇 街 道 2016年 度 场 中 路 市 容整 治 委 托 项 目 的 完 成 情 况 、 资 金 使 用 、 体 系 建 设 及 执 行 情 况 和 取 得 的成 效 进 行 评 价 , 总 结 经 验 , 发 现 问 题 , 提 出 改 进 的 意 见 和 建 议 。( 二 ) 绩 效 评 价 工 作 方 案 制 定 过 程绩 效 评 价 小 组 研 读 了 项 目 相 关 文 件 , 安 排 了 调 研 、 访 谈 , 多 次 走 访 江 湾 镇 街 道 社 管 办 。 经 绩 效 评 价 小 组 内 部 多 次 研 讨 后 , 拟 定 了 工 作方 案 、 指 标 体 系 、 问 卷 及 访 谈 内 容 , 并 提 交 专 家 评 审 组 进 行 论 证 , 由专 家 评 审 组 提 出 修 改 意 见 , 琳 方 绩 效 评 价 小 组 根 据 评 审 意 见 , 对 方 案作 了 相 应 调 整 , 最 终 确 定 绩 效 评 价 方 案 、 指 标 体 系 、 问 卷 及 访 谈 内 容 。 上 海 市 虹 口 区 江 湾 镇 街 道 2016年 度 场 中 路 市 容 整 治 委 托 项 目 财 政 支 出 绩 效 评 价 报 告 13 ( 三 ) 绩 效 评 价 原 则 、 评 价 方 法本 次 绩 效 评 价 采 用 的 方 法 是 指 标 评 价 法 、 社 会 调 查 法 。绩 效 评 价 小 组 根 据 绩 效 评 价 的 基 本 原 理 、 原 则 和 项 目 特 点 , 结 合绩 效 目 标 , 按 照 “ 结 果 导 向 、 过 程 控 制 ” 的 原 则 , 独 立 编 制 指 标 体 系 。该 项 目 绩 效 评 价 指 标 体 系 包 括 项 目 决 策 、 项 目 管 理 、 项 目 绩 效 三 部 分内 容 , 主 要 围 绕 资 金 使 用 、 资 源 配 置 、 项 目 管 理 等 客 观 分 析 项 目 的 产出 和 效 果 。指 标 体 系 包 括 综 合 评 价 表 和 基 础 表 两 部 分 , 综 合 评 价 表 是 评 价 的依 据 , 基 础 表 是 支 持 评 价 的 基 础 数 据 , 由 被 评 价 单 位 负 责 填 报 。 指 标体 系 为 评 分 所 用 , 需 要 基 础 表 、 问 卷 调 查 和 访 谈 的 支 持 。 综 合 评 价 表中 各 指 标 的 权 重 由 琳 方 绩 效 评 价 小 组 根 据 绩 效 评 价 原 理 和 评 价 需 求 , 在 调 研 基 础 上 依 据 指 标 的 重 要 性 产 生 , 并 经 专 家 论 证 后 根 据 专 家 意 见 ,对 相 关 指 标 权 重 最 后 调 整 确 定 。上 海 市 虹 口 区 江 湾 镇 街 道 2016年 度 场 中 路 市 容 整 治 委 托 项 目 财 政支 出 绩 效 评 价 基 础 表 具 体 见 附 件 1, 绩 效 评 价 指 标 体 系 及 评 分 表 具 体 见附 件 2。( 四 ) 数 据 采 集 方 法 及 过 程本 次 绩 效 评 价 证 据 收 集 方 法 如 下 : 1、 项 目 决 策 类 指 标 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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