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度广东省农业保险保费补贴资金使用绩效评价报告.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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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度广东省农业保险保费补贴资金使用绩效评价报告 评价机构:广州市捷诚财务信息咨询有限公司 机构负责人:杨江玲 项目负责人:葛小南目 录一、项目基本情况3(一)资金背景。3(二)资金用途与安排。4(三)绩效目标。5二、绩效分析6(一)绩效影响。6(二)绩效表现。17三、评价结论22四、主要绩效22(一)农业保险险种不断增加,保障范围显著扩大。23(二)农业保险服务体系逐步完善,服务能力明显提升。23(三)提高农业抗灾复产能力,保障农业生产稳定。24(四)促进农村经济发展,维护农村社会稳定。25五、存在问题26(一)总体投保覆盖率还有待提高,各地各险种投保覆盖率不均衡。26(二)部分农业保险管理措施不够合理,影响了农业保险实施。27(三)部分险种赔付标准过低,导致保障力度不足。28(四)承保和理赔环节繁杂,保险公司企业经营成本高企。29(五)管理过程欠规范,存在管理风险隐患。30(六)部分险种赔付率过高,保险公司积极性较低。31(七)协保员作用发挥不尽理想,保险服务能力不足。32六、相关建议33(一)强化督查考核力度,加快推进农业保险工作。33(二)改进承保机构选择方法,提高承保机构选择效率。34(三)适当调整保险金额和费率,调动各方参与积极性。34(四)规范承保和理赔流程,提高农业保险管理水平。36(五)创新农业保险工作方式,降低承保和理赔工作量。37(六)加强农业保险知识培训,提升农业保险人才素质。38(七)改善农业保险宣传方式,全面提高农户参保意识。38为检验资金使用绩效,考核资金预期绩效目标的实现程度、支出效率和综合效果,进一步提高财政支出管理水平,根据广东省财政支出绩效评价试行方案、关于做好2017年省级财政重点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粤财绩函201718号)等有关规定,省财政厅委托第三方机构组成评价小组,对2016年广东省农业保险保费补贴资金(以下简称“补贴资金”)共80,443万元的使用情况实施绩效评价,形成了本绩效评价报告。一、项目基本情况(一)资金背景。根据国家的有关部署,广东省自2007年起由省级以上财政提供保费补贴,启动实施农业保险保费财政补贴政策,以保护农民利益,增加农民收入,增强农民抗风险能力和灾后恢复能力,稳定农业生产和农民生活,促进落实国家农业产业政策、粮食安全战略和支农惠农政策,实现农业可持续发展。2014年以来,农业保险工作连续多年被省政府列入当年度的十件民生实事。2016年,广东省在原有政策性农业保险险种基础上,新增并全面实施了生猪、家禽、荔枝、龙眼、香蕉、木瓜等6个政策性农业保险品种,政策性农业保险和涉农保险(以下统称为农业保险)品种达到18个,其中:水稻、能繁母猪、玉米、花生、马铃薯、甘蔗、奶牛、家禽、生猪、荔枝、龙眼、香蕉、木瓜等13个险种由省农业厅负责牵头管理;蔬菜保险由省发展改革委负责牵头管理;森林保险由省林业厅负责牵头管理;农村住房保险由省金融办负责牵头管理,渔船财产保险、渔民人身意外保险等2个险种由省海洋与渔业厅负责牵头管理。目前,已经实施的险种基本覆盖广东省种植业和养殖业的主要产品。本次评价对象为80,443万元农业保险保费补贴资金,包括省农业厅负责的13个险种和省金融办负责的农村住房保险,合计共14个险种。森林、蔬菜保险另有其他专项补贴资金安排,渔船财产保险、渔民人身意外险2016年实际未安排省级财政补贴,上述4个险种不在本次评价资金范围之内。(二)资金用途与安排。补贴资金以保险公司市场化经营为依托,通过政府保费补贴的方式,对种植业和养殖业因遭受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造成的经济损失提供直接物化成本保险。省级农业保险保费补贴资金预算根据因素法来确定。首先,估算各地市各险种的亩/头/只总数,如各地市水稻种植亩数、生猪养殖总数;其次,根据不同险种的保险费率、一定单位保费定额(亩/头/只)(见表2),按照100%投保率,计算各地市的保险总额;最后,根据中央、省、市、县级财政补贴比例,计算出省财政需要补贴的资金总额。2016年补贴资金包含粤东西北15个地级市,预算总额为80,443万元,各地市补贴金额见表1。表1 2016年省级农业保险保费补贴资金预算安排表序号地市预算金额(万元)1汕头市2,543.00 2韶关市4,800.00 3河源市4,200.00 4梅州市5,500.00 5惠州市4,800.00 6汕尾市2,600.00 7江门市5,000.00 8阳江市5,500.00 9湛江市10,500.00 10茂名市10,500.00 11肇庆市7,000.00 12清远市6,000.00 13潮州市2,500.00 14揭阳市3,500.00 15云浮市5,500.00 合 计80,443.00 (三)绩效目标。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大力推广政策性涉农保险的意见(粤府办201250号)提出政策性涉农保险的目标任务为:力争用5年的时间,建立健全以基本项目为主、多险种统筹,运营规范、服务优良的政策性涉农保险体系,保险项目基本覆盖全省种养殖业主要品种以及农民财产的主要种类,保险的深度、密度超过全国平均水平,使自然灾害对“三农”造成的损失得到合理分担,冲击和风险得到有效化解,农业生产和农民群众财产安全得到有力保障。探索通过涉农保险建立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管理、运营、维护的长效机制。2016年度的目标是:第一,进一步提高已有7个险种的参保率,即水稻、能繁母猪、玉米、花生、马铃薯、甘蔗、奶牛参保率;第二,在全省范围内全面实施生猪、家禽、荔枝、龙眼、香蕉、木瓜等6个政策性农业保险新品种。二、绩效分析评价小组根据现场核查情况,结合省农业厅和15个地市提供的自评资料,从7项二级指标、15个三级指标,36个四级指标对项目进行评价(详见附件2)。评定2016年度广东省农业保险保费补贴资金使用绩效得分为80.05分。从7项二级指标评价得分情况来看,在效率性、效果性、前期准备、经济性4项指标表现较好,得分率均在80%以上;资金管理、项目管理、满意度3项指标表现相对较差,得分率均在80%以下(如图1所示)。图1 二级评价指标得分情况及得分率 (一)绩效影响。1.前期准备。该指标主要从论证决策、目标设定和保障措施三个方面考察资金投向的合理性和可行性、项目绩效目标的合理性和科学性,指标分值 20分,评价得分16分,得分率为80%。(1)论证决策。该指标分值7分,评价得分6分,得分率为85.71%。一是项目决策依据充分。补贴资金是根据国家有关惠农政策设立的,符合国家和广东省有关农业产业政策规定,有助于增强农民抗风险能力和灾后恢复能力,稳定农业生产和农民生活。二是险种决策程序规定。广东省根据各地农业生产的实际需要设立新增的6个险种经过申请、审批等环节,其需要明确,决策程序规范。三是资金投向合理。资金安排根据广东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试行办法(粤府201686号)和广东省省级农业保险保费补贴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粤财农2014108号)等文件规定,符合公共财政扶持农业生产发展、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的方向,其各险种省财政的补贴比例(详见表2)。表2 广东省政策性涉农保险品种、财政补贴比例一览表序号保险品种保险金额(最高赔付金额)交纳保费中央保费补贴比例省级财政保费补贴比例市县保费补贴比例参保农户保费承担比例1水稻种植保险400元/亩/造20元/亩/造35%对珠三角以外地区30%(6元/亩/造)珠三角以外地区15%20%(4元/亩/造)2能繁母猪养殖保险1000元/头60元/头/年40%对珠三角以外地区21元/头/年珠三角以外地区市县负担8元/头/年7元/头/年3马铃薯种植1000元/亩/造50元/亩/造35%对珠三角以外地区30%(15元/亩/造)珠三角以外地区15%20%4玉米种植400元/亩/造(甜玉米600元/亩/造)20元/亩/造(甜玉米30元/亩/造)35%对珠三角以外地区30%珠三角以外地区15%20%5花生种植300元/亩/造15元/亩/造35%对珠三角以外地区30%(4.5元/亩/造)珠三角以外地区15%20%6甘蔗种植650元/亩/造32.5元/亩/造35%对珠三角以外地区30%(9.75元/亩/造)珠三角以外地区15%20%(6.5元/亩/造)7奶牛养殖1-3周岁4000元 /头;3-7周岁8000元/头;7-8周岁6000元/头1-3周岁240元 /头.年,3-7周岁480元/头.年,7-8周岁360元/头.年40%对珠三角以外地区30%珠三角以外地区市县负担10%20%8农房保险1万元珠三角地区(不含恩平市)保费为5.6元/户年;其他地区保费为8.3元/户年无其他地区省补贴4元/户年其他地区市县负担2.3元/户年其他地区农户负担2元/户年9家禽养殖保险养殖险 12元/只0.24元/只无省对粤东西北欠发达地区14市和江门恩平补贴50%(0.12元/只),台山、开平补贴35%(0.084元/只)珠三角以外地区20%保费的30%10生猪养殖保险养殖险 500元/头20元/头40%省对粤东西北欠发达地区14市和江门恩平20%、台山、开平补贴14%(4元/头)珠三角以外地区15%保费的25%11岭南特色水果(荔枝、龙眼、香蕉、木瓜)荔枝900元/亩/年;龙眼900元/亩/年;香蕉1200元/亩/年;木瓜1200元/亩/年荔枝、龙眼、香蕉、木瓜种植保险保费=保险金额*各市保险费率无省对粤东西北欠发达地区14市和江门恩平补贴50%,台山、开平补贴35%珠三角以外地区30%保费的20%注:以上仅列出珠三角以外地区省、市、县财政保费补贴比例。 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是部分险种保障能力偏弱。水稻每造每亩最高赔付400元,低于每造每亩600元的成本,能繁母猪最高赔付1000元/头,生猪最高赔付500元/头,保险金额、保险费率设定偏低,对于种养殖户的保障力度不足。二是保费补贴预算欠合理。在测算各地市各险种的保费补贴预算时,是根据统计部门提供的广东省农产品种养殖基础数据来计算,但是,在现场核查中发现,农产品种养殖数量有较大变动,例如,由于城镇化建设和土地征用的原因,水稻实际种植面积小于统计部门提供的种植面积,由此造成保费补贴预算大于实际需要的保费补贴,造成财政资金闲置。同时,市县需要根据省测算保费补贴数额,承担一定比例的保费补贴,给经济欠发达的县级财政造成一定压力。项目决策的科学性扣1分。(2)目标设定。该指标分值7分,评价得分5分,得分率为71.43%。一是项目总目标体现决策意图,合乎客观实际。关于大力推广政策性涉农保险的意见(粤府办201250号)提出了项目总体目标:建立政策性涉农保险体系,保险项目基本覆盖种养殖业主要品种以及农民财产的主要种类,保险的深度、密度超过全国平均水平,合理分担自然灾害对“三农”造成的损失,保障农业生产和农民群众财产安全。二是制定了各险种实施方案。方案对险种实施流程、投保、赔付等方面做了规定。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是项目没有设置明确具体的年度绩效目标。省农业厅只是提出粗略的总目标,总目标提出保险的深度、密度超过全国平均水平,但没有分析全国农业保险的平均水平,也没有在此基础上提出广东各险种要达到的具体目标。在目标中,提出进一步提高已有7个险种的参保率,但提高到那个数值,没有明确说明。从各地市提供的材料看,各地市也没有提出2016年农业保险保费补贴具体的绩效目标。二是项目绩效目标设置不够完整。项目绩效目标体现了数量指标、成本指标和社会效益指标,但缺少质量指标、时效性指标和经济效益等指标。三是绩效目标量化不够。没有设置投保覆盖率、理赔兑现率、减少灾害损失率等可评价量化的指标。因此,绩效指标的完整性和可衡量性各扣1分。(3)保障措施。该指标分值6分,评价得分5分,得分率为83.33%。 一是机构健全,岗位明确。省、地市、县级业务主管部门管理机构健全,管理人员岗位责任明确,行政村基本上指定一名以上(含)村干部为协保员,保险公司内部设有单独的农业保险运营部门。二是制定了项目管理制度和实施方案。省级层面的制度包括广东省政策性涉农保险基层协保体系建设意见(试行)(粤委农工201310号)、广东省省级农业保险保费补贴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粤财农2014108号)、关于进一步规范政策性农业保险中央和省级保费补贴资金安排管理工作的意见(粤财农2015263号)及各险种的实施方案。从现场核查情况看,各地市在省实施方案基础上,结合地方实际情况,制订本地区农业保险实施方案。例如,茂名市制定茂名市政策性涉农保险补充项目实施方案、茂名市政策性水稻种植保险实施方案、茂名市政策性生猪养殖保险试点实施方案等。再如,湛江市制定湛江市政策性水稻种植保险实施方案、湛江市政策性甘蔗种植保险工作实施意见(试行)、湛江市政策性玉米种植保险工作实施方案、湛江市政策性香蕉种植保险工作实施方案、湛江市政策性能繁母猪养殖保险实施方案、湛江市政策性岭南特色水果种植保险试点实施方案等。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是乡(镇)基层组织还难以满足农业保险开展的要求。农业保险涉及到每个农民,其特点是分布广、人数多,工作繁杂且工作量很大,现有乡(镇)基层组织还不满足农业保险开展的要求。例如生猪、能繁母猪、家禽等险种,在理赔过程中需要畜牧部门派人到现场查看,再出具无公害处理证明。但是,从现场核查情况看,大部分乡(镇)级畜牧站只有2-3个人员配置,而养猪场非常分散,且路途遥远,畜牧站很难派出人员到现场查看死猪情况。二是基层协保员制度不够完善。目前基层协保员主要以村干部为主,主要负责协助收集投保材料、收缴保费和理赔定损等事项。协保员是保险公司和政府开展农业保险的触角和帮手,但相关制度对协保员的工作内容、质量和报酬等没有明确规定,且基层协保员变动较大,具有较强的不确定性,影响了农业保险的开展。因此,管理制度的健全性和制度执行的有效性各扣0.5分。2.资金管理。该指标主要从资金到位、资金支付和支出规范性三个方面考核省财政资金与地市、县区财政资金的到位率、到位及时率、使用率、支出规范等情况,指标分值17分,评价得分13.23分,得分率为77.82%。(1)资金到位。该指标分值4分,评价得分4分,得分率为100%。一是省级专项资金足额及时到位。省财政于2015年12月31日将2016年农业保险保费补贴资金80,443万元提前下达给15个地市,并要求地市列入当年预算,省级补贴资金已全部到位。二是市县补助资金足额到位。市县根据省财政下达的预算额度和本地当年的专项资金项目实施计划,编列本地当年的专项资金预算。保险公司根据本地农业保险开展情况,按季度向本地政府部门申请农业保险补贴资金,各地政府均能够足额将保险补贴资金拨付保险公司。(2)资金支付。该指标分值5分,评价得分1.73分,得分率为34.5%。一是总体资金使用率较低。2016年省财政安排15个地市专项资金预算80,443万元,实际支出27,741万元,资金使用率为34.5%(详见附件3:广东省2016政策性农业承保理赔数据)。从现场核查情况看,茂名市2016年省级补贴资金为10500万元,但只支出2757.91万元,资金使用率为26.26%;惠州市2016年省级补贴资金为4800万元,支出1530.92万元,资金使用率为31.89%。二是部分市由政府全部承担保费的险种资金支付率较高。如,惠州市、汕头市部分区的水稻、玉米、马铃薯保险保费全部由政府承担,其覆盖率达到100%,资金使用率较高。三是部分险种资金使用率较低。如,花生、甘蔗、岭南水果以及养殖的生猪、能繁母猪资金使用率较低。省级补贴资金使用率低主要有两方面原因:一方面是省级补贴资金预算的原因。省级保费补贴预算不科学、欠合理,其预算按所有险种投保率100%投保计算,但由于农业保险本身比较复杂,险种多,涉及地域和人群范围非常广泛,因此,农业险种各险种投保率难以达到100%,特别是新实施的险种投保率更低,有的险种投保率不足10%。另一方面是农业保险政策实际执行的原因。部分险种招标时间过长,挤占了项目实施时间。2016年新增生猪、家禽、荔枝、龙眼、香蕉、木瓜6个险种,部分市在第三、四季度才完成招标工作,占用了项目实施的一定时间。部分地区推进力度不够。受政策宣传、群众投保意识和地方财力等多重因素影响,一些地区有部分险种没有开展。由于资金使用率仅为34.5%,因此,资金使用率扣3.27分。(3)支出规范性。该指标分值8分,评价得分7.5分,得分率为93.75%。一是预算执行比较规范。在保险保费补贴支出方面,承保机构按季将承保数据汇总,经主管部门审核后,县财政部门将县级分担的补贴采用集中支付方式拨付承保机构;地市级承保机构按季将全市承保数据汇总、并经业务主管部门审核,地市财政部门将省级和中央财政分担的补贴将资金拨付承保机构。农业保险补贴资金在使用过程中没有发现存在着超范围、超标准支出,以及虚列支出,截留、挤占、挪用等情况。二是支付手续比较齐全。从各市、县提供的材料及现场评价了解的情况来看,财政部门向保险机构拨付补贴资金手续较为完备,程序符合相关制定的要求,保险机构在执行赔付的过程中,基本是依据各险种实施方案和保险公司的一般性程序要求,进行理赔勘查、灾害定损、资金赔付,其程序材料基本完备。存在的主要问题:保险机构提供的部分材料还存在不规范的地方。如在惠州市惠东县人保公司查看水稻理赔材料中,发现身份证号、电话、理赔比例等均存在涂改现象。又如在汕头市人保公司查看农业保险理赔材料时,从签名字迹上看,存在整个村由一个人签名的现象。因此,会计核算的规范性扣0.5分。3.项目管理。该指标主要从实施程序、项目监管两个方面考核项目管理过程中的实施程序合理性、宣传发动工作、政府采购程序、保险服务站建设、项目监督、项目进度的执行情况,指标分值13分,评价得分9.5分,得分率为73.08%。(1)实施程序。该指标分值6分,评价得分5分,得分率为83.33%。一是实施程序较为完整。农业保险按照“经费预算、承保机构选择、参保承保和保费支付、理赔、政策宣传”等步骤进行,实施程序较为完整。二是政府采购程序公开透明。在承保机构选择上,省级主管部门委托政府采购中心通过公开招投标方式,择优确定有资格的保险经办机构;地市主管部门、财政部门通过竞争性谈判等方式择优选定具体保险经办机构,报省级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备案。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是项目总体实施程序较为繁杂,挤占了项目实施时间。农业保险项目由省农业厅牵头进行政府采购。完成采购后,各市在省采购中标的保险公司内开展竞争性谈判或再招投标。在实施过程中,保险公司选择的招投标程序复杂,严重拖慢了项目进度,增加了时间成本,挤占了项目实施时间。二是政策宣传力度不够。农业保险宣传工作主要由农业部门与承保机构通过网络发布信息、印制宣传品、组织协保员宣传等方式进行,其中协保员承担了直接面对农民群众宣传工作。通过现场评价了解,大部分协保员宣传工作不到位,并且缺少监督与考核制度,导致部分农民对保险知之甚少。因此,在项目实施程序合理性扣0.5分,宣传发动方面扣0.5分,合计扣1分。(2)管理情况。该指标分值7分,评价得分4.5分,得分率为64.29%。本项目主要包括政府部门、保险公司和投保农户三个主体,其监管对象包括市县农业部门、保险公司、投保农户。监管内容包括各险种开展情况、推进进度、存在的问题,督办内容,改进建议等内容。根据省农业厅提供的材料和现场勘查评价情况,相关部门对项目实施监管比较薄弱。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是保险服务站建设还需加强。一些地方的“三农”保险服务站还没有建立起来。有些地方虽然已经建立起来,但比较涣散,未能有效地开展农业保险工作。同时,人保公司已在其承保的镇、村建立了协保员体系和“三农”保险服务站,由于政府没有规定协保员和“三农”保险服务站是否共享,因此,人保公司不愿意与其他保险公司共享。二是各市农业部门对保险机构监督不到位。政府部门对保险公司在投保、赔付等方面监管不够,如,博罗县有奶牛养殖户向县畜牧局反映想投保,由于投保户太少、保费太少保险公司不愿意接受投保,但是,县畜牧局并没有以公函的方式对保险公司进行问询,没有对投保过程进行及时监督。同时,在现场评价中发现,没有县(区)级农业部门对赔付情况进行调查及总结。三是省农业厅对各市农业保险实施情况监管不够。省农业厅作为项目承担单位,理应对项目开展情况进行有效监督和管理。在2016年,没有材料表明省农业厅就农业保险开展的进度、存在的问题、解决措施等对各市进行指导和监督,现场评价中,各市也没有给出上述相关材料。因此,部门监管扣0.5分,项目监管扣1分,保险服务站建立扣1分,合计扣2.5分。 (二)绩效表现。1.经济性。该指标主要从预算控制指标反映项目预算控制的合理性,指标分值为5分,评价得分4分,得分率为80%。一是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没有出现预算资金调整。二是2016年度农业保险保费补贴省级财政资金预算为80,443万元,截至2017年3月31日,省级农业保险保费补贴支出共计27,741万元。项目支出控制在预算指标范围内,项目预算没有超支。从现场核查和各地市提供的材料看,市县也没有存在着超支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由于保险保费补贴按覆盖率为100%下达预算资金,实际使用率为34.5%。考虑到农业种植养殖周期长、复种变化等情况,预算控制指标扣1分。2.效率性。该指标主要反映项目产出数量和产出时效等情况。指标分值20分,评价得16.96分,得分率为84.8%。(1)产出数量。该指标分值17分,评价得分14.96分,得分率为88%。一是农业保险险种覆盖率高。2016年,广东省新增加6个险种,农业保险险种达到18个(其中农业厅负责13个险种),被纳入农业保险的品种范围扩大,包括水稻、能繁母猪、玉米、花生、马铃薯、甘蔗、奶牛、家禽、生猪、荔枝、龙眼、香蕉、木瓜等,现有险种已经包含广东省主要的种植和养殖品种。二是农业保险拉动农业生产投入。省级财政补贴带动国家、市、县、农户农业保险投入,并在一定程度上带动了农户加大对农业投入。例如,从茂名市提供的材料看,农业保险为该市120多万户农户提供风险保障15亿多元,财政资金使用效果放大20倍。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是投保覆盖率还需要提高。在农业保险投保覆盖率方面,农房保险投保覆盖率99.52%,水稻投保覆盖率87%,甘蔗投保覆盖率66.1%,能繁母猪投保覆盖率61%,玉米保险投保覆盖率20.4%,生猪投保覆盖率12.2%,家禽、荔枝、龙眼、香蕉、木瓜等新险种投保覆盖率约为10%。花生、马铃薯、奶牛没有覆盖率统计,均按20%计算。将14个险种的覆盖率加总然后除以14,得到总体的投保覆盖率约为70.85%。二是部分险种保障水平较低。水稻种植保险最高赔付400元/亩/造,低于600元/亩/造的成本(从现场核查中与农户交流了解到,每亩每造水稻成本包括:种子130元,农药100元,肥料120元,除草50元,打田和收割200元);能繁母猪养殖保险最高赔付1000元/头,低于3000元左右/头的成本,其他险种的最高赔付金额存在低于直接物化成本问题。随着经济发展,种植养殖的成本也在上涨,农业保险处于较低的保障水平。因此,投保覆盖率扣1.04分,保障水平扣1分,合计扣2.04分。(2)产出时效。该指标分值3分,评价得分2分,得分率为66.67%。一是新险种实施较晚,影响了项目的实施。在新险种实施方面,部分地市直到2016年第三、四季度才通过竞争性谈谈判等方式确定承保机构,年底才开始部分新险种承保工作。二是部分险种推进工作比较缓慢。玉米、花生、马铃薯、奶牛等部分已经开展的险种推进工作比较缓慢,完成及时性较差,总体完成率约为70%,扣1分。3.效果性。该指标主要从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方面考察资金使用效益,指标分值20分,评价得分16.75分,得分率为83.75%。(1)社会经济效益。该指标分值17分,评价得分14.5分,得分率为85.29%。一是理赔兑现率较高。在理赔兑现率方面,从现场核查情况看,承保机构在接到保险报案之后,能够及时赶赴现场进行处理,根据受灾、受损情况进行定损,定损后能够足额赔付。综合各市赔付情况,理赔兑现率达到95%。二是社会影响较好。通过实施农业保险省级补贴项目,对农产品起到一定的防灾救灾复产作用,在一定程度上提高农民抵御风险能力,为地方民生保障和经济社会发展奠定良好的基础,同时,增加农户对党和政府的信任度,对促进农村建设、发展和稳定具有积极作用。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是理赔时间较长。由于受现场查看、测量、定损等因素影响,种植业保险理赔时间较长,影响了保险理赔效果。二是部分险种对减少灾害损失率的作用还比较低。从现场核查了解到的情况看,水稻种植保险最高赔付400元/亩/造,在定损时,即便是受损程度达到80%以上,甚至达到100%,保险公司也通常只是认定50%的受损率,每亩赔付200元,赔付金额仅为水稻种植成本的33.33%;能繁母猪养殖最高赔付1000元/头,低于3000元左右/头成本;生猪按重量分段赔付,最高赔付500元/头,保险赔付金额也低于生猪成本。理赔方面扣0.5分,减少灾害损失率扣2分,合计扣2.5分。(2)可持续发展。该指标分值3分,评价得分2.25分,得分率为75%。省级制定各险种实施方案,并制定了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等制度,大部分市均按省级要求,并结合本地实际制定项目实施方案,项目制度保障相对健全。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是基层人员保障不足,保险业务素质偏低。从现场核查情况看,部分市县保险公司的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人员配置不足,有些市保险公司仅配置5名工作人员负责全市的农业保险工作;每个村基本都有一名村干部作为协保员,但一名协保员负责全村所有农业保险的协调沟通和资料收集工作,工作量非常大。并且,协保员的保险业务素质比较低,与农业保险开展要求存在较大差距,由此影响农业保险的进一步推广。二是财政比较困难的市县资金保障存在不足。由于需要地方落实自筹资金,部分市县尤其是财政比较困难的市县,选择性开展农险品种或有限度开展农险业务,以减轻地方财政负担。此外,由于地方特色险种需要开设该险种的市财政或县财政全额补贴保费,省级财政没有补贴,导致地方在开发特色险种方面的积极性较低,如,茂名市化州市的橘红是当地特色农产品,但由于化州市财力不足而没有增设该险种。因此,人员保障扣0.5分,经费保障扣0.25分。4.满意度。该指标主要从政策知晓率、农户满意度的角度考核农业保险保费补贴的使用效益。指标分值5分,评价得分3.61分,得分率为72.2%。评价工作组通过实施走访、发放调查问卷的方式,向各市相关镇、村的种植户、养殖户和协保员发放调查问卷170份,收回有效问卷142份。一是政策知晓度一般。从调查问卷统计结果看,有30.2%农户表示对农业保险政策不了解,49.1%表示基本了解,20.7%表示很了解。农业保险政策知晓率为69.8%。二是农户满意度还需提高。从调查问卷统计结果看,16.3%农户对农业保险表示满意,45.6%表示较为满意,25.8%表示一般,12.3%表示不满意。农业保险工作的满意度为61.9%。因此,农业保险政策知晓率扣0.45分,满意度扣0.94分,合计扣1.39分。三、评价结论综合项目单位自评和现场核查的评价结果,评价小组认为,通过实施广东省农业保险保费补贴资金项目,取得一定成效,保险范围明显扩大,为农业种养殖提供一定程度的保障,有利于促进农村经济发展,维护农村社会稳定。经综合评定,2016年度广东省农业保险保费补贴资金使用绩效得分80.05分,绩效等级为“良”(各指标得分情况详见附件2)。四、主要绩效 (一)农业保险险种不断增加,保障范围显著扩大。 一是农业保险险种不断增加。 2016年度,广东省在国家安排的12个农业保险险种的基础上,新增家禽、生猪、荔枝、龙眼、香蕉、木瓜等6个农业保险险种,是历年中增加险种最多的一年,目前全省农业保险品种达到18个,已经涵盖广东省主要的种植和养殖品种,其中由农业厅负责的险种有13个。2016年全省14个险种(即由农业厅负责的13个险种和省金融办负责的农村住房保险),全年共投入省级财政资金80,443.00万元,保费收入74486.78万元,理赔支出55327万元。二是主要险种保障面积(数量)不断增大。2016年,全省保险覆盖水稻面积2479万亩、玉米23万亩、花生15万亩、马铃薯52万亩、甘蔗116万亩、能繁母猪134万头、生猪411万头、家禽959万羽等。农业保险保障范围扩大,为广大的种养户提供更多的风险保障。 (二)农业保险服务体系逐步完善,服务能力明显提升。农业保险项目服务体系不断完善,服务能力明显提升,为广大农民群众提供较好的农险服务。一是从农业保险主管部门看,各地主管部门制定了和农业保险实施方案,并针对本地区实际情况创新工作做法,种养殖农户的能力有了一定提高,例如,惠州等部分市针对水稻保险中农户负担保费数额小,且难以收取的困难,主动免去农户负担的保费,由地方财政支付,受到当地农户的欢迎。二是从承保机构看,目前通过政府采购择优选定人保财险广东分公司、中华联合财险广东分公司、阳光农险广东分公司、国寿财险广东分公司、太平洋财险广东分公司等5家农业保险经办机构。随着农业保险保费的增加,各个承保机构在机构和人员配置方面不断加强,工作人员的农业保险业务能力明显提高,同时,在保险承保、理赔流程方面不断优化,承保机构的服务有较大的提升。三是从基层的乡镇和村来看,乡镇一级逐步建立了“三农”保险服务站,镇、行政村两级基本上配备协保员,基层的农业保险体系已经逐步确立。四是通力合作,形成合力。各有关单位通力合作,多方联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共同推进农业保险工作,开始形成上下协同、责任落实、有序推进的工作格局。(三)提高农业抗灾复产能力,保障农业生产稳定。一是提高了农业抗灾复产能力。通过实施农业保险省级补贴项目,将农业生产的风险部分转移到保险机构,当农业受灾损失严重时,农业保险承保机构能够快速应对受灾理赔工作,帮助受灾农户尽快恢复生产,让农民能够放心生产、安心种养。2016年全省农业保险赔付合计达到理赔支出5.5327亿元(含已决和未决的赔付),其中,水稻赔付3.87亿元。农业保险省级保费补贴项目一定程度上改变现有的农业生产观念,农业不再只是纯粹的“靠天吃饭”,因为有了保障,保护农民生产种植养殖的积极性。二是促进了农业稳定发展。通过开展农业保险工作,使得全省粮食播种面积、生猪、能繁母猪等农产品维持在相对稳定的水平,有利于全省农业的持续发展。从现场核查了解到的情况看,农业保险对于种植大户和养殖大户的保障意义更加重大。如果没有农业保险,一旦遭遇重大的灾害,种植大户和养殖大户绝收,投入的成本付诸东流,将失去灾后恢复生产能力;有了农业保险,在遭受重大灾害之后,由于得到保险的赔付,可以将赔付资金用于再生产投入,使得种植大户和养殖大户具备恢复生产的能力。由此保障农业生产的稳定性,在一定程度上说明了农业保险对于农业产业化的重要性。(四)促进农村经济发展,维护农村社会稳定。一是农业保险促进农村经济的发展。农业保险的实施,让广大农民尝到政策的好处,进一步带动各种惠农政策的贯彻落实,较好地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发展。例如,茂名市2016年各级财政保费补贴资金支出6991.65万元(其中省级资金2757.91万元),为该市120多万户农户提供风险保障15亿多元。再如,湛江市2016年各级财政保费补贴资金支出9497.45万元(其中省级资金3974.25万元),为该市140多万户农户提供风险保障32.65亿元。由于有了保险的保障,吸引不少人加入到农产品种植和养殖行业中,同时,已有的种植户和养殖户也敢于增加农产品种养殖投资,扩大规模,从而对带动农村经济发展产生积极作用。二是增强了农户农业生产信心。政策性涉农保险业务的开展,充分发挥农业保险保障机制,为广大灾农分忧解难,保障农业种养风险和财产安全,从而增强农民恢复灾后生产的信心和提升对政府的信任。三是维护农村社会稳定。农业保险实施得到农户充分认可,有效改善干群关系,村民之间关系变得和睦,政府形象得到提升,有效地维护农村社会稳定。五、存在问题 (一)总体投保覆盖率还有待提高,各地各险种投保覆盖率不均衡。 一是总体投保覆盖率还需进一步提高。如上所述,全省农业保险总体覆盖率约为70.8%,还需要扩大宣传,进一步加大推进农业保险工作力度。二是不同险种之间不均衡。在已经实施的14个农业险种中,农房保险投保覆盖率最高,达到99.52%;水稻投保覆盖率排第2位,投保覆盖率87%;甘蔗投保覆盖率排第3位,投保覆盖率66.1%;能繁母猪投保覆盖率排第4位,投保覆盖率61%;而玉米保险投保覆盖率仅为20.4%。在2016年新增的6个险种中,生猪保险承保438万头,投保覆盖率12.2%;而家禽、荔枝、龙眼、香蕉、木瓜等险种投保覆盖率都小于5%。三是同一险种在不同地市、不同县区之间也存在较严重失衡。例如,茂名市水稻投保覆盖率为99.16%,汕尾市水稻投保覆盖率仅为34.5%;茂名市能繁母猪投保覆盖率为99.16%,河源市投保覆盖率86.13%,而汕尾市还没有开展能繁母猪覆承保工作,覆盖率为0%。四是同市不同(县区)投保覆盖率不平衡。例如,汕尾市红海湾开发区、华侨管理区水稻投保覆盖率100%,陆丰市投保覆盖率67.2%,而海丰县投保覆盖率12.8%,陆河县投保覆盖率6.1%,市城区覆盖率仅为1%。总体投保覆盖率过低以及呈现出来的不均衡,既与当地农产品种养殖结构有关,也与省级主管部门督查力度不够,地方相关部门对农业保险工作积极性不高,推进力度偏弱有关。 (二)部分农业保险管理措施不够合理,影响了农业保险实施。 一是农业保险承保机构招标时间过长。农业保险承保机构选定需要经过“省级公开招标”和“地市级开展竞争性谈判”两个环节,且不少省直管县也单独招标。这些环节所需的时间都比较长。2016年新增生猪、家禽、荔枝、龙眼、香蕉、木瓜6个险种,原计划第一季度完成省级保险经办机构资格招投标工作。第二季度地级以上市(包括财政省直管县)完成竞争性谈判,确定当地承保机构,但部分地市延迟至第三、四季度才完成此项工作。承保机构选择耗时过长,导致2016年新增险种直到年底才开展,实施进度与预期目标相差甚远,这也是投保覆盖率过低的一个重要原因。二是政府部门在项目中的职责定位不够没明确。通过现场评价了解到,政府部门在投保、查勘、定损、理赔等阶段均有深度参与,如水稻其投保的数量需要政府部门确定,保单才能生效,查勘、定损基本上在政府部门协调下,采用协商加测产的方式确定,理赔也是基层村、镇提供农户资料,保险公司在将理赔资金打到农户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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