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其他生活救助-其他救济对象项目绩效评价报告(静安区).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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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上海市静安区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报告项目名称:2018年其他生活救助-其他救济对象项目项目实施单位:上海市静安区民政局项目主管部门:上海市静安区民政局委托单位:上海市静安区财政局评价机构:上海华炬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2019年6月15日撰稿人:王权明项目经理、注册会计师联系方式:13482287756邮箱:1148634qq复审人:何玉梅项目经理、总经理助理联系方式:13801996179邮箱:13801996179139终审人:赵国理总经理、注册会计师联系方式:13391367568邮箱:zhaoguoli66888sina目录摘要.1一、项目概况.4(一)项目立项的背景和目的.4(二)项目情况说明.7(三)项目绩效目标.7(四)项目预算执行情况.10(五)项目完成情况.10(六)项目的相关方及其关联.11(七)项目的组织及管理.11二、绩效评价工作情况.17(一)评价目的.17(二)评价依据.17(三)评价方案制定过程.18(四)绩效评价体系.19(五)绩效评价实施情况.20三、评价结论和绩效分析.21(一)评价结果.21(二)绩效分析.23四、评价意见.31(一)主要经验.31(二)存在的问题.32(三)改进措施和建议.32相关附件.33摘要一、项目概况依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发布的上海市社会救助办法(沪府发199660号)等文件的要求,上海市静安区民政局为进一步落实相关工作,对重残无业人员、特殊救济对象及因病支出型贫困家庭等对象开展生活救助,争取为静安区居民解决更多实际困难,使保障水平不断提高执行。本项目的目的是缓解重残无业对象、传统民政救济对象、农婚知青、因病支出型贫困家庭等各类其他生活救助对象的生活困难,保障其正常生活,实现政府社会救助的职责。本项目主要依据关于对本市重残无业人员发放最低生活保障金的通知、关于规范农婚知青生活困难补助工作的统治、上海市因病支出型贫困家庭生活救助办法等文件的精神开展。本项目2018年度预算金额为3982.00万元,实际使用金额为3963.58万元,预算执行率为99.53%。二、绩效评价情况(一)评价结论本项目最终综合得分为94.62分,按照静安区预算绩效管理办法的规定,评价等级为“优”。各绩效评价指标得分情况详见下表:表1项目绩效得分情况表指标权重分值评价分值得分率A项目决策109.0090.00%B项目管理2420.8286.75%C项目绩效6664.8098.18%合计10094.6294.62%(二)预算执行情况2018年项目预算3982.00万元,实际执行数3963.58万元,预算执行率为99.53%,其中因病支出型贫困家庭生活救助的51万元为市级财政资金,其余3931万元为区级财政资金。(三)项目实施及绩效情况2018年实际救助重残无业人员合计约28201人次,2018年12月底约为2350人;2018年传统民政救济对象合计259人次,2018年12月底为9人;2018年农婚知青合计救助207人次,2018年12月底为52人;2018年因病支出型贫困家庭救助合计约861人次,2018年12月底为59人。本项目2018年接受上海市社会救助工作第三方评估,综合评分结果位列全市第一,社会满意度得分达到90.01分,高于全市平均分4.89分。三、经验、问题和建议(一)主要经验1.区民政局对街镇开展持续性审查,对项目进行持续动态监控区民政局业务处室负责人带队对静安区14个街镇进行全年持续性兜底审查救助对象的档案资料,防止救助对象弄虚作假,对项目进行持续动态监控。2.开展动态业务培训,确保一线工作人员掌握最新政策区民政局与各街镇联动,对政策和制度的变化,及时对各一线业务工作人员进行培训和指导,确保业务工作人员掌握最新政策,为群众答疑解惑,服务好群众。(二)存在的问题1.关于档案资料的保管责任未有明确统一的规定项目组在走访过程中发现,共和新路街道将有关重残无业的申请材料交至残联保管,而在江宁路街道将有关重残无业的申请材料自行保管,对于档案资料的保管未有明确统一的规定。2.关于规范农婚知青生活困难补助工作的通知中的部分管理规定与实际操作不一致项目组在走访调研中发现,部分街镇未按照关于规范农婚知青生活困难补助工作的通知中“每年一季度,街道、乡镇社区事务受理中心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窗口寄送告知单,个人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户籍和社保证明。”的要求寄送告知单,区民政局与区人社局和市人社局沟通,了解到,该规定存在实际执行困难的情况。目前的审核工作为市人社局定期和社保部门的“金保工程”(数据库)对接,进行相关数据比对,若发现有异常情况再及时通知到区里。因此,在市级层面,对救助对象的最新情况已经开展跟进。(二)改进措施和建议1.及时制定统一的项目档案管理制度,明确归档范围、归档清单建议区民政局完善和落实档案管理制度,明确归档范围、归档清单、档案管理的责任人,将档案管理制度与市民政救助系统电子档案的归档工作结合起来,实现“一个救助对象,一份救助档案,一个完整目录”的电子化档案。2.建议与区人保局、市人保局、市民政局及时沟通,尽快更新关于规范农婚知青生活困难补助工作的通知等项目管理文件建议区民政局与区人社局、市民政局、市人社局进行沟通,及时更新关于规范农婚知青生活困难补助工作的通知等项目管理文件,从制度上保障项目的稳定开展。2018年静安区其他生活救助-其他救助对象项目绩效评价报告为加强预算绩效管理,强化部门预算支出责任,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绩效,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中发201834 号)及上海市财政局关于印发上海市预算绩效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沪财绩201422号)等文件,受上海市静安区财政局的委托,上海华炬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以第三方社会评价机构身份,对2018年静安区其他生活救助-其他救助对象项目进行绩效评价工作。我公司根据事先制定的工作方案开展本次评价,经过项目数据采集、访谈、社会调查等必要的评价程序,运用绩效分析和统计方法,在梳理、分析评价数据资料的基础上,形成本报告。一、项目概况(一)项目立项的背景和目的1.项目立项的背景20世纪70年代中期,由于世界经济重构及社会变迁,造成了以失业为主的贫困问题,并形成了一个处于社会底层的贫困阶层。面对这些问题,社会救助制度的改革创新势在必行,重残无业人员生活补助、特殊救济对象及因病支出型贫困家庭等生活救助就是改革创新的产物。依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发布的上海市社会救助办法(沪府发199660号)等文件的要求,上海市静安区民政局为进一步落实相关工作,对重残无业人员、特殊救济对象及因病支出型贫困家庭等对象开展生活救助,争取为静安区居民解决更多实际困难,使保障水平不断提高执行。本项目实施至今,以实现“应保尽保”为救助目标,大力完善符合静安区实际的生活救助制度,初步建立了与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城乡统筹、多层次、全覆盖的社会保障体系,为改善民生、保障人民基本生活奠定了坚实的基础。本项目主要由三类救助对象组成:1.重残无业救济对象重残无业人员生活补助项目系根据关于对本市重残无业人员发放最低生活保障金的通知(沪民救发1998第8号)文件要求自1998年7月1日起在本市施行,在全国率先制度化地对重残无业人员落实生活保障待遇。2002年9月起,本市对重残无业人员救助政策进行了相应调整和完善,救助待遇由原最低生活保障调整为生活补助。随后几年由于人均生活物价指数的增长,为了缓解重残无业人员的生活困难问题,本项目根据市有关部门统一布置,多次调整补助标准,2018年4月1日起,重残无业救济标准从1290元/人/月调整为1400元/人/月。根据关于将本市重残无业人员生活补助实施归并管理的通知(沪民救发200282号)文件规定,明确了本项目适用的对象范围为:本市城镇户籍的居民、年满16周岁、被评定为智商IQ值49以下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不能通过劳动获取经济收入,生活不能自理,靠亲属或家人照料的无业残疾人;具备上述条件,虽已经参加社会养老保险、但尚未享受养老金且本人无经济收入的无业残疾人。2018年实际救助重残无业人员合计约28201人次,2018年12月底为2350人。2.特殊救济对象本项目中的特殊救济对象包括传统民政救济对象和农婚知青。传统民政救济对象:包括三胞胎3人,起义投诚人员1人,社会困难户12人,70周岁以上原特殊救济对象5人,上述人员的救济标准根据关于调整本市救济对象定期定量补助标准的通知(沪民救发201811号)调整,上述人员原则上每年不再新增。2018年传统民政救济对象合计259人次,2018年12月底为9人。农婚知青:按照关于规范农婚知青生活困难补助工作的通知(沪人社信发201621号)文件精神,农婚知青生活困难补助发放对象和条件是指文革期间,经组织动员,由本市去外省市农村插队(含先去兵团、农场,在中央7874号文件下达前转点到外省市农村插队的人员),并于当地农民结婚,现本人户口仍在外地,未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原本市城镇知青。根据关于调整户口仍在外地的农婚知青生活困难补助标准的通知(沪人社规201828号),农婚知青生活困难补助2018年7月1日起,从730元/人/月调整到820元/人/月。2018年农婚知青合计救助207人次,2018年12月底为52人。3.因病支出型贫困家庭生活救助对象因病支出型贫困家庭是指对本市城乡居民因患病导致医疗费用等刚性支出较大,实际生活水平比低于本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家庭,由政府给予基本生活保障的制度。按照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修订后的上海市因病支出型贫困家庭生活救助办法(沪府发201690号)文件标准,符合条件的对象包括:(一)在提出申请之月前3个月内,家庭医疗费用支出和基本教育费用支出之和超过家庭可支配收入或虽未超过家庭可支配收入,但家庭可支配收入扣除家庭医疗费用支出和基本教育费用支出之和后,月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本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二)提出申请之月前12个月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本市上年度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三)家庭财产符合本市低收入困难家庭申请专项救助经济状况认定标准相关规定的。救助标准分为全额救助和差额救助。在提出申请之前3个月内,家庭医疗费用支出和基本教育费用支出之和超过家庭可支配收入的,按照本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给予全额救助。在提出申请之月前3个月内,家庭医疗费用支出和基本教育费用支出之和未超过家庭可支配收入,但家庭可支配收入扣除家庭医疗费用支出和基本教育费用支出之和后,月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本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按照低于本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差额,给予救助。2018年因病支出型贫困家庭救助合计约861人次,2018年12月底为59人。2.项目的目的本项目的目的是缓解重残无业对象、传统民政救济对象、农婚知青、因病支出型贫困家庭等各类其他生活救助对象的生活困难,保障其正常生活,实现政府社会救助的职责。(二)项目情况说明 1.评价的对象和范围本次绩效评价的对象为2018年其他生活救助-其他救助对象项目支出,预算金额为3982.00万元。评价范围是该项目阶段(明细)的执行情况,以及社会、经济效益的体现情况。2.评价时段本项目为经常性项目,评价时段为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三)项目绩效目标项目单位原申报的总目标和年度目标能够准确反映本项目,但是具体的分解指标不能全面反映本项目,因此需对本项目的绩效目标进行完善,评价组经过前期调研,听取项目单位意见后对项目绩效目标进行了重新梳理,并经过预算单位确认。详见如下:项目总目标:缓解重残无业对象、传统民政救济对象、农婚知青、因病支出型贫困家庭等各类其他生活救助对象的生活困难,保障其正常生活,实现政府社会救助的职责。年度绩效目标:根据市政府、市民政局文件要求,对各类其他生活救助对象开展社会救助工作。在工作中,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统筹救助帮困资源,体现党和政府及社会大家庭对困难群众的关爱,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引领良好民风,激发社会正能量,促进社会和谐。具体指标分解如下表:表2绩效目标细化表一级目标二级目标三级目标指标目标值来源产出目标数量指标重残无业补助覆盖率100%预算申报文件特殊救济对象补助覆盖率100%预算申报文件支出型贫困家庭补助覆盖率100%预算申报文件质量指标支出型贫困家庭补助复审率100%项目管理制度特殊救济对象补助核查率100%项目管理制度重残无业补助对象准确率100%项目管理制度时效指标重残无业补助发放及时率100%项目管理制度特殊救济对象补助发放及时率100%项目管理制度支出型贫困家庭补助发放及时率100%项目管理制度申请材料审核及时率100%项目管理制度效果目标社会效益指标政策知晓率100%项目考核制度工作创新情况创新项目考核制度投诉处置率100%项目考核制度影响力目标满意度指标受益对象满意度满意度85%满意度调查信息化管理情况项目信息化情况配备信息化系统,并进行动态化管理项目考核制度救助对象动态跟踪持续动态跟踪项目考核制度信息公示按要求公示项目考核制度人员配备项目人员配备情况充足人员配备记录(四)项目预算执行情况2018年项目预算3982.00万元,实际执行数3963.58万元,预算执行率为99.53%,其中因病支出型贫困家庭生活救助的51万元为市级财政资金,其余3931万元为区级财政资金。项目预算及实际支出明细如下表所示:表3 2018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单位:万元子项目预算资金预算执行数预算执行率重残无业3800.003794.4899.85%特殊救济对象111.0087.7779.07%因病支出型贫困家庭生活救助71.0081.33111.54%合计3982.003963.5899.53%因部分特殊救济对象死亡、农婚知青数量未如预期增加等原因,特殊救济对象子项目的预算执行数与预算数出现较大偏差。因病支出型贫困家庭生活救助子项目由于申请人数及金额比预期增加,故导致该子项目金额超出预算数。近3年本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如下:表4近3年预算执行情况单位:万元年份预算数执行数预算执行率20183982.003963.5899.53%20173710.003621.1497.60%20163787.903193.0384.30%近几年来,由于救助标准逐年提高,导致预算数和执行数逐年提高。(五)项目完成情况2018年实际救助重残无业人员合计约28201人次,2018年12月底约为2350人;2018年传统民政救济对象合计259人次,2018年12月底为9人;2018年农婚知青合计救助207人次,2018年12月底为52人;2018年因病支出型贫困家庭救助合计约861人次,2018年12月底为59人。在项目实施中,静安区14个街镇持续对重残无业人员、特殊救济对象、因病支出型贫困家庭进行持续动态跟踪,并及时审核新增人员的资料,确保救助对象符合标准。(六)项目的相关方及其关联1.项目的相关方本项目的相关方主要包括静安区财政局、静安区民政局及下属街道。静安区财政局负责对项目资金拨付和监管。静安区民政局负责项目资金核算与组织实施。静安区民政局社会福利科、区社会救助事务中心等科室及静安区13个街道办事处和1个镇是项目的具体实施单位,依据各自职责进行具体操作,合理合规地使用项目预算资金。2.项目受益者重残无业人员、特殊救济对象、因病支出型贫困家庭三类救助对象,是本项目的直接受益者。(七)项目的组织及管理1.项目的组织静安区财政局负责对项目资金拨付和监管。静安区民政局负责项目资金核算与组织实施。静安区民政局社会福利科、区社会救助事务中心等科室及静安区13个街道办事处和1个镇是项目的具体实施单位,依据各自职责进行具体操作,合理合规地使用项目预算资金。上海市残疾人联合会负责对重残无业申请对象进行重残认定。静安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对农婚知青对象进行资格审核,并负责常规核查。2.项目的管理流程(1)重残无业人员管理流程凡本区城乡居民符合重残无业人员条件的当事人,由本人或法定监护人员凭区残联发给的相关证明,由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对重残人员信息核实;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审核后,报区民政局审批;审批同意的,申请当月起享受重残无业人员生活困难补助待遇。具体流程如下图:(2)特殊救济对象管理流程农婚知青生活困难补助申请流程:符合条件的农婚知青向原户口迁出的街道(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窗口提出生活困难补助申请,填写申请表,提交有关材料。经区人保局审核,符合条件的农婚知青可每月享受生活困难补助。生活补助由街道(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的民政窗口按季度发放。传统特殊救济对象16人,因不再新增,故不列示管理流程。(3)因病支出型贫困家庭生活救助管理流程申请贫困家庭生活救助的,以家庭为单位,由户主或委托人向街道(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身份证、户口薄、医疗费用发票、可支配收入和家庭财产证明等材料。受理、审核、审批、救助金发放等程序,按照低保的有关规定执行。进行动态管理,由街镇每3个月进行复审一次。因病支出型贫困家庭生活救助管理流程图如下:3.项目的资金管理区财政局于2018年2月向区民政局下达财政支出预算的批复。区财政局分别于2018年1月、3月、7月、10月、11月向区民政局下达零余额账户额度。区民政局业务科室每月将救助对象统计报表交区民政局财务审计科,各街镇将救助对象的财务报表交区民政局财务审计科,财务审计科核对一致后,由区民政局拨款至相应街镇。资金管理流程图如下:4.项目的相关管理制度(1)业务管理制度对本项目的三类救助对象,具有市级文件规定,具体如下:关于调整本市救济对象定期定量补助标准的通知(沪民规201811号)规定了本项目中重残无业救助对象和部分特殊救济对象的最新救助标准;关于印发的通知(沪人社信发201621号)规定了本项目贫困家庭的定义、申请流程、复查范围等要求;关于调整户口仍在外地的农婚知青生活困难补助标准的通知(沪人社规201828号)规定了本项目中农婚知青救助对象的最新救助标准;关于规范农婚知青生活困难补助工作的通知(沪人社信发201621号)规定了农婚知青生活困难补助享受的对象和条件,申请、审核及发放程序,核查及停发程序等;关于对本市重残无业人员发放最低生活保障金的通知(沪民救发1998第8号)规定了重残无业人员的对象范围、条件、申请、审核的程序等;上海市社会救助条例(2018年11月22日上海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对上海市的社会救助总体工作进行了规定,包括社会救助内容与方式、办理程序、法律责任等内容;静安区社会救助工作绩效评价办法(静民发20184号)规定了静安区救助工作评价工作的部门、方法、奖惩机制等。(2)财务管理制度静安区民政局制定了上海市静安区民政局财务管理制度,规定了民政局通用的财务管理制度,包括经费审批手续的流程、下拨和上缴经费的审批流程、资金监管等工作。二、绩效评价工作情况(一)评价目的本次评价的目的是全面了解本项目资金的投入、使用与管理是否必要和合规、项目的日常管理情况、项目单位的实施情况、项目是否取得了预期的绩效目标和社会效益。通过上述评价工作,总结项目的经验和教训,提出切实可行的建议和改进措施,促进财政预算的科学化和合理化。(二)评价依据评价依据中涉及的政策文件及项目文件包含但不限于以下:表5绩效评价依据表类型文件名财政绩效评价相关政策、办法财政部关于推进预算绩效管理的指导意见(财预201116号)财政部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管理暂行办法(财预2011285号)关于转发市财政局制定的全面推进预算绩效管理的通知的通知(沪府办发201355号)上海市预算绩效管理实施办法(沪财绩201422号)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区财政局通知(静府办发20167号)项目业务类政策、办法关于调整本市救济对象定期定量补助标准的通知(沪民规201811号)关于印发的通知(沪人社信发201621号)关于调整户口仍在外地的农婚知青生活困难补助标准的通知(沪人社规201828号)上海市因病支出型贫困家庭生活救助办法(沪府发201690号)关于发布上海市低收入困难家庭经济状况认定办法的通知(沪民救发201652号)上海市社会救助条例(2018年11月22日上海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关于印发静安区社会救助工作绩效评价办法的通知(静民发20184号)项目财务类政策、办法上海市静安区民政局及下属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制度(三)评价方案制定过程我公司在接受本项目的绩效评价任务后,及时与静安区民政局等单位进行了联系和沟通,深入了解项目实施的背景、法律法规资料、行业标准、项目实施计划及实际执行情况,并按照项目决策、项目管理和项目绩效绩的指标体系细化设计了项目绩效考核指标,形成了项目绩效评价初步方案。(四)绩效评价体系1.绩效评价指标确定原则本次绩效评价秉承科学规范、公平公正、分级分类、绩效相关等原则,按照从投入到产出、效果和影响力的绩效逻辑路径,结合本项目的实际情况,通过指标设计和量化分析检验财政支出的效果。从项目决策、项目管理和项目绩效等方面,综合考察项目的完成情况、取得的成绩及效益,运用定量和定性分析相结合的方法,总结经验做法,反思项目实施和管理中的问题,以切实提升财政资金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和精细化水平。绩效评价工作主要从以下几个原则出发:(1)客观公正、标准统一、资料可靠;(2)严格执行规定的评价程序,采用定量为主定性为辅的综合分析方法,科学合理地对项目财政资金支出的经济性、效率性和效益性进行评价;(3)针对财政资金具体支出及产出绩效进行评价,评价结果清晰反映支出和产出绩效之间的对应关系,做到绩效相关。2.评价指标体系本项目设置一级指标3个,二级指标7个,三级指标23个,四级指标9个。一级指标分为项目决策、项目管理、项目绩效三个维度。根据该项目的特点,一级指标体系的权重分别为:项目决策10,项目管理24,项目绩效66,详见绩效评价指标体系。3.评价标准本次评价工作选取的评价标准主要来自项目合同约定、项目单位年度目标责任书、项目管理制度、项目考核办法、行业标准以及行业主管部门提供的行业比较数据。4.评价方法评价工作采用的评价方法主要包括比较法、因素分析法、公众评判法以及其他适用方法。(五)绩效评价实施情况本次项目评价工作时间段为2019年4月10日到2019年6月30日,共计约2个半月。评价工作组根据绩效评价的原则和规范,对项目实地调研过程中获取的数据和信息进行归纳、总结和分析,结合工作方案中制定的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对项目进行评分,并在此基础上提炼结论撰写绩效评价报告,上报委托单位。具体实施过程如下:1.基础数据整理和分析评价工作组根据相关单位反馈的数据,对本项目决策情况、项目管理情况和项目绩效执行情况进行整理和分析。同时,对社会调研过程中获得的相关材料进行归纳和总结,用以辅助指标打分、问卷分析报告、访谈分析报告和绩效评价报告的撰写。2.指标评分评价工作组根据收集和整理的基础数据,对比工作方案中制定的绩效评价指标体系,根据评分标准对各项指标进行打分,并制定综合评分表和评价底稿,对指标体系中的得分和扣分情况进行说明,评价底稿内容见附件2。3.访谈分析评价工作组对访谈记录进行整理,根据访谈提纲对各个问题进行归纳和分析,总结各方意见和建议,并撰写访谈分报告。访谈分报告的具体内容见附件4。4.满意度数据分析本次绩效评价的满意度数据来源于上海市社会救助评估报告(静安区部分),评价组根据报告中对静安区的满意度调查,进行分析后,作为本项目的满意度的取数依据,详见附件5.5.撰写绩效评价报告根据基础数据、问卷分析报告、访谈分析报告和综合评分表,评价工作组基于相关数据和资料完成绩效评价报告的撰写。三、评价结论和绩效分析(一)评价结果本项目最终综合得分为94.62分,按照静安区预算绩效管理办法的规定,评价等级为“优”。各绩效评价指标得分情况详见下表:表6绩效评价评分表一级指标二级指标三级指标四级指标权重分得分值A项目决策(10)A1项目立项(4)A11项目战略目标适应性22A12项目立项规范性22A1.指标小计44A2项目目标(6)A21绩效目标的合理性44A22绩效指标的明确性21A2.指标小计65A类指标小计109B项目管理(24)B1投入管理(4)B11预算执行率43.82B1.指标小计43.82B2财务管理(7)B21财务制度健全性33B22财务管理制度执行情况44B2.指标小计77B3实施管理(13)B31项目制度健全性43B32项目管理制度执行有效性32B33质量考核制度执行有效性33B34档案管理规范性32B3.指标小计1310B类指标小计2420.82C项目绩效(66)C1项目产出(38)C11补助覆盖率C111重残无业补助覆盖率88C112特殊救济对象补助覆盖率22C113支出型贫困家庭补助覆盖率率22C12支出型贫困家庭补助复审率22C13特殊救济对象补助核查率22C14重残无业补助对象准确率88C15补助发放及时率C151重残无业补助发放及时率88C152特殊救济对象补助发放及时率率22C153支出型贫困家庭补助发放及时率22C16申请材料审核及时率22C1.指标小计3838C2项目效益(28)C21政策知晓度22C22工作创新情况22C23投诉处置率33C24受益对象满意度1210.80C25项目信息化管理情况C251信息化系统建设情况22C252救助对象动态跟踪22C253信息公示22C26人力资源配备情况33C2.指标小计2826.80C类指标小计6664.80合计10094.62(二)绩效分析本项目最终评价得分94.62分,得分率94.62%,其中“项目决策”指标权重分值10分,评价得分9分,得分率90.00%;“项目管理”指标权重分值24分,评价得分20.82分,得分率86.75%;“项目绩效”权重分值66分,评价得分64.80分,得分率98.18%。详见下表:表7项目绩效得分情况表指标权重分值评价分值得分率A项目决策109.0090.00%B项目管理2420.8286.75%C项目绩效6664.8098.18%合计10094.6294.62%1、项目决策分析项目决策指标从项目立项和项目目标两个方面对项目进行考察,项目决策类指标权重共计10分,本项目实际得分为9分,得分率为90%。各个指标的实际得分情况见表:表8项目决策类指标得分表一级指标二级指标三级指标权重得分A项目决策A1项目立项A11项目战略目标适应性22A12项目立项规范性22A2项目目标A21绩效目标的合理性44A22绩效指标的明确性21合计109A11项目战略目标适应性本项目与静安区民政局的“负责本区社会救助工作”职责相一致,计1分;静安区民政局执行关于印发的通知(沪人社信发201621号)、上海市因病支出型贫困家庭生活救助办法(沪府发201690号)等市级救助政策,符合国家、上海、静安区的救助政策,计1分。本指标满分2分,计2分。A12项目立项规范性按规定程序申请设立,提交的材料符合法规要求,前期材料齐全,得2分。本指标满分2分,计2分。A21绩效目标的合理性本项目在申报阶段已明确缓解重残无业对象、传统民政救济对象、农婚知青、因病支出型贫困家庭等各类其他生活救助对象的生活困难,保障其正常生活,实现政府社会救助的职责为项目目标,计2分;项目的主要内容包括重残无业人员、特殊救济对象和因病支出型贫困家庭等,能够充分支持项目立项所要解决的问题,且所有预期产出、结果符合正常的业绩水平,已经以前年度的业绩验证或具有相应的行业标准参考,计1分;原申报的绩效目标有预算具有关联性,计1分。本指标满分4分,计4分。A22绩效指标的明确性原申报的指标无法清晰衡量项目所要实现的目的,指标经过重新梳理后能够可衡量,计0分;制定了明确的补助发放计划,包括具体人数、时间进度、具体标准,计1分。本指标满分2分,扣1分,计1分。2、项目管理分析项目管理指标从投入管理、财务管理和项目实施三个方面对项目管理情况进行考核,项目管理类指标权重总计为24分,实际得分为20.82分,得分率为86.75%。项目管理类指标得分情况如下;表9项目管理类指标得分表一级指标二级指标三级指标权重得分B项目管理B1投入管理B11预算执行率43.82B2财务管理B21财务管理制度健全性33B22财务管理制度执行情况44B3项目实施B31项目制度健全性43B32项目管理制度执行有效性32B33质量考核制度执行有效性33B34档案管理规范性32合计2420.82B11预算执行率重残无业子项目预算执行率=3794.48/3800.00=99.85%,;特殊救济对象子项目预算执行率=87.77/111.00=79.07%;因病支出型贫困家庭生活救助子项目=81.33/71.00=111.54%,计3800/3982*4=3.82分。本指标满分4分,扣0.18分,计3.82分。B21财务管理制度健全性项目单位已制定了上海市静安区民政局及下属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制度,且符合财务会计管理制度和内部控制原则,计1.5分;上海市静安区民政局及下属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制度有对各类救助对象资金拨付的规定,能够适用本项目的资金管理制度,且能合理有效保证项目资金安全和会计信息的真实、完整,计1.5分。本指标满分3分,计3分。B22财务管理制度执行情况项目组抽查了静安区民政局财务凭证,未发现违反财务制度及专项资金管理制度的情况,计4分。本指标满分4分,计4分。B31项目制度健全性上海市民政局已经制定了关于调整本市救济对象定期定量补助标准的通知等具体文件政策,能够有效推进本项目实施,计2分;静安区民政局制定了静安区社会救助工作绩效评价办法,能够对本项目进行考核,计1分;静安区民政局未对本项目制定明确的档案管理制度,档案管理职责不明,对归档范围、项目归档清单、档案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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