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2018年人民调解业务经费项目前评价报告一、项目概况1、项目背景闵行区地属城乡结合区域,人口导入量大,外来人口比例高,市政重大工程建设任务重,受经济形势和产业结构调整等因素影响,全区呈现矛盾纠纷多发期,特别是房地物业、交通事故、劳动、消费、涉老等具有群体性、复杂性、专业性特点的矛盾纠纷总量居高不下。原有的以解决邻里纠纷为主的人民调解员队伍的整体素质已不能完全适应新形势下开展人民调解工作的需要,亟需建立一支高素质、专业化、职业化的人民调解员队伍应对行业性、专业性的矛盾纠纷领域。2007年闵行区委、区政府制定了关于加强社会矛盾预防和调处工作的意见(闵委发(2007)24号)指导文件,对闵行区人民调解工作组织管理、工作流程、实施方式提出了工作部署,要求“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委托行业协会组建闵行区矛盾调解员队伍”,同时“成立区行业性调解机构,加强区域性调解组织。”同年,闵行区人民政府批准并通过区司法局拟定的关于建立闵行区社会矛盾调解员队伍意见的通知(闵府办(2007)83号)文件,明确了“区行业性、区域性调委会的社会矛盾调解员由区财政予以保障。调解员队伍是以政府向行业协会购买服务的形式,由政府相关部门与行业协会签订购买服务合同,调解员在用工上与行业协会发生劳动合同关系,由区行业协会招聘组建的社会公益性辅助管理组织”。自2008年起,经闵行区司法局申请,每年设立专项资金用于购买各类专业性、行业性人民调解服务。第三方选聘通过区政采中心招投标-单一来源的方式,2017年服务单位是闵行区人民调解协会。此外,依据市人民政府颁布的上海市防止民间纠纷激化奖励办法(试行)文件要求,闵行区自2006年2月起设立民间纠纷防激化“一事一奖”,奖励对防激化有功的基层调解人员和集体。并先后制定闵行区民间纠纷防激化奖励暂行办法、闵行区镇街人民调解工作奖励金使用办法(试行)(沪闵司20149号)以规范民间纠纷防激化“一事一奖”的使用管理。2、依据充分性项目立项以市、区文件为主要依据,结合闵行区实际情况积极开展人民调解服务、有效落实市区奖补政策,对基层调解人员和集体给与工作肯定与激励,主要依据文件有:(1)购买人民调解服务立项依据文件l闵委发(2007)24号:关于加强社会矛盾预防和调处工作的意见;l闵府抄2007413号:闵行区人民政府同意关于申请建立社会矛盾预防和调处工作机制经费的请示(沪闵司200751号)的抄告;l闵府办发200783号:闵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关于建立闵行区社会矛盾调解员队伍意见的通知;l沪财行200836号:关于转发财政部、司法部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调解工作经费保障的意见的通知;l闵府办发200981号:闵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关于本区规范政府购买服务法律服务和人民调解服务意见(试行)的通知;l沪司规20164号:市司法局、市知识产权局和市财政局联合发文关于本市开展知识产权纠纷人民调解工作的若干意见(2)防止民间纠纷激化奖励金立项依据文件l沪司规20156号:市综治委、市财政局等十二部门关于印发关于完善本市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联动工作体系进一步加强人民调解的工作意见的通知;l沪司制20158号:市司法局、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市综治委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加强本市住宅小区物业纠纷人民调解工作的若干意见的通知;l上海市防止民间纠纷激化奖励办法(试行);3、项目必要性和重要性大力加强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委员会建设,及时有效地化解特定行业和专业领域出现的难点、热点矛盾纠纷,对于创新社会治理体系、提高社会治理能力,维护相关行业领域正常秩序、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具有重要意义。4、项目的可行性由区司法局主导的区一级专业性人民调解工作已经持续深入开展了近10年,本区专业性人民调解工作的机制建设、队伍素质、办案质量、工作绩效在全市均名列前茅。其中,交通事故人民调解、涉访纠纷人民调解的经验做法先后得到司法部肯定并在全国推广,房地物业纠纷人民调解的经验做法得到中央综治办肯定并被列为2016年本市唯一一个入选中央综治办“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创新项目”的国家级课题。实践证明,持续深入开展专业性人民调解工作,是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充分发挥人民调解职能作用的重要举措。因此,加强人财物保障,确保本区政府购买人民调解服务项目的延续性是推动本区专业性人民调解工作转型发展,进一步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充分发挥人民调解职能作用助力本区社会发展和平安闵行建设的重要前提和保证。此外,围绕项目实施已经建立相应的管理架构,配备必要的工作人员,保障措施比较全面,除了日常管理制度外,还需按年度制定工作计划、聘请专业机构对项目进行考核验收,有效保障了项目有序开展和完成质量。二、项目绩效目标设定情况1、项目的总体目标完善人民调解与司法调解、行政调解、仲裁调解联动机制,有效解决各专业领域矛盾纠纷,传播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缓解司法压力,降低政府负荷,支持基层工作,为民众提供专业、便捷、普惠型纠纷解决服务。2、项目的具体目标积极开展人民调解服务工作,规范政府购买服务程序,有效落实对第三方的监管责任。努力实现各调解条线年度目标工作量,确保调解成功率达到85%以上,实现服务对象满意度75%。具体指:1、即时答复求助(咨询)数不少于2000件/年,受理办结案件数不少于5000件/年,调解成功率85%以上(知识产权75%),协议履行率90%以上,当事人满意度75%以上;2、街面值班接待不少于50次/年,编撰示范性案例和指导性卷宗不少于50件/年,对街镇开展人民调解培训授课不少于14次/年;3、人民调解组织机构社会识别度醒目,调解室设置规范,工作台账、工作记录完整,95%以上的人民调解卷宗完全达标,100%的人民调解卷宗及时归档;4、按照年度重点工作任务,适时开展热点领域人民调解与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的对接联动,安排调解人员承担纠纷化解任务;做好与项目有关的调研、宣传、推广工作,提高专业性人民调解的社会知晓率。三、项目投入情况1、项目总投入和构成情况2018年项目预算总投入为261.76万元,用于购买第三方人民调解服务、民间纠纷防激化一事一奖、项目年度绩效评价。预算编制依据上年度签订的服务合同价格、历年政策奖补额实际支出、闵行区绩效评价支出一般标准。明细构成如下:项目内容资金用途金额(元)采购方式政府购买人民调解服务常规项目,用于开展交通事故、物业纠纷、劳动人事、消费争议、涉访纠纷、环境污染纠纷、家事纠纷、涉老纠纷、涉校纠纷、治安案件、刑事和解案件等十一个领域的专业性人民调解工作1,900,000.00单一来源政府购买知识产权纠纷人民调解服务常规项目,用于开展知识产权纠纷人民调解工作432,000.00单一来源招标代理费招标代理费25,600.00民间纠纷防激化一事一奖区级“一事一奖”是我区常规项目,对防止矛盾纠纷激化的优秀个人和调委会进行奖励175,000.00项目后评价评估费对购买人民调解服务工作开展、第三方服务质量进行年度考核评估85,000.00定点采购合 计2,617,600.002、经常性项目执行情况近三年其预算及实际支出情况如下:子项目2015年2016年2017年预算数调整数支出数执行率预算数调整数支出数执行率预算数调整数支出数执行率人民调解服务1700170100%1700170100%223.200223.20100%民间纠纷防激化一事一奖17.5017.5100%17.5017.5100%17.5017.5100%3、资金来源情况本项目资金全部来源于闵行区本级财政。4、成本管理情况由于2018年度项目计划实施内容、调解预测工作量与上年度基本相仿,故所需第三方调解人员数量不变,预算则参照上年度合同价格,以合理控制项目成本。5、设备配置标准情况基于人民调解服务目前缺少公允的行业指导价格,测算方式上目前仍旧采用成本法,即按照所需工作人员数量、薪酬、第三方日常管理成本估算。薪酬支出标准参考社会矛盾人民调解员薪酬管理实施细则(沪闵调协20162号)执行。四、项目计划活动1、项目活动内容2018年项目实施内容主要有2项: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做好基层人民调解服务工作、落实民间纠纷防激化一事一奖资金的发放。2、实施范围和对象(1)人民调解服务实施调解的范围是交通事故、劳动争议、环境污染、涉访纠纷、房地物业、婚姻家庭、消费争议、涉校纠纷、涉老纠纷、刑事、知识产权共11个专业领域。日常工作内容包括:即时答复求助(咨询),受理办结案件;街面值班接待;编撰示范性案例和指导性卷宗、归档结办案件;按照年度重点工作任务,适时开展热点领域人民调解与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的对接联动,安排调解人员承担纠纷化解任务。(2)民间纠纷防激化一事一奖实施范围是本区基层人民调解个人、集体。3、项目实施计划(1)项目管理架构和职责划分闵行区司法局:项目预算和实施单位,主要职责是项目统筹规划、运行设计、预算和资金管理、购买服务管理、业务过程指导监管、第三方服务考核与验收。具体工作由区司法局基层科执行。闵行区人民调解协会:项目承接单位,根据合同约定开展人民调解服务。具体包括:年度工作计划(方案)制定、资金使用管理、专职调解员招聘和管理,调解工作制度和流程制定,项目组织实施并对下设的各个专业性、行业性调解委员会进行管理。专业性、行业性调解委员会:本项目共涉及8个调解委员会,是纠纷调解实施部门,分别针对不同专业纠纷当事人委托,按照调解程序,开展调解工作。(2)实施流程和年度工作计划序号内容计划描述1人民调解服务2018.1月前:完成项目招投标2018.1-12:第三方开展人民调解服务2018.11月:组织项目考核、验收2018.11月:合同资金拨付2民间纠纷防激化一事一奖2018.6月:完成2017年度街镇考核和奖励金分配、公示2018.11月:完成奖励金下拨五、保证项目实施的制度、措施围绕项目实施内容,已制定了相关管理制度和措施。主要有:1、购买人民调解服务项目管理制度l业务管理制度:闵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关于本区规范政府购买法律服务和人民调解服务意见(试行)通知(闵府办发 200981号)l资金管理制度:关于印发闵行区人民调解协会内部管理制度的通知(沪闵调协20131号)内含协会经费管理使用细则l薪酬管理制度:社会矛盾人民调解员薪酬管理实施细则(沪闵调协20162号);闵行区社会矛盾人民调解员岗位及薪酬管理实施细则(沪闵调协20175号)l日常考核制度:闵行区人民调解协会专职人民调解员工作制度(沪闵调协 20132号)、闵行区交通事故人民调解工作考核办法(沪闵预调办20132号)2、民间纠纷防激化一事一奖项目管理制度闵行区镇街人民调解工作奖励金使用办法(试行)3、区司法局资金管理制度闵行区司法局财务内控管理制度六、项目整改情况2017.9-11月,委托第三方对项目实施跟踪评价,评价结论为“运行基本正常”。评价主要提出2点问题:1、对第三方服务验收方式还不够公允,缺少量化的考核指标体系,界定“满意、基本满意、不满意”的标准未予明确。2、服务采购有效期限不合理,鉴于本项目的唯一性,延续性,现阶段只能采取单一来源方式采购,2017年招标的有效期为2017年1月-12月,招标有效期太短,不利于本项目持续稳定开展。针对上述问题改进措施如下:1、研究制定第三方考核指标体系,采用百分制打分方式,按分值论等级,便于管理操作,计划运用到2018年项目考核中。2、计划将招标有效期调整为3年,每年采购金额以区人大通过的年度预算为准,但实施可行性需相关部门审批。七、风险因素分析无填报单位:上海市闵行区司法局 日期:2017年1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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