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法律援助业务经费绩效跟踪报告.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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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 年度 法律援助业务经费 财政支出 绩效跟踪评价报告 预算单位:闵行区法律援助中心 主管单位 :闵行区 司法局 委托 单位:闵行区 法律援助中心 评价单位 : 上海浩丞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二零一八 年十 月 1 目 录 摘要 . 2 正文 . 4 一、 项目概况 . 4 (一)项目立项程序和依据 . 4 (二)项目要解决的主要问题、整体绩效目标、指标完成计划和现阶段完成情况 . 5 1、项目要解决的主要问题 . 5 2、整体绩效目标 . 5 3、绩效指标完成计划和现阶段完成情况 . 5 (三)项目实施组织管理情况 . 6 (四)项目预算安排和预算执行情况 . 10 1、经费来源及拨付方式 . 10 2、 2018 年项目预算安排及执行情况 . 10 3、近三年项目预算及执行情况 . 11 (五)项目实施计划及完成情况 . 11 二、项目完成情况及偏差分析 . 12 (一)投入类指标完成情况及偏差分析 . 12 (二)过程类指标完成情况及偏差分析 . 13 (三)产出类指标完成情况、偏差分析及全年预测 . 14 三、跟踪结果判定 . 15 四、主要问题及对产出类指标完成情况的预测 . 15 (一)主要问题 . 15 (二)产出类指标完成情况预测 . 15 五、建议和改进措施 . 15 2018 年度 法律援助业务经费 财政支出绩效跟踪评价 报告 摘要 一 、项目要解决的主要问题 自 2001 年起 , 闵行区 法律援助中 心设立“法律援助业务经费”, 在全区设立 服务窗口,安排 专业 律师日常驻点值班, 化解各类专业 性 、行业 性领域的 民事纠 纷 矛盾。有效 缓解司法压力,为社会公众提供更加 便捷、公平、高效的利益诉求 表达、矛盾受理化解渠道和法律援助途径。项目资金 主要 用于值班律师服务补贴, 相当于购买服务。 二、项目资金安排和执行情况 项目经费全部来源于区级财政资金,采用授权拨付,用于 支付 值班律师劳务 补贴和餐费补贴。区法律援助中心每季度按律师实际到岗次数,核算补贴金额, 将补贴下发至律所,由律所 拨付至律师。大厅值班律师的餐费补贴由区法律援助 中心按实下拨至食堂。 2018 年度 预算总额为 80.25 万元 , 1-8 月 实际支出 49.44 万元, 用于支付第 一季度 ( 2017年 11月 25日 -2018年 3月 25日 )和第二季度( 2018年 3月 26日 -2018 年 6 月 25 日 )的 律师劳务费补贴 和第一季度大厅值班律师的餐费补贴 ,跟踪期 预 算执行率为 61.60%。 根据补贴支出计划,结合补贴标准 、值班律师排班情况 ,预 计 全年 预算执行率 约 98%。 三、项目产出类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1-8 月 ,项目计划执行和产出目标完成情况较好: ( 1)律师咨 询服务 执行情况 : 1-8 月 律师按照区法律援助中心的排班要求 , 到岗提供咨询服务 ,大厅排岗 164 天,实际到岗 164 天, 接待来访咨询共计 4732 人次 ;法院排岗 168 天,实际到岗 168 天, 咨询量 4466 人次;检察院排岗 90 天, 实际到岗 90 天,咨询量 832 人次;看守所排岗 168 天,实际到岗 168 天, 咨询量 3 172 人次 。 ( 2)律师 补贴发放 情况 :跟踪期间区法律援助中心按照各点服务律师实际到 岗情况,参考 相关 补贴标准计算补贴金额,按时发放第一季度、第二季度的律师 咨询劳务费补贴 ,第一季度的大厅值班律师的餐费补贴 , 发放完成 率、及时 性和 准确性良好。 四、项目跟踪结果判定 经独立评价, 项目跟踪判定结果为运行 基本 正常。 五、项目存在问题概述 项目管理制度待进一步完善。一是 区级层面尚未建立统一的专项管理制度 , 本 项目 涉及多 个 管理和实施单位,如区法律援助中心、区司法局律公科、区公共 法律服务中心等, 但现有制度比较散落,且部分管理措施未落实到文件,同时, 缺少区级层面专项管理制度,不便于明确各实施方责任和统 一 管理 ;二是餐费补 贴标准、结算方式需进一步明确,并落实到文件。 4 正文 为进一步加强财政支出预算绩效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闵行 区 法律援助中心(以下简称“区援助中心”) 会 根据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预算绩 效管理实施办法(沪财绩 201422 号)和闵行区财政局关于开展 2018 年度财 政预算项目支出绩效跟踪评价工作的通知(闵财评 201821 号)的要求,对 2018 年 法律援助业务经费 项目进行绩效跟踪评价,评价时间节点为 2018 年 8 月 31 日。 一、 项目概况 (一) 项目立项程序和依据 闵行区地属城乡结合区域,人口导入量大,外来人口比例高,市政重大工程 建设任务重,受经济形势和产业结构调整等因素影响,全区呈现矛盾纠纷多发期, 特别是房地物业、交通 事故、劳动、消费、涉老等具有群体性、复杂性、专业性 特点的矛 盾纠纷总量居高不下, 弱势 群体的法律 援助需求亦日益增大, 亟需 建立 一支高素质、专业化、职业化的人员 队伍 ,以提供法律 援助 服务, 应对 集中性 矛 盾纠纷领域 ,维护社会稳定 。 2001 年,闵行区机构编制委员会下达关于同意建立上海市闵行区法律援助 中心全民事业单位的通知 (闵编 ( 2001) 17 号) ,要求区法律援助中心 “管理、 协调、 指导 本区范围内的法律援助工作” 的 同时 , “承办有一定影响的法律援助事 项,对援助案件的进度和办案质量加以监督和检查”。 2016 年,闵行区财政局 印 发 关于下达 的通知(沪财行 ( 2016) 66 号) , 提 出 通过对需要司法援助的群众提供支持和帮助,来缓解社会矛盾纠纷问题,文件 亦 对本市法律援助办案补贴标准予以明确,规定 给予 法律咨询服务人员每小时 50-150 元 的 补贴,对提高律师工作积极性、扩大受援群众范围 等 起到有利作用。 自 2001 年 起 , 区法律援助中 心设立“法律援助业务经费”项目,建立值班团、 办案团、专业团律师团队为 需要司法援助的公民获得 更加便捷、公平、高效 的法 律帮助,维护司法公正和社会稳定, 本次跟踪评价 资金对应 律师值班团工作展开, 实施内容为 区法律援助中心每年 设立 大厅、法院、检察院和看守所 共 4 个 服务 窗 5 口, 安排 专业 律师日常值班, 为寻求法律咨询 服务 的群众提供司法援助,并且 设 立专项资金用于 补贴值班律师 。 本项目为经常性项目 , 2017 年 6 月进行 了 2018 年 度预算编制和立项审核, 由 区司法局 作为主管部门, 闵行区 法律援助中心 负责具体的项目实施。经财政立项 审核程序,取得 2018 年预算批复后执行。 本项目的立项依据文件主要有 : ( 1)关于办理法律援助事项费用支付办法的通知 (沪闵司字 ( 2000) 15 号) ( 2) 关于同意建立上海市闵行区法律援助中心全 民事业单位的通知(闵编 ( 2001) 17 号) ( 3) 关于下达 的通知(沪财行 ( 2016) 66 号) (二)项目要解决的主要问题、整体绩效目标、指标完成计划和现阶段完成情况 1、项目要解决的主要问题 通过 在全区设立服务窗口,安排 专业性 律师日常驻点值班, 有效化解各类专 业 、行业领域的民事纠纷 等实际矛盾 ,缓解司法压力,为社会公众提供更加便捷、 公平、 高效的利益诉求表达 、 矛盾受理化解渠道 和法律援助途径 ; 给予值班律师 服务补贴,加快法律援助专业队伍建设,提高实施法援工作积极性。 2、整体 绩效目 标 全区各服务窗口值班律师 按班 及时到岗, 积极开展 法律援助 咨询服务 ,同时 有效落实对提供法援服务律师的补贴发放工作, 努力实现年度目标工作量,确保 政策兑现度、补贴发放及时性 100%, 实现受援 对象满意度 90%。 3、绩效指标完成计划和现阶段完成情况 本项目主要由闵行区法律援助中心、 闵行区司法局律师公证管理科 (以下简 称“律公科”) 和闵行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共同实施管理 , 2018 年项目整体计划按 照筛选、排岗、值班、发放补贴的流程规范执行, 具体为: ( 1)律公科 将 全区律所 在岗律师作为筛选基础,以专业领域、年龄结构为依 据,选 定并纳入值班律师团成员,计划 2018 年初完成。 ( 2)区法律援助中心每月安排值班时间、值班人员,并将值班信息及时通知 6 服务 律师。 ( 3)服务律师按班到岗,在值班窗口提供咨询 服务,并将受 理件数按月反馈 予区法律援助中心。 ( 4)区法律援助中心 统计律师值班到岗情况,按实 拨付补贴资金至律所,由 律所划款至律师 。 另外本项目绩效目标经过梳理,同实际完成情况如下 表 1.绩效目标表 : 指标分类 绩效内容 绩效指标名称 年度目标值 目标值依据 采集数据 来源 跟踪选 择 跟踪期目 标值 跟踪期完 成值 投入目标 资金投入 资金到位率 100% 计划目标 财务记录 100% 100% 管理目标 资金管理 预算执行率 100% 计划目标 财务记录 61.60% 61.60% 资金使用合规性 合规 计划目标 财务记录 合规 合规 产出目标 律师服务 律师到岗次数达标率 100% 计划目标 业务数据 100% 100% 值班律师及时到岗率 及时 计划目标 业务数据 及时 及时 值班律师考核达标率 100% 计划目标 业务数据 尚未到考 核时期 尚未到考 核时期 劳务费补 贴 政策兑现率 100% 上海市法律援助办案补贴标准 业务数据 100% 100% 补贴发放及时性 及时 上海市法律援助 办案补贴标准 业务数据 及时 及时 补贴计算准确率 100% 上海市法律援助 办案补贴标准 业务数据 100% 100% 效果目标 社会效益 法援咨询总量占全区 总量比重 (贡献率) 市平均值 计划目标 业务数据 不跟踪 有责投诉 无 计划目标 业务数据 不跟踪 服务对象满意度 90% 计划目标 问卷 不跟踪 受补律师满意度 90% 计划目标 问卷 不跟踪 可持续性 长效管理机制健全性 健全 计划目标 管理制度 不跟踪 ( 根据 闵行区绩效管理相关规定 , 跟踪评价不对效果指标进行跟踪 。 ) (三)项目实施组织管理情况 2018 年度项目 资金 对应值班团律师的补贴发放, 项目 实施 范围、 组织 分工、 管理流程 、 制度措施 如下 : 1、实施范围 区法律援助中 心设立大厅、法 院、检察院和看守所共 4 个服务窗口, 面 向 区 内 所有群众开放,同时安排专业律师日常值班,为寻求法律咨询服务的群众提供 7 司法援助,其中大厅下设窗口服务由所有律所轮流值班,具体驻点律师由律所指 派 。其余 法院 、检察院、看守所的服务律师均从值班团 成员 选取,具体值班人员、 频次要求,详见下 表 2.各咨询点值班要求表 : 咨询 点 要求值班频次 要求值班时间 要求值班人员 大厅 每日 1 天( 8 小时) 2 名 法院 每日 1 天( 8 小时) 1 名 检察院 每周二、每周四 半天( 4 小时) 1 名 看守所 每日 1 天( 8 小时) 2 名 2、 组织分工 项目预算单位和实施单位均为闵行区法律援助中心,即闵行区司法局下的二 级预算单位,具体 由 区法律援助中心、 区司法局律公科 和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 共 同 管理与执行。包括 项目规划、立项审批、 预算管理、补贴审批、监督管理、指 导协调等。 纳入 区内 值班团的律师,根据业务要求及时到岗,提供法律援助咨询服务, 区法律援助中心按实提出财政补贴申请,并对财政补贴下拨资金单独设立科目进 行核算。本项目为经常性项目,各部门职责分工明确,项目开展有序,具体组织 分工和部门职责详见 如下 : 区法律援助中心:预算单位和实施单位,每月安排值班人员,下达值班通 知,对律师的坐班服务进行检查监督,整理律师咨询业务数量,负责按实 申报和下发补贴资金。 律公科:负责筛选区内律所在职律师,确定律师值班团成员,同时具有考 核管理的职责。 值班团 律师: 项目服务方,亦是受益方,按班到岗,完成日常驻点值班, 负责对有法律援助需求的群众提供咨询服务,提供矛盾受理化解渠道,同 时接受服务补贴。 社会公众: 项目受益对象,接受 律师提供的法律援助,解决矛盾纠纷 。 3、 实施 流程 本项目多年来已形成了规范的补助流程,基本以预算审批、人员筛选、值班 8 安排、坐班咨询、受理反馈、到岗统计、补贴申请、补贴发放环节规范执行,具 体 按以下流程实施 : ( 1)区法律援助中心 每年度根据实际情况以及年度计划目标,并结合上年度 资金使用情况,通过合理估算值班律师数量和补贴单价,科学编制项目预算。预 算经审核通过后批复执行。 ( 2)律公科将全区律所在岗律师作为筛选基础,以专业领域、年龄结构为依 据,甄选确定值班律师团成员。 ( 3)大厅下设窗口值班工作由律所打包,轮流安排所内律师驻点值班。法院、 检察院、看守所的服务律师均从值班团成员选取,区法律援助中心每月安排值班 时间、值班人员,并将值班信息及时通知服务律师。 ( 4)服务律师按班到岗,在值班窗口提供咨询解答服务,区法律援助中心进 行不定期检查, 律师结束服务后将受理件数反馈予区法律援助中心。 ( 5)区法律援助中心统计律师值班到岗情况 ,统计补贴资金 。 ( 6) 区法律援助中心按实 将补贴资金拨付至 律所,由律所下发至 服务律师。 4、 制度建设 ( 1)项目实施主要依据如下制度: 9 关于下达 的通知(沪财行 ( 2016) 66 号) 值班律师团律师考核标准 法律援助条例 上海市法律援助若干规定 闵行区法律援助实施办法 ( 2) 咨询费 补贴标准 : 该标准执行关于下达 的通知(沪财行 ( 2016) 66 号 ) ,由上海市财政局和上海市司法局共同发文下 达,具体补贴标准明细如下表,区法律援助中心参考“法律咨询”基本标准,设 定服务律师 补贴为 70 元 /每小时 ,详见下 表 3.法律援助服务补贴基本标准表 法律援助服务内容 补贴基本标准(元 /每件) 侦查阶段刑事案件 1200-1880 元 /每件 审查起诉阶段案件 1500-2050 元 /每件 审判阶段刑事案件 2300-3570 元 /每件 市高级人民法院审理的死刑复核案件 2300-3570 元 /每件 民事、行政和仲裁法援案件 2500-3570 元 /每件 申诉法律援助案件 2000-4000 元 /每件 代写法律文书 500-1000 元 /每件 调查取证 300-600 元 /每件 法律咨询 50-150 元 /小时 ( 3) 餐费补贴标准:按照司法局在编在岗职工就餐标准 ,即 10 元 /人次 执行, 按实下拨资金 (含税) 至司法局食堂。 5、 管理措施 区法律援助中心 对 值班 律师 主要 体现在 日常 管理 和 实施 考核评估 , 相关管理 措施机制如下: 日常管理 加强值班律师团队伍职业化、专业化、法制化建设,定期组织工作例会和业 务培训,积极开展检查和督导工作,提高值班律师团整体业务素质,确保每岗到 位,完成年度计划目标 。 考核管理 10 对 律师 值班 情况以及服务要求落实情况进行评估 , 运用脸部识别和指纹模式 监管律师签到情况,评估 标准依据值班律师团律师考核标准落实,考核通过 百分制打分进行评估, 以考量各律师服务质量。 考评工作 于 2018 年 底 之前 完成 , 考核 结果 与下年是否继续获得 服务资格挂钩。考核 结果为不 合格的,将丧失 下一 年度 参加法律援助志愿团 的 资格 。 (四)项目预算安排和预算执行情况 1、 经费来源 及拨付方式 本项目经费 全部来源于区级财政资金, 采用授权拨付,预算资金 用于 提供咨询 服务的值班律师劳务补贴和餐费补贴 。区法律援助中心每季度按律 师实际到岗次 数,核算补贴金额, 将补贴下发至律所,由律所拨付至律师 。 大厅值班律师的餐 费补贴由区法律援助中心根据律师申报金额,直接下拨至食堂。 2、 2018 年项目预算安排及执行情况 2018 年度 预算总额为 80.25 万元 , 资金对应服务律师全年共 4 季度的咨询劳 务费补贴 和餐费补贴 。 截止 2018 年 8 月 31 日, 实际支出 49.44 万元, 用于支付 第一季度 ( 2017 年 11 月 25 日 -2018 年 3 月 25 日 )、 第二季度( 2018 年 3 月 26 日 -2018 年 6 月 25 日 )的 律师劳务费补贴以及大厅值班律师的第一季度餐费补贴, 跟 踪期 预算执行率为 61.60%。 截止跟踪期 ,实际支出 49.44 万元,分别为咨询劳务费补贴 49.02 万元,餐 费补贴 0.41 万元,详见如下: ( 1)第一季度 ( 2017 年 11 月 25 日 -2018 年 3 月 25 日 )、 第二季度( 2018 年 3 月 26 日 -2018 年 6 月 25 日 )的律师劳务费补贴的具体 支出 明细详见下 表 4.各咨 询点值班费用明细表 :(单位: 万 元) 大厅 法院 检察院 看守所 总计 第一季度 ( 2017.11.25-2018.3.25) 147,565 32,760 8,910 91,000 280,235 11 大厅 法院 检察院 看守所 总计 第二季度 (2018.3.26-2018.6.25) 87,080 40,040 12,600 70,280 210,000 总计 234,645 72,800 21,510 161,280 490,235 ( 2)大厅值班律师 的第一季度餐费补贴金额共计 4,129.63 元 ,第二季度补 贴工作尚待确定。 3、近三年项目预算及执行情况 2015-2017 年度 , 法律援助业务经费 项目 预算及执行情况如下 表 5.近三年项 目预算及执行表 : 序号 年度 年初预算金额 (万元) 预算调整 年末预算金额 (万元) 实际支出 (万元) 预算执行率 1 2015 32.29 3.04 35.33 35.33 100.00% 2 2016 48.18 0 48.18 48.18 100.00% 3 2017 86.42 0 86.42 86.42 100.00% 相比 2015、 2016 年度, 法律援助业务 经费有所增加,系 调整了律师补贴标准 。 (五)项目实施计划及完成情况 截止 2018 年 8 月 31 日, 已根据年度计划开展了各项工作,完成进度与计划 基本一致。 详见下 表 6.项目实施计划及完成情况表 序号 活动内容 实施计划 责任部门 截止 2018.8.31 完成 进度 1 律师筛选 年初:律公科将全区律所在岗律师作为筛 选基础,以专业领域、年龄结构为依据, 甄选确定值班律师团成员。 律公科 完成,已确定值班团律师成员 2 值班安排 提前一月排次月班:区法律援助中心每月 安排值班时间、值班人员,并将值班信息 及时通知服务律师。 区法律援助 中心 完成 2018 年 1 月 -7 月的排班,并及时 下达 排岗 通知 。 3 坐班咨询、 受理反馈 每月:服务律师按班到岗,在值班窗口提 供咨询解答服务,律师结束服务后将受理 件数反馈予区法律援助中心。 律师 完成 1-8 月值班工作,并将受理咨询件 数反馈予区 法律援助中心。法律援助值班 到岗率符合计划要求,未发生投诉情况。 4 到岗统计、 补贴申报 区法律援助中心统计律师值班到岗情况 ,计算补贴金额。 区法律援助 中心 完成第一季度、第二季度的补贴统计 工作 12 序号 活动内容 实施计划 责任部门 截止 2018.8.31 完成 进度 5 发放补贴 每季度:将补贴资金拨付至律所,由律所 下发至服务律师。 区法律援助 中心 完成第一季度( 2017 年 11 月 25 日 -2018 年 3 月 25 日 )和第二季度( 2018 年 3 月 26 日 -2018 年 6 月 25 日 )的律师 劳务费补贴发放 和第一季度的餐费补贴 发放 工作 。 ( 1) 律师咨询服务: 1-8 月 律师按照区法律援助中心的排班要求 , 到岗提供 咨询服务 ,大厅排岗 164 天,实际到岗 164 天, 接待来访咨询共计 4732 人次 ;法 院排岗 168 天,实际到岗 168 天, 咨询量 4466 人次;检察院排岗 90 天,实际到 岗 90 天,咨询量 832 人次;看守所排岗 168 天,实际到岗 168 天, 咨询量 172 人 次 。 ( 2) 劳务费补贴发放: 跟踪期间区法律援助中心按照各点服务律师实际到岗 情况,参考 70 元 /小时的补贴标准计算补贴金额,按时发放第一季度、第二季度 的律师咨询劳务费补贴 及第一季度的大厅值班律师餐费补贴 ,共计 49.44 万元。 二、项目完成情况及偏差分析 (一)投入类指标 完成情况及偏差分析 投入类指标共设置了 2 项 ,各指标完成情况如下: 指标类型 指标名称 指标细化 完成情况 好 较好 一般 差 A 投入 A1 项目立项 A11 项目立项规范性 A12 绩效目标质量 A2 资金落实 A21 预算执行率 分析说明: 1、项目立项方面 本项目立项规范性好,体现在( 1)立项依据充分, 本项目属于落实市级政策, 项目实施根据关于下达 的通知(沪财行 ( 2016) 66 号) 文件要求执行, 且与项目内容相适应;( 2) 2018 年 度 立项审批程序完整, 符合闵行区财政预算管理流程,并取得了相应的预算批复。 项目绩效目标质量好。 项目 预算申请时已进行目标编制,本次评价过程中结 合项目特点,又做了补充和完善, 绩效目标 内容比较完整。 (详见正文 一 /(二) 项目绩效目标设立情况) 13 2、资金落实方面 资金执行与项目执行进度相符。 2018 年度 预算总额为 80.25 万元 ,资金对应 服务律师全年共 4 季度的咨询劳务费补贴。由于本项目拨付方式具有每季度按实 申请、每季度按实拨付的特点,因此截止 2018 年 8 月 31 日, 实际支出 49.44 万 元, 用于支付第一季度 ( 2017 年 11 月 25 日 -2018 年 3 月 25 日 )和第二季度( 2018 年 3 月 26 日 -2018 年 6 月 25 日 )的 律师劳务费补贴 和第一季度大厅值班律师的餐 费补贴 ,跟踪期 预算执行率为 99.64%。 根据补贴支出计划,结合补贴标准( 70 元 /小时),预计全年支出总额 80.25 万元,预算执行率可达 98%以上 。 (二)过程类指标完成情况及偏差分析 过程类指标共设置了 2 个 项 ,各指标完成情况如下: 指标类型 指标名称 指标细化 完成情况 好 较好 一般 差 B 过程 B1 业务管理 B11 工作计划完整 性 B12 工作计划执行准 确性 B13 项目管理制度建立与执行 B2 财务管理 B21 财务管理制度建立与执行 分析说明: 1、业务管理方面 工作计划制定与执行情况 较 好 。 年初区法律援助中心 即对当年项目开展进行 明确规划 , 制定了比较详细的年度工作计划 以便于操作,包括预算审批、人员筛 选、值班安排、坐班咨询、受理反馈、到岗统计、补贴申请、补贴发放、管理考 核。 律师到岗及发放补贴工作均能按时完成,年度工作计划执行准确。 但是在餐 费补贴发放方面,年度工作计划内容较宽泛,应做进一步规范和细化。 2、项目管理制度建设 和执行方面 项目管理制度建立和执行情况 较 好 。 基于律师服务目标要求,律公科在 2018 年 4 月牵头,制定值班律师团律师考核标准,对律师的基本要求、服务质量要 求予以明确,采用一百分打分制,通过制定量化的考核指标体系,对服务律师进 行全面评估, 考核结果 与律师下年是否继续获得服务资格相 挂钩 ,如若 不 合格 , 将丧失下一年度参加法律援助志愿团的资格。 不足之处是 专项管理制度不够完善, 14 由于本项目涉及律公科、区法律援助中心 、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 多方实施 管理 , 且为经常性项目,因此建议建立健全管理制度文件, 进一步落实各方实施 主体责 任 ,明 确划分职责,为项目今后顺利实施提供制度保障 。 3、财务管理制度建设和执行 财务管理制度建立和执行情况较好 , 由于 法律援助业务 经费 项目资金对应律 师咨询劳务费 补贴 和餐费补贴 , 补贴申请和发放方式采用按实拨付 的方法 ,即由 区法律援助中心每季度按律师实际到岗次数,核算补贴金额, 按实下发补贴至律 所 。 在 评价过程中发现,缺少专项财务管理制度保障,建议 建立 健全相关制度, 明确资金开支范围和拨付流程 , 保障项目资金按时申报,及时 下发 。 (三)产出类指标完成情况、偏差分析及全年预测 产出类项目共设置了 3 个绩效指标,各指标完成情况和绩效值 如下: 指标类型 指标名称 指标细化 年度目标 值 实际产出数 ( 1-8 月) 阶段目标值 ( 1-8 月) 阶段目标完成情况 目标全部完 成可能性 C1 产出 C11 律师 咨询 服 务 C111 律师到岗次数 达标率 100% 100% 100% 完成 能够完成 C112 值班律师及时 到岗率 及时 及时 及时 完成 能够完成 C113 值班律师考核 达标率 100% - 未到考核期 - 能够完成 C12 律师 补贴 发 放 C121 政策兑现率 100% 100% 100% 完成 能够完成 C122 补贴发放及时 性 及时 及时 及时 完成 能够完成 C123 补贴计算准确 率 100% 100% 100% 完成 能够完成 分析说明: 1、 律师咨询服务 1-8 月 律师按照区法律援助中心的排班要求 , 到岗提供咨询服务 , 大厅排岗 164 天,实际到岗 164 天;法院排岗 168 天,实际到岗 168 天;检察院排岗 90 天, 实际到岗 90 天;看守所排岗 168 天,实际到岗 168 天,跟踪期内未发现脱岗情况。 总体执行良好 ,亦 未发生有责投诉情况 , 预计全年目标可实现。 考核工作计划于 2018 年底开展,因未到考核期,故无法跟踪。 2、 律师 补贴 发放 1-8 月已按 计划完成发放第一季度 ( 2017 年 11 月 25 日 -2018 年 3 月 25 日 ) 15 和第二季度( 2018 年 3 月 26 日 -2018 年 6 月 25 日 )的 律师劳务费补贴 和第一季度 的大厅值班律师的餐费补贴 ,完成 率、及时性和准确性良好。(拨付明细见一 /(四 ) 2018 年项目预算安排及执行情况 ) 三、跟踪结果判定 经独立评价 ,项目跟踪判定结果为 运行 基本 正常。 四、主要问题及对产出类指标完成情况的预测 (一)主要问题 1、 区级层面尚未建立统一的 专项管理制度 本项目涉及多个管理和实施单位,如区法律援助中心、区司法局律公科、区 公共法律服务中心等,但 现有制度比较散落,且部分管理措施未落实到文件,同 时,缺少区级层面专项管理制度,不便于明确各实施方责任和统一管理 2 餐费发放规范化有待完善 餐费补贴的依据文件不够充分,结算方式、补贴标准待 进一步 明确, 同时补 贴发放的时点、 计划 应 进一步 细化和 规范。 (二)产出类指标完成情况预测 结合跟踪期间项目执行进度和年度计划安排,预计全年 法律援助业务工作 基 本可完成。 律师提供咨询服务 实现 100%按班到岗、 100%及时到岗,不发生有责投 诉。律师 补贴发放 准确 及时 , 政策兑现率 100%。 项目总体预算 执行率 可达 95%以 上 。 五、建议和 改进措施 1、 进一步完善项目管理,建立区级层面专项制度,明确 各 实施 主体 相关 责 任 ,为项目 统一 管理提供制度保障 。 资金方面应 明确开支范围和拨付流程 ,保障 项目资金按实 申报 和发放 。 2、 进一步明确或制定本区聘用律师的 餐费补贴 标准 、 发放流程 、 结算方式 。 实施过程中 规范 补贴发放的时点计划,便于执行。 16 附表 1.绩效管理项目基本情况表 附表 2.项目绩效目标及指标完成计划表 附表 3.项目实施工作计划完成情况及制度保障 附表 4.项目绩效目标跟踪完成情况评定及偏差分析 附表 5.项目绩效跟踪评价结论反馈表 附表 6.专家评审意见修 改对照表 附表 7.跟踪评价报告预算单位意见征询表 附表 8.跟踪评价 指标体系及主要工作底稿列示 上海浩丞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二零一 八 年 十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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