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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度全省国土资源基层执法能力建设项目绩效评价报告2018年度全省国土资源基层执法能力建设项目绩效评价报告 一、项目立项背景和依据2018年度,根据国土资源部国土资源信息化“十三五”规划思路与发展方向、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加国土资源执法巡查快速反应体系强信息化工作统筹的若干意见(国土资发201516号)文件精神及湖北省国土资源信息化“十三五”发展需求等要求,国土资源部下发了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执法监察工作的意见(国土资规20173号),要求“创新应用执法科技手段。充分应用卫星遥感、无人机、视频监控、手机终端、微信平台等科技手段,完善立体化的违法行为发现渠道和处置模式”。依据国土资源部文件精神,湖北省2018年计划安排1000万元,用于全省各市(州)建设国土资源执法监察无人机航拍系统,利用先进遥感监测、地理信息和信息化技术,更好地发挥快速执法监管平台的作用,提髙国土资源执法监管能力。 二、项目建设内容根据国土资源部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湖北省经济社会发展和国土资源执法巡查信息使用实际情况,湖北省自然资源厅提出湖北省国土资源基层执法能力项目建设的总体目标。为适应当前自然资源执法监察工作新形势、新要求,提高我省执法工作效率,通过全省已运行的三级联动执法监察快速反应体系为依托,构建覆盖全省的集数字化、网络化、空间化为一体的自然资源执法巡查综合保障体系,为执法巡查和执法监管工作提供实时、高效、精确的技术支撑,创新执法手段,提升自然资源管理工作水平.现拟对快速反应体系进行补充完善,(1)无人机系统:自然资源执法快速反应体系配备的无人机系统需支持手控、自主、半自主等模式,可在各模式下自由切换,具备定点悬停功能,到达预设航点时,能自动悬停,云台可拆卸,且可控制云台转动并显示其姿态信息的能力,具备异常报警功能;(2)执法巡查系统:自然资源执法快速反应体系的执法巡查系统包括执法巡查外业系统和执法巡查监管系统,其中执法巡查外业系统的无人机控制功能,能够一键控制无人机的起飞、返航、降落等;并具备航迹规划功能,按预定的地理坐标自主飞行;可执行执法图斑的查看、巡查、举证拍照等。 三、项目实施情况 (一)项目进度实施情况截止目前,各市、县级基层执法能力建设工作均已全面启动,并按照省厅要求进行无人机招标采购、执法巡查外业系统、执法巡查监管系统接驳以及人员培训等相关工作。由于各个市、县级单位工作开展的时间不一致,目前各个相关地方工作的进度也不一致。各地、市、州执行进度表如下:序号项目单位项目执行情况尚未招标招标过程中已招标,尚未采购采购过程中设备验收试运行(调试和培训阶段)整体验收(完工未结算)完工已结算1武汉市本级2荆州市本级3荆门市本级4襄阳市本级5宜昌市本级6咸宁市本级7孝感市本级8黄冈市本级9鄂州市本级10黄石市本级11十堰市本级12随州市本级13恩施自治州本级14仙桃市15潜江市16天门市17神农架林区 (二)资金预算执行情况省财政厅2018年度安排预算为1000万元,实际拨付1000万元,预算执行金额141.1万元,资金执行率14.11%,具体资金支付进度情况如下:序号项目单位2018年项目预算安排(万元)2018年实际拨付额(万元)项目已支付金额(万元)项目资金执行率(%)1武汉市64642荆州市64643荆门市64644襄阳市64645宜昌市56566咸宁市646431.9459.91%7孝感市64648黄冈市64642234.38%9鄂州市646410黄石市646411十堰市64649.4614.78%12随州市646413恩施州565622.9440.96%14仙桃市464615潜江市464622.749.35%16天门市464617神农架林区464632.0669.7%合计10001000141.114.11%上表显示,在实际执行工作中,神农架林区预算执行率为69.7%、咸宁市预算执行率为59.91%、潜江市预算执行率为49.35%,总体预算执行率为14.11%。 四、绩效评价实施过程首先,项目小组进行前期准备工作,制定绩效评价前期工作计划。然后,组织项目小组正式进驻现场,开展绩效评价工作。本次评价于2019年7月开展前期工作,于2019年10月出具绩效评价报告书,整个评价工作分以下几个阶段进行:1、前期准备工作:在明确评价目的、评价对象、范围及项目内容的基础上,根据绩效评价规范的要求和本次评价的实际情况,拟订了绩效评价工作方案,组成本项目评价工作组。2、组织实施过程内容:2018年度全省国土资源基层执法能力建设项目2018年度厅本级资金1000万元,项目实施地点涉及全省17个市(州)及下属县(市、区)。样本点的选取采用随机抽样的原则,选取样本点6个,涉及金额340万元,分别占样本金额和样本数量的34%和35.29%,样本点具体选取情况如下:序号项目单位2018年项目预算安排(万元)2018年实际拨付金额(万元)1咸宁市64642黄冈市64643十堰市64644恩施州56565潜江市46466神农架林区4646合计3403403、绩效评价分析阶段:经过对收集到的资料、调查问卷统计结果进行比对和交叉验证后,确定用于继续分析和评价的证据,采用变化分析,通过比较指标的实际情况与预期数据对应程度,最终确认评价结果。4、绩效评价汇总阶段:对初步确定的项目绩效评价结果进行逐级复核、汇总、分析,核查评价工作中是否存在重复和遗漏的情况。5、提交报告阶段:向委托方提交项目绩效评价报告初稿,在同委托方、被评价单位充分交换意见并作必要的修改后,向委托方提交正式的绩效评价报告。 五、绩效评价结论 (一)评分结果评价指标权重评级分值本项目得分绩效评价投入20%2020合理可行过程20%2016.5管理尚可产出40%4022需加快进度效果20%2015.5效果待查综合绩效100%10074良 (二)主要结论2018年度全省国土资源基层执法能力建设项目项目立项依据充分、规范合理。项目符合国家相关政策,绩效目标和指标设计合理,目标明确,项目专项资金拨付及时。项目的资金使用符合国家财经法规和财务管理制度的规定。资金的使用有完整的审批流程和手续。但部分市(州)存在项目建设滞后,项目执行进度较缓慢,部分项目专项资金执行率不到位的情况。从效果来看,利用无人机动态巡查的执法方式进行巡查并锁定证据,有效增强了国土资源违法行为巡查防控工作的效率。解决了巡查工作存在违法用地发现率低、发现不及时、耗时耗人力等弊端。通过利用无人机巡查,早发现、早制止违法用地,违法用地管控成效明显,大大提高工作效率,降低工作成本,规范了基层执法人员的执法程序,得到了基层工作人员一致好评。2018年度全省国土资源基层执法能力建设(国土资源执法监察无人机系统)项目绩效评价综合评分74分,评价结果类型为B,评价结果级别为良。 六、存在的问题和建议 (一)存在的问题1、资金执行率偏低:省财政厅拨款为2018年12月,资金应按照文件要求在2019年10月底使用完毕,项目应全部完成,但各地市州资金执行不及时,项目无法按时完成,资金存在结余,会对下年预算造成影响。2、无人机操作飞行执照获取滞后:合同签订后应提前安排相关执法人员进行无人机操作培训和飞行执照的获取,避免造成有无人机却无人操作飞行,执行任务的尴尬局面。3、与快速反应体系接驳的问题:2017年度全省建立了快速反应体系,按照文件要求,2018年度全省国土资源基层执法能力建设(国土资源执法监察无人机系统)应与其无缝对接,可直接通过全省快反系统进行工作,该项工作内容尚未完成,进度严重滞后。4、各地市州项目进度不一:财政资金下拨到各地市州后,招投标程序等进度不一,但是普遍存在项目建设周期长,进展缓慢滞后等问题。 (二)建议1、针对资金执行率偏低的问题,建议执法监察总队定期督促各地市州加快项目进度,各地市州也应引起重视,及早开展工作,将专项资金使用完毕,完成项目建设,避免造成资金结余,对下年预算拨款造成影响。2、应立即与供货商沟通,要求对执法监察人员进行无人机操作培训和飞行执照的获取,严格按照合同条款执行,避免造成有无人机却无人能操作飞行,执行任务的尴尬局面。3、开发的执法巡查系统已完成,应尽早与快速反应体系接驳,实现由省到各市、到各县基层执法单位的互联互通。4、建议此类项目采用统一招标的形式进行,避免各地市州项目进度不一,缩短采购周期,提高议价能力,避免项目进度滞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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