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城乡医疗救助项目绩效评价报告.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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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城乡医疗救助项目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报告项目名称:2018年城乡医疗救助项目项目主管部门:上海市奉贤区民政局项目预算单位:上海市奉贤区民政局项目实施单位:上海市奉贤区社会救助事务管理中心委托单位:上海市奉贤区财政局评价机构:上海久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二一九年六月目录摘要2018年城乡医疗救助项目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报告一、项目基本情况(一)概况(二)项目立项依据(三)项目预算资金来源及使用情况(四)项目实施内容(五)项目的组织及管理(六)利益相关方(七)项目绩效目标二、绩效评价工作情况(一)绩效评价目的(二)绩效评价方案制定过程(三)绩效评价原则、评价方法等(四)数据采集方法和过程(五)绩效评价实施过程三、评价结论与绩效分析(一)评价结论(二)具体绩效分析四、主要经验及做法、存在的问题和建议(一)主要经验及做法(二)存在的问题(三)建议和改进举措(四)其他事项说明附件摘 要一、项目概况奉贤区“2018年城乡医疗救助项目”作为经常性项目,由上海市奉贤区民政局委托奉贤区社会救助事务管理中心负责实施,项目主要实施内容是对辖区内8个镇、2个街道、1个开发区、1个社区的符合条件并提出申请的城乡医疗救助对象在本市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2018年度自负医疗费用给予相应比例的救助。本项目旨在为困难群众提供及时、便捷的医疗救助,缓解本市贫困家庭患病群众的医疗困难程度。本项目调整后预算总额2,618.67万元,其中:中央财政资金456.95万元(包含彩票公益金40.5万元);市级财政资金1319万元(包含市级转移支付1,226.00万元);区级财政资金842.72万元(包含区镇转移支付135.00万元),各项资金均由奉贤区民政局统筹安排使用,截止2018年12月31日,实际支出金额2417.44万元,预算执行率为92.32%,其中本项目转移支付资金1361.00万元,转移支付资金实际使用金额为1,159.77万元,转移支付预算执行率85.21%。二、评价结论绩效评价小组经独立评价,奉贤区2018年城乡医疗救助项目资金绩效得分90分,总体评价为“优”。项目实施情况良好,取得的主要业绩有:本项目依照上海市及奉贤区各医疗救助相关政策及管理办法进行操作,项目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健全,救助对象范围明确、各类人群救助标准界定清晰。本项目采用实时救助与事后救助相结合的方式对奉贤区符合条件并提出申请的人群进行医疗救助。项目取得的主要绩效如下:本项目按照文件要求按时完成所有救助的申请、审核、审批等工作,2018年度通过“一站式”医疗系统实现实时救助204,504人次,通过事后结算救助7,091人次,实时和事后救助总计211,595人次,实现了救助人群应补尽补、应帮尽帮。三、经验、问题和建议(一)主要经验1.政策宣传渠道多样,政策解读准确,救助对象知晓度高。本项目通过各渠道发放政策宣传册页、受理中心电子屏幕政策滚动宣传、村居委民政干部上门、微信公众号及门户网站宣传等方式对医疗救助政策进行宣传解读,本项目救助对象的政策知晓度达到85.81%,政策宣传准确性达到93.55%。2.出台迭加救助政策,加大困难群众保障力度。奉贤区民政局针对患有精神疾病住院的低保对象制定医疗救助改进方案,对现行医疗政策进行补充和完善,对患精神病的低保对象给予10%比例的迭加救助,即自负医疗费用给予100%比例救助,加大了对困难群众医疗救助的保障力度。(二)存在问题1.下拨资金额度清理不够及时,部分街道下拨资金使用不准确。2018年本项目结余额度为201.23万元,截至报告提出日结余额度尚未清理;在合规性检查中发现个别街道财务部门未严格按照上海市民政局联合上海市财政局发布的上海市城乡医疗救助资金管理办法(沪民规20172号)中“城乡医疗救助资金必须全部用于救助对象的医疗救助”的要求使用专项资金,将不属于本项目救助范围的优抚对象的医疗救助纳入本项目开支,专项资金的支出范围存在不准确。2.救助系统区内结算间断性故障,影响医疗救助及时性,长效机制有待健全。根据问卷及访谈反馈,奉贤区民政救助一站式服务(实时结算)系统区内结算时存在间断性故障,主要表现在:个别救助人员与救助系统内登记信息无法实时匹配、个别医保定点医疗机构结算平台后台数据报错等,使得原本在区内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就诊时,可实时结算直接享受医疗救助的救助对象需要办理事后救助,影响了医疗救助结算的及时性,长效管理机制有待健全。(三)建议针对上述问题,从提高绩效和管理水平的角度,评价建议如下:1.建议加强财务监控,及时清理下拨额度,规范资金使用。建议项目主管部门对下拨各街镇、开发区、社区的资金结余额度进行及时清理,并建立项目全过程财务监控机制,对下拨资金加强支出审核,同时建议财政部门协助项目主管单位共同督促各街镇、开发区、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严格执行项目经费管理办法,并要求相关业务部门与财务部门按月开展救助资金使用情况的对账工作,做到账实相符,确保资金使用的合规性。2.建议定期进行系统维护,保障信息系统稳定运行。建议项目主管部门敦促第三方运维机构定期对奉贤区民政救助一站式服务(实时结算)系统进行检测和维护,并要求其落实安全检查制度、做好数据备份管理、健全病毒防范工作、建立故障应急机制,以保障系统的正常运行,最大限度的减少突发系统故障对医疗救助工作造成的影响。确保符合医疗救助实时结算条件的救助申请人群能够切实享受到救助政策带来的便利。(四)其他事项说明本次绩效评价通过社会调研及访谈对财政资金使用的效率和效益进行评估,发现本项目在执行中存在着一定的客观困难,有待解决。建议上海市民政局、上海市医疗保障局在现有项目的基础上,对本项目涉及的各区一站式实施救助信息系统进行统一开发和优化改进,并结合群众的实际困难,在日后政策调整时予以考虑。1.无法实现跨区就医实时救助,建议完善信息化系统资源共享。根据问卷及访谈反馈,目前“一站式”救助系统处于各区各办状态,区与区之间的救助人员信息系统端口无法衔接,导致救助对象如果出现跨区就医的情况,不得不先行垫付医疗费用,事后申请医疗救助,造成部分极端贫困人群无力支付医疗费用,故而减少费用开支。建议职能部门协调与推进、整合民政、卫生系统各部门、各条线的数据资源,实现人口、医疗以及公共卫生领域的数据共享和综合利用,推动区与区之间救助对象信息资源共享使用以及跨区就医的实时结算,在有效提高工作效率的同时,形成需求导向、多方参与、便捷惠民的信息服务供给体系,提高医疗服务的可及性。2.常规自费药不纳入救助范围,建议适时更新医保目录范围。根据问卷及访谈反馈,重大疾病的日常用药有很大一部分不在医保目录内,自费药比例过大,医疗救助对象难以承受。由于机构改革的原因,本项目下年度将由新设立的医保局落实实施,建议新的主管部门能推进将肿瘤、糖尿病、精神病、器官移植等重大疾病的日常用药列入医保目录内的工作,减轻医疗救助人员生活负担。3.部分救助申请资格认定条件过高,建议适当放宽准入门槛。经问卷及访谈反馈,医疗救助申请审核未通过人员中1/3系由于拥有机动车辆,奉贤区作为郊区,公共交通不发达,患病人员出行主要依靠家中车辆,而大多数家庭的车辆价值不高,建议日后政策调整时引入车辆评估机制,将车辆价值归入人均资产综合考虑,适当降低医疗救助申请对象家庭的准入门槛。2018年城乡医疗救助项目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报告财政支出绩效评价从深化部门预算改革,加强预算绩效管理的实际需要出发,通过科学合理的方法,客观公正地评价财政资金使用的经济性、效率性和效益性,是强化部门预算支出责任、改善财政支出管理、优化资源配置以及提高公共服务水平的重要手段。为了解上海市奉贤区民政局(以下简称:奉贤区民政局)申请的2018年城乡医疗救助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实施情况和反映项目实施后所取得的效益成果,上海久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久信”)接受上海市奉贤区财政局委托,根据上海市财政局关于印发上海市预算绩效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沪财绩201422号)、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中发201834号)等文件的具体内容,采用因素分析法,采取数据对比,标准和抽样调查相结合,同时辅以访谈,研讨、核查等方法,对本项目的财政资金使用及其效果,实施绩效评价并形成绩效评价报告。一、项目基本情况(一)概况医疗救助是指政府通过提供财政、政策和技术上的支持,对患病后无经济能力进行治疗的贫困人群或者因支付数额庞大的医疗费用而陷入困难的人群,实施的专项帮助和经济支持,使他们获得必要卫生服务的一种社会救助制度。1.上海市医疗救助发展沿革(1)初始阶段:早在1990年,上海市政府率先发布了上海市城市贫困市民急病医疗困难补助办法,对医疗救助项目进行试点实施。根据“救命救急”方针和实行人道主义的宗旨,对在医疗中有特殊困难者以救济性质酌情给予补助。此办法只是针对享受民政部门救济的传统救济对象,范围比较狭窄。(2)过渡阶段:2000年上海市人民政府逐步出台了关于做好医疗救助工作的通知、关于促进本市发展多层次医疗保障的指导意见以及关于做好医疗救助工作的实施意见等文件,提出了由民政部门按照“一口受理”的原则,实施归口管理,并由财政拨款用于特困家庭的医疗救助,但由于资金总量限制,只能根据资金多少,在年末对特困家庭中患大病重病人员进行一次性的补助,每年实际受益人数有限。(3)转折阶段:2005年,上海市人民政府根据前期医疗救助的实施情况,进一步调整完善了医疗救助政策,拓宽了救助的覆盖面,提高了救助的标准,将医疗救助对象范围从传统救济对象,扩大到城乡低保家庭成员和城镇低收入家庭成员,并制定了“分段计算,分类救助”的办法。(4)完善阶段:2008年至2017年,相继印发了关于进一步调整本市医疗救助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关于取消低收入家庭住院医疗救助病种限制的通知、关于在本市开展城乡门、急诊医疗救助的通知、关于调整和完善本市医疗救助制度加强住院医疗救助工作的通知、关于调整本市门急诊医疗救助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进一步调整完善医疗救助政策,不断拓宽救助人群覆盖面、提高救助标准、取消救助疾病限制,从而使医疗救助政策从最初的临时性、一次性救助措施,逐步发展成为一项比较完善的政府制度性政策。2013年12月23日经上海市民政局批复,自2014年1月1日起,奉贤区民政局将实施医疗救助审批权下移至镇、社区、开发区审批。(5)现行阶段:2018年6月,上海市民政局联合市财政局等部门发布了关于进一步调整完善本市医疗救助政策的通知(沪民规201817号),再次对医疗救助对象及标准进行了调整,包括在救助范围中增加了对“因病致贫”困难家庭的救助、提高救助对象医疗费救助比例及救助金额上限,此通知于2018年7月1日起正式实施。奉贤区人民政府积极贯彻落实上海市医疗救助相关文件精神,并结合奉贤区实际情况印发了奉贤区关于加强社会救助体系建设的若干意见,意见中强调了:“落实国家、市、区各类医疗救助政策,落实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建立健全疾病应急救助制度,完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拓展医疗救助种类、覆盖范围,逐步提高救助比例。加强医疗救助和基本医疗保险在经办、管理方面的衔接,改进各项制度的结算办法,不断完善医疗救助“一站式”实时结算。截至2018年奉贤区有8个镇、2个街道、1个开发区、1个社区,常住人口约115万,“奉贤区城乡医疗救助项目”作为经常性项目,由上海市奉贤区民政局委托奉贤区社会救助事务管理中心负责实施,本项目旨在完善本市医疗保障政策体系,做好兜底保障工作,医疗救助可及性不断增强,医疗救助流程逐步优化,医疗救助管理服务明显提高,救助资金投入科学,能够为困难群众提供及时、便捷的医疗救助,缓解本市贫困家庭患病群众的医疗困难程度。本项目为经常性项目,实施情况良好,近三年来共救助58万余人次。具体救助情况如下:表1:奉贤区近三年救助情况明细表救助形式救助项目单位年份2016年2017年2018年实时救助“一站式”医疗人次141,510221,724204,504事后救助门急诊医疗人次1,6781,1271,313住院医疗人次2,6142,1092,008慢性病人次1,9051,5741,673医保参保补贴人次8833221,259门急诊起付线人次7431,227838小计人次7,8236,3597,091合计人次149,333228,083211,595(二)项目立项依据项目相关政策变更情况整理如下表:表2:项目政策延革依据文件初始阶段过渡阶段转折阶段完善阶段现行阶段政策文件上海市城市贫困市民急病医疗困难补助办法(沪民救(90)第39号)关于做好医疗救助工作的通知沪民救发200033号、关于做好医疗救助工作的实施意见沪民救发20019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救助工作的通知沪民救发200564号关于进一步调整本市医疗救助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沪民救发200822号、关于取消低收入家庭住院医疗救助病种限制的通知(沪民救发(2013)64号)关于在本市开展城乡门急诊医疗救助的通知沪民救发201365号关于调整和完善本市医疗救助制度加强住院医疗救助工作的通知沪民救发201543号关于调整本市门急诊医疗救助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沪民规201717号关于进一步调整完善本市医疗救助政策的通知沪民规201817号救助对象三无人员特殊救济对象三无人员特殊救济对象低保家庭中的丧劳无业人员三无人员、特殊救济对象特殊救济对象城乡低保家庭中患病人员(8类大病)城镇低收入家庭中患病人员(3类大病)三无人员、特殊救济对象城乡低保家庭中患病人员城镇低收入家庭中患病人员城乡低保家庭中门急诊患病人员特殊救济对象城乡低保家庭中患病人员和散居孤儿城乡低收入家庭中患病人员城乡低保家庭特殊救济对象城乡低保家庭、散居孤儿城乡低收入家庭“因病致贫”困难家庭救助范围门诊、住院救助门急诊、住院救助住院救助住院救助同前门急诊救助住院救助门急诊救助住院救助、门(急)诊救助住院救助标准大部份或全部补助(含门诊)酌情补助同前同前1000元以上金额的25%,年最高5000元同前同前3万元以下,医保人员救助50%,非医保人员救助25%,年最高补助限额5000元;3万元以上部分,医保人员救助50%,非医保人员救助40%,年最高补助限额1.5万元同前3万元以下50%,3万元以上60%,全年最高救助限额5万元50%,年最高600元100%80%,年最高8万元70%,年最高8万元60%,年最高2500元同前,免收住院押金住院自负医疗费用按90%,年最高13万元;免收住院押金;门(急)诊60%,年最高2500元住院自负医疗费用按80%,年最高13万元;按50%收住院押金;门(急)诊50%,年最高2500元医疗支出等必需支出过大,导致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本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住院自负医疗费用按70%,年最高13万元家庭年医疗费用支出达到或超过家庭年可支配收入40%的家庭,其住院自负医疗费用按50%,年最高13万元(三)项目预算资金来源及使用情况1.预算及资金来源2018年度城乡医疗救助项目预算资金2,618.67万元。资金按市、区人民政府1:1比例筹集,市级财政部门每年根据上一年度开展城乡医疗救助工作的实际支出,将市级城乡医疗救助资金(含中央下拨城乡医疗救助补助资金)纳入当年市对区专项转移支付,区级财政部门将城乡医疗救助资金纳入本区财政预算,各项资金均由奉贤区民政局统筹安排使用。2.预算资金安排截止2018年12月31日,本项目实际支出金额2,417.44万元,预算执行率为92.32%。具体预算构成明细如下:表3:项目预算执行情况表金额:万元预算资金来源预算金额调整后预算执行金额执行率备注中央财政资金111.00416.45416.45100.00%40.5040.50100.00%福彩公益金市级财政资金93.0093.0093.00100.00%1,226.001,226.001,070.8087.34%市级财政转移支付区级财政资金1,000.00707.72707.72100.00%135.00135.0088.9765.90%区级财政转移支付合计2,565.002,618.672,417.4492.32%奉贤区12个街镇、社区、开发区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2018年度下拨资金及执行情况如下:表4:转移支付资金使用情况表序号街镇转移支付下拨金额(万元)实际使用结余资金(万元)执行率人次金额(万元)1南桥镇161.0047555.77105.2334.64%2奉城镇310.001333273.6736.3388.28%3四团镇350.001414312.2337.7789.21%4金汇镇65.0031062.472.5396.11%5青村镇40.0039732.537.4781.31%6柘林镇125.00548134.17-9.17107.34%7庄行镇100.001363123.32-23.32123.32%8海湾镇45.0040847.19-2.19104.87%9西渡街道85.0067676.768.2490.30%10奉浦街道50.008812.2137.7924.42%11海湾旅游区5.00425.60-0.60111.93%12金海社区25.003723.861.1495.44%合计1361.0070911159.77201.2385.21%项目评价小组在对其中的南桥镇、四团镇、金汇镇、柘林镇、海湾镇、西渡街道、奉浦街道、海湾旅游区8个街镇、旅游区的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进行合规性检查时发现,有部分街道存在下拨资金使用不规范的现象,具体情况如下:表4-1:资金使用不合规街镇专账核算情况对比表单位:万元序号街镇转移支付下拨金额实际使用金额街镇专账使用金额支出差额差异原因1西渡街道85.0076.7685.008.24项目支出中混入优抚医疗救助项目费用2奉浦街道50.0012.2115.713.51项目支出中混入优抚医疗救助项目费用合计135.0088.97100.7111.753.本项目属于经常性项目,历年执行情况如下:表5:历年预算执行情况表金额:万元年度调整后预算数执行数预算执行率20162,539.102,539.10100.00%20172,264.002,264.00100.00%20182,618.672,417.4492.32%由于2016、2017年不涉及转移支付,项目主管单位根据项目实际执行情况对预算金额进行了及时调整。本项目2016、2017年预算数为财政收回额度后实际拨付数,故与预算执行数一致。(四)项目实施内容1.项目主要内容本项目的实施内容是根据关于调整和完善本市医疗救助制度加强住院医疗救助工作的通知(沪民救发201543号)、关于进一步调整完善本市医疗救助政策的通知(沪民规201817号)政策要求,对奉贤区符合条件并提出申请的城乡低保家庭和散居孤儿、城乡低收入家庭以及因病致贫困难家庭,在本自然年度内,在本市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自负医疗费用(属于本市基本医疗保险目录范围内并经基本医疗保险、各类补充性医疗保障以及商业保险报销的由个人实际负担的医疗费用)在相应的最高救助限额内给予相应比例的救助。本项目包含门急诊医疗救助和住院医疗救助。救助对象及救助标准如下:(1)门急诊医疗救助救助对象:本市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中本市及非本市户籍的家属(配偶、子女),包括:患大病重病的、丧失劳动力的、配偶年龄男60周岁女50周岁及以上的、子女未满16周岁或年满16周岁仍在普通中等学校就读的;散居孤儿;享受本市民政部门定期定量生活补助的特殊救济对象;本市低收入困难家庭;救助标准:凡向民政部门申请门急诊医疗救助的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和散居孤儿,按其个人实际自负门诊费用的60%给予救助;全年累计救助总额不超过2500元/人;向民政部门申请门急诊医疗救助的享受本市民政部门定期定量生活补助的特殊救济对象,其自负门诊费用按100%救助;本市低收入家庭,其门急诊自负医疗费用按50%比例给予救助,全年最高救助限额为2500元/人。申请需提供资料:已支付的门急诊医疗费用收据、就医纪律册(包括家庭医生首诊纪录)及必要的病史材料;所属单位(包括工会组织等)或上级部门帮助的证明材料;医疗机构办理医疗保险给予个人支付医疗费用减负的证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给予支付的证明材料;市民社区医疗互助帮困计划给予支付的证明材料;残联医疗帮困的证明材料;其他。救助计算方法:救助申请人自负医疗费应剔除下列各项费用:按规定享受的基本医疗保险费;享受家属劳保可报销的费用;职工单位和上级主管部门承担补助的费用;单位或个人自主选择参加的商业保险机构赔付的医疗保险金;残联给予的医疗帮困;红十字会、慈善基金会和其他各类社会团体以及帮困基金的资助;医保减负的费用;医疗机构减免费用等。审批时限:相关街道(乡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社会救助部门在接到申请材料后,应及时对申请人的有关情况进行核查,提出初步意见,并经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审批,审批时限一般不超过30天。(已开展医疗救助“一站式”服务试点的街镇,门急诊急救医疗救助也可通过医疗救助“一站式”服务平台实时结算。)(2)住院医疗救助救助对象及救助标准:本市城乡低保家庭成员和散居孤儿,其住院自负医疗费用按90%比例给予救助,去年最高救助限额13万元/人;本市低收入困难家庭成员,其住院自负医疗费用按80%比例给予救助,全年最高救助限额13万元/人;享受本市民政部门定期定量生活补助的特殊救济对象,按其自负医疗费用100%给予救助;本市因疾病治疗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家庭,家庭支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且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本市上年度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财产符合本市低收入困难家庭申请专项救助经济状况认定标准的,其住院自付医疗费用给予救助。A.医疗费用等必须支出过大,导致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本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即享受本市因病支出型贫困生活救助的家庭,其住院自负医疗费用按70%比例给予救助,全年最高救助限额为13万元/人;B.家庭年医疗费用支出达到或超过家庭年可支配收入40%的家庭,其住院自负医疗费用按50%比例给予救助,全年最高救助限额13万元/人。家庭年医疗费用指该家庭申请住院救助之月前12个月内,在本市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由个人实际负担的医疗费用。住院救助对象同时符合多个救助条件的,按照“就高原则”给予救助。申请救助的个人实际自负医疗费用一般应累计到1000元以上;确实有困难的可以适当降低申请受理标准(不能低于500元),但每月原则上只能申办一次。申请需提供资料:由救助对象向户籍所在地街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提交住院医疗救助申请表、家庭人员收入情况证明、大重病已支付的医疗费用收据原件(必须是医保定点医院医保范围用药)及病史资料等。审批时限:相关街道(乡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社会救助部门在接到申请材料后,应及时对申请人的有关情况进行核查,提出初步意见,并经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审批,审批时限一般不超过30天。(已开展医疗救助“一站式”服务试点的街镇,门急诊急救医疗救助也可通过医疗救助“一站式”服务平台实时结算。)2.结算方式实时医疗救助资金由医院先行支付,区民政局按季度与医院结算资金。事后医疗救助资金自2018年起采取转移支付的方式,由街镇每月发放至救助对象银行账户中。3.项目实际完成情况2018年度本项目共执行预算金额2,417.44万元,受益人群总计救助211595人次。其中通过“一站式”医疗系统实现实时救助204504人次,通过事后结算救助7091人次。(五)项目的组织及管理1.项目组织情况(1)资金拨款单位:奉贤区财政局主要职责:对预算进行审核、批复;接受预算申请部门提出的款项拨付申请,财政专管员、科室领导、分管领导审核资金申请,提出审核意见,按程序拨付资金。(2)项目预算单位、项目主管单位:奉贤区民政局主要职责:主要负责落实区内医疗救助管理的具体工作,包括:预算编报、资金审核、与定点医疗机构结算资金、监督管理,指导街镇、社区、开发区落实区域内医疗救助的组织协调等工作。(3)项目实施单位:奉贤区社会救助事务管理中心主要负责:负责医疗救助日常工作的开展,对各街镇、社区、街道社会事务受理服务中心提交的救助申请资料进行复核,对“一站式”救助信息系统的运作和维护等。(4)其他相关方街镇、社区、开发区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负责对救助对象提交的申请材料按相关文件规定进行受理,待居民经济状况核对报告反馈后,将符合条件的救助申请人员信息录入至民政救助管理系统,资料审批通过后将救助金额发放至被救助人群。奉贤区居民经济状况核对中心:接受街道办事处或者乡、镇人民政府的委托,对提出申请或者已经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居民家庭开展经济状况调查、核实并出具书面报告。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为救助对象开展医疗救助服务,先行支付救助对象的自负医疗费用,按季度与区民政局结算资金。项目组织结构图如下:图1组织管理流程图2.项目业务管理流程本项目为政策补贴类项目,其业务管理主要依据关于调整和完善本市医疗救助制度加强住院医疗救助工作的通知(沪民救发201543号)、关于进一步调整完善本市医疗救助政策的通知(沪民规201817号)的相关规定实施:救助对象向街镇、社区、开发区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相关资料,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收到申请及材料后按相关文件规定进行受理,待居民经济状况核对报告反馈后,提出救助意见。目前奉贤区医疗救助工作主要依托于“奉贤区民政救助一站式服务(实时结算)系统”,通过与市救助系统的数据对接,将通过居民经济状况核对的,符合低保、低收入、因病支出型贫困家庭等准入标准的人员信息导入到“一站式”实时结算系统中。获得医疗救助“一站式”实时结算资格的人员,在本市本区的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就诊结算时直接享受医疗救助,在本市外区县医保定点医疗就够就诊或其他原因造成没有实时救助的,可凭发票等材料至户籍所在地的社区受理服务中心民政窗口申请事后医疗救助,由工作人员录入至救助系统内。救助审批流程图如下:图2救助审批流程图3.项目资金管理流程项目的资金管理主要为项目资金的拨付和预算管理等,由区民政局业务部门按照资金支付管理的有关规定办理内部项目资金的申请、审核等流程,再根据支付管理办法向区财政局提出资金申请,由主管部门审核、最后由区财政局审核同意后,拨付资金。本项目资金结算分为实时结算和事后结算。(1)于自然年度内,在本市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自负医疗费用(属于本市基本医疗保险目录范围内并经基本医疗保险、各类补充性医疗保障以及商业保险报销的由个人实际负担的医疗费用),通过“一站式”实时结算系统,在支付医疗费用时直接抵减。实时结算由医院先行支付,区民政局按季度与医院结算资金。图3项目资金实时结算流程图(2)事后结算适用于救助对象在其他区县医疗机构发生的医疗支出,由于无法通过“一站式”实时结算系统进行数据联网,需要救助对象在医疗费用结算后凭有效资料前往街镇、社区、开发区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进行申请结算。事后医疗救助资金自2018年起采取转移支付的方式,由街镇每月发放至救助对象银行账户中,其中救助对象在每月25日前提交相关医疗费用发票资料的,审核通过后于当月能发放救助;25日后提交的将在次月发放。图4项目资金事后结算流程图4.财务管理和业务管理制度(1)财务管理本项目的财务管理按照上海市城乡医疗救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沪民规20172号)、奉贤区民政局经费使用管理办法以及奉贤区民政事业费使用的有关规定(沪奉民201143号)执行,从预算、经费使用程序等方面来规范财政经费的使用和管理,防范财务风险,提高财务管理水平。(2)业务管理奉贤区民政局落实责任处室制,在业务管理上按照上海市居民经济状况核对办法、上海市低收入困难家庭申请专项救助经济状况认定标准、关于在上海市开展城乡门急诊医疗救助的通知等制度开展救助工作,确保项目顺利实施。(六)利益相关方1.相关政府部门项目主管部门:奉贤区民政局预算审批部门:奉贤区财政局项目实施部门:奉贤区社会救助事务管理中心经济状况核对部门:奉贤区居民经济状况核对中心受理申请、审核资料、审批救助资格部门:12个街镇、社区、旅游区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2.项目受益者项目受益者:奉贤区符合条件并提出申请的城乡低保家庭和散居孤儿、城乡低收入家庭以及因病致贫困难家庭。(七)项目绩效目标评价项目组经调研论证、根据项目立项文件,对照上海市预算绩效管理实施办法(沪财绩201422号)等相关文件精神及分析后,归纳项目绩效目标:1.项目总目标完善本市医疗保障政策体系,做好兜底保障工作,医疗救助可及性不断增强,医疗救助流程逐步优化,医疗救助管理服务明显提高,救助资金投入科学,能够为困难群众提供及时、便捷的医疗救助,缓解本市贫困家庭患病群众的医疗困难程度。2.项目阶段性目标落实有关救助文件对医疗救助对象及救助标准的相关规定,政策执行到位,申请、受理、审批、动态管理等救助流程规范,符合政策救助的对象全覆盖,为困难群众提供及时、便捷的门急诊和住院医疗救助,缓解贫困家庭患病群众医疗困难程度,政策知晓度高,受益群体的满意度较高。3.项目目标细化如下:(1)投入目标:2018年奉贤区城乡医疗救助项目财政资金按照相关救助标准足额安排投入,配套资金到位,项目转移资金支付及时,下拨资金落实调整及时,政策执行到位,申请、受理、审批、动态管理等救助流程规范,沟通信息渠道多样,政策宣传公开透明。(2)产出目标:救助对象应补尽补,符合条件申请救助人员救助率100%;区社会救助事务管理中心及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救助工作及时完成,资料受理、救助审批、信息核对等工作完成率100%;救助对象范围准确,救助标准准确率100%;救助对象就诊结算及时。(3)效果目标:救助人群政策覆盖完整;项目零投诉;救助对象满意度达到85%以上;未通过审批人群政策宣传到位率100%,未通过原因告知率100%;建立实施有效的各项长效管理制度,保证项目后续运行及达到成效发挥的可持续发展目标。二、绩效评价工作情况(一)绩效评价目的政府通过提供财政、政策和技术上的支持,对患病后无经济能力进行治疗的贫困人群或者因支付数额庞大的医疗费用而陷入困难的人群,实施的专项帮助和经济支持,其根本目标是为困难群众提供“兜底”的保障服务,满足困难群众最基本的医疗需求,项目的设立是完善本市医疗救助体系的重要举措,根据委托方要求,本次绩效评价将以实施效果为导向,具体将聚焦政策执行的到位性、流程实施的规范性、救助的准确性、受益群体的满意性等综合反映项目的实施情况,对取得的成效进行评价,总结经验,发现问题,提出改进的意见和建议,推进财政绩效预算工作的顺利实施。(二)绩效评价方案制定过程1.前期调研及评价思路的确定:通过调研及对相关文件的解读,根据绩效评价的基本原理、原则和项目特点,召开奉贤区民政局相关人员座谈会,了解并听取了有关项目的意见后分析讨论拟定的本项目评价思路及关注重点如下:(1)预算资金管理方面预算编制合理性:预算编制依据是否合理性,预算编制时是否考虑市级相关政策的调整及本区及下属镇、街道的患病困难对象的人数变化;资金到位情况:考察资金是否及时到位,是确保补贴类项目开展的基础;转移支付资金的使用情况:本项目涉及转移支付的金额占总预算资金的46.75%,对转移资金的拨付、使用及结余情况作重点关注;(2)项目实施是否执行有效:项目救助对象申请、受理、审批及定期复核等实施流程是否规范,救助对象范围、救助标准是否明确、救助系统实现动态管理,政策范围发生变更时是否及时调整;受理服务中心留存的申请、受理材料是否完整,纸质材料与系统信息是否一致,“一站式”救助系统动态管理执行有效性;相关政策是否得到积极宣传等。(3)项目产出及实施效果是否实现:本项目是否做到符合政策救助的应补尽补;救助对象就诊结算及时,是否频繁存在事后救助情况;本项目除了关注产出目标的完成情况,更关注项目实施效果。本项目的实施效果主要是社会效益,通过访谈及问卷,反映本项目救助人群政策是否覆盖完整、项目投诉零发生;未通过审核的救助申请人群是否获得政策宣传;通过项目的实施是否能够及时、便捷的为困难群众提供医疗救助,医疗救助的实施是否有效缓解受益对象的看病困难等,整体满意度等方面进行评价。(4)长效机制是否健全:本项目实施后,长效管理机制的建立和落实纳入本次关注重点。包括救助平台系统与其他各区级系统能够进行数据联网;对信息化平台进行有效管理和维护;对相关业务人员定期进行业务培训;后期是否建立完善监督、监管机制以及适时的政策调整,保障项目的实施效果。2.评价方案专家评审及修订2019年4月25日,由奉贤区财政局主持召开了的绩效评价方案专家评审会,会上各行业专家认真对本方案初稿进行了评审,并提出了修改意见。我公司根据专家评审意见对原绩效评价方案进行了修订,形成最终的评价方案。(三)绩效评价原则、评价方法等1.绩效评价原则绩效评价应当遵循以下基本原则:(1)科学规范。绩效评价注重财政支出的经济性、效率性和有效性,严格执行规定的程序,采用定量与定性分析相结合的方法。(2)公正公开。绩效评价客观、公正,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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