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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绩效评价报告近年来,河北省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总书记对河北工作的批示精神,将大气污染防治作为全省重要的政治任务,逐年加大资金投入力度。为客观反映我省2018年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成效,发现存在的问题并提出改进建议,按照河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19年省级财政重点绩效评价工作计划的通知(冀财监20197号)和河北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18年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绩效评价的通知(冀财监201910号)的要求, 2019年4月至6月,省财政厅委托第三方河北德永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对全省2018年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进行了绩效评价。一、评价对象基本情况(一)专项背景。2013年我国遭遇严重雾霾天气,空气质量大幅下降,“雾霾”成为2013年度关键词。近年来,为改善空气质量,逐步消除重污染天气,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 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国家加大环境治理力度,我省将大气污染防治作为重要政治任务,从2013年开始,每年安排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用于大气污染治理,促进大气环境质量改善。(二)专项内容。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主要用于燃煤污染控制、工业污染治理、扬尘污染治理、机动车污染治理、能力建设和其他等方面。2018年大气污染防治资金重点用于电代煤气代煤、燃煤锅炉整治、火电关停、露天矿山整治、新能源汽车推广、大气监测能力建设、空气污染(雾霾)对人群健康影响防治研究等项目。(三)专项资金投入情况。2018年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150.27亿元,其中:中央资金63.72亿元,省级资金86.55亿元。按照大气污染防治任务和环境空气质量改善目标任务等因素进行分配,其中:省直部门0.7亿元,13个市(含定州、辛集市)146.82亿元,雄安新区2.75亿元。二、绩效评价目标及指标体系(一)绩效目标。通过专项资金的投入,逐步降低污染物排放,改善空气质量。2018年秋冬季(2017年10月至2018年3月)较上年度秋冬季(2016年10月至2017年3月),全省细颗粒物平均浓度同比下降15%以上;2018年全省细颗粒物年均浓度较2017年下降5%;2018年全省主要污染物氮氧化物、二氧化硫分别减少4.16万吨、2.9万吨。(二)评价范围和目的。本次绩效评价范围涉及省本级、石家庄等13个市及雄安新区专项资金共150.27亿元(中央资金63.72亿元,省级资金86.55亿元),重点评价资金48.54亿元(中央资金16.26亿元,省级资金32.28亿元),评价项目147个。通过评价大气污染防治项目的实现程度和资金的使用效益,推动建立以绩效评价结果为导向的财政资金分配与管理制度,提升财政资金科学化精细化管理水平,为推动我省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和切实改善我省大气状况以及今后大气污染防治资金的预算安排提供重要决策依据。(三)评价指标体系。本次绩效评价指标体系主要包括工作活动设置、工作活动管理、工作活动产出、工作活动效果等4个一级指标、7个二级指标和17个三级指标,满分100分。工作活动设置指标(14分),主要评价资金分配相关性 、绩效目标指标科学性等情况。工作活动管理指标(30分),主要评价财务管理规范性、工作活动实施保障等情况。工作活动产出指标(30分),主要评价项目实施和完成等情况。工作活动效果指标(26分),主要评价环境效益、大气环境质量改善等情况。三、工作组织实施和综合评价结果(一)工作组织实施。为开展好此项工作,前期我们搜集了2018年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相关政策文件,完成了评价指标体系制定等工作,评价前对相关人员进行了业务培训。评价过程中采取定量和定性评价相结合的方法,综合运用因素分析法、专家评议法、比较法等方法开展评价工作。为了能够反映专项资金的全貌,评价组选取了涵盖项目类型多、资金量大的8个设区市及所属2个县(市、区)开展重点评价工作,按照2018年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绩效评价指标体系的评分标准从工作活动设置、工作活动效果、工作活动管理、工作活动产出四个方面进行现场评价。(二)综合评价得分及绩效分析。通过评价,2018年度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绩效评价总得分为81.15分,评价等级为“良”。四个一级指标中,工作活动设置指标(14分)实际加权得13.08分,其中资金分配相关性、绩效目标设定、绩效指标设定、2017年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各项检查发现问题整改落实情况等四个三级指标完成的比较好,主要扣分原因为部分项目未实施未发挥效益。工作活动管理指标(30分)实际加权得24.86分,其中专项资金到位率、资金使用规范性、会计核算等三个三级指标完成的相对较好,专项资金实际使用率、管理制度健全性、制度执行有效性等三个三级指标完成的较差,主要是因部分项目承担单位存在专项资金未使用、管理制度不健全等问题。工作活动产出指标(30分)实际加权得25.73分,其中项目方案一致性、项目完成及时性、项目完成质量等三个三级指标完成的相对较差,主要因为部分项目承担单位实施方案制定不完善、项目实施进度慢、项目未及时验收等。工作活动效果指标(26分)实际加权得17.48分,其中受益群众满意度指标完成相对较好,环境效益实现率、大气环境质量改善情况等二个三级指标完成的相对较差,主要是因为个别地区2018年大气污染综合治理考核结果不佳,未达到优秀等级,个别地区PM2.5平均浓度下降率未达到年度任务目标。(三)综合评价结论。近年来,我省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大气污染防治重要指示要求,将大气污染综合治理作为重要的政治任务,作为京津冀协同发展率先突破的重要领域,作为保障民生改善、生态环境的重要内容。2018年,全省面对污染治理严峻形势和生态环境保护的艰巨任务,坚持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统筹兼顾、综合施策,精准发力、持续用力,全力以赴打好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2018年我省蓝天保卫战取得明显成效,全省PM2.5平均浓度56微克/立方米,较2017年同期(65微克/立方米)下降13.8%,超额完成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下降5%以上的目标和河北省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方案及2018年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工作方案中提出的下降6%以上的工作目标,并提前一年完成三年行动方案既定的2019年全省PM2.5平均浓度达到58微克/立方米目标任务,全省平均优良天数为208天,比2013年增加79天,空气质量为6年来最好。总体来看,2018年度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使用较好,对于我省空气质量的改善起到了较为积极的作用,空气质量的改善提升了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和幸福感。四、评价发现的主要问题(一)部分项目资金支出进度较慢。评价过程中发现有的大气项目资金支出进度偏慢,主要是由于部分项目正在实施中,未完工验收;有的项目由于申报资料不完善,导致资金无法支付;有的地方采取先预付一部分资金的方式,待项目竣工验收后拨付剩余资金,还有的地方采取项目验收合格后拨付全部资金。(二)部分项目资金管理有待规范。评价过程中发现有的项目会计核算不规范,个别项目未进行专账核算,有的项目单位内部财务管理制度不健全。(三)部分项目管理有待完善。评价过程中发现部分项目实施进度较慢,个别项目实施主体变更未经审批,个别项目实施内容发生变更后未向相关部门备案,有的项目实施方案不规范,存在实施方案内容不全面、未严格执行项目实施方案的问题。五、政策建议大气污染治理是推动产业转型升级、实现高质量发展的战略任务,是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建设新时代美丽河北的根本要求,大气污染治理工作任重而道远,空气质量离人民群众的期盼仍有距离,还需继续加大财政资金投入,打赢蓝天保卫战。为更好地发挥财政资金的作用,针对评价中发现的一些问题,提出如下建议:(一)加强项目管理,加快项目建设,促进项目见效。市县政府应切实承担起大气污染治理和资金管理使用主体责任,加强项目管理,做好项目的前期准备工作,前期对项目要进行充分调研、论证和筛选,加强项目相关部门的协同配合,保障项目落地顺利。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要加快项目实施进度,及时解决项目实施中出现的问题,同时要规范项目管理,严格履行项目审批及招投标手续,项目单位也应不断提高项目管理水平。(二)加强资金管理,保障资金安全,发挥资金使用效益。市县项目管理部门应加强对资金拨付、资金使用、资金结算和绩效考核等环节的管理和监控,保障资金安全,在项目实施进展顺利的基础上,保障资金及时有效拨付。同时要加强资金使用管理,严格资金使用程序,项目单位要严格按照政策要求使用资金。(三)加强政策解读,建立信息化管理平台,提升管理水平。省级部门对已出台的大气资金的相关政策和文件要做好解读工作,根据不同类型的资金和项目,编制操作手册,作为各级各部门的操作指南,促使资金和项目管理更加规范化、程序化和制度化。同时可以建立统一的信息化管理平台,通过管理平台把大气资金信息发布、项目审核、项目进度、资金拨付、资金绩效等纳入信息化管理,提高管理的科学化和精细化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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