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闵行区民政局养老机构建设补贴项目绩效评价报告.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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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 年闵行区民政局养老机构建设补贴项目绩效评价报告 1 2017 年闵行区民政局 养老机构建设补贴 项目 绩效后评价 报告 委托单位: 闵行区财政局 项目单位:闵行区民政 局 评价单位:上海立信佳诚东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日期: 2018 年 6 月 2017 年闵行区民政局养老机构建设补贴项目绩效评价报告 2 目 录 摘 要 . 4 一、项目概况 . 8 (一)项目立项 . 8 (二)立项依据 . 12 1、法律法规 . 12 2、总体规划 . 12 3、具体立项文件 . 12 (三)项目内容、范围和起始时间 . 13 1、项目补贴标准 . 13 2、项目的实施范围 . 17 3、项目的起讫时间 . 20 (四)项目实施 . 20 1、项目的工作计划 . 20 (五)项目资金预算安排及使用情况 . 22 1、历年预算执行情况 . 22 2、预算编制情况 . 23 3、预算执行情况 . 25 (六)项目组织管理 . 32 1、相关组织情况 . 32 2、组织管理过程 . 33 (七)项目绩效目标 . 41 (八)利益相关方 . 42 二、绩效评价工作情况 . 43 (一)评价目的 . 43 (二)绩效评价的主要依据: . 43 (三)评价范围 . 44 (四)评价方法 . 44 2017 年闵行区民政局养老机构建设补贴项目绩效评价报告 3 (五)评价方式 . 44 三、评价结论和绩效分析 . 44 (一)评价结论 . 44 (二)绩效分析 . 47 1、项目决策 . 47 2、项目管理 . 49 3、项目绩效 . 54 四、主要经验及做法 . 61 五、问题及建议 . 62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 62 (二)改进措施及建议 . 63 附件一: 2017 年养老机构设施部分考核结果 . 65 附件二: 2016 年闵行区养老机构考核情况 . 67 附件三:绩效评价指标体系 . 68 附件四:调查问卷分析 . 77 附件五:工作底稿 . 82 专家意见修改对比表 . 119 意见确认单 .120 2017 年闵行区民政局养老机构建设补贴项目绩效评价报告 4 摘 要 概述 我国现已逐步形成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医养相结合 的多层次养老服务体系,养老机构作为养老托底保障的途径之一,在重点照顾经济 困难、失独家庭等有特殊养老需求的老年人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国家、市、区三级政府都将养老机构的建设发展作为重点工作纳入各时期民政 及老龄事业发展的五年规划中,在最新制定的十三五规划中结合养老机构 发展现状更是提出了新的工作要求。 闵行区民政局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市、区三级政府制定的五年规划, 从 2013 年其设立了该经常性项目,并与区财政局、区人保局联合制定了闵行区养 老服务项目经费补贴实施办法(闵民【 2012】 112 号),作为本项目主要的立项文 件及管理制度。 希望通过实施该项目,解决区域内老年人的不同养老需求,缓解闵行区及周边 老年人养老设施不足的矛盾。确 保住养老人快乐养老、健康养老、品质养老,不断 提高老年人的幸福指数。进一步促进地区养老机构健康有序发展,做好老年人养老 服务保障工作。 项目要完成的工作有如下六个方面: (一)新增养老床位补贴。对新增养老床位,给予每张床位一次性建设补贴; 同时对该新增养老机构,给予一次性开办费补贴(长者照护之家根据市级文件标准 没有开办费)。 (二)养老机构意外责任险补贴。对参加意外责任险的养老机构,给予保险费 补贴。 (三)养老机构考核运作补贴。 1、 经养老机构申报、第三方考核评估、区民 政局审核,养老机构每招收一名户籍老人,给予运 作补贴。 2、对养老机构持证从业 人员实行专业等级补贴。 (四)养老机构租金补贴。对利用社会资源开办的民营养老机构,自开办起 3 年内按其租赁面积和入住率给予一定租金补贴。 (五)养老机构达标性改造补贴。对早期开办,没有享受过政府建设补贴的养 老机构,并自行组织大修和项目改造,经评估后给予一次性达标改造补贴。 2017 年闵行区民政局养老机构建设补贴项目绩效评价报告 5 (六)长者照护之家运作补贴根据上海市民政局、上海市财政局沪民福发【 2015】 27 号的工作要求对新建成的长者照护之家,自开办起 3 年内给予另外的运营补贴。 预算执行情况 2017 年该项目安排预算资金 7,017,620.00 元,由区级财政承担,列入闵行区民政 局部门预算。其后预算调整为 7,000,352.20 元, 2017 年共计支付 6,913,352.20 元,预算 执行率 98.76%。 评价结论 项目评价小组通过前期基础调研形成了工作方案,随后根据经过专家组论证的 评价指标体系及评分标准,通过数据采集、问卷调查及访谈,对 2017 年闵行区民政 局养老机构建设补贴 项目绩效进行客观评价,最终评分结果为 87.59 分,评价等级为 良 。 绩效和主要经验 闵行区民政局通过本项目的实施,主要取得如下成效: (一)促进区内养老 机构机构规范化建设 目前确立了 15 家保基本养老机构,覆盖全区 12 个街镇,建立保基本养老机构轮 候入住机制;完成区社会福利院等 3 家养老机构重点收住失能失智老人功能性改造; 短期住养机构长者照护之家建设已覆盖 5 个街镇;全区公办养老机构实行社会 化运营比例已达 69.39%;全区 28 家规模在 150 张床位以上的养老机构,其中内 部设有医疗机构的数量为 25 家。 (二)从业人员素质逐步提升 各养老机构护理员持证比例已达 41.42%。设立 1 家区级养老护理实训点,加强 了养老服务人员队伍建设,持证培训,有序落实上岗 证、初中高等级证书专项培训; 开展了业内实操性培训,通过高师带徒、新型学徒制的方式,带动养老护 理人员技能的提升,不断提高养老行业服务整体水平。 (三)建立健全养老机构信息化管理,进一步完善考核退出机制。 依托市级上海市养老机构日常管理系统对全区养老机构信息进行管理、发 布及更新; 同时积极响应市级养老机构等级评定工作,年度考核标准调整为上海市民政局 印发的关于开展本市养老机构等级评定工作的通知(沪民福发【 2016】 21 号) 中确定的评估体系,对养老机构的安全、服务、管理、设施设备四大方面形成常态 2017 年闵行区民政局养老机构建设补贴项目绩效评价报告 6 化考 核; 另外,根据国家民政部 2005 年颁布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办法对各养 老机构的财务运营情况、登记事项变动情况、机构人员聘用情况等实施年检,进一 步完善退出考核机制。 存在问题 1、部分绩效目标不够合理 本项目设置的绩效目标存在如下几方面的问题: 设置的 产出类目标 与实际工作内容匹配度不高,其中 数量目标遗漏了对预算子 项目长者照护之家运营补贴的考核。设置的质量目标有所偏差,与时效 目标重复,同为对资金及时拨付的考察。 设置的 效果类目标 较为宽泛, 未能根据相关规划文件中 的 年度工作目标进行 分 解 ,相关目标设置不够完整具体。满意度指标只考虑了养老机构的满意度情况, 未 能考虑到项目 最终受益人即养老机构的入住老人的满意度。 2、部分补贴资金未能及时到位 本次绩效评价过程中,发现项目 部分 , 涉及到收住户籍老人补贴(龙柏敬老 院、世柏敬老院、紫江敬老院)、养老机构护理专业等级补贴(龙柏敬老院、马桥 镇敬老院)、长者照护之家运营补贴 (梅陇镇长者之家、莘庄工业区长者之家) 三个子项目 ,补贴资金没有落实到位,进而 影响到了相关子项目的完成情况。 主要 原因是 由于 各子项目资金下拨流程较为复杂,部分养老机构可能因为 涉及 的补贴子 项目较多 ,在申请环节上有所疏忽, 没能及时 与区民政局 进行对接确认,导致部分 补贴资金 截至报告日期 尚未 下拨 。 3、对养老机构补贴资金使用的后续监管有所欠缺 根据闵行区养老服务项目经费补贴实施办法(闵民【 2012】 112 号)中的要 求,区民政局需联合区审计等相关单位对各养老机构补贴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专项 审计。本次绩效评价发现,对各养老机构补贴资金使用情况并未实施进一步的跟踪 检查及专项审计。 改进措施及建议 1、进一步提高绩效目标的合理性 建议在设置绩效目标时,以相应的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为参考依据,同时紧扣 预算资金的安排,进行设置。 2017 年闵行区民政局养老机构建设补贴项目绩效评价报告 7 就本项目而言,产出类的数量目标应当涵盖所有预算子项目;质量目标方面, 由于每年会对各养老机构实施年度考核,相关考核结果也间接提现了补贴资金使用 的最终效果,因此可以将年度考核达标率作为项目的质量目标进行设置。 效果类目标的设置,可以对闵行区民政事业十三五规划 三年滚动计 划( 2017-2019)文件中分解的年度工作目标进行提炼总结;满意度指标方面,应当 全面考虑项目的直接收益人与间接收益人,全面综合的反映各方满 意度情况。 2、进一步加强项目资金下拨管理 建议区民政局在向各养老机构发出补贴通知后,持续跟进各项补贴资金的下拨 情况,加强与各街镇相关的老龄工作部门和各养老机构的对接,及时核实确认各机 构的收款情况,同时可以由区民政局牵头,会同各街镇财政、老龄等相关部门制定 统一的街镇养老机构建设补贴资金拨付管理办法,在确保合规合法的前提下,进一 步简化项目的资金下拨流程。另外对于迟迟未申请的养老机构,查明原因后及时敦 促其提交申请,确保补贴资金落实到位。 3、加强对补贴资金的后续监管 建议委托第三方机构对各养老机构的补贴资金实施财务收支专项审计。 审计内容主要包含以下几个方面: ( 1)补贴资金的独立核算情况 核查各养老机构是否按照闵行区养老服务项目经费补贴实施细则文中规定 的要求单独设置科目进行收支核算; ( 2)资金使用合规性 审核各养老机构是否根据文件要求的补贴资金类型做到专款专用,建设性资助 资金主要用于项目的建设和设备、设施的添置;日常运作经费主要用于改善老人生 活,支付公用事业费和设备、设施的添置与维修等,严禁用于分红或挪作它用。 ( 3)补贴资金效益分析 结合各养老机构总体收支情况 ,进行成本核算,综合分析补贴资金在机构日常 运营中发挥的成效,以便及时的掌握各养老机构的发展情况,并更加贴合实际的对 补贴政策进行调整。 对审计发现的问题,督促各养老机构进行限期整改,及时考核整改落实情况, 并将整改情况与后续补贴资金挂钩,从而进一步规范养老机构对补贴资金地使用。 2017 年闵行区民政局养老机构建设补贴项目绩效评价报告 8 2017 年闵行区民政局养老机构建设补贴 项目 绩效后评价 报告 前 言 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 的通知(财预【 2011】 285 号)和 关于贯彻落实上海市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管理暂行办法的实施意见 (沪财绩 【 2011】 3 号)、上海市人民政府办 公厅转发市财政局关于全面推进预算 绩效管理意见的通知(沪府办发【 2013】 55 号) 、关于印发 的通知(沪财绩 【 2014】 22 号)、关于印发 的通知(沪财绩 【 2016】 2 号) 、关于印发 的通知(沪财绩【 2016】 18 号) 及 闵 行区财 政局相关文件的精神和有关要求,我司 对闵行区 民政 局 2017 年养老机构建设补贴 项 目 进行 了 绩效后评价工作 :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立项 1、 立项背景 随着社会的快速发展,我国已逐步进入人口老龄化的加速发展期,老年人口增 长速度快、高龄化态势愈加明显。为了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发展老龄事业,弘扬 中华民族敬老、养老、助老的传统美德, 1996 年 8 月 29 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其中明 确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老龄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将老龄事 业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建立稳定的经费保障机制,并鼓励社会各方面投入,使老龄 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根据经济发展水平和老年人服务需求,逐步增加对养 老服务的投入。在财政、税费、土地、融资等方面采取措施,鼓励、扶持企业事业 单位、社会组织或者个人兴办、运营养老、老年人日间照料、老年文化体育活动等 设施。鼓励养老机构投保责任保险,鼓励保险公司承保责任保险 。 我国现已逐步形成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医养相结合 的多层次养老服务体系,养老机构作为养老托底保障的途径之一,在重点照顾特困、 经济困难、失独家庭等有特殊养老需求的老年人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2017 年闵行区民政局养老机构建设补贴项目绩效评价报告 9 2、 相关十三五规划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的要求,国家、上海市、闵行区三 级政府都将养老机构的建设发展作为重点工作纳入各时期民政及老龄事业发展的 五年规划中,最新制定的十三五规划中结合养老机构发展现状进一步提出 了新的工作要求。 在民政部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联合印发的民政事业发展 第十三个五年规划 中提出:通过补助投资、贷款贴息、运营补贴、购买服务等方式,支持社会力量 举办养老服务机构,重点鼓励社会力量投资兴办面向失能、失智、高龄老年人的医 养结合型养老机构和养护型、医护型养老床位。落实好社会兴办养老机构在资本金、 用工、税费、土地等方面优惠政策。加大财政投入,加强公办保障性养老机构建设。 在上海市民政事业改革与发展十三五规划、上海市老龄事业发展十 三五规划中也明确要求:强化养老服务的政策支撑,加大养老设施建设力度。 大力发展各类社区托养机构 ,推广长者照护之家 ,实现全市 中心城区和郊区城镇化 地区的街镇全覆盖。加强养老服务财力保障和政策扶持 ,各级政府加大对养老服务设 施的建设补助和运营补贴力度 ,落实养老服务设施和机构享受税费、土地、融资等方 面的优惠政策。完善养老机构综合责任险政策 ,建立社区养老服务机构和服务人员的 责任保险。建立补供方与补需方相结合的养老服务补贴机制 ,整合补供方补贴项目 ,完 善以奖代补政策。完善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的相关政策 ,建立健全养老基本公 共服务合格供应商制度。吸引社会力量参与养老机构运营管理 ,完善养老机构公建民 营模式 ,推进养老服务专业化、社会化、品牌连锁化 发展。 闵行区政府闵行区民政局,研究制定了闵行区民政事业改革与发展十三五 规划,规划中也重点突出了对全区养老机构发展的工作要求:强化养老服务行业 监管。加强养老机构分类管理,明确各级各类养老机构的定位,以及相应的设施和 服务标准,配套制定建设补贴、运营补贴、养老服务补贴等扶持优惠政策。持续抓 好对各类养老机构日常运行和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制定养老服务业监管办法,建 立养老机构监管信息披露制度,对养老机构服务质量和运营情况定期开展监督检查。 积极推进养老机构标准化建设,提升养老服务的规范化、科学化水平。建立完善养 老机构的准入、退出机制,发挥行业协会在加强行业自律、诚信建设、机构评估、 调处纠纷等方面的作用,提升养老机构自我管理能力。 闵行区民政局为进一步贯彻落实闵行区民政事业改革与发展十三五规划 2017 年闵行区民政局养老机构建设补贴项目绩效评价报告 10 要求,根据民政行业规范性文件等相关精神,编制了部门三年滚动计划,计划中明 确:研究制订养老机构日常运作补贴政策,对招收照护等级 4 级及以上户籍老人的 养老机构,实行分档补贴,鼓励各类养老机构收住失能失智老人。充分发挥市场在 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完善激发社会力量参与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政策措施, 制订实施方案,细化工作措施,加快 培育发展社会力量成为养老服务业主体。 3、 闵行区养老机构现状 闵行区目前共有 54 家养老机构,其中 49 家养老机构执业运营, 5 家养老机构证 照正处于办理过程中尚未开业。执业的 49 家养老机构基本情况如下: ( 1)机构分布 按机构性质分类:事业单位 1 家, 民办非企业单位 1 46 家,企业单位 2 家 按机构类型分类:传统养老机构 42 家, 长者照护之家 2 7 家 各街镇养老机构分布情况如下: 序号 所属街镇 民办非企业 单位 企业单位 事业单位 小计 1 古美路街道 5 5 2 虹桥镇 2 2 3 华漕镇 3 3 4 江川路街道 6 6 5 马桥镇 2 2 6 梅陇镇 5 5 7 浦江镇 3 1 4 8 浦锦街道 1 1 2 9 七宝镇 4 4 10 莘庄工业区 2 2 11 莘庄镇 3 1 4 12 吴泾镇 3 3 13 新虹街道 1 1 14 颛桥镇 6 6 合 计 46 2 1 49 闵行区目前确立了 15 家保基本养老机构, 覆盖全区 12 个街镇, 建立保基本养老 机构轮候入住机制;完成区社会福利院重点收住失能失智老人功能性改造;进一步 1 民办非企业单位 :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社会力量以及公民个人利用非国有资产举办的,从事非营利 性社会服务活动的社会组织。 2 长者照护之家 :是为老年人就近提供集中照护服务的社区托养机构,提供短期住养服务,功能介于社区日间照 料中心和传统养老机构之间, 一般采取小区嵌入式设置,并辐射周边社区。 2017 年闵行区民政局养老机构建设补贴项目绩效评价报告 11 鼓励和支持社会资本投资养老机构建设,社会力量参与公办养老机构的社会化运营。 加强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培训,加大培训补贴力度,着力推进养老服务业人员队伍 建设。在稳步推进养老机构建设的同时也面临着考验,十三五是闵行人口老龄 化的加速期,预计全区 60 周岁及以上户籍老年人口将从 2015 年末的 29.6 万人增长到 十三五期末的 39.2 万人,占户籍人口的比重从 27.7%上升到 33%。这将对全区养 老服务设施、养老服务能力、养老服务队伍建设等方面提出了严峻挑战。 4、 项目具体 立项 文件 闵行区民政局根据国家及市区级相关文件精神,从 2013 年开始设立该项目,并 作为经常性项目实施。同时为了进一步做好区内养老机构发展、管理及补贴工作, 由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于 2012 年联合制定了闵行区养 老服务项目经费补贴实施办法(闵民【 2012】 112 号),实施办法中规定了对 于养老机构的各项补贴内容和标准,主要补贴内容概述如下: ( 1) 新增养老床位补贴。 对新增养老床位,按照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本市十二五期间养老机 构建设的若干意见(沪府【 2012】 105 号)给予一次性建设补 贴;同时对新办养老 机构,给予一次性开办费补贴。 ( 2) 养老机构意外责任险补贴。 经区民政局依法登记,并自愿参加意外责任险的养老机构,给予保险费补贴。 ( 3) 养老机构考核运作补贴。 经养老机构申报、第三方考核评估、区民政局审核,养老机构每招收一名户 籍老人,给予运作补贴。 对养老机构持证从业人员实行专业等级补贴。 ( 4) 养老机构租金补贴。 对利用社会资源开办的民营养老机构,自开办起 3 年内按其租赁面积和入住率 给予一定租金补贴。 ( 5) 养老机构达标性改造补贴。 对早期开办,没有享受过政府建设补贴的民办养老机构,并自行组织大修和项 目改造,经评估后给予一次性达标改造补贴。 实施办法发布的同时,配套出台了闵行区养老服务项目经费补贴实施细 则,细则中进一步明确了各项补贴内容的补贴金额、补贴范围及区镇承担比例等。 2017 年闵行区民政局养老机构建设补贴项目绩效评价报告 12 其后于 2013 年又出台了闵行区养老机构设施建设和运作补贴经费实施办法(闵 民【 2013】 22 号)对新增养老床位建设补贴、养老机构运作补贴、民办 养老机构租金补贴三个子项目的补贴进行了进一步解释说明。 同时,针对养老机构意外责任险的补贴,每年会根据上 海市民政局下发的当年 度养老机构综合责任保险续保工作的通知中的具体要求进行操作。 另外,根据上海市民政局、上海市财政局关于加快推进本市长者照护之家建 设的通知(沪民福发【 2015】 27 号)的工作要求结合闵行区实际情况, 2017 年对 原有子项目进行了调整,新增长者照护之家运作补贴子项目,对新建成的长者 照护之家参照养老机构补贴政策,给予另外的运营补贴。 (二)立项依据 1、 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 2015 年修正) 上海市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 2016 年修订) 上海市养老机构条例( 2014 年) 2、 总体规划 民政事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 上海市民政事业改革与发展十三五规划 上海市老龄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 闵行区民政事业改革与发展十三五规划 闵行区民政事业十三五规划 三年滚动计划( 2017-2019) 关于推进本市十三五期间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的实施意见(沪府办【 2016】 70 号) 3、具体立项文件 闵行区养老服务项目经费补贴实施办法(闵民【 2012】 112 号) 闵行区养老服务项目经费补贴实施细则 闵行区养老机构设施建设和运作补贴经费实施办法(闵民【 2013】 22 号) 上海市民政局关于做好 2017 年度养老机构综合责任保险续保工作的通知(沪 民福发【 2017】 10 号) 关于加快推进本市长者照护之家建设的通知(沪民福发【 2015】 27 号) 2017 年闵行区民政局养老机构建设补贴项目绩效评价报告 13 (三)项目内容 、范围和起始时间 1、项目 补贴标准 本项目主要完成六大类资金补贴工作, 标准 具体如下: 序号 子项目 明细内容 补贴形式 补贴对象 补贴资金 单位 统筹 比例 3 文件依据 备注 区 镇 1 新增养老床位补贴 新增养老 床位一次 性补贴 隔年后补贴 4 2016 年度新增的 民办非企业 的 养 老机构 10,000 元 /床位 35% 65% 沪府【 2012】 105 号 闵民【 2012】 112 号 沪民福发【 2015】 27 号 资金实行 全区统筹 沪府【 2012】 105 号 文 要求市级资金给予每床 1 万元的资助,各区县政府 按照不低于 1:1 比例配补。 涉及长者照护之家的床位 补贴资金由区级承担 新增养老 床位开办 费 隔年后补贴 2016 年度新增的 民办非企业的养 老机构 1,000 元 /床位 35% 65% 闵民【 2012】 112 号 资金实行 全区统筹 2 养老机构运作补贴 收住 户籍老人 补贴 隔年后补贴 民办非企业的养 老机构 150 元 /月 /人 35% 65% 闵民【 2012】 112 号 资金实行 全区统筹 对 上 年度考核在 80 分以 上, 根据 养老机构每招收 一名户籍老人 以及老人的 入住月数 ,给予 150 元 /月 / 人的 运作补贴; 对未达到考核基准分( 80 分)的单位, 按得分率折 算补贴资金。 3 统筹比例:按 闵民 【 2012】 112 号 文的规定,区与街镇统筹资金承担比例为 35%、 65%。 但由于 街道统筹 资金由区级承担,故实际区镇资金承担比例与文件有所差异。 4 隔年后补贴:在 2017 年对 2016 年的工作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后,发放补贴 2017 年闵行区民政局养老机构建设补贴项目绩效评价报告 14 序号 子项目 明细内容 补贴形式 补贴对象 补贴资金 单位 统筹 比例 3 文件依据 备注 区 镇 养老 护理专业 等级补贴 隔年后补贴 民办非企业的养 老机构 300 元 /人 /月( 高级) 35% 65% 闵民【 2012】 112 号 资金实行 全区统筹 在养老服务机构中(事业 单位人员除外)从事养老 护理服务 1 年以上的从业 人员 按其专业等级及当年 服务月数 实行补贴 200 元 /人 /月( 中级) 100 元 /人 /月( 初级) 3 养老机构租金补贴 租金补贴 隔年后补贴 民办非企业的养 老机构(民建民 营) 3 元 /月 /平方米 35% 65% 闵民【 2012】 112 号 资金实行 全区统筹 1、开办日起三年内 2、入住率低于核定床位 50%的为 2 元 3、补贴金额不超过实际支 付金额 4、公办 机构 不补 贴 2 元 /月 /平方米 4 养老机构 达标改造 补贴 达标改造 补贴 当年后补贴 项目 民办非企业的养 老机构 工程审定金额的 40% 100% 闵民【 2012】 112 号 最高不超过 25 万元 5 养老机构 综合保险 补贴 综合保险 补贴 当年后补贴 项目 民办非企业的养 老机构 60 元 /床 /年 100% 闵民【 2012】 112 号 沪民福发【 2017】 10 号 根据 2017 年的 通知,补贴 标准 180 元 /床 /年,市、区 财政和养老机构各 承担 三 分之一的保险费 2017 年闵行区民政局养老机构建设补贴项目绩效评价报告 15 序号 子项目 明细内容 补贴形式 补贴对象 补贴资金 单位 统筹 比例 3 文件依据 备注 区 镇 6 长者照护 之家运作 补贴 运营补贴 第一年 隔年 后补贴 项目 闵行区内设立的 长者照护之家 5,000 元 /床 100% 沪民福发【 2015】 27 号 自正式执业之日起补贴三年 运营补贴 第二年 3,000 元 /床 运营补贴 第三年 2,000 元 /床 2017 年闵行区民政局养老机构建设补贴项目绩效评价报告 16 ( 1) 新增养老床位补贴 :对符合本市建设标准的民办非企业传统养老机构,根 据沪府【 2012】 105 号文的要求,由市级资金给予每床 1 万元的一次性建设补贴, 各区县政府按照不低于 1:1 比例配补;根据闵民【 2012】 112 号文给予每床 1000 元开办费补贴。补贴资金按区 35%、镇(莘庄工业区) 65%实行全区统筹,街道资金 由区级承担。 另外,涉及长者照护之家的新增床位补贴资金根据沪民福发【 2015】 27 号 文,由市级资金给予每床 1 万元的一次性建设补贴,各区县政府按照不低于 1:1 比例 配补,同时根据闵府办发【 2017】 13 号文,补贴资 金由区级承担。 ( 2) 养老机构运作补贴: 对符合本市建设标准的民办非企业养老机构,根据闵 民【 2012】 112 号文的规定,做如下补贴: 收住闵行户籍老人考核补贴 :对 2016 年度考核在 80 分以上,养老机构每招 收一名户籍老人,给予 150 元 /月的运作补贴;对未达到考核基准分的单位,实行分 档补贴。补贴资金按区 35%、镇(莘庄工业区) 65%实行全区统筹,街道资金由区级 承担。 养老护理专业等级补贴 :对 2016 年在养老服务机构中从事养老护理服务 1 年以上的从业人员根据其获得的专业等级及服务月数实行补贴,高级从业人员 300 元 /人 /月、中级从业人员 200 元 /人 /月、初级从业人员 100 元 /人 /月。补贴资金按区 35%、 镇(莘庄工业区) 65%实行全区统筹,街道资金由区级承担。 ( 3) 养老机构租金补贴 :对利用社会资源开办的民办养老机构,根据闵民【 2012】 112 号文,自其开办日起 3 年内给予每平方米 3 元的租金补贴(入住率低于 50%的, 给予每平方米 2 元的租金补贴)补贴不超过实际租金。补贴资金按区 35%、镇(莘庄 工业区) 65%实行全区统筹,街道资金由区级承担。 ( 4)养老机构达标改造补贴: 对早期开办,没有享受过政府建设补贴的民办非 企业养老机构,并自行组织大修和对技防、消防、无障碍等设施进行达标性改造, 经区民政局评估后符合达标改造要求的给予一次性补贴;补贴金额为项目实际投入 资金(审价报告)的 40%,最高不超过 25 万元。经费由区级承担。 ( 5) 养老机构意外责任险补贴: 对经区民政局依法登记,并自愿参加意外责任 险的养老机构,区财政补贴三分之一的保险费。同时,根据上海市民政局关于做 好 2017 年度养老机构综合责任保险续保工作的通知(沪民福发【 2017】 10 号)文 的规定,保费标准 180 元 /床 /年,由市、区两级民政局和投保的养老机构各分担三分 2017 年闵行区民政局养老机构建设补贴项目绩效评价报告 17 之 一。 ( 6) 长者照护之家运作补贴: 根据关于加快推进本市长者照护之家建设的通知(沪民福发【 2015】 27 号) 由各区县政府给予运营补贴,自正式执业之日起补贴三年,按照每张床位第一年 5000 元、第二年 3000 元、第三年 2000 元的标准进行扶持。补贴资金由区级资金承担。 2、项目的 实施范围 ( 1) 新增养老床位补贴范围: 2017 年补贴 2016 年新增的养老机构 2016 年新增养老机构明细如下: 所属街镇 机构名称 床位数 梅陇镇 上海闵行区梅陇镇爱照护长者照护之家 11.00 七宝镇 上海闵行区七宝镇万科城市花园社区智汇坊长者照护之家 38.00 七宝镇 上海闵行区七宝社区华爱长者照护之家 49.00 古美路街道 上海闵行区古美社区智汇坊长者照护之家 18.00 合计 116.00 ( 2)养老机构运作补贴范围: 2017 年根据对 2016 年度各养老机构的考核结果给予 补贴 收住闵行户籍老人考核补贴范围 : 收住户籍老人数 老人入住月数 所属街镇 机 构 数 1 个 月 2 个 月 3 个 月 4 个 月 5 个 月 6 个 月 7 个 月 8 个 月 9 个 月 10 个 月 11 个 月 12 个 月 合 计 古美路街道 3 15 16 10 11 10 9 12 11 4 7 5 176 286 虹桥镇 2 18 14 8 17 10 8 14 8 8 7 6 87 205 华漕镇 2 27 13 13 22 14 6 9 18 23 9 8 323 485 江川路街道 6 34 41 27 31 22 17 10 9 15 10 6 195 417 马桥镇 2 1 10 11 9 9 6 7 4 5 11 5 129 207 梅陇镇 5 18 8 11 13 13 11 15 14 14 8 9 111 245 浦江镇 3 33 31 33 24 18 16 22 23 33 8 19 303 563 浦锦街道 1 0 0 2 0 1 1 1 1 0 0 0 17 23 七宝镇 1 47 21 19 17 22 21 13 21 21 6 12 413 633 莘庄工业区 1 4 3 3 5 3 0 4 5 7 3 4 96 137 2017 年闵行区民政局养老机构建设补贴项目绩效评价报告 18 收住户籍老人数 老人入住月数 所属街镇 机 构 数 1 个 月 2 个 月 3 个 月 4 个 月 5 个 月 6 个 月 7 个 月 8 个 月 9 个 月 10 个 月 11 个 月 12 个 月 合 计 莘庄镇 3 12 14 15 6 10 13 9 14 13 5 12 307 430 吴泾镇 3 5 11 14 14 15 7 6 6 7 6 0 138 229 新虹街道 1 3 3 8 1 3 8 4 8 7 5 5 76 131 颛桥镇 6 56 51 35 32 19 19 19 21 32 16 19 309 628 总计 39 273 236 209 202 169 142 145 163 189 101 110 2680 4619 养老护理专业等级补贴范围 : 所属街镇 机构数 初级护理人员 中级护理人员 高级护理人员 人数 服务月数 人数 服务月数 人数 服务月数 古美路街道 3 14 122 15 166 虹桥镇 2 5 46 2 19 1 5 华漕镇 2 26 224 16 172 2 2 江川路街道 4 10 95 11 94 马桥镇 1 9 108 4 48 梅陇镇 4 11 89 2 22 浦江镇 3 39 363 10 64 1 11 七宝镇 2 34 364 17 144 1 6 莘庄镇 2 43 438 30 271 6 39 吴泾镇 3 10 113 5 39 新虹街道 1 2 20 颛桥镇 6 42 379 19 148 4 22 总计 33 245 2361 131 1187 15 85 ( 3)养老机构租金补贴范围: 所属街镇 机构名称 建筑面积 梅陇镇 上海闵行区陇南敬老院 5,388.00 上海闵行区梅陇颐乐养老院 14,408.82 浦江镇 上海闵行区一家人敬老院 13,109.00 合计 32,905.82 2017 年闵行区民政局养老机构建设补贴项目绩效评价报告 19 ( 4)养老机构达标改造补贴范围:对当年度完成的改造项目实施补贴 所属街镇 机构名称 工程完工时间 古美路街道 平阳敬老院 2017 年 11 月 16 日 马桥镇 紫江敬老院 2017 年 7 月 30 日 ( 5)养老机构意外责任险补贴范围: 2017 年保险期限: 2017 年 5 月 1 日 2018 年 4 月 30 日 所属街镇 机构数 投保床位数 古美路街道 4 486 虹桥镇 2 356 华漕镇 2 473 江川路街道 5 383 马桥镇 2 245 梅陇镇 4 878 浦江镇 3 468 浦锦街道 1 67 七宝镇 3 701 莘庄工业区 1 150 莘庄镇 4 1027 吴泾镇 3 289 新虹街道 1 179 颛桥镇 6 1023 总计 41 6725 ( 6)长者照护之家运作补贴范围: 所属街镇 机构名称 核定床位 补贴年度 颛桥镇 上海闵行区银桥社区万福年华长者照护之家 45 第一年 梅陇镇 上海闵行区梅陇社区爱照护长者照护之家 11 第一年 2017 年闵行区民政局养老机构建设补贴项目绩效评价报告 20 所属街镇 机构名称 核定床位 补贴年度 七宝镇 上海闵行区七宝镇万科城市花园社区智汇坊长者照护之家 38 第一年 七宝镇 上海闵行区七宝社区华爱长者照护之家 49 第一年 古美路街道 上海闵行区古美社区智汇坊长者照护之家 18 第一年 莘庄工业区 上海闵行莘庄工业区爱照护长者照护之家 16 第一年 合计 177 3、项目的 起讫 时间 2017 年 1 月 1 日 2017 年 12 月 31 日 (四) 项目实施 1、项目的工作计 划 1、资金统筹项目工作计划 2017 年 1-新增养老床位补贴 2-运营补贴 3-租金补贴 1 月 汇总统计 2016年养老机构 新增养老床位数量等基础 数据 汇总统计 2016 年养老机构 考核分数及收住本区户籍 老人数、养老护理专业人士 等级及人数等基础数据 汇总统计 2016 年纯民办养 老机构开立情况,入住率, 以及建筑面积 2 月 3 月 4 月 区民政局以书面形式告知各镇 2016 年度应承担补贴资金; 5 月 6 月 7 月 各街镇接到通知后足额将承担资金归集至民政局指定账户 8 月 9 月 10 月 资金归集到位后,将两级补贴资金拨付各街镇,并书面通知街镇财政部门、民政部门 及相关养老机构。 养老机构凭通知向各街镇民政部门提出申请,经审核由街镇财政部门将补贴资金拨至 养老机构。 11 月 12 月 2017 年闵行区民政局养老机构建设补贴项目绩效评价报告 21 2、非统筹项目工作计划 2017 年 4-达标改造补贴 5-意外责任险补贴 6-长者照护之家运作补贴 1 月 由街镇 申报养老机构改造项目,填报 建设项目申请表,区民政局经过 现场审核后确定项目立项; 汇总统计 2016 年长者照护之 家新增养老床位数量等基础 数据 2 月 3 月 4 月 由街镇 每月上报建设进度,区民政局 监督实施; 根据每年 4 月经上海市民 政局下发的投保工作通 知,区民政局组织养老机 构完成与指定承保公司的 保险协议签订工作 将补贴资金拨付各街镇,并 书面通知街镇财政部门、民 政部门及相关养老机构。 养老机构凭通知向各街镇民 政部门提出申请,经审核由 街镇财政部门将补贴资金拨 至养老机构。 5 月 6 月 7 月 8 月 9 月 10 月 汇总审核闵行区投保床位数,上报市民政局。 11 月 由区民政局现场督查实际建设情况, 并根据竣工验收报告及审价报告核 定补贴金额,申请拨付资金。 向保险公司支付当年度区 级承担保费资助金。 12 月 2017 年闵行区民政局养老机构建设补贴项目绩效评价报告 22 ( 五 )项目 资金预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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