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农村五保平安工程政策绩效评价报告.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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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农村五保平安工程政策绩效评价报告一、项目情况(一)项目基本情况。湖北省农村五保平安工程是为进一步改善农村福利院供养条件,为供养对象提供更加舒适、安全的生活环境而进行的专项改造工程,将从根本上改善农村福利院供养条件,提高福利院安全水平,为供养对象提供更加舒适、温暖的生活环境,切实把党和政府对五保对象的关心落到实处。项目包含消防设施建设、无障碍设施建设、特护设备配置以及其他安全问题整治四个方面内容。目前各地福利院简易烟雾报警系统和呼叫系统基本已安装到位,但仍有少量福利院需要完善。(二)绩效评价工作情况。按照省财政厅关于2018年开展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要求,湖北省财政厅社会保障处委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武汉分所于2018年7月1日8月8日开展现场评价工作,现场评价地区包括:黄陂区、阳新县、郧阳区、郧西县、丹江口市、夷陵区、长阳县、秭归县、襄州区、谷城县、鄂州市华容区、京山县、钟祥市、孝昌县、应城市、公安县、洪湖市、蕲春县、麻城县、通山县、赤壁市、随县、恩施市、利川市、仙桃市、潜江市、天门市、神农架林区等28个县(市、区),现场评价地区比例达30%以上,项目金额抽样比例高达42%,项目由省财政厅专家库成员李海京提供指导。二、绩效评价结论(一)评分结果。政策制定部分经专家组投票表决,政策必要且合理。政策执行及政策效果综合得分为163.56分,评价等级为良(B),政策执行评价得分79.64分,政策效果评价得分83.92分。建议“农村五保平安工程”政策保留。(二)主要结论。政策制定:经专家组投票表决,政策针对性强,目标清晰,能有效解决实际问题,省级通过补助资金引导地方加大资金投入。政策设立不存在重复投入,也未与其他政策冲突。政策较为科学,规划明确、目标合理且资金分配合规。政策的资源投入机制和实施机制经济。政策公平合理,且目前暂无其他可替代性方案。政策执行:评价得分79.64分,评价等级为中(C)。效率性方面,省级资金到位情况较好,地方安排资金存在未到位或滞后的情况,福利院资金大多已使用完毕。政策执行过程中,少数地区福利院未完成计划建设任务,生活自理能力评估工作均能完成,但协议签订存在少量遗漏,一半以上市州未开展验收或验收不完善。合规性方面,个别地区存在资金核算无法区分、统筹使用等情况,2个地区未制定实施方案,大部分地区实施方案不完整,各地督导职能履行较好,但部分地区缺少项目整体规划或未开展质量验收、审计等。政策效果:评价得分83.92分,评价结果为良(B)。直接效果方面,各地福利院设施设备得到了一定程度的完善,但同时存在少量福利院设施设备未达到配备或建设标准,无明显安全事故发生,生活环境有较明显的改善,供养对象满意度为97.99%,农村居民接受度为90.39%。潜在效果方面,一半以上地区地方安排资金较少或未安排地方资金,18个地区特护床、轮椅及拐杖等辅助器材存在空置率过高的情况,但项目实施对打赢精准扶贫攻坚战有一定贡献,供养对象使用意愿达97.09%,工作人员认可度达98.65%。三、具体评价情况(一)政策制定。1、必要性。(1)目的清晰度,政策设立的目的是否清晰。经专家组投票表决,7位专家均表示是,最终结论为政策设立目的清晰。(2)需求充分性,政策设立时需求的充分性,能否有效解决实际问题。经专家组投票表决,7位专家均表示是,最终结论为政策设立需求充分,能有效解决实际问题。(3)公共财政支持保障,政策设立是否符合公共财政支持保障范围,是否需要政府投入。经专家组投票表决,7位专家均表示是,最终结论为政策设立符合公共财政支持保障范围,需要政府投入。(4)事权范围,政策设立是否属于省级事权。经专家组投票表决,2位专家表示是,5位专家表示否,最终结论为不属于省级事权。(5)重复投入性,政策设立是否存在重复投入。经专家组投票表决,1位专家表示是,6位专家表示否,最终结论为政策设立不存在重复投入。(6)政策冲突性,政策设立是否与其他政策相冲突(抵消其他政策的效果)。经专家组投票表决,1位专家表示是,6位专家表示否,最终结论为政策设立未与其他政策相冲突。2、合理性。(1)规划科学性,政策设立是否有规划,规则是否科学合理。经专家组投票表决,7位专家均表示是,最终结论为政策设立有规划,规则科学合理。(2)绩效目标合理性,总项目和具体项目是否有绩效目标,绩效目标是否科学合理。经专家组投票表决,6位专家表示是,1位专家表示否,最终结论为总项目和具体项目有绩效目标,绩效目标科学合理。(3)实施年限设立,是否设立了项目实施年限。经专家组投票表决,7位专家均表示是,最终结论为设立了项目实施年限。(4)资金分配合规性,是否有资金管理办法,资金分配是否合理且有利于达到政策目标。经专家组投票表决,6位专家表示是,1位专家表示否,最终结论为资金分配合理且有利于达到政策目标。(5)政策经济性,基于成本视角(包括直接成本、管理成本、机会成本等),判断政策的资源投入和实施机制是否经济。经专家组投票表决,7位专家均表示是,最终结论为政策的资源投入和实施机制经济。(6)受益群体合理性,政策目标受益群体定位是否合理。经专家组投票表决,7位专家均表示是,最终结论为政策目标受益群体定位合理。(7)宣传有效性,政策信息是否公开透明、宣传是否有效(加强典型案例宣传)。经专家组投票表决,6位专家表示是,1位专家表示否,最终结论为政策信息公开透明、宣传有效。(8)相关方利益,有无导致相关方利益受损。经专家组投票表决,7位专家均表示否,最终结论为未导致相关方利益受损。(9)可替代性,项目是否存在其他竞争性方案或者更为有效的可替代性方案。经专家组投票表决,1位专家表示是,6位专家表示否,最终结论为项目不存在其他竞争性方案或者更为有效的可替代性方案。(二)政策执行(100分)。根据评价原则,政策执行评价得分为79.64分,评价结果为中(C)。1、效率性(70分)。该指标主要从预算执行情况、政策执行程度两方面具体评价,反映资金到位和执行情况、项目建设完成情况及质量情况。对于该项的评价,评价小组主要采取了案卷研究、访谈、实地调研等方式进行资料收集、整理和分析,对效率性涉及的指标进行打分,并逐级加权计算结果,最终得分为58.05分。(1)资金到位率(10分),是指实际到位资金与计划安排资金的比率,用以反映和考核预算的执行情况。评价小组通过查阅记账凭证等资料,了解到截至2017年末除钟祥市外各地区省级资金均已到位;地方安排资金中,黄陂区、阳新县等18个地区已按计划到位;其余地方未安排资金或资金到位滞后。该项指标最终得分为9.54分。未完成情况:省级资金中,钟祥市资金尚未完全拨付至各乡镇福利院,主要原因为钟祥市冬暖工程实施后省级资金尚有结余,2017年开展平安工程使用了该部分结余资金。地方安排资金中,阳新县等3个地区地方安排资金与冬暖工程一起实施,无法按项目区分资金额;郧西县、丹江口市等7个地区未有相关地方资金投入,主要由于地方财力限制;应城市、公安县等3个地区的地方资金到位存在滞后,主要为县市根据各镇福利院完成情况拨付资金,采用先建后补的方式,导致实际资金拨付时间延后至2018年上半年。(2)资金执行率(5分),是指项目实际支出与项目到位资金的比率,用以反映和考核预算的执行情况。本次现场评价的28个县市中,黄陂区、丹江口市等14个地区资金执行率达到95%以上,该项指标最终得分为3.54分。未完成情况:郧阳县由于未单独对福利院建设中平安工程建设部分的项目资金进行单独核算,资金执行情况无法统计;钟祥市存在资金支付滞后现象;蕲春县、通山县由于项目工程尚未验收,故尚未支付资金。(3)消防设施改造率(12分),项目实施单位实际安装完成的消防设施、电气线路数量与计划安装完成的消防设施、电气线路数量的比率,用以反映和考核政策形成的产出完成率。本次现场评价的28个县市中,除黄陂区、通山县、天门市等3个地区外,其他地区福利院烟雾报警器已全部安装到位,并能正常使用。该指标最终得分10.59分。未完成情况:华容区、利川市等4个地区消防设施改造缺少消防部门验收,其中,应城市及洪湖市部分设施设备为新建造设备,故尚未进行验收;夷陵区、秭归县等5个地区未通过消防部门验收,需要进行整改。(4)无障碍设施设置率(8分),项目实施单位实际设置的无障碍设施数量与计划设置的无障碍设施数量的比率,用以反映和考核政策形成的产出完成率。本次被抽查的28个县市区中,通山县、赤壁市、恩施市等13个地区无障碍设施设置工作已全部完成,并投入使用,无障碍设施设置率为100%;京山县、蕲春县等2个地区由于将无障碍设施项目纳入2018年计划不适用该指标;该指标最终得分为6.33分。未完成情况:黄陂区、郧西县等4个地区部分福利院应急呼叫器未安装到位。(5)特护设备配置完成率(5分),项目实施单位实际购置的特护设备数量与计划购置的特护设备数量的比率,用以反映和考核政策形成的产出完成率。仙桃市、通山县等13各地区均已完成特护设备配置工作,并且购入设备已投入使用,特护设备购置完成率为100%;襄州区、郧西县等6个地区2017年未将特护设备配置纳入计划,该项指标不适用;该指标最终得分为3.72分。未完成情况:黄陂区、郧阳区等9个地区特护设备配置未按计划完成。(6)卫生防疫设施设备配置率(5分),项目实施单位实际卫生防疫设施设备配置数量与计划配置数量的比率,用以反映和考核政策形成的产出完成率。本次被抽查的28个县市区中,阳新县、丹江口市、洪湖市等13个地区的卫生设施设备配置率为100%,郧西县、京山县、钟祥市等10个地区以前年度已完成配备,2017年不涉及相关计划,不适用该项指标;该指标最终得分为3.87分。未完成情况:黄陂区、郧阳区、仙桃市、天门市、随县等5个地区部分福利院已配置卫生设施,但部分福利院仍在配置中,配置未完成。(7)危房改造率(5分),项目实施单位实际改造的福利院危房数量与实存的福利院危房数量的比率,用以反映和考核政策形成的产出完成率。阳新县、夷陵区等11个地区已完成危房改造,郧阳区、丹江口市等6个地区无危房,2017年不涉及危房改造,指标不适用,利川市、潜江市等5个地区危房改造未纳入2017年计划,指标不适用。该指标最终得分为4.11分。未完成情况:黄陂区木兰乡福利院和天门市石家河福利院2个地区仍存在危房,郧西县、孝昌县等4个地区危房仍在改造中。(8)认定评估工作完成率(5分),项目实施单位是否完成辖区内特困人员认定工作和集中供养对象生活自理能力评估工作,用以反映和考核政策形成的产出完成率。评价小组通过查阅资料及现场访谈,了解到全省共有农村特困人员245344人;按供养形式分集中48343人、分散197001人;按生活自理能力分自理214912人、半失能21353人、全失能人9079人;本次被抽查的28个县市区均已全部完成2017年特困人员认定工作和集中供养对象自理能力评估工作。该指标最终得分5分。(9)供养服务协议签订率(5分),已签订供养服务协议(包括农村特困人员集中供养服务协议、特困人员分散供养服务协议、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委托照料服务协议)人员占全部供养人员的比例,用以反映和考核政策形成的产出完成率。评价小组通过查阅资料以及现场访谈,了解到2017年湖北省共计签订农村特困人员集中供养服务协议53087份,特困人员分散供养服务协议190906份,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委托照料服务协议66448份;在本次28个地区抽查中,除郧阳区出现抽查15户发现2户未签订供养服务协议,潜江市分散供养协议正在重新签订中目前尚未完成的情况外,其余地区已全部与供养人员签订供养服务协议。该指标最终得分4.79分。(10)完成及时率(5分),考核各县(市、区)项目建设时效是否符合政策要求,用以反映和考核政策的执行程度。本次被抽查的28个县市中,黄陂区、阳新县、丹江口市等16个地区由于项目进度较为滞后未能于2017年10月底前完成当年建设任务;恩施市于当年年末才上报项目情况,郧阳区、郧西县、丹江口市等7个地区未上报项目情况。该指标最终得分为3.29分。(11)验收合格率(5分),考核各县(市、区)项目建设质量是否符合政策要求,用以反映和考核政策的执行程度。本次评价涉及到的17个市州中,十堰市、宜昌市等8个市州的民政部门未开展项目验收,襄阳市、鄂州市等3个市州验收缺少留痕记录,已开展验收的地区中,京山、通山等3个地区验收发现问题,相关问题已进行整改。该指标最终得分3.29分。2、合规性(30分)。该指标主要从资金管理合规性及项目管理规范性等方面具体评价,对于该项的评价,评价小组主要采取了案卷研究、访谈、实地调研等方式进行资料收集、整理和分析,对合规性涉及的指标进行打分,并逐级加权计算结果,最终得分为21.59分。(1)资金管理合规性(10分),是指资金使用是否符合政策方向及财经法规等规定,用以反映和考核资金管理合规性。本次被抽查的28个县市区中,黄陂区、阳新县等23个地区资金使用合理合规,符合财经法规及管理办法规定,不存在截留、挤占、挪用、虚列开支等情况;该指标最终得分7.50分。未完成情况:郧阳区及郧西县存在将资金用于其他项目的情况;公安县、潜江市资金核算与福利院维修改造资金无法区分的情况;孝昌县在财务管理上存在资金记录不规范的现象。(2)管理制度健全性(5分),是指项目是否制定了相关管理制度,用以反映和考核项目管理规范性。本次被抽查的28个县市区中,26个地区制定了项目相关实施方案,该指标最终得分2.32分。未完成情况:制定了本辖区实施方案的地区中,潜江、公安等16个地区的实施方案中有部分内容制定不够明确;阳新县、襄州区等2个地区直接使用省级制定的实施方案,未制定适用于本地区的实施方案。(3)项目监管有效性(5分),是指各级民政部门是否按政策要求履行监管职能,用以反映和考核项目管理规范性。项目目前主要依据实施方案、相关行业标准、住建或消防部门的标准执行,但缺少明细化的标准及要求;省级在“冬暖工程”检查验收中实地查看了“平安工程”建设目标完成情况,并形成了完成情况统计表。本次被抽查的28个县市区中,黄陂区、阳新县等21个地区成立专班进行监督核查,明确专人负责,督促农村福利院做好工作规划、编制预算,并在工程施工、质量检查和项目中严格把关;并及时协调解决各出现的问题,加强现场指导;该指标最终得分4.89分。未完成情况:郧西县、襄州区等7个地区未专门成立专班,但也进行了现场指导及督查工作。(4)项目操作合规性(5分),是指项目实施过程中是否按照相关规定执行,是否出现违规操作,用以反映和考核项目操作规范性。评价小组通过查阅资料及现场访谈,了解到本次被抽查的28个县市中,通山县未对项目进行工程规划,操作不够规范;钟祥市、恩施市、仙桃市、潜江市6个地区已验收但未进行项目审计;夷陵区、长阳县等7个地区均未进行质量验收及项目审计;阳新县1个地区未进行项目审计且验收不合规。该指标最终得分4.48分。(5)档案资料完整性(3分),考核各地项目实施方案、项目施工资料、设备购置凭证、维护维修、检查验收等各项档案资料是否保存完整。评价小组通过查阅资料以及现场访谈,了解到本次被抽查的28个县市区中,郧阳区、郧西县、秭归县等9个地区档案资料保存完整;黄陂区、阳新县、丹江口市等12个地区档案资料保存比较完整;襄州区和随县2个地区档案资料保存不太完整,缺失资料较多。该指标最终得分为2.39分。(三)政策效果(100分)。根据评价原则,政策效果评价得分为83.92分,评价结果为良(B)。1、直接效果(65分)。该指标主要从政策目标实现程度及利益相关方满意度两方面具体评价,对于该项的评价,评价小组主要采取了案卷研究、访谈、实地调研、问卷调查等方式进行,对直接效果涉及的指标进行打分,并逐级加权计算结果。该项最终得分为56.49分。(1)消防设施完善度(9分),是指项目实施后消防设施和器材是否按标准规范配备,用以反映和考核政策目标的实现程度。现场评价的地区中,阳新县、华容区、公安县等5个地区消防设施配备较为完善,其余地区部分福利院存在配置不够完善的情况,本次抽查的28个地区均未出现乱拉乱接电线或在房屋内外有易燃装修材料等情况。该指标最终得分为7.21分。未完成情况:应城市、赤壁市、仙桃市等8个地区消防安全逃生标识设置不够完整;黄陂区3所福利院未安装烟雾报警器;京山县、洪湖市等2个地区部分福利院烟雾报警器配备不够完善,未能在人员聚集的公共活动场所安装;京山及钟祥部分福利院缺少应急照明灯;夷陵区、秭归县等4个地区部分福利院未标明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2)无障碍设施完善度,是指项目实施后无障碍通道等设施是否按标准规范配备,用以反映和考核政策目标的实现程度。现场评价的地区中,郧西县、长阳县等8个地区无障碍设施设置较为完善,京山县、蕲春县2017年无障碍设施项目未纳入2017年实施计划,不适用该指标,其余地区存在设置不够完善的情况。该指标最终得分为6.81分。未完成情况:阳新县、丹江口市、孝昌县等5个地区部分福利院无障碍通道建设不够完善,应城市、公安县、麻城市等9个地区部分福利院未设置安全扶手建设,夷陵区、孝昌县、赤壁市等6个地区应急呼叫系统建设不完善。(3)特护设备配置完善度(6分),是指项目实施后福利院是否按标准规范配备特护床、轮椅等特护设备,用以反映和考核政策目标的实现程度。本次抽取的28个县市区中,郧西县、京山县、钟祥市、蕲春县等4个地区2017年度未将特护设备配置纳入计划,不适用该指标,其余地区均福利院存在特护设备配置不够完善的情况。该指标最终得分为3.49分。未完成情况:阳新县、丹江口市等6个地区未设立特护区域且未配置基本医疗和康复专业设备;应城市特护区域设置尚未完成;除神农架林区及麻城市2个地区特护床配置达到全部床位数的30%外,其余26个地区特护床配置率均低于30%;阳新县部分福利院轮椅、拐杖等辅助器械配置不太齐全;丹江口市部分福利院未配置轮椅、拐杖等辅助器械。(4)其他安全问题整治力度(6分),是指项目实施后福利院是否不存在危房,食堂和公共活动场所等区域是否已配置必要的卫生防疫设施设备,用以反映和考核政策目标的实现程度。本次抽取的28个县市区中,21个地区已经全部完成危房改造;26个地区有配备消毒设备及进行食品留样,京山县、蕲春县两个地区房屋修缮及卫生防疫设备配备为2019年的任务目标,不适用该项指标。该指标最终得分为5.39分。未完成情况:5个地区仍存在危房,其中黄陂区木兰乡福利院西宿舍拆除重建工作未完成;阳新县白沙镇福利院2栋危房未修、排市镇福利院危房未修;郧西县夹河镇福利院、随县5家福利院、天门市1家福利院仍有危房未改建;孝昌县卫店镇福利院目前有一所危房仍在改造中。(5)安全事故发生率(10分),项目实施后,福利院是否有火灾、危房坍塌、食物中毒、供养对象跌倒摔伤等安全事故发生,用以反映和考核项目产生的社会效益。本次抽取的28个县市区中,秭归县以及阳新县在项目实施后发生供养对象跌倒摔伤的安全事故;其余26个地区在项目实施后未发生安全事故。该指标最终得分为9.86分。(6)生活环境改善度(5分),项目实施后,农村福利院生活环境是否得到改善,用以反映和考核项目产生的直接社会效益。评价小组通过查阅资料、发放问卷以及现场查看,了解到本次抽取的28个县市区福利院,项目实施后生活环境皆有一定程度的改善,其中长阳县、襄州区、谷城县等地区表示生活环境改善较为明显。该指标最终得分4.71分。(7)受益群体与目标群体一致性(5分),项目实施受益群体与目标群体是否一致,用以反映和考核项目产生的直接社会效益。政策受益群体主要针对农村福利院集中供养的五保老人,本次被抽查的28个县市区中,项目实施受益群体均与目标群体一致。该指标最终得分5分。(8)供养对象满意度(10分),是指供养对象对平安工程的满意程度,采取问卷调查的方式获取。评价小组对453位五保供养对象发放了问卷,447人回答了此问题,其中414人表示满意,33人表示比较满意,0人表示不太满意,1人表示不满意,加权平均满意率为97.99%。该指标最终得分9.61分。(9)农村居民接受度(5分),农村居民对平安工程的接受程度,采取问卷调查的方式获取。评价小组对340位福利院附附近农村居民发放了问卷,285人回答了此问题,其中200人表示10分,32人表示9分,24人表示8分,5人表示7分,1人表示6分,3人表示5分,0人表示4分,0人表示3分,20人表示2分,0人表示1分。加权平均接受度为90.39%。该指标最终得分4.41分。2、潜在效果(35分)。该指标主要从可持续性方面具体评价,对于该项的评价,评价小组主要采取了案卷研究、访谈、问卷调查等方式进行,对直接效果涉及的指标进行打分,并逐级加权计算结果。该项最终得分为27.43分。(1)资金可持续性(5分),政策是否有持续的资金保障,用以反映和考核政策的可持续性。本次抽取的28个县市区中,黄陂区、阳新县、夷陵区等21个地区采取县市配套、镇级自筹或抽调其他可用资金等筹资方式筹集资金,具有持续的资金保障;该指标最终得分3.79分。未完成情况:蕲春县、郧西县、丹江口市、秭归县等7个地区由于地方财政紧张,资金筹集困难,无地方资金投入,因此不具有可持续性资金保障。(2)地方资金安排情况(5分),本次抽查的28个县市区中,黄陂区、阳新县、郧阳区等4个地区地方资金安排达到100%;襄州区、谷城县、麻城市等6各地区地方资金安排超过100%;京山县、孝昌县、应城市等18各地区由于地方财政资金紧缺,因此地方资金安排少或未安排。该指标最终得分2.29分。(3)后期使用及维护(10分),是指福利院特护设备是否出现空置率过高、消防设施及无障碍设施是否定期维护检修,用以反映和考核政策的可持续性。本次抽查的28个县市区中,黄陂区、长阳县、秭归县等18个地区福利院存在基本医疗及康复专业设备、特护床、轮椅及拐杖等辅助器材空置率过高的情况;孝昌县、夷陵区、恩施市等24个地区安排了专人进行定期维护及检修;郧阳区、襄州区、华容区等12个地区留存相关检修维护日志。该指标最终得分6.61分。(4)精准扶贫贡献度(5分),主要考核项目实施对精准扶贫攻坚战的贡献程度。项目受益群体为集中供养的五保对象,项目的实施切实发挥了社会兜底保障作用,有助于打赢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攻坚战。该指标最终得分5分。(5)供养对象使用意愿(5分),目标受益群体是否有使用意愿,采取问卷调查的方式获取。评价小组对453位五保供养对象发放了问卷,446人回答了此问题,其中420人表示愿意,26人表示不愿意,加权平均意愿度为97.09%。该指标最终得分4.86分。(6)工作人员认可度(5分),福利院护工等工作人员对项目的认可度,采取问卷调查的方式获取。评价小组对435位福利院工作人员发放了问卷,427人回答了此问题,其中404人表示认可,23人表示比较认可,0人表示不太认可,加权平均认可度为98.65%。该指标最终得分4.89分。四、存在问题(一)设施设备建设不完善。经现场查看,部分福利院存在以下情况:未在院内楼梯、走廊以及出入口设置相应的安全标识;未在消防设施、器材上设置醒目的标识,并简要标明操作使用方法;未配备应急照明灯;未在公共场所及重要活动地点安装烟雾报警器;应急呼救器配备不够到位或未安装在床头,大大降低了使用功效;未设置栏杆、扶手等安全辅助设施;部分福利院未配置相关卫生防疫设施设备,或缺少食品留样记录;各地多处福利院存在轮椅、拐杖、特护床等特护设备配置不完整的情况。(二)部分地区存在资金使用不合规或财务管理不够健全的情况。部分地区专项资金使用不合规,如郧西县、公安县等地福利院资金使用存在平安工程项目资金与福利院维修改造资金、冬暖工程资金等混用,有违专项资金“专款专用、量入为出”的原则;孝昌县资金使用管理上存在资金记录不规范的现象等。(三)项目管理不够健全,实施方案指导意义有待提高。项目主要依据实施方案、相关行业标准、住建或消防部门的标准执行,但缺少明细化的标准及要求;省级实施方案中对平安工程的建设内容规定不够明确,导致各地在实施过程中对于某些内容是否应纳入平安工程存在疑惑;部分地区实施方案制定不够具体,未完全涵盖各年度“平安工程”的农村福利院、具体实施内容、资金测算和筹资方式、实施步骤和措施等内容;阳新县、襄州区直接使用省级制定的实施方案,未制定本地区的实施方案。(四)部分地区项目监管不到位,存在操作不规范。部分地区未成立平安工程项目工作专班,未明确专人负责,在现场督导过程中缺少纸质留痕资料,未对项目整体进行工程规划,未制定项目整体预算,操作不规范;部分地方民政部门质量验收不及时,未开展项目审计。部分福利院2017年平安工程项目招投标文件不健全,建设未竣工。五、建议(一)加强主管部门监管及验收工作,确保政策落实。建议各级主管部门加强政策落实中各年度项目的检查及验收工作,了解各福利院项目建设进度及建设内容完善程度,对不符合政策内容的及时要求进行整改,同时,加强与消防部门、卫生部门等的联动机制,确保建设内容完善,排除安全隐患。(二)加强专项资金管理,规范项目资金的使用。建立健全项目资金管理办法,对于专项资金进行单独核算,划清与其他项目开支的界限,不能互相占用。在资金使用上,即坚持“专款专用、量入为出”的原则,使资金按规定的用途使用并达到预期目的。(三)完善项目管理机制,制定更为详细的项目规划。建议省级主管部门制定切合实际的项目管理办法,建立完善的项目管理机制,同时,完善项目实施方案,对实施内容予以细化,对项目质量设立明确的标准及要求,加强方案指导意义;各地区应严格按照项目要求制定实施计划,细化项目实施细则,明确各年度“平安工程”的农村福利院、具体实施内容、资金测算和筹资方式、实施步骤和措施等内容,并严格遵照执行。(四)严格按相关要求进行操作,保障项目质量。各乡镇民政办应加强监督工作,及时成立工作专班,明确专人负责,定期组织开展项目督察工作,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加强现场指导;严格按照相关规范要求做好工程规划,编制工程预算,按照程序,组织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和项目审计,加强痕迹化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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