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财政扶贫资金绩效评价报告(河北省).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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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财政扶贫资金绩效评价报告【摘要】按照河北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17年财政扶贫资金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冀财监201872号)要求,我厅对全省62个贫困县2017年财政扶贫资金开展绩效评价工作。绩效评价内容涉及统筹整合财政扶贫资金安排分配、资金监督管理和资金使用效益三个方面,具体包括涉农资金统筹整合、涉农资金安排分配、信息公开和公告公示、资金结转结余率、资金精准使用和项目实施后绩效情况等12项指标。本次绩效评价涉及62个贫困县2017年统筹使用整合资金135.8亿元。主要采取查阅资料、分类抽样、现场勘验、走访调查等方式方法,具体组织实施。总体来看,2017年财政扶贫资金管理使用综合绩效较好。但仍存在一些问题。对此,我们提出了政策完善建议和整改落实意见。【正文】根据河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的通知(冀财办20181号)和河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18年省级财政绩效监督重点工作计划的通知(冀财监201847号)相关部署,按照河北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17年财政扶贫资金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冀财监201872号)要求,为进一步发挥绩效评价对加强财政扶贫资金监管的导向和激励作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推进高质量财政建设,2018年7月至9月,我厅对2017年财政扶贫资金进行了绩效评价。一、项目基本情况(一)项目背景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精神,优化财政涉农资金供给机制,进一步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障贫困县集中资源打赢脱贫攻坚战,2016年国务院办公厅发布了关于支持贫困县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的意见(国办发201622号),提出在各省(区、市)的连片特困地区县和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开展试点。2017年财政部、国务院扶贫办联合下发了关于做好2017年贫困县涉农资金整合试点工作的通知(财农20174号),将试点范围推广到全部国家贫困县。2016年7月9日,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了关于支持贫困县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的实施意见(冀 政办发201621号),在全省62个扶贫开发重点县(区)实施统筹整合使用中央和省、市级财政安排用于农业生产发展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资金。2017年3月9日,河北省财政厅和河北省扶贫开发办公室转发了财政部 国务院扶贫办关于做好2017年贫困县涉农资金整合试点工作的通知(冀财农201714号),要求各贫困县制定2017年资金统筹整合使用方案,切实做好资金保障,加强整合资金管理和及时报送信息数据。(二)项目目标各贫困县有关部门和资金使用单位由本级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在编制年度部门预算、单位预算时,均根据中央、省和本地预算编制要求,紧密结合当地脱贫攻坚规划等,对产业扶贫、基础设施建设、危房改造、金融扶贫等分类、分项设定详细的扶贫资金绩效目标。综合来看,各县财政扶贫资金绩效目标:一是完成各县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脱贫计划;二是完成贫困村、贫困县脱贫摘帽任务;三是保证扶贫效果的连续性。(三)项目内容各贫困县政府是统筹整合使用资金的责任主体,对拨付到县财政资金的安排、使用、管理和项目实施负责。省、市有关部门赋予贫困县立项和审批权限。贫困县打破资金归口管理界限,依据本地脱贫攻坚规划,自主确定重点扶贫项目和建设任务,明确牵头管理部门。贫困县通过形成“多个渠道引水、一个龙头放水”的扶贫投入新格局,激发内生动力,围绕突出问题,以摘帽销号为目标,以脱贫成效为导向,以扶贫规划为引领,以重点扶贫项目为平台,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撬动金融资本和社会帮扶资金投入扶贫开发,提高资金使用精准度和效益,确保如期完成脱贫攻坚任务。(四)资金投入情况2017年,62个贫困县纳入整合资金规模1415983.37万元,实际已整合资金1358015.31万元,已整合资金占纳入整合资金的95.91%。已整合资金中包括各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主要包括用于扶贫发展、以工代赈、少数民族发展、国有贫困农场扶贫、国有贫困林场扶贫等资金)429984.61万元。其中:2017年62个贫困县县本级预算安排财政专项扶贫资金74242.8万元,较2016年增加16589.4万元,保持了较好的增长趋势。实际已整合资金中,安排用于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资金436284.18万元,产业扶贫项目资金385727.77万元,金融扶贫项目资金260400.48万元,光伏发电项目资金83619.3万元,危房改造项目资金51140.22万元,种植养殖补贴项目资金14911.43万元,生产发展项目资金8751.86万元,储备林项目资金6923万元,易地扶贫搬迁项目资金2730.95万元,生态综合治理项目资金2044.39万元,其他项目安排资金105481.73万元。二、绩效评价情况(一)绩效评价的范围和目的此次纳入绩效评价范围的资金包括:全省62个贫困县2017年安排的纳入统筹整合资金使用方案的各级财政扶贫资金和2016年纳入统筹整合资金使用方案结转至2017年的资金。评价内容主要涉及统筹整合财政扶贫资金安排分配、资金监督管理和资金使用效益三个方面,包括涉农资金统筹整合、涉农资金安排分配、县级预算安排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信息公开、公告公示制度建设和资金管理、监督检查制度建设和执行、资金结转结余率、贫困人口减少、资金精准使用、项目审核、项目实施、项目完成和项目实施后绩效情况等12项具体内容。评价目的主要是全面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策部署,聚焦精准,规范考核,突出成效,强化监管,扎实开展财政扶贫资金绩效评价工作,充分调动县(市、区)加强资金管理的积极性,提高资金使用的效益性。(二)绩效评价指标体系根据河北省财政厅 河北省扶贫开发办公室关于印发河北省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绩效评价办法的通知(冀财农2017148号),以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绩效评价指标为基础,综合考虑本次绩效评价的特点,将统筹整合的各级财政扶贫资金作为评价对象,对原有指标进行了调整、补充,并合理赋予指标分值,明确具体评价标准,最终形成了财政扶贫资金绩效评价指标表。指标框架采用两级百分制。调整后的绩效评价指标由资金安排分配情况、资金监督管理情况、资金使用效益情况等三部分构成。具体包括:1.资金安排分配情况指标(总分25分)。该项一级指标下设涉农资金统筹整合情况、涉农资金安排分配情况、县级预算安排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情况等3个二级指标。此指标主要评价资金统筹、报备、安排、分配情况。2.资金监督管理情况指标(总分35分)。该项一级指标下设信息公开和公告公示制度建设和资金管理、监督检查制度建设和执行情况2个二级指标。此指标主要评价资金拨付、监督管理责任落实情况。3.资金使用效益情况指标(总分40分)。该项一级指标下设资金结转结余率、贫困人口减少情况、资金精准使用情况、项目审核情况、项目实施情况、项目完成情况、项目实施后绩效情况等7个二级指标。此指标主要评价资金使用取得的实际效果。(三)评价方法及组织实施按照工作方案要求,本次绩效评价工作共分两个阶段组织实施:1.县级全面自评。各贫困县对照指标表中相关指标,整理准备相关材料、数据,对资金管理、项目实施和具体绩效等情况开展自我评价,填写评价指标表,撰写自评报告。2.省级重点评价。由第三方机构组成省级重点绩效评价工作组,依托贫困县自评情况,深入各贫困县,开展重点评价,填写评价指标表,制作工作底稿,收集佐证材料。评价的方法步骤包括:(1)听取汇报,获取一手资料。召开由县财政局、扶贫办及其他相关部门参加的沟通见面会,听取当地关于财政扶贫资金统筹、安排使用情况、项目实施情况、存在问题等具体工作汇报。(2)查阅资料,全面摸排情况。结合贫困县汇报情况和自查情况,分组对其财政扶贫资金到位、使用、结转情况,统筹整合使用方案,资金管理办法,信息公开制度,监督检查制度建设等相关佐证档案资料进行查阅。(3)现场勘验,具体核查结果。按照各县提供的涉农资金统筹整合方案,从产业扶贫、基础设施建设、危房改造等大类项目中,分别抽取部分项目开展实地检查及调研。检查内容包括:通过查阅项目原始凭证、记账凭证等相关会计档案,了解项目资金到位、使用、报账和会计核算情况;查阅有关项目立项、实施、验收等资料,检查项目计划执行情况、资金精准使用情况,落实项目招投标制、监理制、公示制、管护制度和财政资金报账制度等执行情况;查看项目建设及实际运行情况,包括项目的建设内容、建设质量、利用率等;检查项目分红情况及扶贫效果等。(4)走访调查,印证实施效果。对每个贫困县采取随机入户访谈,填制调查问卷的方式,进行入户调研,获取贫困户对扶贫项目实施效果的评价。(四)评价结论及分析1.评价结论根据绩效评价指标及评价标准,对62个贫困县进行综合评价,平均得分89.63分。评价等级为“优”的贫困县32个,占比51.61%;评价等级为“良”的贫困县30个县,占比48.38%。从综合评价得分情况及评价等级上看,河北省2017年财政扶贫资金整体绩效较好,在资金分配、使用、监管等方面都取得了良好效果,大部分贫困县能够实现绩效目标,按时完成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脱贫计划,贫困户满意度较高。主要在以下方面有力地提升了财政扶贫资金绩效管理水平:(1)整合力度较大,资金利用率高。2017年各贫困县已整合资金1358015.31万元,占纳入整合资金1415983.37万元的95.91%,其中35个县整合比例为100%,基本做到了“应整尽整”。(2)资金管理规范,支付程序完善。绝大部分县资金管理相对完善,制定了县级统筹整合使用资金管理办法、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监督检查制度,并能够按照管理办法合理、规范的安排、分配涉农资金,对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3)项目监管到位,档案管理规范。大部分贫困县采取了措施对项目进行严格管理。建立了项目公示制度,加强项目实施环节管理。注重项目档案管理工作,为综合绩效评价工作提供了较完整的依据。(4)优选帮扶主体,提升扶贫效果。各贫困县均采取了一系列措施,保证扶贫资金能够有效使用,取得良好效果。(5)积极探索新路,创新扶贫模式。绩效评价过程中发现,有的贫困县能够在现有资源和条件下,积极探索新的扶贫模式和方法,充分发挥扶贫资金的撬动作用,提升扶贫资金绩效。2.指标分析(1)资金安排分配情况。该项指标主要从涉农资金统筹整合情况、涉农资金安排分配情况、县级预算安排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三个方面对财政扶贫资金安排和分配情况进行评价。62个贫困县该项指标绩效评价平均得分为23.82分(基础分为25分)。(2)资金监督管理情况。该项指标主要从信息公开和公告公示制度建设和资金管理、监督检查制度建设和执行情况两个方面,评价财政扶贫资金拨付和监督管理责任落实情况。62个贫困县该项指标绩效评价平均得分为32.12分(基础分为35分)。(3)资金使用效益情况。该项指标主要从资金结转结余率、贫困人口减少情况、资金精准使用情况、项目审核情况、项目实施情况、项目完成情况、项目实施后绩效情况等七个方面,评价财政扶贫资金使用取得的效果。62个贫困县该项指标绩效评价平均得分为33.7分(基础分为40分)。三、主要问题(一)资金安排整合度欠佳一些贫困县一定程度上存在统筹整合的财政涉农资金量虽然很大,渠道来源很多,但在资金安排时却并未充分整合使用,没有真正发挥资金合力。(二)项目安排与主导产业结合不紧密一些贫困县在选择扶贫项目时,没有与县域发展规划、县主导产业发展特色与布局充分结合,没有做到产业发展与脱贫任务有机结合、相互促进,导致扶贫资金应用效果不明显,缺乏持续发展力。(三)资金使用精准度欠缺一些贫困县在资金精准使用上存在不足。一是资金安排未瞄准建档立卡贫困户。二是项目过程控制缺陷导致资金使用不精准。(四)财务管理规范性有待提高部分贫困县存在账目管理不规范的问题。一是项目管理部门财务规范性欠缺。二是项目实施单位财务规范性欠缺。(五)项目管理规范性尚有不足如:项目前期工作不足;项目中期监督不全面;项目后期管理不完善。(六)产业扶贫项目带动能力较弱主要是资产收益项目具有一定风险。(七)金融扶贫项目资金撬动能力较差四、有关建议(一)加强工作管理建议1.加强项目档案管理,确保完整、准确、系统、安全及有效利用。2.强化项目实施管理,特别是对实施主体的选择与监督,以及对项目质量与实施进度的把控等方面,以保证项目顺利实施。3.坚持项目后期跟踪,及时发现和了解项目运行中存在的问题,增强扶贫资金的使用效益。4.着眼提升绩效管理,一方面,开拓贫困县扶贫的有效途径;另一方面,提高贫困户脱贫的内生动力。(二)加强资金管理建议1.要打破部门利益壁垒,统筹资金增效益。2.要紧密结合产业发展,扶贫产业双促进。3.要充分考虑项目风险,预防管理两不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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