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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效评价报告 项目名称:2017年普陀区长征镇劳动力中心经费项目 -镇办企业职工养老金专项 项目单位:普陀区长征镇劳动力服务中心 主管单位:普陀区长征镇人民政府 委托单位:普陀区财政局 评价机构:上海申威联合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企业) 二一八年十一月 目录 摘要. 1 前言. 4 一项目基本情况. 5 (一)概况. 5 (二)项目绩效目标. 15 二绩效评价工作情况. 15 (一)绩效评价目的. 16 (二)绩效评价设计过程. 16 (三)绩效评价原则及评价方法. 17 (四)证据收集方法. 18 (五)绩效评价实施过程. 18 (六)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20 三评价结论和绩效分析. 20 (一)评价结论. 22 (二)具体绩效分析. 23 四存在的问题和建议. 31 (一)存在的问题. 32 (二)建议和改进举措. 29 五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33 附件:. 35 1 摘要 一、项目概况 历年来,上海市人民政府将征地劳动力作为特殊群体,为其单独 制定安置政策,在就业、用工性质、工资制度、劳动合同、养老保险 等方面都颁布了既不同于农民就业,也有别于城镇失业人员的具体规 定,从“加快社会保障一体化建设,保障征地农民失地后基本利益” 的角度,真正为征地农民筑起一道生活保障的堤坝。根本的目的是确 保被征地人员长期的生活稳定,切实保障被征地人员的基本利益,健 全城乡社会保障制度和建立适合上海城市化发展需要的新型的征地养 老保障安置模式。 普陀区人民政府根据市政府的政策要求,进一步加强本区的被征 地人员养老保障工作,积极贯彻落实市政府关于征地养老人员的相关 政策,并结合实际情况,制定了一系列配套政策和实施办法。同时组 织和领导涉及被征地人员养老保障工作的所属镇政府,共同做好被征 地人员养老保障工作。 长征镇党委、人大、政府历来高度重视对镇办企业养老人员(被 征地人员中来源于原镇办企业的职工)的安置工作,在区人社局和财 政局的指导下,以维护镇办企业养老人员的基本利益为导向,认真贯 彻落实市、区两级政府关于镇办企业养老人员的各项政策,加大镇级 财政投入力度,提升服务,努力做好本镇镇办企业人员的养老保障工 作。 2017年长征镇劳动力中心根据项目费用预算申报长征镇劳动力中 心经费项目预算为2495.00万元,2017年年中对预算未进行调整。资 金来源全部为长征镇镇级财政拨款。实际支出为1877.68万元,预算执 行率75.26%。预算及支出见下表: 2 2017年长征镇劳动力中心经费项目预算及支出情况 单位:万元 序号名称预算资金占比%实际支出预算执行率% 1劳动力中心经费项目2495.00 100.00% 1877.68 75.26 合计2495.00 100.00% 1877.68 75.26 二、评价结论 上海申威联合会计师事务所绩效评价项目组对2017年长征镇劳动 力中心经费项目进行独立评价,长征镇认真贯彻落实和执行市区两级 政府有关征地养老人员补贴政策,通过设立镇劳动力服务中心组织发 放相关人员的生活补贴、缴纳社保金、并且给予70周岁以上镇办企业 退休职工一定的生活补贴,使被征地人员的日常生活得到一定的保障, 生活水平得到改善,维护了该人群权益。项目最终得分为87.67分,评 价结论为“良”。 从绩效指标的类别来看,项目决策类指标得分9.60分,项目管理 类指标得分29.68分,项目绩效类指标得分48.39分,具体如下表所示: 2017年长征镇劳动力中心经费项目绩效分值 指标A.项目决策类B.项目管理类C.项目绩效类合计分值 权重10 35 55 100 分值9.60 29.68 48.39 87.67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 3 1、项目实施过程中,遇到政策调整未及时调整相应的预算,导致 预算执行率偏低。 2017年长征镇劳动力中心经费项目实施过程中遇到政策调整,从 2017年4月开始部分养老人员补贴由区统筹发放,相应的资金由镇财 政与普陀区财政对接,但劳动力中心未及时调整相应的预算,故该项 目的预算执行率偏低。 2、项目开展过程中,有关文件、档案的归集、整理缺乏系统性。 在项目管理与实施中,对相应的补贴人员清单、补贴发放清单分 类统计汇总均以电子表格形式进行操作,但是缺少系统性,对档案文 件的收集、保存、查阅以及信息共享带来不便。 3、政策宣传不够全面。 有关政策文件的发布不够全面,通过搜索相关政府网站仅有部分 文件在网上公示,没有其他渠道能够查阅相关政策信息。 四、建议和改进举措 1、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应注意及时调整预算。 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遇到政策调整,或实施内容调整,应及时调整 相应的预算,以使财政资金得到充分利用。 2、加强有关文件、档案的归集、整理的系统性,进一步提高项目 实施的工作效率。 鉴于本项目是涉及受益人数较多且与受益对象的切身利益相关的 生活补贴类项目,建议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尽可能利用信息化手段,将 政策文件的发布、受益人群的档案、各类补贴发放记录、缴纳社保的 记录,以及财务会计核算信息有系统地整合起来,可以使项目实施的 4 工作效率在现有基础上得到进一步提高。 3、利用多种形式宣传政策。 本项目的受益群体中大部分都是高龄人群,应采用有针对性的、 适合老年人接收的政策宣传方式,让每个受益人员都能及时了解政策 动态,使宣传工作更全面。 5 前言 为加强财政支出管理,强化支出责任,建立科学、合理的财政支 出绩效评价体系,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充分体现政府公共服务目 标,本市财政部门、预算主管部门和预算单位根据设定的绩效目标, 运用科学、合理的评价方法、指标体系和评价标准,对财政支出产出 和效果进行评价。 上海市普陀区财政局委托上海申威联合会计师事务所对2017年普 陀区长征镇劳动力中心经费项目-镇办企业职工养老金专项(以下简称 劳动力中心经费)资金使用绩效进行评价。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概况 1.立项背景及目的 城市化是一个国家和地区实现经济腾飞的必由之路。上海市是我 国经济发展和城市化进程最快的地区,上海作为全国的经济中心,近二 十年来由于工业化和城市化的双重推动,对土地的需求持续增大,社 会经济建设用地需要与征地农民利益保障已经演变为一对结构性矛 盾。从某种程度上讲,被征地人员的安置政策是否合理且具有可操作 性,不仅关系到他们的权益保障问题,而且直接影响到改革进程的推 进速度。为妥善解决被征地人员的生活出路问题,上海市政府在安置 模式上作了积极有益的探索。历年来,上海市人民政府将征地劳动力 作为特殊群体,为其单独制定安置政策,在就业、用工性质、工资制 度、劳动合同、养老保险等方面都颁布了既不同于农民就业,也有别 于城镇失业人员的具体规定,从“加快社会保障一体化建设,保障征 地农民失地后基本利益”的角度,真正为被征地人员筑起一道生活保 障的堤坝。根本的目的是确保被征地人员长期的生活稳定,切实保障 6 被征地人员的基本利益,健全城乡社会保障制度和建立适合上海城市 化发展需要的新型的征地劳动力养老保障安置模式。 普陀区人民政府根据市政府的政策要求,进一步加强本区的征地 人员养老保障工作,积极贯彻落实市政府关于征地养老人员的相关政 策,并结合实际情况,制定了一系列配套政策和实施办法。同时组织 和领导涉及被征地人员养老保障工作的所属镇政府,共同做好被征地 人员养老保障工作。 长征镇党委、人大、政府历来高度重视对镇办企业养老人员(被 征地人员中来源于原镇办企业的职工)的安置工作,在区人社局和财 政局的指导下,以维护镇办企业养老人员的基本利益为导向,认真贯 彻落实市、区两级政府关于镇办企业养老人员的各项政策,加大镇级 财政投入力度,提升服务,努力做好本镇镇办企业人员的养老保障工 作。 长征镇地处上海市中心城区西北部,位于普陀区西部,镇域面积 7.67平方公里。1992年7月由嘉定划归普陀,属中心城区。1993年12 月撤乡建镇。长征镇实有人口总数约13万人,其中户籍人口约8.66 万人。设25个居民委员会和1个筹建居委会。全镇辖4家镇属企业和 9家村转制公司。2003年长征镇设立民办非企业单位“上海市普陀区 长征镇劳动力服务中心”,负责承办长征镇镇办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 节日费发放,医药费报销,撤制村征地养老人员补贴、节日费发放, 农来农去 1 人员生活补贴,镇办企业集体托管人员基本生活费发放及社 保金、公积金缴纳等工作。各类补贴政策文件可通过12333网上查询, 并通过微信公众号推送,同时劳动力服务中心通过各转制村公司向下 1 农来农去人员是指上世纪60年代至70年代,本市按政策规定赴新疆、云南、黑龙江、内蒙古等地支边青 年和知识青年,返沪后按政策返回农村的农业户籍人员。 7 传达以及电话咨询。 镇劳动力服务中心按规定的流程针对上述补贴对象,通过发放基 本生活费、节日费、养老金、各类补贴、报销医药费等,使被征地人 员的日常生活得到一定的保障,生活水平得到改善,受益人的数量达 到一千余人,使征地养老人员看到了将来社会保障不断改善的趋势, 维护了该人群权益,缓解了社会矛盾。 通过设立长征镇劳动力中心经费,加大投入进一步完善镇域征地 人员养老保障体系,提升服务水平,维护长征地区征地养老人员的利 益,打造平安社区。 2.项目立项依据 长征镇劳动力中心经费设立的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以及其他 政策文件包括但不限于: 1.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本市征地养老相关政策的通知(沪 府发【2015】30号); 2.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的通知(沪府发【2017】15号); 3.关于本市征地养老人员若干问题处理意见的通知(沪人社规 【2017】11号); 4.关于2017年调整本市征地养老人员生活费标准的通知(沪 人社规【2017】21号); 5.普陀区关于落实的指导意见(普府办【2017】20号); 8 6.普陀区征地养老人员统筹管理办法(普人社规范【2017】2 号); 7.关于2017年调整本地区征地养老人员生活费发放标准的通知 (普人社规范【2017】7号)。 上述政策文件涵盖了从上海市到普陀区到长征镇的各级人民政 府,从各个层面对征地人员养老保障工作各个方面作出的部署和要求, 积极促进征地人员养老保障体系的建立和完善,维护征地养老人员的 利益,实现征地人员养老保障和服务与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 3.预算资金来源和使用情况 (1)预算和支出情况 2017年长征镇劳动力服务中心根据项目费用预算申报劳动力中心 经费项目预算2495.00万元,批复预算为2495.00万元,2017年年中对 预算未进行调整。资金来源全部为长征镇镇级财政补助收入。2017年 普陀区长征镇劳动力中心经费支出为1877.68万元,预算执行率75.26%。 资金预算情况具体如表1所示: 表1 2017年普陀区长征镇劳动力中心经费预算及支出情况 单位:万元 序 号 名称预算 资金占 比% 支出 预算执行 率% 区统筹 金额 1 镇办企业未进社保退休人员 生活费 1521.60 60.99 911.96 59.93 652.66 2 镇办企业社保退休人员养老 金补差 240.00 9.62 238.71 99.46 3 撤制村征地养老人员生活费69.00 2.76 67.88 98.38 4 镇办企业70周岁以上老人生 活补贴 250.00 10.02 249.97 99.99 5 “农来农去”人员生活补贴14.40 0.58 14.40 100.00 6 镇办企业托养人员生活费347.00 13.91 342.80 98.79 9 序 号 名称预算 资金占 比% 支出 预算执行 率% 区统筹 金额 7 征地养老人员节日费53.00 2.12 51.96 98.04 合计 2495.00 100.00 1877.68 75.26 652.66 (2)历年预算及支出情况 长征镇劳动力中心经费作为经常性项目经费,每年向镇财政申请 预算,2015年和2016年的经费预算分别为2476.00万元和2374.00万元, 主要用于镇办企业未进社保退休人员生活费(含工资、医药费、丧葬 费、特困帮困资金);镇办企业社保退休人员工资补差;“农来农去” 人员生活补贴;镇办企业托养人员生活费(含就业时段工资、社保金、 公积金);撤制村征地养老人员生活费;镇办企业70周岁以上老人生 活补贴;征地养老人员节日费等项目。 2015年和2016年实际支出分别为1,951.00万元和2,095.00万元,这 二年的预算执行率分别为78.80%和88.25%。通过实施镇办企业职工养 老金专项项目,利用有限的财政资金进一步完善镇域征地养老保障体 系。为镇办企业退休养老人员、“农来农去”人员,镇办企业托养人 员等上述人员提供基本的生活和医疗保障,维护他们的权益,努力打 造平安社区。具体如表2所示。 表2 2015、2016年普陀区长征镇劳动力中心经费预算及支出情况 单位:万元 序 号 名称 2015年 预算 支出 预算执 行率% 2016年 预算 支出 预算执 行率% 1 镇办企业未进社保退 休人员生活费 1613.00 1323.00 82.02 1564.00 1414.00 90.41 2 镇办企业社保退休人 员养老金补差 450.00 251.00 55.78 358.00 244.00 68.16 3 “农来农去”人员生12.00 12.00 100.00 14.00 14.00 100.00 10 序 号 名称 2015年 预算 支出 预算执 行率% 2016年 预算 支出 预算执 行率% 活补贴 4 镇办企业托养人员生 活费 98.00 98.00 100.00 78.00 78.00 100.00 5 撤制村征地养老人员 生活费 37.00 10.00 27.03 80.00 72.00 90.00 6 镇办企业70周岁以上 老人生活补贴 205.00 202.00 98.54 220.00 220.00 100.00 7征地养老人员节日费61.00 55.00 90.16 60.00 53.00 88.33 合计 2476.00 1951.00 78.80 2374.00 2095.00 88.25 从上述对比可以看出,2017年劳动力中心经费的预算项目及内容 与往年相同,主要是镇办企业未进社保退休人员生活费、镇办企业社 保退休人员养老金补差、镇办企业70周岁以上老人生活补贴、撤制村 征地养老人员生活费、征地养老人员节日费、镇办企业托养人员生活 费和“农来农去”人员生活补贴。长征镇劳动力服务中心根据前一年 年末的征地养老人员人数及政策补贴的金额对下一年的预算金额进行 估算,形成预算。由于补贴发放标准调整2017年比往年有所提高,故 预算金额比前两年有所增长。2017年预算执行率有所降低,主要原因 为2017年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本市征地养老相关政策的通 知(沪府发【2015】30号)和普陀区征地养老人员统筹管理办法 的有关规定,自4月份开始长征镇及镇下属的村经济体的征地养老人员 的社会保障,由区社保中心统一发放,使经费的实际支出减少652.66 万元,导致执行率下降。 (2)资金拨付及使用流程 1)预算申请 2017年长征镇劳动力中心经费由长征镇劳动力服务中心根据长征 11 镇镇办企业退休及征地养老人员养老金、医药费、生活补助,镇办企 业托养人员生活补贴、社保金、公积金等项目的相关人数、各项测算 标准、依据以及相关政策文件要求编制,其中征地到外单位的养老人 员生活费补助按110元/人/月标准发放;70岁以上老人生活补贴按500元 /人/年发放;“农来农去”人员生活补贴参照上年标准按2000元/人/年 发放;镇办企业托养人员养老金按2400元/人/月、社保金按1700元/人/ 月、公积金按330元/人/月计算。镇劳动力服务中心编制完成相关预算 后,报长征镇财政所,财政所对申报的预算资金进行审核,并经镇人 代会审批,最终确定预算批复额度。 2)资金使用 在具体使用经费时,分为生活补助发放和医药费报销两类。补贴 发放类由镇劳动力服务中心根据各项目的人员清单,对照相应的计费 标准,编制项目费用的明细表,经汇总后填写预算内资金计划项目用 款申请书或年度预算项目经费申请报告,由镇社区事务受理中心审核, 并经分管领导、协管领导、主管领导逐级审批后,每月10号(如遇节 假日提前)通过银行转账方式发放镇办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镇办企 业集体托管人员基本生活费及缴纳社保金、公积金;养老人员每月5号 将医药费报销凭证通过劳动力服务中心设立的窗口递交,经服务中心 整理后按自付部分90%的标准于每月20号将报销金额统一划拨至各养 老人员账户;撤制村征地养老人员补贴为每季度一次银行转账划拨至 个人账户;其余的节日费发放、农来农去人员生活补贴及社保回修人 员的工资补差都在春节前下发完毕。相关划款结束后,镇劳动力服务 中心依据银行回单进行账务处理。资金拨付流程见图1。 12 图1长征镇劳动力中心经费资金拨付流程图 4.项目实施情况 2017年普陀区长征镇劳动力中心经费用于具体的内容包括:镇办 企业社保退休人员养老金补差,镇办企业未进社保退休人员养老金、 医药费、丧葬费、特困帮困,“农来农去”人员、撤制村征地养老人 员、镇办企业70周岁以上老人的生活补贴,镇办企业托养人员养老金、 社保金、公积金,征地养老人员敬老节庆祝以及春节慰问金等。具体 详见表3。 表3 2017年普陀区长征镇劳动力中心经费计划实施内容 单位:万元 序 号 名称预算实施内容预算明细支出 1 镇办企业未进社保退休人 1521.6 养老金1,239.60 688.96 医药费240.00 183.56 13 序 号 名称预算实施内容预算明细支出 员丧葬费36.00 33.80 特困帮困6.00 5.63 2镇办企业社保退休人员240.00养老金补差240.00 238.71 3 “农来农去”人员14.40生活补贴14.40 14.40 4 镇办企业托养人员 347.00 养老金165.40 165.32 社保金、公积金181.60 177.48 5撤制村征地养老人员69.00生活费补贴69.00 67.88 6镇办企业70周岁以上老人250.00生活费补贴250.00 249.97 7征地养老人员53.00敬老节、春节过节费53.00 51.96 合计2495.00 - 2495.00 1877.68 劳动力服务中心通过各村摸底核实上报,镇集资委审核通过后确 认补贴发放对象,人数锁定后只减不增,截至2017年初,镇办企业未 进社保人员440人,社保退休人员619人,镇办企业70周岁以上老人 4400人。补贴对象人员名单劳动力服务中心与集资委等部门通过电子 档案进行信息共享。各类人员的补贴标准与预算编制时相同,2017年 实际执行支出1877.68万元,预算执行率75.26%。 5.组织和管理 (1)项目组织 普陀区长征镇人民政府落实长征镇劳动力中心经费的领导责任, 长征镇劳动力服务中心负责对长征镇征地养老人员保障工作的组织协 调,具体分解任务,制订并细化项目实施方案,明确阶段性目标和时 间节点,扎实、有序推进项目实施。长征镇劳动力服务中心根据年度 工作计划组织协调,各相关村(居)委会等单位认真配合实施具体项 目,落实相关配套措施。长征镇征地养老人员保障工作组织架构如图2 14 所示。 图2长征镇征地养老人员保障工作组织架构图 (2)项目管理 2017年长征镇劳动力中心经费项目的组织、实施、管理及职责, 根据各项活动和服务的特点和内容,由镇劳动力服务中心为主要工作 单元,并组织协调各相关村(居)委会等单位落实项目实施。 长征镇政府将劳动力中心经费列入政府财政预算中,有严格的财 务制度、经费使用制度、沟通协调机制等制度,政策相关信息可通过 12333网上查询,同时劳动力服务中心通过各村向下传达以及电话咨询 推送宣传,以保证项目的顺利实施并取得效果。劳动力服务中心根据 预算内容,按照规定流程发放镇办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镇办企业集 体托管人员基本生活费、缴纳托管人员社保金、公积金;通过劳动力 服务中心设立的窗口报销养老人员医药费(自付部分90%);发放撤 制村征地养老人员补贴;发放节日费、农来农去人员生活补贴及社保 退休人员的工资补差等。 15 6.利益相关方 本次项目涉及的利益相关方包括: 1.项目拨款单位:长征镇财政所; 2.项目主管单位:长征镇人民政府; 3.项目组织单位:长征镇劳动力服务中心; 4.项目配合实施单位:长征镇各相关村(居)委会等; 5.项目受益人:长征镇征地养老人员、“农来农去”人员、镇办企 业托养人员。 (二)项目绩效目标 1.项目绩效总目标 进一步完善镇域征地养老保障体系,保证镇办企业退休养老人员、 “农来农去”人员生活费及时足额发放,保证镇办企业托养人员基本 生活费及时足额发放、及时足额缴纳社保金、公积金,为上述人员提 供基本的生活和医疗保障,维护他们的权益,努力打造平安社区。 2.具体绩效目标 (1)产出目标 质量目标:严格按照补贴标准规定,做到2017年征地养老人员、 镇办企业70岁以上老年人、养老金、“农来农去”人员生活费补贴足 额发放;征地养老人员医药费足额报销。 16 数量目标:2017年度全镇4400名镇办企业70岁以上老人,1059 名镇办企业退休人员,67名镇办企业托养人员,464名撤制村征地养 老人员,按规定发放养老金或补差、生活费补贴、敬老节、春节过节 费,按规定缴纳托养人员社保金、公积金。 时效目标:按时完成2017年征地养老人员养老金发放、70周岁 以上老人和“农来农去”人员生活补贴发放;及时缴纳镇办企业托养 人员的社保金、公积金;按时报销征地养老人员医药费。 (2)效果目标 市、区、镇各级政府有关征地养老政策的知晓度达到100%; 镇办企业70岁以上老人满意度达到90%以上; 有责投诉事件数和群体性事件发生数均为0起; 受益对象基本生活得到较大的改善。 二绩效评价工作情况 (一)绩效评价目的 通过开展2017年普陀区长征镇劳动力中心经费绩效评价工作,梳 理长征镇劳动力中心经费立项的背景,细化长征镇劳动力中心经费管 理、预算执行和监督等各个环节,以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反映项目立项 的科学性和项目实施的有效性,发现项目全过程管理中的问题,提出 完善建议,总结经验,为长征镇劳动力中心经费进一步开展提供依据。 (二)绩效评价设计过程 通过前期调研、分析了解本项目特点,在设计绩效评价指标体系 17 时根据财政部门负责制定财政项目支出绩效评价共性指标框架和 上海市预算绩效实施管理办法中规定,包括项目决策、项目管理、 项目绩效三部分内容,围绕项目立项、资源配置、项目管理、项目产 出等客观分析项目的产出和效果,体现从投入、过程到产出、效果和 影响的绩效逻辑路径。在确定绩效评价指标时充分考虑相关性、重要 性、可比性、系统性、经济性等原则。绩效评价指标框架表为评分所 用,需要问卷调查和访谈等的支持。 通过对上海市普陀区长征镇劳动力服务中心走访调研和查阅相关 资料,项目单位提供的绩效目标和指标基本符合项目的总体要求,但 是针对性不强,不能满足项目评审的要求和反映项目核心目标。因此 项目评审组根据项目实际情况,结合相关文件精神对绩效目标和指标 进行梳理和调整,获得与提炼出绩效评价考评指标,形成绩效评价方 案。 绩效评价方案经专家评审后,根据专家评审意见逐条进行修改, 并以修订后的绩效评价方案作为下一步绩效评价工作的依据。 (三)绩效评价原则及评价方法 1、绩效评价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1)科学规范原则。绩效评价应当注重财政支出的经济性、效率 性和有效性,严格执行规定的程序,采用定量与定性分析相结合的方 法。 (2)公正公开原则。绩效评价应当客观、公正,标准统一、资料 可靠,依法公开并接受监督。 (3)分级分类原则。绩效评价由各级财政部门、部门(单位)根 据评价对象的特点分类组织实施。 (4)绩效相关原则。绩效评价应当针对具体支出及其产出绩效进 18 行,评价结果应清晰反映支出和产出绩效之间的紧密对应关系。如图3 所示。 图3指标体系逻辑框架示意图 2、本次绩效评价方法主要采用了社会调查法、指标评价法。 绩效评价体系、标准等详见附件1:绩效评价指标体系(2017年 普陀区长征镇劳动力中心经费项目财政支出绩效评价表)。 (四)证据收集方法 本项目主要采用查阅相关文件政策、审阅资金来源和支出的总账 明细账、抽查收入和支出的银行凭单、会计凭证等资料,并通过访谈、 社会调查掌握具体情况,对采集的数据做详细的分析和统计。具体详 见附件1:绩效评价指标体系(绩效评价工作底稿)。 (五)绩效评价实施过程 自2018年6月7日项目布置会以来,绩效评价项目组在前期调研 的基础上,完成了项目绩效评价工作方案,明确了评价的目的、方法、 评价的原则、指标体系、评价标准、问卷调查方案及访谈方案。近二 19 个月来,绩效评价项目组严格按照工作方案,查阅了近40份文件、收 集了30余份资料。经过了数据采集、问卷调查、访谈、数据分析和报 告撰写等环节,顺利完成了绩效评价报告工作。具体实施过程如下: 1、数据填报和采集 2018年7月4日,绩效评价项目组赴上海市普陀区长征镇劳动力 服务中心采集数据,所有数据经核查后汇总完成。(见附件2:基础表) 2、合规性检查 2018年7月4日,绩效评价项目组对上海市普陀区长征镇劳动力 服务中心开展合规性检查。对于制度性文件的检查,以全面搜集的方 式开展;对于工作实施情况的检查,重点采用抽查的方式开展;对于 实施结果的检查,重点采用抽查基础资料的方式开展。根据检查情况, 中心合规性情况良好。(见附件3:合规性检查表) 3、问卷调查 2018年9月10日起绩效评价项目组对项目受益群体展开了抽样问 卷调查。对2017年普陀区长征镇劳动力中心经费项目涉及的受益人群 发放120份问卷,收回120份,剔除0份无效问卷,有效问卷为120 份。(见附件4:项目调查问卷分析)。 4、访谈 2018年9月10日起,根据工作方案,绩效评价项目组对普陀区长 征镇劳动力中心经费工作条线相关负责人员、劳动力服务中心工作人 员及镇政府分管领导人采用面对面访谈形式进行访谈,此次访谈主要 针对长征镇开展镇办企业职工养老金发放工作取得的效果、对长征镇 劳动力中心经费工作的建议和意见等问题。(见附件5:访谈情况分析) 5、数据分析及撰写报告 20 绩效评价项目组根据绩效评价的原理和规范,对采集的数据进行 甄别、分析和评分,并提炼结论撰写报告,在规定时间内上报委托方, 由委托方组织相关专家对报告进行评审。 (六)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由于2017年普陀区长征镇劳动力中心经费项目中涉及70周岁以 上老人4400余人,人数上占大部分,但是该项补贴每年仅发放一次, 且资金占比仅13.31%,对于本项目的代表性不大。因此,此次的问卷 调查对象仅从主体镇办企业职工1059人中抽取样本120个,作为调查 对象。 三评价结论和绩效分析 根据2017年长征镇劳动力中心经费项目工作的实施情况,绩效评 价项目组运用评价指标体系、评分标准,以评价获取的资料、数据为 依据,对各项指标进行了核实与评分。具体得分率及评分情况见表4。 21 表4 2017年普陀区长征镇劳动力中心经费项目 绩效评价评分表 一级指标权重二级指标三级指标分值得分率得分 A项目决策10 A1项目立项(6) A11战略目标适应性2 100% 2.00 A12立项依据充分性2 100% 2.00 A13项目立项规范性2 100% 2.00 A2项目目标(4) A21项目绩效目标合理性2 100% 2.00 A22项目绩效指标明确性2 80.00% 1.60 B项目管理35 B1投入管理(9) B11预算编制合理性4 100% 4.00 B12预算调整及时性3 0.00% 0.00 B13预算执行率2 90.00% 1.80 B2财务管理(6) B21资金使用规范性3 100% 3.00 B22财务管理制度健全性及执行情况3 100% 3.00 B3项目实施(20) B31补贴对象资格审核规范性3 100% 3.00 B32政策执行情况4 100% 4.00 B33政策宣传情况5 50.00% 2.50 B34补贴发放过程的便利程度5 82.67% 4.13 B35应补尽补率3 100% 3.00 C项目绩效55 C1项目产出(15) C11补贴发放完成率5 100% 5.00 C12补贴发放足额情况5 100% 5.00 C13补贴发放及时性5 100% 5.00 C2项目效益(30) C21受益人群对项目的总体满意度7 85.67% 6.00 C22对养老人员生活的改善程度7 69.17% 4.84 C23对补贴标准的认可度6 82.33% 4.94 C24对补贴发放方式的满意度4 85.83% 3.43 22 (一)评价结论 1.评价结果 上海申威联合会计师事务所绩效评价项目组对2017年长征镇劳 动力中心经费项目进行独立评价,项目最终得分为87.67分,评价结 论为“良”。 从绩效指标的类别来看,项目决策类指标得分9.60分,项目管 理类指标得分29.68分,项目绩效类指标得分48.39分,具体如下表 所示: 2017年长征镇劳动力中心经费项目绩效分值 指标A.项目决策类B.项目管理类C.项目绩效类合计分值 权重10 35 55 100 分值9.60 29.68 48.39 87.67 各部分得分率如下图所示: C25养老人员有责投诉情况3 100% 3.00 C26群体事件发生情况3 100% 3.00 C3能力建设和可 持续发展(10) C31政策知晓度4 84.58% 3.38 C32项目实施文件管理系统性6 80.00% 4.80 100 100 87.67% 87.67 2017长征镇劳动力中心经费项目绩效得分率 96.00% 81.23% 87.98% 40.00% 50.00% 60.00% 70.00% 80.00% 90.00% 100.00% 项目决策类项目管理类项目绩效类 得分率 23 2.主要绩效 2017年长征镇劳动力中心经费项目绩效从总体上看,达到了项 目预期目标。绩效评价评分达到了良。 具体来看: 长征镇认真贯彻落实和执行市区两级政府有关征地养老人员补 贴政策,通过设立专门机构镇劳动力服务中心组织发放相关人员的生 活补贴、缴纳社保金、并且给予70周岁以上镇办企业退休职工一定 的生活补贴,使被征地人员的日常生活得到一定的保障,生活水平得 到改善,维护了该人群权益。 (二)具体绩效分析 A.项目决策 在绩效评价指标体系中,项目决策占10分。项目决策分为二部 分,项目立项和项目目标以及项目立项规范性。 A1项目立项 A11战略目标适应性:主要评价项目是否能够与部门战略目标相 适应。根据上海市住宅建设征用集体所有土地农业人口安置办法 (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62号)、关于本市征地养老人员若干问题 处理意见的通知(沪人社规【2017】11号)、上海市人民政府 24 关于印发的通知(沪府发【2017】15号)、普陀区关于落实的指导意 见(普府办【2017】20号)等文件,对镇办企业职工养老金工作 提出了具体要求,劳动力服务中心通过项目实施来完成文件所要求的 事项,实现预定目标。该项指标得分为2.00分。 A12立项依据充分性:考察项目立项是否有充分的依据,符合上 海市、普陀区、长征镇的相关规定。根据上海市住宅建设征用集体 所有土地农业人口安置办法(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62号)、关 于本市征地养老人员若干问题处理意见的通知(沪人社规【2017】 11号)、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的通知(沪府发【2017】15号)、 关于2017年调整本市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沪人社 规【2017】18号)、关于2017年调整本市征地养老人员生活费标 准的通知(沪人社规【2017】21号)、关于2017年调整本地区 征地养老人员生活费发放标准的通知(普人社规范【2017】7号)、 普陀区征地养老人员区级统筹管理办法、关于普陀区征地养老 人员区级统筹管理的实施办法等文件文件使项目在宏观政策上有了 充分的依据。该项指标得分为2.00分。 A13项目立项规范性:考察项目的申请、设立过程是否符合相关 规定。通过查阅长征镇劳动力中心经费项目有关文件,长征镇劳动力 中心有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申请立项,并填写绩效目标申报表等资 料,通过镇长办公会议审核,项目立项规范,根据评分标准,该指标 得分2.00分。 表5 2017年长征镇劳动力中心经费项目立项分析 指标权重业绩值绩效分值 25 A11战略目标适应性2 100.00% 2.00 A12立项依据充分性2 100.00% 2.00 A13项目立项规范性2 100.00% 2.00 A2项目目标 项目目标分为绩效目标合理性和绩效目标明确性两方面。 A21项目绩效目标合理性:考察项目所设定的项目目标是否依据 充分,是否符合客观实际。通过与管理部门沟通,项目所设定的绩 效目标与相应预算的关联性相对也较强。预期产出效益和效果也符合 正常的业绩水平;填写项目绩效目标申报表等资料,以书面形式确 定绩效目标。根据评分标准,该项指标得分2.00分。 A22项目绩效目标明确性:考察项目目标是否清晰明确、可衡量, 与项目设立的目的紧密相关,且对目标的达成设立了明确的期限。 补贴项目设定了绩效目标,但不明确;根据预算确定的补贴人 数,补贴金额等,可衡量;绩效目标通过努力均可达到;绩效 目标与项目预算、设立的目的相符,根据项目实施情况和实际情况相 符;在2017年1月-12月实施,有实现的具体时限。根据评分标 准,扣除20%权重分,该项指标得分1.60分。 表6 2017年长征镇劳动力中心经费项目目标分析 指标权重业绩值绩效分值 A21项目绩效目标合理性2 100.00% 2.00 A22项目绩效目标明确性2 80.00% 1.60 26 B.项目管理 在绩效评价指标体系中,项目管理占35分。项目管理分为三部 分,投入管理、财务管理和项目实施。 B1投入管理 投入管理从预算编制合理性、预算调整率和预算执行率三方面进 行考核。 B11预算编制合理性:考察长征镇劳动力中心经费预算编制是否 细化,符合预算项目实际情况。2017年劳动力中心经费项目根据关 于2017年调整本市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沪人社规 【2017】18号)、关于2017年调整本市征地养老人员生活费标准 的通知(沪人社规【2017】21号)、关于2017年调整本地区征 地养老人员生活费发放标准的通知(普人社规范【2017】7号)等 文件按照年度计划安排预算项目内容,划分较科学;对各项活动预算 明细中有明确依据和标准;有明确的时间节点。根据评分标准,该项 指标得分4.00分。 B12预算调整率:考察项目开展期间预算调整及时情况。2017 年长征镇劳动力中心经费应政策调整部分资金需调整,但未进行预算 调整,根据评分标准,扣除3分,该项指标得0分。 B13预算执行率:考察项目预算资金执行进度,即项目资金实际 支出金额占预算资金总额的比率。预算金额2495.00万元,实际支出 1877.68万元,根据公式预算执行率为75.26%,依据2017年政策文 件,4月份之后部分补贴由区统筹发放,金额为652.66万元,故调整 预算执行率为101.92%,根据评价标准,扣除10%权重分,该项指标 得分1.80分。 表7 2017年长征镇劳动力中心经费项目投入管理分析 27 指标权重业绩值绩效分值 B11预算编制合理性4 100.00% 4.00 B12预算调整及时性3 0.00% 0.00 B13预算执行率2 90.00% 1.80 B2财务管理 财务管理从财务管理制度健全性、资金使用规范性、财务监控有 效性三方面进行考核。 B21资金使用规范性:考察长征镇劳动力中心经费的实际支出是 否符合国家财经法规和财务管理制度等;考察是否按计划完全用于指 定项目,按照年初预算批复规定进行资金支付。通过查验有关付款 资料、财务凭证,此项目资金的拨付具备完整的审批程序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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