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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财政项目支出绩效评价报告 项目名称: 2017 年上海市清真食品基本供应点专项资金项目 项目实施单位:上海市商务委员会 上海市民族宗教事务委员 项目主管部门:上海市商务委员会 委托单位:上海市商务委员会 评价机构:汉华评值(上海)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2018 年 6 月 目 录 摘 要 . 1 一、项目概况 . 5 (一)项目立项的背景和目的 . 5 (二)项目情况说明 . 6 (三)项目绩效目标 . 8 (四)项目预算及执行情况 . 8 (五)项目完成情况 . 9 (六)项目的相关方及其关联 . 11 (七)项目的组织及管理 . 11 二、绩效评价工作情况 . 12 (一)评价目的 . 13 (二)评价依据 . 13 (三)绩效评价体系 . 13 (五)绩效评价实施情况 . 14 三、评价结论和绩效分析 . 16 (一)评价结论 . 16 (二)绩效分析 . 17 四、评价意 见 . 23 (一)主要经验 . 23 (二)存在的问题 . 24 (三)改进措施 . 24 2017 年上海市清真食品基本供应点专项资金 项目绩效评价表 . 26 评价指标评分底稿 . 33 访谈汇总分析报告 . 56 社会满意度分析报告 . 58 1 摘 要 一、项目概况 清真食品,是指按照回族等少数民族(以下简称 食用清真食品少 数民族)的饮食习惯,屠宰、加工、制作的符合清真要求的饮食、副 食品、食品。目前,上海市共有 182 家清真食品供应点,为了尊重少 数民族的风俗习惯,保障清真食品供应,加强清真食品管理,促进清 真食品行业发展,增进民族团结,上海市根据城市民族工作条例, 结合上海市实际情况,制定了上海市清真食品管理条例。 上海市清真食品管理条例第四条指出“市民族事务行政主管 部门负责组织和监督本条例的实施,市商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清真食 品的行业规划和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第五条指出“各级人民政府 应当鼓励、支持企业和个 体工商户对清真食品生产、经营的投资”; 第二十三条指出“市和区、县人民政府应当对清真食品基本供应点给 予优惠”。为了促进清真食品行业发展,上海市商务委员会、上海市 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上海市财政局根据城市民族工作条例、上 海市清真食品管理条例,制定了上海市清真食品基本供应点专项 资金管理办法,用于支持本市清真食品基本供应点的稳定与发展。 2015 年市级资金共对 11 个清真食品供应点项目进行了补贴, 2016 年对 10 个清真食品供应点项目进行了补贴, 2017 年上海市商务委员 会、上海市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继续实施上海 市清真食品基本供应点 专项资金项目,对符合条件的企业进行补贴。 二、绩效评价情况 (一)评价结论 为了解项目实施情况,反映资金使用绩效状况,汉华评值(上海) 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受上海市商务委员会委托,对 2017 年上海市清真食 品基本供应点专项资金项目 实施绩效评价。评价小组通过查阅相关资 料和财务数据,结合问卷调查和访谈,收集评价所需信息和数据,并 2 对其进行核对、统计整理和分析,依据经专家论证通过的评价工作方 案中确定的评价指标体系、评分标准,对项目专项资金实施客观、公 正的独立评价,评价综合总得分为 92.50 分,评价等级 为“优”。 指标类别 权重分值 实际得分 得分率 项目决策类 10 8.50 85.00% 项目管理类 40 35 87.50% 项目绩效类 50 50.00 100.00% 总计 100 92.50 92.50% (二)预算执行情况 2017 年上海市清真食品基本供应点专项资金项目的预算为 600 万 元,实际支出为 595.30 万元。其中,专项补贴经费 589 万元,审计费 用 6.3 万元。项目预算执行率为 99.22%,结余资金由市财政收回。 (三)项目实施及绩效情况 2017 年上海市清真食品基本供应点专项资 金项目共对 8 家清真食 品基本供应点涉及的 9 个项目进行补贴,其中, 7 个装修改造项目,共 计补贴 400.54 万元; 1 个专柜(专摊)补贴项目(包括 61 个专柜), 共计补贴 48.80 万元; 1 个生产经营的流动资金贷款(本市)利息补贴, 共计补贴 139.66 万元。项目严格按照现有制度实施 ,全市清真食品基 本供应点数量稳定, 受补贴企业满意度较高。 三、经验、问题和建议 (一)主要经验 1、通过对本市清真食品基本供应点的专项补贴,在一定程度上促 进了清真食品基本供应点的稳定与发展 项目通过对本市清真食品基本供应点的专项补贴,在一定程 度上 缓解了清真食品基本供应点的经营上的困难,使清真行业整体经营能 力有所提高。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本市清真食品基本供应点的稳定与 发展, 增进民族团结 ,受到相关企业好评 。 2、建立与企业信誉挂钩制度,在补贴的同时对企业的经营质量也 起到了约束作用 3 根据项目的相关管理办法,其中明确指出“根据上海市信用行 为分类指导目录,五年内无严重以上(含严重)负面记录的企业” 才能享受补贴政策,项目通过建立补贴与企业信誉挂钩制度,使企业 在享受政策支持的同时,也对企业的经营质量起到了约束作用,在一 定程度上能促使企业自发的提高经营水 平。 (二)存在的问题 在项目实施的过程中仍然存在下列问题,值得引起重视: 1、项目补贴标准细则不明确,在一定程度上影响项目实施的准确 性 根据上海市清真食品基本供应点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办法对 资金的支持方式与标准进行了规定,主要分为(一)清真食品、副食 品和餐饮企业装修改造补贴,(二)清真食品和副食品专柜(专摊) 装修改造补贴,(三)清真食品和副食品专柜(专摊)租金补贴,(四) 清真食品基本供应点生产经营的流动资金贷款(本市)利息补贴四大 类。但目前的补贴中对于市属企业的装修改造补贴,未明确指出如企 业属于市属企业 则由市级资金按三分之二补贴,而实际操作中市商务 委和市民宗委对于市属企业装修改造补贴的却是按照审定金额的三分 之二的标准实施的。同时,对于装修改造中的设备界定不明确,在实 际设备补贴中包括了对广告灯箱的制作费用的补贴,与办法中“必须 添置的设备”匹配度不高。这都在一定程度上影响项目实施的准确性。 2、预算编制依据不充分,预算细化程度有待改善 根据项目单位提供的预算编制情况,预算每年按照 600 万元编制。 根据评价人员核查结果,项目预算资金实际包括了专项补贴费用和专 项审计费用两部分,且专项补贴费用共有 4 类补贴。项目每年按 照 600 万元直接编制预算,不能在项目预算中将专项补贴费用和专项审计费 用加以区分,造成预算金额与项目具体工作内容、工作计划难以对应, 预算细化程度有待改善。 (三)改进措施 针对上述问题,从提高绩效、改善管理的角度,项目组建议: 1、进一步完善项目的补贴细则,以保证项目实施的准确性和公平 性 4 首先,建议市商务委进一步补充完善专项资金补贴办法,在对清 真食品、副食品和餐饮企业装修改造的补贴标准中明确,对于市属清 真企业的补贴标准,为后续项目的准确实施提供保障。 最后, 建议市商务委进一步明确对设备添置范围的界定,如果涉 及 补贴的范围较大,难以全部描述,建议明确禁止补贴的设备范围。 2、进一步完善预算编制工作,并根据补贴对象不同细化绩效目标 建议市商务委在预算编制阶段, 参考各类补贴的历年实际补贴数 量,在合理预测变化趋势的情况下,根据文件规定的补贴标准和历年 审计单价编制 专项补贴费用和专项审计费用 预算 ,从而提高项目预算 编制的准确性。预算调整阶段,建议市商务委完善 子项目之间预算调 整程序,并严格执行。 同时,建议市商务委根据补贴对象不同细化绩 效目标,从而提高绩效目标与项目预算的关联度。 5 引 言 根据上海市预算绩效管理实施办法(沪 财绩 2014 22 号) 等文件的规定,本公司受上海市商务委员会委托,对上海市清真食品 基本供应点专项资金项目进行绩效评价。我公司经过合规性检查、数 据采集、访谈、社会调查等必要的评价程序,采用绩效分析和统计方 法,在梳理、分析评价数据资料的基础上,形成本评价报告。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立项的背景和目的 1、立项背景 清真食品,是指按照回族等少数民族(以下简称食用清真食品少 数民族)的饮食习惯,屠宰、加工、制作的符合清真要求的饮食、副 食品、食品。目前,上海市共有 182 家清真食品供应点,为了尊重少 数民族的风俗习惯, 保障清真食品供应,加强清真食品管理,促进清 真食品行业发展,增进民族团结,上海市根据城市民族工作条例, 结合上海市实际情况,制定了上海市清真食品管理条例。 上海市清真食品管理条例第四条指出“市民族事务行政主管 部门负责组织和监督本条例的实施,市商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清真食 品的行业规划和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第五条指出“各级人民政府 应当鼓励、支持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对清真食品生产、经营的投资”; 第二十三条指出“市和区、县人民政府应当对清真食品基本供应点给 予优惠”。为了促进清真食品行业发展,上海市商务委员会、上 海市 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上海市财政局根据城市民族工作条例、上 海市清真食品管理条例,制定了上海市清真食品基本供应点专项 资金管理办法,用于支持本市清真食品基本供应点的稳定与发展。 2015 年市级资金共对 11 个清真食品供应点项目进行了补贴, 2016 年对 10 个清真食品供应点项目进行了补贴, 2017 年上海市商务 6 委员会、上海市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继续实施上海市清真食品基本供 应点专项资金项目,对符合条件的企业进行补贴。 2、立项依据 ( 1)城市民族工作条例; ( 2)上海市清真食品管理条例; ( 3)上 海市清真食品基本供应点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二)项目情况说明 1、项目补贴对象 上海市清真食品基本供应点专项资金项目的扶持对象为各区人 民政府根据市清真食品网点和基本供应点的发展规划而设置的清真 食品基本供应点。申请上海市清真食品基本供应点补贴的具体条件如 下: ( 1)清真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除专柜、专摊外)具有法人资格, 独立核算,企业经营效益、社会效益良好;承包、租赁合同至少三年 以上,经营必须满一年以上;根据上海市信用行为分类指导目录, 五年内无严重以上(含严重)负面记录的企业。因特殊情况需支持的 企业 需由市商务委、市民族宗教委和市财政局专题确定。 ( 2)项目必须符合市商务委、市民族宗教委制定的清真食品基 本供应点的规划要求,并经市、区(县)的商务部门、民族宗教委(办)、 财政局等部门审核确认。 2、项目补贴范围 ( 1)清真食品基本供应点装修改造项目补贴; ( 2)清真食品基本供应点经营场地租金补贴; ( 3)清真食品基本供应点的银行(本市)流动资金贷款利息补 贴; ( 4)按照有关规定及市商务委、市民族宗教委和市财政局商定 7 的其他方面。 3、项目补贴标准 专项资金的支持方式主要采取无偿资助和贷款贴息的方式补贴。 ( 1)清真食品、副食品和餐饮企业装修改造补贴 项目装修改造(不含设备)费用按每平方米不超过 1600 元标 准控制,设备购置单价需经第三方询价确认。 装修改造范围包括清真食品、副食品和餐饮企业的生产经营和 流通设施等方面。 设备添置范围包括生产加工设备、服务设备、厨房设备、消防 设备、环保设备、水电煤增容配套费、专用运输车辆及其他必须添置 的设备。 项目装修改造费用按经审计确认的三分之一予以专项补贴,区 (县)按 1: 1 配套。单个项目获得市和区(县)专项资金支持总额 原则上不超过 400 万元(市财政不超过 200 万元,区县财政不超过 200 万元)。 ( 2)清真食品和副食品专柜(专摊)装修改造补贴 每个专柜(摊位)专修费用按不超过 3 万元测算。 专项资金按经核准的专柜(专摊) 装修费用的三分之一予以专 项补贴,区(县)财政按 1: 1 配套。 ( 3)清真食品和副食品专柜(专摊)租金补贴 每个专柜(专摊),年度租金补贴 8000 元。 市属基本供应点的专柜(专摊)由专项资金补贴,区(县)属 基本供应点的专柜(专摊)由区(县)财政资金补贴。 ( 4)清真食品基本供应点生产经营的流动资金贷款(本市)利 息补贴 流动资金贷 款贴息利率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计 算。 8 市属基本供应点经核准的贴息额由专项资金补贴三分之二;区 (县)属基本供应点经核准的贴息额由专项资金和区(县)财政各补 贴三分之一。 (三)项目绩效目标 1、项目总目标 上海市清真食品基本供应点专项资金项目 的总体目标是通过对 符合条件的 清真食品基本供应点进行补贴,促进清真食品行业发展, 促进清真食品基本供应点规范经营,提升清真食品供应水平。 2、项目年度目标 根据预算部门提供的相关资料和调研访谈,项目年度目 标为: ( 1)完成 7 家 清真食品基本供应点的装修改造补贴 ; ( 2)完成 61 个清真食品专柜(专摊)的租金补贴 ; ( 3)完成 1 家 清真食品基本供应点的 流动资金贷款(本市)利 息补贴 ; ( 4)本市清真食品基本供应点维持稳定; ( 5)有责投诉数 0 起; ( 6)受补贴企业有责投诉数 0 起; ( 7)建立部门联动机制; ( 8)建立与企业信誉挂钩制度; ( 9)支持企业的满意度 90%。 (四)项目预算及执行情况 根据市商务委要求,本次评价只针对市级财政预算涉及的内容进 行评价,故 2017 年上海市清真食品基本供应点专项资金项目的预算 为 600 万元,实际支出为 595.30 万元。其中,专项补贴经费 589 万 元,审计费用 6.3 万元。结余资金由市财政收回。 9 项目预算支出明细表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预算金额 支出金额 1 专项补贴费用 600.00 589 2 专项审计费用 6.3000 合计 600.00 595.30 (五)项目完成情况 1、专项补贴 2017 年,上海市商务委共对 8 家清真食品基本供应点进行补贴, 补贴金额共计 589 万元,具体补贴情况详见下表: 2017 年清真食品基本供应点补贴情况表 单位:万元 序号 补贴对象 市 级补贴金额 1 上海清真洪长兴餐饮食品有限公司 71.7427 2 上海穆旗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56.2572 3 上海市普陀区长风清真馆 30.3873 4 上海耶里夏丽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正大广场店 74.3464 5 上海雅吉清真饭店(普通合伙) 23.5597 6 上海东亚食品工业有限公司 12.6000 7 上海牛羊肉公司 180.4514 8 上海圣华副食品有限公司 139.6568 9 合计 589 ( 1)清真食品、副食品和餐饮企业装修改造补贴 2017 年,上海 市商务委共对 7 家企业进行装修改造补贴。具体 装修改造补贴情况详见下表: 2017 年度清真食品、副食品和餐饮企业装修改造补贴情况表 10 单位:万元 补贴对象 装修面积 ( ) 具体内容 细目 审定金额 补贴金额 上海清真洪长兴 餐饮食品有限公 司 1557.00 部分楼层装修及翻新 装修改造 107.93 35.98 设备添置 107.30 35.77 小计 215.23 71.74 上海穆旗餐饮管 理有限公司 650.26 毛坯房新装修 装修改造 104.04 34.68 设备添置 64.73 21.58 小计 168.77 56.26 上海市普陀区长 凤清真馆 187.00 新并入的场地 装修及老场地 翻新 装修改造 29.92 9.97 设备添置 61.24 20.41 小计 91.16 30.39 上海耶里夏丽餐 饮管理有限公司 1020.00 毛坯房新装修 装修改造 178.85 59.62 设备添置 44.19 14.73 小计 223.04 74.35 上海 雅吉清真饭 店(普通合伙) 238.00 新并入的场地 装修及原场地 部分翻新 装修改造 30.00 10.00 设备添置 40.68 13.56 小计 70.68 23.56 上海东亚食品工 业有限公司 防尘防爆设备 更新改造、粉 尘收集工程 设备添置 18.90 12.60 小计 18.90 12.60 上海牛羊肉公司 冷库制冷系统改造工程 设备添置 197.48 131.65 小计 197.48 131.65 合计 985.26 400.54 ( 2)清真食品和副食品专柜(专摊)租金补贴 2017 年度,上海市商务委对上海牛羊肉公司进行专柜(专摊) 租金补贴,共涉及 61 个专柜(专摊),补贴金额为 48.80 万元。 ( 3) 清真食品基本供应点生产经营的流动资金贷款(本市)利 息补贴 2017 年度,上海市商务委根据上海圣华副食品有限公司的 流动 11 资金贷款(本市) 情况,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 4.35%, 计算利息补贴,补贴金额为 139.66 万元。 2、资料审核 市商务委聘请了 上会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 按照上海 市清真食品基本供应点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的规定对企业的提 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最终根据资料审核结果,出具相关报告,用 以说明应补贴情况。 (六)项目的相关方及其关联 本项目的关联方主要为上海市商务委员会、上海市民族宗教事务 委员会以及涉及清真食品基本供应点等 项目主管部门:上海市商务委员会 项目实施单位:上海市商务委员会、上海市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 项目审核单位: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项目补贴对象: 9 个项目涉及的 8 家清真食品基本供应点 (七)项目的组织及管理 1、项目组 织及管理单位 上海市商务委员会负责年度专项资金预算的编制和专项资金拨 付的申请。 上海市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负责受理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材料,并 会同市商务委、市财政局组织专家并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对项目申报 材料进行评审、监理、审计和验收。 区(县)民族宗教事务办公室负责对区(县)属申请单位的申报 材料进行初审,并会同区(县)商务部门、财政局对项目进行会审后 附项目预算书报上海市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 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上海市商务委员会委托的 12 审核单位,负责根据上海市清真食品基本供应点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对各申 请单位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确定具体补贴金额。 2、项目实施流程 项目实施过程将严格按照上海市清真食品基本供应点专项资金 管理办法中的相关规定进行资料的审核和资金的拨付等工作。 3、项目的管理制度 项目实施的管理制度包括上海市清真食品基本供应点专项资金 管理办法等。 二、绩效评价工作情况 13 (一)评价目的 1、通过对项目设立的背景、意义,项目内容、项目现状的深入 调研和分析,了解 2017 年度上海市清真食品基本供应点专项资金项 目的实施情况,为全面、客观、公正对项目作出绩 效评价提供依据; 2、通过评价,揭示 2017 年度上海市清真食品基本供应点专项资 金项目的产出和效果情况,及整体绩效情况; 3、通过评价,发现项目资金运用、项目管理、项目执行过程中 存在的问题并提出合理化建议,以提升政府资金的使用效益。 (二)评价依据 1、业务评价依据 ( 1)城市民族工作条例; ( 2)上海市清真食品管理条例; ( 3)上海市清真食品基本供应点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 4)其他和项目有关的相关资料 2、绩效评价依据 ( 1)上海市预算绩效管理实施办法(沪财绩 2014 22 号) (三) 绩效评价体系 1、绩效评价指标确定原则 ( 1)相关性原则。绩效评价指标与绩效目标有直接的联系,能 够恰当反映目标的实现程度。 ( 2)重要性原则。优先使用最具评价对象代表性、最能反映评 价要求的核心指标。 ( 3)可比性原则。对同类评价对象设定共性的绩效评价指标, 以便于评价标准的规范和评价结果可相互比较。 14 ( 4)系统性原则。将定量指标与定性指标相结合,定量指标量 化,定性指标可衡量,系统反映财政支出所产生的社会效益、经济效 益、环境效益和可持续影响等。 ( 5)经济性原则。通俗易懂、简便易行,数据的获得考虑现实 条件和可操 作性,符合成本效益原则。 2、评价指标体系及标准 指标体系包括评价指标表和基础表两部分,评价指标表是评价的 依据,基础表是支持评价的基础数据。评价指标体系分别从项目决策、 项目管理、项目绩效三个方面对其财政支出进行评价,权重分别为 10%、 40%和 50%。指标权重设计遵循了以结果为导向原则,并适度关 注过程管理。本次绩效评价的指标权重设计,在上海市财政支出绩效 评价指标框架的基础上对二、三级指标进行细分,根据二、三级指标 与绩效目标的匹配性、在指标中的重要性、以及对一级指标的影响程 度来合理确定评价指标的权重比例结构。 评价标准主要是参照计划标准和历史标准制定。对于已经制定计 划目标的指标,则直接用实际情况与计划情况相比较进行评价。对于 没有制定计划目标的指标,则参照历史标准进行评价。 3、评价方法 本次绩效评价主要采用以下评价方法: ( 1)比较法,通过对绩效目标与实施效果、历史与当期情况、 不同部门和地区同类支出的比较,综合分析绩效目标实现程度。 ( 2)因素分析法,通过综合分析影响绩效目标实现、实施效果 的内外因素,评价绩效目标实现程度。 ( 3)公众评判法,通过专家评估、公众问卷及抽样调查等对财 政支出效果进行评判,评价绩效目标实 现程度。 根据 2017 年上海市清真食品基本供应点专项资金项目 的特点, 本次评价重点采用比较法和公众评判法,分析项目总预算和明细预算 的内容、标准、计划是否经济合理,实际产出和效益是否达到预期。 (五)绩效评价实施情况 15 自项目启动会以来,项目组在前期调研的情况下,完成了项目绩 效评价工作方案,明确了评价的目的、方法、原则、指标体系、标准、 社会调查方案等 。项目组严格按照工作方案,经过了数据采集、问卷 调查 、访谈、数据分析和报告撰写等环节,顺利完成了绩效评价报告 工作。 1、基础数据采集 2018 年 5 月 15 日 -2018 年 5 月 22 日,由上海市商务委员会进行 2017 年上海市清真食品基本供应点专项资金项目的基础数据填报工 作,并经汉华绩效评价小组核对汇总。 ( 1)财务数据 财务数据是指财政投入的资金量,以及资金的支出情况。评价人 员通过查看预算单位计财科提供的项目批复文件、资金支出情况、相 关费用付款清单和相关凭证等资料,并与预算部门填写的基础数据表 逐项核实,核查项目的财务数据。通过采用查看会计账册等手段调查 项目资金使用是否符合资金管理办法、是否符合支付规定、是否出现 截留、滞留、挤占、挪用、套取专项资金的现象。 ( 2)业务数据 各类补贴 的申请金额、审定金额、补贴金额、发放时间、补贴企 业等数据通过市商务委和市民宗委提供的统计表、审核表、申请资料 等资料获取。 2、访谈调研 2018 年 5 月 22 日 -2018 年 5 月 25 日,根据工作方案,项目组对 市商务委和市民宗委进行了访谈,针对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项目管 理情况、工作取得的成绩与效益以及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改进建议等 问题进行了详细了解。 3、问卷调研 汉华绩效评价小组结合项目的实际情况,根据项目的实际完成情 况对 8 家受补贴企业进行问卷调研。 2018 年 5 月 25 日 -2018 年 5 月 26 日,项目组通过电话访谈的方 式进行问卷调研。调查完成后,由 汉华绩效评价小组工作人员根据问卷调查数据分析,对社会满意度进 16 行打分,并据此撰写了满意度调查报告(具体见附件)。 4、数据分析及撰写报告 2018 年 5 月 27 日 -2018 年 6 月 5 日,项目组根据绩效评价的原 理和规范,对采集的数据进行处理、分析和评分,并提炼结论撰写报 告,按时上报委托方。 三、评价结论和绩效分析 (一)评价结论 运用由项目组研发并通过专家组论证的评价指标体系及评分标 准,通过数据采集、问卷调查及访谈,对 2017 年上海市清真食品基 本供应点专项资金项目绩效进行客观评价,最终评 分结果:总得分为 92.50 分,属于“优”。其中,项目决策类指标权重为 10 分,得分 为 8.5 分;项目管理类指标权重为 41 分,得分为 35 分;项目绩效类 指标权重为 49 分,得分为 49 分。 三级指标评分汇总表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参考分值 得分 A 项目决 策 A1 目标适 应性 A11 战略目标适应性 3 3.00 A12 项目立项规范性 3 3.00 A2 项目目 标 A21 绩效目标合理性 2 2.00 A22 绩效指标明确性 2 0.50 B 项目管 理 B1 投入管 理 B11 预算执行率 4 4.00 B12 预算编制合理性 3 1.00 B2 财务管 理 B21 财务制度的健全性 3 3.00 B22 资金使用合规性 4 4.00 17 (二)绩效分析 B23 财务监控有效性 3 3.00 B3 项目实 施 B31 支持范围有效性 5 5.00 B32 支持标准有效性 6 2.00 B33 资金申报管理的有效性 5 5.00 B34 审核程序规范性 5 5.00 B35 项目信息公开情况 2 2.00 C 项目绩 效 C1 项目产 出 C11 数量 目标 C111 清真食品、副食品和 餐饮企业装修改造补贴发 放完成率 10 10.00 C112 清真食品和副食品专 柜(专摊)租金补贴完成率 2 2.00 C113 清真食品基本供应点 生产经营的流动资金贷款 (本市)利息补贴完成率 4 4.00 C12 时效 目标 C121 补贴资金发放及时率 8 8.00 C2 项目效 果 C21 社会 效益 C211 有责投诉情况 5 5.00 C212 受补贴企业有责投诉 情况 5 5.00 C22 长效 管理 C221 部门联动机制 3 3.00 C222 建立与企业信誉挂钩 制度 3 3.00 C23 满意 度 C231 受补贴企业的满意度 10 10.00 总计 100 92.50 18 1、项目决策分析 项目决策指标及分值 指标 权重 得分 A11 战略目标适应性 3 3.00 A12 项目立项规范性 3 3.00 A21 绩效目标合理性 2 2.00 A22 绩效指标明确性 2 0.50 A11 战略目标适应性 项目符合城市民族工作条例和上海市清真食品管理条例 (第四条指出“市民族事务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和监督本条例的实 施,市商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清真食品的行业规划和生产、经营管理 工作”;第五 条指出“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鼓励、支持企业和个体工商 户对清真食品生产、经营的投资”;第二十三条指出“市和区、县人 民政府应当对清真食品基本供应点给予优惠”)。项目的实施符合清 真食品行业发展,是增进民族团结发展所必须,得满分。 A12 项目立项规范性 项目立项按照规定的程序立项,事前经过集体决策,并制定了上 海市清真食品基本供应点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项目立项程序规范, 得满分。 A21 绩效目标合理性 本项目的总目标是 通过对符合条件的 清真食品基本供应点进行 补贴,促进清真食品行业发展,促进清真食品基本供应点规范经营, 提升清 真食品供应水平。根据本项目的实施内容,项目绩效目标合理, 体现了与相应预算的关联性,得满分。 A22 绩效指标明确性 通过对项目资料进行分析,本项目绩效目标细化度不够,虽预算 内容与项目实施目的匹配,但项目缺少明确的年度计划,扣权重的 3/4,得 0.5 分。 19 2、项目管理分析 项目管理指标及分值 指标 权重 得分 B11 预算执行率 4 4 B12 预算编制的合理性 3 1 B21 财务管理制度健全性 3 3 B22 资金使用合规性 4 4 B23 财务监管有效性 3 3 B31 支持范围有效性 5 5 B32 支 持标准有效性 6 2 B33 资金申报管理的有效性 5 5 B34 审核程序规范性 5 5 B35 项目信息公开情况 2 2 B11 预算执行率 2017 年上海市清真食品基本供应点专项资金项目的预算为 600 万元,实际支出为 595.30 万元,其中,专项补贴经费 589 万元,审 计费用 6.3 万元。项目预算执行率为 99.22%, 根据评分细则,得满 分。 B12 预算编制的合理性 根据市商务委提供的预算编制情况,预算编制内容与项目实施内 容匹配,但未针对项目实施的具体内容进行细化预算内容,根据评分 细则,扣满分 2/3,得 1 分。 B21 财务制度的健全性 市商务委编制了上海市清真食品基本供应点专项资金管理办 法。其中对资金的扶持对象与范围、支持方式与标准、资金申请、 审核、拨付、监督管理等方面做了详细的规定。故该指标得满分。 B22 资金使用情况 本项目资金主要用于区(县)人民政府根据市清真食品网点和基 20 本供应点得发展规划而设置的清真食品基本供应点。本项目支持资金 由市财政将资金直接拨付至收款单位。通过对项目财政资金使用情况 进行抽查,抽查部分的资金使用符合相关制度规定和拨付流程,且抽 查部分未出现截留、滞留、挤占、挪用、套取专项资金的 现象,抽查 部分做到专款专用,得满分。 B23 财务监管有效性 本 项目按照相关规定单独进行核算 , 并安排专门的财务监控人员 审核, 结余结转资金由市财政每年收回。 财务监控有效 ,得满分。 B31 支持范围有效性 市商务委发布了上海市清真食品基本供应点专项资金管理办 法,其中对专项资金分扶持对象与范围进行了明确,且项目在实施 过程中也是严格按照相关要求实施的,故该指标得满分。 B32 支持标准有效性 根据上海市清真食品基本供应点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办法对 资金的支持方式与标准进行了规定,主要分为(一)清真食品、副食 品和餐饮企 业装修改造补贴,(二)清真食品和副食品专柜(专摊) 装修改造补贴,(三)清真食品和副食品专柜(专摊)租金补贴,(四) 清真食品基本供应点生产经营的流动资金贷款(本市)利息补贴四大 类。但目前的补贴中对于市属企业的装修改造补贴,未明确指出如企 业属于市属企业则由市级资金按三分之二补贴,而实际操作中市商务 委和市民宗委确是按上述标准实施的。同时,对于装修改造中的设备 界定不明确,在实际设备审核包括了广告灯箱的制作费用。另外,对 于流动资金贷款的利息补贴,从现有的审核流程中,较难核查借款的 实际用途。故扣权重的 2/3,得 1.67 分。 B33 资金申报管理的有效性 上海市清真食品基本供应点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规定了专项资 金申请的流程、申请资料等内容,资金申报管理过程透明、公开,且 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实施,得满分。 B34 审核程序规范性 21 对于申报资料的审核管理,市商务委和市民宗委严格按照上海 市清真食品基本供应点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实施,且聘请了 上会会计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项目上交的申请资料进行审核 ,无错审、 漏审的现象,资金审核管理有效,得满分。 B35.项目信息公开情况 市商务委根据信息公开要求,及时将补贴办法和补贴情况在市商 务委网站 上公开,项目信息公开情况良好,符合相关规定,得满分。 3、项目产出分析 项目产出指标及分值 指标 权重 得分 C111 清真食品、副食品和餐饮企业装修改造 补贴发放完成率 10 10 C112 清真食品和副食品专柜(专摊)租金补 贴完成率 2 2 C113 清真食品基本供应点生产经营的流动 资金贷款(本市)利息补贴完成率 4 4 C121 补贴资金发放及时率 8 8 C111 清真食品、副食品和餐饮企业装修改造补贴发放完成率 2017 年,共有 8 家公司申请了装修补贴,其中,上海一心斋清 真饭店有限公司由于未能提供 相关发票,故未通过审核。其他 7 家公 司申请金额共计 2,014.38 万元,审定后符合补贴条件的金额为 1,243.54 万元,补贴金额共计 400.54 万元。项目按照审核结果对 7 家公司进行了补贴,清真食品、副食品和餐饮企业装修改造补贴发放 完成率 100%,得满分。 C112 清真食品和副食品专柜(专摊)租金补贴完成率 2017 年,符合专柜(专摊)租金补贴是上海牛羊肉公司的 61 个 专柜,按照补贴标准,共计补贴 48.80 万元,且按要求发放,清真食 品和副食品专柜(专摊)租金补贴完成率 100%,得满分。 C113 清真食品基本供应 点生产经营的流动资金贷款(本市)利 22 息补贴完成率 2017 年,上海圣华副食品有限公司申请了清真食品基本供应点 生产经营的流动资金贷款(本市)利息补贴,贷款金额共计 7,700 万 元,审核人员根据借款期限,按照 2017 年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 准利率 4.35%计算,共计补贴 139.66 万元,清真食品基本供应点生 产经营的流动资金贷款(本市)利息补贴完成率 100%,得满分。 C121 补贴资金发放及时率 2017 年市商务委根据审核结果按时将资金拨付至符合条件的企 业,补贴资金发放及时率 100%,得满分。 4、项目效果分析 项 目效果指标及分值 指标 权重 得分 C211 有责投诉情况 5 5 C212 受补贴企业有责投诉情况 5 5 C221 部门联动机制 3 3 C222 建立与企业信誉挂钩制度 3 3 C231 受补贴企业的满意度 10 10 C211 有责投诉情况 2017年上海市清真食品基本供应点专项资金项目在实施过程中, 未收到相关企业的有责投诉,得满分。 C212 受补贴企业有责投诉情况 2017 年上海市清真食品基本供应点专项资金项目中,涉及的接 受补贴的公司均未受到相关投诉和处罚情况,得满分。 C221 部门联动机制 项 目建立了市、区两级及部门之间联动制度,区民族宗教办负责 项目申请资料的初审,并会同区商务委和财政部门会审,上报市民宗 委,市民宗委会同市商务委进行复审。项目建立了部门联动机制,保 23 障项目实施的准确性,得满分。 C222 建立与企业信誉挂钩制度 根据项目的相关管理办法,其中明确指出“根据上海市信用行 为分类指导目录,五年内无严重以上(含严重)负面记录的企业” 才能享受补贴政策,项目建立了与企业信誉挂钩制度,得满分。 C231 支持企业的满意度 本次问卷调查满意度问题共 7 个,根据问卷调查结果,受补贴企 业对支持范围合理性的 满意度为 100%,对宣传公告情况的满意度为 100%,对项目申报流程清晰、科学性的满意度为 97.5%,对审核的公 平、公正性的满意度为 100%,对该政策资助额度的满意度为 97.5%, 对专项资金拨付的及时的满意度为 97.5%,项目平均满意度为 98.75%。根据评分标准得满分。 四、评价意见 (一)主要经验 1、通过对本市清真食品基本供应点的专项补贴,在一定程度上 促进了清真食品基本供应点的稳定与发展 项目通过对本市清真食品基本供应点的专项补贴,在一定程度上 缓解了清真食品基本供应点的经营上的困难,使清真行业整体经营能 力有所提高。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本市清真食品基本供应点的稳定与 发展, 增进民族团结 ,受到相关企业好评 。 2、建立与企业信誉挂钩制度,在补贴的同时对企业的经营质量 也起到了约束作用 根据项目的相关管理办法,其中明确指出“根据上海市信用行 为分类指导目录,五年内无严重以上(含严重)负面记录的企业” 才能享受补贴政策,项目通过建立补贴与企业信誉挂钩制度,使企业 在享受政策支持的同时,也对企业的经营质量起到了约束作用,在一 定程度上能促使企业自发的提高经营水平。 24 (二)存在的问题 1、项目补贴标准细则不明确,在一定程度 上影响项目实施的准 确性 根据上海市清真食品基本供应点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办法对 资金的支持方式与标准进行了规定,主要分为(一)清真食品、副食 品和餐饮企业装修改造补贴,(二)清真食品和副食品专柜(专摊) 装修改造补贴,(三)清真食品和副食品专柜(专摊)租金补贴,(四) 清真食品基本供应点生产经营的流动资金贷款(本市)利息补贴四大 类。但目前的补贴中对于市属企业的装修改造补贴,未明确指出如企 业属于市属企业则由市级资金按三分之二补贴,而实际操作中市商务 委和市民宗委对于市属企业装修改造补贴的却是按照审定金额的三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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