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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3212泰 州 市 地 方 标 准D B 3 2 1 2/T 1 1 5 7 2 0 2 4病 案 库 房 建 设 规 范C o d e f o r c o n s t r u c t i o n o f m e d i c a l r e c o r d s t o r e h o u s e2 0 2 4-0 3-1 9 发 布2 0 2 4-0 4-1 9 实 施泰 州 市 市 场 监 督 管 理 局 发 布I C S 0 1.1 4 0.2 0C C S A 1 4D B 3 2 1 2/T 1 1 5 7 2 0 2 4I前 言本 文 件 按 照 G B/T 1.1-2 0 2 0 标 准 化 工 作 导 则 第 1 部 分:标 准 化 文 件 的 结 构 和 起 草 规 则 的 规 定起 草。本 文 件 由 泰 州 市 人 民 医 院 提 出。本 文 件 由 泰 州 市 卫 生 健 康 委 员 会 归 口 并 组 织 实 施 与 监 督。本 文 件 由 泰 州 市 人 民 医 院 负 责 具 体 技 术 内 容 的 解 释。本 文 件 起 草 单 位:泰 州 市 人 民 医 院。本 文 件 主 要 起 草 人:叶 苹、韩 丽 平、黄 惠、许 慧、蒋 杼 林、仲 重 存。D B 3 2 1 2/T 1 1 5 7 2 0 2 41病 案 库 房 建 设 规 范1 范 围本 文 件 规 定 了 病 案 库 房 建 设 的 基 本 要 求、库 房 选 址、建 筑 设 计、设 施 设 备、库 房 管 理 等 内 容。本 文 件 适 用 于 泰 州 市 各 级 医 疗 机 构 病 案 库 房 的 建 设 工 作。2 规 范 性 引 用 文 件下 列 文 件 中 的 内 容 通 过 文 中 的 规 范 性 引 用 而 构 成 本 文 件 必 不 可 少 的 条 款。其 中,注 日 期 的 引 用文 件,仅 该 日 期 对 应 的 版 本 适 用 于 本 文 件;不 注 日 期 的 引 用 文 件,其 最 新 版 本(包 括 所 有 的 修 改)适 用 于 本 文 件。G B 5 0 0 1 6 建 筑 设 计 防 火 规 范G B 5 0 0 4 5 高 层 民 用 建 筑 设 计 防 火 规 范G B 5 0 1 4 0 建 筑 灭 火 器 配 置 设 计 规 范G B 5 0 2 2 2 建 筑 内 部 装 修 设 计 防 火 规 范G B 5 0 3 4 8 安 全 防 范 工 程 技 术 标 准G B 5 5 0 2 9 安 全 防 范 工 程 通 用 规 范G B 5 5 0 3 1-2 0 2 2 民 用 建 筑 通 用 规 范G B/T 1 8 8 9 4-2 0 1 6 电 子 文 件 归 档 与 电 子 档 案 管 理 规 范J G J 2 5 档 案 馆 建 筑 设 计 规 范D A/T 6-1 9 9 2 档 案 装 具D A/T 3 1-2 0 1 7 纸 质 档 案 数 字 化 规 范档 办 发 2 0 1 4 7 号 档 案 数 字 化 外 包 安 全 管 理 规 范3 术 语 和 定 义下 列 术 语 和 定 义 适 用 于 本 文 件。3.1病 案 m e d i c a l r e c o r d s是 有 关 患 者 健 康 状 况 的 文 件 资 料,包 括 患 者 本 人 或 他 人 对 病 情 的 主 观 描 述 和 医 务 人 员 对 患 者 的客 观 检 查 结 果 及 医 务 人 员 对 病 情 的 分 析、诊 疗 过 程 和 转 归 情 况 的 记 录 以 及 与 之 相 关 的 具 有 法 律 意 义的 文 书、单 据。3.2病 案 库 房 m e d i c a l r e c o r d s s t o r e h o u s e保 存 病 案 的 主 要 场 地,是 维 护 病 案 的 安 全、延 长 病 案 寿 命 的 基 本 物 质 条 件。3.3档 案 装 具 a r c h i v e s c o n t a i n e rD B 3 2 1 2/T 1 1 5 7 2 0 2 42用 于 存 放 档 案 的 器 具,包 括 档 案 柜、档 案 架、密 集 架 等。3.4纸 质 档 案 数 字 化 d i g i t i z a t i o n o f p a p e r-b a s e d r e c o r d s采 用 扫 描 仪 等 设 备 对 纸 质 档 案 进 行 数 字 化 加 工,使 其 转 化 为 存 储 在 磁 带、磁 盘、光 盘 等 载 体 上的 数 字 图 像,并 按 照 纸 质 档 案 的 内 在 联 系,建 立 起 目 录 数 据 与 数 字 图 像 关 联 关 系 的 处 理 过 程。3.5电 子 档 案 e l e c t r o n i c r e c o r d s具 有 凭 证、查 考、和 保 存 价 值 并 归 档 的 电 子 文 件。4 基 本 要 求4.1 各 级 医 疗 单 位 应 将 病 案 库 房 纳 入 本 单 位 办 公 业 务 楼 房 新 建(扩 建、改 建)和 装 修 项 目 整 体 规 划,按 照 适 用、经 济、美 观 的 原 则,做 好 设 计 施 工 与 验 收 交 付;应 充 分 计 划 到 发 展 的 需 要,根 据 实 用 原则 进 行 布 局,应 满 足 实 际 使 用 面 积、功 能、安 全 保 密、利 用 便 捷 等 需 要。4.2 病 案 库 房 面 积 应 满 足 存 放 单 位 现 藏 全 部 病 案,并 预 留 5 年 病 案 存 放 的 发 展 空 间。5 库 房 选 址5.1 病 案 库 房 应 靠 近 病 案 管 理 办 公 室,实 行 集 中 管 理。5.2 病 案 库 房 应 与 病 案 阅 览 室、业 务 技 术 用 房 等 其 他 病 案 工 作 用 房 设 在 同 一 楼 层,相 互 邻 近。5.3 病 案 库 房 不 宜 设 在 地 下 或 顶 层;地 处 湿 润 的 地 区 不 应 设 置 在 第 一 层。5.4 病 案 库 房 不 得 毗 邻 水 房、卫 生 间、锅 炉 房、变 配 电 室、食 堂、车 库 等 可 能 危 及 病 案 安 全 的 用 房。6 建 筑 设 计6.1 病 案 库 房 外 围 护 结 构 应 满 足 保 温、隔 热、防 潮、耐 火 等 性 能 符 合 G B 5 5 0 3 1-2 0 2 2 中 6 章 的 要 求。6.2 病 案 库 房 的 门 应 向 疏 散 方 向 开 启,并 应 为 甲 级 防 火 门。窗 的 气 密 性 能、水 密 性 能 及 保 温 性 能 分级 要 求 应 比 本 地 办 公 建 筑 的 要 求 提 高 一 级。6.3 病 案 库 房 与 其 他 同 层 用 房 楼 地 面 有 高 差 时,应 满 足 无 障 碍 通 行 要 求。6.4 病 案 库 房 内 比 库 房 外 楼 地 面 应 高 出 1 5 m m。6.5 病 案 库 房 内 部 应 合 理 划 分 不 同 的 存 储 区 域,每 个 区 域 的 出 入 口、高 度 应 符 合 J G J 2 5 中 4.2.6、4.2.7 的 要 求。6.6 病 案 库 房 应 防 潮、防 水、防 日 光 直 射 及 紫 外 线 照 射、防 盗、防 尘、防 污 染、防 有 害 生 物 等。6.7 病 案 库 房 电 源 保 护、控 制 设 备 及 供 电 导 线 应 符 合 J G J 2 5 中 7.3.5、7.3.6 的 要 求。6.8 病 案 库 房 内 不 应 设 置 除 消 防 以 外 的 给 水 点,其 他 给 水 排 水 管 道 不 应 穿 越 病 案 库 房,给 水 排 水 立管 不 应 安 装 在 与 病 案 库 房 相 邻 的 内 墙 上。D B 3 2 1 2/T 1 1 5 7 2 0 2 436.9 病 案 库 房 不 宜 安 装 以 水、汽 为 热 媒 的 采 暖 系 统。确 需 采 用 时,应 采 取 有 效 措 施,严 防 漏 水、漏汽。6.1 0 病 案 装 具 布 置 合 理,应 利 于 通 风 换 气 及 合 理 利 用 自 然 光,布 置 要 求 和 排 列 尺 寸 应 符 合 J G J 2 5中 4.2.8、4.2.9 的 要 求。6.1 1 病 案 库 房 楼 面 均 布 活 荷 载 标 准 值 不 应 小 于 5 k N/m2;采 用 密 集 架 时,楼 面 均 布 活 荷 载 不 小 于1 2 k N/m2。7 设 施 设 备7.1 病 案 库 房 应 配 备 采 光、通 风 设 备 设 施,具 体 要 求 包 括 但 不 限 于 以 下 内 容:a)病 案 库 房 宜 选 用 白 炽 灯 作 人 工 照 明 光 源,照 度 不 超 过 1 0 0 勒 克 斯,采 用 荧 光 灯 时,应 有 过滤 紫 外 线 和 安 全 防 火 的 措 施;b)病 案 库 房 采 用 自 然 光 源 时,应 关 闭 窗 帘 或 使 用 其 他 避 免 日 光 直 射 病 案 的 装 置;c)病 案 库 房 通 风 宜 采 用 自 然 风,使 用 空 调 进 行 通 风 时,空 调 安 装 位 置 应 避 免 空 调 出 风 直 接 吹向 病 案 资 料;每 个 病 案 库 房 的 空 调 应 能 够 独 立 控 制。7.2 病 案 库 房 应 将 温 度 控 制 在 1 4 2 4 范 围 内,每 昼 夜 温 度 波 动 幅 度 控 制 在 2 内,相 对 湿度 控 制 在 4 5 6 0 范 围 内,每 昼 夜 湿 度 波 动 幅 度 控 制 在 5 内,应 配 备 温 湿 度 仪、除 湿 机、空调、加 湿 器 等 调 温 调 湿 设 备。7.3 病 案 库 房 防 火 设 计 应 按 照 G B 5 0 0 1 6、G B 5 0 0 4 5、G B 5 0 2 2 2 的 要 求 设 计。病 案 库 房 宜 采 用 洁 净气 体 灭 火 系 统 或 细 水 雾 灭 火 系 统。应 配 置 灭 火 器,并 按 照 G B 5 0 1 4 0 的 要 求 配 置。7.4 供 垂 直 运 输 病 案 资 料 的 电 梯 应 临 近 病 案 库,并 应 设 在 防 火 门 外;电 梯 井 应 封 闭,其 围 护 结 构 应为 耐 火 极 限 不 低 于 2.0 h 的 不 燃 烧 体。7.5 病 案 库 房 应 安 装 防 盗 门 窗、遮 光 阻 燃 窗 帘、防 护 栏 等 防 护 设 施;应 对 整 理 区(室)、借 阅 区(室)、复 印 区(室)进 行 分 区(室)管 理,并 配 置 区 域 视 频 监 控 设 备;宜 设 置 智 能 门 禁 识 别、红 外 报 警、视 频 监 控、电 子 巡 查 等 安 全 防 范 系 统。安 全 防 范 系 统 的 设 计、建 设 应 符 合 G B 5 0 3 4 8、G B 5 5 0 2 9 的 要求。7.6 档 案 装 具 应 数 量 充 足,档 案 装 具 质 量 应 符 合 D A/T 6-1 9 9 2 中 5、6、7 章 规 定 的 尺 寸 标 注、规 格以 及 技 术 要 求。7.7 病 案 库 房 新 增 密 集 架 时,应 委 托 相 关 房 屋 安 全 鉴 定 机 构 进 行 病 案 库 房 楼 板 承 重 检 测,达 到 承 重要 求 方 可 新 增 密 集 架。7.8 病 案 信 息 化 基 础 设 施 建 设 应 符 合 G B/T 1 8 8 9 4-2 0 1 6 中 5.3 的 要 求。8 库 房 管 理8.1 病 案 库 房 应 建 立 病 案 保 管、鉴 定 销 毁、统 计、利 用、保 密、责 任 追 究、应 急 预 案 等 工 作 规 章 与管 理 制 度。D B 3 2 1 2/T 1 1 5 7 2 0 2 448.2 病 案 利 用、保 密、库 房 管 理 等 制 度 全 文 或 内 容 摘 要 应 上 墙 公 示。8.3 病 案 库 房 应 按 照 防 火、防 盗、防 虫、防 尘、防 水、防 潮、防 高 温、防 光、防 有 害 微 生 物 等 要 求,做 好 病 案 库 房 安 全 防 护 工 作。8.4 病 案 库 房 应 配 有 专 人 管 理。严 格 库 房 管 理,落 实 管 理 制 度,定 期 检 查 病 案 保 管 状 况,确 保 病 案实 体 安 全。非 病 案 工 作 人 员 不 得 擅 自 进 入 库 房。8.5 入 库 病 案 上 架 按 照 从 左 到 右、从 上 到 下 顺 序 排 列,做 到 排 列 整 齐,编 号 有 序。8.6 记 录 库 房 每 日 温 湿 度 情 况,根 据 库 房 温 湿 度 变 化 及 时 调 节,保 持 适 宜 的 温、湿 度(具 体 要 求 按7.2 执 行)。8.7 病 案 库 房 应 保 持 清 洁、无 尘,定 期 打 扫 室 内 卫 生。8.8 病 案 库 房 内 严 禁 吸 烟,严 禁 带 入 易 燃、易 爆 物 品。8.9 建 立 病 案 库 房 日 常 巡 查 制 度。定 期 巡 查 库 房 消 防 器 材、防 盗 装 置 和 防 护 措 施 是 否 正 常 运 作,检查 库 房 周 边 是 否 存 在 安 全 隐 患。巡 查 人 员 填 写 巡 查 记 录、发 现 问 题 及 时 报 告 和 整 改,并 妥 善 保 管 记录 资 料。离 开 库 房 时 应 关 好 门 窗 和 切 断 电 源,确 保 病 案 库 房 安 全。8.1 0 病 案 库 房 建 立 数 字 化 档 案 时,应 符 合 以 下 几 点 要 求:a)纸 质 档 案 数 字 化 应 按 照 D A/T 3 1-2 0 1 7 中 7 至 1 1 章 的 要 求 进 行 操 作;b)委 托 外 包 机 构 进 行 数 字 化 加 工 时,应 符 合 国 家 档 案 局 印 发 的 档 案 数 字 化 外 包 安 全 管 理 规范(档 办 发 2 0 1 4 7 号)中 2 至 7 章 的 要 求。8.1 1 病 案 库 房 电 子 档 案 管 理 的 基 本 要 求 如 下:a)病 案 库 房 电 子 档 案 的 存 储、备 份、利 用、统 计、原 数 据 的 维 护 应 符 合 G B/T 1 8 8 9 4 中 管 理 电子 档 案 的 要 求;b)电 子 档 案 的 鉴 定 与 审 查、转 换 与 迁 移、移 交 与 销 毁 应 符 合 G B/T 1 8 8 9 4 中 处 置 电 子 档 案 的 要求。8.1 2 病 案 库 房 管 理 应 按 月、季、年 进 行 评 估 和 改 进,保 证 病 案 管 理 体 系 持 续 运 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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