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监督管理所建设和管理规范DB4602/T17-202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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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 03.160 CCS A 00 4602 三亚市地方标准 DB 4602/T 172023 市场监督 管理所建 设和管理 规范 Specification for the construction and management of market regulation station 2023-12-10 发布 2024-01-01 实施 三亚市市 场监督 管 理局 发 布 DB 4602/T 172023 目 次 前言.III 1 范围.1 2 规范 性引 用文 件.1 3 术语 和定 义.1 4 工作 任务 与主 要目 标.1 5 机构 设置.2 6 基本 原则.2 依法 行政.2 6.1 统筹 规划.2 6.2 规范 统一.2 6.3 科学 监管.2 6.4 服务 高效.2 6.5 7 工作 场所.2 总体 要求.2 7.1 办公 用房.3 7.2 业务 用房.3 7.3 其他 用房.3 7.4 8 设施 装备.3 总体 要求.4 8.1 办公 设备.4 8.2 监管 执法 装备.4 8.3 服务 设备.4 8.4 其他 设备.4 8.5 9 标识 规范.5 10 业务 要求.5 总体 要求.5 10.1 服务 事项 要求.6 10.2 日常 监管 要求.6 10.3 行政 执法 要求.7 10.4 投诉 举报 处理 要求.7 10.5 普法 宣传 要求.7 10.6 11 信息 化建 设.7 12 内部 管理.8 制度 运行.8 12.1 政务 公开.8 12.2 I DB 4602/T 172023 资 产及 环境 管理.8 12.3 档案 管理.8 12.4 保密 管理.9 12.5 13 队伍 建设.9 岗位 管理.9 13.1 人员 管理.9 13.2 行风 建设.10 13.3 14 党建 和文 化.11 党的 建设.11 14.1 文化 建设.11 14.2 15 考评 与监 督.11 考评.11 15.1 监督.12 15.2 附录A(规范 性)市场 监管所 设施 装备 配备 一览 表.13 A.1 办公 设备.13 A.2 监管 执法 装备.13 A.3 服务 设备.15 A.4 其他 设备.15 参考文 献.16 II DB 4602/T 172023 前 言 本文件 按照 GB/T 1.12020 标准 化工作 导则 第1 部分:标 准化文 件的 结构 和起草 规则 的 规定起草。请注意 本文 件的 某些 内容 可能涉 及专 利。本文 件的 发布机 构不 承担 识别 专利 的责任。本文件 由三 亚市 市场 监督 管理局 提出 并归 口。本文件 起草 单位:三 亚市 市场监 督管 理局、海 南衡 准质标 科技 服务 有限 公司。本文件 主要 起草 人:袁航、周碧 莹、陈帮 政、李佳 镁、徐 少军、陈 昌流、邢 艳。III DB 4602/T 172023 市 场监督 管理所建 设和管 理规范 1 范围 本文件 规定 了市 场监 督管 理所建 设和 管理 的术 语和 定义、工 作任 务与 主要 目 标、机 构设 置、基 本原则、工 作场 所、设 施装 备、标识 规 范、业务 要求、信 息 化建 设、内 部 管 理、队 伍 建设、党建 和文化、考评与监 督等 要求。本文件 适用 于三 亚市 市场 监督管 理所(以 下简 称“市场监 管所”)的建 设和 管理工 作。2 规范性 引用 文件 下列文 件中 的内 容通 过文 中的规 范性 引用 而构 成本 文件必 不可 少的 条款。其 中,注日 期的 引用 文件,仅该日 期对 应的 版本 适用 于本文 件;不注 日期 的引 用文件,其 最新 版本(包 括所有 的修 改单)适 用 于 本文件。DB4602/T 18 市场 监督 管 理所达 标评 定与 等级 划分 3 术语和 定义 本文件 没有 需要 界定 的术 语和定 义。4 工作任 务与 主要 目标 市场监 管所的 基本 任务是 依据市 场监管 法律、法规、规章 的规定,承 担辖区 内基础 性监督 管 理 和 4.1 行政执 法等 工作,规 范和 维护市 场秩 序。市场监 管所 一般 承担 以下 工作任 务:开展市 场监 管相 关服 务,对辖区 内市 场主 体和 市场 经济活 动进 行日 常监 管,维护正 常的 市场秩序;承担食 品生 产经 营安 全、药品(化妆 品、医疗 器械)质量 安全、特 种设 备安 全和工 业产 品质量安全 监督 管理 相关 工作 及其他 日常 监督 管理 相关 工作;受理、处理 辖区 内涉 及市 场监管 的投 诉举 报和 咨询;查处或 者协 助查 处违 反市 场监管 法律、法 规、规章 的行为;宣传、贯彻、实 施与 市场 监管相 关法 律、法规、规 章和有 关政 策;法律、法规 和规 章规 定的 其他市 场监 管职 责。市场监 管所的 具体 工作任 务,由 市级市 场监 督管理 局(以 下简称“市 局”)及市场 监管各 辖 区 分 4.2 局(以 下简 称“分局”)确定。市场监 管所 应按 标准 化、规范化 建设。4.3 市场监 管所 标准 化、规范 化建设 的主 要目 标包 括:健全科 学合 理、权责 清晰、协同 高效 的基 层监 管执 法工作 体系,营 造诚 信守 法、公 平有 序、安全放 心的 市场 环境;完善工 作制 度,加强 内部 管理,提升 行政 效能,实 现统一 规范、管 理有 章、执行有 力的 内部管理目 标;1 DB 4602/T 172023 强化教 育培 训,提升 专业 素养,严明 纪律 要求,打 造政治 过硬、业 务精 湛、公正严 明、人民满意的“一 专多 能”复合 型基层 干部 队伍;坚持基 层优 先,强化 基础 保障,提升 信息 化建 设水 平,逐 步达 到设 施完 善、装备达 标、标识规范、功能 齐全 的基 础保 障目标。5 机构设 置 市场监 管所 名称 依照 上级 部门确 定的 机构 名称 设置。5.1 市场监 管所按 经济 区域或 者行政 区划设 立,由上级 市场监 管部门 根据 辖区大 小、经 济发展 情 况 和 5.2 管理任 务需 要,提出 具体 方案,报机 构编 制主 管部 门批准。专业性 较强 或者 行业 市场 主体集 中的 领域,根 据工 作需要,可 设立 专业 市场 监管所。5.3 6 基本原 则 依法行 政 6.1 坚持职 权法 定、权责 一致,强化 法定 职责 必须 为、法无授 权不 可为,进 一步 规范裁 量权 的行 使,推进实现 权责 统一,促 进依 法行政、执 法公 正。统筹规 划 6.2 坚持统 筹规 划,科学 整合 资源,合理 制定 建设 规划 和阶段 目标,上 下联 动,按轻重 缓急 渐次 推进。规范统 一 6.3 紧 紧 抓住 规范 化建 设这 一关 键 环节,优化 资源,固强补 弱,全面 提升 市场 监管所 建 设的 整体 质量 和水平,促进 市场 监管 所建 设实现 跨越 式发 展。科学监 管 6.4 坚持强 化落 实日 常综 合监 管,加 强事 中事 后监 管,创 新监管 理念 与监 管方 式,建 立健全 以“双随 机、一公开”监管 和开 展“互 联网+监管”为 基 本 手段、以重点 监管为 补充、以信 用监管 和分类 监管 联动 的新型监 管机 制,落实“一 户一码”、“一 秤一 员”、“一业 一标”监管 工作 机 制,施 行“云 监管”模式,实行“红黄 牌”警示,推 进线上 线下 一体 化监 管,积极运 用信 息化 技术 手段,构建 科学 监管 模式。服务高 效 6.5 坚 持 服务 大局,推进 职能转 变,提高 市场 日常 监督管 理 效率 和行 政执 法工 作效 率,提升 基层 综合 监管效能。提 高市 场监 管所 的综合 服务 能力,提 升服 务效能。充分 发挥 市场 监管 保 安全 守底 线、优经济促发展的 职能。7 工作场 所 总体要求 7.1 7.1.1 市场监 管所应 具有 独立或 相对独 立的工 作场 所,能 满足日 常办公 和监 管执法 需要,选址宜 交 通便利、出入 方便。7.1.2 租赁的 工作场 所应 能满足 办公需 求,相 对固 定。与 其他单 位共处 一处 场所时,办公 用房和 业 务2 DB 4602/T 172023 用房应 有相 对独 立的 空间。7.1.3 市场监 管所建 设应 符合城 市总体 规划的 要求,综合 考虑建 筑与周 围环 境的关 系,符 合国家 相 关建筑安 全、防 火、防台风、抗震、节能 和环 保等标 准和设 计规范 的规 定。市 场监管 所建设 应统 筹规 划,合理确 定建 设规 模,避免 重复建 设。7.1.4 市场监 管所工 作场 所的设 计应符 合行政 办公 的工作 特点,内部总 体装 饰风格 简洁、稳重,并 保持场所 内整 洁、卫生,物 品摆放 统一 有序。7.1.5 市场监 管所 工作 场所 管理 使用应 坚持 结构 科学、布 局合理、厉行 节约、有 效利 用 的原 则。7.1.6 市场监 管所可 设置 办公用 房、业 务用房、其 他用房 等。保 障办公 用房,根据 业务需 求配备 业 务用房,有条 件的 可增 设其 他用房,以 保证 整体 工作 环境符 合日 常办 公、监管 执法等 要求。办公用 房 7.2 7.2.1 办公用 房分 为办 公室、服 务用房、设 备用 房和 附属 用房。办公 用房 的面 积指 标及使 用应 按照 党政机关 办公 用房 建设 标准 执行。7.2.2 办公室 设置 应科 学合 理,满足工 作需 要。7.2.3 应设有 会议室、值 班室、档案室、卫生 间等 服务用 房。文 印室、信息 网络用 房、机 要保密 室、开水间 等服务 用房,变配 电室、通信机 房等 设备用 房,食 堂、保 安用 房、停 车库/场等 附属 用 房可根据实际情 况酌 情设 置。7.2.4 办公室、快 速检 测室、专 用库房、档 案室 不应 混用。业务用 房 7.3 7.3.1 业务用 房在具 体建 设实施 时,应 根据相 关业 务的实 际开展 能力,按照 力求节 约、讲 求效益 的 原则,对 有关 业务 功能 用房 适当归 并。7.3.2 业务用 房面 积应 根据 核定 的编制 人数 及辖 区市 场主 体、人 口、经济 发展 状况 等因素 来安 排。7.3.3 业务用 房应 满足 履行 业务 职能要 求,可按 市场 监管 所担负 的业 务职 能设 置。市场监 管所 业务 用房 包括:综合服 务大 厅(办事 窗口):用 于受 理咨 询等;监管执 法装 备库:用 于保 管、存 放监 管执 法装 备;问询室:用 于各 类问 题、事件询 问调 查;调解室:用 于受 理和 处理 消费者 投诉 等;快速检 测室:用 于快 速检 测食品、食 用农 产品 等;党建活 动室(培 训室、阅 览室):用 于阅 读党 建、市场监 管等 方面 报刊 杂志、图书 资料,开展政治 理论 学习 和业 务培 训;其他业 务用 房。其他用 房 7.4 7.4.1 应满足 工作 人员 应急 值守、日常 巡查 工作 需求,包 括 临时休 息室(休 息室 至少 配备床 和空 调)、淋浴室 等。7.4.2 有条件 的市场 监管 所可单 独设置 临时休 息室,并配 备统一 的床、被褥 等必要 的休息 用品。条 件不允许 的可 在不 影响 办公 环境的 情况 下,在办 公室 设置供 工作 时间 之外 的临时 休 息的 沙发、单人床等设施。8 设施装 备 3 DB 4602/T 172023 总体要 求 8.1 8.1.1 市局应 结合日 常办 公、监 管等基 本需要,坚 持厉行 节约原 则,按 照相 关规定 为市场 监管所 配 备各类设 施装 备,及时 对其 进行更 新、优化、升 级,确保市 场监 管所 正常 有序 开展工 作。8.1.2 市场监 管所设 施装 备主要 分为办 公设备、监 管执法 装备、服务设 备、其他设 备等,市场监 管 所设 施 装备 配备 清单 见附录A。8.1.3 市场监 管所应 指定 专人加 强设施 装备的 管理 和规范 使用。鼓励使 用新 技术、新产品,提升 监管执法装 备现 代化 水平,保 证工作 设备 的有 效性 和先 进性,保障 监管 执法 能力。鼓励 对价 格、技 术、操 作人员要 求较 高的 设施 装备,通过 政府 购买 服务 方式 满足监 管执 法实 际需 求。办公设 备 8.2 8.2.1 市场监 管所 应配 备满 足办 公需求 的设 备,包括:办公配 套类 设备,主 要用 于基础 办公 工作 支撑,包 括办公 桌椅、会 议桌 椅、文件柜、档 案柜等;电 子 信息 设备,主要 用于日 常 信息 化办 公,包 括计算 机、电话 机、打 印机、复 印 机、传 真机、扫描仪 等。8.2.2 服务窗 口、问询 室等 应配 有视频 监控 设备。监管执 法装 备 8.3 市场监 管所 应配备 必要 的监 管 执法 装备,包 括:必备类 装备:交 通 装备:开展 监管 执法工 作 时使 用的 交通 工具,包 括 监管 执法 执勤 机动 车(汽 车、摩托车)、电 动自 行车(自 行车);基础装备:用于 开展监 管 执法工作 的基本 工具,包 括制式服 装、手 持执法 终 端、执法 记录仪等;选配类 装备:取证装备:用于 监管取 证 工作,包 括便携 式扫描 仪、便携式 复印机、光盘 刻 录机、存 储设备(移动 硬盘、U 盘)、红外测 温仪 等;快速检测 装备:用于监 管 中的快速 检测和 筛查,包 括食品安 全快速 检验箱、药品快速 检验箱、电 子天平/电子秤、ATP 测量 仪、可 燃气体 检测 仪、有毒 有害气 体检测 仪、便携式冷藏箱、各 类现 场快 速检 测盒、各类 检测 卡、各类 试剂、各类 试纸 等;应急处置(防 护)设 备:用于市场 监管 所的应 急处 置及工作 人员 的防护,包 括安全帽、防护套装(防尘 毒口罩、防毒面罩、防护 服装、护 目镜、带灯 安 全帽、绝缘鞋、反 光背心、防护 手套、脚套等)、强光手 电(普 通型、防 爆型)、消毒设 备及用 品、应急包、现场通 信设 备、警戒 带及 其标志 等;其他装 备:用于 市场 监管 所监管 执法 工作 的其 他装 备,包 括扩 音器 等。服务设 备 8.4 市场监 管所 应具 备满 足服 务需求 的设 备,包括:宣传设 备:主要 用于 宣传 市场监 管法 律、法规、规 章和有 关政 策,包括 宣传 栏、电 子显 示 屏、电视机 等;接待设 备:主要 用于 接待 群众,包括 窗口 接待 柜台、窗口 等候 区座 椅等。其他设 备 8.5 4 DB 4602/T 172023 8.5.1 市 场 监管 所出 于工 作需 要和 安 全需 要可 配置 电子 监控 系 统、消防 安全 控制 系统等 其 他相 关设备。8.5.2 宜有满 足日 常工 作需 要的 采暖制冷 设备 设施 等。8.5.3 有条件 的市 场监 管所 可设 置便民 服务 设施、无 障碍 设施等。9 标识规 范 工作场 所应具 备统 一的市 场监管 视觉识 别形 象,保 持服务 环境规 范、美观,鼓励结 合文化 特 色 设 9.1 计优化。市场监 管所标 识应 根据建 筑特征、办公 要求 和服务 需求设 置,主 要包 含外观 形象标 识、办 公 环 境 9.2 标识、设施 装备 标识。市场监 管所 各类 标识 设置 应符合 下列 要求:外观形 象标 识由 必要 标识 和可选 标识 组成:必要标 识包 括:形象 标牌(门头)、单位 挂牌、工 作时间 牌、信息 铭牌 等;可选标 识包 括:指示 牌、防撞贴、标 识贴、户 外指 示牌、电子 屏等;办公环 境标 识由 大厅 背景 墙、会 议室 背景 墙、楼层 索引、附壁 导视 牌等 组成;设施装 备标 识主 要包 括监 管执法 执勤 车辆 喷涂 标识 等。应统一 市场 监管 所的 外观 形象标 识,包括 但不 限于:9.3 在门头 悬挂 市场 监管 部门 主体形 象标 牌;在主入 口处 立体 墙面 悬挂 印有市 场监 管所 规范 全称 的牌匾;在市场 监管 所院 门或 办公 房门一 侧竖 直悬 挂市 场监 管所全 称条 牌;使用统 一的 工作 时间 牌、信息铭 牌、指示 牌等。工作场 所各 功能 区应 有明 显标志,适 当位 置放 置清 晰的办 公区 域平 面图。9.4 市场监 管所 外观 环境、办 公 环境、监管 执 法执 勤车 辆的标 识 均按 市场 监管 标识 规范 有 关规 定执行。9.5 10 业务要 求 总体要 求 10.1 10.1.1 市场监 管所 应依 法行 政,在法定 权限 范围 内依 照法 定程序 行使 职权,做 到严 格规范 公正 文 明 执法,不 应玩 忽职 守、超越 职权、滥用 职权,不 应干 扰市场 主体 正常 生产 经营。10.1.2 市场监 管所 工作 人员 开展 监管、执法 工作 应主 动向 当事人 或者 有关 人员 出示 证件,告知 当 事 人权利和 义务,依 法保 障行 政相对 人陈 述、申辩 等权 利,并 通过 规范 的文 字、音像等 记录 形式,对 监 管 执法的启 动、调查 取证、监 督检查、送 达执 行等 过程 进行记 录。10.1.3 市场监 管所 应熟 悉并 掌握 上级市 场监 管部 门制 定的 食品药 品安 全、特种 设备 安全、工业 产 品 质量 安 全、价格 异常 波动 等突 发 事件 应急 预案,按 照规 定 开展 应急 演练。遇 突发 事 件,及时 采取相应措施并按规 定将 有关 情况 及时 上报。辖区 内当 年无 重大 安全事 故,未出 现因 突发 事件应 对处 置不 力 而 造 成 不良影响 的情 形。10.1.4 市场监 管所 在落 实上 级相 关业务 制度 的基 础上,宜 结合实 际转 化应 用和 完善 相关业 务制 度。市场监 管所 相关 业务 制度 包括但 不限 于:服务事 项制 度;行政执 法制 度;日常监 管制 度;投诉举 报处 理制 度;5 DB 4602/T 172023 普法宣 传制 度;其他业 务类 制度。10.1.5 市场监 管所 各项 业务 均应 有全面 系统 的工 作程 序、工作要 求,可 结合 实际 编 制操作 手册,严格执行工 作规 程。服务事 项要 求 10.2 10.2.1 市场监 管所 应优 化服 务流 程,实 行首 问负 责、服务 承诺、一次 性告 知等 制度。10.2.2 市场监 管所 应落 实上 级部 门相关 要求,积 极开 展市 场监管 服务 活动。市场监 管所 开展 服务 活动 包括但 不限 于:法律咨 询及 业务 指导、培 训;年报公 示指 导咨 询;服务企 业政 策解 读及 指导 咨询(包括 但不 限于 电商 企业政 策等 信息 政策);企业维 权 咨询 及诉 求处 置;你点我 检活 动;指导政 府质 量奖 申报;放心消 费单 位创 建;计量服 务;质量技 术帮 扶活 动;企业标 准化 建设 服务 等。10.2.3 市场监 管所宜 结合 服务实 际,落 实市局 相关 服务方 案及目 标,明 确工 作职责,规范 服务行 为,并整合 监管 与服 务资 源、创新服 务理 念模 式、优化 服务机 制,为群 众提 供主 动、高 效、优质 的服 务。日常监 管要 求 10.3 10.3.1 市场监 管所 应依 据法 律、法 规、规章 的规 定,对 辖区 内 市场主 体和 市场 经济 活动 进行日 常监 管,维护正 常的 市场 秩序。辖 区内市 场主 体情 况底 数清,监管 对象 数据 库更 新及 时。10.3.2 市场监 管所 应创 新监 管方 式,加强 事中 事后 监管。除 特殊重 点领 域外,实现“双 随机、一 公开”监管全 覆盖、常 态化。“双随机、一 公开”抽 查企 业数符 合上 级有 关要 求。探索推 进智 慧监 管、综合 监管、协同 监管 新模 式,包括但 不限 于:推进智 慧监 管,能充 分利 用大数 据、云计 算等 新技 术加强 各类 数据 汇总 分析,及时 发现、处理潜在 的监 管风 险和 违法 线索,推进 线上 线下 一体 化监管;实施综 合监 管,“进 一次 门、查 多项 事”;推进协 同监 管,综合 运用 社会监 督、人民 调解 等方 式,借 助多 方力 量实 现社 会共治。10.3.3 推行“一户 一码”。以信 用评价 为核 心,给海 鲜广 场、农 贸市 场等 市场 主体 全覆盖 赋码 并 放 置在 显 著位 置,监管 部门 根据 商 户经 营情 况动 态评 分评 星,客 户可 扫码 获取 商户 信 用、消费 投诉、行政处罚等信 息,通过“透 明”经营信 息,倒逼 商户 守法 经营。10.3.4 实 施“一 秤一 员”。各 海鲜 市 场、农贸 市场 管理 方在 市 场各 区域 配备 公平 秤,并 为每 台秤配备1 名 管理 员,主要 负责 公平 秤 的检 查、维护,引导消 费 者复 称。同时,制定管 理 员职 责,并同 管理 员姓名、联 系 电话 在显 著位 置张 贴。消 费者 可自 行在 公平 秤 上复 称,如遇 缺斤 短两 行 为,可联 系管理员现场处理,一 经查 实,由 市场 管 理方按“退一 赔三”标准 先 行赔付,同时 对商 户信 用 评分评 星进 行动 态调 整。10.3.5 运用“一业 一标”。聚 焦 海鲜餐 饮、旅游 水果 市场、旅游 购物 点、婚 纱摄 影 等重点 领域,分 类实 施 信用 评价 标准,做 到一 个 行业 一个 信用 评价 标准,推行 精准 化监 管、差异 化 监管,推 动行业行为标准化规 范化。10.3.6 施 行“云 监管”模 式。推行海 鲜 餐饮 行业 安装 使用 物联 网 溯源 电子 秤。电子 秤只 有 授权 人员才6 DB 4602/T 172023 能进行 校准,并 实时 上传 交易信 息,如价 格异 常,该订单 会自 动飘 红并 推送 至辖区 市场 监 管所处理,有效 防 范计 量作 弊、缺斤 短两、价格 欺诈 等消 费欺 诈行 为。要 求旅 游购 物点、海 鲜 餐饮 行业 安装使用视频监 控 并接 入“三 亚市 旅游消 费 市场 数据 采集 与监 管服 务 平台”,监管 人员 可通过 电 脑或 手机 APP 远程 实时查看、回 放监 控画 面,实现云 巡查、云 监管、云 监督。10.3.7 实行“红黄 牌”警 示。推 出挂“红黄 警告 牌”整 治 举措,指导 市场 管理 方对 缺斤短 两、以次 充好、使 用不 合格 秤具 等被责 令 自行 停业 整改 的违 法商 户,在显 著位 置挂 红牌停 业 整改,整改 期满 后继续挂黄牌 警告 30 天,以身 边案例 警示“身 边人”,形成有 力震 慑,营造 从严 氛围。10.3.8 应建立 健全 辖区 监管 对象 清单,根据 清单 推进 信用 风险分 类管 理,针对 不同 信用风 险类 别 的 监管对象,采 取差 异化 监管 措施,依法 做好 严重 违法 失信名 单列 入、移出、公 示和信 用修 复、信 用 监 管 等工作。10.3.9 应根据 区域和 行业 风险特 点,全 面梳理 职责 范围内 的重点 监管事 项,依法依 规加强 食 品 安全、药 品 安全、特种 设备 安全、工 业 产品 质量 安全 等重 点领 域 日常 监管,督促 重点生 产 经营 单位 落实 安全 主体责任,规 范内 部管 理,从源头 上预 防和 化解 安全 风险。10.3.10 应根据 不同 监管 事项 的内 容和特 点开 展监 督检 查,如实记 录检 查情 况,及时 处置检 查结 果。10.3.11 应在上 级部 门领 导下 开展 专项整 治活 动,落实 上级 部门具 体监 管要 求。10.3.12 应积极 引导 辖区 内市 场主 体依法 报送 年度 报告 并公 示。10.3.13 市场监 管所应 当将 食品安 全监管 作为首 要职 责,不 断提升 食品安 全监 管能力 水平,应按 照 要求开展 快速 检测,协 助上 级部门 开展 抽检 抽样 工作。行政执 法要 求 10.4 市场监 管所 应落 实行 政执 法全过 程记 录制 度,监 管 执法能 形成 规范 的文 字、音像等 记录 形式,对监管执法 的启 动、线索 核查、监督 检查 等全 过程 信息 全程进 行记 录,重要 环节 有影音 记录。投诉举 报处 理要 求 10.5 10.5.1 市场监 管所 处理 投诉 举报,应当按 照 市 场监 督管 理投 诉举报 处理 暂行 办法 的规 定予 以 处 理。10.5.2 市场监 管所 应遵 循合法、自 愿 原则 调解 消费 纠纷,公 平 公正 地化 解纠 纷,有效 保 护各 方当 事人的合法 权益,为 当事 人自 愿达成 和解 提供 便利。10.5.3 市场监 管所 应按 照上 级部 署,引 导具 备能 力的 企业 加入全 国 12315 平台“ODR”系统,推 进消费纠纷 在线 和解,提 升消 费纠纷 解决 效率。10.5.4 市场监 管所 在调 解纠 纷中 发现涉 嫌违 反市 场监 管法 律、法规、规章 线索 的,应 当按照 有关 规 定予以处 理。普法宣 传要 求 10.6 10.6.1 市场监 管所 应落 实普 法责 任制,以宪 法、民法 典和 市场监 管法 律、法规、规 章为重 点进 行 普 法宣传,在开 展市 场监 管业 务中普 法,开展 普法 约谈 警示,提高 人员 素养,普 法宣传 覆盖 全面,营 造 市 场监管工 作良 好法 治氛 围。10.6.2 市 场 监管 所应 推进 传统 媒介 和 新兴 媒介 融合 宣传,在 电 子显 示屏、公众 服务窗 口、宣传 栏等 传统媒介 基础 上,积极 拓展 网站、微博、微 信、微视 频等新 兴媒 介开 展普 法宣 传。10.6.3 市场监 管所 应推 进市 场监 管法律、法 规、规 章进 社 区、进 学校、进企 业、进 网络,通过 行政 指导、典 型案 例发 布等 方式,广泛 开展 群众 性普法 宣传。11 信息化 建设 7 DB 4602/T 172023 市场监 管所 应配 备足 够的 网络通 信设 备及 通风、消 防等安 全保 障设 备,有条 件的可 设置 独 立 的 网 11.1 络机房。应 开通 互联 网和 业务专 网,网络 接口 覆盖 主要办 公区 域,网络 安全 和数据 安全 符合 相关 要求。市 场 监管 所应 根据 市局 要求 配 备统 一的 办公 自动 化系 统 和业 务系 统,按照 相关信 息 化规 范开展工 11.2 作,提 升工 作效 率。应为工 作人 员提 供信 息化 的办公 环境。11.3 加强信 息化 设施 保障,每 个市场 监管 所至 少配 备 1 台互联 网计 算机,每位 工 作人员 应配 备 1 台 11.4 业务专 网计 算机。信 息化 设备及 时更 新维 护,确保 正常运 行和 网络 安全、数 据安全。工作人 员应 具备 基本 的办 公自动 化系 统、业务 系统 使用能 力。11.5 市局应 加强 工作 人员 信息 化培训,提 高工 作人 员的 信息化 应用 能力。11.6 市场监管所应配备至少 1 名信息管理员(可兼职),能熟练使用各类信息化 系统,做好信息 化 11.7 系统的 日常 管理、日 常更 新维护 及故 障处 置等 工作。工作人 员应 及时 将涉 及市 场主体 的日 常监 管、投诉 举报等 各类 市场 监管 信息,通过 相应 业 务 系 统 11.8 进行归 集报 送。12 内部管理 制度运 行 12.1 12.1.1 市 场 监管 所应 严格 落实 学习、培 训、会 议、考 勤、安 全、档案、资产、信访、应急、保密 等管理制度,确 保规 范高 效、有序运 转。12.1.2 严格实 行请 示报 告制 度,重要事 项及 时请 示,重大 问题随 时报 告,不得 迟报、漏报、瞒报。所长向分 局请 示报 告,所内 工作人 员向 所长 请示 报告。12.1.3 定期召 开所务 会,传达学 习上级 市场监 管部 门重要 会议和 有关文 件精 神,研 究贯彻 落实意 见,布置工 作任 务等。会 议记 录完整 并妥 善保 管。12.1.4 健全监 督整 改工 作机 制,对上级 通报、群众 反映、媒 体曝光、自查 发现 的问 题,及时核 查整 改。政务公 开 12.2 市场监 管所 应在 市局 的领 导下做 好政 务公 开工 作,依法公 开人 员信 息、监管 职责、服务 事项、办 事程序、服务 承诺 等,推进 政务公 开标 准化。资产及 环境 管理 12.3 12.3.1 市场监 管所 应配 备专(兼)职 人 员 负责 车辆、办公 设 备和监 管执 法执 勤装 备等 公物的 定期 检查维护,建有 责任 标签、管 理台账,保 持车 辆、办公 设备和 装备 性能 良好,做 好检查 维护 及使 用记 录。12.3.2 市场监 管所 应有 专(兼)职人员 管理 仓库,物 品进 出库手 续齐 全。定期 核对 仓库账 目,账 务 相符。12.3.3 公共区 域垃 圾应 及时 清理,日产 日清,保 持清 洁无 异味。12.3.4 工 作 场所 物品 摆放 应统 一,卫 生整 洁、无杂 物,无随意 乱 贴乱 挂乱 放各 类指 示牌、名称 牌现 象,无私接 乱拉 电源 等问 题。场所内 悬挂 的制 度、规定 或工作 流程,样 式、大小、位置 应统 一规 范。12.3.5 院内应 场地 平整,无 私搭 乱建,合理 规划 车辆 停放 区域,张贴 车辆 引导标 识,对 车辆 及停放区域实行 规范 管理。档案管 理 12.4 12.4.1 市 场 监管 所应 按照 规定 建立 工 作档 案,对 工作 中形成 的 具有 保存 价值 的文 字、图表、视听 材料8 DB 4602/T 172023 等进行 分类 归档、保 存,并由专 人进 行集 中保 管,逐步实 行信 息化 管理。不 需要归 档的 材料,应 按 程 序销毁。12.4.2 档案室 配备 统一 档案 柜、盒,档 案柜、盒 及相 关标 识标签 应统 一规 范。12.4.3 各类档 案资 料应 完整、信 息准确,进 出库 手续、移 交手续 完备。书 籍、资 料、文件、档案 分类有序放 置。宜开 展档 案信 息化建 设管 理,做到 档案 查阅流 程规 范、便于 查阅,并明 确保 管和 维护 人员。12.4.4 市场监 管所 档案 可分 为文 书档案、业 务档 案和 视听 档案。各类档 案应 包括 下列 内容:文 书 档案 包括:党建、工作 计 划、工 作总 结、会 议记 录、重大 突发 事件 处置记 录、简报 周报、信息摘 报(工作 通报、工 作动态)、请示 与批 复(报告与 批示、函 与复 函)、统计 报表,上级市场 监管 部门 和有 关部 门的指 示、命令、通 知、通报等 文件 材料;业务档 案包 括:企业 基本 情况、日常 监管(食 品安 全监管、药 品安 全监 管、特种设 备安 全监管、工 业产 品质 量安 全监 管、企 业信 用监 管、价格 监管)、消 费者 权益 保护(投诉 举报)、宣传普 法等 工作 记录;视听档 案包 括:在工 作中 形成的 照片、录 音、录像、磁盘、光 盘、U 盘等 媒体 材 料。保密管 理 12.5 工 作 人员 应遵 守国 家保 密法 律、法 规,严守 保密 纪律,保守 市场 监管 工作 秘密,落实 保密 安全管理措施,不泄露 当事 人隐私。13 队伍建 设 岗位管 理 13.1 13.1.1 应根据 实际 情况,合 理设 置工作 岗位,制 定并 明确 各岗位 工作 职责。13.1.2 市场监 管所 设所 长 1 名,副所长 依据 实际 工作 情况 配备。13.1.3 市场监 管所 实行 所长 负责 制。所 长负 责全 面工 作,副所长 协助 所长 开展 工作。13.1.4 市场监 管所根 据工 作需要,设立 综合事 务、日常监 管、监 管办案、消 费维权 等基本 工作岗 位,也可根 据实 际情 况设 立其 他工作 岗位。各 岗位 加强 衔接配 合,可以 一岗 多人 或者一 人多 岗。13.1.5 所领导 和人员 配置 应齐 全、结构 合理、业务 素质 优良,具备 与履 行职 能相 适应的 专 业技 能和 知识,具 有较强 的责 任心和 事业心,集体 荣誉 感强,工作求 真务实,创 新意识 强。所 领导示 范作 用明 显,能带领 全所 完成 各项 任务。13.1.6 市场监 管所 应根 据职 能制 定岗位 职责。市场监 管所 岗位 职责 包括 但不限 于:所长职 责;副所长 职责;其他各 岗位 相应 职责。人员管 理 13.2 13.2.1 人员配 备 13.2.1.1 应综合 考虑 市场 监管 所辖 区经济 发展 情况、市场 主 体数量、常住 人口 数量、监 管执法 任务 等因 素,合 理确 定市 场监 管所 人 员数 量。可根 据工 作需 要,适 当配 置一 定数 量的 辅 助人 员,协助市场监管所工作 人员 开展 日常 工作,推动 人员 力量 向基 层一 线倾斜。9 DB 4602/T 172023 13.2.1.2 应规范 辅助 人员 管理 使用,辅助 人员 不应 单独 从事 行政执 法的 立(销)案、受理、调查、审核,不 应作 出行 政执 法决 定,以 及不 应从 事开 展法 律、法 规、规章 禁止 的其 他事项。13.2.1.3 应确保 市场 监管 所人 员编 制专编 专用,保 证日 常工 作的正 常运 行。13.2.2 人员要 求 13.2.2.1 应具有 人员 管理 工作 机制 和管理 制度,加 强人 员管 理和协 调配 合。所长 负 责市 场 监管所工作人员日 常管 理,工作 人员 应服从 所长 管理。13.2.2.2 市场监 管所 人员 应具 备与 岗位相 匹配 的基 本工 作能 力。其 中,履行 监管 职责 的 人员应 取 得 相应 资 格和 证件。从 事专 业性 强 的市 场监 管工 作人 员应 符 合执 业技 术要 求,并具 备 与从 事相 关市场监管工作相匹 配的 必要 专业 技能 并通过 相关 考核。13.2.2.3 市场监 管所 应根 据市 局明 确的职 能定 位、人力 资源 配置、基础 设施 保障 等按 人员从 业 经 验 和专业背 景合 理分 工。13.2.2.4 工 作 人员 着装 统一、仪表得 体、用语 文明,举 止端 庄、精神 振作、姿 态良 好,不能 咀 嚼槟 榔。接待群 众时,应 主动 热情、细致 耐心、用 语规 范。13.2.2.5 市场监 管所 工作 人员 在岗 位变动、退 休、离职 时,应 履行工 作交 接程 序,及时 移 交相关 文件、材料、证件、办 公设 备、监管执 法装 备等。移 交工 作应在 本人 离开 工作 岗位 前完成。13.2.3 着装要 求 13.2.3.1 市场监 管所 工作 人员 在日 常监管 时应 穿 着统 一的 制式 服 装、佩戴 标志。着 装时应 保 持制服整洁统一,仪 容端 庄。13.2.3.2 制 服 应按 照规 定配 套穿 着,不同 制式 服装 不应 混穿,制 服 与便 服不 应混 穿。制服 内 着非 制式服装时,不 应外 露。13.2.3.3 工作人 员应 按照 规定 佩戴 帽徽、肩章、臂章、胸号、胸徽等标 志,不同 标志 不应 混 戴,不应佩戴、系挂 与执 行公 务无 关的标 志、物品。不应 歪 戴檐帽,不 应系 扎围 巾,不应披 衣、敞怀,非 工作需要不应 挽袖、卷 裤腿。13.2.3.4 工作人 员不 应染 彩发,不 应留怪 异发 型。男性 人员 不应留 长发,非 特殊 原因 不应剃 光 头;女性人员 留长 发者 不应 披散 发,不 应化 浓妆;除 工作 需要或 者有 眼疾 外,不应 佩戴有 色眼 镜。13.2.3.5 辅助人 员应 穿着 统一 的工 作制服,着 装要 求参 照工 作人员 着装 要求。13.2.4 教育培 训 13.2.4.1 市场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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