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据资源体系技术指南第7部分:数据服务能力评价指标DB5120/T 19.7-202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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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 C S 3 5.2 4 0.0 1C C S L 7 0D B 5 12 0四 川 省(资 阳 市)地 方 标 准D B 5 1 2 0/T 1 9.7 2 0 2 3数 据 资 源 体 系 技 术 指 南第 7 部 分:数 据 服 务 能 力 评 价 指 标2 0 2 3-1 2-2 2 发 布 2 0 2 3-1 2-2 9 实 施资 阳 市 市 场 监 督 管 理 局发 布D B 5 1 2 0/T 1 9.7 2 0 2 3I目 次前 言.I I1 范 围.12 规 范 性 引 用 文 件.13 术 语 和 定 义.14 评 价 原 则.25 评 价 方 法.26 评 价 指 标 体 系.3附 录 A(资 料 性)各 项 评 价 内 容 的 评 价 等 级 和 评 价 得 分 表.5附 录 B(资 料 性)评 价 等 级 和 评 价 得 分 说 明.2 7附 录 C(规 范 性)评 价 指 标 体 系 框 架.2 8参 考 文 献.2 9D B 5 1 2 0/T 1 9.7 2 0 2 3I I前 言本 文 件 按 照 G B/T 1.1 2 0 2 0 标 准 化 工 作 导 则 第 1 部 分:标 准 化 文 件 的 结 构 和 起 草 规 则 的 规 定起 草。请 注 意 本 文 件 的 某 些 内 容 可 能 涉 及 专 利,本 文 件 的 发 布 机 构 不 承 担 识 别 这 些 专 利 的 责 任。本 文 件 由 资 阳 市 政 务 服 务 和 大 数 据 管 理 局 提 出 并 归 口。本 文 件 由 资 阳 市 市 场 监 督 管 理 局 批 准 并 发 布。本 文 件 起 草 单 位:资 阳 市 大 数 据 服 务 中 心、资 阳 数 智 科 技 有 限 公 司。本 文 件 主 要 起 草 人:刘 桄 序、戢 培 全、邵 柏 华、袁 嘉、刘 光 乾、杨 建 康、张 亚 琴、李 爱 民、刘 西 北、郑 雪 梅、邓 森 林、彭 国 林、陈 杜 宇、杨 通、李 强、夏 荣、张 润 泽、任 良 华、冷 耀、陈 熙。本 文 件 为 首 次 发 布。D B 5 1 2 0/T 1 9.7 2 0 2 31数 据 资 源 体 系 技 术 指 南第 7 部 分:数 据 服 务 能 力 评 价 指 标1 范 围本 文 件 规 定 了 资 阳 市 域 数 据 服 务 能 力 评 价 相 关 术 语 和 定 义、评 价 原 则、评 价 方 法、评 价 指 标 体 系 等工 作 规 范。本 文 件 适 用 于 资 阳 市 域 的 数 据 服 务 能 力 评 价。2 规 范 性 引 用 文 件下 列 文 件 中 的 内 容 通 过 文 中 的 规 范 性 引 用 而 构 成 本 文 件 必 不 可 少 的 条 款。其 中,注 日 期 的 引 用 文 件,仅 该 日 期 对 应 的 版 本 适 用 于 本 文 件;不 注 日 期 的 引 用 文 件,其 最 新 版 本(包 括 所 有 的 修 改 单)适 用 于 本文 件。G B/T 5 2 7 1.1 信 息 技 术 词 汇 第 1 部 份:基 本 术 语G B/T 1 1 4 5 7 信 息 技 术 软 件 工 程 术 语G B/T 1 8 4 9 2 信 息 技 术 系 统 及 软 件 完 整 性 级 别G B/T 2 2 0 3 2 系 统 工 程 系 统 生 存 周 期 过 程G B/T 2 5 0 0 0 系 统 与 软 件 工 程(所 有 部 分)G B/T 2 9 2 6 4 信 息 技 术 服 务 分 类 与 代 码G B/T 3 4 6 8 0.1 智 慧 城 市 评 价 模 型 及 基 础 评 价 指 标 体 系 第 1 部 分:总 体 框 架 及 分 项 评 价 指 标 制 定 的要 求G B/T 3 5 2 9 5 信 息 技 术 大 数 据 术 语G B/T 3 6 0 7 3 数 据 管 理 能 力 成 熟 度 评 估 模 型G B/T 3 6 6 2 5.3 智 慧 城 市 数 据 融 合 第 3 部 分:数 据 采 集 规 范G B/T 3 8 6 6 4.2 信 息 技 术 大 数 据 政 务 数 据 开 放 共 享 第 2 部 分:基 本 要 求G B/T 3 8 6 6 4.3 信 息 技 术 大 数 据 政 务 数 据 开 放 共 享 第 3 部 分:开 放 程 度 评 价G B/T 3 8 6 6 7 信 息 技 术 大 数 据 数 据 分 类 指 南G B/T 4 0 0 9 4.2 电 子 商 务 数 据 交 易 第 2 部 分:数 据 描 述 规 范G B/T 4 0 0 9 4.3 电 子 商 务 数 据 交 易 第 3 部 分:数 据 接 口 规 范 行G B/T 4 2 4 5 0 信 息 技 术 大 数 据 数 据 资 源 规 划D B 5 1/T 3 0 5 6 政 务 数 据 数 据 分 类 分 级 指 南3 术 语 和 定 义G B/T 5 2 7 1.1、G B/T 1 1 4 5 7、G B/T 1 8 4 9 2、G B/T 2 5 0 0 0、G B/T 2 9 2 6 4、G B/T 3 4 6 8 0.1、G B/T 3 5 2 9 5、G B/T 3 6 0 7 3、G B/T 3 6 6 2 5.3、G B/T 3 8 6 6 4.2、G B/T 3 8 6 6 4.3、G B/T 3 8 6 6 7、G B/T 4 0 0 9 4.2、G B/T 4 0 0 9 4.3、G B/T 4 2 4 5 0、D B 5 1/T 3 0 5 6 界 定 的 以 及 下 列 术 语 和 定 义 适 用 于 本 文 件。3.1数 据 服 务 d a t a s e r v i c e基 于 数 据 参 考 体 系 机 构 提 供 的 数 据 服 务。D B 5 1 2 0/T 1 9.7 2 0 2 324 评 价 原 则4.1 指 标 设 计 原 则4.1.1 科 学 性评 价 指 标 选 取 应 能 够 体 现 数 据 资 源 中 心 运 行 中 关 于 数 据 治 理、数 据 安 全 和 服 务 保 障 的 真 实 需 求,反映 数 据 资 源 中 心 运 行 的 综 合 成 效。4.1.2 系 统 性评 价 指 标 选 取 应 考 虑 数 据 资 源 中 心 循 序 渐 进 的 建 设 要 求,应 落 实 数 据 资 源 管 理 与 应 用 改 革 要 求,形成 符 合 实 际 的 数 据 管 理 标 准 体 系 和 数 据 服 务 支 撑 体 系。4.1.3 代 表 性评 价 指 标 选 取 应 能 较 全 面 反 映 数 据 资 源 中 心 在 某 个 方 面 的 总 体 发 展 水 平。4.1.4 可 采 集 性评 价 指 标 应 具 有 广 泛 适 用 的 数 据 获 取 来 源,并 便 于 采 集。4.1.5 独 立 性评 价 指 标 选 取 应 相 互 独 立,避 免 指 标 之 间 具 有 重 复 性 或 相 互 关 联。4.1.6 可 量 化 性评 价 指 标 应 明 确 每 个 指 标 的 含 义 与 适 用 范 围,可 量 化 计 算。4.2 效 果 评 价 原 则4.2.1 效 果 评 价 基 本 要 求在 开 展 对 数 据 资 源 中 心 运 行 效 果 评 价 时,应 遵 循 全 生 命 周 期 原 则、按 需 选 用 原 则、结 构 性 原 则 和 可操 作 性 原 则。4.2.2 全 生 命 周 期 原 则数 据 中 台 评 价 可 应 用 于 数 据 资 源 中 心 数 据 链 路 的 全 流 程 周 期 中,包 括 数 据 采 集、数 据 加 工、数 据 应用、数 据 运 维、数 据 质 量、数 据 架 构、数 据 安 全 等。4.2.3 按 需 选 用 原 则评 价 指 标 可 根 据 具 体 的 建 设 情 况、业 务 情 况 和 评 价 方 式 需 求 进 行 选 取 或 裁 剪。4.2.4 结 构 性 原 则评 价 指 标 可 通 过 层 次 化 结 构 予 以 分 类,以 层 次 分 析 法 界 定 各 类 评 估 指 标 的 权 重。4.2.5 可 操 作 性 原 则评 估 方 法 简 单 易 行、直 观,具 有 可 操 作 性。5 评 价 方 法5.1 评 价 方 式所 采 用 的 评 价 方 式 需 保 证 评 价 结 论 的 科 学 性、客 观 性 和 全 面 性。本 文 件 不 规 定 或 推 荐 具 体 评 价 方 式,具 体 评 价 方 式 由 需 方 与 评 价 实 施 者 商 定。评 价 可 能 涉 及 不 同 的 评 价 内 容,进 行 评 价 时 需 结 合 实 际 业 务 场景,采 取 不 同 的 评 价 方 式。5.2 评 价 方 案a)执 行 评 价 任 务 之 前,应 依 据 需 求、可 能 涉 及 的 评 价 内 容、评 价 场 景 和 评 价 目 的,设 计 相 应 的 评价 方 案;b)如 果 一 项 评 价 任 务 覆 盖 多 个 被 评 对 象,宜 共 同 使 用 一 个 通 用 评 价 方 案;D B 5 1 2 0/T 1 9.7 2 0 2 33c)评 价 方 案 中 至 少 应 包 含 特 定 的 评 价 内 容、评 价 场 景、评 价 目 的、所 采 用 的 评 价 方 式、以 及 评 价结 果 的 描 述 形 式(如,用 等 级 和 得 分 描 述 相 应 的 评 价 结 果,参 见 附 录 A);d)评 价 方 案 宜 给 出 计 算 评 价 结 果 最 后 得 分 的 方 法;e)评 价 方 案 宜 给 出 评 价 内 容 在 其 所 属 范 围 内 的 权 重 值;f)价 方 案 中 应 给 出 评 价 内 容 的 评 价 等 级 判 据(参 见 附 录 A);评 价 方 案 的 设 计 宜 确 保 适 用 该 方 案 的 各 个 被 评 对 象 评 价 一 致 性 和 可 重 复 性。6 评 价 指 标 体 系6.1 评 价 指 标 体 系 框 架结 合 日 常 数 据 管 理 的 需 求,对 数 据 资 源 中 心 运 行 和 运 行 成 效 进 行 综 合 评 估,构 建 符 合 数 据 资 源 中 心的 服 务 能 力 评 价 指 标 体 系,内 容 包 括 数 据 治 理 评 价、数 据 安 全 评 价 和 服 务 保 障 评 价 三 部 分。其 中,数 据治 理 过 程 评 价 从 数 据 采 集、数 据 加 工、数 据 应 用、数 据 运 维、数 据 质 量、数 据 架 构 等 数 据 治 理 全 生 命 过程进 行 评 价;数 据 安 全 从 数 据 安 全 策 略、数 据 安 全 管 理 和 数 据 安 全 审 计 等 方 面 进 行 评 价;服 务 保 障 评价 从 管 理 组 织、技 术 保 障 和 人 员 保 障 等 方 面 进 行 评 价。整 体 框 架 图 如 附 录 C 所 示。6.2 指 标 计 算6.2.1 指 标 选 取选 取 分 项 指 标 时,应 结 合 本 文 第 4 章 的 指 标 设 计 原 则,充 分 考 虑 该 指 标 是 否 符 合 数 据 资 源 中 心 建 设现 状 的 特 征、能 体 现 数 据 资 源 中 心 运 行 的 整 体 情 况 等。除 此 之 外,分 项 评 价 指 标 的 选 项 应 满 足 以 下 要 求:(1)开 展 指 标 的 验 证 和 意 见 征 集 工 作。选 取 分 项 指 标 前,应 充 分 进 行 调 研 与 意 见 征 集 工 作,对 选取 的 指 标 进 行 不 断 补 充 和 优 化,最 终 形 成 一 整 套 完 整 的 数 据 中 台 评 价 指 标 体 系。(2)提 供 相 应 的 指 标 权 重。选 取 分 项 指 标 时,应 提 供 每 个 指 标 在 整 个 指 标 体 系 中 所 占 的 权 重,权重 的 大 小 代 表 着 该 指 标 对 分 项 评 价 的 影 响 程 度。6.2.2 指 标 权 重 确 定分 项 评 价 指 标 权 重 应 具 备 合 理 性 和 科 学 性,反 映 出 不 同 维 度 的 评 价 效 果 水 平。评 价 指 标 权 重 的 设 置可 采 取 专 家 咨 询 法、模 糊 综 合 评 判 法、层 次 分 析 法 等 方 法,并 结 合 业 务 经 验 加 持、业 务 需 求 导 向 等,制定 科 学、合 理 的 权 重。6.2.3 评 价 得 分 计 算参 考 各 项 评 价 内 容 的 评 价 等 级 和 评 价 得 分 表(详 见 附 录 B)中 的 指 标 说 明、指 标 权 重 等 内 容,对 评 价 对 象 进 行 逐 项 评 分,分 别 按 照 不 同 评 价 项 目 进 行 分 值 计 算,最 后 汇 总 计 算 评 价 总 分,总 分 为 一 百分。表 中 一 级 指 标 和 二 级 指 标 的 权 重 可 结 合 实 际 情 况 进 行 调 整。6.3 评 价 结 果6.3.1 分 项 评 价 结 果评 价 实 施 者 根 据 各 分 项 指 标、权 重 等,可 对 各 分 项 指 标 进 行 判 定 评 价 等 级。评 价 等 级 分 为 四 个 等 级,从 最 高 到 最 低 依 次 用 A、B、C、D 表 示。评 价 实 施 者 根 据 评 价 内 容 得 分 判 定 评 价 等 级,并 给 出 对 应 等 级的 得 分。具 体 评 价 方 案 详 见 附 录 A。评 价 得 分 满 分 为 1 0 0 分,四 个 等 级 的 评 价 得 分 分 值 区 间 如 下:A 9 0,1 0 0 B 8 0,9 0)D B 5 1 2 0/T 1 9.7 2 0 2 34C 6 0,8 0)D 0,6 0)适 用 于 所 有 各 项 评 价 内 容 单 独 评 分。在 针 对 某 类 评 价 内 容 评 分 时,需 要 该 类 里 所 有 各 个 单 项 评 价 内容 的 得 分 和 这 些 评 价 内 容 在 该 类 的 权 重 值。依 此 类 推,可 对 更 大 类 的 评 价 内 容 乃 至 覆 盖 所 有 各 项 评 价 内容 的 评 分。6.3.2 总 体 评 价 结 果评 价 实 施 者 根 据 各 分 项 的 得 分,从 数 据 治 理、数 据 安 全 和 服 务 保 障 等 维 度 进 行 分 项 汇 总。设 置 各 维度 的 权 重 占 比,并 计 算 各 维 度 下 的 进 行 加 权 分 数,得 出 此 次 数 据 资 源 中 心 评 价 的 综 合 得 分。根 据 综 合 得分 结 果,判 定 此 次 数 据 资 源 中 心 的 总 体 评 价 等 级。总 体 评 价 等 级 对 应 的 综 合 得 分 区 间 如 下:A 9 0,1 0 0 B 8 0,9 0)C 6 0,8 0)D 0,6 0)AD B 5 1 2 0/T 1 9.7 2 0 2 35附 录 A(资 料 性)各 项 评 价 内 容 的 评 价 等 级 和 评 价 得 分 表表 A.1 各 项 评 价 内 容 的 评 价 等 级 和 评 价 得 分 表一 级指 标二 级指 标三 级 指 标 指 标 说 明 建 议 考 核/评 价 规 则建 议 考 核/评 价 得分指 标 获 取方 式数据治理数据采集采集数据量A:1 亿条,无上限);B:5 0 0 0 万条,1 亿条);C:1 0 0 0 万条,5 0 0 0 万条);D:0,1 0 0 0 万)。评价实际采集的数据记录数量根据 A、B、C、D 的等级进行评分,A 得 2 分,B 得 1 分,C 不得分,D扣 1 分。自动获取数据治理数据采集自动化采集成熟度以自动化采集率来体现自动化采集的成熟度,自动化采集成熟度=(自动化采集的数据量/实际采集的数据总量)1 0 0%。A:9 0%,1 0 0%;B:7 0%,9 0%);C:5 0%,7 0%);D:0%,5 0%)。评价数据中台自动化数据采集的成熟度根据 A、B、C、D 的等级进行评分,A 得 2 分,B 得 1 分,C 不得分,D扣 1 分。自动获取数据治理数据采集采集数据量A:1 亿条,无上限);B:5 0 0 0 万条,1 亿条);C:1 0 0 0 万条,5 0 0 0 万条);D:0,1 0 0 0 万)。评价实际采集的数据记录数量根据 A、B、C、D 的等级进行评分,A 得 2 分,B 得 1 分,C 不得分,D扣 1 分。自动获取D B 5 1 2 0/T 1 9.7 2 0 2 36表 A.1(续)各 项 评 价 内 容 的 评 价 等 级 和 评 价 得 分 表一 级指 标二 级指 标三 级 指 标 指 标 说 明 建 议 考 核/评 价 规 则建 议 考 核/评 价 得分指 标 获 取方 式数据治理数据采集自动化采集成熟度以自动化采集率来体现自动化采集的成熟度,自动化采集成熟度=(自动化采集的数据量/实际采集的数据总量)1 0 0%。A:9 0%,1 0 0%;B:7 0%,9 0%);C:5 0%,7 0%);D:0%,5 0%)。评价数据中台自动化数据采集的成熟度根据 A、B、C、D 的等级进行评分,A 得 2 分,B 得 1 分,C 不得分,D扣 1 分。自动获取数据治理数据采集采集范围覆盖率采集范围覆盖率=(实际采集的单位数量/应该采集的单位数量)1 0 0%。A:9 0%,1 0 0%;B:7 0%,9 0%);C:5 0%,7 0%);D:0%,5 0%)。评价数据中台采集单位的覆盖的情况根据 A、B、C、D 的等级进行评分,A 得 2 分,B 得 1 分,C 不得分,D扣 1 分。半自动获取数据治理数据加工应用场景数A:8 个,不限);B:6 个,8 个);C:2 个,6 个);D:0 个,2 个)。评价数据中台对应用场景的支撑度根据 A、B、C、D 的等级进行评分,A 得 2 分,B 得 1 分,C 不得分,D扣 1 分。人工获取D B 5 1 2 0/T 1 9.7 2 0 2 37表 A.1(续)各 项 评 价 内 容 的 评 价 等 级 和 评 价 得 分 表一 级指 标二 级指 标三 级 指 标 指 标 说 明 建 议 考 核/评 价 规 则建 议 考 核/评 价 得分指 标 获 取方 式数据治理数据加工数据清洗完成率A:9 0%,1 0 0%;B:7 0%,9 0%);C:5 0%,7 0%);D:0%,5 0%)。非涉密信息系统的数据清洗完成率=(已完成清洗的数据量/已接入数据总量)1 0 0%。注 1:已接入的数据总量指的是贴源层的数据表的数量;注 2:已完成清洗的数据数量指的是标准层表数量;数据治理标准规范指各市根据国家标准化委员会、行业主管部门及地方标准化委员会等机构公布的标准、政务数据共享交换的标准等要求,结合原生产系统建设规范,采集数据相关的标准规范,制定成横向区域内和纵向行业内通用的数据元,明确各数据元的标识定义、表示规范、管理属性,理清数据元之间的关联关系,进行标准整合与分类。根据 A、B、C、D 的等级进行评分,A 得 2 分,B 得 1 分,C 不得分,D扣 1 分。自动获取数据治理数据加工数据集完整性A:9 0%,1 0 0%;B:7 0%,9 0%);C:5 0%,7 0%);D:0%,5 0%)。数据集完整性检查合格率=(完整数据集数/数据集总数)1 0 0%。考核数据集的完整程度。数据集完整性,是指数据集字段完整性,数据集所包括的数据符合对数据集的描述,不缺少数据。数据集字段完整性,是指数据集的必要字段不可缺失,目录与数据资源的信息项应一致,信息项应完整、准确、清晰描述。根据 A、B、C、D 的等级进行评分,A 得 2 分,B 得 1 分,C 不得分,D扣 1 分。自动获取D B 5 1 2 0/T 1 9.7 2 0 2 38表 A.1(续)各 项 评 价 内 容 的 评 价 等 级 和 评 价 得 分 表一 级指 标二 级指 标三 级 指 标 指 标 说 明 建 议 考 核/评 价 规 则建 议 考 核/评 价 得分指 标 获 取方 式数据治理数据加工元数据完整性A:9 0%,1 0 0%;B:7 0%,9 0%);C:5 0%,7 0%);D:0%,5 0%)。考核元数据的完整程度,根据 四川省政务数据资源目录编制指南要求,元数据信息完整性检查合格率=(元数据信息完整目录数/目录总数)1 0 0%。根据 A、B、C、D 的等级进行评分,A 得 2 分,B 得 1 分,C 不得分,D扣 1 分。自动获取D B 5 1 2 0/T 1 9.7 2 0 2 39表 A.1(续)各 项 评 价 内 容 的 评 价 等 级 和 评 价 得 分 表一 级指 标二 级指 标三 级 指 标 指 标 说 明 建 议 考 核/评 价 规 则建 议 考 核/评 价 得分指 标 获 取方 式数据治理数据加工基础库字段数A:人口库字段数量不低于 5 0 0,且法人库字段数量不低于 3 0 0;B:人口库字段数量不低于 4 0 0,且法人库字段数量不低于 2 0 0;C:人口库字段数量不低于 2 0 0,且法人库字段数量不低于 1 0 0;D:以上三种情况均不满足。综合评价基础库(包含人口库和法人库)的字段数量满足数据中台建设目标的字段数量要求:注 1:由于人口库和法人库的字段数量要求不同,需对人口库和法人库的字段数量针对性的制定要求,基于人口库和法人库的单项评价并对该指标进行综合评价;注 2:人口库字段数量要求:A:5 0 0,不限);B:4 0 0,5 0 0);C:2 0 0,4 0 0);D:0,2 0 0)。统计人口库字段数量,评价人口库字段数量对应的值域及单项评价。注 3:法人库字段数量要求:A:3 0 0,不限);B:2 0 0,3 0 0);C:1 0 0,2 0 0);D:0,1 0 0)统计法人库字段数量,评价法人库字段数量对应的值域及单项评价。根据 A、B、C、D 的等级进行评分,A 得 2 分,B 得 1 分,C 不得分,D扣 1 分。自动获取D B 5 1 2 0/T 1 9.7 2 0 2 31 0表 A.1(续)各 项 评 价 内 容 的 评 价 等 级 和 评 价 得 分 表一 级指 标二 级指 标三 级 指 标 指 标 说 明 建 议 考 核/评 价 规 则建 议 考 核/评 价 得分指 标 获 取方 式数据治理数据应用数据共享度A:9 0%,1 0 0%;B:7 0%,9 0%);C:5 0%,7 0%);D:0%,5 0%)。评价数据共享程度,指被评价的数据表中满足数据共享要求的表的百分比:注 1:数据共享度=(采集样本中满足数据共享要求的表的数量/采集样本数量)*1 0 0%。注 2:采集样本中满足数据共享要求的表的数量指的是资阳市数据资源中心上挂载的数据资源(表)的数量。注 3:采集样本数量指的是所有数据资源(表)的数量。根据 A、B、C、D 的等级进行评分,A 得 2 分,B 得 1 分,C 不得分,D扣 1 分。半自动获取D B 5 1 2 0/T 1 9.7 2 0 2 31 1表 A.1(续)各 项 评 价 内 容 的 评 价 等 级 和 评 价 得 分 表一 级指 标二 级指 标三 级 指 标 指 标 说 明 建 议 考 核/评 价 规 则建 议 考 核/评 价 得分指 标 获 取方 式数据治理数据应用数据满足度A:9 0%,1 0 0%;B:7 0%,9 0%);C:5 0%,7 0%);D:0%,5 0%)。评价数据满足程度,指数据提供共享需要时对数据需求部门的满足程度:注 1:满足度=(采集样本中满足数据共享要求的表的数量/采集样本数量)*1 0 0%。注 2:采集样本总数指的是通过门户直接申请到的数据资源(表)总数。注 3:采集样本中满足数据共享要求的表的数量指的是申请到的数据资源(表)总数核减负面清单中的数据资源(表)数量。我们认为,进入负面清单的数据资源(表)数量为不符合数据共享要求的数据资源(表)。根据 A、B、C、D 的等级进行评分,A 得 2 分,B 得 1 分,C 不得分,D扣 1 分。自动获取数据治理数据应用数据集更新率A:9 5%,1 0 0%;B:9 0%,9 5%);C:8 0%,9 0%);D:0%,8 0%)。根据发布的数据目录承诺更新周期,统计数据目录的按时更新情况。数据更新率=(按时更新的目录数量/全部数据目录的数量)1 0 0%。根据 A、B、C、D 的等级进行评分,A 得 2 分,B 得 1 分,C 不得分,D扣 1 分。半自动获取数据治理数据应用服务可靠度A:9 5%,1 0 0%;B:9 0%,9 5%);C:8 0%,9 0%);D:0%,8 0%)。服务可靠程度指的是数据在需要时的可获取性,用被评价的数据集中满足可访问性要求的元素的百分比来表示:由于数据的获取方式包括库表获取和接口获取,库表获取和接口获取的可访问性评价方式不同,需对库表获取和接口获取的可访问性针对性的制定要求,基于库表获取和接口获取的单项评价并对该指标进行综合评价;注 1:服务可靠度=结构化数据资源占比率*权重+接口类数根据 A、B、C、D 的等级进行评分,A 得 2 分,B 得 1 分,C 不得分,D扣 1 分。半自动获取D B 5 1 2 0/T 1 9.7 2 0 2 31 2表 A.1(续)各 项 评 价 内 容 的 评 价 等 级 和 评 价 得 分 表一 级指 标二 级指 标三 级 指 标 指 标 说 明 建 议 考 核/评 价 规 则建 议 考 核/评 价 得分指 标 获 取方 式据资源连通性检查合格率*权重,建议权重为 0.5。服务可靠度为此项指标的综合评价,根据服务可靠度的得分进行 A、B、C、D 四个等级的评价。注 2:服务可靠度由结构化数据资源占比率和接口类数据资源连通性检查合格率构成,结构化数据资源占比率=(库表及接口资源总数/总资源数)1 0 0%;接口类数据资源连通性检查合格率=(可正常调用接口数/总接口数)1 0 0%。注 3:结构化数据资源占比率中,库表及接口资源总数指的是提供了库表及接口的资源总数;总资源指的是本次统计周期内统计的资源总数。注 4:接口类数据资源连通性检查合格率中,可正常调用接口数指的是已调通并被数据使用部门正常调用了的接口总数;总接口数指的是本次统计周期内统计的接口总数。数据治理数据运维数据问题管理A:8 5%,1 0 0%;B:7 0%,8 5%);C:6 0%,7 5%);D:0%,6 0%)。周期范围内,提出的有效数据问题的解决率:注 1:数据问题解决率=(已解决的数据问题数量/所有问题数量)*1 0 0%;注 2:已解决的数据问题数量指的是来源自数据目录纠错、问题反馈、其他系统的已解决的数据问题数量,部门对提出的数据问题已回复定义为已解决;注 3:所有问题数量指的是来源自数据目录纠错、问题反馈、其他系统的数据问题总数量。根据 A、B、C、D 的等级进行评分,A 得 2 分,B 得 1 分,C 不得分,D扣 1 分。自动获取D B 5 1 2 0/T 1 9.7 2 0 2 31 3表 A.1(续)各 项 评 价 内 容 的 评 价 等 级 和 评 价 得 分 表一 级指 标二 级指 标三 级 指 标 指 标 说 明 建 议 考 核/评 价 规 则建 议 考 核/评 价 得分指 标 获 取方 式数据治理数据运维数据需求支撑度A:9 0%,1 0 0%;B:7 0%,9 0%);C:5 0%,7 0%);D:0%,5 0%)数据需求支撑度=(申请通过数量/申请需求数量)*1 0 0%;注 1:数据供需支撑度中,申请通过数量指的是审批通过的数据申请总数;申请需求数量指的是提交了数据申请的总数。根据 A、B、C、D 的等级进行评分,A 得 2 分,B 得 1 分,C 不得分,D扣 1 分。自动获取数据治理数据运维数据需求可用度A:9 0%,1 0 0%;B:7 0%,9 0%);C:5 0%,7 0%);D:0%,5 0%)数据需求可用度=(确认可用数据数量/申请通过数量)*1 0 0%注 2:数据供需可用度中,确认可用数据数量指的是数据审批通过的数据申请数量中,由需求部门确认可用的数据数量。根据 A、B、C、D 的等级进行评分,A 得 2 分,B 得 1 分,C 不得分,D扣 1 分。自动获取数据治理数据运维数据退役A:数据退役制度、流程已完全成熟,可广泛适用于资阳市大数据局数据管理的业务场景;B:数据退役制度、流程已基本成熟,可适用于资阳市大数据局数据管理的大部分业务场景;C:数据退役制度、流程已基本成熟,仅适用于资阳市大数据局数据管理的小部分场景;D:数据退役制度、流程不成熟,不适用于资阳市大数据局数据管理的任何场景。退役制度完善度,可用于评价对历史数据的管理情况:注 1:数据退役包括对历史数据的归档、迁移和销毁等过程。注 2:此指标需人工干预进行评价,暂无此指标,指标权重可设置为 0。根据 A、B、C、D 的等级进行评分,A 得 2 分,B 得 1 分,C 不得分,D扣 1 分。人工获取D B 5 1 2 0/T 1 9.7 2 0 2 31 4表 A.1(续)各 项 评 价 内 容 的 评 价 等 级 和 评 价 得 分 表一 级指 标二 级指 标三 级 指 标 指 标 说 明 建 议 考 核/评 价 规 则建 议 考 核/评 价 得分指 标 获 取方 式数据治理数据质量数据质量规则总数A:建立了 4 0 条(含)以上的数据质量规则;B:建立了 3 0 条(含)以上的数据质量规则;C:建立了 2 0 条(含)以下数据质量规则;D:没有建立数据质量规则。周期范围内,评价数据质量规则总数:注:根据资阳市数据资源中心已建立的数据质量规则的数量进行评价,建立的数据质量规则数量不同,评价得分不同。根据 A、B、C、D 的等级进行评分,A 得 2 分,B 得 1 分,C 不得分,D扣 1 分。自动获取数据治理数据质量数据质量规则环比增长率A:上升 1 0 个(含)百分点以上;B:上升 1 0 个百分点以下;C:维持基本不变(上下 2 个百分点以内波动);D:下降超过 2 个百分点。环比上一周期的增长情况,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制定周期维度,如年环比、季度环比、月环比。根据 A、B、C、D 的等级进行评分,A 得 2 分,B 得 1 分,C 不得分,D扣 1 分。自动获取数据治理数据质量数据质量规则同比增长率A:上升 1 0 个(含)百分点以上;B:上升 1 0 个百分点以下;C:维持基本不变(上下 2 个百分点以内波动);D:下降超过 2 个百分点。同比去年同一时间段的增长情况,建议本年度暂不进行同比分析。根据 A、B、C、D 的等级进行评分,A 得 2 分,B 得 1 分,C 不得分,D扣 1 分。自动获取D B 5 1 2 0/T 1 9.7 2 0 2 31 5表 A.1(续)各 项 评 价 内 容 的 评 价 等 级 和 评 价 得 分 表一 级指 标二 级指 标三 级 指 标 指 标 说 明 建 议 考 核/评 价 规 则建 议 考 核/评 价 得分指 标 获 取方 式数据治理数据质量数据质量健康率A:8 0%,1 0 0%;B:6 0%,8 0%);C:3 0%,6 0%);D:0%,3 0%)。评价数据质量健康程度,被评价的数据质量报告中结论为合格(健康)的报告的百分比:注 1:数据质量健康率=(采集样本中结论为合格的报告数量/采集样本数量)*1 0 0%注 2:采集样本中结论为合格的报告数量指的是采集样本数量中,质量报告结论为合格的报告总数量;采集样本数量指的是所有质量报告的总数量。注 3:数据质量报告需提供该份质量评估是否合格的结论,此项指标需人工干预进行判断。根据 A、B、C、D 的等级进行评分,A 得 2 分,B 得 1 分,C 不得分,D扣 1 分。自动获取数据治理数据质量质量提升度A:上升 1 0 个(含)百分点以上;B:上升 1 0 个百分点以下;C:维持基本不变(上下 2 个百分点以内波动);D:下降超过 2 个百分点。评价数据质量健康的变化,评价数据质量健康率比上次评价的变化:注 1:采用质量提升度来表示数据质量健康率比上次评价的变化,质量提升度=本次数据质量健康率-上次数据质量健康率,数值为正为提升,数值为负为下降。注 2:根据质量提升度的数值,来确认本次质量提升度的评价得分。对本次和上次数据质量健康率均已达 9 0%的数据,默认质量提升度评价为 A。根据 A、B、C、D 的等级进行评分,A 得 2 分,B 得 1 分,C 不得分,D扣 1 分。半自动获取D B 5 1 2 0/T 1 9.7 2 0 2 31 6表 A.1(续)各 项 评 价 内 容 的 评 价 等 级 和 评 价 得 分 表一 级指 标二 级指 标三 级 指 标 指 标 说 明 建 议 考 核/评 价 规 则建 议 考 核/评 价 得分指 标 获 取方 式数据治理数据架构标准数据元覆盖率A:8 0%,1 0 0%;B:6 0%,8 0%);C:3 0%,6 0%);D:0%,3 0%)。根据基础库标准数据元的建设情况,对标准数据元的覆盖情况进行评价,用标准数据元覆盖率来评价基础库标准数据元管理程度:注 1:标准数据元覆盖率=(已建设标准数据元的数据数量/基础库中数据总数)*1 0 0%注 2:已建设标准数据元的数据数量指的是基础库中已经标准化的数据元的数据数量,基础库中数据总数指的是基础库中全量的数据总量。注 3:如多个相同数据元对应一个标准数据元(如父亲姓名、母亲姓名、公民姓名对应的标准数据元为“姓名”),在进行标准数据元的数量计算时,该标准数据元只计为 1 个。根据 A、B、C、D 的等级进行评分,A 得 2 分,B 得 1 分,C 不得分,D扣 1 分。自动获取数据治理数据架构数据模型数量A:9 0%,1 0 0%;B:7 0%,9 0%);C:5 0%,7 0%);D:0%,5 0%)。评价资阳市数据资源中心建立的数据模型的数量(评价资阳市数据资源中心在人口库和法人库中建立的数据模型的数量)根据 A、B、C、D 的等级进行评分,A 得 2 分,B 得 1 分,C 不得分,D扣 1 分。自动获取D B 5 1 2 0/T 1 9.7 2 0 2 31 7表 A.1(续)各 项 评 价 内 容 的 评 价 等 级 和 评 价 得 分 表一 级指 标二 级指 标三 级 指 标 指 标 说 明 建 议 考 核/评 价 规 则建 议 考 核/评 价 得分指 标 获 取方 式数据治理数据架构环比增长率A:上升 1 0 个(含)百分点以上;B:上升 1 0 个百分点以下;C:维持基本不变(上下 2 个百分点以内波动);D:下降超过 2 个百分点。环比上一周期的增长情况,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制定周期维度,如年环比、季度环比、月环比。根据 A、B、C、D 的等级进行评分,A 得 2 分,B 得 1 分,C 不得分,D扣 1 分。半自动获取数据治理数据架构同比增长率A:上升 1 0 个(含)百分点以上;B:上升 1 0 个百分点以下;C:维持基本不变(上下 2 个百分点以内波动);D:下降超过 2 个百分点。同比去年同一时间段的增长情况,建议本年度暂不进行同比分析。根据 A、B、C、D 的等级进行评分,A 得 2 分,B 得 1 分,C 不得分,D扣 1 分。半自动获取数据治理数据架构数据制度A:数据制度已完全成熟,可广泛适用于资阳市大数据局数据管理的业务场景;B:数据制度已基本成熟,可适用于资阳市大数据局数据管理的大部分业务场景;C:数据退制度已基本成熟,仅适用于资阳市大数据局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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