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ICS 6 5.0 2 0.3 0CCS B 4 453云 南 省 地 方 标 准DB53/T 1 2 1 6 2 0 2 3收 容 救 护 亚 洲 象 康 复 饲 养 技 术 规 范2 0 2 3-1 1-2 3 发 布 2 0 2 4-0 2-2 3 实 施云 南 省 市 场 监 督 管 理 局 发 布D B 5 3/T 1 2 1 6 2 0 2 3I前 言本 文 件 按 照 G B/T 1.1 2 0 2 0 标 准 化 工 作 导 则 第 1 部 分:标 准 化 文 件 的 结 构 和 起 草 规 则 的 规 定起 草。请 注 意 本 文 件 的 某 些 内 容 可 能 涉 及 专 利。本 文 件 的 发 布 机 构 不 承 担 识 别 专 利 的 责 任。本 文 件 由 云 南 省 林 业 与 草 原 局、云 南 省 市 场 监 督 管 理 局 共 同 提 出。本 文 件 由 云 南 省 林 业 标 准 化 技 术 委 员 会(Y N T C 0 2)归 口。本 文 件 起 草 单 位:西 双 版 纳 野 象 谷 景 区 有 限 公 司、云 南 省 标 准 化 研 究 院、国 家 林 业 和 草 原 局 西 南 调查 规 划 院、国 家 林 业 和 草 原 局 亚 洲 象 研 究 中 心、云 南 西 双 版 纳 国 家 级 自 然 保 护 区 管 护 局、云 南 金 孔 雀 旅游 集 团 有 限 公 司、云 南 省 林 业 和 草 原 局、西 双 版 纳 傣 族 自 治 州 市 场 监 督 管 理 局、西 双 版 纳 傣 族 自 治 州 林业 和 草 原 局、普 洱 市 林 业 和 草 原 局、临 沧 市 林 业 和 草 原 局、云 南 南 滚 河 国 家 级 自 然 保 护 区 管 护 局、昆 明正 浩 电 讯 有 限 公 司。本 文 件 主 要 起 草 人:保 明 伟、黄 典 一、陈 飞、彭 进 保、李 宁、汤 永 晶、包 战 天、朱 勋 程、张 光 元、洪 喜、李 迅、王 智 红、冯 金 娥、杨 俊、徐 卫 平、刘 东、赵 杰 玉、杨 子 诚、赵 明 旭、王 丹 彤、王 继 山、张健 嵩、杨 聪、杨 云、王 斌、黄 明 葵、韩 泳、郭 倩 兰、周 方 易、保 鸿、李 中 员、贺 爽、周 智 韬、石 伟、李建 蕾、李 志 敏、李 鹏、张 俊 波、郑 璇。D B 5 3/T 1 2 1 6 2 0 2 31收 容 救 护 亚 洲 象 康 复 饲 养 技 术 规 范1 范 围本 文 件 规 定 了 收 容 救 护 亚 洲 象 康 复 饲 养 的 场 所 和 设 施、康 复 饲 养 人 员、收 容、饲 喂、医 护、环 境 和安 全 管 理、野 化 训 练、档 案 管 理 等 技 术 要 求。本 文 件 适 用 于 收 容 救 护 亚 洲 象 的 康 复 饲 养 工 作。2 规 范 性 引 用 文 件下 列 文 件 中 的 内 容 通 过 文 中 的 规 范 性 引 用 而 构 成 本 文 件 必 不 可 少 的 条 款。其 中,注 日 期 的 引 用 文 件,仅 该 日 期 对 应 的 版 本 适 用 于 本 文 件;不 注 日 期 的 引 用 文 件,其 最 新 版 本(包 括 所 有 的 修 改 单)适 用 于 本文 件。G B 3 8 3 8 地 表 水 环 境 质 量 标 准H J/T 8 1 畜 禽 养 殖 业 污 染 防 治 技 术 规 范L Y/T 2 4 9 9 野 生 动 物 饲 养 场 总 体 设 计 规 范L Y/T 2 8 0 6 野 生 动 物 饲 养 从 业 人 员 要 求L Y/T 3 3 2 5 野 生 动 物 保 护 繁 育 象D B 5 3/T 1 0 5 4 亚 洲 象 野 外 救 助 技 术 规 程D B 5 3/T 1 0 5 5 亚 洲 象 人 工 辅 助 育 幼 技 术 规 范D B 5 3/T 1 2 1 7 收 容 救 护 亚 洲 象 野 化 训 练 技 术 指 南3 术 语 和 定 义下 列 术 语 和 定 义 适 用 于 本 文 件。收 容 救 护 a d o p t i o n a n d t r e a t m e n t将 野 外 发 现 的 受 伤、病 弱、饥 饿、受 困、迷 途 的 亚 洲 象,接 收 到 具 备 条 件 的 场 所,进 行 检 查、检 疫、治 疗 和 合 理 安 置 等 活 动。体 况 p h y s i c a l c o n d i t i o n亚 洲 象 的 骨 骼、躯 干、腹 部 形 态 等 肉 眼 观 察 可 见 的 身 体 状 况。训 练 墙 p r o t e c t e d-c o n t a c t f a c i l i t y根 据 亚 洲 象 的 身 体 结 构 特 点,竖 直 设 立 的 有 不 同 功 能 孔 位 的 钢 结 构 墙 体,便 于 饲 养 员 行 为 训 练、健康 检 查、治 疗 等 日 常 管 理 的 保 护 性 接 触 设 施。来 源:L Y/T 3 3 2 5-2 0 2 2,3.4,有 修 改 正 强 化 p o s i t i v e r e i n f o r c e m e n tD B 5 3/T 1 2 1 6 2 0 2 32为 使 动 物 个 体 行 为 或 反 应 强 度、概 率 或 速 度 加 快,在 其 做 出 某 种 预 期 的 行 为 或 反 应 时 给 予 某 种 奖 励的 过 程。来 源:L Y/T 3 3 2 5-2 0 2 2,3.3 刻 板 行 为 s t e r e o t y p e d b e h a v i o r亚 洲 象 单 调 重 复 的 机 械 运 动,如 摇 头、点 头、踱 步 等。4 场 所 和 设 施基 本 要 求4.1.1 康 复 饲 养 场 所 总 体 设 计 应 符 合 L Y/T 2 4 9 9 的 要 求。4.1.2 育 幼 房、运 动 场 等 育 幼 环 境 应 符 合 D B 5 3/T 1 0 5 5 的 要 求。饲 养 区 条 件4.2.1 饲 养 区 应 选 址 在 平 地,附 近 无 陡 崖,周 边 环 境 宜 为 缓 坡 或 丘 陵,坡 度 1 5 为 主。4.2.2 饲 养 区 附 近 应 有 可 供 亚 洲 象 生 活 的 必 要 水 源,水 质 应 符 合 G B 3 8 3 8 的 要 求。4.2.3 饲 养 区 周 边 应 有 遮 蔽 物,遮 蔽 物 宜 以 天 然 植 被 为 主。笼 舍4.3.1 笼 舍 宜 面 向 东 南,上 午 可 接 受 阳 光 照 射。4.3.2 笼 舍 应 上 设 顶 棚,净 空 间 高 度 8 m。4.3.3 成 年 象 笼 舍 外 围 栏 杆 应 使 用 直 径 1 5 c m、厚 度 0.4 c m 的 圆 形 钢 管,竖 向 排 列,间 距 3 0 c m 4 0 c m,栏 杆 高 度 3 m。4.3.4 门 及 开 关 门 的 装 置 应 为 钢 结 构。4.3.5 笼 舍 应 设 置 人 员 操 作 通 道,宽 度 3.5 m,其 他 地 面 设 施 与 笼 舍 距 离 4 m。起 重 装 置4.4.1 宜 设 置 起 重 装 置 用 于 必 要 时 亚 洲 象 的 辅 助 站 立,并 可 根 据 亚 洲 象 体 型 和 重 量 配 制 特 殊 吊 带 网 兜。4.4.2 宜 设 置 为 航 吊,最 大 额 定 吊 载 量 5 t。称 重 设 备4.5.1 宜 设 置 称 重 设 备 用 于 日 常 称 量 亚 洲 象 体 重 和 饲 料 重 量。4.5.2 应 设 置 在 笼 舍 以 外,宜 在 笼 舍 附 近 的 开 阔、平 整 地 带。4.5.3 宜 设 置 为 地 磅,最 大 称 量 值 1 0 t,分 度 值 5 k g。训 练 墙4.6.1 宜 在 笼 舍 一 角 设 置 训 练 墙,用 于 正 强 化 行 为 训 练 和 体 检。4.6.2 训 练 墙 宜 由 网 格 孔 径 1 0 c m 的 钢 质 防 护 网 构 成,宜 设 置 为“L 型”,两 侧 宽 度 约 为 4 m,并 在适 宜 位 置 分 别 留 出 可 开 关 的 窗 口,以 便 亚 洲 象 伸 出 象 鼻、象 耳、象 足、象 尾。5 康 复 饲 养 人 员D B 5 3/T 1 2 1 6 2 0 2 33基 本 要 求亚 洲 象 康 复 饲 养 人 员 应 符 合 L Y/T 2 8 0 6 的 要 求。专 业 背 景兽 医、保 育 员 和 饲 养 员 应 了 解 以 下 亚 洲 象 康 复 饲 养 相 关 知 识:a)饲 养 操 作,包 括 亚 洲 象 的 饲 喂、繁 育、疾 病 防 治 等;b)行 为 管 理,包 括 行 为 训 练 等;c)安 全 管 理,包 括 安 全 操 作 流 程、应 急 处 置 等。兽 医康 复 饲 养 机 构 应 至 少 配 备 两 名 兽 医。兽 医 应 取 得 执 业 兽 医 师 资 格 证。保 育 员、饲 养 员根 据 亚 洲 象 的 年 龄,对 应 选 择 配 置 保 育 员 或 者 饲 养 员。每 头 亚 洲 象 应 至 少 配 置 两 名 保 育 员 或 者 饲 养员。培 训新 入 职 保 育 员 或 饲 养 员 应 参 加 1 个 月 以 上 的 岗 前 培 训,并 通 过 专 业 知 识 考 核 方 可 上 岗。培 训 师 应 具有 3 年 以 上 的 亚 洲 象 饲 养 管 理 经 验。6 收 容交 接经 救 助 的 亚 洲 象 运 输 至 康 复 饲 养 机 构 时,应 进 行 登 记,并 由 康 复 饲 养 机 构 出 具 接 收 凭 证。健 康 检 查6.2.1 基 本 要 求6.2.1.1 康 复 饲 养 机 构 应 对 亚 洲 象 开 展 常 规 检 查 项 目。有 条 件 的 机 构,除 常 规 检 查 项 目 外,可 附 加 开展 推 荐 检 查 项 目。6.2.1.2 开 展 亚 洲 象 健 康 检 查 时 应 进 行 记 录。6.2.2 常 规 检 查 项 目6.2.2.1 体 况 检 查:应 日 常 观 察 亚 洲 象 的 骨 骼、躯 干、腹 部 形 态 等 体 况,判 定 其 体 况 健 康 与 否。体 况检 查 指 标 见 附 录 A。6.2.2.2 外 观 及 生 活 习 惯 检 查:应 日 常 观 察 亚 洲 象 的 体 表 外 观,及 其 进 食、排 便、运 动 等 生 活 习 惯,参 照 附 录 B 给 出 的 常 见 伤 病 症 状,判 定 其 是 否 存 在 伤 病。6.2.2.3 行 为 检 查:应 日 常 观 察 亚 洲 象 的 活 动、行 为 情 况,是 否 存 在 刻 板 行 为,或 者 攻 击 其 他 个 体 和康 复 饲 养 人 员 等 异 常 行 为。6.2.2.4 体 重 检 查:应 每 年 对 亚 洲 象 进 行 至 少 2 次 称 重。6.2.3 推 荐 检 查 项 目D B 5 3/T 1 2 1 6 2 0 2 34推 荐 检 查 项 目 包 括 实 验 室 检 查(血 常 规 检 查、生 化 检 查、尿 液 检 查 和 便 检 查 等)、影 像 检 查(X 射线 检 查、超 声 波 检 查 等)等。6.2.4 检 查 结 果 处 置6.2.4.1 体 况 检 查 中,未 达 到 健 康 状 态 的,应 按 第 7 章 的 要 求,合 理 调 整 饲 喂 方 式。6.2.4.2 外 观 及 生 活 习 惯 检 查 中,发 现 存 在 伤 病 的,应 按 8.1.1、8.1.2 的 要 求 进 行 治 疗。6.2.4.3 行 为 检 查 中,发 现 存 在 行 为 异 常 的,应 按 8.1.3 的 要 求 进 行 治 疗。6.2.4.4 推 荐 检 查 项 目 中,如 发 现 指 标 异 常 的,应 进 行 相 应 专 业 处 置。隔 离 检 疫亚 洲 象 收 容 时,应 进 行 3 0 d 的 隔 离 检 疫,在 确 认 无 疫 病 后,才 能 进 行 群 体 饲 养。亚 洲 象 隔 离 检 疫 期间,应 在 兽 医 指 导 下,由 专 人 进 行 单 独 饲 养。7 饲 喂食 物 存 储7.1.1 饲 料 储 存 处 应 阴 凉、干 燥、通 风,防 虫 防 鼠。7.1.2 饲 料 宜 勤 购、少 购,避 免 长 期 大 量 储 存。新 鲜 饲 料 宜 平 铺 摊 放,不 宜 过 密 堆 积,存 放 不 宜 超 过2 d;干 燥 饲 料 存 放 不 宜 超 过 3 0 d。7.1.3 草 料 供 应 宜 来 自 专 门 的 种 植 基 地,种 植 基 地 的 草 料 产 量 应 满 足 收 容 的 亚 洲 象 饲 养 需 要,草 料 种植 管 理 过 程 不 应 使 用 农 药 等 污 染 物。7.1.4 市 场 上 采 购 的 水 果 蔬 菜 等 应 使 用 清 水 冲 洗 浸 泡。必 要 时 可 先 用 0.0 1 的 高 锰 酸 钾 消 毒,然 后 用清 水 冲 洗 浸 泡。饮 水应 有 自 然 饮 水 或 设 置 水 槽 供 亚 洲 象 自 由 饮 用,水 槽 应 至 少 每 天 更 换 存 水 并 清 理 一 次,3 d 消 毒 一 次。饲 喂 方 法7.3.1 饲 喂 分 期7.3.1.1 亚 洲 象 饲 喂 根 据 年 龄 及 营 养 需 求 可 划 分 为 维 持 期、妊 娠 后 期、哺 乳 期、幼 龄 生 长 期 四 个 饲 喂期,饲 喂 分 期 见 表 1。表 1 亚 洲 象 饲 喂 分 期分期名称 阶段划分维持期 成年亚洲象、妊娠前三分之二阶段的母象妊娠后期 妊娠后三分之一阶段的母象哺乳期 第一年和第二年进行哺乳的母象幼龄生长期 未满1 2 周岁的幼象7.3.1.2 四 个 饲 喂 期 营 养 比 例 搭 配 见 附 录 C。7.3.2 维 持 期D B 5 3/T 1 2 1 6 2 0 2 357.3.2.1 主 食 应 为 新 鲜 的 青 绿 禾 本 科 草 料,占 食 物 总 量 的 比 例 宜 为 7 5 8 5。日 饲 喂 量 宜 为 体 重 的6 8,生 长 期 亚 成 体 象 食 量 占 体 重 比 例 可 略 高。7.3.2.2 应 根 据 营 养 比 例 搭 配 辅 食,每 日 宜 补 充 经 过 发 酵 处 理 的 麦 麸、豆 粕,以 及 新 鲜 的 水 果 蔬 菜、盐 等。7.3.2.3 宜 引 导 恢 复 情 况 良 好 的 亚 洲 象 到 野 外 自 由 采 食 天 然 植 被,并 根 据 采 食 情 况 酌 减 人 工 饲 喂 量。7.3.3 妊 娠 后 期、哺 乳 期妊 娠 后 期、哺 乳 期 的 亚 洲 象 饲 喂 应 符 合 D B 5 3/T 1 0 5 5 的 相 关 要 求。7.3.4 幼 龄 生 长 期幼 龄 生 长 期 的 亚 洲 象 饲 喂 应 符 合 D B 5 3/T 1 0 5 5 中 代 母 乳 饲 喂 相 关 的 要 求。8 医 护治 疗8.1.1 常 见 病 治 疗 方 法亚 洲 象 常 见 病 包 括 外 伤、疫 病、寄 生 虫 病 等,病 因、症 状 及 治 疗 方 法 见 附 录 B。8.1.2 幼 象 疾 病 治 疗 方 法除 附 录 B 给 出 的 常 见 病 治 疗 外,幼 象 的 其 它 疾 病 治 疗 宜 按 照 D B 5 3/T 1 0 5 5 的 相 关 要 求 进 行。8.1.3 行 为 异 常 防 治 方 法可 利 用 训 练 设 施 和 野 外 场 地,对 亚 洲 象 进 行 生 活 行 为 训 练、群 体 生 活 习 惯 培 养 等。如 亚 洲 象 出 现 行为 异 常 情 况,必 要 时 可 采 取 保 定 措 施。8.1.4 寄 生 虫 预 防 治 疗应 根 据 体 重 在 春 季 和 秋 季 各 进 行 一 次 预 防 性 驱 虫。健 康 检 查应 按 6.2 的 要 求 开 展 常 规 项 目 检 查 和 推 荐 项 目 检 查。9 环 境 和 安 全 管 理室 内 外 活 动 区 域 应 每 日 打 扫,保 持 清 洁。饲 养 产 生 的 污 水、粪 便 应 每 日 及 时 清 理,并 将 其 运 至 远 离 大 象 饲 养 区 域 的 固 定 位 置 进 行 处 理,处理 方 式 应 符 合 H J/T 8 1 的 要 求。安 全 管 理 应 符 合 L Y/T 3 3 2 5 的 要 求。1 0 野 化 训 练野 化 训 练 可 参 照 D B 5 3/T 1 2 1 7。D B 5 3/T 1 2 1 6 2 0 2 361 1 档 案 管 理康 复 饲 养 机 构 应 建 立 亚 洲 象 康 复 饲 养 档 案,档 案 管 理 要 求 参 照 D B 5 3/T 1 0 5 5。D B 5 3/T 1 2 1 6 2 0 2 37附 录 A(资 料 性)亚 洲 象 体 况 检 查 指 标表 A.1 给 出 了 亚 洲 象 体 况 检 查 指 标 表。表 A.1 亚 洲 象 体 况 检 查 指 标 表等级 评价 描述1 消瘦肋骨明显可见;脊柱如刀锋般尖锐两侧几乎无肌肉;肩胛骨中部深陷;骨盆尖锐突出,骨盆前方深凹。2 偏瘦肋骨隐约可见;脊柱耸立两侧有少量肌肉;肩胛骨中部微凹;骨盆突出;骨盆前方微凹。3 居中肋骨不可见;脊柱平缓但明显隆起;肩胛骨平缓;骨盆隐约可见。4 饱满肋骨不可见;脊柱低平微微隆起;肩胛骨仅在运动时隐约可见;腹部与骨盆几乎为平面。5 肥胖全身骨骼位置均不可见;躯干为圆筒状脊柱不见隆起;腹部鼓起宽度超出骨盆;颈部有多层垂肉堆积叠。注:体况等 级为 3 4 级的,可判定为健康状态。D B 5 3/T 1 2 1 6 2 0 2 38附 录 B(资 料 性)亚 洲 象 常 见 伤 病 及 治 疗 方 法表 B.1 给 出 了 亚 洲 象 常 见 伤 病 及 治 疗 方 法。表 B.1 亚 洲 象 常 见 伤 病 及 治 疗 方 法伤病类型 病因及症状 治疗方法体表外伤由 于 亚 洲 象 日 常 活 动 时 意 外 受 创,导致皮肤及体表损伤等。1.快 速 清 创 局 部 处 理,推 荐 依 次 使 用 如 下 药 物:(1)3 过 氧化 氢 冲 洗;(2)碘 伏 冲 洗;(3)0.9 生 理 盐 水 冲 洗;(4)普洱茶生茶浓汁冲洗;(5)血竭粉外敷。2.耳静脉抗感染输液,推荐如下用药:(1)第一组:头孢曲 松钠、地 塞 米 松 磷 酸 钠、生 理 盐 水;(2)第 二 组:维 生 素 C 注 射液、5 葡 萄 糖;(3)第 三 组:盐 酸 阿 米 卡 星 注 射 液、生 理 盐水,以上每组分别混合输液。脚底划伤由 于 亚 洲 象 所 处 环 境 地 表 坚 硬、四 肢负 重 过 大 等,引 起 脚 底 磨 伤、出 血、肿胀等。1.处 理 患 部 坏 死 组 织,推 荐 如 下 用 药:(1)3 双 氧 水 清 洗 患部;(2)碘伏适量喷涂清洗后的患部。2.促 进 患 部 肉 芽 生 长,推 荐 如 下 用 药:(1)0.9 氯 化 钠 注 射液冲洗;(2)龙血竭粉涂抹。3.口服药物,推荐如下:(1)复方新诺明片;(2)维生素C 片。肠梗阻由 于 亚 洲 象 食 物 中 粗 纤 维 过 多、食 物种 类 突 然 改 变、缺 少 饮 水、运 动 量 不足 等,引 起 食 欲 减 少、粪 便 减 少、来回走动、腹痛胀等。1.灌肠,推荐如下用药:(1)温肥皂水,使用适宜的塑料皮 管外表涂抹植物油后,通过肛门缓慢深部高压灌肠;(2)植物油,通过肛门缓慢深部灌肠。2.耳静脉输液,推荐如下用药:(1)第一组:复方氯化钠注 射液;(2)第二组:维生素C 注射液、5 葡萄糖;(3)第三组:硫酸阿米卡星注射液、生理盐水,以上每组分别混合输液。3.以 上 方 法 治 疗 无 效 时,可 采 取 人 工 用 手 进 入 肛 门 直 肠 的 方 法掏 出 粪 便。操 作 不 应 对 亚 洲 象 造 成 伤 害,宜 磨 平 手 指 甲、涂 抹植物油、动作轻慢,可结合运动进行多次尝试。胃肠炎由 于 亚 洲 象 食 物 霉 变、过 量 进 食、细菌感染等,引起精神沉郁、反应迟 钝、腹 痛、流 泪、肌 肉 震 颤、大 便 稀 或 者酸臭等。1.肌肉注射,推荐使用硫酸庆大霉素注射液。2.耳静脉输液,推荐如下用药:(1)头孢曲松钠、地塞米松 磷酸 钠、生 理 盐 水;(2)复 方 氯 化 钠 注 射 液、5 碳 酸 氢 钠 注 射液、0.9 氯化钠注射液,以上每组分别混合输液。线虫病由 于 蛔 虫、圆 线 虫、钩 虫、丝 虫 等 寄生 在 亚 洲 象 肠 道,引 起 疲 劳、腹 痛、腹泻、体重下降等。口服药物,推荐如下:(1)丙硫苯咪唑;(2)盐酸左旋咪唑。注:药物实际 配制比例应根据个体情况进行合理 调整。D B 5 3/T 1 2 1 6 2 0 2 39附 录 C(资 料 性)亚 洲 象 营 养 比 例 搭 配 表表 C.1 给 出 了 亚 洲 象 营 养 比 例 搭 配 表。表 C.1 亚 洲 象 营 养 比 例 搭 配 表营养物质 维持期 妊娠期后期 哺乳期 幼龄生长期粗蛋白(%)8 1 0 1 2 1 2 1 4 1 2 1 4钙(%)0.3 0.5 0.5 0.5 0.7磷(%)0.2 0.3 0.3 0.3 0.4镁(%)0.1 0.1 0.1 0.1钾(%)0.4 0.4 0.5 0.4钠(%)0.1 0.1 0.1 0.1铁(m g/k g)5 0 5 0 5 0 5 0铜(m g/k g)1 0 1 0 1 0 1 0锰(m g/k g)4 0 4 0 4 0 4 0锌(m g/k g)4 0 4 0 4 0 4 0钴(m g/k g)0.1 0.1 0.1 0.1碘(m g/k g)0.6 0.6 0.6 0.6硒(m g/k g)0.2 0.2 0.2 0.2维生素A(I U/k g)3 0 0 0 3 0 0 0 3 0 0 0 3 0 0 0维生素D(I U/k g)8 0 0 8 0 0 8 0 0 8 0 0维生素E(m g/k g)1 0 0 1 0 0 1 0 0 1 0 0注:表中数 值为干物质占比。D B 5 3/T 1 2 1 6 2 0 2 31 0参 考 文 献 1 U l l r e y D E,C r i s s e y S D,H i n t z H F.E l e p h a n t s:n u t r i t i o n a n d d i e t a r y h u s b a n d r y J.N u t r i t i o n A d v i s o r y G r o u p H a n d b o o k,1 9 9 7,F a c t S h e e t 0 0 4.DB53/T 1216 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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