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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 13.020 CCS Z 60 41 河南省地方标准 DB41/2555 2023 医疗机构 水污染物 排放标准 2023-12-12 发布 2024-05-01 实施 河南省生态环境厅 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 DB41/2555 2023 I 目 次 前言.II 1 范围.1 2 规 范性 引用 文件.1 3 术 语和 定义.3 4 污 染物 排放 控制 要求.4 5 污 染物 监测 监控 要求.6 6 实 施与 监督.10 DB41/2555 2023 II 前 言 本文件 按照GB/T 1.1 2020 标 准化 工作 导则 第1 部分:标准 化文 件的 结构 和起草 规则 的 规 定起草。请注意 本文 件的 某些 内容 可能涉 及专 利。本文 件的 发布机 构不 承担 识别 专利 的责任。本文件 由河 南省 生态 环境 厅提出 并归 口。本文件 起草 单位:河 南省 生态环 境技 术中 心、郑州 大学、郑州 大学 环境 技术 咨询工 程有 限公 司、河南省疾 病预 防控 制中 心。本文件 主要起 草人:李洁、兖少 锋、李 婧、耿颖、李哲、王婧、晁文 坡、张 长、张 慧娟、刘星 辰、裴杰、孙慧 慧、赵颖、王 永星、张培 峰。本文件 由河 南省 人民 政府2023年12 月12 日 批准。本文件 自2024年5月1 日起 实施。DB41/2555 2023 1 医疗机构 水污染 物排放标 准 1 范围 本文件 规定 了医 疗机 构污 水、污 水处 理站 废气 和污 水处理 站 污 泥的 排放 控制、监测 监控 及实 施与 监督要求。本文件 适用 于医 疗机 构污 水、污 水处 理站 废气 和污 水处理 站 污 泥的 排放 管理,新建 医疗 机构 的环 境影响评 价、环境 保护 设施 设计、竣工 环境 保护 验收、排污 许可 证核 发及 其 投 产后的 污染 物排 放管 理,也适用于 重大 疫情 防控 中的 方舱医 院、集中 隔离 场所 的污染 物排 放管 理。2 规范性 引用 文件 下列文 件中 的内 容通 过文 中的规 范性 引用 而构 成本 文件必 不可 少的 条款。其 中,注日 期的 引用 文件,仅该日 期对 应的 版本 适用 于本文 件;不注 日期 的引 用文件,其 最新 版本(包 括所有 的修 改单)适 用 于 本文件。GB/T 7466 水质 总铬 的 测定 GB/T 7467 水质 六价 铬 的测定 二 苯碳 酰二 肼分 光光度 法 GB/T 7469 水质 总汞 的 测定 高锰 酸钾-过 硫酸 钾 消解法 双 硫腙 分光 光度 法 GB/T 7470 水质 铅的 测 定 双 硫腙 分光 光度 法 GB/T 7471 水质 镉的 测 定 双 硫腙 分光 光度 法 GB/T 7475 水质 铜、锌、铅、镉的 测定 原 子吸 收分光 光度 法 GB/T 7485 水质 总砷 的 测定 二乙 基二 硫代 氨基 甲酸银 分光 光度 法 GB/T 7494 水质 阴离 子 表面活 性剂 的测 定 亚甲 基蓝分 光光 度法 GB 11893 水质 总 磷的 测定 钼酸 铵分 光光 度法 GB/T 11901 水质 悬浮 物的测 定 重量 法 GB/T 11907 水质 银的 测定 火焰 原子 吸收 分光 光度法 GB/T 14678 空 气质 量 硫化氢、甲 硫醇、甲 硫醚 和二甲 二硫 的测 定 气相 色谱法 GB 15562.1 环 境保 护图 形标志-排 放口(源)GB 16297 1996 大 气污 染物综 合 排 放标 准 GB 18466 2005 医 疗机 构水污 染物 排放 标准 HJ/T 30 固定 污染 源排 气 中氯气 的测 定 甲基 橙分 光光度 法 HJ/T 55 大气 污染 物无 组 织排放 监测 技术 导则 HJ 91.1 污水 监测 技术 规 范 HJ/T 195 水质 氨 氮的 测定 气相 分子 吸收 光谱 法 HJ/T 199 水质 总 氮的 测定 气相 分子 吸收 光谱 法 HJ 347.1 水质 粪 大肠 菌群的 测定 滤 膜法 HJ 347.2 水质 粪 大肠 菌群的 测定 多 管发 酵法 HJ/T 399 水质 化 学需 氧量的 测定 快 速消 解分 光光度 法 HJ 484 水质 氰化 物的 测定 容量 法和 分光 光度 法 HJ 489 水质 银的 测定 3,5-Br2-PADAP 分光 光度 法 DB41/2555 2023 2 HJ 490 水质 银的 测定 镉试剂2B分 光光 度法 HJ 502 水质 挥发 酚的 测定 溴化 容量 法 HJ 503 水质 挥发 酚的 测定 4-氨 基安 替比 林分 光光度 法 HJ 505 水质 五日 生化 需氧量(BOD5)的测 定 稀释与 接种 法 HJ 533 环 境空 气和 废气 氨的 测定 纳 氏试 剂分 光 光度法 HJ 534 环 境空 气 氨的 测定 次氯 酸钠-水 杨酸 分 光光度 法 HJ 535 水质 氨氮 的测 定 纳 氏试 剂分 光光 度法 HJ 536 水质 氨氮 的测 定 水 杨酸 分光 光度 法 HJ 537 水质 氨氮 的测 定 蒸馏-中和 滴定 法 HJ 585 水质 游离 氯和 总氯的 测定 N,N-二 乙基-1,4-苯 二胺 滴定 法 HJ 586 水质 游离 氯和 总氯的 测定 N,N-二 乙基-1,4-苯 二胺 分光 光度 法 HJ 597 水质 总汞 的测 定 冷 原子 吸收 分光 光度 法 HJ 604 环 境空 气 总烃、甲烷 和非 甲烷 总烃 的测 定 直 接进 样-气相 色谱 法 HJ 636 水质 总氮 的测 定 碱 性过 硫酸 钾消 解紫 外分光 光度 法 HJ 637 水质 石油 类和 动植物 油的 测定 红 外分 光光度 法 HJ 665 水质 氨氮 的测 定 连 续流 动-水杨 酸分 光 光度法 HJ 666 水质 氨氮 的测 定 流 动注 射-水杨 酸分 光 光度法 HJ 667 水质 总氮 的测 定 连 续流 动-盐酸 萘乙 二 胺分光 光度 法 HJ 668 水质 总氮 的测 定 流 动注 射-盐酸 萘乙 二 胺分光 光度 法 HJ 670 水质 磷酸 盐和 总磷的 测定 连 续流 动-钼 酸铵分 光光 度法 HJ 671 水质 磷酸 盐和 总磷的 测定 流 动注 射-钼 酸铵分 光光 度法 HJ 694 水质 汞、砷、硒、铋 和锑 的测 定 原子 荧光法 HJ 700 水质 65种 元素 的测定 电 感耦 合等 离子 体质谱 法 HJ 757 水质 铬的 测定 火焰 原子 吸收 分光 光度 法 HJ 776 水质 32种 元素 的测定 电 感耦 合等 离子 体发射 光谱 法 HJ 819 排 污单 位自 行监 测技术 指南 总则 HJ 823 水质 氰化 物的 测定 流动 注射-分 光光 度 法 HJ 825 水质 挥发 酚的 测定 流动 注射-4-氨基 安 替比林 分光 光度 法 HJ 826 水质 阴离 子表 面活性 剂的 测定 流 动注 射-亚 甲基 蓝分 光光 度法 HJ 828 水质 化学 需氧 量的测 定 重铬 酸盐 法 HJ 841 水、牛 奶、植物、动物 甲状 腺中 碘-131 的 分析方 法 HJ 898 水质 总 放射 性 的测定 厚 源法 HJ 899 水质 总 放射 性 的测定 厚 源法 HJ 905 恶 臭污 染环 境监 测技术 规范 HJ 908 水质 六价 铬的 测定 流动 注射-二 苯碳 酰 二肼光 度法 HJ 1001 水质 总 大肠 菌 群、粪 大肠 菌群 和大 肠埃 希氏菌 的测 定 酶底 物法 HJ 1105 排污 许可 证申 请 与核发 技术 规范 医 疗机 构 HJ 1147 水质 pH 值的 测 定 电 极法 HJ 1182 水质 色 度的 测 定 稀 释倍 数法 HJ 1262 环境 空气 和废 气 臭气 的测 定 三点 比较 式臭袋 法 中华人 民共 和国 国务 院令 第736 号.排 污许 可管 理条 例.2021 年.国家环 境保 护总 局令 第39 号.环 境监 测管 理办 法.2007 年.国家环 境保 护总 局令 第28 号.污 染源 自动 监控 管理 办 法.2005 年.DB41/2555 2023 3 国家环 境保 护总 局办 公厅.排放口 标志 牌技 术规 格.2003 年10 月15 日.3 术语和 定义 下列术 语和 定义 适用 于本 文件。3.1 医 疗机 构 依法定 程序 设立 的从 事或 开展疾 病诊 断和 治疗 活动 的医院、卫 生院、疗 养院、门诊 部、诊所、卫 生所(室)以 及急 救站 等医 疗机构。3.2 医 疗机 构污 水 医疗机 构门 诊、病房、手 术室、各类 检验 室、病 理 解剖室、放 射室、洗衣 房、太平 间等 处排 出的 诊疗、生 活及 粪便 污水。医 疗机构 其他 污水 与上 述污 水混合 排出 时一 并视 为医 疗机构 污水。3.3 废气 医疗机 构污 水处 理过 程中 产生的 有害 气体。3.4 污泥 医疗机 构污 水处 理过 程中 产生的 栅渣、沉 淀污 泥和 化粪池 污泥。3.5 污 水集 中处 理设 施 为 两 家 及两 家 以上 排 污单位 提 供 污水 处 理服 务 的污水 处 理 设施,包括 各 种规模 和 类 型的 城 镇污 水集中处 理设 施、工业 聚集 区(经 济技 术开 发区、高 新技术 产业 开发 区、出口 加工区 等各 类工 业园 区)污水集中 处理 设施,以 及其 他由两 家及 两家 以上 排污 单位共 用的 污水 处理 设施 等。3.6 直 接排 放 排 污单 位直 接向 环境 水体 排放水 污染 物的 行为。3.7 间 接排 放 排 污单 位向 污水 集中 处理 设施排 放水 污染 物的 行为。3.8 疫情防 控定 点医 疗机 构 在重大 疫情(甲类 甲管、乙类甲 管传染 病)防控期 间,被 政府部 门指 定收治 疫情感 染患者 的医 院。3.9 方 舱医 院 在重大 疫情(甲 类甲 管、乙类甲 管传 染病)防 控期 间,新 建或 依托 现有 会展 中心、体育 场馆 等大 空间既有 建筑 改建 的,用于 集中收 治疫 情感 染患 者的 临时医 院。3.10 集 中隔 离场 所 在重大 疫情(甲 类甲 管、乙类甲 管传 染病)防 控期 间,按 相关 规定 要求,对 密切接 触者、次 密切 接触者、疫区 入境、疑 似患 者 等有可 能被 感染 人员 进行 集中医 学隔 离观 察的 临时 场所及 按照 相关 要求 确 定的“平 急两 用”公共 基础 设施。DB41/2555 2023 4 4 污染物 排放 控制 要求 4.1 执行时 间 4.1.1 自2024 年5 月1 日起,新(改)扩 建 医疗 机构 执行 本文件。4.1.2 自2026 年5 月1 日起,现 有医疗 机构 执行 本文 件。4.2 污水排 放控 制要 求 4.2.1 医疗机 构病区 和非 病区的 污水,传染病 区和 非传染 病区的 污水应 分 别 收集,不 得将 固体传 染 性废物、各种 化学 废液 弃置 和倾倒 排入 下水 道。4.2.2 医疗机 构的酸 性污 水、含 氰污水、含重 金属 污水 等 应单独 收集处 理后 再排入 医疗机 构污水 处 理系统,检 验室 污水 应根 据使 用化学 品的 性质 单独 收集、单独处 理,放 射性 污水 经衰 变池处 理达 标后 排放。4.2.3 医疗机 构排 放的 常规 水污 染物控 制项 目按表 1 规 定 执行。特征 水污 染物 控制 项目根 据医 疗机 构的临床 科室 设置、医 技科 室使用 的试 剂仪 器等 进行 选择 性 控制,按 表2 规定 执行。4.2.4 传染病 和结 核病 医疗 机构 排放的 常规 水污 染物 按 表1 中一 级标 准执 行。4.2.5 床位 为 20 张以 上(含 20 张)的 综合 医疗 机构 和其 他医疗 机构,直 接排 放的 常规水 污染 物 按 表1 中一 级标 准 规 定执 行,间接排 放的 常规 水污 染物 按表1 中二 级标 准执行。4.2.6 床位小 于 20 张以 及不 设 床位的 综合医 疗机 构和其 他医疗 机构,污水 经消毒 处理粪 大肠菌 群数不高 于 500 MPN/L 后 方可 排放。4.2.7 在重大 疫情防 控期 间,疫 情防控 定点医 疗机 构、方 舱医院、集中 隔离 场所 排 放的污 水中粪 大 肠菌群数 按 表 1 中 一级 标准 执行。4.2.8 传染病 和结核 病医 疗机构、综合 医疗机 构的 传染病 房的污 水在进 入污 水处理 系统前 应进行 预 消毒处理,采 用含 氯消 毒剂 预消毒 的接 触时 间应 不少 于1.0 h。4.2.9 医疗机 构污 水处 理系 统 应 根据技 术经 济分 析选 择消 毒剂,通常 使用 的有:二 氧 化氯、次氯 酸钠、过硫酸 氢钾 复合 盐、紫外 线和臭 氧等。消 毒剂 按以 下要求 使用:a)采用含 氯消 毒剂 消毒 时,传染病 医疗 机构 消毒 接触 池接触 时间 应不 少 于1.5 h,接触 池出 口 总余氯为 6.5 mg/L 10 mg/L;执行 表 1 中 一级 标准 时,综合 医疗 机构 和其 他医 疗机构 消毒 接 触池接触 时间 应不 少 于 1.0 h,接触 池出 口总 余氯 为3 mg/L 10 mg/L;执行 表1 中二级 标准 时,综合医疗机构和其他医疗机构消毒接触池接触时间 应 不 少 于 1.0 h,接触池出口总余氯 为 2 mg/L 8 mg/L;消毒 后直 接排入 地表 水体 的污 水,进行脱 氯处 理,总余 氯小 于 0.5 mg/L;b)采用过 硫酸 氢钾 复合 盐消 毒,消 毒剂 投加 量5 mg/L 10 mg/L,接触 时间1.0 h1.5 h 或由试验确定;c)采用紫 外线 消毒 时,污水 悬浮物 浓度 应小于 10 mg/L,照射 剂量30 mJ/cm240 mJ/cm2,照 射 接触时间 应大于 10 s 或由 试 验确定;d)采用臭 氧消 毒时,污水 悬 浮物浓 度 应 小于 20 mg/L,臭氧用 量 应 大于 10 mg/L,接触时 间 应 大于12 min 或由 试验 确定。表1 常规水 污染 物排 放限 值 序号 控制项目 一级标准 二级标准 污染物排放监控位置 1 粪大肠菌群数/(MPN/L)100 5000 医疗机构污水总排口 2 肠道致病菌 不得检出 不得检出 3 肠道病毒 不得检出 不得检出 4 结核杆菌a 不得检出 5 pH 6 9 6 9 DB41/2555 2023 5 表1 常规 水污 染物 排放 限 值(续)序号 控制项目 一级标准 二级标准 污染物排放监控位置 6 化学需氧量(CODCr)/(mg/L)50 250 医疗机构污水总排口 7 生化需氧量(BOD5)/(mg/L)10 100 8 悬浮物(SS)/(mg/L)10 60 9 氨氮(NH3-N)/(mg/L)5(8)b 10 总氮/(mg/L)15 c 11 总磷(以 P 计)/(mg/L)0.5 c 12 动植物油/(mg/L)1.0 20 13 石油类/(mg/L)3 10 14 阴离子表面活性剂(LAS)/(mg/L)3 10 15 色度/(稀释倍数)30 16 挥发酚/(mg/L)0.5 1.0 17 总氰化物/(mg/L)0.5 0.5 18 总余氯/(mg/L)0.5(8)d 8 a 为设结核病诊治的医疗机构控制项目。b 括号外数值为水温12 时 的控制指标,括号内数值为水温12 时的控制指标。c该数值仅为污水直接排放时的控制限值,间接排放时执行二级标准。d为使用含氯消毒剂的控制项目,括号内数值为传染病和结核病医疗机构污水间接排放时的控制限值。表2 特征水 污染 物排 放限 值 序号 控制项目 排放限值 污染物排放监控位置 1 总 放射性/(Bq/L)1 放射性衰变池出口 2 总放射性/(Bq/L)10 3 碘-131/(Bq/L)10 4 总汞/(mg/L)0.01 科室处理设施排出口 5 总镉/(mg/L)0.02 6 总铬/(mg/L)0.5 7 六价铬/(mg/L)0.1 8 总砷/(mg/L)0.1 9 总铅/(mg/L)0.2 10 总银/(mg/L)0.1 4.3 废气排 放控 制要 求 4.3.1 医疗机 构 污 水处 理站 排出 的废气 应进 行除 臭除 味处 理。污 水处 理站 周边 大气 污染物 应 按 表 3 规定执行。4.3.2 传染病 和结核 病医 疗机构、疫情 防控定 点医 疗机构 以及方 舱医院 应对 污水处 理站排 出的废 气 进行消毒 处理。DB41/2555 2023 6 表3 污水处 理站 周边 大气 污染 物最高 允许 浓度 序号 控制项目 标准值 1 氨/(mg/m3)1.0 2 硫化氢/(mg/m3)0.03 3 臭气浓度(无量纲)10 4 氯气/(mg/m3)0.1 5 甲烷(指处理站内最高体积百分数/%)1 4.4 污泥控 制要 求 4.4.1 传染病 医疗机 构和 综合医 疗机构 的传染 病房 应设专 用化粪 池,收 集的 粪便排 泄物等 应进行 消 毒处理。4.4.2 栅渣、化粪 池和 污水 处理 站污泥 的处 理处 置 应 按照 国家固 体废 物相 关管 理规 定执行。4.4.3 污泥应 在贮 泥池 中消 毒,符合 表4 要求 后 进行 清掏。表4 污泥控 制要求 序号 医疗机构类别 粪大肠菌群数 MPN/g 肠道致病菌 肠道病毒 结核杆菌 蛔虫卵死亡率%1 传染病医疗机构 1 0 0 不得检出 不得检出 95 2 结核病医疗机构 1 0 0 不得检出 95 3 综合医疗机构和其他医疗机构 1 0 0 95 5 污染物 监测 监控 要求 5.1 一般要 求 5.1.1 医疗机 构应 按照 有关 法律、排污 许可 管理条 例、环境 监测 管理办 法、HJ 819 和排 污许可管理 相关 要求 等,建 立 自行监 测制 度,制 定自 行 监测方 案,对 污染 物排 放 状况及 其对 周边 环境 的影 响开展自 行监 测,如实 在全 国排污 许可 证管 理信 息平 台上公 开污 染物 自行 监测 数据。5.1.2 医疗机 构安装、使 用污染 物排放 自动监 测设 备的具 体要求 按污 染源 自动监 控管理 办法 和 排污许可 管理 相关 要求 执行。医疗 机构 发现 污染 物排 放自动 监测 设备 传输 数据 异常的,应 当及 时报 告 生 态环境主 管部 门,并 进行 检 查、修复;具体 报告 形式 可 按照生 态环 境部 门制 订的 自动监 测数 据标 记规 则及有关标 准规 范,对非 正常 工况时 段以 及自 动监 测异 常时段 及时、如 实标 记。5.2 水污染 物监 测与 分析 5.2.1 水污染 物监 测采 样 点 的设 置与采 样方 法 按 HJ 91.1、HJ 1105 的规 定 执行。医 疗 机构 应 按环 境监测管理 规定 和技 术规 范的 要求,设计、建设、维护 永久性 采样 口(排污 口)和采样 测试 平台。医 疗机 构的 水污 染物 监测 频 次 应按 表 5 规 定执 行。在 重大 疫 情防控 期间,粪大 肠菌 群 数、总余 氯测 定宜 采用 现 场快速测 定或 在线 监测 的方 法。水污 染物 采样 频次 为 每4 小 时采 样 1 次,一 日 至少采 样3 次,测 定结 果 以日均值 计。DB41/2555 2023 7 表5 水污染 物 监 测频 次 序号号 监测时限 监测项目 监测频次 1 每日监测 pH、总余氯(采用含氯消毒剂)每12 小时 1 次,每日不少 于 2 次。采用间歇式消毒处理的,总余氯每次排放前监测 2 每周监测 化学需氧量、悬浮物 每周 1 次 3 每月监测 粪大肠菌群 每月不少于 1 次。采用过硫酸氢钾复合盐、紫外线和臭氧等非含氯消毒 剂的粪 大肠菌群监测频次不少于每周 1 次 4 每季度监测 肠道致病菌(沙门氏菌)、生化需氧量、氨氮、总氮、总磷、动植物油、石油类、阴离子表面活性剂、色度、挥发酚、总氰化物、总汞、总镉、总铬、六价铬、总砷、总铅、总银、总放射性、总放射性、碘-131 每季度不少于 1 次。总放射性、总放射性、碘-131 在排放前应进行监测,达到要求后排放 5 每半年监测 肠道致病菌(志贺氏菌)半年 1 次,每年不少于2 次 6 根据需要监测 肠道病毒 同时收治的感染上同 一种肠道 致病菌或肠道病毒的甲类传染病病人数超过 5 人、或乙类传染病病人数超过10 人、或丙类传染病病人数超过 20 人时,应及时监测该种传染病病原体 结核杆菌 医疗机构根据实际需要监测 5.2.2 污水排 放口 和采 样点 的设 置应符 合 HJ 91.1、HJ 1105 的 规定,并 按照GB 15562.1 和 关于 印发排放 口标 志牌 技术 规格 的通知 的 有关 规定,在 污 水排放 口或 采样 点附 近醒 目处设 置 警 告性 污水 排 放口标志 牌。5.2.3 水污染 物 的 测定 采用 表 6 所列的 方法 标准。本 文件 发布实 施后,国 家发 布的 环境监 测分 析方 法标准如 适用 性满 足要 求,同样 适 用于 本文 件相应 污 染物的 测定。表6 水污染 物 监 测分 析方法 序号 污染物项目 标准名称 标准编号 1 粪大肠菌群数 水质 粪大肠菌群的测定 滤 膜法 HJ 347.1 水质 粪大肠菌群的测定 多 管发酵法 HJ 347.2 水质 总大肠菌群、粪大肠菌 群和大肠埃希氏菌的测定 酶 底物法 HJ 1001 医疗机构污水和污泥中粪大肠菌群的检验方法 GB 18466 2005 附录A 2 肠道致病菌(沙门氏菌)医疗机构污水和污泥中沙门氏菌的检验方法 GB 18466 2005 附录B 3 肠道致病菌(志贺氏菌)医疗机构污水及污泥中志贺氏菌的检验方法 GB 18466 2005 附录C 4 结核杆菌 医疗机构污水和污泥中结核杆菌的检验方法 GB 18466 2005 附录 E 5 pH 水质 pH 值的测定 电极法 HJ 1147 DB41/2555 2023 8 表6 水污 染物 监测 分析 方 法(续)6 化学需氧量 水质 化学需氧量的测定 快 速消解分光光度法 HJ/T 399 水质 化学需氧量的测定 重 铬酸盐法 HJ 828 7 生化需氧量 水质 五日生化需氧量(BOD5)的测定 稀释与接种法 HJ 505 8 悬浮物 水质 悬浮物的测定 重量法 GB/T 11901 9 氨氮 水质 氨氮的测定 气相分子 吸收光谱法 HJ/T 195 水质 氨氮的测定 纳氏试剂 分光光度法 HJ 535 9 氨氮 水质 氨氮的测定 水杨酸分 光光度法 HJ 536 水质 氨氮的测定 蒸馏-中和 滴定法 HJ 537 水质 氨氮的测定 连续流动-水杨酸分光光度法 HJ 665 水质 氨氮的测定 流动注射-水杨酸分光光度法 HJ 666 10 总氮 水质 总氮的测定 气相分子吸收光谱法 HJ/T 199 水质 总氮的测定 碱性过硫酸钾消解紫外分光光度法 HJ 636 水质 总氮的测定 连续流动-盐酸萘乙二胺分光光度法 HJ 667 水质 总氮的测定 流动注射-盐酸萘乙二胺分光光度法 HJ 668 11 总磷 水质 总磷的测定 钼酸铵分 光光度法 GB 11893 水质 磷酸盐和总磷的测定 连续流动-钼酸铵分光光度法 HJ 670 水质 总磷的测定 流动注射-钼酸铵分光光度法 HJ 671 12 动植物油 水质 石油类和动植物油的测 定 红外分光光度法 HJ 637 13 石油类 水质 石油类和动植物油的测 定 红外分光光度法 HJ 637 14 阴离子表面活性剂 水质 阴离子表面活性剂的测 定 亚甲基蓝分光光度法 GB/T 7494 水质 阴离子表面活性剂的测 定 流动注射-亚甲基蓝分光光 度法 HJ 826 15 色度 水质 色度的测定 稀释倍数法 HJ 1182 16 挥发酚 水质 挥发酚的测定 溴化容 量法 HJ 502 水质 挥发酚的测定 4-氨基 安替比林分光光度法 HJ 503 水质 挥发酚的测 定 流动注 射-4-氨基安替比林分光光度法 HJ 825 17 总氰化物 水质 氰化物的测定 容量法 和分光光度法 HJ 484 水质 氰化物的测定 流动注 射-分光光度法 HJ 823 18 总余氯 水质 游离氯和总氯的测定 N,N-二乙基-1,4-苯二胺滴定法 HJ 585 水质 游离氯和总氯的测定 N,N-二乙基-1,4-苯二胺分光光 度法 HJ 586 19 总 放射性 水质 总 放射性的测定 厚 源法 HJ 898 20 总 放射性 水质 总 放射性的测定 厚 源法 HJ 899 21 碘-131 水质 水、牛奶、植物、动物 甲状腺中碘-131 的分析方法 HJ 841 22 总汞 水质 总汞的测定 高锰酸钾-过硫酸钾消解法 双硫腙分 光光度法 GB/T 7469 水质 总汞的测定 冷原子吸 收分光光度法 HJ 597 水质 汞、砷、硒、铋和锑的 测定 原子荧光法 HJ 694 DB41/2555 2023 9 表6 水污 染物 监测 分析 方 法(续)23 总镉 水质 镉的测定 双硫腙分光 光度法 GB/T 7471 水质 铜、锌、铅、镉的测定 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GB/T 7475 水质 65 种元素的测定 电感 耦合等离子体质谱法 HJ 700 水质 32 种元素的测定 电感 耦合等离子体发射光谱法 HJ 776 24 总铬 水质 总铬的测定 高锰酸钾 氧化-二苯碳酰二肼分光光度法 GB/T 7466 水质 65 种元素的测定 电感 耦合等离子体质谱法 HJ 700 24 总铬 水质 铬的测定 火焰原子吸 收分光光度法 HJ 757 水质 32 种元素的测定 电感 耦合等离子体发射光谱法 HJ 776 25 六价铬 水质 六价铬的测定 二苯碳 酰二肼分光光度法 GB/T 7467 水质 六价铬的测定 流动注 射-二苯碳酰二肼光度法 HJ 908 26 总砷 水质 总砷的测定 二乙基二 硫代氨基甲酸银分光光度法 GB/T 7485 水质 汞、砷、硒、铋和锑的 测定 原子荧光法 HJ 694 水质 65 种元素的测定 电感 耦合等离子体质谱法 HJ 700 水质 32 种元素的测定 电感 耦合等离子体发射光谱法 HJ 776 27 总铅 水质 铅的测定 双硫腙分光 光度法 GB/T 7470 水质 铜、锌、铅、镉的测定 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GB/T 7475 水质 65 种元素的测定 电感 耦合等离子体质谱法 HJ 700 水质 32 种元素的测定 电感 耦合等离子体发射光谱法 HJ 776 28 总银 水质 银的测定 火焰原子吸 收分光光度法 GB/T 11907 水质 银的测定 3,5-Br2-PADAP 分光光度法 HJ 489 水质 银的测定 镉试剂2B 分 光光度法 HJ 490 水质 65 种元素的测定 电感 耦合等离子体质谱法 HJ 700 水质 32 种元素的测定 电感 耦合等离子体发射光谱法 HJ 776 5.3 废气污 染物 监测 与分 析 5.3.1 污水处 理站 周边 大气 污染 物监测 点的 设置 方法 与 采 样方法 按 GB 16297 1996 中 附录 C 和 HJ/T 55 有 关规 定执 行,臭气 浓 度无组 织监 测点 位设 置应 符合 HJ 905 要 求,每季 度 监测一 次。5.3.2 污水处 理站 周边 大气 污染 物采样 频次 为 每 2 小时 1 次,共 采 集4 次,取 其最 大测定 值。5.3.3 大气污 染物 的测 定采 用 表 7 所列 的方 法标 准。本文 件发布 实施 后,国家 发布 的环境 监测 分析 方法标准 如适 用性 满足 要求,同样 适用 于本 文件 相应 污染物 的测 定。表7 大气 污染 物 监 测分 析 方法 序号 污染物项目 标准名称 标准编号 1 氨 环境空气和废气 氨的测定 纳氏试剂分光光度法 HJ 533 环境空气 氨的测定 次氯酸 钠-水杨酸分光光度法 HJ 534 2 硫化氢 空气质量 硫化氢、甲硫醇、甲硫醚和二甲二硫的测定 气 相色谱法 GB/T 14678 DB41/2555 2023 10 表7 大气 污染 物监 测分 析 方法(续)序号 污染物项目 标准名称 标准编号 3 臭气浓度 环境空气和废气 臭气的测定 三点比较式臭袋法 HJ 1262 4 氯气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氯气的测定 甲基橙分光光度法 HJ/T 30 5 甲烷 环境空气 总烃、甲烷和非甲 烷总烃的测定 直接进样-气相 色谱法 HJ 604 5.4 污泥监 测与 分析 5.4.1 污泥采 用多 点 取 样,样品 应具有 代表 性,样品 重量 不小 于 1 kg。污 泥清 掏前 监测。5.4.2 监测分 析方 法按 表 8 执行,本文 件发 布实 施后,国 家发布 的污 染物 监测 标准,如适 用性 满足 要求,同 样适 用于 本文 件中 相应污 染物 的测 定。表 8 污泥 污染 物 监 测分 析 方法 序号 污染物项目 标准名称 标准编号 1 粪大肠菌群 医疗机构污水和污泥中粪大肠菌群的检验方法 GB 18466 2005 附录 A 2 肠道致病菌(沙门氏菌)医疗机构污水和污泥中沙门氏菌的检验方法 GB 18466 2005 附录 B 3 肠道致病菌(志贺氏菌)医疗机构污水及污泥中志贺氏菌的检验方法 GB 18466 2005 附录 C 4 结核杆菌 医疗机构污水和污泥中结核杆菌的检验方法 GB 18466 2005 附录 E 5 蛔虫卵死亡率 医疗机构污泥中蛔虫卵的检验方法 GB 18466 2005 附录 D 6 实施与 监督 6.1 本文件 由县 级以 上生 态环 境主管 部门 负责 监督 实施。6.2 在任何 情况下,医 疗机构 均应遵 守本文件 的 污染物 排放控 制要求,采 取必要 措施保 证污染 防治 设施正常 运行。6.3 本文件 中 未作 规定 的内容,按国 家或地 方 相 关标准 规定执 行。本 文件 颁布实 施后,新颁布 或新 修订的国 家或 地方 污染 物排 放标准 中排 放限 值严 于本 文件时,执 行相 应排 放限 值要求。6.4 本文件 实施后,现 有排污 单位排 污许可 证规 定的要 求与本 文件不 一致 且需要 变更的,应在 本文 件规定生 效的 时限 前依 法变 更排污 许可 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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