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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 C S 0 3.0 8 0.9 9A 1 6DB3301浙 江 省 杭 州 市 地 方 标 准DB 3 3 0 1/T 0 1 9 2.1 0 2 0 1 8大 型 赛 会 志 愿 服 务 岗 位 规 范第 1 0 部 分:后 勤 保 障 志 愿 服 务2 0 1 8-0 6-2 0 发 布 2 0 1 8-0 7-2 0 实 施杭 州 市 质 量 技 术 监 督 局发 布D B 3 3 0 1/T 0 1 9 2.1 0 2 0 1 8I前 言本 规 范 按 G B/T 1.1-2 0 0 9 标 准 化 工 作 导 则 第 1 部 分:标 准 的 结 构 和 编 写 规 则 进 行 编 写。大 型 赛 会 志 愿 服 务 岗 位 规 范 分 为 1 0 个 部 分:第 1 部 分:总 则;第 2 部 分:注 册 制 证 志 愿 服 务;第 3 部 分:抵 离 迎 送 志 愿 服 务;第 4 部 分:礼 宾 接 待 志 愿 服 务;第 5 部 分:赛 会 现 场 志 愿 服 务;第 6 部 分:文 艺 活 动 志 愿 服 务;第 7 部 分:媒 体 宣 传 志 愿 服 务;第 8 部 分:交 通 出 行 志 愿 服 务;第 9 部 分:安 全 保 卫 志 愿 服 务;第 1 0 部 分:后 勤 保 障 志 愿 服 务。本 部 分 为 D B 3 3 0 1/T 0 1 9 2 的 第 1 0 部 分。本 部 分 由 杭 州 市 志 愿 者 工 作 指 导 中 心 提 出。本 部 分 由 共 青 团 杭 州 市 委 归 口。本 部 分 起 草 单 位:杭 州 市 志 愿 者 工 作 指 导 中 心、杭 州 师 范 大 学。本 部 分 主 要 起 草 人:陈 碧 红、沈 威、王 倩、林 毅、余 刚、毛 立 靖、王 银 儿。D B 3 3 0 1/T 0 1 9 2.1 0 2 0 1 81大 型 赛 会 志 愿 服 务 岗 位 规 范第 1 0 部 分:后 勤 保 障 志 愿 服 务1 范 围本 部 分 规 定 了 后 勤 保 障 志 愿 服 务 过 程 中 的 术 语 和 定 义、岗 位 职 责 与 服 务 要 求、医 疗 保 障。本 部 分 适 用 于 大 型 赛 会 后 勤 保 障 志 愿 服 务 过 程,是 后 勤 保 障 志 愿 者 服 务 的 依 据。2 术 语 和 定 义下 列 术 语 及 定 义 适 用 于 本 规 范。2.1后 勤 保 障 志 愿 者自 愿 参 与 赛 会 期 间 后 勤 保 障 领 域 相 关 的 后 勤 保 障 志 愿 服 务 工 作 的 人 员。2.2下 榻嘉 宾 选 择 并 入 住 酒 店 的 行 为。3 岗 位 职 责 与 服 务 要 求3.1 岗 位 职 责为 大 型 赛 会 提 供 后 勤 接 待 服 务、酒 店 服 务、物 资 保 障 服 务 等。3.2 服 务 范 围 及 要 求3.2.1 后 勤 接 待 服 务3.2.1.1 及 时 联 系 赛 会 接 送 班 车,协 助 嘉 宾 在 赛 会 期 间 往 返 各 活 动 地 点 的 交 通 引 领。3.2.1.2 协 助 工 作 人 员 安 排 嘉 宾 下 榻 酒 店 的 后 勤 服 务。3.2.2 酒 店 服 务3.2.2.1 安 排 住 宿3.2.2.1.1 提 前 通 知 酒 店 嘉 宾 到 达 时 间。3.2.2.1.2 引 导 嘉 宾 到 达 酒 店 前 台 办 理 入 住 手 续。3.2.2.1.3 办 理 好 入 住 手 续 后,将 嘉 宾 送 至 电 梯 口。3.2.2.2 语 言 服 务在 酒 店 商 务 中 心、大 堂 设 立 咨 询 台,组 织 志 愿 者 提 供 赛 会 咨 询、引 导、交 通 及 旅 游 信 息。3.2.2.3 迎 宾 引 导 服 务D B 3 3 0 1/T 0 1 9 2.1 0 2 0 1 82在 酒 店 入 口、餐 厅 入 口、转 角 处 配 合 工 作 人 员 进 行 迎 宾、引 导 服 务。3.2.3 物 资 的 保 管 与 分 发3.2.3.1 协 助 工 作 人 员 做 好 库 房 管 理、物 资 保 管 工 作。3.2.3.2 配 合 完 成 物 资 发 放 并 登 记 物 品 名 称、数 量 等 信 息。3.2.3.3 将 物 资 信 息 及 时 反 馈 给 相 关 工 作 人 员。4 医 疗 保 障4.1 协 助 急 救 物 资 准 备协 助 各 定 点 医 院 建 立 预 备 机 制,准 备 充 足 的 急 救 药 品、物 资 等,确 保 重 大 活 动 期 间 医 疗 保 健 和 紧 急救 护 工 作 快 速、及 时、高 效 地 开 展。4.2 熟 悉 相 关 医 疗 知 识在 开 展 志 愿 服 务 前,应 学 习 了 解 基 本 医 疗 卫 生 知 识,掌 握 心 肺 复 苏 等 基 础 急 救 知 识。4.3 协 助 提 供 医 疗 救 助如 发 现 身 体 不 适 者,要 陪 同、搀 扶 其 到 休 息 区 域,询 问 清 楚 情 况,进 行 简 单 救 助;如 出 现 意 外 受伤,应 协 助 医 务 人 员 做 好 病 人 的 基 本 诊 断,特 别 是 遇 晕 厥 等 情 急 情 况 者,要 辅 助 进 行 心 肺 复 苏 与 人 工 呼吸,确 需 送 往 医 院 救 治 的,及 时 拨 打 1 2 0 急 救 电 话。D B 3 3 0 1/T 0 1 9 2.1 0 2 0 1 83参 考 文 献 1 G B/T 3 0 5 2 0-2 0 1 4 国 家 会 议 分 类 和 术 语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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