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量基础设施“一站式”服务站建设管理规范DB4212/T 55-202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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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 C S 0 3.1 2 0.0 1C C S A 0 0DB4212咸 宁 市 地 方 标 准D B 4 2 1 2/T 5 5 2 0 2 3质 量 基 础 设 施“一 站 式”服 务 站 建 设管 理 规 范N Q I o n e-s t o p s e r v i c e s t a t i o n c o n s t r u c t i o nm a n a g e m e n t s p e c i f i c a t i o n2 0 2 3-0 8-1 7 发 布 2 0 2 3-0 9-0 7 实 施咸 宁 市 市 场 监 督 管 理 局XX发 布D B 4 2 1 2/T 5 5 2 0 2 3I目 次前 言.I I1 范 围.12 规 范 性 引 用 文 件.13 术 语 和 定 义.14 建 设 要 求.24.1 基 本 原 则.24.2 软 硬 件 基 本 要 求.24.3 人 员 配 置.34.4 标 识 标 志.34.5 制 度 建 设.35 服 务 内 容.35.1 基 础 性 服 务.35.2 拓 展 性 服 务.46 服 务 方 式.56.1 线 下 服 务.56.2 线 上 服 务.56.3 线 上+线 下 融 合 服 务.57 管 理 要 求.57.1 制 度 管 理.57.2 人 力 资 源 管 理.67.3 机 构 管 理.77.4 流 程 管 理.77.5 信 息 安 全 管 理.87.6 档 案 管 理.87.7 设 备 安 全 管 理.88 评 价 与 改 进.88.1 评 价.88.2 改 进.8附 录 A(资 料 性)质 量 服 务 站 基 本 服 务 流 程 图.9附 录 B(资 料 性)质 量 服 务 站 服 务 记 录 表.1 0D B 4 2 1 2/T 5 5 2 0 2 3I I前 言本 文 件 按 照 G B/T 1.1 2 0 2 0 标 准 化 工 作 导 则 第 1 部 分:标 准 化 文 件 的 结 构 和 起 草 规 则 的 规 定起 草。本 文 件 由 咸 宁 市 公 共 检 验 检 测 中 心 提 出。本 文 件 由 咸 宁 市 市 场 监 督 管 理 局 归 口。本 文 件 起 草 单 位:咸 宁 市 公 共 检 验 检 测 中 心、赤 壁 市 公 共 检 验 检 测 中 心、崇 阳 县 公 共 检 验 检 测 中 心。本 文 件 主 要 起 草 人:吴 江、定 翔 雁、李 泳、汪 任 山、王 伟、徐 斌、胡 林 红、吴 菲、石 莉、陈 明、李成 蒙。D B 4 2 1 2/T 5 5 2 0 2 31质 量 基 础 设 施“一 站 式”服 务 站 建 设 管 理 规 范1 范 围本 文 件 规 定 了 质 量 基 础 设 施“一 站 式”服 务 站 建 设 管 理 规 范 的 术 语 和 定 义、建 设 要 求、服 务 内 容、服 务 方 式、管 理 要 求、评 价 与 改 进。本 文 件 适 用 于 咸 宁 市 质 量 基 础 设 施“一 站 式”服 务 站 建 设 管 理。2 规 范 性 引 用 文 件下 列 文 件 中 的 内 容 通 过 文 中 的 规 范 性 引 用 而 构 成 本 文 件 必 不 可 少 的 条 款。其 中,注 日 期 的 引 用 文 件,仅 该 日 期 对 应 的 版 本 适 用 于 本 文 件;不 注 日 期 的 引 用 文 件,其 最 新 版 本(包 括 所 有 的 修 改 单)适 用 于 本文 件。G B 2 8 9 4 安 全 标 志 及 其 使 用 导 则G B/T 2 8 9 3.1 图 形 符 号 安 全 色 和 安 全 标 志 第 1 部 分:安 全 标 志 和 安 全 标 记 的 设 计 原 则G B/T 1 0 0 0 1.1 公 共 信 息 图 形 符 号 第 1 部 分:通 用 符 号G B/T 1 0 0 0 1.9 公 共 信 息 图 形 符 号 第 9 部 分:无 障 碍 设 施 符 号G B/T 1 5 5 6 6.1 公 共 信 息 导 向 系 统 设 置 原 则 与 要 求 第 1 部 分:总 则G B/T 1 8 8 8 3 室 内 空 气 质 量 标 准G B/T 1 9 0 3 8 顾 客 满 意 测 评 模 型 和 方 法 指 南G B/T 3 7 2 7 3 公 共 服 务 效 果 测 评 通 则湖 北 省 质 量 基 础 设 施“一 站 式”服 务 站 建 设 管 理 指 南(试 行)3 术 语 和 定 义下 列 术 语 和 定 义 适 用 于 本 文 件。3.1质 量 基 础 设 施“一 站 式”服 务 o n e-s t o p s e r v i c e f o r q u a l i t y i n f r a s t r u c t u r e有 机 融 合 计 量、标 准、认 证 认 可、检 验 检 测 等 要 素 资 源,通 过 系 统 化 集 成、一 站 式 办 理,面 向 企 业、产 业、区 域 特 别 是 中 小 企 业,提 供 全 链 条、全 方 位、全 过 程 的 质 量 基 础 设 施 综 合 性 服 务。3.2质 量 基 础 设 施“一 站 式”服 务 站 o n e-s t o p s e r v i c e s t a t i o n o f q u a l i t y i n f r a s t r u c t u r e依 托 产 业 园 区、行 业 协 会、质 量 技 术 机 构、基 层 市 场 监 管 所、龙 头 企 业 等 单 位 设 立,经 市 场 监 管 部门 认 定 并 向 社 会 公 示 后,提 供 质 量 基 础 设 施“一 站 式”服 务 的 实 体 站 点。以 下 简 称 质 量 服 务 站。3.3质 量 基 础 设 施“一 站 式”服 务 窗 口 o n e-s t o p s e r v i c e w i n d o w o f q u a l i t y i n f r a s t r u c t u r e在 质 量 基 础 设 施“一 站 式”服 务 站、政 务 服 务 中 心(大 厅)、市 场 监 管 部 门 对 外 服 务 大 厅 等 开 设,负 责 开 展 质 量 基 础 设 施“一 站 式”服 务 咨 询、需 求 受 理、服 务 跟 进、服 务 反 馈 信 息 收 集 的 窗 口。以 下 简称 质 量 服 务 窗 口。3.4质 量 基 础 设 施“一 站 式”服 务 线 上 平 台 o n e-s t o p o n l i n e s e r v i c e p l a t f o r m o f q u a l i t yi n f r a s t r u c t u r e按 照“开 放 共 享、运 营 规 范、便 利 快 捷、科 学 精 准、优 质 高 效”的 理 念,依 托 国 家 或 省 级 质 检 中 心、产 业 计 量 测 试 中 心、产 业 创 新 服 务 综 合 体、园 区、行 业 协 会、龙 头 企 业 等 市 场 主 体 规 划 建 设,支 撑 质 量服 务 站、质 量 服 务 窗 口,实 现 业 务 线 上 办 理 的 信 息 化 系 统。以 下 简 称“一 站 式”服 务 线 上 平 台。3.5质 量 技 术 服 务 机 构 q u a l i t y a n d t e c h n i c a l s e r v i c e i n s t i t u t i o n sD B 4 2 1 2/T 5 5 2 0 2 32满 足 法 定 资 质 要 求 并 入 驻 服 务 平 台,为 服 务 对 象 提 供 计 量、标 准、检 验 检 测、认 证 认 可、质 量 管 理、知 识 产 权、品 牌 培 育 等 相 关 质 量 技 术 服 务 的 机 构。4 建 设 要 求4.1 基 本 原 则4.1.1 统 筹 建 设质 量 服 务 站 建 设 应 全 盘 统 筹,按 照 政 府 引 导 与 市 场 运 作 相 结 合,坚 持 公 益 性、普 惠 性 为 主,充 分 调动 社 会 力 量 参 与 的 运 营 模 式,合 理 布 局,开 放 共 享,补 齐 资 源 短 板,避 免 盲 目 重 复 建 设。4.1.2 线 上 线 下 融 合宜 采 用 线 上 线 下 渠 道 互 补 方 式,融 合 质 量 基 础 设 施 要 素 资 源,配 备 与 服 务 要 求 相 匹 配 的 软 硬 件 设 施,为 市 场 主 体 提 供 标 准 化、普 惠 化、智 慧 化 的 全 方 位 质 量 技 术 服 务。4.1.3 便 利 化 服 务应 根 据 地 方 实 际 情 况 提 供 多 类 型 便 利 化 服 务,以“最 多 跑 一 次”、“一 件 事 一 次 办”为 目 标,简 化服 务 手 续 和 操 作 过 程,优 化 服 务 方 式。4.2 软 硬 件 基 本 要 求4.2.1 组 织 架 构应 设 置 清 晰 明 确 的 组 织 架 构,确 保 组 织 内 部 分 工 协 作、沟 通 及 时、管 理 有 序。应 建 立 一 批 具 有 相 关专 业 资 质、能 够 提 供 质 量 技 术 服 务 和 技 术 培 训 的 专 业 人 员 队 伍。4.2.2 选 址 布 局4.2.2.1 宜 选 择 企 业 较 集 中、质 量 服 务 需 求 多、企 业 积 极 性 较 高、交 通 便 捷、配 套 条 件 较 好 的 区 域。可 选 择 建 设 在 工 业 集 中 园 区、产 业 园、以 及 市 场 监 督 管 理 部 门 已 有 的 技 术 机 构 等。4.2.2.2 服 务 站 选 址 应 满 足 环 境 保 护 和 消 防 安 全 的 要 求。4.2.2.3 服 务 站 的 建 筑 面 积 和 房 屋 结 构 应 符 合 工 作 需 求。4.2.3 工 作 场 所4.2.3.1 应 设 立 固 定 的 工 作 场 所,有 明 确 的 业 务 咨 询 或 受 理 窗 口。4.2.3.2 应 在 工 作 场 所 醒 目 位 置 公 示 服 务 内 容、服 务 流 程、服 务 电 话、监 督 投 诉 电 话 等。4.2.3.3 应 在 主 体 建 筑 外 或 工 作 场 所 门 口 醒 目 位 置 设 立 统 一 明 显 的 标 识。4.2.3.4 工 作 场 所 内 空 气 质 量 应 符 合 G B/T 1 8 8 8 3 的 规 定。4.2.3.5 各 类 标 识、标 牌 中 的 公 共 信 息 图 形 符 号 应 符 合 G B/T 1 0 0 0 1.1、G B/T 1 0 0 0 1.9 的 规 定。4.2.3.6 消 防 通 道、安 全 出 口 应 符 合 紧 急 疏 散 要 求 并 保 持 畅 通。4.2.4 设 施 设 备4.2.4.1 配 备 能 够 满 足 基 本 工 作 需 求 的 办 公 设 备,如 连 接 网 络 的 电 脑、打 印 机、复 印 机 等 办 公 设 备。4.2.4.2 宜 设 置 无 障 碍 通 道 及 相 关 设 施,配 备 座 椅、饮 水 机 及 垃 圾 箱 等 便 民 服 务 设 施。4.2.4.3 宜 配 备 自 助 服 务 终 端 等 智 能 服 务 设 备 和 监 控 设 备、电 子 屏 幕 和 电 子 触 摸 屏 等 设 施。4.2.4.4 应 配 备 符 合 消 防 安 全 规 定 的 消 防 器 材、应 急 照 明 灯 和 标 志,并 加 强 对 消 防 安 全 的 日 常 监 督 管理。4.2.4.5 各 类 设 施 设 备 应 定 期 检 查 和 维 护,保 障 设 施 设 备 的 正 常 使 用。D B 4 2 1 2/T 5 5 2 0 2 334.3 人 员 配 置4.3.1 服 务 站 应 配 备 具 有 一 定 的 质 量 工 作 相 关 专 业 背 景、工 作 经 验、熟 悉 相 关 法 律 法 规 及 工 作 流 程 的工 作 人 员,工 作 人 员 上 岗 前 应 经 过 相 关 专 业 知 识 培 训。4.3.2 服 务 站 应 设 立 站 长,对 服 务 站 的 质 量 工 作 全 面 负 责,负 责 服 务 站 日 常 质 量 服 务 工 作。4.4 标 识 标 志4.4.1 宜 采 用 统 一 规 范 的 服 务 标 识,在 质 量 服 务 站 内 外 部、服 务 功 能 区、服 务 窗 口 等 位 置 应 张 贴 清 晰或 展 示 的 服 务 标 识,可 以 采 取“所 在 行 政 区 域 名 称+产 业 名 称+质 量 基 础 设 施 一 站 式 服 务 平 台”方 式命 名。命 名 不 应 冠 以“国 家”、“中 国”、“全 国”等 字 样。4.4.2 质 量 服 务 站 应 设 置 醒 目、便 于 识 别 的 办 事 引 导 标 志、警 示 标 志 和 告 知 标 志,设 置 图 形 标 志 应 符合 G B 2 8 9 4、G B/T 2 8 9 3.1、G B/T 1 0 0 0 1.1、G B/T 1 5 5 6 6.1 的 规 定。4.5 制 度 建 设服 务 站 应 开 展 制 度 建 设,各 项 制 度 均 应 具 有 针 对 性 和 可 操 作 性,基 本 制 度 建 设 内 容 包 括 但 不 限 于:a)岗 位 职 责;b)服 务 过 程 管 理;c)记 录 及 档 案 管 理;d)设 备 及 安 全 管 理;e)服 务 投 诉 及 反 馈 处 理;f)突 发 性 事 件 应 急 处 理 预 案;g)服 务 质 量 监 督 考 核 管 理。5 服 务 内 容5.1 基 础 性 服 务5.1.1 计 量 服 务5.1.1.1 应 提 供 社 会 公 用 计 量 标 准、国 家 标 准 物 质、法 定 计 量 技 术 机 构 检 定、校 准 能 力 查 询,有 条 件的 质 量 服 务 站 可 依 托 区 域 产 业 计 量 测 试 中 心 提 供 产 业 计 量 技 术 研 究 服 务。5.1.1.2 应 依 据 计 量 器 具 量 传 溯 源 要 求,指 导 企 业 建 立 计 量 器 具 台 账,协 助 联 系 计 量 检 定 校 准 机 构 提供 计 量 检 定、校 准 服 务。5.1.1.3 应 提 供 计 量 器 具 强 制 检 定 办 理 流 程 咨 询 服 务,指 导 企 业 在 强 制 检 定 管 理 信 息 系 统 中 办 理 计 量器 具 登 记 造 册、备 案 和 申 请 强 制 检 定。5.1.1.4 应 提 供 计 量 器 具 型 式 批 准 申 请 咨 询 服 务,指 导 企 业 办 理 型 式 批 准 申 请,协 助 联 系 型 式 评 价 实验 室 开 展 技 术 咨 询。5.1.1.5 应 提 供 计 量 器 具 生 产 咨 询 服 务,为 企 业 在 计 量 器 具 生 产 方 面 提 供 技 术 服 务。5.1.1.6 应 提 供 设 立 计 量 检 定 机 构、计 量 校 准 机 构 的 咨 询 服 务。5.1.1.7 应 提 供 计 量 培 训 相 关 信 息,开 展 计 量 法 律 法 规、技 术 规 范 及 管 理 知 识 宣 贯 培 训。5.1.2 检 验 检 测 服 务5.1.2.1 应 提 供 检 验 检 测 机 构 名 录、信 息 查 询、培 训 等 服 务,提 供 样 品 送 检、报 告 领 取 等 代 办 服 务。5.1.2.2 应 根 据 服 务 对 象 需 求,协 调 匹 配 有 资 质 的 检 验 检 测 机 构,在 资 质 认 定 授 权 项 目 范 围 内 提 供 覆盖 产 品 研 发、采 购、生 产、交 付 等 过 程 中 的 检 验 检 测 服 务。5.1.2.3 应 提 供 检 验 检 测 培 训 相 关 信 息,协 助 开 展 检 验 检 测 业 务 培 训、质 量 技 术 帮 扶 及 咨 询 培 训 业 务。5.1.3 特 种 设 备 服 务5.1.3.1 依 据 特 种 设 备 安 全 监 督 检 验 和 定 期 检 验 要 求,协 助 企 业 联 系 特 种 设 备 检 验 机 构 提 供 特 种 设 备检 验 检 测 服 务。D B 4 2 1 2/T 5 5 2 0 2 345.1.3.2 开 展 特 种 设 备 申 报 注 册 登 记、联 系 报 检、现 场 检 验、领 取 检 验 报 告、发 放 检 验 报 告 等 服 务。5.1.3.3 提 供 特 种 设 备 安 装 改 造、检 验、使 用 登 记、作 业 人 员 证 等 方 面 的 咨 询 和 技 术 服 务。5.1.3.4 通 过 特 种 设 备 服 务 机 构 推 荐 和 查 询,可 以 直 接 在 平 台 上 下 达 特 种 设 备 检 验 任 务、检 验 过 程 跟踪、检 验 报 告 管 理、企 业 认 证 信 息 更 新 等。5.1.3.5 协 助 企 业 联 系 特 种 设 备 行 政 机 关 办 理 从 业 人 员 报 考 服 务,联 系 特 种 设 备 考 试 机 构 开 展 特 种 设备 作 业 人 员 考 试 工 作。5.1.4 标 准 化 服 务5.1.4.1 宜 提 供 标 准 化 相 关 法 律 法 规、政 策、标 准 实 施 咨 询 服 务。5.1.4.2 宜 提 供 国 际 标 准、国 家 标 准、行 业 标 准、地 方 标 准、团 体 标 准 的 标 准 信 息 查 询、有 效 性 查 询,地 方 标 准 和 团 体 标 准 的 立 项 查 新 服 务。5.1.4.3 宜 提 供 国 际 标 准、国 家 标 准、行 业 标 准、地 方 标 准、团 体 标 准、企 业 标 准 等 标 准 制 修 订 指 导服 务。5.1.4.4 宜 提 供 标 准 化 技 术 服 务、标 准 化 科 研 服 务,包 括 但 不 限 于 标 准 体 系 建 设、标 准 先 进 性 评 价、标 准 化 试 点 示 范、“对 标 达 标 质 量 提 升”、企 业 标 准“领 跑 者”、标 准 实 施 效 果 评 价 等 服 务。5.1.4.5 宜 提 供 标 准 化 宣 贯 培 训 服 务,指 导 企 业 或 团 体 组 织 开 展 标 准 自 我 公 开 声 明。5.1.4.6 宜 提 供 W T O/T B T 技 术 贸 易 壁 垒 应 对 信 息 服 务。5.1.4.7 宜 提 供 标 准 化 技 术 机 构、标 准 技 术 委 员 会 或 标 准 专 家 的 沟 通 服 务。5.1.5 认 证 认 可 服 务5.1.5.1 应 提 供 强 制 性 认 证、自 愿 性 认 证 及 相 关 法 律 法 规 咨 询 服 务。5.1.5.2 应 提 供 具 有 资 质 的 认 证 机 构 及 其 认 证 范 围 查 询 服 务。5.1.5.3 宜 提 供 产 品、服 务、管 理 等 自 愿 性 认 证 推 介 服 务,帮 助 企 业 选 择 合 适 的 认 证 方 案,有 条 件 的服 务 站 可 开 展 联 系 认 证 机 构、取 回 认 证 证 书 等 服 务。5.1.5.4 宜 提 供 认 证 培 训 相 关 信 息,协 助 开 展 认 证 业 务 培 训。5.1.6 质 量 管 理 服 务5.1.6.1 应 提 供 质 量 管 理 相 关 政 策 法 规 培 训,组 织 企 业 开 展 质 量 政 策 解 读 交 流 活 动。5.1.6.2 应 提 供 质 量 管 理 体 系 建 立、质 量 管 理 方 法 工 具 应 用 等 咨 询 服 务,推 广 精 益 生 产、六 西 格 玛、卓 越 绩 效 等 先 进 质 量 管 理 模 式 和 方 法。5.1.6.3 宜 提 供 企 业 质 量 提 升 服 务,如 质 量 诊 断、质 量 比 对、比 标 对 标、7 S 现 场 管 理、Q C 小 组、质 量体 系 建 设 等 服 务。5.1.7 产 品 质 量 安 全 监 管 服 务5.1.7.1 宜 提 供 食 品、药 品、医 疗 器 械 等 产 品 质 量 安 全 监 管 服 务。5.1.7.2 宜 提 供 证 后 监 管 事 项 咨 询 服 务。5.1.7.3 宜 提 供 产 品 研 发、生 产、流 通、售 后 的 安 全 监 管 服 务。5.2 拓 展 性 服 务5.2.1 品 牌 培 育 服 务5.2.1.1 宜 提 供 各 级 政 府 质 量 奖 申 报、品 牌 咨 询、品 牌 培 育、品 牌 建 设 等 方 面 的 咨 询 和 技 术 服 务。5.2.1.2 宜 指 导 企 业 参 与 品 牌 认 证、品 牌 认 定、品 牌 价 值 评 价、质 量 信 用 等 级 评 定 等 活 动。5.2.1.3 宜 组 织 企 业 到 知 名 品 牌 单 位 观 摩 学 习,指 导 企 业 确 定 品 牌 定 位、完 善 品 牌 设 计、扩 大 品 牌 传播。5.2.2 知 识 产 权 服 务5.2.2.1 宜 提 供 知 识 产 权 数 据 检 索、专 利 分 析 等 信 息 服 务。5.2.2.2 宜 协 助 企 业 依 托 知 识 产 权 代 理 机 构 开 展 知 识 产 权 申 请、注 册、登 记 服 务。5.2.2.3 宜 协 助 企 业 开 展 专 利 导 航 预 警、知 识 产 权 维 权 援 助 等 法 律 服 务 及 知 识 产 权 质 押 融 资 等 金 融 服务。D B 4 2 1 2/T 5 5 2 0 2 355.2.2.4 宜 提 供 专 利 代 理 师、知 识 产 权 师 培 训 信 息,协 助 开 展 企 业 知 识 产 权 业 务 培 训。5.2.2.5 宜 提 供 地 理 标 志 产 品 保 护 及 地 理 标 志 证 明 商 标 申 请 咨 询 和 技 术 服 务。5.2.3 科 研 服 务5.2.3.1 宜 提 供 学 术 文 献 资 料 查 询 服 务。5.2.3.2 宜 提 供 科 研 课 题 立 项 服 务 及 其 流 程 咨 询 服 务。5.2.3.3 宜 联 合 国 内 重 点 实 验 室 及 行 业 专 家 开 展 科 研 培 训 服 务。5.2.4 政 策 咨 询 服 务5.2.4.1 宜 对 接 多 部 门 提 供 质 量 政 策 与 科 技 政 策、产 业 政 策 及 重 大 项 目 咨 询 的 对 接 服 务。5.2.4.2 宜 提 供 政 策 指 导,宣 传、传 达“惠 企”政 策 服 务。5.2.5 产 业 链 供 应 链 服 务5.2.5.1 宜 提 供 上 下 游 企 业 质 量 技 术 标 准 规 范 对 接、质 量 品 牌 共 建 等 服 务。5.2.5.2 宜 提 供 技 术 指 导、产 品 标 准 的 制 修 订 等 服 务。5.2.6 其 他 服 务5.2.6.1 宜 提 供 企 业 设 立、变 更、注 销 登 记 等 相 关 咨 询 服 务。5.2.6.2 宜 指 导 企 业 建 立 特 种 设 备 管 理 制 度,提 供 特 种 设 备 技 术 服 务。5.2.6.3 宜 提 供 企 业 登 记、特 种 设 备 许 可、三 品 一 械 许 可 等 相 关 注 册 许 可 服 务。5.2.6.4 宜 提 供 技 术 性 贸 易 措 施 通 报 与 国 际 产 业 合 作 技 术 规 则 咨 询 服 务。5.2.6.5 宜 开 展 世 界 标 准 日、世 界 计 量 日、质 量 月、检 验 检 测 机 构 开 放 日 等 质 量 宣 传 教 育 活 动。6 服 务 方 式6.1 线 下 服 务6.1.1 质 量 服 务 站 应 通 过 设 立 服 务 窗 口、协 调 质 量 技 术 服 务 机 构、派 驻 质 量 技 术 服 务 专 员 等 方 式 为 企业 提 供 线 下 服 务:a)设 立 服 务 窗 口。提 供 包 括 但 不 限 于 业 务 咨 询 及 办 理、相 关 技 术 机 构 对 接、报 告 打 印 等 服 务;b)协 调 技 术 机 构。拓 展 业 务 能 力 和 服 务 内 容,由 提 供 单 一 服 务 向 提 供 一 揽 子 服 务 转 变;c)设 立 质 量 技 术 服 务 专 员。面 向 特 定 服 务 对 象,设 立 质 量 技 术 服 务 专 员,对 接 服 务 对 象 需 求,接受 服 务 对 象 委 托,包 括 但 不 限 于 全 程 代 理 代 办 相 关 服 务 事 项。6.2 线 上 服 务6.2.1 质 量 服 务 站 应 依 托 数 据 库、线 上 平 台、配 套 服 务 等 方 式 为 企 业 提 供 线 上 服 务:a)数 据 库。应 建 立 服 务 机 构 库、专 业 服 务 人 员 库、服 务 对 象 库、仪 器 设 备 资 源 等 数 据 库;b)线 上 平 台。宜 通 过 网 站、A P P、小 程 序 等,或 依 托 地 方 政 务 服 务 平 台 嵌 入 质 量 技 术 服 务 模 块,使服 务 对 象 可 以 通 过 在 线 方 式 满 足 质 量 技 术 服 务 需 求;c)配 套 服 务。宜 提 供 在 线 咨 询、线 上 支 付、快 递、流 程 跟 踪、报 告 打 印 等 全 流 程 服 务。设 立 质 量技 术 服 务 专 员。6.3 线 上+线 下 融 合 服 务质 量 服 务 站 宜 推 行“线 上 线 下 一 体 化”联 动 服 务 模 式,推 动 线 上 服 务 资 源 与 线 下 服 务 资 源 有 机 融 合,提 升 服 务 效 能。7 管 理 要 求7.1 制 度 管 理D B 4 2 1 2/T 5 5 2 0 2 367.1.1 首 问 负 责 制 度7.1.1.1 应 建 立 窗 口 首 问 责 任 制,第 一 位 接 待 服 务 对 象 来 电 咨 询 或 来 访 的 工 作 人 员 为 首 问 责 任 人。7.1.1.2 应 对 来 人 或 来 电 提 出 的 咨 询、投 诉 和 业 务 办 理 等 问 题,做 好 指 引、介 绍 或 答 疑,不 得 经 任 何借 口 推 诿、拒 绝 或 拖 延 处 理 时 间。7.1.1.3 应 对 属 于 我 质 量 服 务 站 系 统 职 责 范 围 内 的 事 项,要 当 场 解 决,由 于 客 观 原 因 不 能 当 场 答 复 或办 理 的,要 说 明 原 因;不 属 于 我 质 量 服 务 站 系 统 职 责 范 围 内 的 事 项,做 好 引 导 工 作。7.1.2 一 次 性 告 知 制 度7.1.2.1 应 实 行 一 次 性 告 知,对 实 施 检 测 过 程 中,标 准、流 程 和 法 律 依 据 等 事 项 要 向 申 请 人 作 出 准 确的 解 释 和 说 明。7.1.2.2 应 对 申 请 材 料 符 合 要 求 的 当 场 接 收;申 请 材 料 可 以 更 正 错 误 的,应 允 许 申 请 人 当 场 更 正;申请 材 料 不 全 或 者 不 符 合 要 求 的,应 在 五 日 内 一 次 性 告 知 申 请 人 需 要 补 交 的 全 部 内 容。7.1.2.3 应 对 不 符 合 申 请 资 格 或 法 定 条 件 的 申 请 事 项,窗 口 不 予 受 理、不 予 办 理 并 以 书 面 形 式 告 知 申请 人 相 关 的 法 律、法 规 及 政 策。7.1.3 限 时 办 结 制 度受 理 的 申 报 件 须 在 承 诺 的 时 限 内 办 理、办 结;因 特 殊 原 因 不 能 按 时 办 结,应 当 按 照 有 关 法 律、法 规、规 章 规 定,以 书 面 形 式 告 知 原 因 和 理 由。7.1.4 服 务 承 诺 制 度7.1.4.1 牢 固 树 立 全 心 全 意 为 人 民 服 务 的 宗 旨,提 高 服 务 水 平 和 质 量,文 明 办 公,依 法 办 事。7.1.4.2 认 真 学 习 国 家 政 策、法 规 和 各 项 业 务,不 断 提 高 自 身 素 质,完 成 好 各 项 工 作。7.1.4.3 热 情 接 待 来 访 人 员,耐 心 解 答 问 题,做 到 文 明 礼 貌、谦 和 诚 恳。7.1.4.4 严 肃 工 作 纪 律,不 以 权 谋 私,做 到 廉 洁 自 律。广 泛 开 展 社 会 监 督,保 证 投 诉 渠 道 畅 通。7.1.5 业 务 流 转 制 度应 在 2 个 工 作 日 内 将 业 务 流 转 到 相 关 业 务 所 进 行 办 理,业 务 所 根 据 实 际 情 况,在 5 个 工 作 日 内 进 行本 级 办 理 或 流 转 办 理。7.1.6 特 色 服 务 制 度7.1.6.1 应 对 申 请 人 提 供“延 时 服 务”1)午 休 或 下 班 时 间,服 务 对 象 尚 未 办 理 完 毕 相 关 服 务 事 项 的,或 仍 有 服 务 对 象 前 来 办 事 的,窗 口 服 务 人 员 应 主 动 延 长 办 理 时 间;2)周 末 或 节 假 日 时 间,服 务 对 象 有 特 殊 情 况,提 出 办 事 需 求,按 与 其 约 定 的 时 间 加 班 办 理。7.1.6.2 应 对 申 请 人 提 供“预 约 服 务”1)申 请 人 因 特 殊 情 况 不 能 在 工 作 日 前 来 办 事 的,窗 口 可 为 申 请 人 提 供 休 息 日 预 约 服 务。因 特殊 原 因 不 能 按 要 求 提 供 预 约 服 务 的,应 如 实 向 申 请 人 讲 明 理 由。7.1.7 监 督 检 查 制 度7.1.7.1 应 通 过 监 督 投 诉 电 话、意 见 箱(簿)和 网 上 评 价 评 议、电 话 回 访 等 方 式,定 期 收 集 相 关 的 意见 和 建 议。7.1.7.2 接 到 申 请 人 投 诉 举 报,服 务 站 要 及 时 核 实 处 理,相 关 窗 口 积 极 配 合,督 促 相 关 工 作 人 员 及 时办 理 或 纠 错,并 将 处 理 结 果 向 申 请 人 反 馈。7.2 人 力 资 源 管 理7.2.1 服 务 人 员7.2.1.1 应 配 有 专 职 或 兼 职 管 理 团 队,具 备 组 织 服 务 的 资 源 和 能 力。7.2.1.2 应 配 备 熟 悉 所 在 岗 位 的 岗 位 职 责,且 具 备 岗 位 所 需 的 专 业 技 能 和 业 务 能 力,熟 悉 相 关 法 律 法规 的 专 职 或 兼 职 质 量 专 业 技 术 服 务 人 员,负 责 服 务 需 求 收 集、服 务 流 程 对 接、自 主 服 务、过 程 记 录、服务 结 果 反 馈、自 我 评 价 等 工 作。D B 4 2 1 2/T 5 5 2 0 2 377.2.1.3 应 定 期 举 行 服 务 知 识 和 技 能 培 训,提 升 服 务 能 力。7.2.2 专 家 资 源7.2.2.1 应 定 期 维 护 由 计 量、标 准 化、认 证 认 可、检 验 检 测、质 量 管 理 等 领 域 专 家 组 成 的 专 家 库,满足 企 业 质 量 服 务 多 样 化 需 求。7.2.2.2 专 家 应 具 备 所 提 供 服 务 的 专 业 领 域 的 相 应 资 质、实 践 经 历 和 专 业 水 平,宜 配 置 高 级 职 称 的 专家 资 源。7.2.2.3 建 立 专 家 退 出 机 制,实 施 动 态 管 理。7.3 机 构 管 理7.3.1.1 应 根 据 产 业 特 点 和 业 务 需 求,引 进 符 合 条 件 的 计 量、标 准 化、认 证 认 可、检 验 检 测、质 量 管理、知 识 产 权、品 牌 培 育 等 专 业 服 务 机 构 入 驻 平 台,签 订 服 务 机 构 入 驻 协 议,提 供 线 下 驻 点 或 线 上 咨 询等 服 务,并 满 足 以 下 要 求:1)具 有 相 关 专 业 资 质;2)具 有 良 好 的 商 业 信 誉,无 不 良 记 录;3)具 有 专 业 领 域 内 提 供 相 关 技 术 服 务 的 能 力。7.3.1.2 应 跟 踪 掌 握 服 务 机 构 的 服 务 规 范 性、及 时 性,服 务 事 项 完 成 度、服 务 满 意 度 等 信 息,建 立 服务 机 构 退 出 机 制,实 施 动 态 管 理。7.4 流 程 管 理7.4.1 需 求 收 集7.4.1.1 服 务 对 象 可 通 过 电 话 联 系、现 场 咨 询、网 上 发 布 等 多 渠 道 方 式 向 质 量 服 务 站 提 出 服 务 需 求。7.4.1.2 质 量 服 务 站 应 广 泛 宣 传 质 量 服 务 项 目,在 日 常 服 务 企 业 过 程 中 通 过 巡 回 问 诊、上 门 排 查、线上 摸 排 等 方 式 主 动 收 集 服 务 对 象 相 关 需 求。7.4.2 服 务 对 接7.4.2.1 质 量 服 务 站 应 及 时 响 应 需 求,对 需 求 进 行 评 估,明 确 服 务 提 供 方 式。7.4.2.2 质 量 服 务 站 能 自 主 服 务 的,应 自 主 提 供 服 务,并 做 好 与 服 务 对 象 的 对 接。7.4.2.3 质 量 服 务 站 不 能 自 主 服 务 的,应 通 过“一 站 式”服 务 线 上 平 台 或 服 务 机 构 库、专 家 库 等 精 准匹 配 服 务 资 源,实 现“一 企 一 策”,协 助 服 务 资 源 与 服 务 对 象 对 接 服 务 事 项、服 务 方 案、服 务 周 期、服 务合 同 等 事 宜。7.4.3 过 程 管 理质 量 服 务 站 应 主 动 跟 进 服 务 流 程,记 录 服 务 中 的 相 关 信 息 并 存 档,及 时 协 调 解 决 服 务 过 程 中 出 现 的问 题。7.4.4 服 务 反 馈质 量 服 务 站 应 建 立 服 务 实 时 反 馈 机 制,应 提 供 多 种 反 馈 评 价 途 径,收 集 服 务 对 象 的 满 意 度、意 见 和建 议,并 及 时 改 进、归 档 备 查。7.4.5 服 务 流 程7.4.5.1 服 务 站 所 应 对 提 供 的 各 项 服 务 做 好 流 程 化 管 理,各 项 服 务 流 程 可 包 括:计 量 服 务 流 程;检 验 检 测 服 务 流 程;特 种 设 备 服 务 流 程;标 准 化 服 务 流 程;认 证 认 可 服 务 流 程;质 量 管 理 服 务 流 程;产 品 质 量 安 全 监 管 服 务 流 程;D B 4 2 1 2/T 5 5 2 0 2 38 品 牌 培 育 服 务 流 程;知 识 产 权 服 务 流 程;科 研 服 务 流 程。7.4.5.2 质 量 服 务 站 基 本 服 务 流 程 见 附 录 A。7.5 信 息 安 全 管 理7.5.1 质 量 服 务 站 应 严 格 遵 守 安 全 保 密 相 关 的 规 章 制 度,确 保 服 务 对 象 信 息 数 据 以 及 商 业 秘 密 不 被 泄漏。在 数 据 合 法 共 享 时 应 作 脱 敏 处 理。7.5.2 质 量 服 务 站 应 对 每 一 项 服 务 事 项 建 立 档 案,应 记 录 服 务 内 容、服 务 完 成 情 况、服 务 满 意 度 评 价、服 务 改 进 等 内 容。7.6 档 案 管 理7.6.1 应 对 每 一 服 务 事 项 建 立 档 案。自 主 实 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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