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ICS 6 5.0 2 0CCS B 1 553云 南 省 地 方 标 准DB53/T 1 2 1 1 2 0 2 3草 原 毒 害 草 调 查 及 防 治 技 术 规 程2 0 2 3-1 1-2 3 发 布 2 0 2 4-0 2-2 3 实 施云 南 省 市 场 监 督 管 理 局 发 布D B 5 3/T 1 2 1 1 2 0 2 3I前 言本 文 件 按 照 G B/T 1.1 2 0 2 0 标 准 化 工 作 导 则 第 1 部 分:标 准 化 文 件 的 结 构 和 起 草 规 则 的 规 定起 草。请 注 意 本 文 件 的 某 些 内 容 可 能 涉 及 专 利。本 文 件 的 发 布 机 构 不 承 担 识 别 专 利 的 责 任。本 文 件 由 云 南 省 林 业 标 准 化 技 术 委 员 会(Y N T C 0 2)提 出 并 归 口。本 文 件 起 草 单 位:云 南 省 草 原 监 督 管 理 站、云 南 省 林 业 和 草 原 有 害 生 物 防 治 检 疫 局、云 南 省 林 业 和草 原 科 学 院、云 南 省 林 木 种 苗 工 作 总 站。本 文 件 主 要 起 草 人:泽 桑 梓、尹 俊、季 梅、杨 倩、贺 娜、李 品 荣、刘 玲、陈 剑 英、庞 静、李 永 进、李 婷。D B 5 3/T 1 2 1 1 2 0 2 31草 原 毒 害 草 调 查 及 防 治 技 术 规 程1 范 围本 文 件 规 定 了 草 原 毒 害 草 调 查 及 防 治 的 草 原 生 产 分 类、草 原 毒 害 草 类 别 划 分、调 查、分 级、防 治 等技 术 要 求。本 文 件 适 用 于 草 原 毒 害 草 调 查、分 级 及 防 治。2 规 范 性 引 用 文 件下 列 文 件 中 的 内 容 通 过 文 中 的 规 范 性 引 用 而 构 成 本 文 件 必 不 可 少 的 条 款。其 中,注 日 期 的 引 用 文 件,仅 该 日 期 对 应 的 版 本 适 用 于 本 文 件;不 注 日 期 的 引 用 文 件,其 最 新 版 本(包 括 所 有 的 修 改 单)适 用 于 本文 件。G B/T 8 3 2 1(所 有 部 分)农 药 合 理 使 用 准 则G B/T 4 0 4 5 1 草 原 与 牧 草 术 语H J 5 5 6 农 药 使 用 环 境 安 全 技 术 导 则N Y/T 1 2 7 6 农 药 安 全 使 用 规 范 总 则3 术 语 和 定 义G B/T 4 0 4 5 1-2 0 2 1 界 定 的 以 及 下 列 术 语 和 定 义 适 用 于 本 文 件。3.1样 地 S a m p l e p l o t一 定 区 域 内 对 草 原 进 行 调 查 研 究 所 选 取 的 代 表 性 地 段。来 源:G B/T 4 0 4 5 1-2 0 2 1,3.3.6,有 修 改 3.2样 方 Q u a d r a t样 地 内 具 有 一 定 面 积 的 用 于 草 原 特 征 定 性 定 量 调 查 研 究 的 取 样 点。来 源:G B/T 4 0 4 5 1-2 0 2 1,3.3.8 3.3草 原 生 物 多 样 性 G r a s s l a n d b i o d i v e r s i t y由 草 原 植 物、动 物、微 生 物 构 成 的 物 种 多 样 性、遗 传 多 样 性、生 态 系 统 多 样 性 和 景 观 多 样 性 的 总 称。来 源:G B/T 4 0 4 5 1-2 0 2 1,3.4.3 3.4毒 害 草 P o i s o n g r a s sD B 5 3/T 1 2 1 1 2 0 2 32已 经 或 可 能 使 家 畜、草 原 栖 境 和 草 原 生 物 多 样 性 受 到 伤 害,尤 其 是 对 天 然 草 原 生 态 系 统 造 成 较 大 危害,或 危 及 草 业 发 展 的 草 本 植 物、半 灌 木 和 灌 木 植 物 种 类 的 总 称。3.5生 态 公 益 草 原 E c o l o g i c a l g r a s s l a n d f o r p u b l i c b e n e f i t草 原 以 生 态 服 务 功 能 为 主,适 当 赋 予 生 产 经 营、社 会 功 能,主 要 作 用 是 保 持 水 土、涵 养 水 源、固 碳释 氧、维 持 生 物 多 样 性、净 化 空 气。3.6生 产 经 营 草 原 P r o d u c t i o n a n d m a n a g e m e n t g r a s s l a n d依 托 草 原 资 源,以 牧 草、饲 草 生 产、植 物 和 动 物 生 产 及 其 产 品 加 工 经 营 为 主,承 载 健 康 休 闲、旅 游和 文 化 等 社 会 功 能。3.7综 合 性 草 原 I n t e g r a t e d g r a s s l a n d兼 具 有 生 态 公 益 和 生 产 经 营 性 的 草 原。4 草 原 生 产 分 类依 据 草 原 生 产 经 营 状 况 可 分 为 生 态 公 益 草 原、生 产 经 营 草 原、综 合 性 草 原 3 个 类 别。5 毒 害 草 类 别 划 分5.1 畜 牧 毒 草自 身 含 有 有 害 化 学 物 质,被 家 畜 采 食 后 引 起 家 畜 生 理 异 常、健 康 受 损 甚 至 死 亡 的 植 物 种 类。或 可 对家 畜 造 成 机 械 损 伤,导 致 畜 产 品 品 质 降 低 甚 至 死 亡 的 植 物 种 类。5.2 生 态 毒 害 草已 经 或 可 能 使 草 原 栖 境 和 草 原 生 物 多 样 性 受 到 伤 害,尤 其 是 对 特 定 的 草 原 生 态 系 统 造 成 较 大 危 害 的草 本 植 物、半 灌 木 和 灌 木 植 物 种 类。5.3 外 来 入 侵 毒 害 草对 生 态 系 统、栖 境、物 种 带 来 威 胁 或 危 害 的 非 本 地 种,经 自 然 或 人 为 途 径 从 境 外 传 入,影 响 到 我 国生 态 环 境,损 害 农 林 牧 渔 业 可 持 续 发 展 和 生 物 多 样 性 的 草 本 植 物、半 灌 木 和 灌 木 植 物 种 类;一 旦 侵 入 就可 能 迅 速 增 加 其 优 势 度,造 成 本 地 植 物 群 落 的 结 构 和 功 能 发 生 较 大 变 化;以 及 依 据 国 家 有 关 部 门 制 定 的外 来 入 侵 物 种 名 录 而 确 定 的 草 原 外 来 入 侵 植 物 种 类。6 调 查6.1 踏 查6.1.1 准 备D B 5 3/T 1 2 1 1 2 0 2 33查 阅 文 献 资 料 和 当 地 草 原 有 害 生 物 防 治 部 门 历 史 档 案 资 料,有 目 的 的 访 问 或 咨 询 当 地 农 牧 民 或 草 原工 作 者,了 解 本 地 毒 害 草 的 种 类、分 布、发 生 历 期 及 发 生 情 况,为 踏 查 路 线 设 计 做 好 准 备。6.1.2 路 线 规 划 与 设 置以 县 级 行 政 区 为 单 位,根 据 当 地 草 原 资 源 分 布 状 况、地 形 地 貌 及 草 地 类 等 规 划 踏 查 路 线。应 重 点 考虑 受 人 为 干 扰 严 重、草 地 退 化 严 重、生 态 环 境 状 况 不 良 的 草 地 或 历 史 上 草 原 有 害 生 物 频 发 的 草 地。踏 查 路 线 应 具 有 代 表 性,避 免 重 复,且 涵 盖 当 地 所 有 乡 镇 和 草 地 类。可 利 用 草 原 中 现 有 的 道 路 作 为踏 查 路 线。每 次 踏 查 前 均 需 规 划 设 置 踏 查 路 线,并 绘 制 踏 查 路 线 图。草 原 面 积 小 于 2 1 05h m2的 县 级 行 政 区,路 线 踏 查 面 积(路 线 长 度 m 1 0 0 m)应 不 小 于 当 地 草 原 面积 3;草 原 面 积 在 2 1 05h m2 5.3 3 1 05h m2的 县 级 行 政 区,路 线 踏 查 面 积 应 不 小 于 当 地 草 原 面 积 2.5;草 原 面 积 大 于 5.3 3 1 05h m2的 县 级 行 政 区,路 线 踏 查 面 积 应 不 小 于 当 地 草 原 面 积 的 2。6.1.3 时 间 与 频 次选 择 在 毒 害 草 发 生 盛 期,6 月 8 月 至 少 踏 查 一 次。6.1.4 沿 路 线 踏 查沿 路 线 开 展 踏 查,发 现 有 毒 害 草 发 生 即 设 置 踏 查 点,同 一 踏 查 路 线 上 的 不 同 生 产 分 类 的 草 原 至 少 要设 置 一 个 踏 查 点。相 邻 两 个 踏 查 点 之 间 距 离 1 0 k m。踏 查 过 程 中 发 现 毒 害 草 发 生、已 知 的 毒 害 草 重 点 发 生 区 域 以 及 本 地 区 首 次 发 现 的 毒 害 草 种 类 时,应沿 踏 查 路 线 设 置 踏 查 点,并 研 判 是 否 设 置 样 地。踏 查 以 踏 查 点 为 基 本 单 位,每 个 踏 查 点 发 现 的 毒 害 草 填 入 踏 查 记 录 表,见 附 录 A.1。6.2 样 地 调 查6.2.1 样 地 设 置满 足 样 地 设 立 条 件 的 乡 镇 级 行 政 区 域 均 应 设 置 样 地,同 一 草 地 类 至 少 要 设 置 1 块 样 地。草 原 面 积 小 于 6.6 7 1 04h m2的 乡 镇 行 政 区,样 地 累 计 面 积 应 不 小 于 该 乡 镇 草 原 面 积 的 0.3;草 原面 积 在 6.6 7 1 04h m2 2 1 05h m2的 乡 镇 行 政 区,样 地 累 计 面 积 应 不 小 于 该 乡 镇 草 原 面 积 的 0.2 5;草 原面 积 在 大 于 2 1 05h m2的 乡 镇 行 政 区,样 地 的 累 计 面 积 应 不 小 于 该 乡 镇 草 原 面 积 的 0.2。每 一 样 地 面 积 为 0.5 h m2。6.2.2 样 地 调 查设 置 样 地 后,调 查 样 地 内 毒 害 草 种 名、代 表 面 积、草 原 经 营 类 型 等 基 本 信 息 并 填 入 样 地 调 查 记 录 表,见 附 录 A.2。6.3 样 方 调 查6.3.1 样 方 设 置采 取 样 地 内 设 置 样 方 的 方 法 进 行 调 查。样 地 内 按 照 样 线 法 或 五 点 取 样 法 设 置 样 方,数 量 应 不 少 于 5个,每 个 草 本 样 方 面 积 为 1 m2,每 个 灌 木 样 方 面 积 为 2 5 m2。6.3.2 样 方 调 查D B 5 3/T 1 2 1 1 2 0 2 34样 方 设 置 后,调 查 测 算 样 方 内 毒 害 草 以 及 全 部 植 物 的 密 度、频 度、盖 度、高 度、重 量 等 指 标,见 附录 B。再 用 样 地 内 各 样 方 调 查 指 标 值 的 平 均 值,测 算 样 地 毒 害 草 及 全 部 植 物 的 密 度、盖 度、高 度、重 量等 指 标,调 查 结 果 填 入 样 方 调 查 记 录 表,见 附 录 A.3。6.4 重 要 值 测 算完 成 毒 害 草 样 方 调 查 后,测 算 毒 害 草 的 重 要 值 I v()。毒 害 草 重 要 值 测 算 可 用 相 对 密 度(相 对 多度)、相 对 频 度、相 对 盖 度(相 对 优 势 度)、相 对 高 度 和 相 对 重 量 的 平 均 值 测 算,按 式(1)计 算。与重 要 值 测 算 相 关 的 各 统 计 单 位 的 解 释 及 计 算 方 法,见 附 录 B。I v()(1)式 中:I v()重 要 值D 相 对 密 度(相 对 多 度)F 相 对 频 度V 相 对 盖 度(相 对 优 势 度)H 相 对 高 度G 相 对 重 量7 分 级 及 发 生 面 积 测 算7.1 分 级测 量 出 毒 害 草 重 要 值 I v(),对 毒 害 草 发 生 程 度 分 级,发 生 程 度 及 其 指 标 见 表 1。毒 害 草 符 合 两 种 以 上 类 别 属 性 时,依 据 轻 度 区 间 范 围 较 小 的 类 别 对 应 的“轻、中、重”区 间 值 判 定发 生 程 度。发 生 程 度 达 到 重 度,即 为 成 灾。表 1 毒 害 草 发 生 程 度 分 级 表序号 类别发生程度轻I v()中I v()重(成灾)I v()1 畜牧毒草 5 I v 2 0 2 0 I v 4 0 I v 4 02 畜牧害草 5 I v 2 0 2 0 I v 4 0 I v 4 03 生态毒害草 5 I v 2 5 2 5 I v 5 0 I v 5 04 外来入侵毒害草 2 I v 1 5 1 5 I v 3 0 I v 3 07.2 发 生 程 度 判 定测 算 出 样 地 毒 害 草 重 要 值,依 据 7.1 的 规 定 判 定 样 地 中 毒 害 草 发 生 程 度,判 定 结 果 填 入 附 录 C.1。7.3 测 算 发 生 面 积记 录 不 同 发 生 程 度 的 样 地 代 表 面 积,测 算 不 同 发 生 程 度 面 积,结 果 填 入 附 录 C.1。统 计 发 生 程 度 达到 轻 度 以 上 累 计 发 生 面 积,发 生 程 度 为 轻 度 以 下 不 计 发 生 面 积,结 果 填 入 附 录 C.2。8 防 治D B 5 3/T 1 2 1 1 2 0 2 358.1 编 制 方 案根 据 调 查 结 果,明 确 防 治 措 施,编 制 防 治 方 案。8.2 防 治 措 施8.2.1 植 物 检 疫严 格 检 疫 并 检 测 草 种 苗,防 止 检 疫 性、危 险 性 有 害 生 物 引 入。8.2.2 物 理 防 治8.2.2.1 人 工 除 草用 锄 头、镰 刀、尖 头 药 铲、铁 锹、轻 型 机 械 等 人 工 刈 除、拔 除、挖 除 毒 害 草。8.2.2.2 机 械 除 草毒 害 草 连 片 发 生 区,符 合 农 业 机 械 除 草 作 业 条 件,使 用 机 械 刈 除 毒 害 草 植 株,防 止 其 生 长 及 种 子 产生。8.2.2.3 覆 盖(抑 草)除 草用 除 草 药 膜、不 透 光 有 色 膜、秸 秆 等,覆 盖 幼 苗 期 毒 害 草 群 落,抑 制、致 死 毒 害 草。8.2.3 化 学 除 草依 据 毒 害 草 种 类,符 合 G B/T 8 3 2 1(所 有 部 分)、N Y/T 1 2 7 6、H J 5 5 6 的 规 定,合 理 使 用 选 择 性 强 的化 学 除 草 剂,采 取 茎 叶 喷 洒 或 土 壤 处 理 等 方 式 防 治 毒 害 草。8.2.4 农 艺 措 施防 治 毒 害 草 后,选 取 乡 土 物 种 进 行 补 播 并 施 肥。8.2.5 自 然 修 复防 治 毒 害 草 后,通 过 围 栏 封 育 等 进 行 自 然 修 复。D B 5 3/T 1 2 1 1 2 0 2 36A A附 录 A(资 料 性)调 查 记 录 表表 A.1 给 出 了 毒 害 草 踏 查 记 录 表 格 式。表 A.1 毒 害 草 踏 查 记 录 表县 名 称:县 代 码:乡 镇 名 称:乡 镇 代 码:踏 查 路 线 编 号:踏 查 时 间:踏查点编号踏查点坐标位置毒害草种名是否需要设置样地样地编号调查员姓名 备注 经度 纬度 海拔1 2 3 4 5 6 7 8 9 1 0 注1:此表 按踏查 路线 填写,每一踏 查路 线填 写 一张表,踏 查点是 踏查线 路上 的一个 调查点,要把 所有 的踏查 点 调查全部进表格。注2:县名称和 代码,按G B/T 2 2 6 0 规定的内容填写。乡镇名称和代码,按G B/T 1 0 1 1 4 规定的内容填写。注3:经度:格 式为E D D D F F M M.M,其中“E”为“东经”的缩写,D D D 为度,F F 为分,M M.M 为秒;纬度:格式为N D D F F M M.M,其中“N”为“北纬”的缩写,D D 为度,F F 为分,M M.M 为秒;海拔:数据格式为 保留1 位小数的实数,单位为米(m)。注4:“毒害草 种名”按照 中国植物志 给出的中文名和拉丁学名填写;需要设置样地调查的,在“”里打,并记录样地编号。D B 5 3/T 1 2 1 1 2 0 2 37表 A.2 给 出 了 毒 害 草 样 地 调 查 记 录 表 格 式。表 A.2 毒 害 草 样 地 调 查 记 录 表县 名 称:县 代 码:乡 镇 名 称:乡 镇 代 码:踏 查 路 线 编 号:样地编号样地位置设立时间调查员姓名毒害草种名样地面积(h m2)代表面积(h m2)草原经营类型备 注经度 纬度 海拔注1:此表 根据踏 查路 线样地 设立情 况填 写,样 地是由 踏查 线路上 的踏查 点根 据踏查 结果确 定设立 的,每一踏 查路线样地填写一张表,要把所有的样 地调查全部进表格。注2:县名称和代码,按G B/T 2 2 6 0 规定的内容填写。乡镇名称和代码,按G B/T 1 0 1 1 4 规定的内容填写。注3:经度:格式为E D D D F F M M.M,其 中“E”为“东经”的缩写,D D D 为度,F F 为分,M M.M 为秒;纬度:格式为 N D D F F M M.M,其中“N”为“北纬”的缩写,D D 为度,F F 为分,M M.M 为秒;海拔:数据格式 为保留1 位小数的实数,单位为米(m)。注4:“毒害草种名”按照中国植物志 给出的中文名和拉丁学名填写。D B 5 3/T 1 2 1 1 2 0 2 38表 A.3 给 出 了 毒 害 草 样 方 调 查 记 录 表 格 式。表 A.3 毒 害 草 样 方 调 查 记 录 表县 名 称:县 代 码:乡 镇 名 称:乡 镇 代 码:样 地 编 号:样 地 面 积:h m2草 原 经 营 类 型:样 地 设 立 时 间样 地 位 置(经 度:纬 度:海 拔:m)样方编号毒害草种名毒害草类别密度(株/m2)频度()盖度()高度(c m)重量(g)调查员姓名调查时间 备注注1:每样地填写一张表,要把所有样地内的样方调查全部进表格。注2:县名称和代码,按 G B/T 2 2 6 0 规定的内容填写。乡镇名称和代码,按G B/T 1 0 1 1 4 规定的内容填写。注3:经度:格式为 E D D D F F M M.M,其中“E”为“东经”的缩写,D D D 为度,F F 为分,M M.M 为秒;纬度:格式为N D D F F M M.M,其中“N”为“北纬”的缩写,D D 为度,F F 为分,M M.M 为秒;海拔:数据格式为保留1 位小数的实数,单位为米(m)。注4:“毒害草种名”按照中国植物志给出的中文名和拉丁学名填写。D B 5 3/T 1 2 1 1 2 0 2 39B B附 录 B(资 料 性)各 统 计 单 位 的 解 释 及 计 算 方 法B.1 密 度样 地 单 位 面 积 内 某 毒 害 草 的 个 体 数,按 式(B.1)计 算。d=(B.1)式 中:d 密 度a 毒 害 草 的 个 数b 样 地 单 位 面 积B.2 相 对 密 度相 对 密 度=(某 毒 害 草 的 密 度/全 部 植 物 的 总 密 度)1 0 0=(某 毒 害 草 的 个 体 数/全 部 植 物 的 个 体数)1 0 0,按 式(B.2)计 算。D 1 0 0(B.2)式 中:D 相 对 密 度d 某 毒 害 草 的 密 度,或 某 毒 害 草 的 个 体 数 d 全 部 植 物 的 总 密 度 或 全 部 植 物 的 个 体 数B.3 频 度样 地 内 某 种 毒 害 草 出 现 的 样 方 数 占 所 有 样 方 数 的 百 分 比,按 式(B.3)计 算。1 0 0(B.3)式 中:f 频 度c 样 地 内 某 种 毒 害 草 出 现 的 样 方 数e 样 地 内 所 有 样 方 数B.4 相 对 频 度相 对 频 度:样 地 内 某 种 毒 害 草 在 全 部 样 方 中 的 频 度 与 所 有 种 频 度 和 之 比。相 对 频 度=(某 种 毒 害 草 的 频 度/所 有 植 物 种 的 频 度 总 和)1 0 0,按 式(B.4)计 算。1 0 0(B.4)式 中:F 相 对 频 度D B 5 3/T 1 2 1 1 2 0 2 31 0f 某 种 毒 害 草 的 频 度 f 所 有 植 物 种 的 频 度 总 和B.5 盖 度盖 度:样 地 内 全 部 或 者 某 种 毒 害 草 地 上 冠 层 部 分 垂 直 投 影 面 积 占 总 面 积 的 百 分 比。盖 度=(植 物 地 上 部 分 垂 直 投 影 面 积/样 地 面 积)1 0 0,按 式(B.5)计 算。v=1 0 0(B.5)式 中:v 盖 度s 植 物 地 上 部 分 垂 直 投 影 面 积S 样 地 面 积B.6 相 对 盖 度相 对 盖 度:某 毒 害 草 的 分 盖 度 占 所 有 分 盖 度 之 和 的 百 分 比。相 对 盖 度=某 毒 害 草 的 盖 度/全 部 种 的 盖 度 1 0 0,按 式(B.6)计 算。V(B.6)式 中:V 相 对 盖 度v 某 毒 害 草 的 盖 度 v 全 部 种 的 盖 度B.7 高 度高 度:某 毒 害 草 从 地 面 测 量 到 群 体 顶 部 的 平 均 高 度。B.8 相 对 高 度相 对 高 度=(某 毒 害 草 的 平 均 高 度 所 有 种 的 平 均 高 度 之 和)1 0 0,按 式(B.7)计 算。1 0 0(B.7)式 中:H 相 对 高 度h 某 毒 害 草 的 平 均 高 度 h 所 有 种 的 平 均 高 度 之 和B.9 重 量毒 害 草 重 量:某 一 时 刻 单 位 面 积 毒 害 草 地 上 植 株 全 部 生 物 量,既 包 括 活 的 部 分,也 包 括 枯 黄 的 立 枯物 部 分 和 落 在 地 面 的 掉 落 物毒 害 草 重 量 由 植 物 生 长 盛 期(6 月 8 月)地 上 生 物 量 干 重 和 枯 落 物 干 重 2 个 指 标 测 量 计 算 得 出。齐地 面 剪 割 后 烘 干 称 量 干 重。B.1 0 相 对 重 量相 对 重 量=(某 毒 害 草 的 重 量/全 部 植 物 的 总 重 量)1 0 0,按 式(B.8)计 算。D B 5 3/T 1 2 1 1 2 0 2 31 1 1 0 0(B.8)式 中:G 相 对 重 量g 某 毒 害 草 的 重 量 g 全 部 植 物 的 总 重 量D B 5 3/T 1 2 1 1 2 0 2 31 2C C附 录 C(规 范 性)发 生 程 度 及 面 积 记 录 表表 C.1 给 出 了 毒 害 草 样 地 发 生 程 度 记 录 表 格 式。表 C.1 毒 害 草 样 地 发 生 程 度 记 录 表县 名 称:县 代 码:乡 镇 名 称:乡 镇 代 码:草 原 经 营 类 型:毒 害 草 种 名:毒 害 草 类 别:样地编号相对密度(2)相对频度()相对盖度()相对高度()相对重量()发生程度样地面积(h m2)代表面积(h m2)调查员姓名调查时间 备注注5:同一草地类、草原经营类型、毒害草种名、毒害草类别填写一张表,要把所有样地调查结果全部进表格。注6:县名称和代码,按 G B/T 2 2 6 0 规定的内容填写。乡镇名称和代码,按G B/T 1 0 1 1 4 规定的内容填写。注7:经度:格式为 E D D D F F M M.M,其中“E”为“东经”的缩写,D D D 为度,F F 为分,M M.M 为秒;纬度:格式为N D D F F M M.M,其中“N”为“北纬”的缩写,D D 为度,F F 为分,M M.M 为秒;海拔:数据格式为保留1 位小数的实数,单位为米(m)。表 C.2 给 出 了 毒 害 草 发 生 程 度 及 面 积 统 计 表 格 式。表 C.2 毒 害 草 发 生 程 度 及 面 积 统 计 表县 名 称:县 代 码:乡 镇 名 称:乡 镇 代 码:草 原 经 营 类 型:毒 害 草 种 名:毒 害 草 类 别:发生程度发生面积轻度以下 轻度 中度 中度(成灾)DB53/T 1211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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