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创业服务机构建设与服务规范DB3713/T 311-202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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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ICS 03.080 CCS A 12 3713 临沂市 地 方 标 准 DB 3713/T 311 2023 公共创业 服务机构 建设与服 务规范 Specification of construction and service for public entrepreneurship service institutions 文稿版次选择 2023-11-15 发布 2023-12-15 实施 临 沂 市 市 场 监 督 管 理 局 发布 DB3713/T 311 2023 I 目 次 前言.III 1 范围.1 2 规范 性引 用文 件.1 3 术语 和定 义.1 4 建设 要求.1 4.1 设 施设 备.1 4.2 信 息化 支持 与保 障.2 5 服务 形式.2 5.1 窗 口服 务.2 5.2 网 上服 务.2 5.3 电 话服 务.2 5.4 自 助服 务.2 5.5 其 他服 务.2 6 服务 内容 与要 求.2 6.1 创 业咨 询服 务.2 6.2 创业 项 目服 务.2 6.3 创 业培 训.2 6.4 开 业指 导.3 6.5 创 业担 保贷 款服 务.3 6.6 创 业补 贴.3 6.7 创 业专 家咨 询顾 问服 务.3 6.8 创 业师 资培 训.3 6.9 创 业训 练营.3 6.10 创业 大赛.3 6.11 其他 创业 服务.3 7 服务 管 理.3 7.1 人 员要 求.3 7.2 制 度保 障.4 7.3 服 务质 量监 督.4 8 服务 评价 与改 进.4 附录A(资 料性)创业 咨询服 务指 南.5 附录B(资 料性)创业 项目服 务指 南.7 附录C(资 料性)创业 培训服 务指 南.9 DB3713/T 311 2023 II 附录D(资 料性)开业 指导服 务指 南.15 附录E(资 料性)创业 担保贷 款服 务指 南.17 附录F(资 料性)创业 补贴服 务指 南.22 附录G(资 料性)创业 专家咨 询顾 问服 务指 南.25 附录H(资 料性)创业 师资培 训服 务指 南.27 附录I(资 料性)创业 训练营 服务 指南.31 附录J(资 料性)创业 大赛服 务指 南.35 参考文 献.39 DB3713/T 311 2023 III 前 言 本文件 按照GB/T 1.1 2020 标准 化工 作导则 第1 部分:标准化 文件 的结构 和起草 规则 的规 定起草。请注意 本文 件的 某些 内容 可能涉 及专 利。本文 件的 发布机 构不 承担 识别 专利 的责任。本文件 由临 沂市 人力 资源 和社会 保障 局提 出、归口 并组织 实施。DB3713/T 311 2023 1 公共创业 服务机 构建设与 服务规 范 1 范围 本文件 规定 了公 共创 业服 务机构 的建 设要 求、服务 形式、服务 内容 与要 求、服务管 理、服务 评 价 与改进。本文件 适用 于公 共创 业服 务机构 建设 与服 务。2 规范性 引用 文件 下列文 件中 的内 容通 过文 中的规 范性 引用 而构 成本 文件必 不可 少的 条款。其 中,注日 期的 引用 文件,仅该日 期对 应的 版本 适用 于本文 件;不注 日期 的引 用文件,其 最新 版本(包 括所有 的修 改单)适 用 于 本文件。GB/T 33553 公 共就 业和 人才服 务机 构设 施设 备要 求 GB/T 36112 2018 政务 服务中 心服 务现 场管 理规 范 GB/T 39735 政 务服 务评 价工作 指南 DB37/T 4498 公共 就业 培 训服务 规范 3 术语和 定义 下列术 语和 定义 适用 于本 文件。3.1 公共创 业服 务public entrepreneurship services 通过提 供公 益性 服务 措施,为有 创业 意愿 或正 在创 业的劳 动者 提供 创业 支持 的行为 和过 程。3.2 创业者 entrepreneurs 在法定 劳动 年龄 内,拟创 办或已 创办 企业 或个 体工 商户,实现 自主 就业 的劳 动者。3.3 公共创 业 服 务机 构public entrepreneurship service institutions 承担公 益性 创业 服务 职责 的组织 或机 构。主要 包括 人力资 源和 社会 保障 部门、创业 孵化 载体 及 其 它提供创 业协 同服 务的 相关 部门机 构。4 建设要 求 4.1 设施设 备 应符合GB/T 33553 的 规定。DB3713/T 311 2023 2 4.2 信息化 支持 与保 障 4.2.1 应用并 完善 公共 创业 服务 信息系 统,信息 系统 应具 备个人 信息 录入 与查 询、服务管 理与 业务 监督、统 计分 析与 决策 支持 功能。4.2.2 信息网 络应 支持 相关 单位 信息互 联互 通,支撑 数据 向上集 中、服务 向下 延伸。4.2.3 应建立 信息 安全 保障 体系,强化 信息 保护 和 业 务风 险防控。5 服务形 式 5.1 窗口服 务 在服务 机构 内,向服 务对 象提供 公共 创业 服务。5.2 网上服 务 通过山 东公 共就 业人 才服 务网上 服务 大厅、山 东政 务 服务网 或微 信公 众号 等向 服务对 象提 供公 共 创业服务。5.3 电话服 务 由服务 机构 设立 的,通过12333 自 助语 音或 人工 接听 方式向 服务 对象 提供 公共 创业服 务。5.4 自助服 务 由服务 机构 设立 的,通过 自助设 备向 服务 对象 提供 公共创 业服 务。5.5 其他服 务 5.5.1 服务机 构通 过短 信平 台、代办等 其他 形式 向服 务对 象提供 公共 创业 服务。5.5.2 宜结合 业务 特点,拓 展服 务路径,提 高服 务网 络化、信息 化水 平,将服 务向 基层延 伸。6 服务内 容 与 要求 6.1 创业咨 询服 务 6.1.1 对有创 业意 愿和 已实 现创 业的劳 动者 在创 业实 践中 所涉及 的知 识、政策、法 规以及 各种 常见 问题提供 咨询 和解 答。6.1.2 创业咨 询服 务具 体服 务事 项见附 录 A。6.2 创业项 目服 务 6.2.1 开展创 业项 目征 集、评估、推介 与查 询、管理、后 续跟踪 等相 关服 务。6.2.2 应建立 创业 项目 库,并对 项目进 行分 类管 理。6.2.3 创业项 目服 务具 体服 务事 项见附 录 B。6.3 创业培 训 6.3.1 创业培 训应 符 合 DB37/T 4498 的 规定。6.3.2 应向有 创业 需求 和培 训愿 望的就 业重 点群 体等 人员 开展创 业培 训和 创业 模拟 实训。6.3.3 创业培 训具 体服 务事 项见 附录 C。DB3713/T 311 2023 3 6.4 开业指 导 6.4.1 应为创 业者 提供 开业 前的 指 导和 帮助,包 括但 不限 于:项 目开 发、证照 办理、咨询 服务、融 资服务、跟踪 扶持、创 业培 训等。6.4.2 开业指 导具 体服 务事 项见 附录 D。6.5 创业担 保贷 款服 务 6.5.1 应按现 行创 业担 保贷 款及 创业扶 持政 策等 有关 规定,向符 合规 定条 件的 创业 者个人 或小 微企 业发放贷 款并 贴息。6.5.2 创业担 保贷 款服 务具 体服 务事项 见附 录 E。6.6 创业补 贴 6.6.1 应为符 合条 件的 创业 者提 供政策 规定 的创 业补 贴,包括但 不限 于:一次 性创 业补贴、一 次性 创业岗位 开发 补贴 等。6.6.2 创业补 贴具 体服 务事 项见 附录 F。6.7 创业专 家咨 询顾 问服 务 6.7.1 应根据 创业 者实 际,为已 启动项 目的 创业 者提 供回 访调查、后 期支 持成 长的 顾 问服 务,协助 创业者应 对和 解决 创业 实践 中出现 的问 题和 困难。6.7.2 创业专 家咨 询顾 问服 务具 体服务 事项 见附 录 G。6.8 创业师 资培 训 6.8.1 组织符 合条 件的 人员 进行 创业师 资培 训,包括 但不 限于:创业 培训 讲师 培训 等。6.8.2 应建立 本地 创业 导师 库并 负责讲 师选 派。6.8.3 创业师 资培 训具 体服 务事 项见附 录 H。6.9 创业训 练营 6.9.1 对创业 者进 行集 中培 训和 实训,包括 但不 限于:理 论培训、观 摩实 训、一对 一咨询、对 接服 务等。6.9.2 创业训 练营 具体 服务 事项 见附 录 I。6.10 创业大 赛 6.10.1 对有创 业能 力准 备创 业或 者已经 创业 的自 然人 或创 业团队、已 创业 的企 业等 举办赛 事活 动。6.10.2 创业大 赛具 体服 务事 项见 附 录J。6.11 其他创 业服 务 可向符 合条 件的 创业 者提 供包含 但不 限于:创 业孵 化、准 入准 营审 批、知识 产权保 护、税收 优 惠 等其他创 业服 务。7 服务管 理 7.1 人员要 求 7.1.1 工作人 员的 配置 数量 应与 服务对 象、服务 项目、服 务范围 的需 求相 适应。DB3713/T 311 2023 4 7.1.2 工作人 员应 熟悉 创业 服务 领域 的 法律 法规 与政 策,掌握创 业服 务等 方面 的基 本业务 知识,具备服务岗 位要 求的 专业 知识 和服务 技能。有 相关 国家 职业要 求的,应 持证 上岗。7.1.3 工作人 员服 务礼 仪 应 GB/T 36112 2018 第 5 章的规定。7.2 制度保 障 7.2.1 应制定 并实 行各 项规 章制 度,如:首 问负 责制 度、AB 角工 作制 度、限时 办结 制度、容 缺 受理 制度、办 事材 料核 查制 度、一次性 告知 制度、服 务承 诺制度 等。7.2.2 应建立 工作 人员 培训 制度,定期 开展 政策 法规 等培 训。7.3 服务质 量监 督 7.3.1 应主动 向社 会公 示服 务内 容、服 务依 据、服务 流程、投诉 渠道 等信 息。7.3.2 应对公 共创 业服 务实 施内 部监督 和审 核,并接 受行 政监督 和社 会监 督。7.3.3 应根据 监督 和审 核结 果,实施纠 正或 预防 措施,提 高社会 满意 度。8 服务评 价与 改进 8.1 应按 照GB/T 39735 的要 求,定 期采 取内 部评 价和外 部评价 相结 合的 方式,开 展以服 务对 象满 意 度为核心 要素 的服 务质 量评 价。8.2 宜建立 服务 质量 持续 改进 机制,根据 服务 质量 评价 结 果和意 见建 议,制定 整改 措 施,持 续改 进服 务质量。DB3713/T 311 2023 5 A A 附 录 A(资料 性)创业咨 询服 务指 南 A.1 内容 对有创 业意 愿和 已实 现创 业的劳 动者 在创 业实 践中 所涉及 的知 识、政策、法 规 以及各 种常 见问 题 提供咨询 和解 答。A.2 服务对 象 有创业 意愿 和已 实现 创业 的劳动 者(自然 人)。A.3 实施主 体 公共创 业服 务机 构。A.4 受理条 件 创业者 需寻 求创 业咨 询服 务等。A.5 申请材 料 身份证。A.6 办理渠 道 A.6.1 现场办 理 公共创 业服 务机 构。A.6.2 网上办 理 可通过 以下 两种 方式:a)山东公 共就 业人 才服 务网 上服务 大厅;b)山东政 务服 务网。A.7 办理时 限 20 个 法定 工作 日,宜承 诺 即时办 理。A.8 收费标 准 免费。A.9 咨询方 式 A.9.1 现场咨 询 公共创 业服 务机 构。A.9.2 电话咨 询 DB3713/T 311 2023 6 可通过 以下 两种 方式:a)12333 热线;b)窗口宜 公开 服务 热线 供咨 询服务。A.10 流程 A.10.1 受理申 请 公共创 业服 务机 构可 通过 现场接 待、电话 答疑、网 络咨询 等方 式受 理创 业咨 询服务 申请。A.10.2 提供咨 询服 务 公共创 业服 务机 构应 根据 服务诉 求,并根 据有 关政 策法规 和规 章制 度对 咨询 事项,通过 现场 或 网 络渠道,为咨 询者 提供 解答。A.10.3 办结归 档 办结事 项,将相 关信 息材 料采用 纸质 或数 字化 归档。A.11 结果反 馈 能够当 场答 复的,现场 直 接回复;不能 够当 场答 复 的,联系 创业 导师 事后 根 据创业 者留 下的 联系 方式进行 回复。A.12 监督投 诉 可通过 以下 两种 方式:a)12345 热线;b)公共创 业服 务机 构公 布的 监督投 诉电 话。DB3713/T 311 2023 7 B B 附 录 B(资料 性)创业项 目服 务指 南 B.1 内容 开展创 业项 目征 集、评估、推介 与查 询、管理、后 续跟踪 等相 关服 务。B.2 服务对 象 有创业 意愿 和已 实现 创业 的劳动 者(自然 人)。B.3 实施主 体 公共创 业服 务机 构。B.4 受理条 件 创业者 对创 业项 目有 查询 需求等。B.5 申请材 料 身份证。B.6 办理渠 道 B.6.1 现场办 理 公共创 业服 务机 构。B.6.2 网上办 理 可通过 以下 两种 方式:a)山东 公共 就业 人才 服务 网上服 务大 厅;b)山东 政务 服务 网。B.7 办理时 限 20 个法 定工 作日,宜 承诺 即时办 理。B.8 收费标 准 免费。B.9 咨询方 式 B.9.1 现场咨 询 公共创 业服 务机 构。B.9.2 电话咨 询 DB3713/T 311 2023 8 可通过 以下 两种 方式:a)12333 热线;b)窗口宜 公开 服务 热线 供咨 询服务。B.10 流程 B.10.1 征集 可采取 社会 公开 征集、创 业成功 者提 供或 其他 途径 征集创 业项 目。B.10.2 评估 组织创 业专 家开 展项 目和 市场调 研、可行 性分 析、风除评 估、投资 效益 预测 等。B.10.3 推介与 查询 公共创 业服 务机 构应 建立 创业项 目库,为 有创 业意 愿的劳 动者 提供 创业 项目 信息查 询服 务;并 可 利用创业 项目 展示、创 业网 站、信 息栏 等形 式,进行 创业项 目推 介服 务。B.10.4 管理 公共创 业服 务机 构应 对项 目进行 分类 管理,每 月进 行维护、更 新。B.10.5 后续跟 踪 公共创 业服 务机 构应 对创 业者选 用的 创业 项目 定期 进行跟 踪回 访,了解 项目 的经营 状况、存 在 问 题等,针 对性 地提 出帮 扶措 施。B.10.6 办结归 档 办结事 项,将相 关信 息材 料采用 纸质 或数 字化 归档。B.11 结果反 馈 为创业 者提 供创 业项 目。B.12 监督投 诉 可通过 以下 两种 方式:a)12345 热线;b)公共创 业服 务机 构公 布的 监督投 诉电 话。DB3713/T 311 2023 9 C C 附 录 C(资料 性)创业培 训服 务指 南 C.1 内容 面向有 创业 需求 和培 训愿 望的就 业重 点群 体等 人员 开展以 提升 创业 能力、促 进成功 创业、推 进 创 业带动就 业为 目标 的 创 业培 训和创 业模 拟实 训。C.2 服务对 象 符合条 件的 人员。C.3 实施主 体 培训机 构所 在地 公共 创业 服务机 构。C.4 受理条 件 C.4.1 参训学 员 贫困家 庭子 女、全 日制 高 等院校 在校 学生(含技 师 学院高 级工 班、预 备技 师 班和特 殊教 育院 校职 业教育类 在校 学生)城乡 未 继续升 学的 应届 初高 中毕 业生、农 村转 移就 业劳 动 者(含已 脱贫 享受 政策 的 适龄贫困 人口)、登记 失业 人员和 其他 参加 项目 制培 训(创 业培 训)等符 合条 件的人 员。C.4.2 施训单 位 职业院 校、民办 职业 培训 学校、高等 院校(含 技工 院校)等政 府认 定的 培训 机构。C.5 申请材 料 C.5.1 施训单 位申 请材 料 需要准 备以 下材 料:a)营业执 照原 件和 复印 件;b)办学许 可证 原件 和复 印件;c)开班申 请表 或备 案表;d)学员花 名册;e)教学计 划(含课 程安 排、教材清 单);f)授课教 师信 息及 相关 资质;g)培训过 程资 料(指纹、人 脸识别 打卡 记录、培 训全 程视频);h)考试考 核相 关资 料等。C.5.2 参训学 员申 请材 料 C.5.2.1 基本身 份证 明 身份证。DB3713/T 311 2023 10 C.5.2.2 人员类 别证 明材 料 需要准 备以 下材 料:a)贫困家 庭子 女:户口 簿、毕业证;b)农村转 移就 业劳 动者:户 口簿;c)登记失 业人 员:就业 创业 证;d)城乡未 继续 升学 的应 届初 高中毕 业生:毕 业证;e)毕业年 度高 校毕 业生:学 生证(毕业 证);f)非毕业 年度 在校 大学 生:学生证。注:以 上证 明材 料,能通 过大数 据比 对获 得的 不再 要求参 训学 员提 供。C.6 培训形 式 C.6.1 线下授 课 在固定 的培 训场 所,组织 学员进 行集 中授 课、现场 观摩和 实操 训练 等。C.6.2 线上授 课(互联 网+培训)选用满 足公 共创 业培 训要 求的线 上平 台,采用 录播 或直播 形式 组织 学员 进行 线上培 训。C.7 机构要 求 C.7.1 基本要 求 承担公 共创 业培 训项 目的 机构应 同时 具备 以下 条件:a)取得政 府相 关部 门审 批的 办学 许可 证 或培 训资 质;b)具备相 应职 业(工 种)培 训的教 学设 备、训 练场 所;具 有满 足培 训项 目需 求 的师资 和管 理人 员;c)具有依 法缴 纳社 会保 险的 缴费记 录;d)具有良 好的 商业 信誉、规 范的财 务会 计制 度;e)具有培 训相 关的 突发 事件 应急预 案,具备 应急 处理 紧急突 发事 件能 力;f)在经营 活动 中没 有违 法违 规记录。C.7.2 培训场 所 应符合 以下 条件:a)具有与 培训 项目 和规 模相 适应的 培训 场所,并 取得 相应的 消防 验收 证明 材料;b)具备办 公用 房、满足 培训 教学需 要的 理论 课教 学场 所和实 习操 作场 所;c)理论课教学场 所使用面 积 应达到 300 m2以上,满 足 培训所需的照 明、通风、通讯、用电和 安全等条件;d)实习操作场 所应符合环保、安全、消 防、卫生、防疫等有关规 定及相关职业(工种)的 安全规程;e)招收住 宿学 员的 培训 机构,其食 宿场 所应 符合 环保、食品、卫 生、防疫 和安 全等的 要求。C.7.3 设施设 备 应符合 以下 要求:a)具备满 足教 学和 技能 训练 需要的 能正 常使 用的 教学、实习、实 验设 施和 设备;b)具有与 培训 规模 相匹 配的 实习、实训 工位;DB3713/T 311 2023 11 c)配备培 训管 理信 息系 统和 相应监 控设 备;d)配备培 训所 需的 安全、消 防器材。C.7.4 培训队 伍 应符合 以下 要求:a)配备与办学 规模相适应、结构合理的 专兼职讲师队伍。讲师应 当具有国家规定或培训业 务主管部门认 定的 任教 资格。专 职讲师 应不 少于 讲师 总数 的四分 之一,每 个培 训专 业(职 业、工种)至少配备 2 名以上 理论 课讲 师和 实习 指导讲 师;b)配备与 办学 规模 相适 应的 专职教 学管 理人 员和 辅助 人员。C.7.5 培训计 划、教学 大纲 和教 材 应符合 以下 要求:a)具有符 合相 关要 求且 与培 训专业(职 业、工种)相 对应的 培训 计划、教 学大 纲和教 材;b)选用自 编教 材时,自 编教 材应经 过培 训业 务主 管部 门审核 备案。C.7.6 管理制 度 应完善 办学 章程、行 政管 理、教 学管 理、讲师 管理、学员 管理、财 务及 资产 管理、卫生 健康 管 理、消防管 理、安全 管理、防 疫管理 和设 备管 理等 制度。C.7.7 线上培 训平 台 进行线 上培 训时,应 选用 培训业 务主 管部 门认 定的 线上平 台。线上 培训 平台 应满足 以下 要求:a)在电脑 端或 手机 端进 行视 频学习、在 线互 动、在线 测评、在线 反馈 和在 线考 试等;b)具备人 脸识 别功 能,用于 实名认 证和 在线 学习 实名 制监管 等;c)对培训 过程 留痕,对 学习 记录和 考试 成绩 等存 档;d)具备学 员在 普通 网络 环境 下流畅 学习 的性 能;e)提供录 播和 直播 两种 学习 方式:直播:学员 课前 签到、课 后签退,实 时在 线学 习,学习过 程安 排评 价性 互动 练习;录播:学员 在规 定时 间内 自 主选择 上课 时间,完 成学 习 任务,平台 具备 记录 学员 学 习行为、不定时 暂停 视频 播放、学 员手动 认证 后继 续播 放等 功能。C.8 培训流 程与 要求 C.8.1 培训准 备 C.8.1.1 根据培 训项目 的要 求制定 培训计 划,包 括但 不限于 时间、地点、人员、课程 设置、讲师 资 质和数量、设 施设 备、考核 要求等 内容。C.8.1.2 根据培 训计 划进 行培 训筹 备工作,筹 备内 容包 括但 不限于:a)设置培训课 程:课程目标明确,体现 知识、技能技巧的传授和 能力及职业道德的培养;课程内容实用,课 程理 论知 识与 技能操 作比 例科 学;b)选定培训师 资:合理配置师资,根据 培训性质、教学形式和内 容的特点确定合理的专兼 职讲师数量;c)确定培训教 材:培训教材适合学员特 点及认知能力;教材完整、准确,与培训内容相匹 配,体现课程 特点;按 等级 培训 的,培 训教 材应 根据 培训 等级进 行区 分,采用 适合 该等级 的相 应教 材;d)确定培 训场 所:场地 条件、食宿 条件、培 训时 间、培训预 算等 方面 满足 培训 需求。DB3713/T 311 2023 12 C.8.2 登记注 册 应做好 以下 几项 工作:a)配备满 足现 场报 名和 网络 报名的 设施 设备;b)审查报名对 象的资质,报名信息应真 实、准确、完整,对不符 合要求的报名对象应及时 告知对方,并 做好 沟通 和处 理;c)双方明确培 训补贴资金申领方式,培 训机构代领培训补贴资金 的,应与学员签订代领 补贴协议书。C.8.3 开班前 准备 应做好 以下 几项 工作:a)做好培 训期 间所 用各 种物 料的准 备;b)向学员 及时 发送 培训 开班 提醒;c)线下授 课提 前进 驻培 训场 所做好 培训 设施 准备,线 上授课 提前 向学 员发 放平 台使用 说明。C.8.4 培训实 施 应做好 以下 几项 工作:a)按照招 生简 章和 培训 计划 的安排,开 展培 训教 学活 动和创 业实 训、保证 教学 质量;b)向学员 发放 培训 课程 表和 培训资 料;c)建立考 勤制 度,统计 学员 的出勤 情况;d)按备案 或协 议约 定的 要求 组织培 训教 学,可采 取如 分段教 学等 方式 以满 足不 同需求 的学 员;e)跟进教 学服 务,解决 培训 过程中 的技 术支 持问 题,按照课 时进 度授 课;f)每个培 训班 应至 少配 备 1 名专职 班主 任或 辅导 员,专人跟 班管 理;g)根据培 训规 模,建立 班级 自治组 织,做好 班级 管理 工作;h)不应随 意变 动授 课地 点和 授课时 间,如因 实际 情况 确需变 更的,应 至少 提 前2 天告 知学 员;i)制定应 急预 案,做好 防护 措施,保障 培训 学员 在培 训中的 安全。C.8.5 培训考 核 应做好 以下 几项 工作:a)通过结 业考 试或 考查 等形 式考核 学员 学习 成效;b)每期培 训班 结束 前按 规定 向培训 业务 主管 部门 提交 结业考 核申 请;c)列入国家职 业资格目录(或专项职业 能力目录)的职业(工种),应参加职业资格考核;属于国家职 业技 能等 级的 职业(工种),参加 第三 方评 价,暂 未列 入国 家职 业资 格目录(或 专项 职 业 能 力 目录)的 职业(工 种)以及 暂无职 业资 格标 准的 职业(工种),应组 织学 员参 加相应 的结 业考 核;d)以论文、设 计(创作)等 作为结 业审 核要 求的,应 及时组 织结 业审 核。C.8.6 证书发 放 C.8.6.1 培训考 核结 束后,培 训机 构应及 时将 相关 材料 上 报 培训业 务主 管部 门。C.8.6.2 参加培 训学 习考 核合 格的 学员,可取 得相 应培 训合 格证书。C.9 培训服 务管 理 C.9.1 信息公 开 培训机 构应 对社 会公 开以 下信息:DB3713/T 311 2023 13 a)报名途 径、报名 流程、报 名条件 和应 提供 的报 名材 料等招 生报 名信 息;b)培训职 业(工种)介 绍、培训期 限、培训 形式 等培 训信息;c)主要培 训课 程、师资 配备 信息、工作 时间、监 督方 式等基 本信 息;d)服务事 项、收费 标准、政 府培训 补贴 标准、收 费依 据、退 费办 法等 业务 信息;e)其他按 照培 训业 务主 管部 门要求 应公 开的 信息。C.9.2 档案管 理 C.9.2.1 培训机 构对学 员的 基础信 息、报 名报到、考 核发证 和就业 创业情 况等 全过程 留痕记 录存 档;并培训 过程 中形 成的 各种 记录进 行汇 总、分类、组 卷、储 存,形成 统一 的档 案资料。C.9.2.2 档案中 的各 项记 录的 内容 应真实、完 整。存入 档案 的资料 应包 括以 下内 容:a)培训计 划;b)培训讲 师登 记表;c)培训对 象登 记表 及相 关证 明资料(如 报名 报到 签字 等);d)考核原 始材 料及 登记 表(若有);e)培训满 意度 调查 表;f)投诉处 理表(若 有);g)回访登 记表(若 有)。C.9.2.3 培训机 构宜 对档 案进 行电 子化管 理,并做 好备 份管 理,不 应泄 露涉 及个 人隐 私的档 案资 料。C.10 创业培 训补 贴申 请 C.10.1 内容 对符合 条件 且有 创业 愿望 的劳动 者参 加创 业培 训后 取得相 应职 业资 格证 书的,按规定 给予 一定 标准的创业 培训 补贴,全 日制 高等院 校在 校学 生在 校期 间只能 享受 一次 创业 培训 补贴,其他 符合 条 件 人 员 每人每年 只能 享受 一次 创业 培训补 贴。C.10.2 申请主 体 贫困家 庭子 女、全 日制 高 等院校 在校 学生(含技 师 学院高 级工 班、预 备技 师 班和特 殊教 育院 校职 业教育类 在校 学生)、城乡 未继续 升学 的应 届初 高中 毕业生、农 村转 移就 业劳 动者(含已 脱贫 享 受 政 策 的适龄贫 困人 口)、登 记失 业人员(以 下简 称五 类人 员)和 为符 合条 件的 人员 提供项 目制 培训 创 业 培 训 任务的培 训机 构。C.10.3 申请方 式及 申请 资料 C.10.3.1 创业培 训补 贴实 行“先垫 后补”和“信用 支付”等 办法。有条 件的 县区 应探 索为劳 动者建立职业培 训个 人信 用账 户,鼓励劳 动者 自主 选择 培训 机构和 课程,并 通过 信用 账户支 付培 训费 用。C.10.3.2 五类人 员向 当地 人力 资源 和社会 保障 部门 申请 职业 培训补 贴,应提 供以 下材 料:a)身份证(或 社会保障卡,港澳台 人员可持港澳台居民居住 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 行证、台湾居 民来 往大 陆通 行证);b)职业资 格证 书复 印件;c)培训机 构开 具的 行政 事业 性收费 票据(或 税务 发票)等;d)全日制 高等 院校 在校 学生 还需提 供学 生证 复印 件。C.10.3.3 培训机 构代 领创 业培 训补 贴或项 目制 培训 创业 培训 补贴的,应 向当 地人 力资 源 和社会 保 障 部门申请,提 供以 下材 料:DB3713/T 311 2023 14 a)培训人 员花 名册;b)身份证 复印 件;c)全日制 高等 院校 在校 学生 学生证 复印 件;d)培训人 员与 培训 机构 签订 的代领 创业 培训 补贴 协议 书;e)职业资 格证 书复 印件;培 训机构 开具 的行 政事 业性 收费票 据(或税 务发 票)等;f)创业培 训补 贴代 领申 请表。C.10.3.4 相关人 员 就业 创业 证 等信息 由人 力资 源和 社会 保障部 门核 查。C.10.3.5 培训机 构代 为申 请创 业培 训补贴 或开 展项 目制 培训 的,应 在开 班前 将培 训计 划和大 纲、培 训人员花 名册 等有 关材 料报 当地公 共创 业服 务机 构备 案。注:创业培训补贴申请执行过程中,如遇政策调整,按最新政策执行。C.11 结果反 馈 参加创 业培 训后 取得 相应 证书的 可申 请创 业培 训补 贴或由 培训 机构 代领。C.12 监督投 诉 可通过 以下 两种 方式:a)12345 热线;b)公共创 业服 务机 构公 布的 监督投 诉电 话。DB3713/T 311 2023 15 D D 附 录 D(资料 性)开业指 导服 务指 南 D.1 内容 为创业 者提 供开 业前 的项 目开发、证 照办 理、融资 服 务、跟 踪扶 持、创业 培训 等 方面的 指导 和帮 助。包括以 下几 方面:a)了解 创业 者基 本情 况、工作经 验、创业 意向,建 立指导 服务 档案;b)创业 素质 测试,对 劳动 者创业 能力 进行 分析 和评 估;c)确定 指导 方案,帮 助劳 动者全 面了 解自 己,缓解 创业心 理压 力,制定 开业 计划和 创业 规划;d)跟踪 了解 指导 效果,询 问劳动 者开 业情 况,共同 研究分 析存 在问 题,并修 改完善 制定 指导 方 案,提供相 应的 创业 开业 指导 服务。D.2 服务对 象 有创业 愿望 或正 在创 业的 劳动者。D.3 实施主 体 公共创 业服 务机 构。D.4 受理条 件 创业者 寻求 开业 指导 服务 等。D.5 申请材 料 身份证。D.6 办理渠 道 D.6.1 现场办 理 公共创 业服 务机 构。D.6.2 网上办 理 可通过 以下 两种 方式:a)山东公 共就 业人 才服 务网 上服务 大厅;b)山东政 务服 务网。D.7 办理时 限 20 个 法定 工作 日,宜承 诺 即时办 理。D.8 收费标 准 免费。DB3713/T 311 2023 16 D.9 咨询方 式 D.9.1 现场咨 询 公共创 业服 务机 构。D.9.2 电话咨 询 可通过 以下 两种 方式:a)12333 热线;b)窗口宜 公开 服务 热线 供咨 询服务。D.10 流程 D.10.1 受理申 请 公共创 业服 务机 构可 通过 现场接 待、电话 答疑、网 络咨询 等方 式受 理开 业指 导申请。D.10.2 提供指 导 公共创 业服 务机 构应 根据 服务诉 求和 根据 申请 人实 际情况,结 合创 业项 目特 点,通 过现 场或 网 络 渠道,为 咨询 者提 供项 目开 发、证 照办 理、咨 询服 务、融资 服务、跟踪 扶持、创业培 训等 方面 的解 答 和 服务。D.10.3 协调办 理 公共创 业服 务机 构应 协调 相关业 务部 门,为 创业 者 办理相 关手 续提 供便 利,有条件 的宜 采取“一窗通”方 式,实现“一 次告 知、一 表填 报、一窗 受理、一网 通办、一 个环 节、一次办 好。D.10.4 办结归 档 办结事 项后,应 将相 关信 息材料 采用 纸质 或数 字化 归档。D.11 结果反 馈 为创业 者提 供开 业指 导服 务。D.12 监督投 诉 可通过 以下 两种 方式:a)12345 热线;b)公共创 业服 务机 构公 布的 监督投 诉电 话。DB3713/T 311 2023 17 E E 附 录 E(资料 性)创业担 保贷 款服 务指 南 E.1 内容 E.1.1 创业担 保贷 款 以符合 规定 条件 的创 业者 个人或 小微 企业 为借 款人,由创业 担保 贷款 担保 基金 或政府 性融 资担 保 机构提供 担保,由 经办 银行 业 金融机 构发 放,由财 政部 门 给予贴 息,用于 支持 个人 创 业或小 微企 业吸 纳就 业的贷款 业务。E.1.2 创业担 保贷 款担 保基 金 指由地 方政 府出 资设 立的,用于 为创 业担 保贷 款提 供担保 的基 金。创业 担保 贷款担 保基 金由 政 府 指定的公 共服 务机 构或 其委 托的政 府性 融资 性担 保机 构负责 运营 管理。E.1.3 政府性 融资 担保 机构 是指依 法设 立,由政 府及 其授权 机构 出资 并实 际控 股,以 服务 小微 企业 和“三农”主体 为主 要 经 营目标的 融资 担保 机构。E.1.4 经办银 行 是指综 合考虑 贷款 便利度、贷款 利率、服务 评价等 因素,按程序 择优 选取,为符合 条件的 个人 或 小微企业 发放 创业 担保 贷款 的银行 业金 融机 构。E.2 服务对 象 符合规 定条 件的 创业 者个 人或小 微企 业。E.3 实施主 体 公共创 业服 务机 构。E.4 受理条 件 E.4.1 个人申 请 法 定劳 动年龄 内,在申请地 内自 主或合 伙创 业(无 在其 他单 位就业),持有营 业执 照、民办非 企业 单位登记 证书 或有 实际 创业 项目的 以下 重点 就业 群体 可 申请 创业 担保 贷款 和财 政贴息 支持:a)城镇登 记失 业人 员;b)就业困 难人 员(含残 疾人);c)退役军 人;d)刑满释 放人 员;e)高校毕 业生(含 大学 生村 官和留 学回 国学 生);f)化解过 剩产 能企 业职 工和 失业人 员;g)返乡创 业农 民工;DB3713/T 311 2023 18 h)网络商 户;i)脱贫人 口;j)农村 自主 创业 农民。E.4.1.1 申请人 及配偶 应有 良好的 个人信 用,具 有还 贷能力,除助 学贷款、扶 贫人口 小额贷 款、住 房贷款、购车贷 款、5 万元 以 下小额 消费贷 款(含信用 卡消费)以外,申 请人提 交创业 担保贷 款申 请时,本人及 其配 偶应 没有 其他 贷款。E.4.1.2 符合相 关规定 的,创办企 业、民 办非企 业(含 教育 培 训机构)或创 办农民 专业 合 作社的,及各类合伙 创业 或组 织起 来共 同创业 的,且合 伙人、组 织成员 均符 合借 款人 条件,可申 请创 业担 保贷 款。E.4.2 小微企 业申 请 符合以 下条 件的 小微 企业 可申请 创业 担保 贷款 和财 政贴息 支持:a)属于现 行中 小企 业划 型标 准规定 的小 型、微型 企业;b)小微企 业在 申请 创业 担 保 贷款前 1 年 内新 招用 符合 创业担 保贷 款申 请条 件的 人数达 到企 业 现 有在职职 工人 数10%(超过100 人 的企 业达 到5%),并 与其签 订 1 年以 上劳 动合 同;c)经营情 况良 好,具有 还款 能力,无拖 欠职 工工 资、欠缴社 会保 险费 等严 重违 法违规 信用 记录。注:当年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是指城镇登记失业人员(不含视同人员)、就业困难人员、退役军人、刑满释放人员、高校毕业生、化解过剩产能企业失业人员、脱贫人口。E.4.3 贷款使 用 创业担 保贷 款应 当用 于借 款人创 业的 开办 经费 或经 营所需 资金,不 应转 借他 人使用,不 应用 于 购 买股票、期货 等有 价证 券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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