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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中 国 标 准 出 版 社 出 版江 苏 省 市 场 监 督 管 理 局江 苏 省 住 房 和 城 乡 建 设 厅 发 布分 散 式 污 水 MBR 处 理 技 术 规 程Technical specifications for MBR treatment of decentralized wastewater2 0 2 3-1 2-1 8 发 布 2 0 2 4-0 6-1 8 实 施CCS Z 0 0/0 9DB 3 2/T 4 6 3 0 2 0 2 3ICS 1 3.0 2 0.4 0DB 3 2/T 4 6 3 0 2 0 2 3前 言 1 范 围 12 规 范 性 引 用 文 件 13 术 语 和 定 义 24 工 程 设 计 34.1 一 般 规 定 34.2 工 艺 设 计 34.3 检 测 与 控 制 系 统 设 计 74.4 模 块 化 集 成 设 计 85 施 工、调 试 与 验 收 85.1 一 般 规 定 85.2 施 工 85.3 调 试 95.4 验 收 106 运 行 与 维 护 106.1 一 般 规 定 106.2 运 行 116.3 维 护 11目 次DB 3 2/T 4 6 3 0 2 0 2 3前 言本 文 件 按 照 GB/T 1.12020 标 准 化 工 作 导 则 第 1 部 分:标 准 化 文 件 的 结 构 和 起 草 规 则 的 规 定起 草。请 注 意 本 文 件 的 某 些 内 容 可 能 涉 及 专 利。本 文 件 的 发 布 机 构 不 承 担 识 别 专 利 的 责 任。本 文 件 由 江 苏 省 住 房 和 城 乡 建 设 厅 提 出 并 归 口。本 文 件 起 草 单 位:江 南 大 学、江 苏 凯 米 膜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南 京 市 水 务 局、南 京 市 水 务 设 施 管 理 中心、南 京 城 东 北 控 污 水 处 理 有 限 公 司、南 京 市 水 利 规 划 设 计 院 股 份 有 限 公 司。本 文 件 主 要 起 草 人:王 怀 林、李 激、骆 颖、周 春 峰、杨 锐、关 晓 琳、武 克 亮、王 燕、郑 凯 凯、张 海 川、周 龙 坤、王 珅、廖 德 志、王 伟。DB 3 2/T 4 6 3 0 2 0 2 3分 散 式 污 水 MBR 处 理 技 术 规 程1 范 围本 本 文 件 规 定 了 分 散 式 污 水 MBR 处 理 设 施 的 设 计、施 工、调 试、验 收、运 行 与 维 护 的 要 求。本 文 件 适 用 于 分 散 式 污 水 MBR 处 理 设 施 的 设 计、施 工、调 试、验 收、运 行 与 维 护。2 规 范 性 引 用 文 件下 列 文 件 中 的 内 容 通 过 文 中 的 规 范 性 引 用 而 构 成 本 文 件 必 不 可 少 的 条 款。其 中,注 日 期 的 引 用 文件,仅 该 日 期 对 应 的 版 本 适 用 于 本 文 件;不 注 日 期 的 引 用 文 件,其 最 新 版 本(包 括 所 有 的 修 改 单)适 用 于 本文 件。GB 3096 声 环 境 质 量 标 准GB 14554 恶 臭 污 染 物 排 放 标 准GB 18918 城 镇 污 水 处 理 厂 污 染 物 排 放 标 准GB/T 18920 城 市 污 水 再 生 利 用 城 市 杂 用 水 水 质GB/T 18921 城 市 污 水 再 生 利 用 景 观 环 境 用 水 水 质GB 50007 建 筑 地 基 基 础 设 计 规 范GB 50014 室 外 排 水 设 计 标 准GB 50017 钢 结 构 设 计 标 准GB 50093 自 动 化 仪 表 工 程 施 工 及 质 量 验 收 规 范GB 50153 工 程 结 构 可 靠 性 设 计 统 一 标 准GB 50204 混 凝 土 结 构 工 程 施 工 质 量 验 收 规 范GB 50205 钢 结 构 工 程 施 工 质 量 验 收 标 准GB 50236 现 场 设 备、工 业 管 道 焊 接 工 程 施 工 规 范GB 50254 电 气 装 置 安 装 工 程 低 压 电 器 施 工 及 验 收 规 范GB 50268 给 水 排 水 管 道 工 程 施 工 及 验 收 规 范GB 50275 风 机、压 缩 机、泵 安 装 工 程 施 工 及 验 收 规 范GB 50334 城 镇 污 水 处 理 厂 工 程 质 量 验 收 规 范GB 50661 钢 结 构 焊 接 规 范GB 50755 钢 结 构 工 程 施 工 规 范GB 51221 城 镇 污 水 处 理 厂 工 程 施 工 规 范CJJ 60 城 镇 污 水 处 理 厂 运 行、维 护 及 安 全 技 术 规 程CJJ 124 镇(乡)村 排 水 工 程 技 术 规 程HJ 91.1 污 水 监 测 技 术 规 范HJ 353 水 污 染 源 在 线 监 测 系 统(CODCr、NH3N 等)安 装 技 术 规 范HJ/T 372 水 质 自 动 采 样 器 技 术 要 求 及 检 测 方 法HJ 493 水 质 采 样 样 品 的 保 存 和 管 理 技 术 规 定JB/T 2932 水 处 理 设 备 技 术 条 件NB/T 47003(所 有 部 分)常 压 容 器1DB 3 2/T 4 6 3 0 2 0 2 33 术 语 和 定 义下 列 术 语 和 定 义 适 用 于 本 文 件。3.1 分 散 式 污 水 decentralized wastewater未 接 入 城 镇 集 中 式 污 水 处 理 系 统 的 污 水。注:包 括 城 镇 尚 未 完 成 雨 污 分 流 区 域 的 污 水、未 纳 入 城 镇 市 政 管 网 覆 盖 范 围 内 的 污 水、受 污 染 小 微 水 体 等。3.2 膜 生 物 反 应 器 membrane bioreactor;MBR将 生 物 反 应 与 膜 过 滤 相 结 合,利 用 膜 作 为 分 离 介 质 替 代 常 规 重 力 沉 淀 进 行 固 液 分 离 获 得 出 水 的 污 水处 理 系 统。3.3 浸 没 式 膜 生 物 反 应 器 submerged membrane bioreactor膜 组 器 置 于 生 物 反 应 池 或 膜 池 中,在 产 水 泵 产 生 的 负 压 或 膜 池 液 位 差 驱 动 下 利 用 膜 进 行 固 液 分 离 的一 种 膜 生 物 反 应 器。3.4 膜 组 器 membrane cassette由 若 干 膜 组 件、布 气 装 置、集 水 装 置、框 架 等 组 装 成 的,可 进 行 独 立 运 行 的 过 滤 单 元。3.5 超 细 格 栅 ultrafine screen孔 径 为 0.2 mm1 mm 或 网 孔 净 尺 寸 为(0.20.2)mm2(11)mm2,用 以 拦 截 污 水 中 毛 发 和 纤 维 状物 质 等 的 装 置。3.6 间 歇 运 行 intermittent operation在 膜 生 物 反 应 器 运 行 过 程 中,产 水 泵 阶 段 性 运 行 的 方 式。3.7 过 滤 期 filtration period采 用 间 歇 运 行 方 式 的 膜 生 物 反 应 器,过 滤 工 况 持 续 的 时 间 段。3.8 暂 停 期 relaxation period采 用 间 歇 运 行 方 式 的 膜 生 物 反 应 器,暂 停 工 况 持 续 的 时 间 段。3.9 过 滤 周 期 filtration cycle采 用 间 歇 运 行 方 式 的 膜 生 物 反 应 器,从 一 个 过 滤 期 开 始 到 相 邻 的 暂 停 期 结 束 的 运 行 时 间 段,由 一 个过 滤 期 和 一 个 暂 停 期 组 成。3.1 0 跨 膜 压 差 transmembrane pressure;TMP膜 进 水 侧 与 产 水 侧 之 间 的 压 力 差 值。注:单 位 为 千 帕(kPa)。3.1 1 膜 通 量 membrane flux单 位 时 间 单 位 膜 面 积 通 过 的 水 量,单 位 为 升 每 平 方 米 小 时L/(m h)。2DB 3 2/T 4 6 3 0 2 0 2 33.1 2 膜 吹 扫 membrane air scouring通 过 设 置 于 膜 组 器 底 部 的 曝 气 系 统 在 膜 表 面 形 成 水 流 剪 切 力,减 轻 膜 表 面 污 泥 沉 积 的 膜 清 洗 方 式。3.1 3 在 线 化 学 清 洗 online chemical cleaning不 拆 卸 膜 组 器,不 放 空 膜 池,利 用 在 线 清 洗 泵 将 药 液 注 入 膜 组 件 进 行 化 学 清 洗 的 膜 清 洗 方 法。3.1 4 离 线 化 学 清 洗 offline chemical cleaning将 膜 组 器 从 膜 池 中 取 出,浸 泡 在 装 有 化 学 清 洗 药 剂 的 清 洗 池 中,或 将 膜 池 中 的 活 性 污 泥 混 合 液 抽 空,直 接 将 化 学 药 剂 注 入 膜 池,对 膜 组 器 进 行 浸 泡,去 除 膜 孔 内 和 膜 表 面 污 染 物 质 的 膜 清 洗 方 法。4 工 程 设 计4.1 一 般 规 定4.1.1 分 散 式 污 水 MBR 处 理 设 施 的 建 设 规 模 和 选 址 应 结 合 实 施 边 界 条 件,并 与 既 有 排 水 设 施 及 相 关 规划 衔 接。设 施 规 模 根 据 处 理 水 量 分 为 4 个 等 级,设 施 规 模 划 分 应 符 合 表 1 的 规 定。表 1 分 散 式 污 水 MBR 处 理 设 施 规 模 划 分设 施 规 模微 型小 型中 型大 型处 理 水 量/(m3/d)200200500(含)5002 000(含)2 0004.1.2 分 散 式 污 水 MBR 处 理 设 施 的 总 平 面 布 置 应 符 合 GB 50014 的 规 定。4.1.3 分 散 式 污 水 MBR 处 理 设 施 应 充 分 结 合 建 设 目 标、现 状 水 质、水 量 特 性 及 建 设 条 件 等 因 素 合 理 确定 工 艺 流 程。4.1.4 分 散 式 污 水 MBR 处 理 设 施 应 采 取 降 噪 措 施,并 满 足 GB 3096 的 要 求。4.1.5 分 散 式 污 水 MBR 处 理 设 施 地 基 基 础 设 计 等 级、结 构 设 计 年 限 应 根 据 项 目 地 质 情 况、使 用 年 限 等情 况 确 定。地 基 基 础 设 计 应 符 合 GB 50007 的 有 关 规 定;结 构 设 计 应 符 合 GB 50153 和 GB 50017 的 有 关规 定。4.1.6 分 散 式 污 水 MBR 处 理 设 施 电 气 设 计 应 按 照 负 荷 性 质、用 电 容 量、工 程 特 点 及 地 区 供 电 条 件,统 筹兼 顾,合 理 确 定 设 计 方 案。4.1.6 分 散 式 污 水 MBR 处 理 设 施 宜 采 用 模 块 化 集 成 设 计,建(构)筑 物 应 满 足 工 艺 运 行 和 节 能 环 保 要求,且 与 周 围 环 境 协 调。4.2 工 艺 设 计4.2.1 选 址 及 总 平 面 布 置分 散 式 污 水 MBR 处 理 设 施 选 址 和 平 面 布 置 结 合 下 列 因 素 综 合 确 定:a)选 址 应 集 约 用 地,尽 可 能 利 用 边 角 地;b)选 址 应 便 于 污 水 收 集、处 理 后 回 用 或 排 放,便 于 污 泥 集 中 处 理 和 处 置;3DB 3 2/T 4 6 3 0 2 0 2 3c)平 面 布 置 宜 考 虑 与 周 边 景 观 和 环 境 条 件 的 相 容 性 以 及 土 地 利 用 的 可 行 性,宜 采 用 地 上 式、半 地下 式 或 地 下 式,以 减 少 占 地 面 积。4.2.2 设 计 水 量 与 设 计 水 质4.2.2.1 设 计 水 量 应 根 据 实 地 调 查 数 据 确 定。当 实 际 排 水 量 数 据 缺 失 时,可 依 照 污 水 定 额 法 或 用 地 性 质法 测 算 服 务 范 围 内 的 污 水 总 量,并 结 合 片 区 雨 污 分 流 建 设 情 况 及 收 集 率、污 水 管 网 外 输 能 力 及 市 政 设 施处 理 能 力 等 综 合 确 定,并 根 据 水 量 变 化 情 况 确 定 变 化 系 数。4.2.2.2 设 计 进 水 水 质 应 根 据 实 际 测 定 的 数 据 并 结 合 近 远 期 规 划 及 今 后 发 展 确 定。4.2.2.3 设 计 出 水 水 质 应 满 足 国 家、行 业 和 江 苏 省 相 关 标 准 要 求。4.2.3 预 处 理 系 统4.2.3.1 分 散 式 污 水 MBR 处 理 设 施 预 处 理 系 统 应 设 置 格 栅,依 据 进 水 水 质 和 水 量 可 增 设 调 节 池、沉 砂池、除 油 设 施 等 工 艺 单 元。4.2.3.2 分 散 式 污 水 进 水 水 质、水 量 波 动 较 大 时,宜 设 置 调 节 池,水 力 停 留 时 间 不 宜 小 于 4 h,并 应 设 置 搅拌 设 施。4.2.3.3 粗 格 栅 及 细 格 栅 应 依 据 进 水 水 质 和 取 水 形 式 设 置,其 设 计 应 符 合 GB 50014 的 有 关 规 定。4.2.3.4 预 处 理 系 统 应 设 置 超 细 格 栅,其 设 计 符 合 下 列 要 求。a)设 计 处 理 量 应 按 最 大 设 计 流 量 核 算,并 依 据 进 水 水 质 及 水 量 特 点 设 置 安 全 系 数。b)宜 依 据 设 施 规 模 等 级 选 择 内 进 流 格 栅、转 鼓 式 格 栅、转 鼓 过 滤 机、提 篮 格 栅 等 形 式。微 型、小 型处 理 设 施 宜 采 用 提 篮 格 栅、转 鼓 过 滤 机。中 型、大 型 处 理 设 施 宜 采 用 内 进 流 格 栅、转 鼓 过 滤 机、转 鼓 式 格 栅。c)内 进 流 格 栅、转 鼓 式 格 栅、转 鼓 过 滤 机 应 设 置 附 属 变 频 恒 压 清 洗 系 统,冲 洗 压 力 不 宜 小 于0.5 MPa。4.2.3.5 沉 砂 池 应 依 据 进 水 中 无 机 颗 粒 物 含 量 设 置,其 设 计 应 符 合 GB 50014 的 有 关 规 定。4.2.3.6 进 水 中 动 植 物 油 类 含 量 超 过 50 mg/L,或 石 油 类 含 量 超 过 3 mg/L 时,应 设 置 除 油 设 施。4.2.4 生 物 处 理 系 统4.2.4.1 分 散 式 污 水 MBR 处 理 设 施 应 根 据 设 计 进、出 水 水 质 指 标,选 择 适 宜 的 缺 氧/好 氧、厌 氧/缺 氧/好氧 等 生 物 处 理 工 艺 或 其 变 形 工 艺。4.2.4.2 厌 氧 区(池)的 设 计 水 力 停 留 时 间 不 应 低 于 0.5 h;缺 氧 区(池)的 设 计 水 力 停 留 时 间 不 应 低 于 1 h;好 氧 区(池)的 设 计 水 力 停 留 时 间 不 应 低 于 2 h。4.2.4.3 小 型 及 以 上 设 施 宜 在 缺 氧 区(池)与 好 氧 区(池)之 间 设 置 可 按 好 氧/缺 氧 切 换 运 行 的 过 渡 区,同时 安 装 搅 拌 器(或 搅 拌 机)和 曝 气 器。4.2.4.4 当 需 强 化 有 机 物、氨 氮 等 污 染 物 的 去 除 时,可 增 加 生 物 反 应 区(池)容 积,或 在 好 氧 区(池)内 增 设生 物 填 料,采 用 悬 浮 填 料 时 应 配 套 有 效 的 拦 截 措 施。4.2.4.5 分 散 式 污 水 MBR 处 理 设 施 的 生 物 处 理 系 统 主 要 设 计 参 数 宜 根 据 试 验 资 料 确 定。当 无 试 验 资 料时,可 参 照 表 2 取 值。表 2 分 散 式 污 水 MBR 处 理 设 施 的 生 物 处 理 系 统 主 要 设 计 参 数总 氮 负 荷 LSTN/kgTN/(kgMLSSd)BOD5污 泥 负 荷 LS/kgBOD5/(kgMLSSd)0.050.030.10参 数 典 型 值 或 范 围4DB 3 2/T 4 6 3 0 2 0 2 3生 物 处 理 系 统 污 泥 浓 度 XMLSS/(gMLSS/L)总 污 泥 龄/(c/d)4121530表 2 分 散 式 污 水 MBR 处 理 设 施 的 生 物 处 理 系 统 主 要 设 计 参 数(续)参 数 典 型 值 或 范 围4.2.4.6 生 物 处 理 系 统 进 水 可 采 用 压 力 流 或 重 力 流 等 形 式,并 列 数 量 为 3 组 以 上 时 宜 采 用 重 力 流 进 水,并 应 设 置 配 水 槽。生 物 处 理 系 统 中 各 反 应 区(池)间 宜 设 导 流 隔 板 调 控 流 向。4.2.4.7 生 物 处 理 系 统 的 有 效 水 深 应 结 合 高 程 设 计、地 质 条 件、供 氧 设 施 类 型 和 选 用 风 机 压 力、运 输 条 件等 因 素 确 定,宜 为 3.0 m6.0 m,超 高 宜 大 于 0.5 m。各 反 应 区(池)应 单 独 设 置 放 空 口。4.2.4.8 厌 氧 区(池)及 缺 氧 区(池)进 水 宜 采 用 淹 没 入 流 方 式,并 应 采 用 机 械 搅 拌,混 合 功 率 宜 为 2 W/m38 W/m3。4.2.4.9 混 合 液 回 流 点 与 回 流 比 的 设 计,应 根 据 生 物 处 理 系 统 工 艺 段 的 设 计 确 定,可 参 考 表 3 确 定。表 3 混 合 液 回 流 比 的 选 择回 流 路 径缺 氧 区(池)至 厌 氧 区(池)好 氧 区(池)至 缺 氧 区(池)膜 池 至 好 氧 区(池)回 流 比/%1002003005004006004.2.4.1 0 曝 气 供 氧 量 应 满 足 生 物 反 应 需 氧 量、混 合 要 求,需 氧 量 设 计 应 符 合 GB 50014 的 有 关 规 定。风机 类 型 宜 依 据 设 施 规 模 等 级 选 择。微 型、小 型 处 理 设 施 宜 采 用 侧 流 式 风 机、回 转 式 风 机、罗 茨 风 机;中 型、大 型 处 理 设 施 宜 采 用 空 气 悬 浮 风 机、磁 悬 浮 风 机。4.2.4.1 1 曝 气 器 的 数 量 应 根 据 供 气 量 和 服 务 面 积 计 算 确 定,宜 选 择 单 位 通 气 量 大、氧 转 移 率 高 的 曝 气器。曝 气 风 管 材 质 宜 考 虑 使 用 年 限、强 度、耐 腐 蚀 性 和 膨 胀 系 数 等,选 择 硬 聚 氯 乙 烯(UPVC)、丙 烯 腈-丁 二 烯 苯 乙 烯 塑 料(ABS)、304 不 锈 钢、碳 钢 等。4.2.5 膜 系 统4.2.5.1 膜 系 统 应 包 括 膜 组 器、膜 池、膜 吹 扫 系 统、产 水 系 统、产 水 辅 助 系 统 和 膜 化 学 清 洗 系 统 等。根 据膜 组 器 性 能 可 设 置 反 冲 洗 系 统。膜 系 统 的 设 置 应 满 足 膜 组 器 使 用 的 工 艺 要 求,保 证 膜 组 器 性 能 的 稳 定 实现,并 应 充 分 结 合 工 程 的 实 际 特 点,做 到 简 洁、实 用。4.2.5.2 膜 组 器 符 合 下 列 要 求:a)膜 材 料 应 选 择 亲 水 性 有 机 高 分 子 材 质,包 括 聚 偏 氟 乙 烯、聚 四 氟 乙 烯 等,应 具 有 良 好 理 化 稳 定 性以 及 生 物 相 容 性;b)膜 过 滤 精 度 为 超 滤 时 膜 孔 径 宜 为 0.02m0.1m;c)膜 平 均 通 量 宜 为 15 L/(m h)25 L/(m h);d)膜 组 件 宜 为 中 空 纤 维 膜 组 件、平 板 膜 组 件 等,选 用 中 空 纤 维 膜 组 件 时 膜 丝 单 丝 断 裂 强 力 不 宜 小于 200 N。4.2.5.3 膜 池 的 设 计 符 合 下 列 要 求。a)膜 池 形 状 宜 为 矩 形,应 设 置 进 水 口、回 流 口 和 排 泥 口。底 部 宜 设 置 曝 气 器,曝 气 器 形 式 宜 为 穿 孔曝 气 管。b)膜 池 内 膜 组 器 平 面 布 置 应 分 布 均 匀,间 距 相 等。中 型、大 型 处 理 设 施 膜 池 宜 留 有 10%20%富5DB 3 2/T 4 6 3 0 2 0 2 3余 膜 安 装 空 位。膜 组 器 之 间、膜 组 器 至 池 壁 之 间 的 距 离 宜 为 200 mm300 mm。c)池 深 应 与 膜 组 器 尺 寸 匹 配,膜 池 水 面 距 池 壁 顶 部 高 度 不 宜 小 于 500 mm,膜 组 器 顶 部 与 最 低 水 位的 距 离 宜 为 300 mm500 mm,曝 气 器 与 膜 组 器 底 部 的 距 离 宜 为 100 mm200mm,曝 气 器 与 膜池 池 底 的 距 离 不 宜 小 于 150 mm。4.2.5.4 膜 吹 扫 系 统 的 设 计 符 合 下 列 要 求:a)膜 吹 扫 系 统 应 包 括 鼓 风 机、膜 组 器 曝 气 部 件、空 气 管 路 及 其 附 件;b)鼓 风 机 类 型 宜 与 生 物 处 理 系 统 风 机 类 型 一 致,鼓 风 机 宜 设 置 备 品;c)鼓 风 机 工 作 压 力 的 设 计 应 考 虑 进 出 风 管 系 统 压 力 损 失 和 使 用 时 阻 力 增 加 等 因 素;d)膜 吹 扫 曝 气 强 度 应 根 据 膜 组 件 特 性 确 定,宜 为 0.1m3/(m h)0.5 m3/(m h)(以 膜 面 积 计 算)。4.2.5.5 产 水 系 统 的 设 计 符 合 下 列 要 求。a)产 水 系 统 应 包 括 产 水 泵、集 水 管 路 及 其 附 件。b)产 水 泵 流 量 应 按 最 大 流 量 设 计,并 应 采 用 变 频 控 制,产 水 泵 前 宜 设 置 量 程 为-0.1 MPa0.1 MPa 的 在 线 压 力 表;产 水 泵 类 型 宜 采 用 离 心 泵。c)集 水 管 路 的 设 计 应 依 据 单 列 膜 组 器 集 水 的 均 匀 性 而 确 定,集 水 管 流 速 宜 为 0.5 m/s1.0 m/s。d)产 水 系 统 宜 采 用 恒 通 量 运 行 模 式。一 个 过 滤 周 期 包 括 过 滤 期 与 暂 停 期。过 滤 期 内 产 水 泵 运 行时 间 宜 为 7 min10 min;产 水 泵 暂 停 时 间 宜 为 0.5 min2 min。暂 停 期 可 采 用 滤 后 水 进 行 反 冲洗,反 冲 洗 泵 宜 采 用 离 心 泵,反 冲 洗 通 量 宜 为 30 L/(m2 h)45 L/(m2 h),反 冲 洗 跨 膜 压 差 不 宜超 过 60 kPa。4.2.5.6 产 水 辅 助 系 统 的 设 计 符 合 下 列 要 求。a)产 水 辅 助 系 统 应 包 括 抽 真 空 装 置、管 路 及 其 附 件。b)抽 真 空 装 置 宜 采 用 真 空 发 生 器,应 设 在 各 组 集 水 总 管 最 高 处。产 水 泵 开 启 前,首 先 开 启 抽 真 空装 置,当 压 力 低 于 0 MPa 时,抽 真 空 装 置 停 止,产 水 泵 开 启 工 作。c)抽 真 空 装 置 宜 设 置 空 气 压 缩 机。4.2.5.7 膜 化 学 清 洗 系 统 应 包 括 在 线 化 学 清 洗 系 统 和 离 线 化 学 清 洗 系 统。膜 在 线 化 学 清 洗 系 统 应 包 括化 学 清 洗 泵、化 学 药 剂 投 加 与 计 量 系 统、储 药 罐 和 管 道 混 合 装 置 等。膜 离 线 化 学 清 洗 系 统 应 包 括 清 洗 池、吊 装 装 置 和 配 药 管 道 系 统 等。4.2.6 污 泥 处 理 与 处 置4.2.6.1 分 散 式 污 水 MBR 处 理 设 施 剩 余 污 泥 应 由 膜 池 排 出,剩 余 污 泥 排 放 量 宜 可 计 量。4.2.6.2 分 散 式 污 水 MBR 处 理 设 施 应 依 据 处 理 规 模 等 级 采 取 不 同 污 泥 处 理 方 式。微 型、小 型 处 理 设 施剩 余 污 泥 宜 采 用 移 动 式 方 式 处 理;中 型、大 型 处 理 设 施 剩 余 污 泥 宜 结 合 污 泥 处 理 处 置 要 求 采 用 叠 螺 脱 水机、离 心 脱 水 机、板 框 压 滤 机 等 污 泥 脱 水 设 备 处 理。4.2.6.3 剩 余 污 泥 的 处 理 与 处 置 应 参 照 当 地 生 活 污 水 处 理 厂 污 泥 处 理 处 置 方 式,应 符 合 GB 50014 的 有关 规 定。4.2.7 加 药 系 统4.2.7.1 分 散 式 污 水 MBR 处 理 设 施 应 优 先 利 用 进 水 内 碳 源 进 行 脱 氮 除 磷。当 进 水 中 缺 少 碳 源 导 致 出 水总 氮 不 能 达 到 排 放 标 准 时,可 通 过 外 加 碳 源 来 提 高 脱 氮 效 率;当 生 物 除 磷 无 法 满 足 出 水 总 磷 的 排 放 要 求时,可 通 过 投 加 化 学 除 磷 药 剂 强 化 去 除。4.2.7.2 碳 源 药 剂 的 种 类、剂 量 和 投 加 点 宜 根 据 试 验 资 料 确 定。无 相 关 资 料 时,可 按 所 需 去 除 硝 态 氮 浓度 的 3 倍5 倍(以 有 效 的 CODcr计 算)投 加 碳 源。碳 源 药 剂 可 选 择 乙 酸 钠、葡 萄 糖 等。碳 源 药 剂 宜 投 加在 缺 氧 区(池)优 先 满 足 反 硝 化 需 求,投 加 点 不 应 设 置 在 混 合 液 回 流 点、进 水 点 附 近。6DB 3 2/T 4 6 3 0 2 0 2 34.2.7.3 化 学 除 磷 药 剂 的 种 类、剂 量 和 投 加 点 宜 根 据 试 验 资 料 确 定。化 学 除 磷 药 剂 可 采 用 铝 盐、铁 盐 或其 他 有 效 药 剂。采 用 铝 盐 或 铁 盐 作 为 除 磷 药 剂 时,投 加 的 铝 元 素 或 铁 元 素 与 污 水 中 总 磷 的 摩 尔 比 宜 为26。化 学 除 磷 药 剂 投 加 点 宜 设 置 在 生 物 处 理 系 统 好 氧 区(池)末 端。4.2.7.4 药 剂 应 低 温、避 光 储 存,药 剂 储 药 量 宜 大 于 最 大 日 投 加 量 的 5 倍。加 药 设 备 和 管 路 应 采 取 防 腐蚀 和 保 温 措 施。4.2.8 消 毒 设 施4.2.8.1 分 散 式 污 水 MBR 处 理 设 施 出 水 消 毒 的 方 式、程 度 和 设 备 配 置 应 根 据 排 放 标 准 或 再 生 利 用 要 求确 定,出 水 的 消 毒 方 式 可 采 用 紫 外 线 消 毒、次 氯 酸 钠 消 毒 等,消 毒 后 的 出 水 不 应 影 响 生 态 安 全。4.2.8.2 消 毒 设 施 的 设 计 应 符 合 GB 50014 的 有 关 规 定。4.2.8.3 紫 外 线 消 毒 剂 量 宜 根 据 试 验 资 料 或 类 似 工 程 运 行 经 验 确 定。当 缺 乏 试 验 资 料 时,可 按 下 列 规 定确 定:a)出 水 直 接 排 放 时,紫 外 线 剂 量 宜 为 15 mJ/cm225 mJ/cm2;b)出 水 再 生 利 用 时,紫 外 线 剂 量 宜 为 24 mJ/cm230 mJ/cm2。4.2.8.4 次 氯 酸 钠 消 毒 剂 量 宜 根 据 试 验 资 料 或 类 似 工 程 运 行 经 验 确 定。当 缺 乏 试 验 资 料 时,可 按 下 列 规定 确 定:a)出 水 直 接 排 放 时,加 氯 量 宜 为 2 mg/L4 mg/L;b)出 水 再 生 利 用 时,在 管 网 输 配 中 应 保 障 余 氯 含 量,并 应 符 合 GB/T 18920、GB/T 18921 的 规 定。4.2.9 除 臭 设 施4.2.9.1 分 散 式 污 水 MBR 处 理 设 施 应 根 据 设 施 规 模 等 级 及 周 边 环 境 或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的 要 求 考 虑 是 否 设置 除 臭 设 施。4.2.9.2 除 臭 设 施 由 臭 气 源 封 闭 加 罩 或 加 盖、臭 气 收 集、臭 气 处 理 和 处 理 后 排 放 等 部 分 组 成。除 臭 设 施的 设 计 应 符 合 GB 50014 的 有 关 规 定。4.2.9.3 除 臭 设 施 宜 根 据 臭 气 风 量、臭 气 浓 度 以 及 处 理 要 求 选 择 生 物 除 臭、离 子 除 臭 等 处 理 工 艺。4.2.9.4 除 臭 设 施 处 理 后 的 恶 臭 污 染 物 排 放 标 准 应 符 合 GB 14554 的 规 定。4.3 检 测 与 控 制 系 统 设 计4.3.1 分 散 式 污 水 MBR 处 理 设 施 各 处 理 单 元 应 设 置 生 产 控 制 和 运 行 管 理 所 需 的 检 测 仪 表。超 细 格 栅前 后 宜 分 别 设 置 液 位 检 测 仪 表,生 物 处 理 系 统 宜 设 置 溶 解 氧、氧 化 还 原 电 位、混 合 液 污 泥 浓 度 等 检 测 仪表,膜 池 进 水 系 统 宜 设 置 独 立 的 液 位 检 测 仪 表,产 水 系 统 宜 设 置 独 立 的 压 力、流 量、浊 度 等 检 测 仪 表,膜 吹扫 系 统 宜 设 置 独 立 的 空 气 流 量、压 力 等 检 测 仪 表。4.3.2 中 型、大 型 分 散 式 污 水 MBR 处 理 设 施 应 设 置 水 质 在 线 监 测 装 置。4.3.3 自 动 化 控 制 系 统 的 设 计 应 符 合 下 列 要 求:a)依 据 规 模、工 艺 流 程 及 膜 的 运 行 要 求 确 定 监 测 和 控 制 的 内 容;b)采 用 可 编 程 控 制 器 和 上 位 机 或 触 摸 屏 进 行 控 制,并 可 根 据 工 艺 要 求 实 现 工 艺 参 数 设 定 和 调 整要 求;c)设 有 现 场 手 动 模 式、远 程 控 制 模 式 及 自 动 模 式,控 制 级 别 由 高 到 低 为:现 场 手 动 控 制、远 程 控 制、自 动 控 制;d)设 有 自 诊 断 功 能,包 括 预 警/报 警 功 能。故 障 发 生 后,应 在 监 控 软 件 中 及 时、准 确 地 反 映 故 障 状态、故 障 时 间、故 障 地 点 等 相 关 信 息。4.3.4 分 散 式 污 水 MBR 处 理 设 施 宜 设 置 视 频 监 控 系 统,对 主 要 工 艺 单 元、配 电 设 施、设 施 周 界、主 要 通7DB 3 2/T 4 6 3 0 2 0 2 3道 等 进 行 实 时 监 控 并 记 录。监 控 视 频 图 像 信 息 应 记 录 并 保 存 30 d 以 上。4.3.5 分 散 式 污 水 MBR 处 理 设 施 可 独 立 或 联 合 搭 建 智 慧 水 务 平 台。智 慧 水 务 平 台 应 包 含 基 础 信 息、实时 数 据、实 时 报 警、运 行 记 录 等 内 容。4.4 模 块 化 集 成 设 计4.4.1 分 散 式 污 水 MBR 处 理 设 施 宜 根 据 具 体 功 能 分 为 预 处 理 模 块、生 物 处 理 模 块、膜 系 统 模 块、污 泥 处理 模 块、配 套 设 备 模 块 等。具 有 同 一 工 艺 功 能 的 模 块 应 具 有 通 用 性 和 互 换 性,各 模 块 拼 接 宜 考 虑 弹 性连 接。4.4.2 分 散 式 污 水 MBR 处 理 设 施 配 套 设 备 模 块 的 设 计 符 合 下 列 规 定。a)风 机 房、泵 房 应 具 备 隔 声、隔 振、通 风 的 功 能 要 求。微 型、小 型 处 理 设 施 鼓 风 机、泵 等 主 要 设 备 宜集 成 设 计,并 设 置 在 同 一 区 域。b)加 药 间 应 具 备 防 腐、防 渗 的 功 能 要 求。微 型、小 型 处 理 设 施 碳 源、化 学 除 磷、膜 清 洗、污 泥 脱 水 等加 药 装 置 宜 集 成 设 计,设 置 在 同 一 区 域。c)配 电 间 和 在 线 监 测 间 应 具 备 控 温 的 功 能 需 求。微 型、小 型 处 理 设 施 配 电 间 和 在 线 监 测 间 宜 集 成设 计,设 置 在 同 一 区 域,统 一 设 置 空 调,并 设 置 隔 断。4.4.3 分 散 式 污 水 MBR 处 理 设 施 的 模 块 化 设 计 采 用 钢 构 形 式 时,宜 充 分 考 虑 拆 解 材 料 的 回 收 利 用。所有 外 露 碳 钢 金 属 表 面 应 做 防 腐 处 理。污 水 管 道 应 满 足 耐 腐 蚀、防 渗 等 要 求。油 漆、包 装 应 符 合JB/T 2932 的 有 关 规 定。采 用 就 地 高 浓 度 化 学 清 洗 方 式 时,所 有 膜 池 内 壁 应 做 防 腐 处 理。5 施 工、调 试 与 验 收5.1 一 般 规 定5.1.1 建 设 单 位 应 在 施 工 前 组 织 设 计、监 理、施 工 和 运 维 等 相 关 单 位 开 展 设 计 交 底 和 图 纸 会 审。5.1.2 开 工 前 施 工 单 位 应 编 制 施 工 组 织 设 计 方 案,关 键 的 分 部 分 项 工 程 应 编 制 专 项 施 工 方 案;施 工 组 织设 计 方 案、专 项 施 工 方 案 的 编 写 与 审 批 管 理 应 符 合 现 行 国 家 标 准 的 有 关 规 定。5.1.3 施 工 单 位 应 按 设 计 文 件 和 施 工 图 纸 进 行 施 工,不 应 随 意 进 行 工 程 变 更。对 必 要 的 工 程 变 更 应 取 得设 计、监 理、建 设 等 相 关 单 位 的 变 更 文 件 签 章 后,方 可 对 工 程 进 行 变 更 施 工。5.1.4 施 工 使 用 的 材 料、半 成 品、构 配 件 和 设 备 等 应 符 合 现 行 国 家 标 准 和 设 计 要 求,使 用 前 应 按 规 定 进 行抽 检 和 报 验,严 禁 使 用 不 合 格 产 品。5.1.5 调 试 前 应 编 制 调 试 方 案 并 通 过 建 设 或 监 理 单 位 审 批,主 要 内 容 应 包 括 调 试 计 划 安 排,调 试 小 组 成员 及 分 工、调 试 具 体 步 骤 及 各 工 艺 单 元 控 制 要 点、调 试 记 录 要 求 及 应 急 方 案 等 内 容。5.1.6 验 收 应 由 建 设 单 位 组 织 设 计 单 位、施 工 单 位、运 营 单 位、监 理 单 位 和 建 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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