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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 03.080.99 CCS A 20 33 浙江省地方标准 DB33/T 1330 2023 公共信用 信息服务 规范 Public credit information service specification 2023-11-05 发布 2023-12-05 实施 浙 江 省 市 场 监 督 管 理 局 发 布 DB33/T 1330 2023 I 前 言 本标准 按照GB/T 1.1 2020 标准 化工 作导则 第1 部分:标准化 文件 的结构 和起草 规则 的规 定起草。请注意 本标 准的 某些 内容 可能涉 及专 利。本标 准的 发布机 构不 承担 识别 专利 的责任。本标准 由浙 江省 发展 和改 革委员 会提 出、归口 并组 织实施。本标准 起草 单位:浙 江省 信用中 心、中标 数智 标准 技术研 究院(浙 江)有限 公司、云医 购平 台 科 技(杭州)集 团有 限公 司、浙江省 智能 技术 标准 创新 促进会、浙 江鸿 程计 算机 系统有 限公 司、杭 州 市 经 济信息中 心、中国 计量 大学、义乌 市信 用中 心。本标准 主要 起草 人:应瑛、邵新 华、牟方 赟、郭远 锋、章 转轮、李 南阳、朱 磊、李 鹏、徐敏、李 国迎、阎 进、陈希 颖、王超、茅海 军、夏晨 天、吴斌。DB33/T 1330 2023 1 公 共信用 信息服务 规范 1 范围 本标准 规定 了服 务提 供者 提供公 共信 用信 息服 务的 要求,包含 服务 设施、人 员要求、服 务要 求、服务质量 指标、服 务评 价与 改进。本标准 适用 于公 共信 用工 作机构 为自 然人、法 人和 其他组 织等 信用 主体 提供 公共信 用信 息服 务,也可供第 三方 信用 服务 机构 等主体 参照 使用。2 规范性 引用 文件 下列文 件中 的内 容通 过文 中的规 范性 引用 而构 成本 标准必 不可 少的 条款。其 中,注日 期的 引用 文件,仅该日 期对 应的 版本 适用 于本标 准;不注 日期 的引 用 文件,其 最新 版本(包 括所有 的修 改单)适 用 于 本标准。GB/T 18894 电 子文 件归 档与电 子档 案管 理规 范 GB/T 41196 2021 公共 信用信 息公 示通 则 3 术语和 定义 下列术 语和 定义 适用 于本 标准。3.1 公共信 用信 息 public credit 依法行 使公 共职 能的 部门 履职过 程产 生的 有关 各类 信用主 体的 信用 信息。注:依法行使公共职能的部门包括行政机关、司法机关 以 及 依 法 行 使 公 共 管 理(服 务)职 能 的 组 织 以 及 群 团 组 织。3.2 信用主 体 subject of credit 参与信 用活 动的 个人 或组 织。来源:GB/T 22117 2018,2.4 3.3 服务提 供者 service provider 提供公 共信 用信 息服 务的 公共信 用工 作机 构。4 服务设 施 服务提 供者 应具 备以 下服 务设施:服务平 台:基于 电子 政务 外网的 各类 公共 信用 信息 服务平 台;服务门 户:基于 互联 网或 者专线 网络 的各 类信 用门 户网站、移 动客 户端 等;现场服 务网 点:各类 政务 服务大 厅公 共信 用信 息服 务窗口、自 助终 端、第三 方服务 机构 网点等。DB33/T 1330 2023 2 5 服务人 员要 求 服务人 员应 具备 服务 基础 知识,掌握 相关 政策 法规,熟悉 服务 内容 和要 求。5.1 服务人 员应 熟练 掌握 所在 岗位服 务设 施操 作和 日常 维护的 技能,能 综合 处理 服务设 施异 常状 况。5.2 服务人 员应 具备 良好 职业 道德和 素养,无 不良 信用 记录。5.3 6 服务要 求 公示服 务 6.1 6.1.1 应通过 公示 服务 依法 公示 公共信 用信 息。6.1.2 信息公 示应 符 合 GB/T 41196 2021 要求。6.1.3 公示服 务的 信息 类别 包括 但不限 于:红黑名 单,被列 入守 信激 励名单 和严 重失 信名 单的 信息;双公示,行 政许 可信 息和 行政处 罚信 息;信用承 诺,各信 用主 体做 出的信 用承 诺信 息。6.1.4 信息公 示期 限应 符合 以下 要求:严重失 信名 单公 示期 限 为5 年。信用 主体 被列 入严 重失信 名单 的,公示 期限 届 满时 尚未 被移出严重 失信 名单 的,公示 期限延 至被 移除 严重 失信 名单之 日;行政处 罚信 息最 长公 示期 限为 3 年;守信激 励名 单信 息、行政 许可信 息、信用 承诺 信息 按有效 期进 行公 示。6.1.5 对公示 期内 的公 共信 用信 息应 在 20 个工 作日 内实 施 信息公 示,对超 过公 示期 的 公共信 用信 息转为归档 存储 或删 除,不予 公示。6.1.6 公示服 务流 程应 符合 附 录A 的规 定。6.1.7 服务提 供者 应公 示相 关服 务流程。查询服 务 6.2 6.2.1 应通过 查询 服务 依法 为信 用主体 提供 公共 信用 信息 查询。6.2.2 自然人 公共信 用信 息查询,只能 查询信 用主 体本人 公共信 用信息,如 代他人 查询,需获得 信 用主体本 人授 权。6.2.3 查询功 能应 支持 信用 主体 统一社 会信 用代 码的 精准 查询和 名称 的模 糊查 询。6.2.4 服务提 供者 应提 供个 人公 共信用 信息 自主 查询 和授 权查询 功能。6.2.5 信用信 息查 询包 含但 不限 于以下 类型:综合查 询,提供 全部 公共 信用信 息类 别查 询服 务,如:基 础信 息、行业 信用 信息等;专项查 询,提 供某 一公 共 信用信 息类 别查 询服 务,如:红黑 名单 信息 查询、资质资 格查 询等;其他查 询,重点 行业 或领 域等方 面公 共信 用信 息查 询服务,如:家 政机 构公 共 信用信 息查 询、养老机 构公 共信 用信 息查 询等。6.2.6 综合查 询应 提供 信用 档案(报告)下 载、打印 服务。6.2.7 服务提 供者 宜参 照 GB/T 423372023 标 准,制定 信 用档案(报 告)的编 制规 范。6.2.8 电子材 料归 档与 管理 应按 照 GB/T 18894 的要 求执 行。核查服 务 6.3 6.3.1 应通过 核查服 务为 国家机 关、事 业单位、群 团组织 等单位 来函查 询相 关信用 主体信 用记录 提 供DB33/T 1330 2023 3 便利,满足 个性 化的 信用 服务需 求。6.3.2 服务提 供者 应在 电子 政务 外网环 境提 供信 用核 查服 务。6.3.3 服务提 供者 反馈 内容 主要 包含但 不限 于以 下内 容:核查截 止时 间;核查平 台(系统)名 称;核查结 果;核查联 系人 及联 系方 式。6.3.4 核查服 务流 程应 符合 附 录B 的规 定。6.3.5 服务提 供者 应公 示相 关服 务流程。异议处 理服 务 6.4 6.4.1 应通过 异议 处理 服务 对 有 异议的 公共 信用 信息 进行 核实处 理。6.4.2 服务提 供者 应在 受理 异议 申请之 日 起 5 个工 作日 内 处理完 毕,并将 相关 处理 结果及 时反 馈给 申请人。6.4.3 异议处 理服 务流 程应 符合 附录 C 的规 定。6.4.4 服务提 供者 应公 示相 关服 务流程。修复服 务 6.5 6.5.1 应通过 修复服 务对 信用主 体提出 的失信 信息 修复申 请,按 照有关 规定 作出信 用修复 决定,予 以修复标 注或 终止 公示 共享 查询失 信信 息。6.5.2 服务提 供者 应提 供在 线修 复服务 功能,并 在受 理修 复服务 申请 之 日 10 个工 作 日内处 理完 毕。6.5.3 修复服 务流 程应 符合 附 录D 的规 定。6.5.4 服务提 供者 应公 示相 关服 务流程。咨询和 投诉 服务 6.6 6.6.1 应通过 咨询 和投 诉服 务为 社会公 众提 供公 共信 用信 息咨询 或投 诉。6.6.2 服务提 供者 应提 供电 话、函件或 平台 留言 等咨 询或 投诉服 务渠 道。6.6.3 咨询或 投诉 服务 的内 容包 括但不 限于:信用信 息查 询;信用评 价;信用信 息关 联错 误。6.6.4 咨询和 投诉 服务 流程 应符 合附 录 E 的 规定。6.6.5 服务提 供者 应公 示相 关服 务流程。7 服务质 量指 标 服务提 供者 应保 证技 术服 务载 体 724 小 时稳 定运 行,系 统平 均年 故障 时间 不大 于8 小 时。7.1 系统对 服务 需求 的平 均响 应时间 应不 大 于 3 秒。7.2 公示信 息合 规率 应不 小 于99.9%,见 公式(1)。7.3 1=d1D 1 10 0%(1)式中:1 公 示信 息合 规率;DB33/T 1330 2023 4 d1 公 示信 息合 规数;D 1 公 示信 息总 数。信用修 复和 异议 办结 率达 到 100%,见公 示(2)。7.4 2=d2D2 10 0%(2)式中:2 信 用修 复和 异议 办结 率;d2 信 用修 复和 异议 办结 数;D2 信 用修 复和 异议 受理 总数。平均服 务差 错率 应不 大 于0.01%,见 公式(3)。7.5 3=d3D3 10 0%(3)式中:3 平 均服 务差 错率;d3 服 务差 错率;D3 提 供服 务总 数。平均服 务响 应及 时率 应不 小于 95%,见公 式(4)。7.6 4=d4D4 10 0%(4)式中:4 平 均服 务响 应及 时率;d4 服 务响 应符 合要 求次 数;D4 服 务响 应总 次数。8 服务监 督与 改进 服务提 供者应 建立 针对服 务设施、服务 人员、服务 要求的 服务监 督检 查制度,并落 实人员 开 展 定 8.1 期监督 检查。服务提 供者 应通 过访 问、信函、短信、电话、网 络等 方式主 动收 集服 务意 见建 议,提 升服 务 质 量。8.2 根据监 督检查、服 务投诉、服务 质量指 标等 情况,制定并 实施纠 正预 防措施,及时 改进和 持 续 提 8.3 升服务 质量。DB33/T 1330 2023 5 A A 附录A(规范 性)公示服 务流 程 A.1 概述 公示服 务流 程包 括信 息归 集、信 息审 核、信息 公示、停止 公示,公 示服 务流 程见图A.1。信息归集 信息审核 信息公示 停止公示审核不通过 图A.1 公示 服务 流程 图 A.2 信息归 集 按相关 公共 职能 部门 及其 授权机 构规 定的 时限 要求,及时 准确 归集 公示 数据。A.3 信息审 核 核查公 示数 据的 及时 性、合规性,进 行数 据清 洗、分类操 作。A.4 信息公 示 服务提 供者 自收 到审 核通 过的公 示信 息之 日完 成公 示 实施。A.5 停止公 示 信息公 示期 限届 满的 应在3 个工作 日内 撤销 公示;需 依法撤 销公 示的,应 于收 到相关 材料 后3 个工 作内撤销 公示,法 律法 规另 有规定 的,从其 规定。DB33/T 1330 2023 6 B B 附录B(规范 性)核查服 务流 程 B.1 概述 核查服 务流 程包 括核 查申 请、受 理审 核、信用 核查、核查 反馈,核 查服 务流 程见图B.1。核查申请 受理审核 信用核查 核查反馈不符合,说明理由退回 图B.1 核查 服务 流程 B.2 核查申 请 申请人 向服 务提 供者 提出 核查服 务需 求。B.3 受理审 核 对申请 核查 内容 等进 行审 核,不 符合 要求 的退 回申 请人。B.4 信用核 查 提取需 核查 的相 关主 体信 用记录 信息,生 成信 用报 告。B.5 核查反 馈 服务提 供者 信用 核查 后,应于3 个工 作日 内反 馈核 查 结果。DB33/T 1330 2023 7 C C 附录C(规范 性)异议处 理服 务流 程 C.1 概述 异议处 理服 务流 程包 括提 出申请、受 理审 核、分发 处理、办结 归档,异 议处 理服务 流程 见图C.1。异议申请 受理审核 服务机构 办结归档不通过,说明理由退回分发处理数源单位通过异议类型选项为C.2 之b)、c)异议类型选项为C.2 之a)、d)图C.1 异议 处理 流程 图 C.2 异议申 请 申请人 需根 据以 下四 类原 因提出 异议 申请:a)信息存 在事 实错 误;b)信息存 在文 字错 误;c)信息超 出规 定期 限仍 在披 露;d)不符合 严重 失信 名单 或者 未被移 出严 重失 信名 单。C.3 受理审 核 服务提 供者 应认 真审 查申 请人名 称、统一 社会 信用 代码(身份 证号)、联系 电话、异议 内容 等 异 议申请材 料必 要信 息的 齐全 性、准 确性,发 现不 符应 退回申 请人 修改。C.4 分发处 理 服务提 供者 将该 信息 标注 为“异 议处 理中”,并根 据 不同类 型分 发至 相关 单位 进行核 实处 理。异 议申请类 型为C.2 的b)项和c)项 时,分发 至服 务机 构 处理,异议 申请 类型 为C.2 的a)项 和d)项 时,分 发至数源 单位 处理。C.5 办结归 档 服务提 供者 将办 结或 退回 的信用 异议 材料 归档,做 好信用 异议 台账 管理。DB33/T 1330 2023 8 D D 附录D(规范 性)修复服 务流 程 D.1 概述 修复服 务流 程包 括修 复申 请、受 理审 核、信息 更新、办结 归档,修 复服 务流 程见图D.1。修复申请 受理审核 信息更新 办结归档同意不同意,向申请人说明理由,进入归档 图D.1 修复 服务 流程 图 D.2 修复申 请 申请人 向服 务提 供者 提出 修复申 请。D.3 受理审 核 不符合 修复 要求 的,直接 进入记 录归 档,并向 申请 人说明 理由,符 合要 求的 进入后 续流 程。D.4 信息更 新 符合修 复要 求的,予 以修 复标注 或终 止公 示共 享查 询。D.5 办结归 档 服务提 供者 将办 结或 退回 的修复 材料 归档,做 好修 复台账 管理。DB33/T 1330 2023 9 E E 附录E(规范 性)咨询和 投诉 服务 流程 E.1 概述 咨询和 投诉 服务 流程 包括 服务申 请、受理 审核、情 况核实、结 果反 馈、办结 归档,咨询 和投 诉 服 务流程见 图E.1。受理审核 情况核实 结果反馈 办结归档 服务申请不符合,向申请人说明理由,进入归档符合 图E.1 咨询 和投 诉服 务流 程图 E.2 服务申 请 提出服 务申 请。E.3 受理审 核 符合咨 询投 诉服 务范 围的 予以受 理,不符 合的 说明 理 由后 退回。E.4 情况核 实 对申请 内容 进行 情况 核实,工作 时限 按 浙江 省公 共信用 信息 管理 条例 执 行。E.5 结果反 馈 将核查 结果 及时 反馈 给申 请人。E.6 办结归 档 服务提 供者 将办 结或 退回 的咨询 和投 诉服 务材 料归 档,做 好服 务台 账管 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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