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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 C S 6 5.0 2 0.2 0C C S B 0 5中 山 市 地 方 标 准D B 4 4 2 0/T 4 1 2 0 2 3代 替 D B 4 4 2 0 0 0/T 2 6-2 0 1 32 0 2 3-1 2-0 5 发 布 2 0 2 4-0 2-0 5 实 施中 山 市 市 场 监 督 管 理 局发 布4420红 肉 火 龙 果 栽 培 技 术 规 程D B 4 4 2 0/T 4 1 2 0 2 3I目 次前 言.1 范 围.12 规 范 性 引 用 文 件.13 术 语 和 定 义.14 园 地 选 择 与 规 划.15 栽 植.26 土 壤 管 理.27 水 分 管 理.28 施 肥 管 理.29 整 形 修 剪.31 0 花 果 管 理.31 1 病 虫 害 防 治.41 2 采 收.4附 录 A(资 料 性)主 要 病 虫 害 防 治 方 法.6D B 4 4 2 0/T 4 1 2 0 2 3I I前 言本 文 件 按 照 G B/T 1.1 2 0 2 0 标 准 化 工 作 导 则 第 1 部 分:标 准 化 文 件 的 结 构 和 起 草 规 则 的 规 定起 草。本 文 件 代 替 D B 4 4 2 0 0 0/T 2 6 2 0 1 3 绿 色 食 品 红 肉 火 龙 果 栽 培 技 术 规 程,与 D B 4 4 2 0 0 0/T 2 6 2 0 1 3相 比,除 结 构 调 整 和 编 辑 性 改 动 外,主 要 技 术 变 化 如 下:a)更 改 了 标 准 名 称;b)调 整 了 部 分 规 范 性 引 用 文 件;c)删 除 了“防 风 林 带 规 划”要 求;d)更 改 了“园 地 选 择 与 规 划”“栽 植”“土 壤 管 理”“水 分 管 理”“施 肥 管 理”“整 形 修 剪”“花果 管 理”“采 收”等 要 求。请 注 意 本 文 件 的 某 些 内 容 可 能 涉 及 专 利。本 文 件 的 发 布 机 构 不 承 担 识 别 专 利 的 责 任。本 文 件 由 中 山 市 坦 洲 镇 农 业 服 务 中 心 提 出。本 文 件 由 中 山 市 农 业 农 村 局 归 口。本 文 件 起 草 单 位:中 山 市 坦 洲 镇 农 业 服 务 中 心、广 东 省 农 业 科 学 院 果 树 研 究 所、中 山 市 农 业 科 技 推广 中 心、中 山 市 万 华 农 业 科 技 有 限 公 司。本 文 件 主 要 起 草 人:黄 建 辉、黄 渭 泉、欧 阳 嘉 敏、柳 浩、张 金 妹、徐 伟 康、李 扇 妹、何 富 宏、郑 钧林、匡 石 滋、邵 雪 花、单 万 里。本 文 件 及 其 所 代 替 文 件 的 历 次 版 本 发 布 情 况 为:2 0 1 3 年 首 次 发 布 为 D B 4 4 2 0 0 0/T 2 6 2 0 1 3;本 次 为 第 一 次 修 订。D B 4 4 2 0/T 4 1 2 0 2 31红 肉 火 龙 果 栽 培 技 术 规 程1 范 围本 文 件 规 定 了 红 肉 火 龙 果 栽 培 的 园 地 选 择 与 规 划、栽 植、土 壤 管 理、水 分 管 理、施 肥 管 理、整 形 修剪、花 果 管 理、病 虫 害 防 治 以 及 采 收 等 技 术 要 求。本 文 件 适 用 于 中 山 市 红 肉 火 龙 果 的 栽 培。2 规 范 性 引 用 文 件下 列 文 件 中 的 内 容 通 过 文 中 的 规 范 性 引 用 而 构 成 本 文 件 必 不 可 少 的 条 款。其 中,注 日 期 的 引 用 文 件,仅 该 日 期 对 应 的 版 本 适 用 于 本 文 件;不 注 日 期 的 引 用 文 件,其 最 新 版 本(包 括 所 有 的 修 改 单)适 用 于 本文 件。G B/T 8 3 2 1(所 有 部 分)农 药 合 理 使 用 准 则N Y/T 3 9 1 绿 色 食 品 产 地 环 境 质 量N Y/T 3 9 4 绿 色 食 品 肥 料 使 用 准 则3 术 语 和 定 义本 文 件 没 有 需 要 界 定 的 术 语 和 定 义。4 园 地 选 择 与 规 划4.1 园 地 选 择园 地 选 择 应 符 合 N Y/T 3 9 1 的 要 求。4.2 园 地 规 划4.2.1 道 路 系 统园 区 各 级 道 路 应 与 小 区、排 灌 系 统、防 护 林 和 机 械 管 理 等 相 结 合。园 内 道 路 系 统 由 主 干 道、支 干 道和 作 业 道 三 级 道 路 组 成,主 干 道 宽 宜 为 3 m 4 m,支 干 道 宽 宜 为 2 m 2.5 m,作 业 道 宽 宜 为 l m 2 m。4.2.2 排 灌 系 统4.2.2.1 设 置 纵 横 排 水 沟。纵 排 水 沟 设 在 果 园 四 周 和 果 园 道 路 两 侧,沟 深 8 0 c m 1 0 0 c m,沟 宽 5 0 c m 6 0 c m;横 排 水 沟 设 在 行 间,沟 深 3 5 c m 4 5 c m,沟 宽 2 0 c m 3 0 c m。4.2.2.2 灌 溉 可 采 用 沟 渠 灌 溉、喷 灌 和 滴 灌 等 方 法,有 条 件 的 果 园 可 采 用 水 肥 一 体 化 的 灌 溉 系 统。4.2.3 种 植 畦 规 划种 植 畦 宽 度(包 沟)宜 为 5 m。D B 4 4 2 0/T 4 1 2 0 2 324.2.4 授 粉 株 配 置种 植 需 授 粉 品 种 时,应 搭 配 白 肉 火 龙 果 作 授 粉 株,红 肉 品 种 与 白 肉 品 种 比 例 为 1 0:1。5 栽 植5.1 种 植 方 式采 用 单 柱 式 栽 培 法 或 双 排 式 栽 培 法 种 植。单 柱 式 栽 培 法 是 按 定 植 规 格 设 立 一 根 水 泥 柱 或 支 柱,并 在柱 顶 端 上 固 定 一 个 圆 圈 支 架。火 龙 果 枝 蔓 沿 着 支 柱 向 上 攀 爬,至 顶 端 支 架 后 下 垂 生 长。双 排 式 栽 培 法 是一 畦 两 排,每 隔 3 m 4 m 设 立 一 根 水 泥 柱 或 支 柱,离 地 约 5 0 c m 柱 上 架 一 条 支 架,并 在 柱 与 柱 之 间 拉(3 4)条 钢 丝 线、支 架 末 端 与 支 架 末 端 之 间 各 拉 1 条 钢 丝 线。5.2 支 柱 规 格水 泥 柱 规 格 宜 为 1 2 c m 1 2 c m 2 2 0 c m,每 根 水 泥 柱 植 入 土 壤 5 0 c m 7 0 c m,柱 顶 端 上 圆 圈 支 架 直径 为 4 0 c m 5 0 c m。水 泥 柱 及 柱 顶 圆 圈 支 架 制 作 时 加 入 2 条 0.8 c m 1 c m 的 钢 筋。5.3 苗 木 选 择选 择 枝 蔓 粗 壮,根 系 发 达,无 病 虫 害,苗 高 3 0 c m 以 上 的 扦 插 苗。5.4 定 植 密 度单 柱 式 栽 培 法,按 株 行 距 2 m 3 m 或 2 m 2 m 立 水 泥 柱,每 6 6 7 m2立 1 1 0 条 1 7 0 条 水 泥 柱;每 条 水泥 柱 种 植 4 株 火 龙 果 苗,每 6 6 7 m2种 植 4 4 0 株 6 8 0 株 火 龙 果 苗。双 排 式 栽 培 法,按 株 行 距(2 m 3 m)(0.5m 1 m),每 6 6 7 m2种 植 4 4 5 株 6 6 0 株 火 龙 果 苗。种 植 行 宜 为 南 北 走 向。5.5 定 植 时 间宜 在 3 月 5 月 定 植。5.6 定 植 方 法定 植 深 度 为 5 c m 7 c m。定 植 后 覆 盖 薄 土 或 腐 熟 有 机 肥,淋 透 定 根 水,并 将 苗 茎 绑 缚 在 水 泥 柱 上,固 定 并 引 其 沿 着 水 泥 柱 向 上 生 长。6 土 壤 管 理在 土 壤 管 理 中 不 宜 多 中 耕、松 土,应 以 培 土 和 覆 盖 为 主。大 雨 过 后 覆 盖 裸 露 根 系,新 植 园 在 冬 季 应培 土 护 苗。7 水 分 管 理灌 溉 用 水 应 符 合 N Y/T 3 9 1 的 规 定。8 施 肥 管 理8.1 肥 料 使 用 准 则D B 4 4 2 0/T 4 1 2 0 2 33应 符 合 N Y/T 3 9 4 和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农 业 农 村 部 相 关 公 告 的 要 求。8.2 施 肥 方 法 及 时 期8.2.1 基 肥定 植 前 3 0 d 左 右,在 离 沟 5 0 c m 处 设 宽 1 0 0 c m 种 植 基,每 6 6 7 m2种 植 基 内 施 放 有 机 肥 3 t 5 t,与泥 土 拌 匀;立 柱 后,离 水 泥 柱 3 0 c m 挖 一 个 深 2 0 c m 的 施 肥 沟,施 入 充 分 腐 熟 有 机 质 肥 约 2 k g、磷 肥 约 1 k g,并 与 泥 土 拌 匀 后 回 填。8.2.2 幼 龄 树 施 肥勤 施 薄 肥,以 氮 肥 为 主,配 合 施 用 磷、钾 肥。宜 在 新 枝 蔓 萌 芽 时、新 枝 蔓 开 始 转 绿 时 各 施 肥 一 次。新 枝 蔓 萌 芽 时 淋 施 尿 素(1 0 0 2 0 0)g/柱,新 枝 蔓 开 始 转 绿 时 淋 施 复 合 肥(氮 1 8%、磷 1 8%、钾 1 8%)(2 5 0 5 0 0)g/柱。8.2.3 结 果 树 施 肥8.2.3.1 4 月 份 施 促 花 肥,每 柱 施 复 合 肥 0.7 5 k g 1 k g。8.2.3.2 5 月 份 1 0 月 份 分 别 施 谢 花 肥、壮 果 肥 各 1 次,可 从 下 面 两 种 肥 料 类 型 轮 换 施 用:a)将 水、花 生 麸 或 豆 麸、过 磷 酸 钙 按 1:0.5:0.1 比 例 沤 制 3 个 月 后,稀 释 后 淋 施;b)将 三 元 复 合 肥(氮 1 5%、磷 1 5%、钾 1 5%)按 每 柱 0.5 k g 稀 释 后 淋 施。8.2.3.3 1 2 月 份 施 越 冬 肥,每 柱 施 腐 熟 有 机 肥 5 k g 1 0 k g,并 在 根 部 周 围 覆 盖 稻 草、蔗 渣、蘑 菇 渣、作 物 残 体、稻 壳、木 糠 等 保 暖 防 冻 材 料。8.2.4 追 肥花 蕾 期、果 实 发 育 期 各 喷 1 次 以 硼、锌 等 微 量 元 素 为 主 的 叶 面 肥。9 整 形 修 剪9.1 幼 龄 树火 龙 果 枝 蔓 沿 水 泥 柱 攀 援 生 长 时 只 保 留 1 条 主 茎,当 主 茎 生 长 至 水 泥 柱 顶 端 圆 圈 支 架 时 截 顶,促 其发 出 分 枝,并 选 留 3 条 4 条 生 长 健 壮、分 布 均 匀 的 分 枝 培 养 成 结 果 母 枝;当 分 枝 长 到 8 0 c m 1 0 0 c m 时截 顶,促 其 老 熟,进 行 花 芽 分 化。第 二 年,选 留 分 枝 4 条 6 条 生 长 健 壮、分 布 均 匀 的 分 枝 培 养 成 结 果 母枝。当 分 枝 长 到 8 0 c m 1 0 0 c m 时 截 顶,促 其 老 熟,进 行 花 芽 分 化。9.2 结 果 树在 1 0 月 至 次 年 4 月 新 梢 生 长 时,及 时 疏 除 多 余 的 病 枝、弱 枝、阴 枝、残 缺 枝 和 老 枝 等,培 养 结 果 母枝。每 柱 保 留 3 0 条 4 0 条 枝 条,保 证 果 园 通 风 透 光。5 月 1 1 月 生 殖 生 长 期,及 时 疏 除 多 余 的 新 枝。1 0 花 果 管 理1 0.1 人 工 授 粉1 0.1.1 花 粉 采 集D B 4 4 2 0/T 4 1 2 0 2 341 0.1.1.1 当 花 朵 待 放 或 初 放 时,用 毛 笔 将 花 粉 收 集 至 容 器 中;或 用 塑 料 杯 套 住 雄 蕊,轻 拍 花 朵,使 花粉 落 入 杯 中。收 集 的 花 粉 应 随 采 随 用。1 0.1.1.2 雨 季 可 先 将 待 开 的 花 朵 采 回,插 入 水 中 保 湿,开 花 时 及 时 采 集 花 粉。1 0.1.2 授 粉 方 法应 在 夜 晚 花 开 或 清 晨 花 闭 合 前 进 行 授 粉。授 粉 时,用 毛 笔 或 羽 毛 直 接 将 雄 蕊 上 的 花 粉 涂 到 雌 蕊 柱 头上,在 柱 头 上 轻 轻 一 擦 即 可,注 意 不 要 擦 伤 柱 头。1 0.2 疏 花 疏 果在 花 蕾 出 现 后 7 d 8 d 进 行 疏 蕾,去 掉 发 育 不 良、顶 花、连 生 以 及 畸 形 的 花 蕾,同 一 茎 上 保 留 1 个花 蕾,健 壮 的 茎 留 2 个 花 蕾。在 自 然 落 果 后,对 座 果 较 多 的 结 果 枝 进 行 疏 果。生 长 健 壮 的 植 株 同 一 茎 上保 留 2 个 果,其 他 的 保 留 1 个 果。1 0.3 果 实 套 袋谢 花 后 7 d 1 0 d,可 选 用 具 有 透 光 性、规 格 为 2 5 c m 3 0 c m 的 套 袋 进 行 套 果。1 1 病 虫 害 防 治1 1.1 防 治 原 则按 照“预 防 为 主、综 合 防 治”的 植 保 方 针,坚 持 以“农 业 防 治、物 理 防 治、生 物 防 治 为 主,化 学 防治 为 辅”的 原 则,达 到 安 全、优 质、绿 色 的 目 的。1 1.2 防 治 方 法1 1.2.1 农 业 防 治选 用 健 康 种 苗;加 强 田 间 管 理;及 时 摘 除 病 虫 枝 和 病 虫 果,收 获 后 及 时 清 除 田 内 的 病 残 体;增 施 有机 肥,提 高 植 株 的 抗 性;合 理 安 排 采 收 期,预 防 病 菌 侵 染;果 园 周 围 不 宜 种 植 与 火 龙 果 有 共 同 病 虫 害 的作 物 品 种。1 1.2.2 物 理 防 治人 工 捕 杀 蜗 牛 以 及 金 龟 子 类、毒 蛾 类、刺 蛾 类 的 幼 虫;使 用 诱 虫 灯 诱 杀 金 龟 子 类、毒 蛾 类、刺 蛾 类成 虫;使 用 诱 杀 剂 或 黄 色 粘 虫 板 诱 杀 桔 小 实 蝇;喷 洒 食 盐 水 或 地 面 洒 石 灰 驱 杀 蜗 牛。1 1.2.3 生 物 防 治营 造 有 利 于 天 敌 繁 衍 的 生 态 环 境,保 护 和 利 用 天 敌;在 果 园 中 放 养 鸭 子 取 食 蜗 牛 等 有 害 生 物;使 用生 物 农 药 防 治 病 虫。1 1.2.4 化 学 防 治火 龙 果 主 要 病 虫 害 有 茎 腐 病、锈 病、炭 疽 病、地 老 虎、介 壳 虫、桔 小 实 蝇、蚂 蚁 等,化 学 防 治 详 见附 录 A。农 药 使 用 按 照 G B/T 8 3 2 1(所 有 部 分)和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农 业 农 村 部 相 关 公 告 的 规 定 执 行。1 2 采 收D B 4 4 2 0/T 4 1 2 0 2 351 2.1 火 龙 果 果 皮 由 绿 色 转 成 红 色 且 有 光 泽 时 采 收。1 2.2 果 实 采 收 搬 运 过 程 中 避 免 机 械 损 伤、曝 晒。采 收 后 进 行 预 冷,按 大 小 分 级,包 装。D B 4 4 2 0/T 4 1 2 0 2 36附 录 A(资 料 性)主 要 病 虫 害 防 治 方 法主 要 病 虫 害 防 治 方 法 见 表 A.1。表 A.1 主 要 病 虫 害 防 治 方 法防治对象 适用药剂和用药量茎腐病发病初期可使用下列药剂之一防治:3 0%噁霉灵水剂 1 5 0 0 倍2 0 0 0 倍液灌根;5 0%氯溴异氰尿酸可溶粉剂 5 0 0 倍7 5 0 倍液灌根;5 0 0 g/L 甲基硫菌灵悬浮剂 8 0 0 倍液灌根。锈病、炭疽病发病初期可喷施下列药剂之一防治:4 0%腈菌唑可湿性粉剂 4 0 0 0 倍6 0 0 0 倍液;3 0 0 g/L 苯甲丙环唑乳油 1 5 0 0 倍2 0 0 0 倍液;1 2.5%烯唑醇可湿性粉剂 2 0 0 0 倍2 5 0 0 倍液;2 5%硅唑咪鲜胺水乳剂 1 0 0 0 1 5 0 0 倍液。地老虎可选择下列方法之一防治:9 0%敌百虫晶体 1 5 0 0 倍2 0 0 0 倍液淋根;5 0%辛硫磷乳油 2 0 0 0 倍2 5 0 0 倍液淋根;1 8%杀虫双水剂 5 0 0 倍8 0 0 倍液淋根;5%氯虫苯甲酰胺悬浮剂 2 0 0 0 倍2 5 0 0 倍液喷施;1%甲氨基阿维菌素苯甲酸盐乳油 2 0 0 0 倍2 5 0 0 倍液喷施。介壳虫可喷施下列药剂之一防治:2 0%呋虫胺可溶粒剂 8 0 0 倍1 0 0 0 倍液;6%乙基多杀菌素悬浮剂 1 0 0 0 倍1 5 0 0 倍液;2 2%螺虫噻虫啉悬浮剂 1 0 0 0 倍1 5 0 0 倍液;1 0%氟啶虫胺腈可分散油悬浮剂 8 0 0 倍1 0 0 0 倍液。桔小实蝇可喷施下列药剂之一防治:2 5 g/L 高效氯氟氰菊酯乳油 1 0 0 0 倍1 5 0 0 倍液;1.8%阿维菌素乳油 1 5 0 0 倍2 0 0 0 倍液;7 5%灭蝇胺可湿性粉剂 3 5 0 0 倍4 0 0 0 倍液。蚂蚁可施用下列药剂之一防治:0.1%茚虫威饵剂;4.5%高效氯氰菊酯乳油 1 5 0 0 倍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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