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市畜禽寄生虫病防治技术规范DB5105/T 65-202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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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I C S 1 1.2 2 0C C S B 4 1DB5105四 川 省(泸 州 市)地 方 标 准D B 5 1 0 5/T 6 5 2 0 2 4泸 州 市 畜 禽 寄 生 虫 病 防 治 技 术 规 范T e c h n i c a l s p e c i f i c a t i o n f o r p r e v e n t i o n a n d c o n t r o l o f p a r a s i t i c d i s e a s e si n l i v e s t o c k a n d p o u l t r y i n L u z h o u2 0 2 4-0 1-1 8 发 布 2 0 2 4-0 2-1 8 实 施泸 州 市 市 场 监 督 管 理 局 发 布D B 5 1 0 5/T 6 5 2 0 2 4I目 次前 言.I I1 范 围.12 规 范 性 引 用 文 件.13 术 语 和 定 义.14 常 见 寄 生 虫 病.25 预 防 措 施.36 药 物 使 用.57 诊 断 与 治 疗.68 监 测 评 价.79 档 案 管 理.8附 录 A(资 料 性)畜 禽 常 见 寄 生 虫 病 检 测 方 法.9附 录 B(资 料 性)推 荐 使 用 药 物 及 使 用 规 定.1 2附 录 C(规 范 性)畜 禽 寄 生 虫 病 防 治 驱 虫 记 录.1 4附 录 D(规 范 性)畜 禽 寄 生 虫 病 防 治 消 毒 记 录.1 5附 录 E(规 范 性)畜 禽 寄 生 虫 病 防 治 兽 医 处 方 笺.1 6附 录 F(规 范 性)畜 禽 寄 生 虫 病 防 治 用 药 记 录.1 7D B 5 1 0 5/T 6 5 2 0 2 4I I前 言本 文 件 按 照 G B/T 1.1 2 0 2 0 标 准 化 工 作 导 则 第 1 部 分:标 准 化 文 件 的 结 构 和 起 草 规 则 的 规 定起 草。请 注 意 本 文 件 的 某 些 内 容 可 能 涉 及 专 利。本 文 件 的 发 布 机 构 不 承 担 识 别 专 利 的 责 任。本 文 件 由 泸 州 市 农 业 农 村 局 提 出、归 口 并 解 释。本 文 件 起 草 单 位:泸 州 市 动 物 疫 病 预 防 控 制 中 心、江 阳 区 动 物 疫 病 预 防 控 制 中 心、龙 马 潭 区 畜 牧 生产 及 动 物 防 疫 站、纳 溪 区 乡 村 振 兴 服 务 中 心、泸 县 乡 村 振 兴 发 展 促 进 中 心、合 江 县 现 代 农 业 促 进 发 展 中心 动 物 疫 病 防 控 服 务 站、叙 永 县 动 物 疫 病 预 防 控 制 中 心、古 蔺 县 植 保 植 检 和 动 物 疫 病 预 防 控 制 中 心。本 文 件 主 要 起 草 人:任 定 强、李 星 垚、刘 玄 福、王 锐、胡 云 锴、彭 越、周 浩、马 艳、古 锋、段 彬、朱 宏 宏、赵 伟、梁 勇、杨 毓 中、陈 敏、侯 凌 跃。本 文 件 为 首 次 发 布。D B 5 1 0 5/T 6 5 2 0 2 41泸 州 市 畜 禽 寄 生 虫 病 防 治 技 术 规 范1 范 围本 文 件 规 定 了 泸 州 市 畜 禽 常 见 寄 生 虫 病 防 治 技 术 的 术 语 和 定 义、常 见 寄 生 虫 病、预 防 措 施、药 物 使用、诊 断 与 治 疗、监 测 评 价 及 档 案 管 理 的 技 术 要 求。本 文 件 适 用 于 泸 州 市 区 域 内 畜 禽 常 见 寄 生 虫 病 的 防 治。2 规 范 性 引 用 文 件下 列 文 件 中 的 内 容 通 过 文 中 的 规 范 性 引 用 而 构 成 本 文 件 必 不 可 少 的 条 款。其 中,注 日 期 的 引 用 文 件,仅 该 日 期 对 应 的 版 本 适 用 于 本 文 件;不 注 日 期 的 引 用 文 件,其 最 新 版 本(包 括 所 有 的 修 改 单)适 用 于 本文 件。G B 1 8 5 9 6 畜 禽 养 殖 业 污 染 物 排 放 标 准G B/T 1 8 6 4 4 猪 囊 尾 蚴 病 诊 断 技 术G B/T 1 8 6 4 7 动 物 球 虫 病 诊 断 技 术G B/T 2 2 3 2 9 牛 皮 蝇 蛆 病 诊 断 技 术G B/T 4 1 5 5 6 牛 巴 贝 斯 虫 病 诊 断 技 术G B/T 4 2 1 1 7 羊 泰 勒 虫 病 诊 断 技 术N Y/T 4 7 2 绿 色 食 品 兽 药 使 用 准 则N Y/T 5 7 3 动 物 弓 形 虫 病 诊 断 技 术N Y/T 1 1 6 8 畜 禽 粪 便 无 害 化 处 理 技 术 规 范N Y/T 1 4 7 0 羊 螨 病(痒 螨/疥 螨)诊 断 技 术N Y 5 0 2 7 无 公 害 食 品 畜 禽 饮 用 水 水 质N Y/T 5 0 3 0 无 公 害 农 产 品 兽 药 使 用 准 则N Y 5 0 3 2 无 公 害 食 品 畜 禽 饲 料 和 饲 料 添 加 剂 使 用 准 则3 术 语 和 定 义下 列 术 语 和 定 义 适 用 于 本 文 件。3.1寄 生 虫 病 P a r a s i t o s i s暂 时 性 或 永 久 性 寄 生 于 动 物 的 体 表 或 体 内,摄 取 其 营 养,并 给 动 物 造 成 不 同 程 度 危 害 的 寄 生 物 引 起的 疾 病。3.2监 测 S u r v e i l l a n c e对 某 种 寄 生 虫 病 的 发 生、流 行、分 布 及 相 关 因 素 进 行 系 统 的 长 时 间 的 观 察 与 检 测,以 把 握 该 疫 病 的发 生 发 展 趋 势。3.3驱 虫 E x p e l l i n g p a r a s i t eD B 5 1 0 5/T 6 5 2 0 2 42应 用 药 物 驱 除、杀 灭 宿 主 动 物 体 内 和 外 界 相 通 脏 器 中 的 寄 生 虫。3.4杀 虫 D i s i n s e c t i o n采 用 物 理、化 学、生 物 学 等 方 法 消 灭 或 减 少 疫 病 媒 介 昆 虫 或 动 物 体 外 寄 生 虫。3.5药 淋 I n s e c t i c i d e s s p r a y i n g利 用 喷 淋 装 置,将 配 制 的 驱(杀)虫 药 液 喷 洒 到 畜 禽 体 表,达 到 防 控 体 表 寄 生 虫 病 的 一 种 方 法。3.6药 浴 M e d i c a t e d b a t h利 用 配 制 好 的 杀 虫 药 液 对 畜 禽 进 行 洗 浴,以 杀 死 畜 禽 体 表 寄 生 虫 的 一 种 方 法。洗 浴 容 器 可 根 据 实 际情 况 选 用 木 桶、铁 桶、帆 布 浴 池、水 泥 浴 池 等。3.7沙 浴 S a n d b a t h按 照 鸡 的 生 活 习 性,用 沙 取 代 水,按 照 药 物 使 用 说 明 配 制 沙 和 药 比 例,让 鸡 在 沙 里 自 由 洗 浴,从 而达 到 预 防 和 治 疗 鸡 体 外 寄 生 虫 的 方 法。3.8休 药 期 W i t h d r a w a l p e r i o d是 指 畜 禽 从 停 止 给 药 到 许 可 屠 宰 或 它 们 的 乳、蛋 等 产 品 许 可 上 市 的 间 隔 时 间。3.9感 染 率 I n f e c t i o n r a t e在 特 定 时 间 和 地 点,畜 禽 群 体 中 某 种 寄 生 虫 引 起 的 感 染 的 比 例 或 频 率。3.1 0驱 净 率 P a r a s i t e c l e a r a n c e r a t e在 采 取 治 疗 或 驱 虫 措 施 后,畜 禽 群 体 中 寄 生 虫 感 染 水 平 的 减 少 程 度 或 清 除 速 度。4 常 见 寄 生 虫 病根 据 泸 州 市 规 模 化 养 殖 场、散 养 户 饲 养 畜 禽 寄 生 虫 病 的 调 查 结 果,确 定 以 下 寄 生 虫 病 为 重 点 防 治 对象。4.1 猪 寄 生 虫 病4.1.1 蠕 虫 病:主 要 为 猪 蛔 虫 病、肺 线 虫 病、猪 囊 尾 蚴 病、猪 鞭 虫 病。4.1.2 原 虫 病:主 要 为 弓 形 虫 病、球 虫 病。4.1.3 体 表 寄 生 虫 病:主 要 为 猪 螨 病。4.2 牛 羊 寄 生 虫 病4.2.1 蠕 虫 病:主 要 为 犊 新 蛔 虫 病、线 虫 病、囊 尾 蚴 病、片 形 吸 虫 病 和 前 后 盘 吸 虫、绦 虫 病、棘 球 蚴病。4.2.2 原 虫 病:主 要 为 梨 形 虫 病(巴 贝 丝 虫 病、泰 勒 虫 病)、球 虫 病。4.2.3 体 表 寄 生 虫 病:主 要 为 螨 病、硬 蜱 病、牛 皮 蝇 蛆 病。4.3 兔 寄 生 虫 病4.3.1 原 虫 病:主 要 为 球 虫 病。D B 5 1 0 5/T 6 5 2 0 2 434.3.2 体 表 寄 生 虫 病:主 要 为 螨 病。4.4 家 禽 寄 生 虫 病4.4.1 蠕 虫 病:主 要 为 禽 蛔 虫 病、绦 虫 病、线 虫 病。4.4.2 原 虫 病:主 要 为 球 虫 病。4.4.3 体 表 寄 生 虫 病:主 要 为 羽 虱 病、螨 病。5 预 防 措 施5.1 饲 养 管 理5.1.1 合 理 使 用 饲 料 及 饲 料 添 加 剂,无 公 害 食 品 按 N Y 5 0 3 2 的 规 定 执 行;绿 色 食 品 按 N Y/T 4 7 1 执 行。5.1.2 畜 禽 饮 水 按 N Y 5 0 2 7 的 规 定 执 行。5.1.3 畜 禽 按 照 不 同 生 长 阶 段 分 群 饲 养 管 理,不 和 其 他 畜 禽 混 养。5.1.4 对 于 放 养 畜 禽 实 行 划 区 轮 牧 制 度,放 养 畜 禽 应 限 定 在 一 定 范 围 内 饲 养,避 免 与 犬、猫 及 野 生 动物 接 触,避 开 低 洼 湿 涝 地 带 放 养,减 少 寄 生 虫 感 染 风 险。5.1.5 夏 季 应 消 灭 蚊 蝇 等 有 害 生 物,患 病 畜 禽 应 及 时 隔 离 治 疗。5.1.6 饲 料 贮 存 仓 库 应 清 洁、干 燥、通 风,防 止 霉 变,且 有 防 鼠、防 鸟、防 虫 媒 装 置。5.2 卫 生 与 消 毒畜 禽 饲 养 场、畜 禽 隔 离 场 所 应 当 符 合 农 业 农 村 部 2 0 2 2 年 第 8 号 令 的 规 定。5.2.1 畜 禽 养 殖 场 严 格 执 行 卫 生 消 毒 制 度 和 消 毒 操 作 程 序,做 好 消 毒 记 录。合 理 选 择 消 毒 剂 种 类 和 消 毒 方 法;定 期 更 换 消 毒 剂;定 期 更 换 消 毒 池 内 的 消 毒 液,使 其 持 续 有 效。5.2.2 不 同 对 象 的 消 毒 要 求 如 下:5.2.2.1 栏 舍 清 洁 与 消 毒。栏 舍 除 杂:清 除 粪 便、残 余 饲 料 等 污 物,用 高 压 水 枪 冲 洗,确 保 无 粪 渣、饲 料 及 可 见 污 物;栏 舍 清 洁:喷 洒 清 洁 剂,确 保 覆 盖 所 有 区 域,浸 润 3 0 m i n 后,高 压 冲 洗;栏 舍 消 毒:清 洁 后,使 用 消 毒 剂 消 毒,确 保 覆 盖 所 有 区 域 并 保 持 湿 润 3 0 m i n 以 上;熏 蒸 干 燥:消 毒 干 燥 后,进 行 栏 舍 熏 蒸,熏 蒸 时 密 封 栏 舍,熏 蒸 后 空 栏 通 风 4 8 h 以 上;畜 禽 进舍 前 1 d 应 对 饮 水 器 及 饲 槽 进 行 冲 洗。5.2.2.2 场 区 环 境 消 毒。每 周 一 次 全 场 环 境 消 毒;发 生 疫 情 时 提 高 消 毒 频 率,每 日 至 少 消 毒 一 次;畜 禽 和 运 输 车 辆 经 过 的 场 内 道 路 应 及 时 消 毒、及 时 清 理 场 区 垃 圾,使 环 境 卫 生 保 持 整 洁。5.2.2.3 设 备 和 工 具 消 毒。设 备 和 工 具 专 设 专 用,如 需 跨 舍 共 用,应 经 充 分 消 毒 后 使 用;根 据 物 品 材 质 选 择 高 压 蒸 汽、煮 沸、消 毒 剂 浸 泡、臭 氧、熏 蒸 及 火 焰 等 方 式 消 毒。5.2.2.4 饮 用 水 消 毒。定 期 清 洗 和 消 毒 供 水、饮 水 设 施 设 备;定 期 检 测 饮 用 水 水 质,水 质 检 测 符 合 N Y 5 0 2 7 的 要 求。5.3 无 害 化 处 理D B 5 1 0 5/T 6 5 2 0 2 445.3.1 粪 污 处 理 畜 禽 粪 便 和 污 水 按 G B 1 8 5 9 6、N Y/T 1 1 6 8 标 准 和 国 家 有 关 的 法 律 法 规 执 行;畜 禽 驱 虫 后,应 清 理 排 出 的 粪 便 进 行 集 中 堆 积 发 酵,圈 舍、地 面、墙 壁 和 饲 槽 用 火 焰、氯 制 剂等 消 毒 方 式 和 消 毒 药 消 毒;严 禁 将 未 经 无 害 化 处 理 的 粪 污 直 接 排 放 到 环 境 中。5.3.2 病 死(害)畜 禽 病 畜 禽 在 隔 离 舍 饲 养,专 人 管 理,及 时 进 行 诊 断 治 疗;严 禁 在 生 产 区 内 解 剖 病 死、病 害 畜 禽。如 确 需 剖 检,应 在 专 门 的 剖 检 区 域 内 进 行,同 时 做 好 消毒 工 作;严 禁 将 病 死、病 害 畜 禽 尸 体 直 接 喂 犬 猫 等 动 物 或 随 意 抛 弃,应 按 农 医 发 2 0 1 7 2 5 号 和 农 业 农村 部 2 0 2 2 年 第 3 号 令 的 规 定 处 理 畜 禽 尸 体。5.3.3 其 它 废 弃 物 废 弃 物、药 淋(浴)后 废 药 液 按 G B 1 8 5 9 6 标 准 执 行;废 弃 的 注 射 器、针 头、药 瓶、疫 苗 瓶、过 期 或 变 质 兽 药、使 用 后 残 余 兽 药 等 废 弃 物 应 收 集 放 入安 全 容 器 内,不 与 生 活 垃 圾 混 合,按 照 国 家 法 律 法 规 及 技 术 规 范 进 行 处 理;生 活 垃 圾、垫 草 垫 料、残 留 饲 料 等 按 照 国 家 法 律 法 规 及 技 术 规 范 进 行 处 理 或 由 地 方 政 府 统 一 收集 处 理。5.4 预 防 程 序5.4.1 猪 寄 生 虫 病5.4.1.1 蠕 虫 病 种 公 猪:全 年 驱 虫 4 次,间 隔 3 个 月;种 母 猪:在 配 种 前 进 行 1 次 驱 虫,产 前 1 周 2 周 再 驱 虫 1 次;育 肥 猪:在 4 5 日 龄 左 右 驱 虫 一 次,个 别 寄 生 虫 病 严 重 的 猪 场 可 在 猪 5 0 k g 左 右 时 再 驱 虫 1 次;新 引 进 或 外 来 猪:在 引 进 后 隔 离 1 周 进 行 驱 虫。5.4.2 牛 羊 寄 生 虫 病5.4.2.1 蠕 虫 病 引 进 牛 羊:经 检 疫 合 格 入 场,饲 养 1 周 后 驱 虫;放 养 牛 羊:每 年 4 月 5 月 驱 虫 1 次;7 月 8 月 驱 虫 1 次;1 0 月 1 1 月 驱 虫 1 次;舍 饲 牛 羊:每 年 春、秋 各 驱 虫 1 次。5.4.3 兔 寄 生 虫 病5.4.3.1 球 虫 病球 虫 病 常 发 的 养 殖 场(户)可 采 取 以 下 预 防 措 施:仔 兔:断 奶 后 1 0 d 一 直 用 药 拌 料 驱 虫 到 出 栏 前 1 月;留 种 肉 兔 连 续 用 药 拌 料 驱 虫 到 2.5 k g 体 重;种 兔:引 进 后 1 0 d 连 续 用 药 拌 料 驱 虫 1 5 d;产 前 1 0 d 至 仔 兔 断 奶 连 续 用 药 拌 料 驱 虫。5.4.4 家 禽 寄 生 虫 病D B 5 1 0 5/T 6 5 2 0 2 455.4.4.1 蠕 虫 病 肉 禽:在 3 0 日 龄 左 右 驱 虫 1 次,以 后 间 隔 2 月 3 月 驱 虫 1 次;蛋 禽、种 禽:在 产 蛋 前 1 周 驱 虫 1 次,以 后 每 3 个 月 驱 虫 1 次。5.4.4.2 球 虫 病 肉 禽:在 2 0 日 龄 2 5 日 龄 预 防 性 驱 虫 一 次,3 5 日 龄 4 0 日 龄 再 预 防 性 驱 虫 一 次;蛋 禽 和 种 禽:在 产 蛋 前 进 行 连 续 5 d 的 预 防 性 驱 虫。5.4.4.3 家 禽 羽 虱 病 和 螨 病 鸡、野 鸡 等:选 择 沙 浴 清 洁 羽 毛 来 预 防 羽 虱 病 和 螨 病;鸭 鹅 等 水 禽:选 择 水 浴 清 洁 羽 毛 来 预 防 羽 虱 病 和 螨 病。6 药 物 使 用6.1 预 防 用 药6.1.1 规 模 畜 禽 养 殖 场 可 参 照 以 上 程 序 用 药 预 防,农 村 散 养 户 每 年 春 秋 两 季 开 展 定 期、高 密 度 的 集 中用 药 预 防。6.1.2 有 商 品 化 疫 苗 的,应 优 先 使 用 疫 苗 进 行 免 疫 预 防。6.1.3 预 防 药 物 及 用 药 要 求 见 附 录 B。6.2 用 药 原 则6.2.1 兽 药 使 用 按 照 N Y/T 5 0 3 0 及 N Y/T 4 7 2 规 定 执 行,加 强 饲 养 管 理 和 卫 生 消 毒,尽 量 减 少 药 物 的 使用,确 需 使 用 兽 药,应 在 兽 医 指 导 下 进 行,不 得 使 用 禁 用 药 物 或 人 用 药 物。6.2.2 药 物 的 选 择 和 使 用 必 须 符 合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兽 药 典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兽 药 规 范 兽 药 质量 标 准 进 口 兽 药 质 量 标 准 的 相 关 规 定。6.2.3 所 用 兽 药 必 须 来 自 具 有 兽 药 生 产 许 可 证 和 产 品 批 准 文 号 的 生 产 企 业,或 者 具 有 进 口 兽 药许 可 证 的 供 应 商。6.2.4 所 用 兽 药 的 标 签 应 符 合 兽 药 管 理 条 例 的 规 定,严 禁 使 用 未 经 农 业 农 村 部 批 准 或 已 经 淘 汰 的兽 药。同 时 要 符 合 食 品 动 物 禁 用 的 兽 药 及 其 他 化 合 物 限 量 动 物 性 食 品 兽 药 最 高 残 留 限 量 中 的 相关 规 定,生 产 绿 色 食 品 要 符 合 绿 色 食 品 兽 药 使 用 准 则。6.2.5 药 物 应 选 择 高 效、广 谱、安 全 低 毒、低 残 留、投 药 方 便、价 格 低 廉 的 驱 虫 药,推 荐 使 用 附 录 B中 的 抗 寄 生 虫 药。6.2.6 严 格 遵 守 药 物 规 定 的 用 法 和 用 量,根 据 剂 型 及 含 量 不 同,具 体 用 药 量 和 休 药 期 以 药 品 说 明 书 为依 据。6.2.7 采 用 轮 换 用 药、穿 梭 用 药 和 联 合 用 药 等 方 法 进 行 驱 虫,减 少 寄 生 虫 抗 药 性 和 增 强 驱 虫 效 果,联合 用 药 要 注 意 药 物 之 间 的 配 伍 禁 忌。6.3 防 治 要 求6.3.1 人 员 要 求防 治 人 员 须 经 兽 医 专 业 技 术 培 训,在 执 业 兽 医 指 导 下,严 格 执 行 操 作 规 程,做 好 人 畜 防 护 安 全 工 作。6.3.2 设 施、设 备 要 求药 浴 池 要 防 渗 漏,要 求 建 在 地 势 较 低 处,沙 浴 池 要 建 在 避 雨 处,并 远 离 人 畜 饮 水 水 源。药 浴、药 淋设 备 应 按 操 作 要 求 使 用。D B 5 1 0 5/T 6 5 2 0 2 466.3.3 畜 禽 要 求6.3.3.1 驱 虫 前 应 先 进 行 小 群 试 验,确 认 安 全 后 才 大 群 驱 虫。6.3.3.2 畜 禽 驱 虫 投 药 前 空 腹,驱 胃 肠 道 线 虫 宜 空 腹 1 2 h 左 右,需 要 药 淋、药 浴 畜 禽 应 在 中 午 饮 足 水后 进 行。6.3.3.3 保 证 用 药 剂 量 准 确,拌 料 用 药 要 搅 拌 均 匀,当 日 配 制 当 日 使 用。6.3.3.4 畜 禽 投 药 后 固 定 区 域 排 便,便 于 集 中 收 集 含 虫 体 和 虫 卵 的 粪 便。6.3.3.5 驱 虫 后 应 跟 踪 观 察,中 毒 畜 禽 应 及 时 抢 救、对 症 治 疗。6.3.3.6 养 殖 场 户 不 得 饲 养 犬、猫 等 其 他 动 物,如 确 有 犬、猫 的,同 步 驱 杀 寄 生 虫。6.3.3.7 在 治 疗 畜 禽 寄 生 虫 病 的 同 时,必 须 对 畜 禽 圈 舍 内 环 境、放 养 场 地 及 用 具 进 行 彻 底 杀 虫。6.3.3.8 发 现 患 病 畜 禽 及 时 隔 离,针 对 不 同 寄 生 虫 病,选 用 有 针 对 性 的、特 异 的 抗 寄 生 虫 药 物 进 行 治疗,同 群 畜 禽 也 应 同 时 进 行 预 防 性 驱 虫。6.3.4 使 用 驱 虫 药 剂 后 3 d 7 d 可 使 用 大 黄 苏 打 片 等 药 物 进 行 健 胃。7 诊 断 与 治 疗7.1 诊 断 方 法猪 囊 尾 蚴 病、球 虫 病、牛 皮 蝇 蛆 病、牛 巴 贝 斯 虫 病、羊 泰 勒 虫 病、弓 形 虫 病、羊 螨 病 的 诊 断 分 别按 照 G B/T 1 8 6 4 4、G B/T 1 8 6 4 7、G B/T 2 2 3 2 9、G B/T 4 1 5 5 6、G B/T 4 2 1 1 7、N Y/T 5 7 3、N Y/T 1 4 7 0 执 行,其 他 寄 生 虫 病 按 照 以 下 方 法 进 行 诊 断。7.1.1 临 床 诊 断通 过 现 场 观 察、生 理 检 查 和 解 剖 学 检 查 对 畜 禽 寄 生 虫 病 病 例 的 病 性 和 病 情 作 出 判 断。7.1.2 流 行 病 学 诊 断根 据 畜 禽 寄 生 虫 病 的 流 行 病 学 调 查 和 流 行 病 学 分 析 进 行 诊 断。7.1.3 实 验 室 诊 断通 过 物 理、化 学、微 生 物 学、生 物 学 实 验,对 取 自 病 例 的 样 品 进 行 检 查 和 鉴 定 病 原 体,从 而 做 出 诊断。见 附 录 A。7.2 治 疗 方 法7.2.1 蠕 虫 病根 据 诊 断,一 般 采 用 口 服、拌 料、肌 肉 或 皮 下 注 射 方 法 进 行 全 群 驱 杀。7.2.2 原 虫 病发 现 有 初 起 临 床 症 状 或 监 测 到 原 虫 时,采 用 全 群 拌 料 内 服 方 法 治 疗 和 预 防。7.2.3 体 表 寄 生 虫 病根 据 诊 断,发 现 畜 禽 生 病 后 及 时 隔 离,病 猪、病 牛、病 羊、病 兔 选 择 药 淋、药 浴 或 皮 下 注 射 等 给 药方 法,鸡 采 用 沙 浴,鸭 和 鹅 采 用 药 浴 方 法,根 据 发 病 情 况 和 传 染 范 围 决 定 驱 杀 数 量。7.3 治 疗 用 药D B 5 1 0 5/T 6 5 2 0 2 47治 疗 用 药 及 要 求,见 附 录 B。8 监 测 评 价在 驱 虫 前 后 分 别 对 畜 禽 群 体 寄 生 虫 进 行 监 测,评 价 寄 生 虫 感 染 情 况 和 驱 虫 后 的 效 果。8.1 监 测 时 间分 别 在 驱 虫 前 7 d 1 0 d、驱 虫 后 7 d 1 0 d 各 进 行 一 次;驱 虫 后 1 月 左 右 要 宰 杀 的 可 在 宰 杀 时 进 行 监 测。8.2 监 测 样 本 量8.2.1 家 畜 抽 样 数 量:根 据 流 行 病 学 调 查 进 行 计 算,或 参 照 以 下 数 量 抽 取。对 规 模 小 于 1 0 0 头(只)的 畜群,抽 样 数 量 不 应 少 于 1 0 头(只)。种 畜 场 抽 检 数 量 为 2 0 头(只)1 0 0 头(只);存 栏 量 在 5 0 0 0 头(只)以 下 的 商 品 场 抽 检 数 量 为 5 0 头(只)1 5 0 头(只);存 栏 量 在 5 0 0 0 头(只)以 上 的 商 品 场 抽 检 数 量 为1 5 0 头(只)以 上;抽 检 占 比:仔 猪(犊 牛、羔 羊)3 0%,育 肥 猪(周 岁 牛、羊)4 0%,种 猪(成 年 牛、羊)3 0%。如 不 能 完 全 达 到 此 要 求,必 须 保 证 各 阶 段 家 畜 都 占 有 一 定 的 比 例。8.2.2 家 禽、兔 抽 检 数 量:根 据 流 行 病 学 调 查 进 行 计 算,或 参 照 以 下 数 量 抽 取。万 羽(只)以 下 禽 兔 场 抽 检 数量 为 1 0 0 羽(只)2 0 0 羽(只),万 羽(只)以 上 禽 兔 场 抽 检 数 量 为 2 0 0 羽(只)以 上;抽 检 占 比:雏 禽、仔 兔 3 0%,商 品 蛋 禽、中 禽 兔 4 0%,种 禽、成 年 禽 兔 3 0%。如 不 能 完 全 达 到 此要 求,必 须 保 证 不 同 用 途 的 家 禽 都 占 有 一 定 的 比 例。8.3 监 测 检 查 方 法寄 生 虫 监 测 检 查 方 法 见 附 录 A。8.4 评 价 指 标8.4.1 感 染 率寄 生 虫 感 染 率 按 式(1)计 算:=12 1 0 0%(1)式 中:寄 生 虫 感 染 率,单 位 为 百 分 率(%);1 寄 生 虫 感 染 畜 禽 数 量,为 检 测 到 寄 生 虫 的 畜 禽 个 体 数,单 位 为 只(头、羽);2 畜 禽 监 测 样 本 量,为 检 测 寄 生 虫 的 全 部 畜 禽 个 体 数,单 位 为 只(头、羽)。8.4.2 驱 净 率驱 净 率 按 式(2)计 算:=12 1 0 0%(2)D B 5 1 0 5/T 6 5 2 0 2 48式 中:驱 净 率,单 位 为 百 分 率(%);1 驱 净 虫 体 畜 禽 数 量,为 驱 虫 后 未 检 测 到 寄 生 虫 的 畜 禽 个 体 数,单 位 为 只(头、羽);2 畜 禽 监 测 样 本 量,为 驱 虫 后 开 展 检 测 的 全 部 畜 禽 个 体 数,单 位 为 只(头、羽)。9 档 案 管 理9.1 驱 虫 记 录9.1.1 驱 虫 记 录 主 要 包 括 驱 虫 时 间、耳 标 号、驱 虫 药 物、生 产 厂 家、批 号、有 效 期、有 效 成 分、驱 虫方 法、防 疫 人 员 签 字,驱 虫 记 录 见 附 表 C.1。9.1.2 应 建 立 并 保 存 驱 虫 记 录,记 录 至 少 保 存 3 年。9.2 消 毒 记 录9.2.1 消 毒 记 录 主 要 包 括 消 毒 剂 种 类 和 名 称,消 毒 日 期、消 毒 频 次、消 毒 方 法、消 毒 液 浓 度 配 比、消毒 场 地 及 器 具、消 毒 人 员 签 字,消 毒 记 录 见 附 表 D.1。9.2.2 应 建 立 消 毒 制 度 并 保 存 消 毒 记 录。记 录 至 少 保 存 3 年。9.3 用 药 记 录9.3.1 用 药 记 录 主 要 包 括 畜 禽 编 号、发 病 时 间 及 诊 断、用 药 名 称、给 药 途 径、剂 量、疗 程、休 药 期。饲 料 中 含 有 药 物 添 加 剂 的 应 特 别 记 录 药 物 名 称、含 量 及 休 药 期,兽 医 处 方 笺 见 附 表 E.1、用 药 记 录 见附 表 F.1。9.3.2 应 建 立 并 保 存 全 部 兽 医 处 方 和 用 药 记 录。记 录 至 少 保 存 3 年。D B 5 1 0 5/T 6 5 2 0 2 49A A附 录 A(资 料 性)畜 禽 常 见 寄 生 虫 病 检 测 方 法A.1 粪 便 检 查寄 生 于 消 化 道 及 与 其 相 连 的 脏 器 如 肝、胰 和 肺、气 管、支 气 管、肠 系 膜 静 脉 内 的 蠕 虫,以 及 寄 生 于消 化 道 的 原 虫 都 可 以 通 过 粪 便 检 查 来 确 诊。检 查 时,粪 便 要 新 鲜、盛 粪 便 的 容 器 要 干 净,并 要 防 止 交 叉污 染。A.1.1 粪 便 内 蠕 虫 虫 卵 检 查 法A.1.1.1 直 接 涂 片 法直 接 涂 片 法 是 检 查 虫 卵 最 简 单 的 方 法,但 如 果 粪 便 中 的 虫 卵 数 量 较 少 时 则 不 易 观 察。取 1 滴 2 滴 清 水 滴 在 载 玻 片 上,然 后 用 火 柴 梗 或 牙 签 等 物 体 取 黄 豆 大 小 的 粪 便 与 载 玻 片 上 的 清 水 混匀,除 去 较 粗 的 粪 渣,将 粪 液 涂 成 薄 膜,薄 膜 的 厚 度 以 透 过 涂 片 隐 约 可 见 书 上 的 字 迹 为 宜,盖 上 盖 玻 片,置 于 低 倍 镜 稍 暗 视 野 下 检 查。A.1.1.2 漂 浮 法漂 浮 法 是 利 用 体 积 质 量 比 虫 卵 大 的 溶 液 稀 释 粪 便,将 粪 便 中 的 虫 卵 浮 集 于 液 体 表 面。一 般 使 用 饱 和食 盐 水,也 可 以 采 用 其 他 饱 和 溶 液 如 饱 和 硫 酸 镁 溶 液 等。漂 浮 时 间 为 3 0 m i n 左 右 较 为 适 宜。此 法 可 以 检查 线 虫、绦 虫 和 部 分 原 虫 卵。将 1 0 g 粪 便 置 于 小 烧 杯 中,加 入 1 0 0 m l 饱 和 盐 水,充 分 混 匀,用 金 属 筛(4 0 目 8 0 目)过 滤,滤 液 注入 离 心 管 中,以 3 0 0 0 r/m i n 离 心 3 m i n,用 接 种 环 蘸 取 表 面 液 膜,涂 于 载 玻 片 上,加 盖 玻 片 镜 检。A.1.1.3 沉 淀 法沉 淀 法 用 于 检 查 粪 便 中 的 吸 虫 卵,吸 虫 卵 的 体 积 质 量 一 般 大 于 水,可 沉 积 于 水 底。取 粪 便 2 0 g 3 0 g 于 塑 料 杯 中,加 入 1 0 倍 2 0 倍 蒸 馏 水 或 清 水 拌 成 混 悬 液,经 金 属 筛(4 0 目 8 0 目)过 滤 于 三 角 量 杯 中,加 满 蒸 馏 水 或 清 水 静 置 1 5 m i n,倒 去 上 液,重 新 加 满 水,以 后 每 隔 1 5 m i n 2 0 m i n 进行 换 水,如 此 反 复 3 次 以 上,直 到 上 液 清 透 为 止,最 后 倒 去 上 液,取 沉 渣 作 涂 片 镜 检。A.1.1.4 锦 纶 筛 兜 淘 洗 法此 法 适 用 于 宽 度 大 于 6 0 m 的 虫 卵(如 球 虫 卵 囊)。取 粪 便 5 g 1 0 g 加 水 搅 匀,通 过 4 0 目 或 6 0 目 铜 筛 过 滤,滤 下 液 再 通 过 2 6 0 目 锦 纶 筛 兜 过 滤,在 锦 纶 筛兜 中 继 续 加 水 冲 洗,直 到 洗 出 液 变 清 为 止,挑 取 2 6 0 目 锦 纶 筛 兜 中 的 粪 渣 抹 片 检 查。A.1.2 粪 便 内 蠕 虫 幼 虫 检 查 法A.1.2.1 幼 虫 分 离 法对 粪 便 中 幼 虫 的 检 查 一 般 使 用 贝 尔 曼 法 和 平 皿 法。检 查 时,可 见 到 活 泼 运 动 的 幼 虫。A.1.2.2 培 养 法D B 5 1 0 5/T 6 5 2 0 2 41 0圆 形 科 线 虫 种 类 较 多,其 虫 卵 在 形 态 上 难 以 区 分,将 粪 便 中 的 虫 卵 培 养 成 幼 虫,根 据 幼 虫 的 形 态 特点 可 进 行 鉴 别 区 分。A.1.2.3 毛 蚴 孵 化 法本 法 专 门 用 于 检 查 日 本 血 吸 虫 病,当 粪 便 中 虫 卵 较 少 时,镜 检 不 易 查 出;由 于 粪 便 中 血 吸 虫 虫 卵 内含 有 毛 具,虫 卵 入 水 后 毛 蚴 很 快 孵 出,游 于 水 面,便 于 观 察。A.1.3 蠕 虫 虫 体 检 查 法在 消 化 道 内 寄 生 的 绦 虫 常 以 孕 节 排 出 体 外,此 外,有 时 一 些 蠕 虫 的 虫 体 由 于 受 驱 虫 药 的 影 响 或 超 敏反 应 而 排 出 体 外。粪 便 中 的 节 片 和 虫 体,其 中 较 大 型 者,通 过 肉 眼 观 察 即 可 发 现,然 后 可 用 镊 子 或 挑 针挑 出。对 较 小 的,经 处 理 后,以 肉 眼 或 借 助 于 放 大 镜 寻 找 虫 体 或 孕 节。A.1.4 球 虫 卵 囊 检 查 法一 般 情 况 下,采 取 新 排 出 的 粪 便,采 用 饱 和 盐 水 漂 浮 法 或 直 接 涂 片 法 检 查 粪 便 中 的 卵 囊。当 需 要 鉴定 球 虫 的 种 类 时,可 将 浓 集 后 的 卵 囊 加 2.5%的 重 铬 酸 钾 溶 液,在 2 5 温 箱 中 培 养,待 其 孢 子 形 成 后 对 孢子 化 卵 囊 进 行 观 察。A.2 血 液 检 查A.2.1 原 虫 检 查 法寄 生 于 动 物 血 液 中 的 锥 虫、梨 形 虫 和 住 白 细 胞 虫,一 般 可 采 血 检 查。A.2.1.1 直 接 镜 检 法将 采 出 的 血 液 滴 在 洁 净 的 载 玻 片 上,加 等 量 的 生 理 盐 水 与 之 混 合,加 上 盖 玻 片,立 即 放 显 微 镜 下 用低 倍 镜 检 查,发 现 有 活 动 的 可 疑 虫 体 时,再 换 高 倍 镜 检 查。此 法 适 用 于 检 查 伊 氏 锥 虫。A.2.1.2 涂 片 染 色 法采 血 一 滴,滴 在 载 玻 片 的 一 端,按 常 规 推 制 成 血 片,晾 干。滴 甲 醇 2 滴 3 滴 于 血 膜 上,使 其 固 定,后 用 姬 氏 或 瑞 氏 液 染 色。染 后 用 油 镜 检 查。本 法 适 用 于 各 种 血 液 原 虫。A.2.1.3 离 心 集 虫 法当 血 液 中 的 虫 体 较 少 时,可 先 进 行 离 心 集 虫,再 制 片 检 查。此 法 适 用 于 检 查 锥 虫 和 梨 形 虫。A.3 内 脏 器 官 检 查心、肺 撕 成 碎 块 后 检 查 虫 体;肝 脏 撕 成 碎 块 后,反 复 挤 压,加 水 沉 淀,在 沉 淀 物 中 精 心 收 集 虫 体;或 将 病 变 的 肝 组 织 或 肺 组 织 捣碎,放 于 铁 丝 网 筛 上(网 筛 预 先 置 于 漏 斗 上,漏 斗 下 用 胶 管 连 接 一 个 小 试 管),随 后 加 入 4 0 的 温 水,静 置 1 h,取 试 管 底 部 沉 淀 物 镜 检,可 见 蛔 虫 幼 虫。肠 道 系 统 的 内 容 物 收 集 到 盆 中,用 载 玻 片 轻 刮 空 肠 或 回 肠 内 壁,制 成 抹 片,镜 检。或 加 水 沉 淀 后,倒 去 上 清,在 沉 淀 物 中 收 集 虫 体。可 检 测 出 球 虫 大 量 的 裂 殖 子、裂 殖 体、球 虫 卵 囊。A.4 体 表 检 查D B 5 1 0 5/T 6 5 2 0 2 41 1A.4.1 螨 病 检 查螨 类(疥 螨,痒 螨 和 蠕 形 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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