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备份样品处置工作规范DB14/T 2954—202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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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 03.120.10 CCS B 01 14 山西省地方标准 DB14/T 2954 2023 食品安全 抽样检验 备份样品 处置工作 规范 2023-12-27 发布 2024-03-28 实施 山西省市 场监督 管 理局 发 布 DB14/T 2954 2023 I 目 次 前言.II 1 范围.1 2 规 范性 引用 文件.1 3 术 语和 定义.1 4 基 本要 求.1 5 处 置方 式.2 6 处 置流 程.3 7 监 督考 核.3 附录A(资 料性)“捐 赠”标 识样 本.4 附录B(资 料性)食品 安全抽 样检 验备 份样 品处 置前记 录.5 附录C(资 料性)食品 安全抽 样检 验备 份样 品处 置后记 录.6 附录D(资 料性)食品 安全抽 样检 验备 份样 品处 置记录.7 DB14/T 2954 2023 II 前 言 本文件 按照GB/T 1.1 2020 标 准化 工作 导则 第1 部分:标准 化文 件的 结构 和起草 规则 的 规 定起草。本文件 由山 西省 市场 监督 管理局 提出、组织 实施 并 监督检查。山西省 市场 监督 管理 局 对 标准 的 组织 实施 情况 进行 监督检查。本文件 由山 西省 食品 安全 抽样检 验监 测标 准化 技术 专家组 归口。本文件 起草 单位:晋 来检(山西)质 量智 慧服 务平 台有限 公司、山 西省 市场 监督管 理局、山西省检验检测 学会、山 西弘 实标 准化管 理研 究院 有限 公司、晋检(山 西)产教 融合 投资运 营有 限公 司、山 西 安弘检测 技术 有限 公司。本文件 主要 起草 人:杨丽 峰、马 小军、赵 先进、张 泽君、王洋、周 强、梁宇 鹍、赵 晨、王敏、邵 智杰、张 彦波、王 华梅、贺 继峰、郭沐 昀、贾亮、张 红亮、武喜 明。DB14/T 2954 2023 1 食 品安全 抽样检验 备份样 品处置工 作规范 1 范围 本文件 规定 了食 品安 全抽 样检验 备份 样品 处置 的术 语和定 义、基 本要 求、处 置 方式、处 置流 程和 监督考核。本文件 适用 于食 品安 全监 督抽样 检验 备份 样品 的处 置工作。2 规范性 引用 文件 下列文 件中 的内 容通 过文 中的规 范性 引用 而构 成本 文件必 不可 少的 条款。其 中,注日 期的 引用 文件,仅该日 期对 应的 版本 适用 于本文 件;不注 日期 的引 用文件,其 最新 版本(包 括所有 的修 改单)适 用 于 本文件。DB14/T 2363-2021 食品 安 全你点 我检 工作 规范 山 西 省 市 场 监 督 管 理 局 食 品 安 全 抽 样 检 验 监 测备 份样 品处置 规定(试行)晋市 监 发2022 103 号 3 术语和 定义 下列术 语和 定义 适用 于本 文件。抽样检 验 从所考 虑的 产品 集合 内抽 取若干 单位 产品 进行 的检 验。来源:DB14/T 2363-2021,3.3 承检机 构 承 担 市 场监 督 管理 部 门组织 开 展 的食 品 安全 抽 样检验 监 测 任务(含评 价 性抽检 和 风 险监 测 等各 级政府指 令性 任务)的 检验 机构。备份样 品 承检机 构按 照承 担任 务购 买的、经检 验后 可依 法处 置的备 份样 品。4 基本要 求 备 份 样 品处 置 工作 应 符合 山 西 省市 场 监督 管 理局食 品 安 全抽 样 检验 监 测备份 样 品 处置 规 定(试行)的 规定。备份样品处置工作应 按 照 主体抽样检验、主体实施 的 要求,由 组 织实 施 食 品 安 全抽 样 检 验 任务 的市 场 监 督 管 理 部 门 统 一 组 织、指 导、监 督、检 查。承检机 构应 依照 依法 依规、公开 公正、科 学分 类、安全高 效的 原则 开展 备份 样品处 置工 作。承检机 构应制 定本 机构食 品安全 抽样检 验备 份样品 处置工 作制度,由 专人负 责备份 样品贮 存、运输以及 处置 资料 记录 等工 作。DB14/T 2954 2023 2 承检机 构定期 对拟 处置备 份样品 开展评 估。检验结 论合格 的样品 可采 用捐赠、拍卖、科学 研 究 和销 毁 等方 式 进行 备 份样 品处 置;检 验 结论 不 合格 的样 品 仅可 采 用科 学 研究 和销 毁 方式 进 行备 份 样品处置。对拟采 取捐赠、拍 卖方式 处置的 备份样 品,承检机 构应对 使用捐 赠或 拍卖备 份样品 的单位 进 行 风险提醒。发 现破 损、超过 保质期 限等 情况,应 立即 停止食 用并 及时 报告 处理。5 处置方 式 捐赠 5.1.1 对合格 检验 报告 书出 具 1 个月以 上,剩余 保质 期限 在 3 个月 以上 且保 存状 态 良好的 备份 样品,在保证 食品 安全 的前 提下,可按 照相 关规 定捐 赠给 有关公 益慈 善机 构和 社会 组织。5.1.2 备份样 品捐赠 前,承检机 构应对 拟捐赠 备份 样品的 品种、保质期、包 装外观 等情况 进行核 验,保证捐 赠备 份样 品完 好。5.1.3 捐赠的 样品应 加贴 统一制 作的“捐赠”标识,避免 违规流 入市场。加 贴标识 不应遮 盖原包 装 上生产日 期、保质 期等 重要 信息。“捐 赠”标识 样本 参见附 录 A。5.1.4 承检机 构应与 由市 场监督 管理部 门协调 有关 行政部 门选取 的 受赠 方签 订捐赠 协议,明确捐 赠 合格备份 样品 的时 间、地点、样品名称、品 种、数 量、贮 存 条 件、使 用 要 求、保 质 期、合 格 备 份 样 品 确 认、交接、运输等内容。拍卖 5.2.1 对合格 检验 报告 书出 具 1 个月以 上,仍在 保质 期限 内且价 格较 高的 备份 样品,在保 证食 品安 全的前提 下,可按 照相 关规 定进行 拍卖。5.2.2 承检机 构应对 拟拍 卖备份 样品的 品种、保质 期、包 装外观 等情况 进行 核验,组织专 家对拟 拍 卖备份样 品进 行评 估。5.2.3 承检机 构应 委托 具有 相应 资质的 拍卖 单位 实施,拍 卖款按 财政 部门 规定 及时 上缴同 级国 库。5.2.4 对流拍 的备 份样 品,承检 机构应 根据 实际 情况,做 捐赠或 销毁 处置。科学研 究 5.3.1 对具有 科学 研究 价值 的备 份样品,可 用于 承检 机构 或有关科研单位 属 于 公 益 性 质 的 科学 研究。5.3.2 备份样 品 用于 承检 机构科 学 实验 或质量 控制 使用的,承检 机构应 制定 备份样 品使用 方案,明 确备份样 品品 种、数量、科 学研究 项目 名称、研 究方 向等内 容,并做 好资 料记 录等工 作。5.3.3 备份样 品用于 其他 有关科 研单位 使用 的,承 检机构 应与其 签订备 份样 品使用 协议,明确备 份 样品品种、数 量、使用 要求、科学 研究 项目 名称、研 究方向 等内 容,并做 好资 料记录 等工 作。销毁 5.4.1 不宜采 取捐 赠、拍卖、科 学研究 等处 置方 式的 备份 样品,应按 规定 进行 销毁。5.4.2 承检机 构实施 销毁 处置时,应根 据备份 样品 性状和 属性,自主或 委托 专业机 构按照 有关规 定 采取无害 化方 式妥 善处 置。5.4.3 自主销 毁的,销 毁时 应当 有 2 名以 上工 作人 员参 加,制作 销毁 记录,载 明销 毁时间、地 点、方式,载 明销 毁物 品的 名称、种类、数 量以 及执 行人。5.4.4 委托专 业机 构销 毁时,应 委托具 有无 害化 处置 资质 和能力 的机 构,并与 委托 单位 签 订协 议。5.4.5 组织实 施食 品安 全抽 样检 验任务 的市 场监 督管 理部 门根据 工作 需要,可 派员 监 督销毁 处置 过 程。DB14/T 2954 2023 3 6 处置流 程 分析评 估 6.1.1 承检机 构应根 据工 作情况 适时统 计需处 置的 备份样 品信息,明确 处置 备份样 品的名 称、数 量、特性、状态、保 质期 和储 存条件 等。6.1.2 备份样 品处置 前,承检机 构应组 织分析 评估,避免 备份样 品处置 后续 发生食 品安全 风险问 题 和衍生危 害。处置实 施 6.2.1 承检机 构应根 据备 份样品 分类、保质期、利 用价值、储存 环境等 特点,确定 不同的 处置方 式,可根据 需要 组织 专家 对处 置方式 进行 论证。6.2.2 承检机 构应按 季度 向 组织 实施食 品安全 抽样 检验任 务的市 场监督 管理 部门上 报需集 中处置 的 备份样品 信息,具 体内 容 见 附录B。6.2.3 承检机 构应结 合组 织实施 食品安 全抽样 检验 任务的 市场监 督管理 部门 的意见 实施备 份样 品 处 置。6.2.4 承检机 构应做 好备 份样品 处置台 账,留 存处 置记录 和相关 影像或 图片 资料,准确记 录捐赠、拍卖、科 学研 究、销毁 等相 关工作 流程,具 体记 录内 容 见附 录C。6.2.5 处置过 程中 承检 机构 应做 好现场 审核 确认,并 进行 记录,具体 记录 内容 见附 录D。归档备 案 6.3.1 承检机 构应 定期 将备 份样 品处置 记录 和 相 关影 像或 图片资 料 归 档。6.3.2 相关处 置记 录档 案保 存时 间不少 于 3 年。7 监督考 核 备份样 品处 置活 动应 主动 接受社 会监 督,纳入 年度 承检机 构考 核管 理。承检机 构未按 要求 对备份 样品开 展处置 工作 的,由 组织实 施食品 安全 抽样检 验任务 的市场 监 督 管理部门 责令 其改 正。DB14/T 2954 2023 4 A A 附录A(资料 性)“捐赠”标 识样 本 A.1“捐赠”标 识样 本见 图 A.1。图A.1“捐赠”标 识样 本 DB14/T 2954 2023 5 B B 附录B(资料 性)食品安 全抽 样检 验备 份样 品处置 前记 录 B.1 食品安 全抽 样检 验备 份样 品处置 前记 录 应符 合表B.1 的要 求。表B.1 食 品安 全抽 样检 验 备份样 品处 置前 记录 表 承检机构(盖章):填表 日期:年 月 日 序号 样品 名称 抽样 单号 生产 日期 保质期 贮存 条件 样品 数量 样品货值(购样费,元)处置 方式 备注 填表人(签字):承检机构负责人(签字):DB14/T 2954 2023 6 C C 附录C(资料 性)食品安 全抽 样检 验备 份样 品处置 后记 录 C.1 食品安 全抽 样检 验备 份样 品处置 后记 录 应符合 表C.1 的 要求。表C.1 食 品安 全抽 样检 验 备份样 品处 置后 记录 表 承检机构(盖章):填表日期:年 月 日 序号 样品 名称 抽样 单号 生产 日期 保质期 贮存 条件 样品 数量 样品货值(购样费,元)是否为合格样品 处置 方式 备注 注:处 置 方式 为 科学 研究 的,样 品供 本 承检 机 构使 用或 有 关科 研单 位 使用,在备 注栏 填 写“本 机构 使 用”或“科研 单位使用”。填表人(签字):承检机构负责人(签字):DB14/T 2954 2023 7 D D 附录D(资料 性)食品安 全抽 样检 验备 份样 品处置 记录 D.1 食品安 全抽 样检 验备 份样 品处置 记录 应符合 表D.1 的 要求。表 D.1 食 品安 全抽 样检 验 备份样 品处 置记 录表 任务来源 样品名称 样品数量 样品货值(购样费,元)处置方式 捐赠 拍卖 科学研究 销毁 处置时间 处置地点(单位)具体处置样品信息见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备份样品处置前记录表。上述样品已按要求予以捐赠/拍卖/科学研究/销毁。承检机构(签章)日期:年 月 日 上述备份样品已按要求予以捐赠/拍卖/科学研究/销毁。受捐赠人/委托 处置单位(签章):日期: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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