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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江 苏 省 市 场 监 督 管 理 局 发 布中 国 标 准 出 版 社 出 版医 院 公 共 卫 生 工 作 规 范第 7 部 分:放 射 防 护Specification for hospital public health work Part 7:Radiological protection2 0 2 4-0 1-0 9 发 布 2 0 2 4-0 2-0 9 实 施CCS C 5 0DB 3 2/T 4 6 5 9.7 2 0 2 4ICS 1 1.0 2 0DB 3 2/T 4 6 5 9.7 2 0 2 4前 言 引 言 1 范 围 12 规 范 性 引 用 文 件 13 术 语 和 定 义 14 基 本 要 求 25 工 作 职 责 36 考 核 评 价 4参 考 文 献 6目 次DB 3 2/T 4 6 5 9.7 2 0 2 4前 言本 文 件 按 照 GB/T 1.12020 标 准 化 工 作 导 则 第 1 部 分:标 准 化 文 件 的 结 构 和 起 草 规 则 的 规 定起 草。本 文 件 为 DB32/T 4659 医 院 公 共 卫 生 工 作 规 范 的 第 7 部 分。DB32/T 4659 已 经 发 布 了 以 下部 分:第 1 部 分:医 院 公 共 卫 生 工 作 总 则;第 2 部 分:疾 控 机 构 医 防 融 合 工 作 指 南;第 3 部 分:传 染 病 防 治;第 4 部 分:慢 性 非 传 染 性 疾 病 防 治;第 5 部 分:职 业 卫 生;第 6 部 分:食 品 安 全 与 食 源 性 疾 病;第 7 部 分:放 射 防 护;第 8 部 分:基 层 公 共 卫 生 服 务 项 目 指 导;第 9 部 分:生 物 安 全 与 院 感 防 控;第 10 部 分:健 康 教 育;第 11 部 分:医 院 内 突 发 公 共 卫 生 事 件 应 急。请 注 意 本 文 件 的 某 些 内 容 可 能 涉 及 专 利。本 文 件 的 发 布 机 构 不 承 担 识 别 专 利 的 责 任。本 文 件 由 江 苏 省 卫 生 健 康 委 员 会 提 出。本 文 件 由 江 苏 省 卫 生 标 准 化 技 术 委 员 会 归 口。本 文 件 起 草 单 位:南 京 医 科 大 学、江 苏 省 疾 病 预 防 控 制 中 心、江 苏 省 肿 瘤 医 院、江 苏 省 卫 生 监 督 所、徐州 医 科 大 学 附 属 医 院、扬 州 市 疾 病 预 防 控 制 中 心、昆 山 市 疾 病 预 防 控 制 中 心。本 文 件 主 要 起 草 人:王 福 如、朱 娟 芳、王 进、钱 国 华、蔡 鹏 飞、周 瑾、朱 航 榉、曹 兴 江、周 媛 媛、丁 小 磊、石 华 斌、郑 伟、吴 雨 晨、佘 权、沈 欢 喜、窦 建 瑞。DB 3 2/T 4 6 5 9.7 2 0 2 4引 言DB32/T 4659 医 院 公 共 卫 生 工 作 规 范 依 据 关 于 进 一 步 深 化 改 革 促 进 乡 村 医 疗 卫 生 体 系 健 康 发 展的 意 见 关 于 进 一 步 完 善 医 疗 卫 生 服 务 体 系 的 意 见 及 江 苏 省 委 省 政 府 关 于 完 善 重 大 疫 情 防 控 体 制 机制 健 全 公 共 卫 生 应 急 管 理 体 系 的 意 见 的 精 神,为 完 善 江 苏 省 医 院 公 共 卫 生 工 作 职 责 和 内 容,规 范 医 院 落实 公 共 卫 生 责 任,创 新 医 防 协 同、医 防 融 合 机 制,明 晰 医 院 公 共 卫 生 工 作 的 分 工 和 协 作 而 制 定,包 括 以 下部 分:第 1 部 分:医 院 公 共 卫 生 工 作 总 则;第 2 部 分:疾 控 机 构 医 防 融 合 工 作 指 南;第 3 部 分:传 染 病 防 治;第 4 部 分:慢 性 非 传 染 性 疾 病 防 治;第 5 部 分:职 业 卫 生;第 6 部 分:食 品 安 全 与 食 源 性 疾 病;第 7 部 分:放 射 防 护;第 8 部 分:基 层 公 共 卫 生 服 务 项 目 指 导;第 9 部 分:生 物 安 全 与 院 感 防 控;第 10 部 分:健 康 教 育;第 11 部 分:医 院 内 突 发 公 共 卫 生 事 件 应 急。本 文 件 的 制 定 主 要 依 据 江 苏 省 卫 生 健 康 委 员 会 关 于 推 进 二 级 以 上 医 院 设 置 公 共 卫 生 科 的 通 知。DB 3 2/T 4 6 5 9.7 2 0 2 4医 院 公 共 卫 生 工 作 规 范第 7 部 分:放 射 防 护1 范 围本 文 件 规 定 了 医 院 公 共 卫 生 相 关 的 放 射 防 护 工 作 基 本 要 求、工 作 职 责 及 考 核 评 价。本 文 件 适 用 于 开 展 X 射 线 影 像 诊 断、介 入 放 射 学、核 医 学 和 放 射 治 疗 等 放 射 诊 疗 活 动 的 医 院 公 共 卫生 相 关 的 放 射 防 护 工 作。2 规 范 性 引 用 文 件下 列 文 件 中 的 内 容 通 过 文 中 的 规 范 性 引 用 而 构 成 本 文 件 必 不 可 少 的 条 款。其 中,注 日 期 的 引 用 文件,仅 该 日 期 对 应 的 版 本 适 用 于 本 文 件;不 注 日 期 的 引 用 文 件,其 最 新 版 本(包 括 所 有 的 修 改 单)适 用 于 本文 件。GB 18871 电 离 辐 射 防 护 与 辐 射 源 安 全 基 本 标 准GBZ 98 放 射 工 作 人 员 健 康 要 求 及 监 护 规 范GBZ 113 核 与 放 射 事 故 干 预 及 医 学 处 理 原 则GBZ 120 核 医 学 放 射 防 护 要 求GBZ 121 放 射 治 疗 放 射 防 护 要 求GBZ 128 职 业 性 外 照 射 个 人 监 测 规 范GBZ 129 职 业 性 内 照 射 个 人 监 测 规 范GBZ 130 放 射 诊 断 放 射 防 护 要 求GBZ/T 146 医 疗 照 射 放 射 防 护 名 词 术 语GBZ/T 149 医 学 放 射 工 作 人 员 放 射 防 护 培 训 规 范GBZ/T 255 核 和 辐 射 事 故 伤 员 分 类 方 法 和 标 识GBZ/T 262 核 和 辐 射 突 发 事 件 心 理 救 助 导 则GBZ/T 271 核 或 辐 射 应 急 准 备 与 响 应 通 用 准 则GBZ/T 279 核 和 辐 射 事 故 医 学 应 急 处 理 导 则WS 76 医 用 X 射 线 诊 断 设 备 质 量 控 制 检 测 规 范WS/T 328 放 射 事 故 医 学 应 急 预 案 编 制 规 范WS/T 467 核 和 辐 射 事 故 医 学 响 应 程 序WS 519 X 射 线 计 算 机 体 层 摄 影 质 量 控 制 检 测 规 范WS/T 636 核 和 辐 射 事 故 医 学 应 急 演 练 导 则WS 674 医 用 电 子 直 线 加 速 器 质 量 控 制 检 测 规 范DB32/T 4414 医 疗 机 构 放 射 防 护 管 理 规 范3 术 语 和 定 义GBZ/T 146 界 定 的 以 及 下 列 术 语 和 定 义 适 用 于 本 文 件。1DB 3 2/T 4 6 5 9.7 2 0 2 43.1 放 射 防 护 radiological protection保 护 人 员 免 受 或 尽 量 少 受 电 离 辐 射 照 射 的 影 响 和 达 到 这 一 目 标 的 方 法。注:主 要 内 容 包 括 放 射 防 护 体 系,放 射 防 护 标 准,辐 射 环 境 监 测、防 护 评 价 及 实 施 管 理 等。3.2 职 业 照 射 occupational exposure除 了 国 家 有 关 法 规、标 准 所 排 除 的 照 射,以 及 按 规 定 予 以 豁 免 的 实 践 或 源 所 产 生 的 照 射 以 外,工 作 人员 在 工 作 过 程 中 所 受 的 所 有 电 离 辐 射 照 射。3.3 医 用 辐 射 medical uses of ionizing radiation在 医 学 上 应 用 的 电 离 辐 射 的 统 称。注:电 离 辐 射 在 医 学 上 的 应 用 已 形 成 X 射 线 诊 断 学(又 称 放 射 学)、核 医 学、放 射 肿 瘤 学(放 射 治 疗 学)等 分 支 学 科。3.4 管 理 目 标 值 management goal limit注 册 者 或 许 可 证 持 有 者 根 据 放 射 防 护 最 优 化 原 则,并 结 合 实 际 情 况 为 其 实 施 放 射 防 护 管 理 而 制 定 的剂 量 限 值。注:其 数 值 一 般 不 高 于 剂 量 约 束,且 低 于 国 家 标 准 规 定 的 剂 量 限 值 和 次 级 限 值。3.5 管 理 限 值 authorized limits审 管 部 门 以 年 平 均 有 效 剂 量 为 依 据,对 获 准 实 践 或 源 所 规 定 的 与 放 射 性 废 物 排 放 相 关 的 排 放 浓 度 和总 排 放 量 限 值,或 与 外 照 射 相 关 的 持 续 照 射 剂 量 水 平 和 年 度 受 照 剂 量 限 值。注:管 理 限 值 能 够 保 证 使 关 键 人 群 组 成 员 的 受 照 剂 量 在 为 其 规 定 的 年 有 效 剂 量 限 值 以 下。3.6 医 疗 放 射 性 废 物 medical radioactive waste在 放 射 诊 疗 活 动 中 产 生 的 含 有 放 射 性 核 素 或 被 放 射 性 核 素 污 染 的 气 态、液 态 和 固 态 废 物。3.7 稳 定 性 检 测 constancy test为 确 定 放 射 诊 疗 设 备 在 给 定 条 件 下 获 得 的 数 值 对 于 一 个 初 始 状 态 的 变 化 是 否 符 合 控 制 标 准 而 定 期进 行 的 质 量 控 制 检 测。3.8 放 射 事 件 radiation event由 于 放 射 诊 疗 过 程 中 患 者 照 射 剂 量 严 重 偏 离 处 方 剂 量,人 员 误 照/误 用 放 射 性 药 物,放 射 性 同 位 素 丢失、被 盗 和 污 染,设 备 故 障、人 为 因 素 失 误 等 各 类 原 因 引 起 人 员 意 外 受 照 的 事 件。4 基 本 要 求4.1 应 具 有 与 放 射 防 护 工 作 相 适 应 的 场 所、设 备、检 测 仪 器 及 防 护 设 施。4.2 应 在 医 院 公 共 卫 生 管 理 组 织 体 系 中,建 立 放 射 防 护 管 理 组 织,全 面 负 责 医 院 公 共 卫 生 相 关 放 射 防 护工 作。4.3 管 理 组 织 成 员 包 括 医 院 主 要 负 责 人 或 分 管 负 责 人、公 共 卫 生、医 务、人 事、总 务 后 勤、设 备 及 从 事 放射 诊 疗 活 动 的 相 关 临 床 医 技 科 室 负 责 人。各 部 门 应 明 确 在 管 理 组 织 中 的 职 责,具 体 工 作 落 实 到 岗。4.4 不 同 类 别 的 医 院 应 设 立 专 职 管 理 部 门。其 中,二 级 及 以 上 综 合 医 院、中 医 医 院,以 及 传 染 病 医 院、肿瘤 医 院、妇 幼 保 健 院、儿 童 医 院、口 腔 医 院 等 专 科 医 院 由 公 共 卫 生 科 承 担 放 射 防 护 管 理 工 作。2DB 3 2/T 4 6 5 9.7 2 0 2 44.5 形 成 医 院 放 射 防 护 三 级 管 理 体 系,其 中,放 射 防 护 管 理 组 织 全 面 统 筹,公 共 卫 生 科 组 织 协 调,其 他 相关 部 门 各 司 其 职,通 力 协 作,共 同 落 实 放 射 防 护 工 作。4.6 管 理 组 织 负 责 人 和 放 射 防 护 管 理 人 员 应 接 受 放 射 卫 生 和 职 业 卫 生 培 训,依 法 组 织 本 单 位 的 职 业 病防 治 工 作。4.7 应 制 定 并 落 实 放 射 防 护 管 理 制 度、工 作 程 序 和 质 量 保 证 体 系,配 备 放 射 防 护 管 理 必 需 的 人 员、设 施设 备 和 用 品。5 工 作 职 责5.1 管 理 组 织 职 责5.1.1 统 筹 医 院 内 放 射 防 护 管 理 工 作,对 放 射 工 作 人 员、患 者 或 受 检 者、公 众 的 防 护 与 安 全 负 责。5.1.2 负 责 对 放 射 防 护 工 作 实 施 全 面 管 理,制 定、审 核、批 准 和 签 发 本 机 构 的 放 射 防 护 工 作 发 展 规 划、制度 和 文 件,决 策 放 射 防 护 重 要 事 项,决 定 放 射 事 件 和 辐 射 事 故 应 急 响 应 行 动 措 施,指 导 并 协 调 机 构 内 的 放射 防 护 工 作 正 常 开 展。5.1.3 定 期(可 每 半 年 一 次)召 开 工 作 会 议,研 究、协 调 和 解 决 本 单 位 放 射 防 护 方 面 的 事 宜:接 受 临 床 医 技科 室 反 馈,对 放 射 防 护 相 关 议 题 进 行 审 议:并 对 机 构 内 放 射 防 护 工 作 的 落 实 情 况 进 行 评 价。发 生 机 构 内突 发 辐 射 事 故、放 射 事 件 或 紧 急 情 况 时 可 召 开 临 时 会 议,协 调 解 决 相 关 问 题。5.1.4 定 期 组 织 机 构 内 放 射 诊 疗 工 作 场 所 和 放 射 诊 疗 设 备 的 安 全 检 查:及 时 发 现 隐 患,并 纠 正 影 响 安 全防 护 和 放 射 诊 疗 质 量 的 问 题。5.1.5 组 织 落 实 放 射 诊 疗 建 设 项 目(新 建、扩 建、改 建、技 术 改 造 和 技 术 引 进)职 业 病 危 害 放 射 防 护 预 评价、控 制 效 果 评 价 和 放 射 诊 疗 许 可 工 作;委 托 有 资 质 的 放 射 卫 生 技 术 服 务 机 构 进 行 放 射 诊 疗 工 作 场 所 防护 设 施 和 设 备 的 竣 工 验 收、质 量 控 制、稳 定 性 检 测、防 护 性 能 检 测 和 评 价。5.2 专 职 管 理 部 门 职 责5.2.1 按 照 管 理 组 织 的 要 求 落 实 放 射 防 护 各 项 具 体 工 作,检 查 各 项 措 施 的 执 行 情 况;完 成 组 织 工 作 记 录和 重 要 会 议 记 录。防 护 管 理 包 含 以 下 要 求:a)应 按 照 GB 18871、GBZ 120、GBZ 121、GBZ 130 的 要 求,落 实 本 单 位 放 射 工 作 场 所 硬 件 建 设、区域 划 分、设 备 配 置 以 及 防 护 要 求,场 所 使 用 面 积 应 按 照 DB32/T 4414 的 要 求 执 行;b)应 按 照 GBZ 130、GBZ 121、GBZ 120 的 要 求,为 放 射 诊 断、放 射 治 疗、介 入 放 射 学 以 及 核 医 学 活动 中 的 放 射 工 作 人 员、患 者(受 检 者)等 群 体 分 别 配 备 满 足 相 关 标 准 要 求 的 个 人 防 护 用 品 和 辅 助防 护 设 施。5.2.2 负 责 医 院 内 各 职 能 部 门 和 临 床 医 技 科 室 间 关 于 放 射 防 护 的 沟 通 协 调 工 作;建 立 有 效 的 通 信 渠 道,保 持 信 息 畅 通。5.2.3 组 织 修 订 放 射 防 护 管 理 制 度,制 度 目 录 应 与 本 机 构 所 开 展 的 放 射 诊 疗 类 别、等 级 和 具 体 项 目 相 对应,具 体 可 参 考 DB32/T 4414。负 责 机 构 内 日 常 的 放 射 防 护 监 督、整 改 情 况 核 查 等 工 作 和 管 理 组 织 其 他日 常 工 作 的 具 体 实 施,确 保 各 项 放 射 防 护 相 关 制 度 与 规 程 得 以 落 实。放 射 防 护 管 理 制 度 包 含 以 下 要 求:a)各 放 射 诊 疗 设 备 和 场 所 的 使 用 部 门(科 室),应 建 立 与 工 作 相 对 应 的 放 射 防 护 管 理 制 度 体 系;b)使 用 放 射 性 同 位 素(含 放 射 性 药 品)的 部 门(科 室)应 建 立 放 射 性 同 位 素 安 全 管 理 和 领 用 登 记制 度;c)设 备 管 理 部 门 与 使 用 部 门(科 室)应 共 同 建 立 放 射 诊 疗 设 备 安 全 管 理 及 检 修 维 护 制 度;d)医 疗 废 物 管 理 部 门 与 使 用 部 门(科 室)应 共 同 建 立 医 疗 放 射 性 废 物 处 理 制 度;e)使 用 移 动 X 射 线 诊 断 设 备 的 部 门(科 室)应 建 立 使 用 管 理 制 度。3DB 3 2/T 4 6 5 9.7 2 0 2 45.2.4 应 按 照 WS 76、WS 519、WS 674 等 质 控 检 测 标 准 的 时 限、频 次 要 求 定 期 组 织 对 放 射 诊 疗 工 作 场 所和 设 备 进 行 稳 定 性 监 测、放 射 防 护 检 测、监 测 和 检 查:确 定 各 类 放 射 诊 疗 岗 位 的 个 人 剂 量 管 理 限 值 和 管 理目 标 值,避 免 额 外 的 职 业 照 射。5.2.5 定 期 组 织 本 单 位 放 射 工 作 人 员 开 展 职 业 健 康 管 理 工 作,建 立 放 射 诊 疗 工 作 管 理 档 案、职 业 健 康 档案、个 人 剂 量 档 案 和 放 射 防 护 知 识 培 训 档 案,并 依 据 现 行 法 规、标 准 的 要 求,及 时 对 档 案 的 内 容 进 行 更 新并 告 知 本 人。放 射 工 作 人 员 职 业 健 康 管 理 包 含 以 下 要 求:a)应 按 照 GBZ 98 的 要 求,安 排 本 单 位 放 射 工 作 人 员 接 受 上 岗 前、在 岗 期 间、离 岗 和 应 急 职 业 健 康检 查,并 将 检 查 结 果 书 面 及 时 告 知 本 人;b)应 按 照 GBZ 128 的 要 求,安 排 并 监 督 本 单 位 放 射 工 作 人 员 接 受 外 照 射 常 规 监 测,其 中,介 入 放 射工 作 人 员 接 受 双 剂 量 计 外 照 射 监 测;c)按 照 GBZ 120 和 GBZ 129 的 要 求,安 排 本 单 位 从 事 核 医 学 的 放 射 工 作 人 员 接 受 内 照 射 常 规监 测;d)应 配 合 疾 病 预 防 控 制 机 构 开 展 放 射 工 作 人 员 内、外 照 射 常 规 监 测 异 常 剂 量 调 查 工 作;e)应 按 照 GBZ/T 149 的 要 求,开 展 本 单 位 放 射 工 作 人 员 上 岗 前 的 放 射 防 护 培 训 和 在 岗 期 间 的 定期 培 训。普 及 职 业 卫 生 知 识,督 促 劳 动 者 遵 守 职 业 病 防 治 法 律、法 规、规 章 和 操 作 规 程,指 导 劳动 者 正 确 使 用 放 射 防 护 设 备 和 个 人 使 用 的 防 护 用 品;f)应 按 照 GBZ 98 的 要 求,指 定 专 人 为 本 单 位 放 射 工 作 人 员 建 立 并 终 生 保 存 职 业 健 康 监 护 档 案。5.2.6 组 织 制 定 放 射 事 件 应 急 预 案 并 组 织 演 练;协 助 开 展 单 位 内 放 射 事 件 的 应 急 处 置,记 录 和 报 告 工 作。放 射 事 件 的 应 急 处 置 包 含 以 下 要 求:a)应 按 照 WS/T 328 的 要 求,制 定 本 单 位 放 射 事 件 应 急 预 案;b)应 按 照 WS/T 636 的 要 求,组 织 本 单 位 放 射 事 件 应 急 演 练;c)应 按 照 GBZ/T 271 的 要 求,做 好 本 单 位 放 射 事 件 应 急 准 备,包 括 应 急 物 资 的 贮 备,应 急 演 练 和培 训 的 周 期 以 及 应 急 经 费 的 保 障 等;d)应 按 照 GBZ 113、GBZ/T 255、GBZ/T 262、GBZ/T 279 和 WS/T 467 的 要 求,协 助 开 展 单 位 内放 射 事 件 的 应 急 处 置,记 录 和 报 告 工 作;e)应 急 报 告 相 应 流 程 具 体 可 按 照 DB32/T 4414 的 要 求 执 行。5.2.7 按 照 上 级 监 管 部 门 和 疾 病 预 防 控 制 机 构 的 要 求,对 放 射 防 护 相 关 信 息 化 系 统 进 行 必 要 的 融 合,维护 和 信 息 上 报 工 作,主 要 包 含:a)全 国 放 射 卫 生 信 息 平 台;b)江 苏 省 放 射 卫 生 信 息 管 理 平 台;c)职 业 病 危 害 项 目 申 报 系 统;d)其 他 公 共 卫 生 相 关 需 要 填 报 的 信 息 系 统。6 考 核 评 价6.1 基 本 要 求放 射 防 护 工 作 的 考 核 要 求、考 核 方 法 以 及 质 量 控 制 参 照 DB32/T 4659.12024 中 第 7 章 执 行。6.2 考 核 内 容6.2.1 放 射 防 护 工 作 的 考 核 内 容 分 为 组 织 管 理、业 务 管 理 和 工 作 成 效 等 三 类 指 标。6.2.2 组 织 管 理 主 要 考 核 放 射 防 护 工 作 体 系 建 制 情 况,包 括 组 织 架 构、职 能 设 置、制 度 建 设、人 员 设 备、检测 仪 器 和 防 护 设 施 配 备 等。4DB 3 2/T 4 6 5 9.7 2 0 2 46.2.3 业 务 管 理 主 要 考 核 医 用 辐 射 防 护 监 测、放 射 工 作 人 员 职 业 健 康 管 理、职 业 性 放 射 性 疾 病 监 测、放 射防 护 检 测、放 射 卫 生 监 测 数 据 网 络 报 告 等 工 作 开 展 情 况。6.2.4 工 作 成 效 主 要 综 合 考 核 放 射 防 护 管 理 成 效、国 家 和 省 级 放 射 卫 生 监 测 项 目 执 行 情 况、职 业 性 放 射性 疾 病 监 测 情 况、信 息 化 建 设、医 防 融 合 工 作 机 制、重 点 服 务 对 象 满 意 度 等。5DB 3 2/T 4 6 5 9.7 2 0 2 4参 考 文 献1 DB32/T 4659.1 2024 医 院 公 共 卫 生 工 作 规 范 第 1 部 分:医 院 公 共 卫 生 工 作 总 则2 医 学 名 词 审 委 员 会,等.放 射 医 学 与 防 护 名 词M.北 京:科 学 出 版 社,201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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