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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要点 1: 市场情况 : 一线城市成交 回升,二三 线 代表城市成交继续回落 住建部重申 房地产调控不放松,各地政策密集出台 金融监管持续从严,多地房贷利率上浮 发力推进保障房建设 ,扩大有效供给 各地相继出台 吸引 人才政策,争抢各类人才资源 展望: 房地产调控不放松, 着力扩大有效供给 本月重要事件: 表 1: 2018 年 5 月 全国房地产相关政策及重大事件 分类 日期 重要事件 关键内容 宏观经济 5 月 15 日 国家统计局发布 2018年 1-4 月份全国房地产开发投资和销售情况 2018 年 1-4 月份,全国房地产开发投资 30592 亿元,同比名义增长 10.3%,增速比 1-3 月份回落 0.1 个百分点。其中,住宅投资 21331 亿元,增长 14.2%,增速提高 0.9 个百分点。 住宅投资占房地产开发投资的比重为 69.7%。 1-4 月份,商品房销售面积 42192 万平方米,同比增长1.3%,增速比 1-3 月份回落 2.3 个百分点。 1-4 月份,房地产开发企业到位资金 48192 亿元,同比增长2.1%,增速比 1-3 月份回落 1 个百分点。 5 月 16 日 国家统计局发布 2018年 4 月份 70 个大中城市商品住宅销售价格变动情况 4 月份,各地继续坚持因地制宜、因城施策、分类调控不放松,保持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一线城市新建商品住宅和二手住宅销售价格同比降幅比上月分别扩大 0.4 和 0.6 个百分点。 二线城市新建商品住宅销售价格同比涨幅与上月相同,二手住宅销售价格同比涨幅比上月回落 0.1 个百分点。三线城市新建商品住宅和二手住宅销售价格同比涨幅均比上月回落 0.3 个百分点。 金融财税 5 月 4 日 筑牢 PPP 项目财政承受能力 10%限额的“红线” PPP 项目财政承受能力汇总分析报告 坚守规范运作的底线,严控财政承受能力 10%的红线。对支出占比 7-10%的地区进行风险提示,对超过10%限额的地区暂停新项目入库。加大监督管理力度。 严格财承报告审核,认真做好项目支出责任汇总,确保数据准确填报、及时更新。加强咨询机构库管理,对编制财承报告存在重大失误的咨询机构予以及时清退。 5 月 8 日 财政部关于做好 2018年地方政府债券发行工作的意见 合理设置地方政府债券期限结构。公开发行的地方政府一般债券增加 2 年、 15 年、 20 年期限,公开发行的地方政府普通专项债券增加 15 年、 20 年期限。 1 报告撰写人:祝梓杰 zhuzijiefang; 吴建钦 wujianqinfang; 2018 年 5 月 中国房地产政策跟踪报告 中国指数研究院 本报告数据来自 CREIS中指数据或中国房地产指数系统对公开资料的整理。详情请查询 fdc.fang或致电 400-630-1230,010-56319252。 2 中国房地产政策跟踪报告 分类 日期 重要事件 关键内容 同时,鼓励商业银行、证券公司、保险公司等各类机构和个人,全面参与地方政府债券投资。 5 月 14 日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召开深化整治银行业和保险业市场乱象工作推进会议 扎实推进整治市场乱象各项工作 , 严厉整治各类违法违规行为,严守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持续保持对违法违规行为严处罚、严问责的高压态势。 5 月 15 日 全国政协召开“健全系统性金融风险防范体系”专题协商会 要把服务实体经济作为金融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实现稳健中性货币政策与严格监管政策有效组合,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 5 月 17 日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完善市场约束机制严格防范外债风险和地方债务风险的通知 严禁企业以各种名义要求或接受地方政府及其所属部门为其市场化融资行为提供担保或承担偿债责任,切实做到“谁用谁借、谁借谁还、审慎决策、风险自担”。 募集资金重点用于支持创新发展、绿色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高端装备制造业以及“一带一路”建设和国际产能合作等。 5 月 22 日 财政部 税务总局 关于继续实施企业改制重组有关土地增值税政策的通知 两个或两个以上企业合并为一个企业,且原企业投资主体存续的,对原企业将房地产转移、变更到合并后的企业,暂不征土地增值税。 企业分设为两个或两个以上与原企业投资主体相同的企业,对原企业将房地产转移、变更到分立后的企业,暂不征土地增值税。 单位、个人在改制重组时以房地产作价入股进行投资,对其将房地产转移、变更到被投资的企业,暂不征土地增值税。 5 月 28 日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委员会关于保险资金参与长租市场有关事项的通知 保险公司通过直接投资,保险资产管理机构通过发起设立债权计划、股权计划、资产支持证券、保险私募基金参与长租市场,所投资的长期租赁住房项目应当满足五大条件 : 具有良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具备稳定的当期或预期现金流; 处于北京、上海、雄安新区以及人口净流入的大中试点 城市。土地性质为集体建设用地的,应处于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租赁住房试点城市; 产权清晰,无权属争议及受限情形; 土地出让合同或土地使用权证载明土地及地上建筑物仅用于租赁住房,不得转让; 履行了立项、规划、建设、竣工验收及运营管理等阶段所必需的审批程序,或者履行了项目建设阶段所必需的审批程序。 住房与土地 5 月 9 日 住建部负责人 就房地产市场调控问题约谈 成都、太原两市政府负责同志 约谈强调,要牢固树立“四个意识”,毫不动摇地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坚持房地产市场调控目标不动摇、力度不放松,落实地方调控主体责任,因城因地制宜,精准施策,确保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5 月 11 日 住房城乡建设部 财政部 人民银行 公安部关于开展治理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工作的通知 优先支持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重点支持提取住房公积金在缴存地或户籍地购买首套普通住房和第二套改善型住房,防止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炒房投机。 对缴存职工在缴存地租赁或购买自住住房、偿还自 住住房贷款本息等要进一步简化审核流程。对同一人多次变更婚姻关系购房、多人频繁买卖同一套住房、异本报告数据来自 CREIS中指数据或中国房地产指数系统对公开资料的整理。详情请查询 fdc.fang或致电 400-630-1230,010-56319252。 3 中国房地产政策跟踪报告 分类 日期 重要事件 关键内容 地购房的要严格审核住房消费行为和证明材料的真实性。 5 月 16 日 最高法召开新闻通气会 最高人民法院争取尽快出台有关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司法解释,明晰司法实践中的难点、热点问题,统一裁判尺度,进一步明确补偿的范围、形式和标准 。 5 月 19 日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切实提高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在新建商品住房供应中的比例。热点城市要提高住房用地比例,住房用地占城市建设用地的比例建议按不低于25%安排。力争用 3 5 年时间,公租房、租赁住房、共有产权住房用地在新增住房用地供应中的比例达到 50%以上。 热点城市要积极探索推动供地主体多元化 , 6 月底前,北京、上海、广州、深圳 等 16 个城市 要提出并上报建设租赁住房的具体实施方案。 要加强个人住房贷款规模管理,落实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 。 严格落实企业购地只能用自有资金的规定,加强住房用地购地资金来源审查,严控购地加杠杆行为。 完 善对地方房地产调控工作的评价考核机制,具体落实地方政府稳房价、控租金的主体责任。同时严格督查,对工作不力、市场波动大、未能实现调控目标的地方,坚决问责。 城建规划 5 月 3 日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印发第一批国家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经验的通知 持续降低大城市、特大城市和超大城市落户门槛。一些城市在参加城镇社保年限不得超过 5 年的国家规定下,进一步降低落户门槛。 探索大学生在特大城市和超大城市零门槛落户。一些城市取消就业、参加城镇社保和居住年限的落户前置条件,允许大学毕业生持毕业 证、户口本、身份证先落户后就业。 探索在特大城市和超大城市不同区域差异化落户。 允许租赁房屋的常住人口在城市公共户口落户。保障农业转移人口住房需求。一些城市将符合条件的常住人口纳入公租房保障范围和住房公积金制度覆盖范围。 5 月 7 日 发改委 关于推进高铁站周边区域合理开发建设的指导意见 严格节约集约用地。高铁车站周边开发建设要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节约用地制度,依法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 有关城市要综合考虑人口集聚规模和吸纳就业情况,按照城镇建设用地增加规模同吸纳农业转移人口落户数量相挂钩要求,合理确定高铁车站周边用地规模、结构、布局及土地开发和供应时序,坚决防控单纯房地产化倾向。 5 月 15 日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粤东地区城际铁路建设规划的批复 原则同意 修建 以汕头、汕尾、潮州、揭阳为主要节点铁路规划,形成 覆盖粤东地区主要城镇的城际铁路网络 。 5 月 24 日 国务院关于印发进一步深化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改革开放方案的通知 到 2020 年,率先对标国际 投资和贸易通行规则,建立与国际航运枢纽、国际贸易中心和金融业对外开放试验示范窗口相适应的制度体系,打造开放型经济新体制先行区、高水平对外开放门户枢纽和粤港澳大湾区合作示范区。 本报告数据来自 CREIS中指数据或中国房地产指数系统对公开资料的整理。详情请查询 fdc.fang或致电 400-630-1230,010-56319252。 4 中国房地产政策跟踪报告 分类 日期 重要事件 关键内容 5 月 24 日 国务院关于印发进一步深化中国(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改革开放方案的通知 到 2020 年,率先建立同国际投资和贸易通行规则相衔接的制度体系,形成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营商环境,努力构筑开放型经济新体制,增创国际竞争新优势,建设京津冀协同发展示范区。 5 月 24 日 国务院关于印发进一步深化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改革开放方案的通知 到 2020 年,率先建立同国际投资和贸易通行规则相衔接的制度体系,形成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营商环境,打造开放和创新融为一体的综合改革试验区、深化两岸经济合作示范区和面向 21 世纪海上丝绸之路沿线国家和地区开放合作新高地。 其他政策 5 月 2 日 国务院常务会议 采取措施压缩企业开办时间和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时间,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 5 月 9 日 发改委、工信部、财政部、央行关于做好2018 年降成本重点工作的通知 合理降低融资成本,提升金融对实体经济的服务能力。继续推进多层次资本市场建设,提高直接融资比重。积极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通过资本市场进行股权融资。进一步简化中小企业股份转让许可,完善融资制度安排,创新融资品种和服务。 5 月 11 日 住房城乡建设部 财政部 、 人民银行 关于改进住房公积金缴存机制进一步降低企业成本的通知 各地区 2016 年出台的阶段性适当降低企业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政策到期后,继续延长执行期至 2020 年4 月 30 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下限为 5%,上限由各地区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的程序确定,最高不得超过 12%。缴存单位可在 5%至当地规定的上限区间内,自主确定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5 月 14 日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涉及产权保护的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 清理有违平等保护各种所有制经济主体财产所有权、使用权、经营权、收益权等各类产权的规定,不当限制企业生产经营、企业和居民不动产交易等民事主体财产权利行使的规定,以及在市场准入、生产要素使用、财税金融投资价格等政策方面区别性、歧视性对待不同所有制经济主体的规定。 5 月 18 日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的通知 决定在北京市、天津市、上海市、重庆市等 15 城市和浙江省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2018 年,试点地区建成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框架和管理系统,审批时间压减一半以上。 2020 年,基本建成全国统一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和管理体系。 表 2: 2018 年 5 月 各省市相关政策及重大事件 分类 日期 重要事件 关键内容 市场调控 5 月 7 日 哈尔滨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通知 实行区域性限售政策。自即日起,在主城区 6 区(道里区、南岗区、道外区、香坊区、平房区和松北区)区域范围内,取消建设单位网签合同备案信息注销权限,凡新购买商品住房的,自商品房网签合同签订之日起满 3 年方可上市交易。 提高公积金贷款条件。进一步降低个人债务风险,在延续现有公积金贷款规定的同时,将个人贷款还贷能力系数由0.5 调整为 0.4。 5 月 7 日 长沙 市发改委、市住建委、市国土局三部门 关于限价商品住房销售价格(成本法)监制流程的通知 市 发改委审批处按照商品房监制商品住房(毛坯)销售基准价格,完成审批的要告知房地产开发企业。 房地产开发企业自愿选择按成本法监制其所开发商品住房项目销售价格,须提出书面申请报告说明理由,经市发改委根据市政府调控政策综合考虑同意后执行,确定后企业不得再变更监制方式。 本报告数据来自 CREIS中指数据或中国房地产指数系统对公开资料的整理。详情请查询 fdc.fang或致电 400-630-1230,010-56319252。 5 中国房地产政策跟踪报告 分类 日期 重要事件 关键内容 5 月 8 日 东莞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新建商品住房销售价格备案管理的通知 新建商品住房项目首批首次申报房价备案的基准价及上浮幅度,由原来规定不高于前 3 个月当地镇街(园区)同类型新建商品住房销售均价的 15%(含)调整为不高于前6 个月当地镇街(园区)同类型新建商品住房销售均价的10%(含)。 取消同一套房屋首次备案 180 天后可累计上调 5%的规定。新建商品住房销售价格一经备案不得上调。 5 月 10 日 威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市区商品房销售管理的通知 开发企业须在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之日起 10 日内,面向社会一次性公开全部房源及售价,一房一价,一套一标,标价须与备案价一致,售价不得高于备案价。 开发企业按限期公布商品房售价后, 3 个月内不得涨价;3 个月后售价确需调整时,须再次报备。 5 月 11 日 贵阳 市人民政 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稳定发展有关工作的通知 在贵阳市购买的新建商品住房, 3 年内不得转让;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将严格执行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比要求、首付资金真实性检查、偿债能力审查等要求,严厉打击“首付贷”“假按揭”等行为。 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缴存职工及其配偶不能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追加该套住房的首付。 5 月 11 日 长春 关于进一步规范商品房预售管理的通知 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取得预售许可证 10 日内,须在销售现场醒目位置,按照申报价格一次性公开全部准售房源价格,明码标价对外销售。商品房实际成交价格不得高于预售申报价格,否则不予网签。 5 月 14 日 丹东关于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意见 对丹东新区区域实行房地产调控措施 , 限制区域范围为振兴区中心南路以东、江湾西路以西、黄海大街(浪东线)以南、鸭绿江大道(滨江西路)以北。 非本地户籍人员在限制区域内购买的新建商品住房,自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满 2 年并取得不动产权证书后,方可上市交易。非本地户籍人员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在限制区域内购买新建商品住房,根据金融风险情况,按照银行相关规定分类执行。 异地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在我市购房申请异地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首付比例调整为不低于 50%。 5 月 14 日 太原关于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实施意见 对拥有 1 套城六区住房的本市城镇居民家庭、在城六区没有住房且能够提供在本市 1 年以上(或逐月连续缴满 6 个月)的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市城镇居民家庭,在本市城六区限购 1 套住房。 对拥有 2 套以上(含 2 套)城六区住房的本市城镇居民家庭、 拥有 1 套以上(含 1 套)城六区住房的非本市城镇居民家庭及无法提供在本市 1 年以上(或逐月连续缴满 6个月)的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市城镇居民家庭,暂停在本市城六区内购买住房。 对全市范围内新购住房实行 2 年限售。 购买首套住房的居民家庭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首付款比例不低于 30,贷款利率按基准利率执行;购买第二套住房的居民家庭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不低于 40,贷款利率不低于基准利率的 1 1 倍;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居民家庭,暂停发放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 。 购买首套住房的缴存职工家庭申请公积金贷款,最低首付比例不低于 30;购买第二套住房的缴存职工家庭申请公积金贷款,最低首付比例不低于 40,贷款利率按照首套房贷款利率 1 1 倍计息;停止向购买第三套住房的缴存职工家庭发放公积金贷款。 本报告数据来自 CREIS中指数据或中国房地产指数系统对公开资料的整理。详情请查询 fdc.fang或致电 400-630-1230,010-56319252。 6 中国房地产政策跟踪报告 分类 日期 重要事件 关键内容 5 月 15 日 成都 关于进一步完善我市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的通知 在天府新区成都直管区、成都高新 区南部园区新购买商品住房或二手住房的,应当同时符合: 两人及以上 户籍 家庭限购 2 套(户籍迁入所在区 24 个月或连续缴纳社保 12个月以上);非户籍 居民家庭在全市范围内无自有产权住房限购 1 套(续缴纳社保 24 个月以上 )。 在成都高新区西部园区、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龙泉驿区、新都区、温江区、双流区、郫都区新购买商品住房或二手住房的,应当同时符合: 两人及以上 户籍 家庭限购 2 套,单身 户籍 家庭限购 1 套(户籍迁入所在区 24 个月或连续缴纳社保 12 个月以上) ; 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限购 1 套( 续缴纳社保 24 个月以上) 。 在我市其他区(市)县新购买商品住房或二手住房的,购房人应具有本市户籍,或非本市户籍但在本市稳定就业且连续缴纳社保 12 个月以上。 夫妻双方离异后,任一家庭成员两年内购买商品住房或二手住房的,其拥有住房套数按离异前家庭总套数计算。父母投靠成年子女入户的,不得作为单独家庭购房。 5 月 15 日 聊城 关于进一步规范商品房预(销)售行为的通知 取 得商品房预(销)售许可后,必须在 10 日内将所有房源一次性对外公开预(销)售 。 房地产开发企业取得预(销)售许可后,要将销售价格向房地产市场监管主管部门报备,并按照报备价格向社会公开销售, 3 个月内不得涨价,违者暂停网签销售。 5 月 16 日 成都 关于完善商品住房开盘销售采用公证摇号排序选房有关事宜的通知 按照棚改货币化安置住户、刚需家庭、普通家庭顺序,先后摇号排序、依序选房 。 在该项目公证摇号选房结束后未能购房的,方可参与下一个商品住房项目购房登记。 5 月 18 日 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的通知 自本通知施行之日起 , 三明市区户籍居民家庭在三明市区购买第二套及以上商品住房 , 非三明市区户籍居民在三明市区购买第一套及以上商品住房 , 取得不动产权属证书未满三年的 , 不得上市交易。 企事业单位 , 社会组织等法人单位在三明市区新购买的商品住房 , 取得不动产权属证书满三年后方可转让。 5 月 19 日 宁波市奉化区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奉化区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 在主城区(锦屏、岳林两个街道)新购买的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须取得不动产权属证书满 2 年后方可转让,购买时间以交易合同网签时间为准。 5 月 19 日 宁波杭州湾新区 关于促进 本 区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 本通知实施之日起,在新区范围内新购买的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须取得不动产权属证书满 2 年后方可转让,购买时间以交易合同网签时间为准。 5 月 21 日 丹东 关于坚决遏制投机炒房 维护房地产市场秩序有关工作的通知 非本地户籍人员中,且在本地无企业、无工作的人员在限制区域内购买新建商品住房,自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满 5 年,并取得不动产权证书后方可上市交易。 对非本地户籍人员中,且在本地无企业、无工作的人员在限制区域内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申请商业个人住房贷款的,第一套房贷款首付比例提高到 50%以上,第二套房贷首付比例提高到 60%以上 , 贷款利率上浮 20%以上。 5 月 21 日 辽宁 省住建厅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 加强对热点区域商品住房价格审查。企业申报的商品住宅价格上涨较快或上涨幅度较大的,要进行严格审查。 本报告数据来自 CREIS中指数据或中国房地产指数系统对公开资料的整理。详情请查询 fdc.fang或致电 400-630-1230,010-56319252。 7 中国房地产政策跟踪报告 分类 日期 重要事件 关键内容 进一步做好土地供应管理。各地区要掌握好供地节奏,管控好土地价格,防止出现高地价、高溢价项目,防止住房价格成本性上涨。 5 月 21 日 天津市房管局表示将 继续严格执行各项房地产调控政策措施 我市相关部门将继续严格做好购房资格核查工作,在满足我市居民及新市民等合理住房需求的同时,严格限制投机炒房,确保市场稳定发展。 将进一步增加市场供应,提高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的供应比例,大幅增加租赁住房用地供应。 严肃查处捂盘惜售、炒买炒卖、规避调控政策、制造市场恐慌等房地产企业和中介机构的违法违规行为。 5 月 21 日 银川 公积金贷款二套房首付比上调 , 贷款额下降 职工家庭已办理过一次住房公积金贷款并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 新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由 30%上调至 40%。 单身职工或夫妻双方只有一方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贷款最高限额由 55 万元降低到 50 万元;夫妻双方均在银川中心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含配偶方在宁夏区内正常缴存)的职工,贷款最高限额不做调整,仍然是 70 万元。 第二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家庭,贷款最高比例由70%降低到 60%。异地贷款最高限额由 55 万元调整到 50万元。 5 月 23 日 德州 齐河县 关于持续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有序运行的通知 园 区北路以南,纬二十一路以北,名嘉东路、津浦铁路以西的主城区范围内,户籍居民家庭 原则上 限购 2 套住房,严控非户籍居民家庭购房 。 全县范围内, 户籍居民家庭购房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满 2年后方可上市交易;非本地居民购房限制转让时间不少于3 年。 市场监管 5 月 4 日 武汉 关于近期房查有关情况的公告 企业在销售商品住房过程中不得要求购房人提交个人房产信息查询资料 。 5 月 5 日 江门新建商品房销售现场信息公示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对取得预售许可或者办理现售备案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商品房经营者要在规定时间内一次性公开全部销售房源,并严格按照申报价格明码标价对外销售。 5 月 7 日 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关于重申房地产销售秩序 加强销售现场公示有关工作的通知 要规范销售管理,加强监督指导。区局在发出预售许可证前,必须先到项目销售现场检查,符合条件方可发出预售许可证;要指导房地产开发企业合理安排开盘时间和销售方式,避免在夜间进行项目开盘或销售活动,对预计购房人数较多的项目,尽可能采用摇号等方式进行销售。 5 月 10 日 海南关于加强商品房交易合同网签备案管理和税收征管工作的通知 加强商品房交易合同网签备案管理,新建商品房或二手房交易以及通过拍卖或赠与等方式实现房屋产权转移的,均要严格进行合同网签备案。商品房交易合同网签备案后,各市县税务部门按规定征收新建商品房契税和二手房交易税费。 加强商品房交易网签备案合同修改和撤销管理。商品房交易合同网签备案后,不允许再对网签备案合同中的合同价格、签订时间进行修改。 5 月 16 日 重庆市国土房管局关于开展市场秩序专项整治促进房地产业健康发展的通知 2018 年 5 月至 9 月在全市开展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采取企业自查自纠、区县房管部门集中检查、市局重点抽查相结合的方式,针对发布虚假信息、捂盘惜售、恶意炒作、炒卖房号、哄抬房价、售后包租返租、违规收取“茶水费”、拒绝公积金贷款等 20 类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专项整治,保持严查严管高压态势。 本报告数据来自 CREIS中指数据或中国房地产指数系统对公开资料的整理。详情请查询 fdc.fang或致电 400-630-1230,010-56319252。 8 中国房地产政策跟踪报告 分类 日期 重要事件 关键内容 5 月 22 日 湖南省住 建 厅关于加强房地产市场风险隐患排查的通知 加大执法检查力度,联合相关部门依法严肃查处房地产开发企业发布虚假房源信息和广告等九种违法违规行为。 密切关注可能存在风险的房地产开发、中介企业及其从业人员,在建在售楼盘,以及房地产行业全方位、房地产业务全过程可能出现非法集资的行为 。 5 月 22 日 济南市城乡建设委 关于开展全市房地产领域非法集资风险专项排查工作的通知 即日起至 6 月 30 日 , 济南将在全市房地产领域开展非法集资风险专项排查行动 , 重点排查以房地产开发建设、预售房屋、返本销售或售后包租、利用互联网平台开展房地产金融业务为名的非法集资。 5 月 25 日 西安 关于开展商品房交易秩序专项整治活动的通告 西安房管 局决定在全市范围开展商品房交易秩序专项整治活动,严厉打击房地产开发企业虚假摇号、内定房源、设置全款优先等限制性条件、捂盘惜售、规避调控政策、制造市场恐慌等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 5 月 25 日 新疆开展房地产市场专项整治活动 专项整治恶意炒作、哄抬房价;捂盘惜售或者变相囤积房源 等 不正当经营行为 。 5 月 28 日 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整治房地产市场秩序的实施意见 严厉整治房地产企业在备案价格之外加价销售商品房或收取其它费用、超出政府规定装修标准收取装修费用等违法违规行为 。 5 月 28 日 北京 关于加强国有土地上住宅拆分管理的通知 多套(间)房屋已按同一户号整体测绘、登簿确权的成套住宅及住宅平房,其不动产登记单元不得拆分。 5 月 28 日 西安市物价局关于启用商品住房价格申报信息系统的通知 西安市商品住房价格申报信息系统于 2018 年 5 月 28 日正式启用,上线运行。从即日起,所有商品住房价格申报一律实行网上申报。 5 月 29 日 惠州大亚湾关于严厉打击恶意炒房、恶意炒作等违法违规行为的声明 对一次性购买 3 套以上 (含 3 套 )的购房行为采取暂缓网签 ,核实其是否属于恶意和投机炒房行为。下步,不排除房管局将联合其它部门对购买 3 套以上 (含 3 套 )的住房资金来源进行核查,全面打击炒房投资行为。 5 月 29 日 陕西 关于推进不动产登记一厅办理集成服务工作的通知 要求全省各地在今年 12 月以前实现不动产登记、房屋交易与税费收缴“一厅办理、集成服务”。 对房屋交易、税费收缴、不动产登记所需的业务环节、申请材料进行梳理、精简,对凡是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相关手续和材料一律取消;交易、税务、登记部门进一步压缩办理时限 。 5 月 29 日 江西赣州 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心城区房地产市场交易行为的通知 房地产住房项目在申请预售许可证前必须同时申报预(销)售方案 。 房地产企业在销售过程中如购房人有按揭贷款购房需求的,按揭贷款首付比例应执行公积金中心或商业贷款银行首付比例规定,不得擅自提高或变相提高首付比例。 房地产开发企业、中介机构及其从业人员不得参与炒卖房号行为。房地产从业人员存在炒卖房号行为一经查实,将公开在行业网站予以通报,情节严重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同时将追究其所在企业责任。 住房保5 月 7 日 北京关于加强限房价项目销售管理的通知(征求意 限房价项目可售住房销售限价与评估价比值高于 85%的,由开发建设单位按限价规定自行销售;比值不高于 85%的,由市保障房中心收购转化为共有产权住房。 本报告数据来自 CREIS中指数据或中国房地产指数系统对公开资料的整理。详情请查询 fdc.fang或致电 400-630-1230,010-56319252。 9 中国房地产政策跟踪报告 分类 日期 重要事件 关键内容 障 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收购转化的共有产权住房,具备本市共有产权住房购房资格的家庭均可申购,其中项目所在区户籍和在项目所在区工作的本市其他区户籍、非京籍家庭作为优先组配售。 5 月 7 日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主城区城市棚户区改造工作的意见 到 2020 年,基本完成现有的城镇棚户区、城中村和危房改造” 要求,石家庄市将进一步加快推进长安区、裕华区、桥西区和新华区城市棚户区改造工作,力争 2020 年底前完成改造任务。改造方式主要采取成片改造、原址翻建。 5 月 9 日 北京试点集体土地租赁房贷款 国家开发银行、农业银行、建设银行、华夏银行等第一批4 家银行已确定具体融资方案,将向符合银行评级条件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与国企合作的联营公司提供长期、足额贷款。 贷款期限最长可达 25-30 年并可灵活还款,宽限期内只还利息不需还本,且建设 期内利息可用贷款偿还。运营期可根据项目出租率情况设置灵活的还本付息计划。贷款金额最高可达项目总投资的 80%。 5 月 14 日 山西 召开省政府第 5 次常务会议 会议通过 山西 省发展住房租赁市场实施方案,决定发展国有住房租赁企业,引导发展民营和混合所有制住房租赁企业,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经纪机构和物业企业开展租赁经营,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立租赁企业,着力培育多元化租赁住房供应主体,多渠道筹集租赁房源,加大土地、金融、税收等扶持力度,推进租购同权政策落地,建立住房租赁综合服务平台,试点探索建立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体系,更好满足群众住房需求。 5 月 14 日 武汉市房管局发布通知正式公布第三批 住房租赁试点企业及 试点项目名单 武汉公布第三批 29 间住房租赁试点企业及 9 个试点项目名单 。到目前为止, 全市住房租赁试点企业增至 56 家、试点项目增至 14 个 。 5 月 15 日 南京时隔六年重启市级保障房建设 南京明确了今后三年棚改计划,将累计改造城市危旧房棚户区 1500 万平方米。 今 年度安排城建资金 800 多亿元,光是地铁就是十线共建。 5 月 16 日 成都将集中推出1200 套国有租赁房源 成都 市第二批 1200 套(间)国有租赁住房将于近日集中上市 。 5 月 17 日 海南关于进一步明确租房提取业务的通知 终止执行关于明确住房消费提取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第三点“职工在非实际工作地租住住房的,其实际工作地及租房所在地均无自有住房的,可按相关规定提取住房公积金支出所租住住房租金”的规定。 5 月 18 日 郑州市人才公寓建设和使用管理暂行办法 人才公寓租金标准原则上按照不高于同区域住房市场租金 70%的标准确定。租金标准原则上按照不高于同区域住房市场租金 70%的标准确定 。 5 月 22 日 厦门 市十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加强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若干意见 力争在 2018 年底前在各园区内及周边建设配套不少于10 万平方米、 2000 间租赁公寓。 在本市无房的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和配偶租住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本人和配偶可全额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房屋租金。 租人为本市户籍无房家庭,父亲(母亲)所租住的房屋为唯一居住地,实际居住一年以上,且适龄儿童与父亲(母亲)户口一致,实际居住地与户口所在地一致 ,其适龄子女可向该片区的小学申请入学, 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到片区内学校或就近安排到其他公办学校入学。 本报告数据来自 CREIS中指数据或中国房地产指数系统对公开资料的整理。详情请查询 fdc.fang或致电 400-630-1230,010-56319252。 10 中国房地产政策跟踪报告 分类 日期 重要事件 关键内容 加大住房租赁财税方面的支持 , 由按照 5%的征收率减按1.5%计算缴纳增值税。 5 月 22 日 杭州蓝领公寓(临时租赁住房)租赁管理办法 今年将筹集 10000 套蓝领公寓 。 租赁蓝领公寓一般由外来务工人员用人单位向注册地所在区管理机构进行申报,入住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需同时符合非市区户籍、稳定工作、市区无房、未申请住房保障及其他区蓝领公寓等条件的原则性条款。 5 月 23 日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北京市公安局北京市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委员会关于发展租赁型职工集体宿舍的意见(试行) 增加租赁型职工集体宿舍供应的主要渠道 : 在集体建设用地上新建、产业园区配建,以及利用闲置的厂房、商场、写字楼、酒店等房屋改建。 租赁型职工集体宿舍不得分割销售或变相“以租代售”,人均使用面积不得低于 4 平方米,每间宿舍居住人数不得超过 8 人。 5 月 23 日 深圳市住房建设规划 2018 年度实施计划 本年度新增安排建设人才住房、安居型商品房和公共租赁住房约 5 万套、 268 万平方米。 将通过棚户区改造、购买、租赁、综合整治等方式,筹集人才住房、安居型商品房和公共租赁住房约 6.38 万套,合计新增安排筹建三类住房约 11.38 万套 。 5 月 23 日 北京住建委 关于加强限房价项目销售管理的通知 限房价项目销售管理办法正式出台。最终发布的文件在内容上变化不大,只增加了“开发建设单位应严格执行土地出让挂牌文件中关于建设标准、限定的销售均价和最高销售单价的要求,在销售时确保公开、公平和公正,不得强制搭售其他产品、服务,不得捆绑精装修,不得拒绝购房人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 5 月 25 日 大连 关于调整租赁住房配建范围和比例的意见 、关于调整我市市内四区住宅用地挂牌交易措施的建议 扩大租赁住房配建范围,提高配建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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