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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 9 1 1 4 0 9 0CCS Q 7 85301昆 明 市 地 方 标 准D B 5 3 0 1/T 7 7.1 2 0 2 2特 种 设 备 双 重 预 防 体 系第 1 部 分:基 本 要 求2 0 2 2-0 6-2 0 发 布 2 0 2 2-0 7-0 1 实 施昆 明 市 市 场 监 督 管 理 局 发 布D B 5 3 0 1/T 7 7.1 2 0 2 2I目 次前 言.引 言.1 范 围.12 规 范 性 引 用 文 件.13 术 语 和 定 义.14 总 体 要 求.2基 本 原 则.2资 源 条 件.25 管 理 机 构.2机 构 设 置.2机 构 职 责.2岗 位 设 置.3岗 位 职 责.36 体 系 策 划.3方 针 目 标.3基 本 内 容.3信 息 收 集.3制 定 方 案.47 体 系 建 立.4文 件 与 记 录.4风 险 分 级 管 控.5隐 患 排 查 治 理.5督 促 检 查.5信 息 反 馈.5持 续 改 进.5信 息 化 建 设.5安 全 生 产 绩 效 考 核.5培 训 考 核.58 体 系 的 运 行、评 价、改 进 及 验 证.5运 行.5评 价.6改 进.6验 证.6附 录 A(资 料 性)管 理 机 构 组 织 结 构 图.7附 录 B(资 料 性)双 重 体 系 构 成 要 素.8D B 5 3 0 1/T 7 7.1 2 0 2 2I I I前 言本 文 件 按 照 G B/T 1.1 2 0 2 0 标 准 化 工 作 导 则 第 1 部 分:标 准 化 文 件 的 结 构 和 起 草 规 则 的 规 定起 草。本 文 件 是 D B 5 3 0 1/T 7 7 特 种 设 备 双 重 预 防 体 系 的 第 1 部 分。D B 5 3 0 1/T 7 7 已 经 发 布 了 以 下 部 分:第 1 部 分:基 本 要 求;第 2 部 分:风 险 分 级 管 控 通 则;第 3 部 分:隐 患 排 查 治 理 通 则。请 注 意 本 文 件 的 某 些 内 容 可 能 涉 及 专 利。本 文 件 的 发 布 机 构 不 承 担 识 别 专 利 的 责 任。本 文 件 由 昆 明 市 市 场 监 督 管 理 局 提 出 并 归 口。本 文 件 起 草 单 位:云 南 省 特 种 设 备 安 全 技 术 协 会、昆 明 市 市 场 监 督 管 理 局、云 南 省 特 种 设 备 安 全 检测 研 究 院、云 南 省 电 子 信 息 高 级 技 工 学 校。本 文 件 主 要 起 草 人:罗 超、晏 乔 柱、朱 波、郭 文 光、陆 健、关 云 寿、庞 承 强。D B 5 3 0 1/T 7 7.1 2 0 2 2V引 言在 特 种 设 备 的 使 用 过 程 中,由 于 设 备 自 身 缺 陷、人 为 不 安 全 因 素、安 全 附 件 和 安 全 保 护 装 置 失 效 等原 因 导 致 的 特 种 设 备 事 故 时 有 发 生,这 造 成 了 大 量 的 经 济 损 失 并 形 成 了 负 面 的 社 会 影 响,严 重 威 胁 到 了人 民 群 众 的 生 命 和 财 产 安 全。为 有 效 扼 制 生 产 安 全 事 故 的 发 生,2 0 2 1 年 9 月,新 修 订 实 施 的 中 华 人 民共 和 国 安 全 生 产 法 明 确 规 定:“生 产 经 营 单 位 应 构 建 安 全 风 险 分 级 管 控 和 隐 患 排 查 治 理 双 重 预 防 机 制,健 全 风 险 防 范 化 解 机 制。”D B 5 3 0 1/T 7 7 特 种 设 备 双 重 预 防 体 系 依 据 有 关 法 律 规 范 及 标 准 而 制 定,是 相 关 法 律 规 范 及 标 准 的 细 化 和 补 充,具 体 和 完 善。它 从 特 种 设 备 双 重 预 防 体 系 的 建 立、运 行、持 续 改进 和 风 险 排 查、风 险 评 价、风 险 分 级 管 控、风 险 公 告,以 及 隐 患 排 查、隐 患 治 理 等 方 面 对 特 种 设 备 使 用单 位 建 立 特 种 设 备 双 重 预 防 体 系 进 行 了 规 定。其 目 的 是 引 导 特 种 设 备 使 用 单 位 系 统 化、规 范 化 建 立 特 种设 备 双 重 预 防 体 系,科 学 合 理 地 排 查 风 险、辨 识 危 险 源、评 价 风 险、分 级 管 控 风 险,科 学 系 统 地 实 施 隐患 排 查 和 隐 患 治 理 工 作,以 达 到 有 效 管 控 风 险,减 少 或 消 除 安 全 隐 患,最 大 限 度 地 避 免 或 杜 绝 安 全 事 故发 生 的 目 的。该 标 准 拟 分 为 三 个 部 分:第 1 部 分:基 本 要 求。本 部 分 从 特 种 设 备 双 重 预 防 体 系 的 总 体 要 求,管 理 机 构,体 系 策 划,体 系 建 立 及 运 行、评 价、改 进 及 验 证 等 方 面 做 出 了 规 定。第 2 部 分:风 险 分 级 管 控 通 则。本 部 分 从 特 种 设 备 风 险 分 级 管 控 的 基 本 原 则、风 险 点(源)排 查 及 危 险 源 辨 识、风 险 评 估、管 控 及 公 告 等 方 面 做 出 了 规 定。第 3 部 分:隐 患 排 查 治 理 通 则。本 部 分 从 特 种 设 备 安 全 隐 患 排 查 治 理 的 基 本 要 求,隐 患 分 级与 分 类,隐 患 排 查 和 治 理,记 录 与 档 案 等 方 面 做 出 了 规 定。D B 5 3 0 1/T 7 7.1 2 0 2 21特 种 设 备 双 重 预 防 体 系第 1 部 分:基 本 要 求1 范 围本 文 件 对 特 种 设 备 双 重 预 防 体 系 的 总 体 要 求,管 理 机 构,体 系 策 划,体 系 建 立 及 运 行、评 价、改 进及 验 证 等 做 出 了 规 定。本 文 件 适 用 于 指 导 和 规 范 特 种 设 备 使 用 单 位 建 立 双 重 预 防 体 系。2 规 范 性 引 用 文 件下 列 文 件 中 的 内 容 通 过 文 中 的 规 范 性 引 用 而 构 成 本 文 件 必 不 可 少 的 条 款。其 中,注 日 期 的 引 用 文 件,仅 该 日 期 对 应 的 版 本 适 用 于 本 文 件;不 注 日 期 的 引 用 文 件,其 最 新 版 本(包 括 所 有 的 修 改 单)适 用 于 本文 件。T S G 0 8 特 种 设 备 使 用 管 理 规 则D B 5 3 0 1/T 7 7.2 特 种 设 备 双 重 预 防 体 系 第 2 部 分:风 险 分 级 管 控 通 则D B 5 3 0 1/T 7 7.3 特 种 设 备 双 重 预 防 体 系 第 3 部 分:隐 患 排 查 治 理 通 则3 术 语 和 定 义下 列 术 语 和 定 义 适 用 于 本 文 件。特 种 设 备 双 重 预 防 体 系在 特 种 设 备 使 用 单 位(以 下 简 称“使 用 单 位”)建 立 的,以 风 险 分 级 管 控 和 隐 患 排 查 治 理 为 核 心 的一 系 列 相 关 管 理 制 度 构 成 的 安 全 管 理 预 防 治 理 体 系。管 理 机 构由 使 用 单 位 主 要 负 责 人(法 定 代 表 人 或 实 际 管 理 者)、部 门 负 责 人、双 重 体 系 管 理 人 员、作 业 人 员及 其 所 赋 予 的 职 责 权 限 组 成 的 管 理 组 织。风 险特 种 设 备 事 故 发 生 的 可 能 性 和 严 重 性 的 组 合。分 级 管 控按 照 风 险 等 级 不 同、所 需 资 源 不 同、管 控 能 力 不 同、管 控 措 施 复 杂 及 难 易 程 度 等 因 素 确 定 的、分 层级 的 风 险 管 控 方 式。特 种 设 备 隐 患D B 5 3 0 1/T 7 7.1 2 0 2 22使 用 单 位 违 反 特 种 设 备 相 关 法 律、法 规、安 全 技 术 规 范、标 准、规 程 和 特 种 设 备 管 理 制 度 等 规 定,风 险 管 控 措 施 缺 失、失 效 或 者 因 其 它 因 素 导 致 在 特 种 设 备 使 用 过 程 中 存 在 可 能 引 发 事 故 的 设 备 不 安 全 状态、人 的 不 安 全 行 为、管 理 和 环 境 上 的 缺 陷 等。隐 患 排 查根 据 法 律、法 规、规 章、文 件、安 全 技 术 规 范、标 准、规 程 和 特 种 设 备 管 理 制 度 的 要 求,采 用 不 同途 径 和 方 式 排 查 特 种 设 备 隐 患 的 活 动。隐 患 治 理消 除 或 控 制 隐 患 的 活 动 或 过 程。4 总 体 要 求基 本 原 则4.1.1 特 种 设 备 双 重 预 防 体 系(以 下 简 称“双 重 体 系”)的 建 立 应 符 合 现 行 国 家 法 律 法 规、行 政 规 章、特 种 设 备 安 全 技 术 规 范 及 标 准。4.1.2 使 用 单 位 是 双 重 体 系 建 设 的 责 任 主 体,应 遵 循“安 全 第 一、预 防 为 主、科 学 合 理、切 合 实 际、综 合 治 理、持 续 改 进”的 原 则,构 建、运 行、持 续 改 进 双 重 体 系。4.1.3 使 用 单 位 已 建 立 安 全 生 产 标 准 化 体 系 的,应 将 双 重 体 系 融 入 安 全 生 产 标 准 化 体 系。资 源 条 件使 用 单 位 应 配 备 双 重 体 系 正 常 运 行 必 要 的 资 源 条 件,包 括 但 不 限 于:a)特 种 设 备 相 关 法 律 法 规、行 政 规 章、标 准、企 业 内 部 管 理 和 操 作 规 范;b)构 建、运 行、持 续 改 进 双 重 体 系 必 要 的 资 金;c)必 要 的 办 公 场 地;d)必 要 的 人 员:1)取 得 相 应 项 目 特 种 设 备 作 业 人 员 资 格 证 的 人 员;2)经 培 训、考 核 合 格,具 备 相 应 能 力 的 人 员。e)必 要 的 工 具、设 备、仪 器、个 人 防 护 用 品 及 应 急 救 援 装 备。5 管 理 机 构机 构 设 置5.1.1 使 用 单 位 可 参 照 附 录 A 的 架 构 设 置 管 理 机 构,也 可 按 照 附 录 A 给 出 的 架 构 进 行 增 加 或 删 减 后 设计 符 合 自 身 运 行 需 要 的 架 构,具 体 负 责 双 重 体 系 的 建 设 工 作。5.1.2 管 理 机 构 可 单 独 设 置,也 可 由 T S G 0 8 规 定 的 特 种 设 备 安 全 管 理 机 构 或 单 位 内 部 承 担 安 全 管 理 职责 的 部 门 行 使 管 理 机 构 职 权。机 构 职 责5.2.1 使 用 单 位 应 以 文 件 的 形 式 明 确 管 理 机 构 的 职 责 和 权 限。D B 5 3 0 1/T 7 7.1 2 0 2 235.2.2 管 理 机 构 的 职 责 和 权 限 应 包 括 双 重 体 系 的 构 建、运 行、持 续 改 进 等 相 关 工 作。岗 位 设 置5.3.1 管 理 机 构 中 应 设 置 必 要 的 岗 位,包 括 但 不 限 于:a)主 要 负 责 人;b)部 门 负 责 人;c)双 重 体 系 管 理 人 员;d)作 业 人 员。5.3.2 应 以 文 件 形 式 任 命 相 关 人 员,赋 予 其 能 正 常 行 使 的 相 关 职 责 和 权 限。管 理 机 构 中 的 人 员 可 同 时兼 任 多 个 职 责 不 相 同 的 岗 位,但 应 按 照 每 个 岗 位 的 规 定 职 责 开 展 工 作。岗 位 职 责5.4.1 主 要 负 责 人 是 使 用 单 位 的 最 高 管 理 者,是 双 重 体 系 构 建、运 行 和 持 续 改 进 的 第 一 责 任 人。5.4.2 部 门 负 责 人 是 具 体 负 责 双 重 体 系 构 建、运 行 及 持 续 改 进 的 人 员,一 般 由 具 体 使 用 特 种 设 备 的 部门 负 责 人 担 任。5.4.3 双 重 体 系 管 理 人 员 是 参 与 双 重 体 系 构 建、运 行 及 持 续 改 进 的 重 要 人 员,负 责 具 体 落 实 双 重 体 系构 建、运 行 及 持 续 改 进 工 作。5.4.4 作 业 人 员 是 具 体 操 作、使 用 特 种 设 备 的 人 员,是 承 担 双 重 体 系 风 险 分 级 管 控、隐 患 排 查 治 理 的直 接 责 任 人 员,具 体 负 责 落 实 职 责 范 围 的 双 重 体 系 的 运 行 及 持 续 改 进 工 作。6 体 系 策 划方 针 目 标应 制 定 双 重 体 系 的 方 针 目 标:方 针 应 体 现 双 重 体 系 构 建、运 行 及 持 续 改 进 的 相 关 要 求,特 别 突 出 风 险 分 级 管 控 和 隐 患 排 查治 理 的 相 关 要 求;根 据 方 针 对 目 标 应 进 行 量 化、分 解,并 设 置 阶 段 性 的 目 标。基 本 内 容双 重 体 系 的 构 成 要 素 参 见 附 录 B,内 容 包 括 但 不 限 于:a)文 件 和 记 录 管 理;b)风 险 分 级 管 控 要 求;c)隐 患 排 查 治 理 要 求;d)督 促 检 查 要 求;e)信 息 反 馈 要 求;f)持 续 改 进 要 求;g)信 息 化 建 设;h)安 全 生 产 绩 效 考 核 要 求;i)培 训 考 核 要 求。信 息 收 集D B 5 3 0 1/T 7 7.1 2 0 2 24应 组 织 相 关 人 员 完 成 信 息 的 收 集,收 集 的 信 息 包 括 但 不 限 于:a)特 种 设 备 相 关 法 律 法 规、行 政 规 章、安 全 技 术 规 范 和 标 准;b)从 事 特 种 设 备 相 关 工 作 的 人 员 信 息;c)在 用 特 种 设 备:1)设 备 相 关 信 息;2)相 关 作 业 活 动;3)安 全 管 理 制 度;4)安 全 操 作 规 程;5)作 业 指 导 文 件;6)维 护 保 养 记 录、自 检 报 告、定 期 检 验 报 告、监 督 检 验 报 告 等;7)应 急 救 援 预 案 及 演 练 记 录;8)隐 患 排 查 治 理 情 况;9)风 险 分 级 管 控 情 况;1 0)作 业 环 境 和 作 业 条 件。d)与 本 单 位 在 用 特 种 设 备 相 关 的 事 故 案 例;e)单 位 成 立 以 来 发 生 的 特 种 设 备 事 故 材 料。制 定 方 案应 制 定 双 重 体 系 构 建 工 作 方 案,保 证 双 重 体 系 构 建 工 作 的 正 常 开 展。7 体 系 建 立文 件 与 记 录7.1.1 文 件应 建 立 文 件 管 理 制 度,对 双 重 体 系 运 行 和 改 进 的 相 关 文 件 进 行 规 范 化 管 理。文 件 管 理 制 度 包 括 但 不限 于:a)文 件 的 编 制、审 核 和 批 准 要 求(双 重 体 系 的 相 关 文 件 应 经 有 关 人 员 审 核、确 认);b)文 件 的 标 识 要 求;c)文 件 的 修 改 要 求;d)文 件 的 控 制 要 求(对 文 件 的 整 个 生 命 周 期 进 行 管 控);e)文 件 的 收 集 和 归 档 要 求。7.1.2 记 录应 建 立 记 录 管 理 制 度,对 双 重 体 系 的 运 行 和 改 进 的 记 录 进 行 规 范 化 管 理。记 录 管 理 制 度 包 括 但 不 限于:a)记 录 的 填 写 和 确 认(双 重 体 系 运 行 的 记 录 应 经 有 关 人 员 审 核、确 认);b)记 录 的 标 志;c)记 录 的 收 集 和 归 档;d)记 录 的 保 管 和 保 存 期 限;e)记 录 的 销 毁。D B 5 3 0 1/T 7 7.1 2 0 2 25风 险 分 级 管 控应 按 D B 5 3 0 1/T 7 7.2 的 要 求,组 织 实 施 风 险 辨 识、风 险 评 估 和 风 险 分 级 管 控 等 方 面 的 制 度。隐 患 排 查 治 理应 按 D B 5 3 0 1/T 7 7.3 的 要 求,组 织 实 施 隐 患 排 查、隐 患 治 理 等 方 面 的 制 度。督 促 检 查7.4.1 应 建 立 督 促 检 查 制 度,对 双 重 体 系 是 否 得 到 有 效 实 施、执 行 进 行 全 面 检 查。7.4.2 督 促 检 查 制 度 应 包 括 督 促 检 查 的 形 式、时 机 及 检 查 结 果 的 处 理 等 相 关 规 定,督 促 检 查 的 结 果 作为 双 重 体 系 持 续 改 进 的 输 入 信 息。7.4.3 督 促 检 查 的 形 式 包 括 但 不 限 于:a)定 期 检 查;b)随 机 检 查;c)专 项 检 查。信 息 反 馈应 建 立“自 上 而 下、自 下 而 上”的 信 息 反 馈 制 度,定 期 对 双 重 体 系 运 行 过 程 中 存 在 的 问 题 进 行 收 集、汇 总,作 为 双 重 体 系 持 续 改 进 的 输 入 信 息。持 续 改 进应 建 立 持 续 改 进 制 度,对 双 重 体 系 进 行 持 续 改 进。持 续 改 进 制 度 包 括 评 价、改 进 及 验 证 等 内 容。信 息 化 建 设鼓 励 使 用 单 位 建 立 可 与 特 种 设 备 安 全 监 督 管 理 部 门 信 息 化 平 台 无 缝 对 接、互 联 互 通 的 信 息 化 平 台,实 现 风 险 分 级 管 控 和 隐 患 排 查 治 理 的 信 息 化 共 享。安 全 生 产 绩 效 考 核应 将 双 重 体 系 的 运 行 情 况 作 为 安 全 生 产 绩 效 考 核 的 重 要 内 容,并 建 立 相 应 的 制 度 予 以 保 证。培 训 考 核应 建 立 培 训 考 核 制 度,对 相 关 人 员 进 行 双 重 体 系 构 建、运 行 及 持 续 改 进 的 培 训。8 体 系 的 运 行、评 价、改 进 及 验 证运 行8.1.1 双 重 体 系 建 成 后,管 理 机 构 应 组 织 相 关 人 员 进 行 合 规 性 评 价,经 评 价 合 格,方 可 发 布 实 施 并 投入 运 行。8.1.2 在 双 重 体 系 投 入 运 行 前,应 对 双 重 体 系 相 关 人 员 进 行 培 训。8.1.3 应 按 双 重 体 系 管 理 制 度 要 求,全 面 实 施 双 重 体 系 的 运 行,形 成 运 行 记 录。应 按 7.1.2 的 要 求 对双 重 体 系 运 行 的 记 录 进 行 规 范 化 管 理。D B 5 3 0 1/T 7 7.1 2 0 2 268.1.4 应 按 7.4 督 促 检 查 的 要 求,对 双 重 体 系 是 否 有 效 实 施 并 执 行 进 行 全 面 检 查,检 查 出 的 问 题 应 按8.3 的 要 求 进 行 持 续 改 进。评 价应 建 立 双 重 体 系 评 价 制 度,评 价 制 度 包 括 评 价 时 机、评 价 程 序 等 相 关 内 容。每 年 至 少 一 次 对 双 重 体 系的 充 分 性、有 效 性 及 适 宜 性 进 行 评 价。应 在 以 下 时 机 对 双 重 体 系 进 行 全 面 或 部 分 评 价:a)国 家 相 关 法 律、法 规 及 标 准 发 生 重 大 变 化 时;b)体 系 建 设、维 护 完 成,投 入 运 行 前;c)辨 识 出 新 的 风 险 时;d)设 备 使 用 环 境 发 生 重 大 变 化 时;e)单 位 新 增 特 种 设 备 时;f)组 织 架 构 或 管 理 机 构 发 生 重 大 调 整 时;g)发 生 伤 亡 事 故 或 造 成 经 济 损 失 时;h)发 现 风 险 管 控 措 施 存 在 缺 失、遗 漏、无 效 时;i)外 部 检 查 发 现 重 大 风 险 或 重 大 事 故 隐 患 时。改 进应 按 7.6 持 续 改 进 的 要 求,对 双 重 体 系 进 行 动 态 维 护,持 续 改 进。验 证应 对 持 续 改 进 措 施 的 有 效 性 进 行 跟 踪 验 证。D B 5 3 0 1/T 7 7.1 2 0 2 27A A附 录 A(资 料 性)管 理 机 构 组 织 结 构 图管 理 机 构 组 织 结 构 见 图 A.1。图 A.1 管 理 机 构 组 织 结 构 图D B 5 3 0 1/T 7 7.1 2 0 2 28B B附 录 B(资 料 性)双 重 体 系 构 成 要 素双 重 体 系 构 成 要 素 见 图 B.1特 种 设 备 双 重 预 防 体 系方 针 和 目 标管 理 制 度督 促 检 查 安 全 生 产 绩 效 考 核 风 险 分 级 管 控 隐 患 排 查 治 理 文 件 和 记 录 持 续 改 进 信 息 化 建 设 培 训 考 核 信 息 反 馈 图 B.1 双 重 体 系 构 成 要 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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