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黄 石 市 地 方 标 准DB4 202/T 014 2 021“邮帮 办”政务 服务规 范“p osta l expre s s help hand le”gov ern m ent servi ce stan dar d(点击 此处添 加与国 际标准 一致性 程度的 标识)202 1-07-XX 发布 202 1-07-XX 实施黄石 市市场 监督管 理局 发 布I C S 03.0 8 0CCS A 16420 2DB 4 2 0 2/T 01 4 20 21I前 言本 文 件 按 照 GB/T 1.1-20 20 标准 化工 作 导则 第 1 部 分:标准 化 文件 的结 构 和起 草规 则 的 规 定 起草。本 文件 由 黄石 市政 务服 务和 大数 据管 理局 提出 并归 口管 理。本 文件 起草 单位:黄石 市政 务服 务和 大数 据管 理局、中 国邮 政速 递股 份有 限公 司黄 石分 公司。本 文件 主要 起草 人:杨庆 华、王 俊林、柯 新华、刘 微微。本 文件 实施 应用 中的 疑问,可 咨询 黄石 市 政务 服务 和大 数据 管理 局,电话:07 14-6 5120 55,邮箱:4 14 7 3 94 4qq.co m;对本 文件 有修 改意 见请 反馈 至黄 石市 政务 服务 和大 数据 管理 局,电话:07 1 4-6 5183 85,邮箱:10 2378 2589 qq.c o m。DB 4 2 0 2/T 01 4 20 211“邮帮 办”政务 服务规 范1 范围本 文件 规定 了“邮帮 办”政务 服务 的基 本 要求、办理 流程、异常 情况 处理、评价 改进 等内 容。本 文件 适用 于 黄石 地区“邮帮 办”政务 服务。2 规范 性引 用文 件下 列文 件中 的内 容通 过文 中的 规范 性引 用而 构成 本文 件必 不可 少的 条款。其 中,注 日期 的引 用文 件,仅该 日期 对应 的版 本适 用于 本文 件;不注 日期 的引 用文 件,其最 新版 本(包括 所有 的修 改单)适用 于本文件。GB/T 16 6 0 6.1 快递 封装 用品 第 1 部分:封 套GB/T 27 9 1 7.3 快递 服务 第 3 部分:服 务环 节GB/T 36 1 1 3 政务 服务 中心 服务 投诉 处置 规范3 术语 和定 义下列 术语 和定 义适 用于 本文 件。3.1邮帮 办 po s t a l ex p r es s he l p ha n d l e通过 邮政 企业 协助 政务 管理 部门 推行 的便 民快 递服 务。3.2“邮 帮 办”政 务 服 务 专 用 信 封“po stal ex p r es s he lp ha n d le”go vern ment se r vi ce sp e c ia len v e l op e“邮 帮办”政 务服 务 专 用信 封(见 附录 B),简 称“专 用信 封”。为“邮 帮办”政 务服 务定 制的 邮递 专用 信封,仅 限在 黄石 地区 使用。信 封封 面应 包括 但不 限于:各 政务 服务 窗口 名称、寄 件人、联 系方式、寄递 二维 码、专用 信封 业务 使用 说明 等相 关信 息。4 基本 要求4.1 服务 原则遵循“自愿、承 诺、便民、高效”的原 则。4.2 办理 条件基本 条件 具备、主要 申请 材料 齐全 且符 合法 定形 式,但次 要条 件或 申请 材料 欠缺 的各 类政 务服 务事项。4.3 职责 要求DB 4 2 02/T 01 4 20 2 124.3.1 政务 服务 管理 部门 负责“邮帮 办”政务 服务 的策 划、推广、实 施和 监督。4.3.2 政 务 服 务 窗 口 负 责“邮 帮 办”政 务 服 务 工 作 的 具 体 落 实,做 好 办 件 台 账 记录、寄 递 信 息 处置 及材料 转接。4.3.3 邮 政 企 业 做 好 专 用 信 封 的 印 制、寄 递信 息 化 平 台 开 发、投 递 员 队 伍 配备 等 工 作,快 递 服务 应 符合 GB/T 27 9 1 7.3 的要 求,专用 信封 印制 应符 合 GB/T 16 606.1 的要 求。4.3.4 申请 人应 正确 使用 专用 信封,在 承诺 时限 内补 齐补 正各 类材 料。5 办理 流程5.1 主动 告知申请 人符 合“邮帮 办”政务 服务 办理 条件 时,政务 服务 窗口 应主 动告 知,为申 请人 提供“邮帮 办”政务 服务。5.2 签订 通知 承诺 书政 务服 务窗 口 在 征求 申 请 人 同 意 后,出 具制 式 补 齐补 正材 料通 知承 诺书(见 附录 A)一 式两 份,逐 一列 明需 补 齐 补 正的 材料 清单、承 诺寄 递时 间、未 履行 承诺 的后 果、窗 口经 办人、咨 询电 话、日 期等内容 并盖 章。申请 人在 补齐 补正 材料 通知 承诺 书 上签 字承 诺后,由 申请 人和 政务 服务 窗口 各 执 一份留档 备查,政务 服务 窗口 即可 进入 受理 程序。5.3 发放 信封政务 服务 窗口 经办 人员 在 专用 信封 上完 整填 写 收件 窗口 名称、寄件 人及 联系 电话 等信 息,提示 专用信封 使用 注意 事项,经申 请人 核实 确认 后 与 补 齐补 正材 料通 知承 诺书 一并 交 给 申请 人。5.4 上门 取件申请 人将 需要 补齐 补正 的材 料装 至信 封后,扫描 信封 封面 二维 码线 上呼 叫邮 政投 递员 揽件。邮政 投递员 收到 寄递 信息 后,应在 一个 小时 内 上门 揽件,查验 核对 相关 信息 后,将交 寄信 息通 过通 用审 批平 台、短信 等方 式反 馈至 办事 窗口 工作 人员。5.5 交接 材料邮政 投递 员将 补齐 补正 材料 送达 政务 服务 窗口,政务 服务 窗口 以签 收邮 件时 间(通知 书中 的所 列日期应 为最 后提 交工 作日 前一 日)为准,在 承诺 时间 内办 结审 批事 项。6 异常 情况 处理6.1 由非 申请 方原 因造 成材 料遗 失的,相 关方 负责 补齐 补正 相关 材料。6.2 申 请 人 未 及 时 递交 补 齐 补 正材 料 的,政 务 服 务 窗 口 经 办人 员 在 终 止 办理 后 5 个 工 作 日内,以 电 话方式 通知 申请 人,并做 好电 话记 录。已收 取的 申请 材料 由申 请人 自行 取回 或承 担寄 递费 用,造成 的损 失或 其他 后果 由申 请人 自行 承担。如 通过“邮 帮办”寄 递的 材料 不符 合要 求,产 生二 次寄 递的 费用,由 申请人 自行 承担。7 评价 与改 进DB 4 2 0 2/T 01 4 20 2137.1 应 建 立“邮 帮 办”服 务 评 价机 制,宜 采 取现 场 评 价、问 卷调 查,政 务 服务“好 差 评”、设 置 意见箱等 方式,定 期对“邮帮 办”服务 质量 进行 测评,获 取服 务对 象及 相关 方的 意见 和建 议。7.2 应 按照 GB/T 36 1 1 3 要 求及 时处 理服 务对 象的 投诉 和建 议,对 存在 的问 题采 取有 效的 处理 措施,实现持 续改 进。DB 4 2 02/T 01 4 20 2 14附 录 A(资 料性)补齐 补正 材料 通知 承诺 书图 A.1 规定 了 补齐 补正 材料 通知 承诺 书 的样 式。图 A.1 补 齐补 正材 料通 知承 诺书 样 式DB 4 2 0 2/T 01 4 20 215B A A附 录 B(资 料性)“邮帮 办”政务 服务 专用 信封图 B.1 图 B.2 规定 了专 用信 封的 正、反面 样式。图 B.1 信封 正面 样式图 B.2 信封 反面 样式
展开阅读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