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等级评定技术规范 第91部分:综合管廊运营单位DB11/T 1322.91-202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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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 13.100 CCS C 65 DB11 北京市地方标准 DB11/T 1322.91 2021 安全生产等级评定技术规范 第 91部分:综合管廊运营单位 Technical specification for grade assessment of work safety Part 91:Operation and maintenance management section of utility tunnel 2021-09-24发布 2022-01-01实施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 DB11/T 1322.91 2021 I 目 次 前言.II 1 范围.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1 3 术语和定义.1 4 评定内容.2 4.1 基础管理要求.2 4.2 场所环境.2 4.3 生产设备设施.2 4.4 特种设备.6 4.5 公用辅助用房及设备设施.6 4.6 用电.7 4.7 消防.7 4.8 危险化学品.7 4.9 劳动防护用品使用.7 4.10 操作人员行为规范.8 5 评定细则.8 附录 A(规范性)安全生产等级评定一级否决条款.10 附录 B(规范性)基础管理要求指标的安全生产等级评定细则.11 附录 C(规范性)场所环境要素的安全生产等级评定细则.22 附录 D(规范性)生产设备设施要素的安全生产等级评定细则.23 附录 E(规范性)特种设备要素的安全生产等级评定细则.34 附录 F(规范性)公用辅助用房及设备设施要素的安全生产等级评定细则.40 附录 G(规范性)用电要素的安全生产等级评定细则.44 附录 H(规范性)消防要素的安全生产等级评定细则.56 附录 I(规范性)危险化学品要素的安全生产等级评定细则.66 附录 J(规范性)劳动防护用品使用要素的安全生产等级评定细则.67 附录 K(规范性)操作人员行为规范要素的安全生产等级评定细则.68 参考文献.70 DB11/T 1322.91 2021 II 前 言 本文件按照 GB/T 1.1 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 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 草 规 则 给出 的规则起 草。DB11/T 1322安全生产等级评定 技 术规范 分为 若干 部分:第 1部分:总 则;第 2部分:安全生产 通 用要求;第 3部分:加油站;第 91部分:综合 管 廊运营单位;本文件为 DB11/T 1322的第 91部分。本文件 由北京市城市 管理 委 员 会提出并归口。本文件 由北京市城市 管理 委 员 会组织实 施。本文件起 草单位:北京市新技 术 应 用 研究 所、北京市 劳动 保 护 科 学 研究 所、北京京投城市 管 廊投资有限 公 司、北京北投城市运营 管理 有限 公 司、北京新航城控股有限 公 司、建元未来城市投资发展有限 公 司、北京天恒 安 科集团有限 公 司、北京北投通城建 设 开发有限 公 司。本文件 主 要起 草 人:刘克会、王艳霞、刘欢、胡维薇、葛军、李延超、谢昱姝、曹鹤韬、徐润田、何嘉、徐栋、赵李萍、王建中、韩艳波、娄建 岭、李 晗臻。DB11/T 1322.91 2021 1 安全生产等级评定技术规范 第 91部分:综合管廊运营单位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 了 综合 管 廊运营单位 安全生产等级评定内容和评定细则。本文件 适 用 于 综合 管 廊运营单位 安全生产等级的 划 分 与 评定。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 文件 中 的内容 通 过 文 中 的规范性引用 而 构 成 本文件 必不可少 的条款。其 中,注日期 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 应 的 版 本 适 用 于 本文件;不注日期 的引用文件,其最 新 版 本(包括 所 有 的 修改 单)适 用 于 本文件。GB 4053.1 固 定 式钢梯 及 平台 安全要求 第 1部分:钢直梯 GB 4053.2 固 定 式钢梯 及 平台 安全要求 第 2部分:钢斜梯 GB/T 13869 用电安全导则 GB/T 14561 消 火栓箱 GB/T 18487.1 电动 汽车传 导 充 电 系统 第 1部分:通 用要求 GB 50016 建 筑 设 计 防 火 规范 GB 50028 城 镇燃气 设 计 规范 GB 50041 锅炉 房设 计 标准 GB 50054 低压配 电设 计 规范 GB 50058 爆炸 危险环境电 力装置 设 计 规范 GB 50116 火灾自 动 报警系统 设 计 规范 GB 50140 建 筑灭火器配置 设 计 规范 GB 50257 电 气装置 安 装 工 程 爆炸 和 火灾 危险环境电 气装置 施工及 验收 规范 GB 50444 建 筑灭火器配置验收 及 检查 规范 GB 50838 城市综合 管 廊 工 程 技 术规范 GB 50974 消防 给 水 及消 火栓系统 技 术规范 GB/T 51274 城 镇 综合 管 廊 监 控 与报警系统 工 程 技 术标准 NB/T 33002 电动 汽车交流充 电 桩 技 术条件 DB11/T 1322.1 安全生产等级评定 技 术规范 第 1部分:总 则 DB11/T 1322.2 安全生产等级评定 技 术规范 第 2部分:安全生产 通 用要求 DB11/1505 城市综合 管 廊 工 程 设 计 规范 DB11/T 1576 城市综合 管 廊运 行 维 护规范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 术语和定义 适 用 于 本文件。DB11/T 1322.91 2021 2 3.1 综合管廊运营单位 operation and maintenance management section of utility tunnel 承担 城市综合 管 廊 本 体 及附 属 设施 运 行、维 护及管理的 单位。来 源:GB 51354 2019,2.0.4,有 修改 4 评定内容 4.1 基础管理要求 4.1.1 通用要求 基础管理 通 用要求 应 符 合 DB11/T 1322.2的规定。4.1.2 出入管理 4.1.2.1 应建 立 综合 管 廊出 入 管理 制度,规定 出 入批 准、登记、劳动 保 护、廊 内 纪律 等要 求。4.1.2.2 应 对 出 入 综合 管 廊 的人员、车辆、设备、工 具、材料 及 携带物 品 进 行管 控 和 登记,并保 存 记 录。4.1.2.3 应建 立监 控中 心 出 入 管理 制度,并 对 出 入监 控中 心 人员 进 行管 控 和 登记,并保 存记 录。4.1.3 综合管廊外部巡检 应 定 期 巡 查 综合 管 廊 安全防护范围内的 地面 环境,巡 查 应 符 合 DB11/T 1576的规定。4.1.4 风险分级管控 4.1.4.1 应 定 期 辨识 设备设施、作 业 环境、人员行为和管理 体系 等 方面存在 的安全 风 险。4.1.4.2 应 对 辨识 出 的安全 风 险 进 行评 估,确 定 风 险等级。4.1.4.3 风 险等级 确 定 后 应 采取相 应 的 控 制 措 施,并保 存 记 录。4.1.4.4 应 在醒目 位 置 和 重点区域 分 别 设 置 安全 风 险公 告栏,制 作 岗 位 安全 风 险 告知卡,标 明 主 要安全 风 险、可 能 引 发 事故类别、事故后果、管 控 措 施、应 急措 施及 报 告方 式 等内容。4.1.4.5 存在重大 安全 风 险的工作场所和 岗 位,应 设 置 明显 警 示 标 志,标 明风 险内容、危 险 程度、防 控 方法、应 急措 施等内容。4.2 场所环境 4.2.1 建 筑 物 的 装 饰板、构 筑 物 辅助设施 不 应 存在脱落伤 人等 缺陷 和 隐患。4.2.2 应 定 期对 建 筑 物进 行 地震、塌陷、洪涝 灾 害 等防 灾检查。属于 危险构 建 物 和危险房 屋 的,应委 托专业机 构 进 行房 屋鉴 定,根据鉴 定 意见,采取相 应 安全 措 施。4.2.3 建 筑 物 应 设 置 防 雷 设施,并委 托 有资 质 的 单位 对 建 筑 物 防 雷 设施 每年进 行一 次 检 测。4.2.4 消防 车 道 的设 置 应 符 合 GB 50016的规定。4.2.5 安全标 志 应 表面清洁、安 装 牢 固、位 置 端正、内容 清晰完整。4.3 生产设备设施 DB11/T 1322.91 2021 3 4.3.1 一般要求 4.3.1.1 不 应 使用 国家 及 北京市 明令淘汰、禁止 使用的 或 危及生产安全的工 艺 和设备设施。4.3.1.2 设备设施 周 围 应 设 置 安全 巡 视、检查 和 检修 通 道,并应 符 合 GB 50838的规定。4.3.1.3 综合 管 廊 内 应 做好 防 潮、防 虫鼠、防 霉、防 蛀 等 措 施,不 应 堆放易 燃 易 爆 物 品及 杂 物。4.3.1.4 应 定 期 开展 生产设备设施 巡 查、检 测、维 修、养 护,并 做好 记 录。4.3.1.5 综合 管 廊运营单位应 及 时 与 各 入 廊 管 线 单位 沟 通 入 廊 管 线问题,督促 其 及 时解 决,并保 存 记 录。4.3.2 管廊本体 4.3.2.1 综合 管 廊主 体 结构 应 无渗漏、无破损(裂缝、压 溃)、无变形(倾 斜、沉降)、无 钢 筋锈蚀。4.3.2.2 综合 管 廊 逃 生 口应保 持畅 通、无 结构 变形、无 缺 损、无渗漏 水,且易 于 在 紧 急 情 况 下 手 动 开 启。4.3.2.3 通 风 口、人员 出 入 口、吊 装 口、管 线 分 支 口应 无 结构 变形、无 缺 损、无堵塞、无 渗漏 水。其 金 属 构件 应 无破损、无松 动、无 脱 焊、无锈蚀。4.3.2.4 变形缝 应 完 好、无错 台、无渗漏 水。4.3.2.5 螺 栓 及 钢 管 片 应 无锈蚀,螺 栓 孔、注 浆孔 应 无填塞 物脱落、无渗漏 水。4.3.2.6 穿墙(或 板)套 管 应 无损坏、无渗漏 水。防 火 密封胶 应 完 好。4.3.2.7 护 栏、电 力 通 信支架 与 桥架 应 无锈蚀、无松 动、无变形、无断裂、无 脱 焊、无破 损。4.3.2.8 综合 管 廊 内 钢梯 应 符 合 下列 要求:a)金 属 结构件 应 无变形(歪 斜、扭曲)、无裂纹、无锈蚀;b)钢梯 的 踏棍、踏 板 应 采 用防 滑 材料,或 采取 防 滑 措 施;c)钢直梯 的 踏棍垂 直 间距、内 侧净宽、安全护 笼 等结构 尺寸 应 符 合 GB 4053.1的规定;d)钢斜梯 的内 侧净宽、踏 板、扶手 等结构 尺寸 应 符 合 GB 4053.2的规定。4.3.3 附属设施 4.3.3.1 消防系统 4.3.3.1.1 综合 管 廊 工 程 应 依 照 相 关 规定 通 过 消防设 计 审 查、消防 验收 或 消防 验收 备 案。4.3.3.1.2 综合 管 廊 内的消防设施 每年 应 至 少 进 行一 次 全 面 检 测,确 保 完 好 有 效。不 具 备 检 测 条件的 应委 托 满足从 业 条件 且 在 社 会 消防 技 术 服务 信 息 系统 备 案 的消防 技 术 服务 机 构进 行 检 测,并保 存 记 录。4.3.3.1.3 应 在 综合 管 廊 内人员 出 入 口、逃 生 口、通 风 分 区 处 及电 力 电 缆接头 部 位、机 械通 风 夹层、配 电 夹层、配 电 箱 等 处 设 置灭火器、黄砂 箱 等消防 器 材。灭火器 的 配置、现 场管 理和 检查 应 符 合 GB 50140和 GB 50444的规定。4.3.3.1.4 综合 管 廊 人员 出 入 口 附 近 应 设 置 室外 消 火栓,消 火栓 的管理 应 符 合 GB/T 14561和 GB 50974的规定。4.3.3.1.5 干 线、干 支 结 合、支线 综合 管 廊 电 力 电 缆接头 部 位应 设 自 动 灭火装置。4.3.3.1.6 消防 系统 应 符 合 下列 要求:DB11/T 1322.91 2021 4 a)防 火 分 隔 应 完 好、严 密,因 管 线 敷 设等 原因需 要 暂 时 拆除 的防 火 墙、防 火 门、防 火 封堵 等 应 及 时 恢复;b)消防 系统 应 功 能完 好,并 处 于 正 常 工作 状态,因 故 障 维 修 等 原因需 要 暂 时 停 用消防 系统 的,应有 确 保 消防安全的 有 效 措 施,维 修 后 应 将 消防 系统 恢复到 正 常 的工作 状 态。4.3.3.2 通风系统 4.3.3.2.1 敷 设 天 然 气 管 道、污 水 管 道 和 气力 垃圾输送 管 道 的 舱室 应 采 用 机 械 进风、机 械 排 风 的 通 风方 式。4.3.3.2.2 天 然 气 管 道 舱 的 风机 应 采 用防 爆 风机。天 然 气 管 道 舱 人员 出 入 口、吊 装 口、管 线 分 支 口 等 气流不 顺 畅 的部 位,应 设 置 机 械 通 风 装置。4.3.3.2.3 综合 管 廊 内 应 设 置 事故后机 械排烟 设施。4.3.3.2.4 综合 管 廊 的 通 风 应 符 合 GB 50838的规定。4.3.3.2.5 通 风 系统 的 运 行 应 符 合 下列 要求:a)系统 运 行 状态、故 障 信 号 检 测 及 显示 应 正 常;b)各 工 况 运 行 模 式 应 满足 设 计 和 节 能 运 行要求;c)与其 他 附 属 设施 系统 联 动 控 制 应 正 常。4.3.3.2.6 通 风 系统 设备设施 应 符 合 下列 要求:a)风机 运 行电 压 和电 流 应 稳 定,启 停、运 转 正 常,无 异响、无 异 动、无 磨 损,保 护、接 地、绝缘 等 装置 应有 效、可 靠;b)风 管、百叶 风 口应 安 装 牢 固、无锈蚀,风 口应 畅 通;c)空调 系统 应 安 装 牢 固、启 停 正 常、外观 完 好,通 风 管 道 应 畅 通;d)风 阀、防 火 阀 应开 闭 正 常、无破损、无锈蚀。4.3.3.3 供电系统 4.3.3.3.1 综合 管 廊 内 供 电 应 符 合 下列 要求:a)消防设备、监 控 与报警 设备、应 急 照 明 设备 应 按 二 级 负荷供 电;b)天 然 气 管 道 舱 的管 道 紧 急 切 断 阀、事故风机 应 按 二 级 负荷供 电,且 应 采 用 两回 线 路供 电 或 另 设 置 备用电 源;c)消防用电设备 应 采 用 专 用的 供 电 回路,且 其配 电 箱 应 独 立 设 置。4.3.3.3.2 综合 管 廊 内电 气 设备 应 符 合 下列 要求:a)纳 入 强 制 性产品 认证 目 录 的 低压成 套 开 关 设备 应 使用 依 法 通 过 认证 或 自 我声 明 的产品;b)高 压配 电 装置 应 采 用 具 有 五 防 功 能 的 金 属 封 闭 开 关 设备;c)电 气 设备防护等级 应 适 应 地 下 环境的使用要求,应 采取 防 水 防 潮 措 施,防护等级 不 应 低于 IP54,靠近 带 压水 管 阀门 或 接 口 处 箱体 防护等级 不 应 低于 IP55;d)电 气 设备 应 安 装 在 便 于 维 护和操作的 地方,不 应 安 装 在 低 洼、可 能 受积 水 浸 入 的 地 方;e)天 然 气 管 道 舱 内 应 选择 Ga、Gb或 Gc保 护级 别 的电 气 设备;f)改 造、大 修 后 的电 气 设备,应 在 投 入 运 行前 进 行 交 接 试 验,试 验 合 格 后方 可 投 入 运行;g)应 按照要求定 期 进 行电 气 设备的 预 防性 试 验;h)应 根据 设备 运 行工 况、负荷 重 要 程度 及 负荷 运 行 情况 等安 排 设备的 检查 工作,并 做 好 记 录。DB11/T 1322.91 2021 5 4.3.3.3.3 综合 管 廊 内 配 电 线 路 应 符 合 下列 要求:a)非 消防设备的 供 电电 缆、控 制 电 缆 应 采 用 阻 燃 电 缆;b)火灾 时 需 继续 工作的消防设备 应 采 用 耐 火 电 缆 或 不燃 电 缆;c)天 然 气 管 道 舱 内的电 气 线 路 不 应有中 间 接头,线 路敷 设 应 符 合 GB 50058和 GB 50257的规定;d)不 应 将 电 缆 线 路 缠绕 在 管 道 上;e)电 缆 支架 与 桥架 应 牢 固、无锈蚀,电 缆接头 和 端 头 应 牢 固、无破损、无 发 热;f)电 缆 线 路 应 无 老 化、无破损,绝缘 性 能 应 良 好。4.3.3.3.4 综合 管 廊 内 接 地 系统 应 符 合 下列 要求:a)综合 管 廊 内的 接 地 系统 应 形 成 环 形 接 地 网,接 地 电 阻 不 应 大 于 1;b)综合 管 廊 内的 金 属 构件、电 缆 金 属 套、金 属 管 道 以 及电 气 设备 金 属 外 壳均 应 与 接 地网连 通;c)天 然 气 管 道 舱 的 接 地 系统 应 符 合 GB 50058和 GB 50257的 有 关 规定;d)接 地 网(接 地 装置)应 统 一 编 号,设 置 接 地 标 识 牌,注 明 编 号、检 测 数 据 等,并应 定 期检 测;e)接 地 系统 应 安 装 牢 固,过 电 压 保 护 装置 应 无损 伤、无 腐 蚀、无断 股。4.3.3.3.5 综合 管 廊 内 应 设 置交流 220V/380V带 剩余 电 流 动作 保 护 装置 的 检修 插座。天 然 气 管 道 舱 内的 检修 插座 应 满足 防 爆 要求,且 应 在 检修 环境安全的 状态 下 送 电。4.3.3.3.6 综合 管 廊 附 属 设施 配 电 系统 应 设 置 防 雷 电 感 应 过 电 压 的 保 护 装置,并应 在 综合管 廊 内设 置 等电 位 联 结 系统。4.3.3.3.7 综合 管 廊 变 配 电 箱(柜)应 张贴 安全 警 告 标 志 和 编 号,并应 符 合 下列 要求:a)标 识 所 控 对 象 的 名称、编 号 等,且 应 与 实 际 相 符;b)应有 电 气 控 制 线 路 图,标 明进 出 线 路、电 气装置 的 型 号、规 格、保 护电 气装置 整 定值 等;c)对于 多 路 控 制 的 配 电 箱(柜),在 控 制 位 置 上 标 明 所 控 制 的电 气 设备的 名称,且 用 途 标 识 应 齐 全 清晰。4.3.3.3.8 综合 管 廊 变 配 电 箱(柜)的安 装 应 符 合 GB 50054和 GB/T 13869的规定。4.3.3.3.9 综合 管 廊 变 配 电 箱(柜)应 符 合 下列 要求:a)运 行 状态、温 度 及 放 电参 数、设备 读数 等 应 正 常;b)电 气 设备、配 套 装置、操作 机 构、仪 器 仪 表、接头、部件等 应 完 好、固 定、无 异响、无 异 味、无 异 物 入 侵;c)箱 门 应 完 好无损,装 有 电 器 的 箱 门 与箱体 PE线 应 进 行 可 靠 跨 接。4.3.3.4 照明系统 4.3.3.4.1 综合 管 廊 照 明 灯 具 应 符 合 GB 50838和 GB 50058的规定。4.3.3.4.2 天 然 气 管 道 舱 内的照 明 线 路 应 符 合 DB11/1505的规定。4.3.3.4.3 照 明 系统 应 符 合 GB 50838和 DB11/T 1576的规定。4.3.3.5 监控与报警系统 4.3.3.5.1 环境 与 设备 监 控 系统 应 符 合 GB 50838的规定。4.3.3.5.2 火灾自 动 报警系统 应 符 合 GB 50838、DB11/1505和 GB 50116的规定。4.3.3.5.3 天 然 气 管 道 舱 可燃气体 探 测 报警系统 应 符 合 GB 50838和 DB11/1505的规定。4.3.3.5.4 安全防范 系统 应 符 合 GB 50838和 DB11/1505的规定。4.3.3.5.5 监 控 与报警系统 的 运 行 功 能 应 符 合 下列 要求:DB11/T 1322.91 2021 6 a)管 廊 本 体 及 相 关 附 属 设施 进 行 集中 监 控 的 功 能 应 正 常;b)设备 集中 安 装 地点、管 廊 交 叉 节 点、人员 出 入 口、变 配 电 间 等场所的 图像 实 时 采 集和 存 储 功 能 应 正 常;c)火灾自 动 报警系统 的工作 状态、运 行 故 障状态 等 相 关信 息 的 显示 功 能 应 正 常;d)接 收可燃气体 探 测 报警 信 号、环境 与 设备 监 控 报警 信 号,并 显示相 关 联 动 信 息 的 功 能 应 正 常;e)接 收入 廊 管 线 可 能 影 响 人 身 安全、结构本 体 安全、其 他 入 廊 管 线 安全 信 息 的 功 能 应 正 常;f)固 定语 音 通 信 系统、无线 通 信 系统 和 远 程 通 信 系统 功 能 应 正 常;g)各 子 系统 之 间 以 及 与其 他 附 属 设施 系统 之 间 的 联 动 控 制 功 能 应 正 常。4.3.3.5.6 应 定 期对监 控 与报警系统 的设备 进 行 检查、检 测 与 维 护,并应 符 合 下列 要求:a)传 感 器 设备、执 行设备、控 制 设备、显示 设备等 应 安 装 牢 固、运 行 稳 定、功 能正 常;b)传 输 线 路 及 接 插 件等设备 应 连 接 正 常;c)不 间断 电 源装置、应 急 电 源装置 等 应 供 电 稳 定。4.3.3.5.7 监 控 报警系统 安全 应 符 合 下列 要求:a)统 一管理 平台 及设备 应 具 备防 病毒 和防 网络 入 侵 措 施;b)应 使用 由 具 备 资 格 的 机 构安全 认证 合 格 或 者 安全 检 测 符 合 要求的安全 路 由 器、防 火墙(硬 件)等;c)应 定 期对 网络 安全 进 行 检 测 并 记 录;d)应 定 期 更 新 病毒库 并 记 录。4.3.3.6 排水系统 排 水系统 应 符 合 下列 要求:a)排 水 明 沟 应 畅 通;b)集 水 坑 内 水 位应 正 常、无杂 物 堆 积,内 壁 应 无裂缝、无 脱落;c)排 水 管 道 应 无锈蚀、无松 动、无破损;d)水 泵 应 安 装 牢 固、无锈蚀,启 停功 能 应 正 常;e)液 位控 制器、阀门 等 应 无 腐 蚀、无 磨 损,功 能 应 正 常。4.3.3.7 标识系统 4.3.3.7.1 综合 管 廊 自 用 给 水系统 使用 再 生 水水源 的,应 设 置 严 禁 饮 用等 警 示 标 识。4.3.3.7.2 综合 管 廊 内 应 设 置 禁止 吸 烟、当 心 碰 头、禁止 触摸、当 心 坠 落 等 警 示、警 告 标 识。4.3.3.7.3 人员 出 入 口、逃 生 口、管 线 分 支 口 等部 位,应 设 置 带 编 号 的标 识。消防设施和火灾报警 设 置 处 应 设 置 消防安全标 识。4.3.3.7.4 设备 旁边 应 设 置 设备 铭牌,并应 标 明 设备的 名称、基本 数量、使用 方 式 及 紧 急 联 系 电 话。设备 铭牌 应 设 置 在醒目 位 置。4.3.3.7.5 综合 管 廊 内标 识 应保 持 清晰、醒目、牢 固、完 好。4.4 特 种 设备 特种设备 应 符 合 DB11/T 1322.2的规定。4.5 公 用 辅助 用 房及 设备设施 4.5.1 监控 中心 用 房 DB11/T 1322.91 2021 7 监 控中 心 用房 应 符 合 GB/T 51274的规定。4.5.2 锅炉房 锅炉 房 应 符 合 GB 50016、GB 50028和 GB 50041的规定。4.5.3 食堂 4.5.3.1 在地 上 密 闭 房 间、地 下 室 等 通 风 不 良 的用 气 场所,应 设 置燃气 浓 度检 测 报警器。4.5.3.2 炊 事机 械 危险部 位 的安全防护 装置 应 完整、可 靠。4.5.3.3 炊 事机 械 电 源 控 制 开 关 应单 机 单 设,且 使用 额 定 漏 电动作电 流不 大 于 30mA、动作 时间 不 大 于 0.1s的 剩余 电 流 动作 保 护 装置。4.5.4 便携式气 体检 测 设备 4.5.4.1 应 选 用 合 格 的 便 携 式气体检 测 设备,并 按 国家 有 关 规定 进 行 检 定 或 校 准。4.5.4.2 气体检 测 设备用 于 存在 易 燃、易 爆气体 的场所 时,应 满足 防 爆 要求,并有 防 爆检 验 合 格 证。4.5.5 维修 设备 4.5.5.1 应 选 用 合 格 的 维 修 设备,并 按 国家 有 关 规定 进 行 维 护、检 测 和 保 养,并 做好 记 录。4.5.5.2 维 修 设备的安全防护 装置 应 完整、可 靠。4.5.6 电 动汽车交流充 电 桩 电动 汽车交流充 电 桩 应 符 合 GB/T 18487.1和 NB/T 33002的规定。4.6 用电 综合 管 廊 外 的用电 应 符 合 DB11/T 1322.2的规定。4.7 消防 综合 管 廊 外 的消防 应 符 合 DB11/T 1322.2的规定。4.8 危 险 化学品 危险化学品 应 符 合 DB11/T 1322.2的规定。4.9 劳动 防 护 用 品使 用 4.9.1 应 根据 使用 类别、使用 数量、有 效 使用 时间 及环境条件 合 理 发 放 劳动防护用品,并保 存 发 放 领 用 记 录。4.9.2 作 业 过程 中 存在 职 业 性危 害 因 素和危 害风 险 时,作 业 人员 应 当 正确 佩戴 和使用劳动 防护用品。4.9.3 在 使用劳动防护用品前,作 业 人员 应 对 劳动防护用品 进 行 外观、适 应 性等 检查,确 保 劳动防护用品 能 够 正 常 使用。4.9.4 应 定 点存 放、定 期检查 劳动防护用品,并 做好 记 录,劳动防护用品 应有 专 人 负 责 维 护和 保 管。4.9.5 出 现 下列 情况 之 一,综合 管 廊运营单位应 对 劳动防护用品 进 行 判废 或 更 换:a)经 检验 或 检查 被判 定 不 合 格;DB11/T 1322.91 2021 8 b)超 过 有 效 期;c)功 能 已经失 效;d)使用 说 明 书 中 规定的 其 他 判废 或 更 换 条件。4.10 操作人员行为 规范 4.10.1 作业 准备 4.10.1.1 施工、维 护作 业 前,应 制 定 综合 管 廊 及 入 廊 管 线 安全防护 措 施。4.10.1.2 在 综合 管 廊 内动 火、用电、高处 作 业,临 时 拆 卸 设施 或 寄 存 工 具、材料 前,应 办 理 相 关手 续。4.10.2 人员 入廊 4.10.2.1 进 入 综合 管 廊 的作 业 人员 不 应 少于 2人。4.10.2.2 入 廊 作 业 人员 着 装、穿 戴 应 符 合 入 廊 安全要求,应 配 备 必 要的防护 装 备、检 测 设 备及 应 急 装 备。4.10.2.3 天 然 气 管 道 舱 作 业 用设备、防护 装 备 应 符 合 防 爆 要求,作 业 人员 不 应 携带 火 种和 非 防 爆 型 无线 通 信 设备 入 廊。4.10.2.4 进 入 综合 管 廊 前,应 先 检 测,再 通 风,确 认 廊 内环境参 数 符 合 安全要求 后方 可 进 入。4.10.2.5 进 入 天 然 气 管 道 舱 前,应 进 行 静 电 释 放,并 检 测 舱室 内 甲烷、氧 气、硫 化 氢 等 气体 浓 度,在确 认 符 合 安全要求 之 前 不 应 进 入。4.10.3 现 场 作业 4.10.3.1 作 业 人员 应 遵守 安全生产规 章 制度 和安全操作规 程,并 在 允许 的作 业 时间、范围内作 业。4.10.3.2 在 有 防 爆 要求的 区域 作 业 时,应 采取相 应 的防 爆 措 施。4.10.3.3 巡 检 人员 应 做好 巡 检记 录,对 巡 检 中发 现 的 问题 应 及 时 通 知 维 修 人员 进 行 处 理,紧 急 情况 应 按规定 程 序 及 时 上 报。4.10.3.4 施工及 维 护作 业 现 场 应有 专 人 监 护,按规定设 置警 示 标 志,并应保 持 与监 控中 心的 联 络 畅 通。4.10.3.5 电工作 业、焊 接 与 切 割 作 业、高处 作 业 等特种作 业 应 按 国家 有 关 规定 执 行,同 时根据 综合 管 廊 内 空 间 受 限、通 风 受 限 等环境条件 采取相 应 的防护 措 施。4.10.3.6 在 综合 管 廊 内 实 行动 火 作 业 时,应 采取 防 火 措 施。5 评定 细则 5.1 安全生产等级 划 分 应 符 合 DB11/T 1322.1的规定。5.2 安全生产等级评定一级否决条款 应 遵循 附录 A。5.3 基础管理要求指标的安全生产等级评定细则 应 遵循 附录 B。5.4 场所环境要素的安全生产等级评定细则 应 遵循 附录 C。5.5 生产设备设施要素的安全生产等级评定细则 应 遵循 附录 D。5.6 特种设备要素的安全生产等级评定细则 应 遵循 附录 E。DB11/T 1322.91 2021 9 5.7 公用辅助用房及设备设施要素的安全生产等级评定细则 应 遵循 附录 F。5.8 用电要素的安全生产等级评定细则 应 遵循 附录 G。5.9 消防要素的安全生产等级评定细则 应 遵循 附录 H。5.10 危险化学品要素的安全生产等级评定细则 应 遵循 附录 I。5.11 劳动防护用品使用要素的安全生产等级评定细则 应 遵循 附录 J。5.12 操作人员行为规范要素的安全生产等级评定细则 应 遵循 附录 K。DB11/T 1322.91 2021 10 附 录 A(规范性)安全生产等级评定一级 否决条款 表 A.1规定 了 安全生产等级评定一级否决条款。表 A.1 安全生产等级评定一级 否决条款 序 号 评定内容 评分标准 对 应 条款 编 号 1 应建 立 安全生产 责任 制。不符 合 要求,即 为否决。4.1.1 2 应 按 下列 要求设 置 安全生产管理 机 构 或 配 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a)从 业 人员 总 数 超 过 300人的,应 当 设 置 安全生产管理 机 构,并 配 备 专 职 安全生产管理人员;b)从 业 人员 总 数 超 过 100人 且 在 300人 以 下 的,应 当 配 备 专 职 安全生产管理人员;c)从 业 人员 总 数 在 100人 以 下 的,应 当 配 备 专 职 或 者 兼 职 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 者 委 托 依 法 设 立 的安全生产 技 术、管理 服务 机 构 提 供 安全生产管理 服务。不符 合 要求,即 为否决。4.1.1 DB11/T 1322.91 2021 11 附 录 B(规范性)基础管理要求 指 标 的 安全生产等级评定 细则 表 B.1给出 了 基础管理要求指标的安全生产等级评定细则,总 分为 250分。表 B.1 基础管理要求 指 标 的 安全生产等级评定 细则 序 号 评定内容 评定 要素 分 值 评定 细 项 分 值 评定 条款 分 值 评分标准 评定 得 分 扣 分 说 明 对 应 条 款 编 号 1 基础管理要求 250 4.1 1.1 安全生产 责任 制 15 4.1.1 1.1.1 应建 立、健 全安全生产 责任 制,至 少 应 包括下列 内容:a)主 要 负 责 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各 岗 位 从 业 人员的安全生产 职 责;b)安全生产管理 机 构、各 部 门 的安全生产 职 责;c)安全生产 责任 考 核 及 奖惩 规定。5 1)责任 制 内容 或 要素 不 全的,扣 2分;2)职 责 未 覆盖 所 有 人员和 岗 位 的,每缺 一 个 部 门 或 岗 位 的 责任 制,扣 2分;3)职 责描述 不 清晰 或 与 实 际 不符 的,扣 1分。4.1.1 1.1.2 应 制 定 年 度 安全生产工作 目 标,并 逐 级 签订 安全生产 责任书。5 1)未 制 定 年 度 安全生产 目 标的,不 得 分;2)安全生产 目 标 未 按照部 门 和 岗 位 逐 级分 解 的,扣 2分;3)每缺 一 个 部 门 或 岗 位 的 责任书,扣 2分;4)责任书 内容 不 全的,扣 1分;5)责任书 未 亲笔签字 的,不 得 分。4.1.1 1.1.3 安全生产 职 责 应 每年 审 核,适 时 更 新,并保 存 记 录。2 1)未 定 期 进 行 审 核,不 得 分,未 见 记 录 视同 未开展;2)未 根据 实 际 情况 进 行 更 新 的,不 得 分,未 见 记 录 视 同 未开展。4.1.1 1.1.4 应 每年 考 核 安全生产 职 责履 行 情况。3 1)未 对 责任 制 履 职 情况 进 行考 核 的,不 得分;2)考 核 记 录 不 全的,每缺 一 个 部 门 或 岗 位 的考 核 记 录,扣 1分。4.1.1 DB11/T 1322.91 2021 12 表 B.1 基础管理要求 指 标 的 安全生产等级评定 细则(续)序 号 评定内容 评定 要素 分 值 评定 细 项 分 值 评定 条款 分 值 评分标准 评定 得 分 扣 分 说 明 对 应 条 款 编 号 1.2 安全生产规 章 制度 15 4.1.1 1.2.1 应 结 合实 际 情况,建 立 健 全安全生产规 章 制度,包括下列 内容:a)安全生产 教育 和 培训:规定 组织实 施的部 门 及 职 责 分工,培训 目 的、计 划、形 式、内容、学 时 及 培训档 案 等要求;b)事故隐患 排 查 治 理:规定 组织实 施的部 门 及 职 责 分工,排 查 范围、内容、方法 和 周 期,事故隐患 的 排 查、登记、报 告、监 控、治 理、验收 各 环 节 过程 管理及 档 案 等要求;c)劳动防护用品 配 备和管理:规定 组织实 施的部 门 及 职 责 分工,劳动 保 护 用品 选择、采 购、发 放、使用、维 护、更 换、报 废 及 台 账 记 录等要求;d)安全生产 奖励 和 惩罚:规定 组织实 施的部 门 及 职 责 分工,考 核 方法、内 容及 奖惩档 案 等要求;e)事 件 事故 管理:规定 组织实 施部 门 及 职 责 分工,事 件 事故 报 告 程 序、时 限、内容,调 查 处 理 流程 及 档 案 等要求;f)具 有 较 大 危险 因 素的设备、设施的安全管理:规定 责任 部 门 及 职 责 分工,危险 源 范围、防范 措 施及人员行为等要求;g)危险作 业(爆 破、吊 装、动 火、有限 空 间、高处、临 时 用电、动 土、断 路、检 维 修、盲 板 抽 堵 等作 业)管理:规定 责任 部 门 及 职 责 分工,审 批程序、防范 措 施及 记 录等要求;h)特种作 业 人员和特种设备操作人员管理:规定 责任 部 门 及 职 责 分工,培 训、取 证、复 审、证 书 保 管及 档 案 等要求;i)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 责任 部 门 及 职 责 分工,购销、出 入 库 登记、专 用 储 存 场所(专 用 仓 库、专 用 储 存 室、气 瓶 间或 专 柜 等)存 储 和使用 现场管理、应 急措 施及 记 录等要求;j)消防设施和 器 材 管理:规定 责任 部 门 及 职 责 分工,消防设施和 器 材 配 备、日 常 维 护 保 养 及 档 案 等要求;k)设备设施安全管理:规定 责任 部 门 及 职 责 分工,设备设施 验收、检查检 测、维 护 保 养、报 废 及 台 账档 案 等要求;l)相 关 方(供 应 商、承包 商、入 廊 管 线 单位、入 廊 作 业 单位 和安全防护范 围内施工作 业 单位)安全管理:规定 责任 部 门 及 职 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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