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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 C S 6 7.2 5 0B 3 0DB4228恩 施 土 家 族 苗 族 自 治 州 地 方 标 准D B 4 2 2 8/T 2 4 2 0 2 1代 替 D B 4 2 2 8/T 0 2 4-2 0 1 8包 装 用 箬 叶I n d o c a l a m u s l e a v e s f o r p a c k a g i n g a p p l i c a t i o n s2 0 2 1-0 9-2 9 发 布 2 0 2 1-1 2-2 9 实 施恩 施 土 家 族 苗 族 自 治 州 市 场 监 督 管 理 局发 布D B 4 2 2 8/T 2 4 2 0 2 1I前 言本 文 件 按 照 G B/T 1.1-2 0 2 0 标 准 化 工 作 导 则 第 1 部 分:标 准 化 文 件 的 结 构 和 起 草 规 则 的 规 定 起草。本 文 件 代 替 D B 4 2 2 8/T 0 2 4-2 0 1 8 包 装 用 箬 叶,与 D B 4 2 2 8/T 0 2 4-2 0 1 8 相 比,除 结 构 调 整 和 编 辑 性改 动 外,主 要 技 术 变 化 如 下:a)增 加 了 引 言;b)增 加 了“包 装 用 箬 叶”的 定 义;c)删 除 了 恩 施 箬 叶、干 箬 叶、速 冻 箬 叶、返 青 箬 叶 的 定 义;d)增 加 了 规 格 要 求;e)更 改 了 感 官 要 求;f)删 除 了 理 化 指 标 中 的 水 分 指 标 及 其 检 验 方 法;g)删 除 了 微 生 物 要 求 及 其 检 验 方 法;h)更 改 了 检 验 规 则 中 批 次 的 表 述;i)更 改 了 检 验 规 则 中 的 抽 样 规 则;j)更 改 了 贮 存 的 要 求;k)更 改 了 附 录 A 的 检 测 方 法。请 注 意 本 文 件 的 某 些 内 容 可 能 涉 及 专 利。本 文 件 的 发 布 机 构 不 承 担 识 别 专 利 的 责 任。本 文 件 由 恩 施 土 家 族 苗 族 自 治 州 公 共 检 验 检 测 中 心 提 出,由 恩 施 土 家 族 苗 族 自 治 州 市 场 监 督 管 理 局归 口。本 文 件 起 草 单 位:恩 施 土 家 族 苗 族 自 治 州 公 共 检 验 检 测 中 心、鹤 峰 县 市 场 监 督 管 理 局、鹤 峰 县 箬 叶产 业 协 会、湖 北 长 友 现 代 农 业 股 份 有 限 公 司。本 文 件 主 要 起 草 人:薛 华、单 长 海、周 灵、万 春 艳、马 作 江、陈 卉、王 祝、谭 遵 伟、邓 远 平、范 宗瑜。本 文 件 及 其 所 代 替 文 件 的 历 次 版 本 发 布 情 况 为:2 0 1 8 年 首 次 发 布 为 D B 4 2 2 8/T 0 2 4-2 0 1 8;本 次 为 第 一 次 修 订。I I引 言恩 施 土 家 族 苗 族 自 治 州 位 于 湖 北 省 西 南 部,地 处 武 陵 山 区 腹 地,冬 少 严 寒,夏 无 酷 暑,温 暖 湿 润,降 水 充 沛,土 壤 肥 沃,适 宜 天 然 箬 叶 生 长,州 域 内 共 有 1 0 0 多 万 亩 野 生 箬 叶 资 源,因 其 叶 片 宽 厚、品 质柔 韧、品 种 优 良 在 全 国 享 有 较 高 知 名 度,是 全 国 主 要 箬 叶 产 区 之 一。尤 以 位 于 恩 施 州 东 南 角 的 鹤 峰 县 箬 叶 资 源 最 为 丰 富,自 1 9 9 5 年 以 来,恩 施 鹤 峰 箬 叶 采 摘、加 工 至 今已 有 二 十 多 年 历 史,被 誉 为“中 国 箬 叶 之 乡”。箬 叶 作 为 纯 天 然、无 污 染 的 绿 色 植 物 叶 片,主 要 用 作 食 品 包 装 材 料。为 了 保 护 箬 叶 资 源,规 范 箬 叶产 品 的 生 产、加 工、销 售、出 口,使 箬 叶 产 品 的 开 发 利 用 达 到 标 准 化、规 范 化、科 学 化,特 修 订 包 装 用箬 叶 标 准。D B 4 2 2 8/T 2 4 2 0 2 11包 装 用 箬 叶1 范 围本 文 件 规 定 了 包 装 用 箬 叶 的 术 语 和 定 义、要 求、试 验 方 法、检 验 规 则 及 标 志、标 签、包 装 和 贮 存。本 文 件 适 用 于 恩 施 州 生 产 的 食 品 包 装 用 箬 叶。2 规 范 性 引 用 文 件下 列 文 件 中 的 内 容 通 过 文 中 的 规 范 性 引 用 而 构 成 本 文 件 必 不 可 少 的 条 款。其 中,注 日 期 的 引 用 文 件,仅 该 日 期 对 应 的 版 本 适 用 于 本 文 件;不 注 日 期 的 引 用 文 件,其 最 新 版 本(包 括 所 有 的 修 改 单)适 用 于 本文 件。G B/T 2 8 2 8.1 计 数 抽 样 检 验 程 序 第 1 部 分:按 接 收 质 量 限(A Q L)检 索 的 逐 批 检 验 抽 样 计 划G B 4 8 0 6.1 食 品 安 全 国 家 标 准 食 品 接 触 材 料 及 制 品 通 用 安 全 要 求G B 5 0 0 9.1 3 食 品 安 全 国 家 标 准 食 品 中 铜 的 测 定G B 5 0 0 9.1 5 6 食 品 安 全 国 家 标 准 食 品 接 触 材 料 及 制 品 迁 移 实 验 预 处 理 方 法 通 则G B 5 4 6 1 食 用 盐G B 5 7 4 9 生 活 饮 用 水 卫 生 标 准G B 9 6 8 5 食 品 安 全 国 家 标 准 食 品 接 触 材 料 及 制 品 用 添 加 剂 使 用 标 准G B 3 1 6 0 3 食 品 安 全 国 家 标 准 食 品 接 触 材 料 及 制 品 生 产 通 用 卫 生 规 范G B 3 1 6 0 4.1 食 品 安 全 国 家 标 准 食 品 接 触 材 料 及 制 品 迁 移 实 验 通 则G B 3 1 6 0 4.3 4 食 品 安 全 国 家 标 准 食 品 接 触 材 料 及 制 品 铅 的 测 定 和 迁 移 量 的 测 定G B 3 1 6 0 4.3 8 食 品 安 全 国 家 标 准 食 品 接 触 材 料 及 制 品 砷 的 测 定 和 迁 移 量 的 测 定G B 3 1 6 0 4.4 9 食 品 安 全 国 家 标 准 食 品 接 触 材 料 及 制 品 砷、镉、铬、铅 的 测 定 和 砷、镉、铬、镍、铅、锑、锌 迁 移 量 的 测 定3 术 语 和 定 义下 列 术 语 和 定 义 适 用 于 本 文 件。3.1箬 叶 i n d o c a l a m u s l e a v e s禾 本 科 箬 竹 属 植 物 阔 叶 箬 竹(I n d o c a l a m u s l a t i f o l i u s)、箬 竹(I n d o c a l a m u s t e s s e l l a t u s)等 的 叶 片,2俗 称 粽 叶、寮 叶、竹 叶 等。3.2包 装 用 箬 叶 i n d o c a l a m u s l e a v e s f o r p a c k a g i n g a p p l i c a t i o n s以 新 鲜 箬 叶 为 原 料,按 照 特 定 加 工 工 艺 生 产 而 成,用 于 包 装 粽 子 或 其 它 食 品 的 箬 叶。3.3整 齐 度 u n i f o r m i t y评 价 叶 片 规 格 一 致 性 的 指 标。4 要 求4.1 基 本 要 求应 符 合 G B 4 8 0 6.1 的 规 定。4.2 原 料 要 求4.2.1 箬 叶应 选 择 生 长 于 良 好 生 态 环 境、远 离 污 染 源、完 整 的 新 鲜 箬 叶,并 符 合 G B 4 8 0 6.1 的 规 定。4.2.2 加 工 用 水应 符 合 G B 5 7 4 9 的 规 定。4.2.3 加 工 用 盐应 符 合 G B 5 4 6 1 的 规 定。4.3 添 加 剂 要 求应 符 合 G B 9 6 8 5 及 相 关 公 告 的 规 定。4.4 加 工 过 程 要 求安 全、卫 生 应 符 合 G B 4 8 0 6.1 及 G B 3 1 6 0 3 的 规 定。4.5 规 格 要 求应 符 合 表 1 的 规 定。D B 4 2 2 8/T 2 4 2 0 2 13表 1 规 格 要 求项目等级合格品优等品小叶 中叶 大叶规格叶长1 3 c m,叶宽4 c m。叶长1 5 c m,5 c m 叶宽 7 c m。叶长2 0 c m,7 c m 叶宽 9 c m。叶长2 5 c m,叶宽9 c m。整齐度8 0%4.6 感 官 要 求应 符 合 表 2 的 规 定。表 2 感 官 要 求项目等级合格品优等品小叶 中叶 大叶外形整齐,无霉烂,斑点直径大于 2 m m 不超过 6 个。每片箬叶破损不超过 6 处,每处破损长度不超过2 c m。每片箬叶孔洞不超过 6 个,孔洞直径不超过2 m m。整齐,无霉烂,斑点直径大于 2 m m 不超过 3 个。每片箬叶破损不超过 3 处,每处破损长度不超过 1 c m。每片箬叶孔洞不超过 3 个,孔洞直径不超过 2 m m。颜色 自然绿色、黄绿色或者淡黄色气味 具有箬叶特有的清香味,无异味。4.7 理 化 指 标4参 照 G B 9 6 8 5 执 行,具 体 指 标 应 符 合 表 3 的 规 定。表 3 理 化 指 标项目 指标铜迁移量(S M L)(以 C u 计)m g/k g水(1 0 0,2 h)5铅残留量(以 P b 计)m g/k g 1.0砷残留量(以 A s 计)m g/k g 0.55 试 验 方 法5.1 规 格 检 验按 本 文 件 中 附 录 A 的 规 定 执 行。5.2 感 官 检 验按 本 文 件 中 附 录 A 的 规 定 执 行。5.3 理 化 指 标 检 验5.3.1 铜 迁 移 量按 本 文 件 中 附 录 B 的 规 定 执 行。5.3.2 铅 残 留 量按 G B 3 1 6 0 4.3 4 或 G B 3 1 6 0 4.4 9 的 规 定 执 行。5.3.3 砷 残 留 量按 G B 3 1 6 0 4.3 8 或 G B 3 1 6 0 4.4 9 执 行。6 检 验 规 则6.1 批 次 与 抽 样6.1.1 批 次同 等 级、同 规 格、同 一 批 投 料 生 产 的 产 品 为 一 批 次。6.1.2 抽 样按 G B/T 2 8 2 8.1 的 正 常 检 验 一 次 抽 样 方 案 从 同 一 批 次 产 品 中 随 机 抽 取,每 一 独 立 包 装 作 为 一 个 样 本D B 4 2 2 8/T 2 4 2 0 2 15单 位,抽 样 数 量 应 符 合 表 4 的 规 定。表 4 抽 样 数 量单位为独立包装批量 样本量 1 0 0 51 0 1-5 0 0 8 5 0 0 1 0注:抽样数量不少于 2 0 0 片,不足 2 0 0 片时增加样本量。6.2 出 厂 检 验产 品 出 厂 前,生 产 单 位 应 对 每 批 次 产 品 规 格、感 官 和 包 装 标 签 进 行 检 验,检 验 合 格 后 方 可 出 厂。6.3 型 式 检 验型 式 检 验 为 全 项 目 检 验,有 下 列 情 况 之 一 时 应 进 行 型 式 检 验:a)原 料、工 艺 或 设 备 有 较 大 变 化 时;b)正 常 生 产 时,每 半 年 进 行 一 次;c)两 次 抽 样 检 验 结 果 有 较 大 差 异 时;d)停 产 时 间 超 过 6 个 月 再 生 产 时;e)国 家 质 量 监 督 检 验 机 构 或 主 管 部 门 提 出 型 式 检 验 要 求 时。6.4 判 定 规 则6.4.1 判 定凡 不 符 合 4.1 要 求 的 产 品,均 判 定 为 不 合 格 产 品。检 验 结 果 中 规 格 要 求、感 官 要 求、理 化 指 标 有 一项 不 符 合 要 求 则 判 定 该 批 次 产 品 不 合 格。6.4.2 复 检对 检 验 结 果 有 争 议 时,应 对 留 存 样 品 或 在 同 批 次 产 品 中 重 新 按 6.1.2 规 定 加 倍 取 样 进 行 不 合 格 项 目的 复 检,以 复 检 结 果 为 准。7 标 志、标 签、包 装 和 贮 存67.1 标 志、标 签应 标 注 产 品 名 称,规 格 和 数 量,生 产 者 和(或)经 销 商 的 名 称、地 址 和 联 系 方 式,日 期,贮 存 条 件,产 品 标 准 编 号,产 品 批 号,使 用 说 明 及 其 他 相 关 内 容。出 口 产 品 标 志、标 签 由 供 需 双 方 约 定。7.2 包 装包 装 应 保 护 产 品 品 质,便 于 装 卸、贮 存 和 运 输。7.3 贮 存产 品 应 在 清 洁、干 燥、通 风 的 条 件 下 贮 存,不 得 与 有 毒、有 害 和 有 损 产 品 质 量 的 物 品 混 存,仓 库 周边 应 无 污 染。D B 4 2 2 8/T 2 4 2 0 2 17附 录 A(规 范 性 附 录)规 格 要 求、感 官 要 求 检 测 方 法在 检 验 样 品 中 随 机 抽 取 2 个 独 立 包 装,对 每 个 独 立 包 装 分 别 进 行 规 格 要 求、感 官 要 求 检 测。规 格 要 求 检 测 方 法:从 1 个 独 立 包 装 中 抽 取 3 0 片 箬 叶(少 于 3 0 片 的 全 部 检 测)。用 精 确 到 毫 米 直尺 测 量,以 叶 面 最 长、最 宽 的 部 位 测 定 箬 叶 的 叶 长、叶 宽,以 符 合 表 1 规 格 要 求 的 箬 叶 比 例 作 为 判 定 整齐 度 的 标 准。感 官 要 求 检 测 方 法:将 样 品 盛 放 在 干 净 容 器 中,自 然 光 线 下,观 察 产 品 外 形、颜 色,闻 其 气 味。8附 录 B(规 范 性 附 录)铜 迁 移 量(S M L)测 定B 1.试 样 的 预 处 理根 据 待 测 样 品 的 预 期 用 途 和 使 用 条 件,按 照 G B 5 0 0 9.1 5 6 和 G B 3 1 6 0 4.1 规 定 的 迁 移 实 验 方 法 及 试验 条 件,采 用 迁 移 测 试 池 法 进 行 迁 移 实 验。浸 泡 液 经 充 分 混 合 后,取 部 分 浸 泡 液 用 于 分 析。若 浸 泡 液 为中 性 或 碱 性,则 添 加 适 量 硝 酸 使 试 液 中 硝 酸 浓 度 约 为 5%(体 积 分 数)。同 时 做 空 白 试 验。B 2.试 样 的 测 定按 G B 5 0 0 9.1 3 中 的 方 法 测 定。B 3.分 析 结 果 的 表 述由 标 准 曲 线 得 到 试 样 溶 液 中 铜 的 浓 度,扣 除 空 白 值 后 按 G B 5 0 0 9.1 5 6 进 行 迁 移 量 计 算,得 到 箬 叶中 铜 的 迁 移 量,计 算 结 果 保 留 三 位 有 效 数 字。B 4.精 密 度在 重 复 条 件 下 获 得 的 两 次 独 立 测 定 结 果 的 绝 对 差 值 不 得 超 过 算 术 平 均 值 的 2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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