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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 C S 6 5.0 2 0.0 1C C S B 0 0DB1307张 家 口 市 地 方 标 准D B 1 3 0 7/T 3 6 6 2 0 2 2彩 椒 农 药 残 留 安 全 控 制 技 术 导 则2 0 2 2-0 1-2 4 发 布2 0 2 2-0 2-2 4 实 施张 家 口 市 市 场 监 督 管 理 局发 布D B 1 3 0 7/T 3 6 6 2 0 2 2I前 言本 文 件 按 照 G B/T 1.1 2 0 2 0 标 准 化 工 作 导 则 第 1 部 分:标 准 化 文 件 的 结 构 和 起 草 规 则 的 规 定起 草。本 文 件 由 张 家 口 市 农 业 农 村 局 提 出 并 归 口。本 文 件 起 草 单 位:河 北 北 方 学 院。本 文 件 主 要 起 草 人:王 健、刘 媛、要 萍、刘 洋、孟 勐、梁 翠 霞、万 宇 平、李 娜、王 继 英、吴 小 胜、全 庆 红、李 静、李 秀 荣。D B 1 3 0 7/T 3 6 6 2 0 2 21彩 椒 农 药 残 留 安 全 控 制 技 术 导 则1 范 围本 文 件 规 定 了 彩 椒 农 药 残 留 安 全 控 制 的 田 间 管 理、净 菜 加 工 与 配 送、加 工 过 程 管 理、档 案 记 录、追溯 和 销 售 等 技 术 要 点。本 文 件 适 用 于 张 家 口 地 区 彩 椒 的 生 产 和 销 售,茄 果 类 蔬 菜 可 参 考 使 用。2 规 范 性 引 用 文 件下 列 文 件 中 的 内 容 通 过 文 中 的 规 范 性 引 用 而 构 成 本 文 件 必 不 可 少 的 条 款。其 中,注 日 期 的 引 用 文 件,仅 该 日 期 对 应 的 版 本 适 用 于 本 文 件;不 注 日 期 的 引 用 文 件,其 最 新 版 本(包 括 所 有 的 修 改 单)适 用 于 本文 件。G B 2 7 6 3 食 品 安 全 国 家 标 准 食 品 中 农 药 最 大 残 留 限 量G B 4 8 0 6.7 食 品 安 全 国 家 标 准 食 品 接 触 用 塑 料 材 料 及 制 品G B/T 5 0 0 9.1 9 9 蔬 菜 中 有 机 磷 和 氨 基 甲 酸 酯 类 农 药 残 留 量 的 快 速 检 测G B 5 7 4 9 生 活 饮 用 水 卫 生 标 准G B 1 4 8 8 1 食 品 安 全 国 家 标 准 食 品 生 产 通 用 卫 生 规 范G B 2 8 2 3 2 臭 氧 消 毒 器 卫 生 要 求G B 2 8 2 3 3 次 氯 酸 钠 发 生 器 卫 生 要 求N Y/T 3 9 3 绿 色 食 品 农 药 使 用 准 则N Y/T 7 6 2 蔬 菜 农 药 残 留 检 测 抽 样 规 范N Y/T 1 9 8 7 鲜 切 蔬 菜N Y/T 2 1 0 3 蔬 菜 抽 样 技 术 规 范D B 1 3 0 7/T 2 2 4-2 0 1 7 绿 色 食 品 彩 椒 棚 室 越 夏 栽 培 技 术 规 程3 术 语 和 定 义本 文 件 没 有 需 要 界 定 的 术 语 和 定 义。4 田 间 管 理4.1 病 虫 害 防 治 原 则以 保 障 彩 椒 种 植 生 产 安 全 和 保 护 生 态 环 境 为 出 发 点,遵 循“预 防 为 主,综 合 防 治”原 则。优 先 采 用农 业 措 施、尽 量 利 用 物 理 措 施 和 生 物 措 施、禁 止 使 用 剧 毒 和 高 残 留 农 药,必 要 时 合 理 使 用 低 风 险 农 药,扩 大 生 物 农 药 的 应 用 比 重,建 立 系 统 防 治 体 系。4.2 农 药 使 用 准 则农 药 选 用 和 使 用 规 范 应 符 合 N Y/T 3 9 3 中 第 5 条 和 第 6 条 的 要 求,根 据 病 虫 害 发 生 规 律、防 治 对 象 和 环境 因 素 合 理 施 药,控 制 施 药 剂 量(或 浓 度)、施 药 次 数 和 安 全 间 隔 期。根 据 彩 椒 的 主 要 病 虫 害 类 型,采取 相 应 防 治 措 施,按 照 D B 1 3 0 7/T 2 2 4-2 0 1 7 中 附 录 A 的 要 求 执 行。4.3 生 产 地 抽 样 检 测D B 1 3 0 7/T 3 6 6 2 0 2 22生 产 地 新 鲜 彩 椒 样 本 的 抽 取 和 实 验 室 样 品 制 备 应 符 合 N Y/T 7 6 2 中 4.1 和 5 7 条 的 规 定 要 求,农 药 残留 快 速 检 测 按 照 G B/T 5 0 0 9.1 9 9 中 5.1 的 要 求 执 行,结 果 应 符 合 G B 2 7 6 3 的 有 关 规 定。5 净 菜 加 工 与 配 送5.1 厂 区 设 计彩 椒 加 工 厂 的 选 址 与 厂 区 环 境、厂 房 和 车 间、设 施 与 设 备 和 卫 生 管 理 等 卫 生 规 范 应 符 合 G B 1 4 8 8 1中 第 3 6 条 的 要 求。加 工 和 配 送 车 间 采 取 分 区 设 计,可 划 分 为 原 料 区、待 检 区、加 工 区、包 装 区、成 品暂 存 区 及 发 货 区 等,防 止 交 叉 污 染。5.2 原 料 质 量 控 制5.2.1 查 验 并 留 存 彩 椒 供 货 方 的 产 地 证 明、质 量 安 全 合 格 证 明 或 认 证 资 格 证 书 等 证 明 文 件,农 药 残 留限 量 要 求 应 符 合 G B 2 7 6 3 的 规 定。5.2.2 每 批 彩 椒 应 在 待 检 区 进 行 农 药 残 留 快 速 检 测,经 验 收 合 格 后 方 可 进 入 加 工 区。经 验 收 不 合 格 的彩 椒 应 在 指 定 区 域 另 行 放 置 且 标 记 注 明,并 应 及 时 作 退、换 货 等 处 理。5.2.3 彩 椒 原 料 抽 样 方 法 应 符 合 N Y/T 2 1 0 3 中 5.2 的 相 关 规 定,农 药 残 留 快 速 检 测 按 照 G B/T 5 0 0 9.1 9 9中 5.1 的 要 求 执 行,结 果 应 符 合 G B 2 7 6 3 的 有 关 规 定。5.2.4 不 同 批 次 彩 椒 以 及 彩 椒 与 其 他 原 料 之 间 应 分 开 存 放,避 免 交 叉 污 染。5.3 清 洗 加 工5.3.1 彩 椒 经 分 级、修 整 后 采 用 流 水 进 行 分 步 清 洗,初 次 清 洗 主 要 用 于 去 除 泥 土、杂 质 等 异 物,再 次清 洗 主 要 用 于 去 除 农 药 残 留、有 害 微 生 物 等。5.3.2 清 洗 用 水 应 符 合 G B 5 7 4 9 中 第 4 条 的 要 求,定 期 对 清 洗 用 水 进 行 监 测,水 温 为 1 0 2 5。5.3.3 清 洗 方 式 可 采 用 涡 流 式、浸 泡 法、气 泡 法、振 动 式(连 续)或 两 种 及 两 种 以 上 清 洗 方 式 的 组 合。5.3.4 多 种 清 洗 方 法 综 合 使 用,保 证 农 药 残 留 去 除 效 果。在 清 洗 工 序 中 宜 采 用 碱 性 电 解 水、次 氯 酸 钠、臭 氧 等 绿 色 安 全 洗 涤 剂。碱 性 电 解 水 p H 值 9.0 1 3.0,O R P 值-1 1 0 0-5 0 0 m v;次 氯 酸 钠 溶 液 的 理 化 指 标应 符 合 G B 2 8 2 3 3 中 5.3.1 的 要 求;臭 氧 的 技 术 要 求 和 使 用 方 法 应 符 合 G B 2 8 2 3 2 中 第 5 条 和 7.4 的 要 求。5.4 预 冷 和 冷 却 贮 藏不 同 批 次 彩 椒 以 及 彩 椒 与 其 他 类 似 产 品 之 间 应 分 开 贮 藏,避 免 交 叉 污 染。5.5 包 装包 装 宜 采 用 盒 装、气 调 袋 装,包 装 规 格 宜 2 5 0 g 5 0 0 g 小 包 装。包 装 材 料 和 容 器 应 符 合 G B 4 8 0 6.7的 要 求,搬 运 工 具 清 洁 卫 生。5.6 检 验成 品 检 验 规 则 应 符 合 N Y/T 1 9 8 7 中 第 6 条 的 要 求。5.7 运 输5.7.1 运 输 车 辆 车 厢 应 干 净 整 洁,无 泥 土、残 存 物 等 异 物,且 不 与 农 药、化 肥 等 有 毒、有 害 物 混 运。5.7.2 运 输 装 卸 操 作 中 应 注 意 轻 装 卸,减 少 物 理 损 伤,防 止 微 生 物 和 化 学 污 染。5.7.3 码 货 应 做 到 有 序 堆 放,分 布 均 匀,最 大 限 度 保 证 产 品 完 整 性。5.8 贮 存5.8.1 应 建 立 和 执 行 适 宜 的 仓 储 制 度,如 有 异 常 及 时 处 理。D B 1 3 0 7/T 3 6 6 2 0 2 235.8.2 经 检 验 合 格 的 成 品 应 贮 存 在 成 品 暂 存 区,按 品 种 和 批 次 分 类 存 放,码 放 整 齐,勿 互 相 混 放。成品 暂 存 区 不 应 贮 存 农 药、化 肥 等 有 害 有 毒 物 品。6 加 工 过 程 管 理加 工 过 程 中 的 食 品 安 全 控 制 应 符 合 G B 1 4 8 8 1 中 第 8 条 的 相 关 要 求。7 档 案 记 录彩 椒 生 产 和 加 工 应 建 立 健 全 生 产 经 营 档 案 制 度,包 括 农 药 使 用 记 录、采 收 记 录、收 货 记 录、加 工 操作 记 录、成 品 检 验 记 录、贮 藏 运 输 记 录 和 分 销 记 录 等。档 案 保 存 期 限 不 少 于 1 年。8 追 溯彩 椒 生 产 和 加 工 应 建 立 完 善 的 产 品 质 量 追 溯 体 系,并 制 定 农 药 残 留 超 标 等 突 发 事 件 应 急 方 案。9 销 售批 发 市 场、超 市 等 销 售 企 业 应 按 照 国 家 有 关 规 定 和 管 理 办 法 进 行 彩 椒 产 品 的 采 购、验 收、储 备 和 销售,定 期 进 行 农 药 残 留 检 测,产 品 的 农 药 残 留 限 量 应 符 合 G B 2 7 6 3 的 有 关 要 求。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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