彩灯(自贡)制作及展览展示工作行为要求DB51/T 2876-202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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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51 四 川 省 地 方 标 准 DB51/T 28762022 彩灯(自贡)制作及展览展示工作行为要求 Coloured lantern by lamp(Zigong)Performance requirements for production and exhibit ion 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 局 发 布 I C S 2 9.1 4 0 C C S Y 8 5 2022-02-24发布 2022-04-01实施 D B 5 1/T 2 8 7 6 2 0 2 2 I 目 次 前 言.I I 1 范 围.1 2 规 范 性 引 用 文 件.1 3 术 语 和 定 义.1 4 基 本 原 则.1 5 总 体 要 求.1 6 彩 灯 设 计.2 7 彩 灯 制 作.2 8 彩 灯 布 展.2 9 彩 灯 守 展.3 1 0 彩 灯 撤 展.3 1 1 工 作 行 为 可 追 溯 控 制.3 D B 5 1/T 2 8 7 6 2 0 2 2 II 前 言 本 文 件 按 照 G B/T 1.1 2 0 2 0 标 准 化 工 作 导 则 第 1 部 分:标 准 化 文 件 的 结 构 和 起 草 规 则 的 规 定 起 草。本 文 件 由 四 川 省 经 济 和 信 息 化 厅 提 出、归 口 并 解 释。本 文 件 起 草 单 位:自 贡 灯 彩 文 化 产 业 集 团 有 限 公 司、自 贡 市 经 济 和 信 息 化 局、四 川 灯 彩 教 育 管 理 有 限 公 司、自 贡 海 天 文 化 股 份 有 限 公 司、自 贡 亘 古 龙 腾 科 技 有 限 公 司、四 川 智 拓 企 业 管 理 服 务 有 限 公 司。本 文 件 主 要 起 草 人:黄 建 兵、黄 德 春、周 宪、徐 昌 权、陈 家 鸣、刘 云、喻 声 梅、聂 斌。D B 5 1/T 2 8 7 6 2 0 2 2 1 彩灯(自贡)制作及展览展示工作行为要求 1 范 围 本 文 件 规 定 了 彩 灯(自 贡)制 作 及 展 览 展 示 工 作 行 为 的 术 语 和 定 义、基 本 原 则、总 体 要 求、彩 灯 设 计、彩 灯 制 作、彩 灯 布 展、彩 灯 守 展、彩 灯 撤 展、工 作 行 为 可 追 溯 控 制。本 文 件 适 用 于 彩 灯(自 贡)制 作 及 展 览 展 示 工 作 的 生 产 企 业、展 览 展 示 单 位 与 从 业 人 员。2 规 范 性 引 用 文 件 下 列 文 件 中 的 内 容 通 过 文 中 的 规 范 性 引 用 而 构 成 本 文 件 必 不 可 少 的 条 款。其 中,注 日 期 的 引 用 文 件,仅 该 日 期 对 应 的 版 本 适 用 于 本 文 件;不 注 日 期 的 引 用 文 件,其 最 新 版 本(包 括 所 有 的 修 改 单)适 用 于 本 文 件。G B 2 8 1 1 头 部 防 护 安 全 帽 G B 2 8 9 4 安 全 标 志 及 其 使 用 导 则 G B 6 0 9 5 安 全 带 G B 8 4 0 8 大 型 游 乐 设 施 安 全 规 范 G B/T 1 3 8 6 9 用 电 安 全 导 则 G B 1 5 6 3 0 消 防 安 全 标 志 设 置 要 求 J G J 4 6 施 工 现 场 临 时 用 电 安 全 技 术 规 范 3 术 语 和 定 义 下 列 术 语 和 定 义 适 用 于 本 文 件。3.1 彩 灯 c o l o u r e d l a n t e r n b y l a m p 是 采 用 多 种 工 艺 技 法 展 现 灯 光 造 型 艺 术 的 综 合 性 工 艺 美 术 品。3.2 灯 组 l a m p g r o u p 为 表 现 一 定 主 题 或 场 景 由 若 干 单 体 彩 灯 形 成 的 组 合。4 基 本 原 则 从 事 彩 灯(自 贡)制 作 及 展 览 展 示 工 作 应 遵 循 以 下 基 本 原 则:合 规 性 原 则;规 范 性 原 则;服 务 性 原 则;秉 承 传 统 文 化 与 创 新 思 维 相 结 合 的 原 则。5 总 体 要 求 5.1 遵 守 国 家 有 关 法 律 法 规 和 强 制 性 国 家 标 准 等 要 求。5.2 诚 信 经 营、服 务 规 范,共 同 维 护 彩 灯(自 贡)品 牌 形 象。5.3 彩 灯 艺 术 作 品 应 弘 扬 中 华 民 族 传 统 文 化,健 康 向 上。5.4 彩 灯 设 计、彩 灯 制 作、彩 灯 布 展、彩 灯 守 展、彩 灯 撤 展 应 遵 守 国 家 安 全、环 保 要 求。5.5 管 理 规 范 有 序、不 得 出 现 违 章 指 挥、违 章 作 业。其 中 特 种 作 业 人 员(包 括 电 工、焊 工、架 子 工、起 重 工、驾 驶 员 等)须 经 过 专 业 培 训,并 取 得 相 应 特 种 作 业 人 员 资 格 证 书。5.6 工 作 人 员 应 注 重 个 人 形 象 和 言 行 举 止,使 用 礼 貌 用 语,遵 守 社 会 公 德。D B 5 1/T 2 8 7 6 2 0 2 2 2 6 彩 灯 设 计 6.1 彩 灯 设 计 应 秉 承 优 秀 传 统 文 化,拓 展 思 路、创 新 思 维,以 增 强 彩 灯(或 灯 组)的 艺 术 感 染 力。6.2 彩 灯 设 计 应 按 照 相 关 法 规、质 量 标 准 与 规 章 的 要 求 进 行,重 视 安 全 因 素 与 环 境 保 护 要 求,充 分 考 虑 展 出 现 场 特 点 和 展 出 形 式,以 规 划 设 计 出 符 合 要 求 的 彩 灯 产 品。6.3 彩 灯 设 计 应 合 理 利 用 资 源,彩 灯 材 料 与 造 型 结 构 便 于 再 利 用 和 回 收。彩 灯 展 览 展 示 与 周 围 环 境 的 协 调。6.4 设 计 方 案 中 重 点 选 用 环 保、节 能、防 火 阻 燃 等 新 型 材 料,灯 组 灯 光 装 置 应 选 择 符 合 国 家 相 关 安 全 标 准 要 求 的 产 品。6.5 承 担 国 外 彩 灯 展 出 设 计 时 还 应 满 足 展 出 国 的 相 关 法 律 法 规 要 求(或 展 出 合 同 要 求),执 行 当 地 有 关 布 展 安 全、环 境 保 护 以 及 技 术 要 求 等,并 尊 重 所 在 国 家 和 地 区 民 俗 风 情 习 惯。6.6 规 划 设 计 方 案 应 包 括 彩 灯 设 计 平 面 效 果 图、制 作 施 工 图、各 类 技 术 要 求、布 展 计 划、布 展 技 术 规 程(作 业 指 导 书)等。7 彩 灯 制 作 7.1 彩 灯 制 作 应 制 定 生 产 作 业 计 划 与 制 作 方 案,确 保 按 时 完 成 制 作 任 务。7.2 制 作 过 程 应 严 格 执 行 安 全 规 范,注 重 安 全 生 产,作 业 人 员 须 按 规 定 穿 戴 工 作 服、安 全 帽 等 劳 动 防 护 用 品。设 置 施 工 区 域 围 档,应 设 置 专 人 维 持 现 场 秩 序,对 无 关 人 员 实 施 管 理,安 全 文 明 施 工。7.3 制 作 过 程 应 加 强 材 料 物 资 的 管 控,注 重 物 资 材 料 采 购 质 量,加 大 验 收 力 度,所 有 材 料 应 符 合 设 计 规 范 要 求。7.4 彩 灯 制 作 现 场 实 行 定 置 管 理,材 料、工 具、设 备、半 成 品、成 品 应 分 区 放 置,采 取 必 要 的 防 护 措 施。7.5 彩 灯 制 作 现 场 应 设 置“禁 止 烟 火”“小 心 触 电”“防 止 落 物”以 及“应 急 疏 散 通 道”等 明 显 的 安 全、消 防 警 示 标 志,预 留 安 全 疏 散 通 道。7.6 彩 灯 制 作 严 格 实 行 自 检、互 检 制 度,注 重 工 序 质 量 和 成 品 质 量。按 照 彩 灯 设 计 要 求 对 制 作 完 成 的 成 品 彩 灯 进 行 检 查 验 收。8 彩 灯 布 展 8.1 彩 灯 布 展 应 制 定 现 场 总 体 布 展 方 案、布 展 施 工 计 划,设 计 施 工 图,确 保 按 时 完 成 布 展 任 务。8.2 布 展 单 位 应 持 相 关 资 质 证 明,按 照 要 求 办 理 入 场 布 展 手 续,签 订 布 展 施 工 安 全 责 任 书。布 展 现 场 作 业 人 员 应 佩 带 有 效 证 件,以 保 证 布 展 施 工 及 各 项 工 作 正 常 有 序 的 进 行。8.3 布 展 现 场 各 参 与 单 位 应 加 强 协 作 与 配 合,正 确 协 调 处 理 布 展 过 程 中 出 现 的 问 题。严 格 按 照 布 展 方 案、布 展 施 工 计 划 精 心 组 织 人 员、机 具 进 行 作 业,作 业 人 员 应 精 心 操 作、动 作 规 范、严 格 流 程,确 保 布 展 工 作 按 时 间 要 求 与 质 量 要 求 完 成。8.4 布 展 现 场 应 设 置 安 全 警 示 标 志,相 关 要 求 应 符 合 G B 2 8 9 4、G B 1 5 6 3 0 的 有 关 规 定。严 格 执 行 有 关 安 全 规 定,加 强 布 展 现 场 安 全 管 控,尤 其 是 用 电、动 火、高 空 作 业、水 中 作 业、大 型 灯 组 吊 装 必 须 采 取 各 种 有 效 措 施 把 好 安 全 关,严 禁 违 章 作 业。现 场 应 明 确 1 名 2 名 安 全 监 督 员,安 全 监 督 员 应 对 布 展 环 节 安 全、消 防 工 作 进 行 监 督 检 查,发 现 安 全 问 题 及 安 全 隐 患 应 督 促 整 改。8.5 布 展 作 业 必 须 重 视 环 境 保 护,加 强 现 场 管 理,防 止 作 业 造 成 的 环 境 污 染。8.6 布 展 现 场 实 行 定 置 管 理,彩 灯 成 品、半 成 品、设 备 工 具、辅 助 材 料、运 输 车 辆 应 按 要 求 分 区 域 放 置,预 留 物 资 运 输 通 道、工 作 人 员 通 道 以 及 消 防 应 急 通 道。8.7 布 展 现 场 施 工 需 临 时 用 电 应 符 合 G B/T 1 3 8 6 9、J G J 4 6 的 规 定。8.8 大 型 灯 组 吊 装 作 业 以 及 桁 架 搭 建 时 应 由 专 业 人 员 负 责 施 工,对 牢 固 点 做 到 严 格 检 查,应 保 证 灯 组 后 期 展 出 安 全,避 免 造 成 意 想 不 到 的 伤 害。8.9 灯 组 桁 架 的 焊 接,每 个 焊 接 部 位 要 求 均 匀、结 实,拼 接 的 桁 架 要 求 在 连 接 部 位 牢 固 结 实。8.1 0 灯 组 裱 糊、布 景 材 料 应 选 取 防 火 阻 燃 材 料,应 与 桁 架 牢 固 固 定,安 装 应 规 范,防 止 倒 塌、坠 落。8.1 1 灯 组 灯 光 安 装 应 规 范,灯 具、电 线、接 线 盒 符 合 规 定。D B 5 1/T 2 8 7 6 2 0 2 2 3 8.1 2 现 场 所 有 音 响 设 备 应 符 合 安 全 规 范,有 合 格 证 书 和 安 全 使 用 说 明。音 响 设 备 的 安 装 应 由 专 业 人 员 进 行。8.1 3 灯 组 搭 建 安 装 超 过 2 m 时(包 括 2 m),高 处 作 业 人 员 应 按 国 家 对 高 空 作 业 的 安 全 要 求,安 全 带、安 全 帽 使 用 应 符 合 G B 6 0 9 5、G B 2 8 1 1 的 规 定;进 行 高 空 作 业 时 须 配 备 安 全 监 护 人,实 施 监 护。8.1 4 布 展 过 程 由 于 各 种 原 因 不 慎 发 生 安 全、消 防 事 故 时,布 展 单 位 须 立 即 启 动 相 关 应 急 预 案 进 行 妥 善 处 置,并 报 告 相 关 部 门。8.1 5 布 展 完 成 后,布 展 单 位 应 对 自 身 安 装 的 彩 灯(或 灯 组)进 行 全 面 检 查 验 收,确 保 达 到 设 计 效 果 等 要 求,同 时 配 合 灯 展 组 织 者 对 彩 灯(或 灯 组)的 竣 工 验 收。针 对 自 检 过 程 发 现 的 问 题 以 及 竣 工 验 收 所 发 现 的 问 题,包 括 相 关 改 进 建 议 意 见,及 时 制 定 改 进 措 施,实 施 改 进。同 时,布 展 单 位 应 在 规 定 时 间 内 将 所 有 布 展 材 料 撤 离 现 场,同 时 将 垃 圾 废 物 清 除 到 指 定 位 置,做 到“工 完 料 尽 场 地 清”。9 彩 灯 守 展 9.1 参 展 单 位 应 根 据 灯 展 组 织 者 的 统 一 要 求,采 取 措 施 确 保 彩 灯(或 灯 组)具 备 参 展 条 件,以 最 佳 状 态 进 入 展 示 过 程。9.2 正 常 展 览 展 示 期 间,参 展 单 位 应 服 从 统 一 要 求,按 时 开 启、运 行、关 闭 相 关 灯 组。按 照 要 求 配 备 值 守 人 员、安 全 巡 查 监 督 员。展 览 展 示 现 场 应 按 G B 2 8 9 4、G B 1 5 6 3 0 的 规 定,设 置 安 全 及 消 防 警 示 标 识。9.3 参 展 单 位 应 加 强 彩 灯 及 其 配 套 设 施(包 括 安 全 隔 离 栏、灭 火 器、应 急 照 明 灯、应 急 发 电 机、灯 组 固 定 装 置 等)的 日 常 维 护、巡 查、维 修、保 养,确 保 运 行 状 态 良 好。9.4 值 守 人 员 应 对 本 展 区 正 常 展 出 彩 灯 的 光 效、背 景 音 乐、机 械 动 作 等 随 时 进 行 观 察,确 保 整 个 彩 灯(或 灯 组)运 行 良 好,以 达 到 完 美 的 展 示 效 果。对 一 些 特 殊 彩 灯(或 灯 组)实 施 重 点 管 控,尤 其 须 对 有 游 客(儿 童、老 人 等)互 动 参 与 的 彩 灯 的 安 全 性 开 展 定 期 和 不 定 期 的 检 查,发 现 隐 患 及 时 妥 善 处 置。9.5 值 守 人 员 在 展 览 展 示 期 间,不 得 擅 自 离 岗,从 事 与 工 作 无 关 的 事 情,应 配 合 灯 展 组 织 者、安 保 人 员 维 护 好 分 管 区 域 的 安 全 保 卫 工 作,维 护 正 常 的 观 展 秩 序,必 要 时 配 合 相 关 人 员 引 导 游 客 有 序 参 观 灯 展。1 0 彩 灯 撤 展 1 0.1 展 览 展 示 活 动 结 束 后,参 展 单 位 应 根 据 灯 展 组 织 者 的 统 一 要 求 搞 好 彩 灯(或 灯 组)拆 除 等 撤 展 工 作。1 0.2 彩 灯 撤 展 应 制 定 工 作 方 案,提 出 撤 展 工 作 要 求,尤 其 是 彩 灯(或 灯 组)拆 除 过 程 的 安 全、环 保 要 求,同 时 组 织 参 与 撤 展 工 作 的 相 关 人 员 进 行 安 全 教 育 培 训。1 0.3 实 施 彩 灯(或 灯 组)拆 除 作 业 时,作 业 人 员 应 精 心 施 工,规 范 操 作,做 到 科 学、规 范、合 理、安 全。1 0.4 彩 灯(或 灯 组)拆 除 需 要 高 处 作 业 时,应 按 G B 6 0 9 5、G B/T 2 8 1 1 的 规 定,穿 戴 安 全 带、安 全 帽,并 有 专 人 进 行 监 护,同 时 应 采 取 有 效 措 施 防 止 垮 塌,确 保 现 场 撤 展 人 员 的 安 全。1 0.5 彩 灯(或 灯 组)拆 除 作 业 时,应 加 强 安 全 秩 序 维 护,设 置 警 示 标 志,设 置 警 戒 区 域,落 实 安 全 监 督 员 维 护 秩 序,避 免 无 关 人 员 进 入 撤 展 现 场。1 0.6 涉 及 电 源、电 器 装 置 等 撤 除 过 程,应 由 电 工 等 专 业 人 员 进 行 操 作,以 防 止 触 电 事 故 发 生。1 0.7 整 个 撤 展 工 作 应 充 分 考 虑 现 场 相 关 物 资、物 品 的 回 收 再 利 用,拆 下 的 物 资、物 品 应 分 类 堆 放,避 免 造 成 不 必 要 的 损 坏。及 时 联 系 符 合 要 求 的 运 输 车 辆 装 运 拆 除 的 物 资、物 品,相 关 物 资、物 品 应 堆 放 整 齐、捆 扎 牢 固。1 0.8 彩 灯(或 灯 组)拆 除 过 程 产 生 的 固 体 废 弃 物 应 按 照 要 求 分 类 堆 放,集 中 处 置。拆 除 工 作 完 成 后,参 展 单 位 应 在 规 定 时 间 内 将 所 有 展 示 材 料 撤 离 灯 展 现 场,同 时 将 垃 圾 废 物 清 除 到 指 定 位 置,做 到“工 完 料 尽 场 地 清”。1 1 工 作 行 为 可 追 溯 控 制 1 1.1 彩 灯 制 作 及 展 览 展 示 各 个 环 节 应 建 立 并 保 持 但 不 限 于 以 下 工 作 行 为 实 施 及 监 督 评 价 记 录:彩 灯 制 作 过 程 应 建 立 生 产 进 度 记 录、自 检(互 检)记 录、检 查 验 收 记 录 等;彩 灯 展 览 展 示 过 程 应 建 立 安 全 消 防 学 习(检 查 记 录)、现 场 日 常 巡 查 记 录 等。1 1.2 重 要 记 录、资 料 应 归 档 保 存 三 年 以 上,以 实 现 各 环 节 工 作 的 可 追 溯 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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