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饮业油烟污染物在线监测系统技术要求DB4403/T 207-202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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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 C S 1 3.0 2 0C C S Z 0 1DB4403深 圳 市 地 方 标 准D B 4 4 0 3/T 2 0 7 2 0 2 1餐 饮 业 油 烟 污 染 物 在 线 监 测 系 统 技 术 要 求T e c h n i c a l r e q u i r e m e n t s o f o n l i n e m o n i t o r i n g s y s t e m f o r c o o k i n g f u m e2 0 2 1-1 2-1 5 发 布 2 0 2 2-0 1-0 1 实 施深 圳 市 市 场 监 督 管 理 局发 布D B 4 4 0 3/T 2 0 7 2 0 2 1I目 次前 言 I I引 言 I I I1 范 围 12 规 引 用 文 件 范 性 13 术 义 和 定 语 14 系 统 组 成 和 功 能 要 求 25 术 技 要 求 36 性 能 要 求 47 要 安 装 求 58 验 收 要 求 59 运 维 管 理 和 质 量 保 证 要 求 7附 录 A()规 范 性 染、测 油 烟 污 物 在 线 监 系 统 日 报 表 月 报 表 8附 录 B()规 范 性 染 烟 测 安 装 表 油 污 物 在 线 监 系 统 验 收 记 录 1 0参 考 文 献 1 2D B 4 4 0 3/T 2 0 7 2 0 2 1I I前 言本 文 按 件 照 G B/T 1.1 2 0 2 0 标 工 作 导 则 准 化 第 1:部 分 标 准 化 文 件 的 结 构 和 起 草 规 则 的 规 定。起 草本。本 布。请 的 注 意 文 件 的 某 些 内 容 可 能 涉 及 专 利 文 件 的 发 机 构 不 承 担 识 别 专 利 责 任本。环 境 出 文 件 由 深 圳 市 生 态 局 提 并 归 口本 起 位 文 件 草 单:东 心 广 态 环 境 监 测 中 省 深 圳 生 站、力 深 市 保 工 程 有 公 司 圳 德 环 限、东 广 南 天 司 法。鉴 定 所本 文 件 主 要 起 草 人:刘 德 全、周 志 华、萨 如 拉、刘 欣、郑 品 梅、吴 尧、余 良、嵩 马、黄 剑、陈 俊 威、林 晶 张 俊 琼、何 潘 晓 峰 伟 彪、谷 铁 安、。玉 滨 程 姚 蓉 欧 军 魏 路 琳 良 红D B 4 4 0 3/T 2 0 7 2 0 2 1I I I引 言为 贯 彻 中 民 共 保 护 法 华 人 和 国 环 境 大 染 中 华 人 共 国 防 治 法 民 和 气 污 深 经 济 圳 特 区 生 态 环境 保 护 条 例,保 护 生 态 环 境,人 保 障 体 健 康,染 防 治 污,对 染 加 强 餐 饮 业 油 烟 污 物 的 排 放 控 制 和 管 理,本。实 根 据 深 圳 市 际 情 况 特 制 定 文 件D B 4 4 0 3/T 2 0 7 2 0 2 11餐 饮 业 油 烟 污 染 物 在 线 监 测 系 统 技 术 要 求1 范 围本 了 染 规 定 业 线 系 统 文 件 餐 饮 油 烟 污 物 在 监 测 的 组 成、能 功、术 技、性 能、安 装、收 验、维 运 管 理。和 质 量 保 等 有 证 关 要 求本 染。服 文 件 适 用 于 深 圳 市 行 政 管 辖 区 餐 饮 务 单 位 经 营 期 间 的 油 烟 污 物 排 放 管 理本。排 文 件 不 适 用 于 居 民 家 庭 油 烟 放2 规 范 性 引 用 文 件本 必 少 过 文 规 构 件 不 下 列 文 件 中 的 内 容 通 中 的 范 性 引 用 而 成 文 可 的 条 款。其 中,注 日 期 的 用 件 引 文,对 本 本 日 期 应 的 适 用 仅 该 版 于 文 件;不 注 日 期 的 引 用 文 件,本 其 最 新 版(所 包 括 有 的 修 改 单)本 适 用 于。文 件G B/T 4 2 0 8 外 壳 防 护 等 级G B/T 1 6 1 5 7 染 染 采 与 固 定 污 源 排 气 中 颗 粒 物 测 定 气 态 污 物 样 方 法G B 5 0 0 5 7 计 防 雷 范 建 筑 物 设 规G B 5 0 0 9 3 工 工 及 规 范 自 动 化 仪 表 程 施 质 量 验 收G B 5 0 1 6 8 电 气 装 置 装 程 线 路 施 工 验 收 安 工 电 缆 及 规 范H J 3 8 染 固 定 污 源 废 气 烃、烷 烷 烃 总 甲 和 非 甲 总 的 测 定 相 气 色 谱 法H J 7 6 染(固 定 污 源 烟 气 S O2、N Ox、)术 颗 粒 物 排 放 连 续 监 测 系 统 技 要 求 及 检 测 方 法H J 2 1 2 染()污 统 数 输 源 在 线 自 动 监 控 监 测 系 据 传 标 准H J 1 0 7 7 染 源 固 定 污 废 气 油 烟 测 定 和 油 雾 的 红 外 分 光 光 法 度3 术 语 和 定 义术 义 本。列 定 适 用 于 件 下 语 和 文3.1餐 饮 服 务 单 位 c a t e r i n g s e r v i c e u n i t、,。通 向 过 即 时 制 作 加 工 商 业 销 售 和 服 务 性 劳 动 等 消 费 者 提 供 食 品 和 消 费 场 所 的 服 务 机 构注:一,一 头,计 一。法 食业 处于同 建筑物内 隶属于同 人的所有排烟灶 入 个饮 单位3.2油 烟 o i l f u m e饪 按 测 测 得 照 规 定 的 监 方 法 的 食 物 烹、加 工 过 程 中 挥 的 脂 发 油、热 质 及 其 加 解 或 有 机 分 裂 解 的 产 物。3.3非 甲 烷 总 烃 n o n-m e t h a n e h y d r o c a r b o n s在 H J 3 8,子 烷 化 标 准 规 定 的 条 件 下 氢 火 焰 离 检 测 器 上 有 响 应 的 扣 除 甲 以 后 的 其 他 气 态 有 机 化 合 物(计)。以 的 总 和 结 果 碳3.4油 烟 污 染 物 在 线 监 测 系 统 o n l i n e m o n i t o r i n g s y s t e m f o r c o o k i n g f u m eD B 4 4 0 3/T 2 0 7 2 0 2 12对 油 烟 餐 饮 服 务 单 位 排 放 的、烷 烃 总 和 量 进 非 甲 的 排 放 浓 度 排 放 行 连 续、时 的 自 动 监 测 需 部 实 所 全。件 设 备 软 硬3.5系 统 响 应 时 间 r e s p o n s e t i m e染 采 头 从 饮 业 的 餐 油 烟 污 物 在 线 监 测 设 备 样 探 通 入 标 准 气 体 时 刻 起,到 分 析 仪 器 示 值 达 到 标 准 气 体标 称 值 9 0%,。隔 的 时 刻 止 中 间 的 时 间 间注:。表响 间 包括管线传输时间和仪 应时4 系 统 组 成 和 功 能 要 求4.1 系 统 组 成染(线 系 统 油 烟 污 物 在 监 测 O M S)、烷 烃、采 测 模 块 非 甲 总 测 块 集 与 处 理 块 及 由 油 烟 监 监 模 数 据 模(其 他 辅 助 模 块 组 成 见 图 1)。图 1 油 烟 污 染 物 在 线 监 测 系 统 组 成 示 意 图4.2 功 能 要 求O M S 染、烷 烃(、物 可 实 时 测 量 油 烟 污 中 油 烟 浓 度 非 甲 总 浓 度 并 根 据 烟 气 参 数 油 烟 管 道 横 截 面 油 烟、力、对、头)计 染、,压 烟 污 放 率 排 放 温 度 流 量 相 湿 度 灶 数 等 算 油 物 排 浓 度 排 放 速 以 及 量 可 显 示、,、门。记 录 打 印 各 种 控 数 数 据 图 文 方 式 监 参 通 过 等 传 输 至 管 理 部D B 4 4 0 3/T 2 0 7 2 0 2 135 技 术 要 求5.1 外 观 要 求5.1.1 铭 牌O M S 应 具 有 产 品 铭 牌,有 铭 牌 上 应 标 仪 器 名 称、型 号、生 产 单 位、出 厂 编 号、制 造 日 期、电 源 规 格、。等 主 要 参 数 量 程 信 息5.1.2 外 表O M S,、,、,。明 显 各 可 操 作 用 灵 活 定 位 准 表 面 应 完 好 无 损 无 缺 陷 零 部 件 连 接 靠 各 键 按 钮 使 确5.1.3 面 板O M S,、,。主 面 示 清 晰 涂 牢 固 机 板 显 色 字 符 标 识 易 于 识 别 不 应 有 影 响 读 数 的 缺 陷5.1.4 外 壳O M S、。外 壳 或 外 罩 应 耐 腐 蚀 密 封 性 能 良 好 防 尘 防 雨 防 风 防 震5.2 工 作 条 件O M S:应 在 以 下 条 件 中 能 正 常 工 作a):环 境 温 度(0 5 0);b)对:湿 度 相 9 5%;c)大:(气 压 8 0 1 0 6)k P a;d):供 电 电 压 A C(2 2 0 2 2)V,(5 0 1)H z;e)高 温 等,。特 境 条 设 备 的 配 置 满 当 环 件 的 使 用 求 殊 环 件 下 系 统 足 地 境 条 要5.3 安 全 要 求5.3.1 绝 缘 电 阻在 环 境 温 度 为(0 5 0),对 相 湿 度 9 5%,条 件 下 O M S 终 端 子 对 小 机 电 源 端 地 或 壳 的 绝 缘 电 阻 不于 2 0 M。5.3.2 绝 缘 强 度在 环 境 温 度 为(0 5 0),对 相 湿 度 9 5%条 件 下,O M S 终 端 设 备 在 1 5 0 0 V(有 效 值)、5 0 H z 正 弦 波实 验 电 压 下 持 续 1 m i n,弧。应 出 穿 不 现 击 或 飞 现 象5.3.3 电 气 保 护O M S 端 终 设 备 应 具 护 有 漏 电 保、短 路 保 护 装 置,具 良 接 地 措 施 备 好 的,对 止 雷 防 击 等 系 统 造 成 损 坏。5.4 设 计 要 求5.4.1 样 品 采 集 和 传 输 设 计 要 求5.4.1.1 采 样 品 集 和 传 输 设 备 质 的 材 应 选 用、耐 高 温、耐 臭 氧 防 腐 蚀、不 吸 附 不 与 油 烟 和 挥 发 性 有机 化 合 物 料,染。发 污 物 常 生 反 应 的 材 不 影 响 待 测 的 正 测 量D B 4 4 0 3/T 2 0 7 2 0 2 145.4.1.2 采,采 设 具 备 油 滴 功 能 确 保 烟 道 凝 结 水 与 污 不 样 品 集 备 应 防 水 滴 防 油 管 内 的 油 会 被 集 进 入 系。统 终 端 设 备 的 监 测 模 块5.4.1.3 长,对 传 样 品 输 管 线 应 度 适 中 应 确 保 传 输 管 道 不 会 油 烟 染 污 物。变 浓 度 造 成 显 著 的 改5.4.2 校 准 设 计 要 求5.4.2.1 O M S 采。进 行 支 持 用 手 动 或 自 动 方 式 校 准5.4.2.2 采,。用 式 统 应 的 和 便 于 操 作 标 气 准 功 能 抽 取 测 量 方 的 系 具 备 固 定 的 准 体 校5.4.2.3 采 用 释 方 稀 式 测 量 的 O M S,终 端 设 备 校 准 时 需 对 本。行 稀 释 用 零 气 进 测 量 并 扣 除 零 气 底 值5.4.3 数 据 采 集 和 传 输 设 计 要 求5.4.3.1 油 烟 监 测 模 块 采,大 时 的 数 据 集 频 率 应 可 设 置 其 最 高 间 分 辨 率 应 不 于 3 s。5.4.3.2 应 具 备、显 示 系 间 设 置 统 时 间 和 时 标 签 的,。功 远 程 时 钟 校 准 能 能 应 具 备 功5.4.3.3 统 系 显 示 实 时 能 够 测 监,数 报 据 具 备 查 询 历 史 数 据 的 功 能 并 能 以 报 表 或 告 形 式 输 出 相 关日 报 表 和 月 报 表 的 格 式 应 符 合 附 录 A 的。要 求5.4.3.4 应 采 中 具 有 文 数 据 集、记 录、制 软 处 理 和 控 件。采 据 数 集、记 录、要 见 处 理 求 参 H J 7 6 2 0 1 7中 附 录 B。5.4.3.5,;,备 掉 电 数 据 保 功 设 电 时 能 自 保 存 应 具 护 能 备 掉 动 数 据 恢 复 供 电 后 系 统 可 自 动 启 动 恢 复。状 运 行 态 并 正 常 开 始 工 作6 性 能 要 求6.1 响 应 时 间:油 烟 测 量 系 统 响 应 时 间 3 0 s;烷 烃:间 非 甲 总 测 量 系 统 响 应 时 9 0 s。6.2 准 确 度O M S:求 的 准 确 度 应 满 足 以 下 要a),:进 烟 烟 行 油 监 测 时 若 油 浓 度1)1.0 m g/m3,O M S 测 量 比 方 法 测 结 果 与 参1)对:量 结 的 误 果 绝 差 0.2 m g/m3;2)1.0 m g/m3,O M S 量 结 果 测 与 比 方 参 法 测 量 对 结 果 的 相 误 差:3 0%。b)烷 烃,进 行 非 甲 总 监 测 时 O M S 量 测 结 果 与 参 比 方 法2)对:测 量 结 果 的 相 误 差 2 0%。6.3 零 点 漂 移 和 量 程 漂 移O M S:以 的 零 点 漂 移 和 量 程 漂 移 应 满 足 下 要 求a)油 烟 测 量 系 统 2 4 h:移 不 漂 超 过 5%。满 量 程 3 0 d:超 漂 移 不 过 1 0%;量 程 满b)烷 烃 量 系 统 非 甲 总 测 2 4 h:漂 移 不 过 超 1 5%。量 满 程 3 0 d:移 不 超 过 漂 2 5%。量 程 满6.4 其 他 要 求烟 气 参 数(油 烟 管 道 横 截 面、油 烟 温 度、力 压、或 流 速 流 量、对 相 湿 度 等)的 性 能 要 求 应 符 合 H J 7 6。相 关 要 求1)油烟监测参比方法可选用 G B 1 8 4 8 3 2 0 0 1 附录 A 或 S Z D B/Z 2 5 4 2 0 1 7 附录 A(两种方法等效),这两种方法均无效后选用 H J 1 0 7 7。2)非甲烷总烃监测参比方法为 H J 3 8。D B 4 4 0 3/T 2 0 7 2 0 2 157 安 装 要 求7.1 位 置 要 求7.1.1 采 头 染,择,污 先 选 烟 分 样 监 测 探 安 装 位 于 油 烟 物 净 化 设 备 的 下 游 应 优 在 排 管 道 平 直 部 尽 量 避扰。开 内 壁 凝 结 水 滴 油 的 油 烟 管 道 和 滴 干7.1.2 采 头 监 测 探 穿 安 装 样 管 位 置 应 按 照 G B/T 1 6 1 5 7 的 要 求 确 定;现 场 管 道 满 条 件 无 法 足 G B/T 1 6 1 5 7要 求 的,头 则 应 避 开 弯 和 断 面 急 剧 变 化 的 部 位,采 用 参 比 后 其 修 方 法 同 步 测 量 确 定 其 修 正 系 数 并 录 入 正。数 修 参 表 进 行 实 时 正7.1.3 采 头,。监 测 装 位 置 应 进 行 密 处 保 排 烟 管 不 漏 样 探 穿 管 安 气 性 理 确 道 风7.1.4 一 染,采 头 其 同 餐 饮 服 务 单 位 通 过 多 个 烟 管 汇 总 排 放 油 烟 污 物 时 应 将 样 监 测 探 安 装 在 其 总 排 烟管 上,一 头 烟 该 餐 务 数 不 得 只 在 其 中 的 个 管 上 安 装 监 测 探 并 充 当 饮 服 单 位 的 排 放 据;许 在 上 允 每 个 烟 管采 头 染。分 别 安 装 样 测 监 烟 管 油 烟 物 排 监 探 控 各 污 放 情 况7.1.5 染,采 头,、管 油 烟 污 物 净 化 设 施 设 置 有 旁 路 排 烟 道 时 应 在 旁 路 烟 管 上 安 装 监 测 样 探 其 安 装 运、采、本。传 行 维 护 数 据 集 记 录 和 输 应 符 合 文 件 要 求7.2 施 工 要 求7.2.1 O M S 终 端 设 备 的 装 安 施 工 应 符 合 G B 5 0 0 5 7、G B 5 0 0 9 3、G B 5 0 1 6 8。的 规 定7.2.2 施 工 单 位 应 熟 悉 O M S、,、术、术、的 原 理 结 构 能 制 方 案 施 工 流 程 性 编 施 工 技 图 设 备 技 文 件计、设 图 样 监 测 设 备 及 安 辅 助 设 备 装 与 交 接、。清 单 施 工 安 全 细 则 等 有 关 文 件7.2.3 O M S 终 端 设 备 的 外 壳 防 护 应 符 合 G B/T 4 2 0 8 术,等 级 的 技 要 求 户 内 达 到 防 护 I P 2 4,外 级 户 达 到级 防 护 等 I P 5 4。级7.2.4 O M S 端 终 设 电 源 应 有 良 好 接 措 备 的 工 作 的 地 施,地 电 阻 接 应 小 于 4,且 不 能 和 避 雷 接 地 线 共 用。8 验 收 要 求8.1 总 体 要 求O M S、门,术,术。主 在 完 成 安 装 调 试 并 和 管 部 联 网 后 应 进 行 技 验 收 包 括 技 指 标 验 收 和 联 网 验 收8.2 技 术 验 收 条 件O M S、,术:调 组 织 技 在 完 成 安 装 试 并 符 合 下 列 要 求 后 可 实 施 验 收 工 作a)O M S 本 安 符 合 的 装 应 文 件 第 7;的 要 求 章b)采 议 数 据 集 传 以 信 协 均 应 合 和 输 及 通 符 H J 2 1 2;的 要 求c)少 调 试 自 检 应 连 续 进 行 不 于 7 2 h,自 并 提 供 调 试 检 数 据 和 报 告 格 式 应 符 合 附 录 B。的 要 求8.3 技 术 指 标 验 收8.3.1 一 般 要 求8.3.1.1 验 收 内 容、烷 烃 包 括 油 烟 非 甲 总、测 零 点 和 监 的 系 统 响 应 时 间 准 确 度 漂 移 量 程 漂 移。收 验8.3.1.2 现 场 验 收 饮 服 务 单 位 厨 作 高 段 应 包 括 餐 房 业 峰 时。8.3.1.3,。日 常 运 中 更 行 换 监 测 设 备 或 变 动 取 样 点 位 时 需 重 新 验 收8.3.2 技 术 参 数 验 收D B 4 4 0 3/T 2 0 7 2 0 2 168.3.2.1 系 统 响 应 时 间 验 收,术,现 续 场 验 收 时 应 先 做 系 统 响 应 时 间 的 验 收 测 试 不 符 合 技 要 求 的 不 再 继 开 展 其 余 项 目 验 收。8.3.2.2 准 确 度 验 收采 一 烷 烃,少 比 方 在 同 量 同 放 油 烟 和 非 甲 的 均 至 获 取 用 参 法 与 线 监 测 设 备 步 测 烟 管 中 排 总 平 浓 度 3个 1 0 m i n,计 烷 烃。间 段 确 时 的 测 量 数 据 算 系 统 油 烟 和 非 甲 总 监 测 的 准 度8.3.2.3 零 点 漂 移 和 量 程 漂 移 验 收在 验 收 开 始 时,人 工 或 自 动 校 准 仪 器 零 点 和 量 程,的 测 定 和 记 录 初 始 零 点、量 程 读 数,非 待 油 烟 和烷 烃,少、甲 测 结 至 距 点 量 程 测 定 总 监 准 确 度 验 收 束 且 离 初 始 零 2 4 h()后 次 定 或 自 动 和 录 再 测 人 工 记一、,判。次 零 点 量 程 读 数 并 进 行 验 收 定8.4 联 网 验 收8.4.1 一 般 要 求O M S 通 的 联 网 验 收 由 信 及 数 据 传 输 验 收、对 三 现 场 数 据 比 验 收 和 联 网 稳 定 性 验 收 部 分 组 成。验 收 内容、烷 烃 包 括 油 烟 非 甲 总、测 的 响 度 漂 移 移 监 系 统 应 时 间 准 确 零 点 和 量 程 漂。验 收8.4.2 通 信 及 数 据 传 输 验 收按 照 H J 2 1 2 议 的 定 查 协 的 正 确 规 检 通 信 性,采 数 据 集 和 传 输 设 备 与 检 测 之 间 的 通 信 应 稳 定,应 不 该出 现 经 常 性 的 通 信 连 接 中 断、报 文 丢 失、报 文 不 完 整 等 通 信 问 题。收 验 时,的 验 应 先 做 系 统 响 应 时 间 收,术,。试 求 再 继 余 项 目 验 收 测 不 符 合 技 要 的 不 续 开 展 其8.4.3 现 场 数 据 比 对 验 收8.4.3.1 对,数 进 抽 查 随 机 抽 试 运 据 行 样 检 取 行 期 间 连 续 的 1 2 0 0,对 的 组 监 测 数 据 比 上 位 机 接 收 到 数,大 据 和 现 场 机 储 的 数 据 数 据 传 输 正 确 率 应 于 等 于 9 5%。8.4.3.2 在 连 续 3 0 d,采,、议 和 出 现 信 协 数 据 内 数 据 集 传 输 设 备 能 稳 定 运 行 不 除 通 稳 定 性 通 信 正 确、。正 确 性 以 外 的 他 网 数 据 传 输 其 联 问 题8.4.4 联 网 稳 定 性 验 收O M S 术 进 行 联 网 稳 定 验 性 验 收 的 技 要 求 见 表 1。表 1 联 网 验 收 技 术 要 求验收检测项目 标 考核指通信稳定性1.现场机在线率为9 5%;上2.,正常情况下 掉线后 应在5 m i n;线 之内重新上3.采 掉线 在 单台数据 集传输仪每日 次数 5;次内4.输 性在 报文传 稳定 9 9%以上,现报文错误或 失 当出 丢 时,启 错逻辑 动纠,采 要 数据 求 集传输仪重。新发送报文数据传输安全性1.对 传 所 输的数据应按照H J 2 1 2,输 中规定的加密方法进行加密处理传输 保证数据传 的安全性;2.对。连接 户 验 服务器端 请求 的客 端进行身份 证议 信协 通 正确性 议 场机和上位机 通 协 合 现 的 信 应符 H J 2 1 2,中的规 正确 定 率1 0 0%。D B 4 4 0 3/T 2 0 7 2 0 2 17表 1 联 网 验 收 技 术 要 求(续)验收检测项目 考核指标性 数据传输正确随 机抽 取 试运 行 期间 连续 的 1 2 0 0,对,现 组 监测 数 据 比上 位机 接 收到 的 数据 和 场 机 存储 的数 据 数大 输正 应 据传 确率 于等于1 0 0%。稳 联网 定性 系统稳定运行3 0 d,不出现除通信 定 稳 性、议 通 正确性 信协、数 传输 据 正确性以外的其他联网问题。9 运 维 管 理 和 质 量 保 证 要 求9.1 运 维 管 理 要 求9.1.1 O M S 据 运 维 单 位 应 根 O M S 本 使 用 说 明 书 和 文 件 的 要 求 编 制 O M S,运 行 管 理 规 定 确 定 系 统 操 作 人管 员 和 理 维 护 人 员 的 工 作 职 责,制 定 巡 养 日 常 检 和 维 护 保 规 程,并 严 程 开 展 日 常 巡 和 护 格 按 照 规 检 维 保。工 作 并 做 记 录 养 好9.1.2 O M S 少 运 维 单 位 至 每 3 0 d 对 O M S 一 次 终 端 设 备 运 行 状 态 巡 检 维 护,每 次 巡 检 维 护 应 记 录 并 归 档,记 录 格 式 参 见 H J 7 5 2 0 1 7 中 附 录 G。9.1.3,对 较,头 查 误 码 高 查 接 的 日 常 巡 检 时 应 检 设 备 无 线 通 信 的 状 况 于 率 比 的 设 备 应 检 天 线 防 水 胶否 有 破 损 是,较 适 当 整 线 装 位 置 以 取 好 调 天 的 安 获 的 传 输 效 果,对 位 如 果 天 线 状 态 正 常 且 移 动 天 线 置 改,。善 信 号 不 显 著 时 应 更 换 高 增 益 天 线9.1.4 一,重 务 单 排 每 护 应 定 期 维 护 是 日 常 巡 检 的 项 要 工 作 应 安 排 在 餐 饮 服 位 非 污 时 段 进 行 次 维 做:到a)对 采 头 拭,采 头;进 行 清 洗 或 擦 保 探 样 口 畅 通 样 探 确 样 的 进b)对 粒 物 颗 切 割 器 或 过 滤 器 进 行 检 查,器 确 保 颗 粒 物 切 割 或 过 滤 器 没 有 被 油 污 和 颗 粒 物 阻 塞,必对,;再 要 时 颗 粒 物 切 割 器 进 行 清 洗 后 装 回 更 换 过 滤 器 滤 材c)对 采 染 接 触 感 查 器 的 用 式 传 器 的 设 备 检 传 感 污 状 况,乙 拭 无 水 醇 擦 传 感 的 感 用 器 敏 面,对 染 污乙;严 重 的 传 器 需 感 要 拆 卸 后 用 无 水 醇 进 行 清 洗 或 者 更 换d)对 采 采 采,采 膜 用 隔 泵 做 样 泵 的 设 备 检 查 样 流 量 当 样 流 量 低 于 额 定 流 量 8 5%膜 时 需 要 拆 卸 隔 泵乙,。或 者 新 后 用 无 水 醇 清 洗 隔 膜 更 换 的 隔 膜 泵9.1.5 拭,。次 维 护 备 表 面 擦 干 净 设 外 目 位 置 粘 巡 检 每 巡 检 后 应 将 设 在 备 壳 醒 贴 标 志9.2 质 量 保 证 要 求9.2.1 O M S 运 维 单 位 少 至 每 3 0 d 一 点 校 准 次 油 烟 监 测 设 备 零 和 量 程,少 至 每 3 0 d 一 烷 烃 校 准 次 非 甲 总 监 测,。点 设 备 零 点 和 量 程 同 时 测 试 并 记 录 零 漂 移 和 量 程 漂 移9.2.2 O M S 位 运 维 单 少 至 6 一 做 个 月 次 O M S 验 准 确 度 校,对 用 参 系 统 同 时 段 数 进 比 校 验 比 方 法 和 据 行,当验 结 果 不 合 校 符 6.2,术,中 个 相 应 准 确 度 指 标 要 求 时 则 应 扩 展 为 评 估 整 系 统 的 技 指 标 直 至 达 到 要 求少 每 次 校 验 所 取 样 品 数 不 于 9 对。D B 4 4 0 3/T 2 0 7 2 0 2 18附 录 A(规 范 性)油 烟 污 染 物 在 线 监 测 系 统 日 报 表、月 报 表A.1 日 报 表O M S 染 污 见 表 生 成 的 油 烟 物 在 线 监 测 日 报 表 格 式 A.1。表 A.1 油 烟 污 染 物 在 线 监 测 日 报 表服 餐饮 务单位名称:烟 号 管编:监测日期:年 月 日时间小 油烟 粒 时 颗 物 均值 烷 烃小 非甲 总 时 值 均(实测 m g/m)(折算 m g/m)(排放量 k g/h)(实测 m g/m)(折算 m g/m)(排放量 k g/h)0 0-0 10 1-0 20 2-0 30 3-0 40 4-0 50 5-0 60 6-0 70 7-0 80 8-0 90 9-1 01 0-1 11 1-1 21 2-1 31 3-1 41 4-1 51 5-1 61 6-1 71 7-1 81 8-1 91 9-2 02 0-2 12 1-2 22 2-2 32 3-2 4上 报 单 位(章 盖)负 责 人:报 告 人:报 告 日 期:年 月 日D B 4 4 0 3/T 2 0 7 2 0 2 19A.2 月 报 表O M S 染 式 生 成 的 油 烟 污 物 在 线 监 测 月 报 表 格 见 表 A.2。表 A.2 油 烟 污 染 物 在 线 监 测 月 报 表餐饮服务单位名称:烟管编号 监测日期:年 月 日时间大 油烟 滑动时均值 颗粒物最 烷 烃 大 非 总 滑 均值 甲 最 动时(实测 m g/m)(算 折 m g/m)(排放量 k g/h)(实测 m g/m)(折算 m g/m)(排放量 k g/h)1 日2 日3 日4 日5 日6 日7 日8 日9 日1 0 日1 1 日1 2 日1 3 日1 4 日1 5 日1 6 日1 7 日1 8 日1 9 日2 0 日2 1 日2 2 日2 3 日2 4 日2 5 日2 6 日2 7 日2 8 日2 9 日3 0 日3 1 日平均值大 最 值小 最 值上 报 单 位(盖 章)负 责 人:人 报 告:报 期 告 日:年 月 日D B 4 4 0 3/T 2 0 7 2 0 2 11 0附 录 B(规 范 性)油 烟 污 染 物 在 线 监 测 系 统 安 装 验 收 记 录 表B.1 基 本 情 况 登 记O M S、,调 运 行 如 实 记 录 内 容 格 要 表 安 装 试 试 全 过 程 应 和 式 求 见 B.1。表 B.1 餐 饮 业 油 烟 污 染 物 在 线 监 测 系 统 基 本 情 况 登 记 表:登 记 日 期 年 月 日:餐饮服务单位名称:餐饮服务单位地址:线 在 监测项目:安装地点:仪器型号:设备生产厂家:联系人:联系电话:装 设备安 时间:调试完成时间:行完 间 试运 成时、(、运 告 包 月报表 调试报告 试 行报 含日报表):质量控 和 量 文档 制 质 保证术:设备 管理 技 档案:备注D B 4 4 0 3/T 2 0 7 2 0 2 11 1B.2 系 统 验 收 登 记O M S,要 验 收 过 程 应 如 实 记 录 内 容 和 格 式 求 见 表 B.2。表 B.2 餐 饮 业 油 烟 污 染 物 在 线 监 测 系 统 验 收 记 录 表:仪器名称:仪器型号:验收地点:验收日期:监测人员性能指标测 检 内容 是否符合要求依据 标准 结 检测 果 是/(否/)备注/其他烟监 油 测术 技 指标8.3.2.18.3.2.28.3.2.3烷 烃 非甲 总术 监测技 标 指8.3.2.18.3.2.28.3.2.3网 联 验收术 技 指标8.4.18.4.28.4.38.4.4、相 制度 关 记录和档案验收设备操作和使用制度计划 质 设备 量保证和质量控制验收结论(验收人员 签字):年 月 日D B 4 4 0 3/T 2 0 7 2 0 2 11 2参 考 文 献 1 G B 1 8 4 8 3 2 0 0 1()标 饮 食 业 油 烟 排 放 准 试 行 2 H J 7 5 2 0 1 7 染(固 定 污 源 烟 气 S O2、N Ox、)术 粒 物 连 范 颗 排 放 续 监 测 技 规 3 S Z D B/Z 2 5 4 2 0 1 7 业 油 制 规 范 饮 食 烟 排 放 控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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